怎樣看待「少年騎車剮蹭勞斯萊斯」這類事情?

網易新聞:少年騎車剮蹭勞斯萊斯

在黑龍江哈爾濱市,一位十五六歲的騎車少年,在行駛中突然變道,導致後側正在行駛的勞斯萊斯躲閃不及,右側車門被剮出了一道近一米長的劃痕。從照片上看,現場的這輛勞斯萊斯是2013款6.7標準版,市場售價為688萬人民幣。

新聞中第一位的熱門跟貼是這樣的——
崬苝荖莰 [網易廣東省東莞市網友]2014-10-17 09:02:29

這是一個社會貧富不公平的問題,這樣的豪車開到大街上,對周圍居多數計程車、家用車等帶來了極大的財產損失風險,無論他碰你還是你碰他,就是承擔一成的責任,很多人也會傾家蕩產。同樣使用公共資源,豪車上路給其他更多數的普通群眾帶來的極大風險,就是一種不公。建議給百萬以上豪車同交通強制險一起按車價加收豪車損失風險責任強制保險,一旦出現責任事故,損失10萬以下,責任方按責任賠付,超過10萬以上部分由保險理賠,從而化解公眾風險,消除不公。


個人感覺矛盾的原因就是國內保險業不發達導致!我們來看看國外的情況-由於只在澳洲生活過,就以澳洲為例:
背景:
1. 澳洲的車雖然比國內便宜,但是也還是比歐洲和北美貴的,以GTR為例,落地價大概在100-120萬左右。
2. 澳洲的車險系統高度發達。

同樣的案例發生在澳洲會如何?
1. 豪車車主會直接從自己的保險公司那邊獲得賠付,保險公司支付賠款後獲得代位追償的權利,向肇事者進一步索賠。在這一階段,保險公司盡量能追會多少是多少,如果肇事者沒錢,保險公司可能會被迫同意分期付款,即每個月僅還一點點錢,有總比沒有好。或者,實在看不到希望,做壞賬處理。雖然肇事方一樣有壓力,但是好歹車主修車錢是有了。而保險公司雖然做了壞賬,但是既然敢承保,就有這個思想。風險完全轉嫁給了保險公司。
2. 豪車車主可以說是自己的責任,然後肇事者直接給豪車主500澳元(免賠額)+1000澳元(下一年度可能被要求多繳的保費和誠意款)。澳洲由於車險發達,所以車型的限額一般都為2000萬澳元,省時省力,直接找保險公司賠了就好了。

國內的現狀,
1. 國內車險應該有代位追償的原則,但是是否使用就不清楚了。所以車主只能自己墊付再找自行車主索賠,雖然勞斯萊斯車主有足夠的保險。這違背了買保險的本意(沒辦法)。如果可以代位,那麼按照這新聞的影響力,保險公司巴不得說不用自行車主賠償,來進行一個免費的公關呢!
2. 國內的保險限額太低。澳洲2000萬澳元的限額保的是萬一死人了(命值錢啊),而不專註於車(這麼高的限額,一卡車的勞斯萊斯都大丈夫)。而國內的限額,其實是針對車(國內車貴啊),而非人(命真苦)。當然限額情況只應用於車碰車和車主自己同意算自己全責。
3. 道路交通安全意識不明確,車亂開,自行車亂騎,行人亂穿馬路,好無奈。

總,說豪車啊,稅啊什麼的真沒用。人家車主買了車,上了牌,就可以上路,用不著你管他是百萬還是兩萬。關鍵是要風險轉嫁出去。那麼問題來了,中國車險哪家強?

利益相關:財險小broker一枚,和車險一點業務也沒。

文中有錯誤的話,希望大家指出。


作為某勞斯萊斯車主的兒子(此處絕無炫耀之意),我表示對網易上某些專註於仇富以及道德綁架的人很無奈。

我來說個案例,是真實發生在我們家這台車上的,車價約為新聞報道的2倍。

有一天我父親去應酬,車子由司機停在車停場。然後應酬到一半,司機突然跑過來找我父親,說車子被人撞了。沒錯,停在停車場被人撞了。原因是某個人應酬完喝醉酒倒車,油門當剎車踩撞上了我家的車。

這個情況很清楚,對方酒駕,我們車子甚至處於停止狀態,對方必須全責,而且還由於酒駕問題保險公司不給陪。

最後定損出來,維修價格大約在200萬。忘了提了,對方是一輛十餘萬的車,家境普通。

說實在話,這事放在誰身上都不痛快,也沒有誰的錢是大風吹過來的,但是對方全家積蓄拿出來,也只有30萬,你一定要逼人家賣了房子傾家蕩產也不現實。

而且外面的人普遍的看法是:

你們家這麼有錢,為了這一兩百萬要把人家逼的家破人亡嗎?

這點我認同,確實沒必要。所以這個由別人造成的損失,只能讓我們自己掏腰包來填補。最後讓人家象徵意義賠了10萬,剩下的就自己掏了。

在中國,有錢人合理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講人情,被認為是:為富不仁

而為了仁這個名聲,則需要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有錢人好像必須要為別人的錯誤買單才能顯示自己的高尚。

同樣來看這個騎自行車的年輕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給他人造成了困擾,整個社會主流輿論卻都在譴責開豪車的人。真是本末倒置,讓人嗟嘆啊。。。。

ps:我父親的諸多朋友的司機們,都是技術非常好的司機,基本沒聽過有他們有責任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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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下午看了一下知乎,才發現居然被人點了3000贊,真是惶恐。我覺得我的答案其實並沒有回答到題主的問題,只是拿了一個類似的,更加極端的案例出來,並闡述了一下我作為當事人的一些看法。能激發大家的討論也感到十分高興。

統一回復一些問題:
Q1:土豪,你缺朋友嗎?
A:偏離主題,但是確實不吐不快。。。我真的從來沒有當自己是土豪過,錢是我父親他們賺的,不是我賺的。而且我也沒錢。家裡從來對我經濟封鎖的,呵呵。我很缺朋友,真的。因為大部分認識我的人,都以為我是土豪,而實際我不是,這樣很多朋友就流失了。而剩下的盆友也多數是利益相關。這樣我就沒有了朋友之誼。而我由於一直是在到處轉學讀書,所以同學關係也不穩定,畢業後自然也沒有什麼同窗之誼。出來做生意以後,由於性格問題,也面對交友困難的問題。。。呵呵

Q2:你們家的錢都是合理合法賺到的嗎?
A:說實話這個問題在國內沒有幾個公司敢拍著胸脯說自己公司沒問題。不過至少我們公司經常是地區納稅大戶。而且,財富來源的合法性和我上面提到事故的責任關係並沒有什麼直接關係啊。

Q3:這個事情最後怎麼處理的?
A:如上文所述啊。。。讓對方拿了10萬,剩下的自己掏錢修。話說這種豪車的零整比太高了!配件都貴的要死啊!

Q4:開豪車上路增加路人的風險。開豪車就應該遠離普羅大眾。開豪車就應該有專門的停車位啊之類的豪車特權類。
A:我不太能理解這個邏輯,大家都遵紀守法好好開車,就基本可以避免出事故,那麼為什麼叫增加風險?為什麼豪車就不能和大家一起停在普通的停車場?為什麼不能開大家都在開的路?實際上購買豪車所需付出的成本在國內已經太高太高了,豪車進口到國內的價格已經遠遠高於正常的關稅等稅費的比例了,而且大排量車,高價車還有很多額外的稅費,在繳納養路費等等費用上已經比普通車輛高許多了,這些支出難道就不能換來車輛的正常使用?

Q5:我騎車刮蹭了一台QQ,幾百塊我賠得起,是我的責任。但是刮到勞斯萊斯,同樣的是我的責任沒錯,但是我賠不起啊。為什麼同樣的錯誤,要付出不同的代價?
A:就我看來,錯誤不能用代價來衡量。刮到QQ,幾百塊,刮到賓士幾千塊,刮到保時捷萬把塊,刮到勞斯萊斯十幾萬。對,沒錯,同樣的錯誤很多時候會讓人付出不同的代價(幾乎所有的錯誤都是一樣的),這是正常的,這是不可預見的。你不知道你可能會刮到什麼車,所以這個時候你應該考慮的不是我萬一刮到別人怎麼辦?而是應該考慮:我應該好好騎車,遵紀守法,這樣就算是刮到別人的車,也是別人的責任。忘了提了,國內人車事故一般以機動車全責處理。

Q6:為什麼要買這麼貴的車?開出來給大家添堵。
A:這點其實我也不能理解。哈哈。。。可能是老一輩的人覺得自己這個身價,就應該開這樣的車,要不然出去沒面子吧!他們覺得出去談生意,豪車能增加談判的成功率。其實我覺得車子好一點是必要的,但是這樣的車確實太貴了,沒必要。做生意能不能做成,我覺得最主要的還是自身的實力以及素質決定的。

Q7:如果我們不選擇諒解,一定要對方賠償會怎麼辦?
A:這個問題我沒有仔細研究過,我估計會通過司法手段,最後下一個責任賠償書,查封處理對方個人財產。如果個人財產不夠,那就不知道了。。。。很多時候法院判下來以後,都是執行不到的。這個是國內的現狀。

Q8:因為司機是好司機而覺得保險沒有用?
A:我並不是認為司機好而認為保險沒用,如果認為保險沒用我就不買保險了不是~我是認為大部分豪車都是有專業司機駕駛的,而專業司機技術一般都比較好,所以出現責任事故的概率相對於大多數駕駛員來講是要低得多的。而一般被新聞報道的事故也可以看出來,多數都是對方全責。

我個人對這個事情的看法主要集中在兩點,
1. 國內對駕駛員的培訓不太到位,交通管理措施不完善,違章處罰力度不夠,導致行車風險加大。國內主張多次小額罰款,懲罰方法單一,力度不夠。嚴法能否確實出效果就不知道了。
2. 保險法以及保險公司的制度不合理,這個隨著時間的推移應該會逐漸變好吧(樂觀的想)

題主貼的東莞網友的處理辦法邏輯是這樣的:
你開豪車大家都有風險——風險是因為你開豪車產生的——成本應該有你來承擔——所以要增加一個豪車險,超過一定額度的事故,超額部分保險公司賠付,把你的成本讓你和保險公司分攤掉。

這個邏輯乍一看好像也沒什麼不對啊~呵呵

問題是,為什麼豪車上路大家都有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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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 11點午休

很多人沒有認真看案列啊……我就不多做解釋了。很多人都吝嗇於花一點時間去了解事情的經過,而喜歡盲目的發表自己的意見。

我回答一些和題主問題相關或者和我這個案列相關的問題。

Q1:豪車上路確實增加了大家的風險。
A:私以為豪車和普通的車都是車,沒有本質上的差別,為什麼豪車上路增加風險?大多數的回答邏輯都是基於弱勢群體主責或者全責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所以要麼豪車不要搶佔公共資源,要麼豪車支付更高的代價。如果豪車是主責或者全責這個問題自然就不成立了。弱勢群體為什麼會承擔主責或者全責的原因怎麼就沒人去考慮呢?
那麼,實際上正如我上面某個回答說到的,豪車在實際購置的時候,已經額外支出了很大一部分遠遠超過其價值的金額,而這部分的金額沒有有效的利用到解決豪車碰撞難處理的問題上,主要責任並不是在豪車車主身上,而是在其他方面,我就不展開了。所以希望以再次增加豪車車主的用車成本,來減少這種事情發生或者解決這種問題的邏輯本身實際上就站不住腳。就好像想通過提高車牌價格來減緩城市擁堵問題一樣。這樣只會減少車主的數量,而對解決問題本身是沒有意義的。

既然預見認為自己有可能成為主責或者全責事故方,那就說明你是認同自己是犯錯的那個人,那麼你支付更高的成本,投保更高的額度有何不可?為何要把這個成本轉嫁給開豪車的人?當然國內目前保額過低等等問題,或者對於豪車來說很多險種的不完備則是制度問題了。

Q2:錯誤為什麼不能被衡量?犯同樣的錯誤為什麼要付出不同的代價?
A:我覺得我上面說的已經夠清楚了,是因為沒有舉例嗎?比如你在高速公路倒車,這個是錯誤毋庸置疑,沒被拍到沒成本。被拍到12分,吊銷駕照。倒車導致事故車毀人亡,付出生命的代價。同樣的錯誤付出的代價截然不同。所以這個時候應該考慮的是不要倒車。雖然有點偏頗,但是延伸到豪車問題上,駕駛人員應該思考的是提高自己的駕駛技術,而不是減少自己的犯錯成本。

Q3:關於再造第一現場,或者騙保等等問題
A:首先,要明確這是犯法的,很多時候在國內被應用,是因為,一:法律意識淡薄。二:金額不大。三:制度不健全。金額較大的理賠,保險公司是會很嚴格的調查的,查出來是騙保那就麻煩大了。其次,當時對方車主被撞嗡了,加上喝了酒思考可能不清晰,選擇了報警。

Q4:答主偽善,是騙子等等……
A:首先必須重申事情的真實性,當然細節可能有失真,因為畢竟也是一兩年前的事情了,而且我當時也不在現場。我從來不否認自己偽善。我也會去做一些善事。力所能及的。
嗯,比如上面那種再造第一現場騙保的事情,我也干過。呵呵。。。。

Q5:答主說人車事故國內一般機動車全責是胡扯。
A:我親身經歷過2次,當然樣本數量太小,不能盲目下結論,這個是我的錯誤。
事故一:喝醉酒的電瓶車駕駛人員在機動車道行駛,突然變道導致輕微刮蹭。我全責,賠償5000。
事故二:十字路口等紅燈,一輛摩托車4個人(一家四口),轉彎弧度過大撞到我車上。我全責,賠償2萬。
當然以上事故最後都是保險公司報銷掉了。我也出過責任事故,比如追尾啊,或者刮蹭啊,逃逸(因為我覺得對方是全責,我想自己有急事就先走了,最後居然被判了逃逸+全責+無理賠。嗯,初犯學費交的挺心痛。)之類的都有過。基本是都是我在賠錢,哈哈。。。。

最後重申:

我個人對這個事情的看法主要集中在兩點,
1. 國內對駕駛員的培訓不太到位,交通管理措施不完善,違章處罰力度不夠,導致行車風險加大。國內主張多次小額罰款,懲罰方法單一,力度不夠。嚴法能否確實出效果就不知道了。
2. 保險法以及保險公司的制度不合理,這個隨著時間的推移應該會逐漸變好吧(樂觀的想)


感謝所有希望和我做朋友的知乎er。大家的厚愛實在承受不起。以後如果在某個題目上,有幸在不匿名的情況下,再次被關注到,我會十分高興的和大家做朋友。此處我已藏頭露尾,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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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夜,最後一次更新啦!

我發現,很多人對保險缺乏基本的概念。

大家好像以為:只要是自己的責任事故,就要自掏腰包來賠償。

實際上,保險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這個意思就是,如果你開車撞了別人或者其他車,是你全責,保險公司也會掏錢幫你賠償的。

投保50萬,費用我百度了一下是1700左右,投保100萬是2100左右。可能還有折扣。

實際上保額高50萬也只要多掏幾百塊而已。一般情況下100萬的保險額度應該是夠用了。如果擔憂自己遇到這種碰撞豪車的情況,最簡單的解決辦法,當下可以行得通的,就是投保更高額度的三責險。幾百塊,買個安心,買個放心!

如果大家都投保更高的額度,那等於變相的增加了廣大車主的用車成本,站在這個角度上,豪車上路導致的社會成本增加,其代價是否應該由豪車車主承擔呢?呵呵……

再不更新了。祝各位朋友以後行車安全,平平安安。


看了不少答案,總覺得都有些視角太高,總結下來:
1.富人也不容易
2.窮人也得守規矩
3.撞了就賠,天經地義,不管多少

將富人、窮人對立起來的觀念不對,仇富心理更是社會毒藥,但是,試圖將問題簡單化、機械化,也無助於問題的解決。任何人都可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富人窮人都一樣,誰也不願上個街就要傾家蕩產,即使是富人對富人,磕碰一下就要有上百萬資產沒了(雖然有助於 GDP...),也不是好事。

所以,反對所有以富人、窮人對立或者簡單粗暴的撞了就賠理所當然式回答。是否可以在更大的系統範圍中思考。

為什麼不把針對豪車所多徵收的各種稅費,划出一部分來,買類似額外的保險,從而分散風險呢?保險公司也可以有更完善的保險支付,包括代位賠償等等,但一定要有經濟層面的推動力。

這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利益的讓渡,但是提高了納稅人的整體福祉,理想情況下,在個體之間的調節失靈的情況下,這不就該是國家作為整體應該做的事么?

欠債還錢、責任在誰看起來天經地義,但是這裡仍然有問題。就像之前有一則新聞,小偷跑到人家裡,結果被鱷魚咬死了,小偷是犯了罪,但是被鱷魚咬是預期之外的。發生交通意外是常有的事,但是類似刮蹭這種,動輒上百萬賠償,是普通人無法預期的。如果跑到博物館去把人家花瓶打碎,那是可以預期的。但是如果在大街上走,就不小心絆到一個古董花瓶,就很痛苦了。

豪車車主並沒有錯,遵守法律,不應該被強制道德綁架。肇事者有錯,但代價已經超出普通人能夠預期的程度。

這樣失靈的情況,不應該由個體來解決,而應該由整體去協調。

還有其他類似的情況,例如路上扶老人的問題,不能只強調路人的社會責任與道德,更應該從整體上為雙方做出保障。那種法官判決的理由是如果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去扶的做法,就是反面例子,將個體對立起來,逃避了整體應有的責任。

希望有一天,豪車車主和普通人,不需要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此對立,不再是要麼我承受損失,要麼你家破財盡,更不再是單純的仇富,這樣才是真正的所謂「和諧社會」,是有作為的社會管理。

//以後不能回答這種問題了,回答完就和其他車發生了刮蹭,還好是我的車稍好一點,不然。。。


這個問題可以用來科普兩個常識。

第一,先講規則,再講情理。

假設那個少年撞的是一個正常走路的小孩或老人呢?那個少年可能需要賠更多的錢,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少有人會覺得那個少年不該賠錢。但是在題目中提到的事件裡面,豪車是明顯的強勢方,所以有很多人會自覺的偏向相對弱勢的騎車少年。即使強勢方什麼錯都沒有犯,強勢依舊成了他的原罪。從報道來看,豪車車主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在這件事情當中,他並沒有犯錯,所以他不應該受到指責。求償是他的合理權利,應該予以保護。

第二,保險應該誰來買?

舉個德國的例子,租戶門口的人行小道也是他住宅的一部分。假設由於租戶沒有及時清理他門前的積雪而導致他人在小道上滑倒受傷,誰應該負責? 租戶。因為租戶有維持他門口道路暢通的責任。但是這個責任租戶很難履行,假設租戶出門旅遊,他就得專門請人來維護他門口的道路了。這個時候保險就起作用了,租戶每月向保險公司支付幾歐元,一旦出現意外,就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償付了。

這件事情也是這樣,騎車的少年有遵守交通規則的責任,但是他很難很好的履行他的責任,所以應當是他向保險公司尋求幫助,購買保險,來規避意外帶來的風險。

這樣的意外險在保險業並不發達的國家利潤相對較少,開始的時候可以由政府牽頭補貼來搞。講清楚道理,大家還是會願意去出錢購買這類的意外保險的。

好的規則可以避免很多矛盾。


我最喜歡假設了.

咱們先把問題轉化下:
若, A與B發生刮蹭
A車損失n元,
原則上 B 要賠償A損失 f(n)元.
A和B發生刮蹭的概率設為 P.

那麼, 大家來討論下這個 f 函數到底是個什麼函數?
B 賠錢的風險應該是 P*f, 這個應該是多大.

在 P不等0的情況下, 這函數必然是有一定限制的, 否則,如果 n 無限大,這裡n完全不會
受B影響.這個風險是極高的,想降低風險B就只能不出門不上路,難以想像滿大街用豪車
拉生豬,蔬菜,凍魚的感覺吧?

沒有普通車,大多數人吃什麼?
最終帶來經濟大蕭條.

所以,這個f 必然是有上限的,或者這函數應該是個對數關係.反正線性關係我是不能理解的.
一個公共函數,由一方單純的隨便填自變數, 那還得了了.


如果刮蹭豪車的不是自然人而是法人,承擔責任的是企業而非個體,很顯然責任方只會承擔有限責任(最多破產)。如果責任方是小微企業,那麼賠償額甚至可能只有十幾萬。自然人犯錯就要承擔無限責任這樣的制度本身是有問題的。


另一方面,倘若豪車被碰,責任方都要損失巨大,結果自然就會造成豪車行駛時其他人避之不及,從事實上增加了豪車的路權。這是隱性的不公平。


我覺得這個悲劇的發生有兩個原因
1.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欠的錢還不起了,慢慢還,還一輩子,或者坐牢,或者,死。汶川地震時很多學者就提過這個問題。一家人在地震中財產盡失還不是最差的,最差的是財產盡失之後還要還債。如果是欠的銀行的錢,就是「詐騙」,要坐牢。
如果這個事件中有個人破產法,可以申請給肇事方留下基本的生活必須資料,其他錢財進行賠付。之後破產。此後,即使賠付的錢不足車主損失的十分之一,兩人此生也互不相欠。
2.中國人生活的太艱難了。物價貴,人力賤。即使有了個人破產法,對一個家庭來講,這個悲劇也太大了。幾代人的心血,買了兩套房子,現在只能剩下「生活必需的資產了嗎」?都要賠進去了?
如果在物價便宜,人力貴的國家。財產都賠進去了,但只要認真工作,不管你是電梯維修工還是程序猿,用不到幾年你就又買得起apartment了,車更簡單,二手寶馬用不到倆月工資,。很快,又可以過上舒適的生活了。這個事件不會毀了你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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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法:
針對一:加快立法腳步。
針對二: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縮小貧富差距,還富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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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了解不多,有懂得多的歡迎指教。


熱門跟貼那是扯淡 對於一個賣烤白薯的三輪車主 滿大街都是豪車


想起當年我還上班的時候,坐老闆的車去其他公司開會時候,一個小姑娘騎自行車從後面刷的超車把我們的車蹭了,嚇得小姑娘趕緊快蹬幾下就想跑!
然後老闆一踩油門追上去把小姑娘叫停(車距離自行車在安全範圍內,不會傷到小姑娘)。
然後和小姑娘說了幾句,大概意思是:第一,騎車不該騎這麼快,萬一傷著自己就不好了。第二,做錯事要道歉,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最後沒讓她陪就讓她走了!
我的意思也是一樣,做錯事了先道歉,賠的起賠不起再說!
如果是我的話(當然本窮逼買不起豪車),你道歉誠懇家裡確實困難我也不會讓你付出超過你能力的賠償!
但是如果你一來就是我窮我有理,對不起,我還真就不好說話了


第一感覺是這有什麼問題,誰犯規了誰賠償啊,騎個自行車路亂闖,沒被撞死都是幸運,賠點錢怎麼了?明明天經地義的事情,最討厭不受交通規則的自行車和電動二三輪車了。

但是再想一下後,它遠遠沒有這麼簡單,這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它牽扯到法律法規階級收入財富分配保險保障等諸多方面,而且相對於少年的過失,這個賠償有些太大,畢竟誰都年輕莽撞過,可是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每一次莽撞付出這麼重的代價,你可以說他太不走運,但是憑運氣決定誰會傾家蕩產也是件不太公平的事情。

聯想起多年前我開車去摩納哥,剛一進城,面對滿街豪車,真是手心裡捏了把汗,跟旁邊的哥們開玩笑說要是一個不小心這輩子就交待了,還好不久就發現了個大停車場,立馬停了車改步行遊覽,才舒了口氣。開車的人都知道,不管開得多麼的小心,總歸自己的車會剮蹭別人以及被人剮蹭,換到這種超級豪車上也不例外,計算機發展到今天可以解決那麼多複雜的問題,但是卻無法實現自動駕駛,足以見得駕駛是一件多麼複雜的事情。難道誰蹭了誰倒霉?當豪車開進了你所在的街區,或者你開車進了一個滿是豪車的街區的時候,你的過失成本就會迅速上升,同樣的錯誤需要付出成千上百倍的代價去彌補,這的確會給人帶來困擾和麻煩。

還想不明白這個道理的人,請想像你家樓下你的固定車位左右兩個位子上突然都換成了價值千萬以上的豪車,直覺上來說,這當然不是左右兩位豪車主的錯,但你每天停車出車的壓力會不會增加很多?這種額外帶來的壓力和困擾,應該如何量化和解決?保險可以解決一部分,但是當數額非常大的時候,這依然是個很嚴肅也很值得探討的社會問題。


這個事情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完全取決於屁股坐在哪邊。 制度的設計要考慮是否經得起社會的非合作博弈。

1. 如果制度設計傾向於保護富人財產, 則違反交通規則的成本變得極為不可控,經過大力宣傳,有利於全社會遵守交通規則習慣的建立。當然,這種制度設計的傾向必然是冷血,撞人成本100萬,撞車成本200萬,理智選擇是撞人別撞車。 輿論上可以鼓勵富人考慮對方償還能力,放棄部分賠償,但效果將非常有限。

2. 如果制度設計保護窮人,讓豪車車主認栽。 開豪車上街的將面臨巨大風險,有助於遏制社會奢靡之風。 但行人,碰瓷的將肆無忌憚,全社會交通秩序將導向混亂。

世事無完美,社會處在不同階段,應該有不同的利益取向。 個人認為,現階段中國正在逐步邁向法治社會,當遵紀守法成為社會主流,再將重點過渡到遏制奢靡之風,營造和諧社會


是時候上這張圖了。

其實這個問題歸根結底就是一個公平還是平等的問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是平等並不總是正義(公平)的。
政府的最終目的應該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維護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而非絕對的平等。
除了司法手段,還有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可以共同作用。
所以我贊同題目描述中的說法,具體操作還可以再探討,但總體思路是正確的。
例如保險、個人破產法、稅收,等等。
但在現行法律下,若少年全責,該賠還是要賠。
呼籲勞斯萊斯車主索賠適可而止。
期待更完善的保障體系能儘快出台。

下面這段話摘自百度知道,也許不夠權威,但私以為很精闢。

平等原則是指在法律關係中,各權利主體的權利義務都相同,沒有特權。
公平原則是指雙方的法律結果與雙方的行為是相匹配的。
簡單來說,平等指的是資格,公平指的是程序和結果

應該如何看待「法律不外乎人情」?

「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在大陸經常被人誤解,或者曲解。

中國雖然離法治社會還有很遠的距離,但也許是「矯枉過正」的緣故吧,
一方面,類似「法不容情」之類的話,經常掛在人們嘴邊,似乎法律就應該是冷酷無情的鐵面閻羅,一旦觸犯,必將進入無間地獄,也似乎只有如此,方能鎮得住牛鬼蛇神;
而另一方面,在現實中很多人卻又拿個別人的「人情」用以徇情枉法,或者在犯法之後,哭叫「上有80歲老母,下有柔弱妻兒」,作為逃脫罪責的借口。

其實,法律不該是冷酷的法律,人情也不該是醬缸般的人情。

多數的人情,稱其為道理;多數的道理,稱其為法律條文。
法律不是握有生殺予奪之權的怪獸,而是多數人的人情。
西方有「陪審團」的制度,其實就是在實踐「不外乎人情」的理念。
我們即便有了形式上的制度,也要麼變成民粹,要麼變成權貴壟斷

東西方這個「人情」的差距,究竟在哪裡呢?
我想了想,問題似乎出在信仰上。
有沒有正義觀念,有沒有人文關懷,實在是差別巨大的。
這比有沒有法律更重要。

如果沒有正義觀念,面對惡質行為,不能有效制止,就會信仰暴力,產生權貴壟斷。
如果沒有人文關懷,就會變成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造就民粹。

法律不外乎人情。
這裡的「人情」,是追求公平與正義的人情,是給予慈悲或寬恕的人情。

舉個例子。
因為要追求正義,所以要關阿扁;
因為要講慈悲,所以還要放過吳淑珍。
不是嗎?

這兩個條件,比法律本身,還要珍貴。

如果這兩個都沒有呢?
那可就嚴重了呀!

而我們社會正是這樣子的。


樓下兩百多萬的賓士越野車,被一個小孩拿釘子划了幾圈,當事人從四樓下來,小孩還在那畫。於是找到了物業。物業保安隊長於是和當事人帶著小孩找到了小孩家長,(應該是)小孩爸爸把門打開一條縫,一臉狐疑的問:啥事?保安隊長把大概經過說了一下。那個男人說:這不是我兒子,我也沒有這樣的兒子。「嗙」的一聲,門就被關住了。

於是報案,警察聽完事情的經過,說:管不了。

以後物業公司也開始和稀泥,最後保險公司賠了。

在我們國家,電動車闖紅燈的,三輪車佔道逆行的,中國式過馬路的,這就是中國特色的公平。當事人想的是:我是弱勢群體,我窮,我倚老賣老,我就有理,經過這年的熏陶,我已經默認這種潛規矩的存在,而且習以為常。


這不是找保險公司就能解決的問題。說白了,就算有什麼「豪車險」,車主找保險公司拿到賠償之後,保險公司依然會找肇事者追償的。

在這件事中,中國亟需解決的問題並不是保險,而是個人破產法_百度百科。


法律不外乎人情。
類似的事情層出不窮。對這個問題,下面兩篇文章非常適合回答。

感謝知友提醒,這兩篇文章是騰訊大家的獨家稿件,我把文章鏈接附在下面。為了方便大家閱讀,貼的正文就不做變動了。
不知道這樣做是否涉及侵權等等,如果我做錯了,懇請提醒我,我會改正。
另外,非常感謝大家的閱讀和肯定。希望能為大家理性思考類似問題提供一個思路。我相信,一個好的社會的建立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付出。
再次感謝大家。

撞了豪車該怎麼賠?

劉遠舉:再談「撞了豪車該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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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想到我無意間轉發的兩篇文章獲得了這麼多的贊,慚愧又惶恐。


2.我用「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話來表明觀點,看來誤導了很多朋友,是我的錯誤。在法律層面,這句話有另外的含義。看來我有必要進一步解釋一下。

"我們所處的世界是定性的、邏輯的、但同時也是定量的、經驗的。僅僅通過邏輯推導得到的定性結論,雖然鏗鏘有力、擲地有聲、但往往與現實相差太遠,要麼無力,要麼暴力。

實際上,法律無外乎人情,是人情的抽象凝結,是人類文明演化中積累的智慧。這裡面應該有邏輯,有定性,也應該有經驗,有定量。這才是洞察世事的折中。正是基於這個出發點,所有的問題,都應在具體場景下進行考量。"

另外,@張立庚 在評論中非常到位的解釋了這句話:

「法律從制度設計上而言,就是根據人情來制定的,是將人情邏輯化後的產物。一個優秀的法律人不能僅以制度衡量萬事,而是要伏下身去,以樸素的公平正義觀念去審視制度,尋求制度進步的空間。」


3.對於「豪車主放棄追究責任人,是道德高尚的表現」這句話,我有不同的想法。本質上,豪車主並不情願放棄正當權益,放棄實是無奈之舉。最高票的回答也分明表示出了這樣的意思。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恰當的制度設計用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包括正當的財產權和有尊嚴的生存權豪車主不需要無奈的展示高尚,普通人也無需感恩戴德的惶恐,我想,能夠達到這樣的兩不相欠的平衡才是最佳的結果。


4.具體到本題,自行車與汽車發生了刮蹭事故,會導致自行車主的巨額賠償嗎?

自行車與汽車相撞,跟汽車與汽車間的刮蹭可以類比嗎?第一次讀新聞時我就想,不知這騎自行車的少年傷的如何。我想,大多數汽車車主如果與自行車發生刮蹭,最關注的應該是騎車人的傷情,而不是自家車輛的刮痕,才更合一般常理吧?

在受邀回答「美國是如何解決豪車上路被普通民眾刮蹭這類事件的
這個問題時,我看到 @瓦拉莫古力斯 的回答中有這樣兩段:

看到題主問到小孩騎車擦掛汽車賠多少。我的直接反應是呵呵這該開汽車的人賠吧。美國對行人或者非機動車輛保護很到位,開車的都得讓著。比如我前面要是有人騎車,除非左邊車道或者逆向車道完全沒車,我可以讓的遠遠的超過去;否則我就得老老實實在後面跟著龜速,即便騎車的很靠右,留出空隙基本能通過,一般也還是不敢超過去。要是國內我怎麼會這麼窩囊,肯定一通喇叭早把他滴到邊上了!


對大人騎車就這麼小心,題主還說小孩。小孩別說騎車,他就是坐著飛碟飛,老子也得多遠讓著。我覺得這邊撞小孩是非常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

回頭細看本題新聞描述,「後側的勞斯萊斯躲閃不及,」嗯,原來少年是在前面騎車,由於某種原因拐了下把,似乎勞斯萊斯跟車過近或者車速過快了,且沒有給騎車的少年預留出足夠的安全距離。


萬幸少年無大礙。


以下是原貼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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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豪車該怎麼賠?
文/劉遠舉

國慶長假,照例又會出現堵在路上的一幕,不過,比起與豪車發生事故,堵在路上不算什麼倒霉事。

去年12月,廣西的一位個體司機,在超車時擦掛了一輛勞斯萊斯幻影,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後,勞斯萊斯的車主將這個司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37萬餘元。廣西桂林雁山區法院審理後,判決保險公司按全部保額20萬賠償原告,剩餘105萬元,由司機負責賠償,司機掛靠的運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現在,道路上的豪車越來越多,與豪車發生一個小事故,就會讓人陪個幾十萬,上百萬,如果發生了一個大事故,甚至會傾家蕩產。有人據此編了一道陰損考題:要是你的車子失控,前方左有一豪車,右有一路人,你是撞車還是撞人?

所以,雖然從法條角度,廣西法院的判決並沒有錯,但是,如此賠償,肯定存在不合理之處。那麼,這個不合理之處到底在哪裡呢?我個人認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從豪車價值的構成看。

會計中有公允價值(Fair Value)的概念,指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願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在事故賠償中,雙方已經不是自願狀態,但這並不是問題之所在,所有的賠償都不是自願的,這並不意味著賠償金額不是「公允價格」,問題的關鍵在於豪車維修的價值構成。

豪車的修理服務是高度壟斷的,只能在4S店修,消費者的需求毫無彈性,修理方可以索要更高的價格。比如,對於一般依靠鈑金與補漆能修復的車損,豪車一般都是只換不修,顯然,這樣費用會更高。

某種程度上,豪車昂貴的維修費用,只是豪車高昂的售價的一種延伸。

豪車的價格,除了通常車輛的研發製造成本之外,還有很大一部分用於塑造品牌價值,聲譽、定位、形象,比如只換不修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種彰顯格調、檔次的做法。所以,作為一種商品,豪車不僅具有交通功能,也有奢侈品的功能,這也就是說,豪車的價格中,不但包含了其作為正常交通工具的價值,也包含了其作為奢侈品的價值。

那麼,從道路的屬性的角度,該如何看待奢侈品進入道路?這就進入了討論此問題的第二個角度:道路交通法規的經濟目標是什麼?

道路是一個很特殊的地方。在道路上面,人需要去應對本來並不適宜人的生理特徵的速度,這從根本上決定了人在道路上必然會犯錯。

在現實生活中,保險可以分擔跟車距離過近、處置不當等行為的後果,也能分擔違反交通法規的違法行為的後果,但卻不會分擔刑事犯罪、酒後駕駛等行為的後果。這是因為前兩者,從整體上看是不可避免的。

既然完全杜絕是不可能的,犯錯是必然的,所以,道路交通法規潛在的經濟目標,並不是杜絕事故,而是在可接受的代價下,維持交通的正常運行。

比如,速度與事故有著正相關性。一味為了速度帶來的經濟性,在高速下發生爆胎、剎車失靈很容易造成重大車禍,但是,一味為了安全,把速度限制在60公里以下,卻是非常不經濟的。所以,最終的妥協結果就是在現有的技術,成本之下,把高速的速度定在120公里。 所以,從經濟上看,交規是一個成本與效率妥協的產物。

而這個可接受的成本,必然與車輛的價值有關。打個比方,如果道路上都是價格500萬以上的車輛,那麼交規規定的前後左右的車距都會變大。實際上,當豪車上路的時候,周圍的車都會離得更遠一些。這就意味著,反過來說,道路交通法規,實際上,有一個潛在默認的交通工具的合理價格。

顯然,這個價格遠低於豪車的價格。現在出現了讓很多人慾哭無淚、傾家蕩產的案例,實際上是把豪車作為奢侈品的一部分價值,當做了正常的交通工具價值進行保護。但實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潛在默認的價格大大低於這個水平,也就是說,這個情況實際上已經超出了交規的法理來源,在交規的「預期」之外。

不過,雖在交規的預期之外,但卻在豪車車主的預期之中。這也就是討論豪車事故的第三個方面,豪車車主的合理預見義務。

豪車車主了解的信息更多,對事故後果的預計比一般人更清楚,另一方面,對大眾而言的「撞豪車」小概率事件,對豪車車主而言,卻是大概率的,所以,豪車車主應該具有合理預見的義務。從這個角度看,開天價豪車上擁擠道路的行為,在本質上,就近乎於碰瓷了,就如在節日狂歡的廣場上,帶上一副價值數十萬的眼鏡。實際上,在很多小孩溺水案件中,如果魚塘主沒有盡到合理的警示、防範義務,小孩進魚塘游泳溺水死亡,法院會判決魚塘主承擔次要責任。

所以,豪車事故的賠償,不是一個單純的私有財產保護問題,而是在道路這樣一個更具體的環境中, 財產保護,合理預見的義務的分擔問題。

這個問題的最根本出發點是道路的性質。道路具有公共屬性,其任務是高度秩序化的去承載交通,本身是一個具有相對高風險的場所,不適宜展示奢華。所以,交規保護的財產,其數額應限於交通功能的合理所需範圍,而不應覆蓋非交通所必須的奢華財產。奢華部分的財產保險,應由其他保險功能來提供。比如,如果豪車廠商規定,再小的破損,都是整車置換,對於車主來說,只要他願意承擔這個費用,享受這種高檔次帶來的滿足,那就是正常的市場交易,但是,這部分炫耀的價值,並不應該當作合理的交通工具的價值。

所以,應該確定一個交通功能所需的合理價值範圍,根據現實情況,比如80萬、100萬,即在這個數額之下,都可認為是為了滿足必要的交通功能,超出這個數額則是一種展示奢侈需求。這就意味著把一般人的合理預見義務限制在某個數額以下,只要不是故意造成豪車損失,僅僅屬於道路上的正常的過錯、違法行為,那麼,就只應該承擔正常交通工具價值範圍內的損失。對於超過這個數額的損失,考慮到道德風險,責任方應按一定比例負擔,其餘部分,或由車主自己承擔,或通過保險分擔。

劉遠舉,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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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原文作者又寫了下面的文章,對一些爭議進行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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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撞了豪車該怎麼賠?」
—— 與《撞勞斯萊斯判賠百萬是合理的》一文商榷
文/劉遠舉

在提出了涉及豪車的事故中,對於豪車的財產賠償,應該設立上限,超過上限的,肇事司機僅應該按很小比例承擔,以規避道德風險,其餘絕大部分應該由豪車車主通過保險覆蓋。

對於這個觀點,有人持不同看法,我相信通過進一步的討論,會有助於釐清事實。

反對者舉了三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大客車超速過減速帶對乘客造成了傷害,但是,在這個例子中,乘客沒有不要的行為,也沒有展示奢侈,如果這個人穿著一雙20厘米的高跟鞋在公交車上扭了腳,他還能拿到這麼多賠償嗎?第二個例子是車輛撞壞石碑,不過,從賠償的數額看,司機已死,車主承擔的正是無過錯的責任。至於英國汽車雜誌記者在試駕中損害另一人的豪車案例,其實質是一個人的車交予另一人開,遵循的是兩個人之間的契約。三個例子對於「賠償豪車設立上限」的觀點,都並未構成強力的反駁。

在具體例子之外,反對者的第一個理由是:雖然豪車消耗更多公共資源,但豪車繳納了更多的稅,比如,勞斯萊斯幻影加長版,僅購置稅一項就要繳納約70萬元,而雅閣只需要繳納約2萬元,所以,如果認定責任時還將豪車與普通車區別對待,給豪車賦予更多的責任,則涉嫌重複徵稅。

退一步看,豪車交更多的錢,是由於其豪華性質,說到底,是因為展示奢侈而多交錢。既然如此,按照誰收錢,誰負責的原則,既然政府收了豪車更多的稅,那麼,就應該為豪車車主展示奢侈的安全性負責,而肇事司機只承擔合理的交通工具價值部分。實際上,網友直覺的把握了這一點,所以他們說:「那就讓政府專門給豪車修一條道吧。」顯然,這不可能,豪車多交的稅,比起道路的整個建設成本是極小的,那麼,當然就不足以支持豪車實際佔有更多的路權。

現在的情況是,政府收了錢,不管事,卻讓老百姓來為豪車的安全買單。所以,如果說豪車交了更多的稅,那麼,就請用這些稅來為豪車購買超出合理交通工具價值的保險吧。

反對者的第二個理由是:豪車損失不該全賠的觀點,其實都是要求賠償依照過錯的性質、而不是後果——性質相同賠償相同、性質輕微賠償輕微。所以,不應被「豪車」蒙蔽,這只是普通的侵權案件。這一觀點的出發點,是僅從法律的邏輯出發來判斷一個事情的後果。

不過,我們所處的世界是定性的、邏輯的、但同時也是定量的、經驗的。僅僅通過邏輯推導得到的定性結論,往往鏗鏘有力、擲地有聲、但往往與現實相差太遠,要麼無力,要麼暴力。

實際上,法律無外乎人情,是人情的抽象凝結,是人類文明演化中積累的智慧。這裡面應該有邏輯,有定性,也應該有經驗,有定量。這才是洞察世事的折中。正是基於這個出發點,所有的問題,都應在具體場景下進行考量。為什麼治理國家要民主,而在航行中船長卻擁有絕對權威?為什麼搶險,荒島求生等極端情況下,不實行私有制,而採取原始的共產主義?我們討論的問題,離不開道路這個最大的前提。這個前提必然會影響最後的結論,影響到最後判斷的數量邊界。

從生理角度看,道路註定是一個高風險的地方。中國道路擁擠,路況複雜,意外的干擾特別多,連開了幾十年車的老司機都難保不出錯,一般人就更容易出錯了。所以,在道路上,除了用邏輯來判斷過錯,也應該由行為的性質來確定數量邊界,而且,也正是源於這個理由,市場才發展出了保險。

為什麼人們不能給自己購買刑事責任險,如果說刑事責任是犯罪,而交通違法是一般違法行為,那麼,人們為什麼不能給自己違法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購買保險呢?

從這個角度看,不難發現,車險,正是按行為的性質發展起來的一種賠償形式。簡單的說,你撞了別人的車,過錯是你自己的,憑什麼讓保險公司來承擔呢?正是因為大家都無法避免犯錯,所以,大家共同來分擔這個損失。比如,司機故意開車撞人,保險肯定不保,但司機因為超速行駛,或者操作失誤(這個時候仍然是司機的過錯),保險卻是要保的。

所以,從「行為性質決定賠償方式」的角度看,對於豪車賠償設定限額,本身就是車險的邏輯延伸。如果保險是合理的,那麼對豪車賠償設立上限,也是合理的。

如果不設立上限,廠商有定價自由,絕版車輛的維修,也不是依據成本而定,甚至車輛會隨時間而增值。一個殷實的有著百萬資產的小康家庭,僅僅因為前輪爆胎,側面擦掛了價值兩個億的豪車,就很可能一下就進入赤貧狀態。如果說因病致貧是一種不公平的狀態的話,那麼因爆胎擦掛豪車致貧顯然更加不公。前者是生死由命,而後者則取決於他人是否展示奢侈。

反對者的第三個理由是:勞斯萊斯的車主沒有招誰惹誰,沒有過錯,為什麼要承擔損失?侵權責任認定的原則,理應將「無過錯不受損」至於「同等性質過錯同等責任」之上,優先保護無過錯者的權利。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不妨來看看一些真實的案例。

2005年9月11日下午,8歲的小航跟著爺爺到一家專門經營垂釣、燒烤的飯店就餐,卻在飯店後的魚塘溺水身亡。鄭州中原區法院認為:小航屬未成年人,其爺爺明知飯店後面有魚塘,在天色已黑的情況下仍讓小航獨自離開,未盡到看護責任,承擔70%的民事責任。被告阿建在他經營的飯店後面挖了兩個魚塘經營收益,該魚塘的水深足以對人造成危險,魚塘沒有設立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也沒有照明設備,其僅在魚塘周圍設立警示牌並不能起到安全防範的作用,主觀上存在過失,對於小航的溺水死亡應承擔30%的民事責任。

從自然角度,魚塘本身就存在,沒有招誰惹誰,魚塘主的責任在於沒有合理預見,做出足夠的防範措施,所以擔責。小孩衝進魚塘與其他車輛撞上豪車,在性質上甚至動作上都是類似的。正如前一篇文章所說,對於一般人而言的小概率遇上豪車的事情,對於豪車車主,卻是大概率的。那麼,既然魚塘主有責任,豪車車主當然也有合理預見,做出足夠防範措施的義務。

從這個角度,可以不設置交通工具的合理價格上限,但是,卻有理由要求豪車車主做出應有的合理預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一個1000萬的豪車價值百倍於普通老百姓的車,光憑一個標識顯然不夠,自然應有一些不一樣的措施。比如,前後左右,均有其他車輛護航。其實,網友說得好,你既然有航母了,當然應該有護航艦隊。

第四,反對者也承認「按性質賠償的要求也有一定的道理。的確,撞到勞斯萊斯並非更惡劣,只是更倒霉,運氣不好是值得同情的」。不過,反對者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大家購買更多的保險。

這看似給出了答案,但這個答案卻是表面化的,實際上卻迴避了更本質的問題:保險的成本該誰承擔?

大家自己買保險這個表面化的答案下,也隱含了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即富人買豪車,公路上的所有人都應該為此增加成本,你不願意承擔,就是活該。顯然,這不符合道路的公共屬性。

保險的性質是大家基於共同的風險而分擔後果的商業模式。從經濟學角度看,車險隱含的前提就是,在這個模式中,一般而言,自己造成別人的風險,與別人造成自己的風險在數量上是接近的,這個時候,負外部性就相互抵消掉了。而豪車則不同,帶給別人的負外部性更大,顯然,從公平性角度,其他人沒有義務承擔這個負外部性。這個時候,要求豪車彌補自己的負外部性,是合理的。實際上,這也是保險的經濟本質的邏輯延伸。

可以用一個形象的比喻來說明:在一個小區中,每家每戶都養了貓,平時約定俗成,都在小區放養。這個時候,有人在小區的池塘中養了名貴的金魚,到底誰該負責呢?是因為一個人的行為,其他所有的人都把貓栓起來,實際上損害自己的公共權益,還是這個人做出足夠的措施?

最後,總結一下:

第一,如果說豪車多了交稅,稅不足以支持實際佔有更多的路權,退一步,也該收稅的政府負擔其展示奢侈的安全;

第二,車險的合理性的基礎是「行為性質決定賠償方式」,如果車險是合理的,那麼從行為與道路性質推出設立交通工具的合理價格上限,也是合理的;

第三,「無過錯不受損」的說法,忽略了豪車車主的合理預見義務;

第四,保險暗含了負外部性互相抵消的經濟本質,所以,當豪車造成更多的負外部性時,這部分外部性理應由豪車車主承擔。

關於作者

劉遠舉,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不罰破產幾個人,全中國人都以為窮就是優先通過權了


我騎車刮蹭了一台QQ,幾百塊我賠得起,是我的責任。但是刮到勞斯萊斯,同樣的是我的責任沒錯,但是我賠不起啊。為什麼同樣的錯誤,要付出不同的代價?

我認為這樣的論調不單純是民粹仇富,而是反映了一個有關現代經濟金融制度的一個深刻問題——市場經濟存在雙重衡量標準,一種按照絕對數量衡量,一種按照相對比例衡量,而有權有勢之人會根據自身利益靈活選擇兩種標準,並且宣稱這都是公平的,但事實上這並不公平。

比如,我在一本經濟學科普書籍裡面看到,失去1000元的痛苦大於贏得1000元的快樂的。再比如,有人說中國的股票漲停應該是10%,跌停應該是9%少一點而不是10%。試想,你用一萬塊錢,如果賠了10%(一千元),再漲回10%(九百元),還是一萬嗎?不,是九千九!同樣的道理,上漲10%再下跌10%也是九千九。

看到沒有,這裡面有很多彎彎繞。你繞糊塗了嗎?其實我也挺糊塗的,在這方面我也是很民科的,所以貼出書籍原文,方便大家理解。

事實上,這種問題在各個領域都有,就像一樓說的:

同樣的錯誤很多時候會讓人付出不同的代價,這是正常的。

但是,常見並不等於正確。存在即合理,只是實證分析方面的合理,而不是規範分析上的合理,也就是說合理不等於合意。新加坡為了糾正這種不合意,就發明了按比例罰款的制度。

那麼,陳述完了問題,有辦法解決嗎?那要看你想要治標還是治本了?


治標的方法就是保險。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是金融本身用來完善自身的方式。你能夠感覺到,保險很多金融很多地方是反的,金融提前消費,保險延遲消費。事實上,大多數人是風險厭惡者,但是生活在精英的統治下,不得不被綁架成為風險愛好者,而保險的用途就是,恢復平民選擇厭惡風險的權利。


保險作為金融的一部分,作為一種自上而下的改良,平民要為其額外承擔成本,只能治標不能治本。那麼治本怎麼辦?依我個人觀點——大範圍的普及數學、經濟和金融知識。而做到這一點的前提,平民必須放棄仇富心理,努力學習。「失去1000元的痛苦大於贏得1000元的快樂」這對於經濟學專業的人是再基本不過的知識點,可又有多少人知道?我就不信,如果大家都懂得數學、金融、經濟和法律了,精英還能夠像現在這樣,依靠信息不對稱謀取暴利?我就不信這麼多人的智慧,想不出一個代替現有制度的東西。


但我還是強調這一切的前提——是放棄仇富,放棄民粹,努力學習。因為如果依舊堅持民粹,堅持仇富,即使我等平民的得了權利,後果是怎麼樣的呢?咱們都是中國人,咱又不是沒試過,結果最終由於生產力水平不夠,還是失敗了。最後發現精英那一套不是完全沒道理,然後又走回來了。所以說,如果你不懂經濟,不能像新加坡人想出「按比例交罰款」那樣,想出更多更普遍的代替制度,就算有了權力……結果是怎樣呢?我想大家都懂得:毛完全可以把權力交給人民,為什麼會變成現在局面?

弱小和無知不是生存的障礙,傲慢才是!


對於一個普通車來說,這個問題完全沒有討論的必要。該賠多少賠多少就完了。這是按規則辦事。
然而這個案例在這裡,僅就給出的情況來看,並不和通常我們看見的什麼三輪撞上轎車,車主索賠三輪下跪之類的濫俗案例相同。
規則當然並不應當側重於保護窮人或者富人的利益,規則是用來保護正常人(或者叫普通人?)的利益的。

回歸本題,題中給出的車是「豪車」。什麼叫做豪車?就是貴到幾乎不會有幾個人去買來開上路的車。作為一個正常的具有人類基本理性的人,在街上走也好,開車也好,騎車也好,蹬三輪也罷,你當然會有一個為撞到其他車輛或行人而賠償的心理預期或準備。因為這是很平常的事情。遇到它的可能性並不低。
但一個正常人會預料到他在上路後可能會遇到豪車並與之相撞,並為巨額賠償做出心理準備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發生這種事的概率極其微小,完全可忽略。
所以當一個人開著豪車上路的時候,他無疑就是在給其他車輛和行人平添了巨額賠償的危險,增加了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注意義務。在這種情況下,你讓一個盡到了一般注意義務或者確有一般過失的人承擔巨額賠償的義務是絕對不公平的事情。而一個有理智的正常的豪車駕駛員,也應當能預料到其他人是無法預料到能在路上碰到豪車並與之相撞的。也因此,他是應當做好損失無法得到完全賠償的心理準備的。
所以我認為那個跟貼說的很合理。豪車車主本身就應當買好保險來主動降低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風險,而不是反過來要求車輛和行人遷就豪車,為豪車而特地加重注意義務。賠償當然是應該的,但至少應在一個理性的正常的人的可預期範圍之內,而不是毫無節制的加重他們的負擔。


法律不是用來保護弱者的
法律是用來保護守法者的


首先,熱門跟帖那段就是屁話。同樣使用公共資源,豪車車主也付出了更多的代價。買車的養路的稅費交的比普通人多。憑什麼到頭來還要多一份強制保險?為什麼不是所有的車?難道就沒有撞了普通車幾百都賠不起的?撿垃圾老人刮擦轎車沒錢賠 三次下跪車主無視 視頻 這就和老人既不需要公交買票又可以讓其他人讓座一樣。真要較真不公,馬路上擺攤的也算,納稅人的錢修的路憑什麼讓個體獲利。
其次,不是不公問題,而是風險問題。大家關注這事兒的原因是,以前違反交規的風險變得更大了,以至於無法接受。難道交規人人都違反得起才是正常態?這就好比,以前大家闖紅燈都沒事,然後一次闖紅燈的人被撞死(死者全責),媒體報道死者家境多麼凄慘,而車主有錢就是一分錢不賠償。(當然我知道現行法律不可能出現這事,我只是比喻)。於是肯定網路又會出現「車子對人來說就是不公,撞死人無論任何過錯都應該給予撫恤金的說法」。於是當下就是這樣規則,所以闖紅燈無解……
最後,責任歸責任,賠償歸賠償。賠償問題我建議車主好好考慮。可以靈活一些。我說靈活的意思不是減免,而是,「你不是喜歡騎車嗎?那你幫我騎車帶一批貨吧。這有600斤大米,你給我一趟趟的拉到敬老院去」。公益勞動代替處罰也許效果會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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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問個問題,如果一個孕婦被一個撿垃圾的醉鬼不小心撞流產了。已經九個月了,安胎什麼的花了好幾萬。反正賠不起,這時候大家又是什麼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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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有人說,懷孕是大家都躲不開的。而買豪車上路是可以選擇的。其實,人類是可以選擇不懷孕的啊,只不過,選擇懷孕的家庭佔了大多數。而買車,選擇買豪車的是少數。所以權利保護方面,輿論會不一樣。大多數人所謂的公平,不過是對小眾權利的侵害。(我認為讓豪車車主再買保險就是權利的侵害)。這不是公平,只是「左」。當然我並不想談論「左""右」的政治觀點。而我看到的公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護私人財產。唯結果論的」公平「不是很推崇。
在下從來沒說過樣自行車主傾家蕩產的話,而樓下評論特別喜歡這四字成語。我已經說了責任歸責任賠償歸賠償,不過請大家尊重豪車車主的選擇。畢竟他沒有任何主觀故意。另外中國法律的執行上,老賴這麼多,原因大家都知道的。
題外話,讓富人更多的消費、投資,其實都能夠使得更多人受益。而總想著讓富人「出血」維護窮人「公平」的政策,事實上是雙輸。就好比窮人買不起葯就要求藥品降價,實際上是雙輸,窮人變得買不到葯,藥廠也不生產這個藥物。或許很多人看不到雙輸,看到的總是窮人立竿見影的「好處」,經歷過打土豪分田地的人多數都持有這樣的關鍵吧?政府把自己應有的責任(維護公平法治)推給富人,於是乎整個社會的發展也就減緩停滯了。
而政策的施行,就是政府的責任了。政府已經從豪車車主身上獲得了更多的稅收。稅收作為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本來就應該發揮作用。不要在想著什麼讓富人保險什麼的。另外熱門跟帖什麼10萬限額,任何限額都是一種歧視。反正總有9萬也賠不起的人。
最後,其實這個問題,連同小孩子殺人無罪等問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法律無法維持我們所希望的秩序。那是因為,我們長久以來把法律(或者說公權力的規則)看做唯一維持秩序的力量。畢竟,大陸法系,法律的滯後性更為嚴重。兩高的小修小補趕不上時代的步伐的時候,政策或者社會的力量就起了改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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