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印尼處死澳洲毒販?

印尼處死了澳洲的兩個毒販,為什麼澳洲民眾會反應如此強烈?政府撤回駐印尼大使,各城市紛紛發生遊行,還有人擺蠟燭表達哀思。兩個毒販(感覺已經沒人記得他們是毒販了...)為什麼會受到這麼高的待遇? 另外,中國也處死過外國罪犯,怎麼沒見有國家有如此反應呢?
ps,順便問下中國有為我國毒販求過情嗎?還是要求趕快殺掉或者引渡方便殺掉?

現在,澳洲群眾給Andrew Chan 舉行了堪比演唱會規模的追悼會..............大青果藥丸啊


我一直在緊密關注這件事情。

前幾天我定的一份墨爾本當地報紙 (「Herald Sun」)每天幾乎頭版和一二三版都是滿版的關於他們兩個的新聞。

澳洲當地把當時被抓住的九個毒販叫做「巴厘九君子」 (The Bali Nine),其中除了兩名主謀華裔Andrew Chan和英裔Myuran Sukumaran之外其餘七個人被判處了無期徒刑 (Sentence to life imprisonment),兩名主謀被判處由行刑隊處決(Firing squad)。兩名主謀在總理Tony Abbott 和外長Julie Bishop的輪番求情下仍舊於四月二十九日被處決。

我也和很多澳洲朋友交流過對這件事的想法,他們的看法是:

1、 一種被耍的感覺。其實這兩個哥們兒在04年已經被印尼抓住並且被判了死刑。然後十年多一直死死活活的,被改判了好多次無期徒刑,然後又被改為了死刑。在最近的印尼總統Joko Widodo上台之後嚴打毒販,就又舊案重翻,又鐵了心想讓他們死。我身邊的澳洲朋友們覺得這樣太不地道,司法宣判不應該可以這樣改來改去的。這十年對他們兩個來說太殘忍了。

2、 對處決方式很有看法。行刑隊行刑是一種殘忍原始的處決方式。也就是說一隊死刑犯黑布蒙頭,跪在地上,由一隊步槍手亂槍打死。他們覺得即使一定要處死也應該用注射或者一些不太痛苦的方式執行。

3、 認為澳洲政府的溝通方式非常不專業。 澳洲政府的解決方式就是不斷由政府高層來求情+當地媒體鋪天蓋地的給兩名毒販洗白。把這事搞得太大了,印尼政府騎虎難下,只能殺了他們倆。

我有同感。


首先,印尼政府在法理上沒有錯,印尼本國法律有死刑,且販毒最高可適用至死刑,那麼判決本身是沒有問題的,這是選擇了這樣的國家進行犯罪活動的外籍罪犯所能預見的後果。

其次,澳洲政府和民眾也沒有做錯,這不是不辨是非的聖母,而是因為澳洲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所以在他們看來,這件事的實質是「本不該被處死的我國公民即將在境外被處死」。試想,如果我國有個姑娘在某個伊斯蘭教國家犯了諸如「通姦」的罪行而被處以極刑,我們應該也會希望通過政府和民間的努力把她救回來吧,因為在我們的概念里,這是「罪不致死」的。在澳洲政府和民眾眼裡,這件事亦然。

最後,印尼在情理上有虧,因為他們曾經在國際上宣稱自己將「同死刑保持距離」,並且為自己境外犯罪的國民請求過免於死刑的特赦。


從中國人的角度上,中國和西方看待死刑的觀點不一樣,尤其是在販毒的問題上。
西方人很難理解中國人對販毒的痛恨,對中國人而言,鴉片戰爭是我國近代史的起點,英國通過戰爭強行和中國進行毒品貿易,損害了中國的尊嚴和主權,掠奪我國的財富,荼毒我國的人民,有如切膚之痛。中國對此記憶深刻,對毒品尤為警惕,對毒販子也極為痛恨。另一點,東方文化普遍崇尚集體主義,吸毒不僅僅是自身的事情,還會損害吸毒者的家庭,這也加劇了東方對毒販的仇視,毒販死刑在東方絕不是個例。

還是直接貼個維基的圖吧,東亞各地對海洛因的監管

馬來西亞5克海洛因就死刑了而且東亞各國執行法律還挺嚴格的,對國內

2014年1月20日,30名越南毒販在越南與中國邊境廣寧省被判處死刑,其中包括9名女性,另外還有59名被告被判無期徒刑。這是越南迄今破獲的最大毒品案,販毒團伙在2006年至2012年間共販賣海洛因超2噸。

對國外
馬來西亞判處墨西哥毒販三兄弟絞刑(圖)_新聞台

馬來西亞政府去年公布數據稱,該國在過去50年里共有440多人被執行絞刑,其中多半都是因為販毒。

3名中國人在印尼販毒被捕 或將面臨死刑
中國近年處死外籍毒販一覽(圖)_網易新聞中心
十年來緬日英等國至少14名毒販在華被處決
國際合作
中國廣西向越南移交一名毒販
越南移交一名中國籍毒販
其實這兩人按數量,在兩邊都是死,死在哪邊區別不大。

整個東亞包括東南亞都對毒品持高度的警惕,印尼也曾處死過新加坡的毒販,新加坡方面未曾表示異議。如果越南或者新加坡處死中國毒販,中國的民間輿論恐怕還會感謝外國政府為我國除害。但是西方反對死刑的思潮一直沒停過,比如
多名澳大利亞公民在中國販毒被捕 澳政府反對死刑
澳政府並不是認為毒販不該受到懲罰,而是認為不該死刑,即人權問題。但是中國如果不判死刑,那麼實際上澳大利亞就干涉了我國的司法,況且國內的毒販殺的人頭滾滾,國外的毒販怎麼能網開一面?

印尼這回的情況如出一轍,所以這個事情應該放在一個更大的背景下來說,即東西方對死刑的不同態度。這是衝突的起點,衝突的焦點則在西方國家能否以人權的政治正確干涉其他國家的司法,這說到底,還是個屁股問題。

遺憾的是這似乎是個不太能調和的矛盾,雙方的文化差異太深了,印尼這事說到底也是文化上的衝突,而且是雙方都不能讓步的衝突,一個是人權的政治正確,另一個是維護本國法律的尊嚴。個人認為還是由於基督教的影響,西方人有種人的生死只能由上帝決定的思維,這種思維東方不能接受,唯一例外的是菲律賓,一個天主教國家,它的毒販在中國被捕,總統求情,希望免死,當然這並沒有什麼卵用。

個人覺得澳大利亞政府太傲嬌了一點,當年英國毒販阿克毛被中國處死,英國也沒敢站出來和中國斷交,西方這麼干明顯是在欺負弱國。擴大到整個西方社會,為在東方落網的毒販求情真不是新鮮事。
比如這回法國又有一個毒販被抓了,總統又出來請求免死

法國總統奧朗德25日聲稱,如果印度尼西亞對因販毒而被判死刑的法國公民塞爾日·阿特拉維(SergeAtlaoui)執行死刑,法國就會召回駐印尼大使。

這是他們上次的成果
薩科齊施壓 多米尼加釋放2名法國女毒販(組圖)_網易新聞中心
這很容易給人一種感覺,西方國家欺負弱國,販毒這種罪都能無罪釋放。當然,我們語境下的販毒是極為嚴重的罪行。

這些西方國家用傲慢推銷所謂的人權和廢死,這本來就是東西文化衝突的地方,需要互相理解的時候西方國家用強權逼迫東方國家釋放本國的毒販,卻沒有注意到那些已經受到嚴重傷害的吸毒者們和他們的家庭,這種選擇性的忽視真是令人不齒。如果澳大利亞願意承擔吸毒者的戒毒費用,印尼和中國的民眾至少心理上更容易接受免死。不過這些政客恐怕不是真想救人,大約只要能贏取支持廢死的選民即可,毒販活了,是人權的大勝,死了,那是東方國家的錯,橫豎不虧。

算了,結尾說個段子娛樂下吧。
日本毒販在中國被捕,日方屢次求情,中國外交人員不堪其擾。
某次交涉,中方表態
」經上級研究,我國已赦免該毒販的絕大部分罪行 &<( ̄︶ ̄)&> 「
日方大喜
」紅豆泥! (/≧▽≦/) 「
中方代表不緊不慢的說
」按中國法律大概是要死刑500多次,我方決定只執行一次 (‵﹏′)「
日方
「ミ ?Д?彡」


補充個題外話:
感覺這是自由黨下的一盤大棋,找著借口省錢

他們說這不是報復
但澳洲政府還是大幅削減了對印尼的經濟援助

印尼順帶還把自己的鄰居也坑了
越南,菲律賓,緬甸和一些非洲國家也被削減援助

有人說這也許和印尼毒販報復無關
但澳洲的小弟們找大哥領生活費並沒有受到影響

所以自由黨借這個機會可以把外援的銀子拿來填自己的赤字下圖腦補:托尼老闆,咋們給農民工承諾的工資不用發了,正好來填我們的天坑赤字

雖然兩國政府關係一直不好
但這依然無法改變印尼巴厘島是澳洲後花園的事實
Schoolies的澳洲熊孩子還是會每年準時去鬧事的。


想了一下,還是打算有空的時候把這次事件方方面面的態度和前因後果和大家八卦一下,會陸陸續續的更完,希望大家能通過這一事件了解一個真正的外交事件。

樓主先表明一下對死刑的態度,支持死刑在刑法的上存在,但是反對在一般狀況下使用死刑,包括故意殺人罪,叛國罪和販毒罪。

公開回復下@韓楓,對他的答案表示反對。因為這事情已經超越了死刑存廢和國家法律不同引起的爭議。

@Jo Han說清楚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希望眾答主來看看這個回答再來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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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和@韓楓在評論區內關於印尼政府是否對於販毒採取了雙重標準產生了一些意見分歧,我很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他對於印尼只許自己處決他國毒販,不許他國處決自家毒販的高論。。。。

韓楓(作者) 回復 Victor Wu
一視同仁指的是國內司法,對你所管轄的一碗水端平,不搞區別化政策,你看印尼有說是只要是本國毒販就養著,只要是外國人就處死,有這樣雙重標準嗎。求情本身是沒問題的,前提是承認在對方法律框架下解決問題,結果澳大利亞求情不成就撤大使,然後再用輿論抨擊印尼對毒販的死刑制度,這就是問題了。求情不成澳大利亞就只能尊重印尼的司法審判,這沒得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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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貼個鏈接List of Australians imprisoned or executed abroad 這個鏈接是被維基百科上關於澳大利亞公民在海外死於監獄中和被處決的公民的名單。我想請問下,為什麼只有這次的這2個罪有應得的毒販被處決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和澳洲政府所謂的「強勢干涉」。

我對所有提到「大國沙文主義」,「澳洲聖母」以及諸如此類答案感到噁心,原因是因為此類答主簡單粗暴,完全無視這個事件複雜的背景,直接發表個人觀點的答題方式,實在令人作嘔。為防止誤會先指出此類答主中不包括@韓楓,因為至少他有理有據的討論過此次事件,只是由於接受到的信息有限和有誤,所以做出了不符合事實的判斷。

繼續八這件事情。

早上說到為啥澳洲政府對這件事情的反應那麼大,澳洲毒販在海外被槍斃的多了去了,也沒見澳洲老百姓自發聚集給人家守夜啊?這個就要開始八一下印尼政府在此次事件印尼令人作嘔的表現了。

2005年,印尼政府在接到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的「線報」之後,抓獲了這個9人幫會。為首的2人就是這次被處決的Andrew chan 和 sukumaran. 當時他們就已經被判處死刑,一直在等待執行。在這段等待執行期間,這個案件上訴多次,並且由於印尼政府承諾廢除死刑,或者說承諾「至少在事實上廢除死刑」,所以一直沒有得到執行。

在這10年間,這2個傢伙可以說在印尼落地生根,那個Andrew變成了社工加牧師,阿三變成了名畫家,但是他們時不時的就會被印尼政府威脅說要被拖去執行。說句良心話,殺人不過頭點地,有你們這麼玩人家的嗎?你有見過哪國有「死刑,可能在接下去的若干年中任何時間執行」這樣的刑罰嗎?

說到澳大利亞尊重印尼的司法審判權和主權,袋鼠做的還是不錯的。他們並沒有試圖影響法官對於這起案件的獨立判斷,也不曾使用任何手段為這2個毒販脫罪,唯一的要求僅僅是不要死刑,無期都可可以。事後也只是口頭抗議,召回大使等等正常的外交手段而已。比較坑爹的反而是印尼的司法系統,參見重點8.。。。

其實,印尼的司法公正上的瑕疵最大的來源(請參見 @爪哇國二西的答案)就是這個一意孤行說要維護司法正義和獨立主權的總統。。。。經濟搞不好,就只能靠幹掉幾個外國人,給民族主義打打雞血來湊活一下了。

而所謂司法公正,是司法一致性的前提條件。如果一個法院連最起碼的司法公正都做不到,那一視同仁,一致性又從何談起。

講完印尼再來八卦下澳大利亞以及他們神(qi)奇(pa)的總理艾伯特在這次事件中的表現。

艾伯特維持了一如既往的逗比本色,事實上,如果沒有他幫倒忙的話,說不定澳大利亞這次還真有可能把人撈出來。這個傻X居然對媒體說,印尼應該記得曾經澳大利亞在印尼大海嘯中對其的經濟援助。造成的結果就是數以萬計的印尼民眾走上街頭,發起還錢給澳大利亞的運動,還真有人一個一個硬幣的收集募捐款,弄得印尼當局想悄悄特赦這2個伙子都沒辦法。澳洲的外交部長朱莉 畢曉普不得不第二天一早打電話給印尼,幫她的豬隊友擦屁股。

P.S,這個外交部長才是這次事件中最辛苦的人物,忙裡忙外,跑上跑下的聯絡四方,想盡辦法救人的同時還要防備自己人捅刀子。。。

同時,澳大利亞6位前總理史無前例的聯名寫信向印尼求情,還有20多個名人拍攝了一個關於那2伙子在獄中如何積極改造,重新做人,並且幫助他人,教育獄友,弄得連印尼方的典獄長都看不下去,為那2伙子求情了。(關於那2伙子如何改造自己改造他人的經歷以後有空再八,答主認為,如果這事發生在中國,那2伙子只要做到在印尼做的三分之一就足夠死刑改死緩,死緩變無期然後轉有期了,10年過了差不多可以放出來了。

下面是2位人犯被處決後,澳洲一所大學為他們設立獎學金的故事。

澳大利亞天主教大學設立了兩個名為「憐憫獎學金」來記念上周在印尼被處決的澳洲販毒犯安德魯·陳和Myuran Sukumaran。副校長格雷格·克雷文說,當然獎學金本身不能由他們的名字來命名。大學公布的「憐憫獎學金」不是記念安德魯·陳和Myuran Sukumaran的販毒行為,而是記念他們在被捕後的悔改,被救贖(指信基督後的人罪被赦免而得的救贖),也記念他們的勇敢和毫不妥協。同時克雷文教授說,對他們的處決是「愚蠢的無情」,只要別人犯了罪,任何後續的良性行為都不值得肯定嗎?。

首相托尼·艾伯特表示,對一所大學來說,這種獎學金的設立是一件奇怪的事,可以說是前無古人。不過,很多人批評大學怎麼能設獎學金來紀念依照印尼法律被處決的罪犯呢?克雷文教授回答說:「大學敢於講真話。導致這些人死亡的原因是卑鄙,狹隘,殘酷和不得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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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這件事情在澳洲影響很大,已經弄到大學教授沒法面對印尼學生上課的地步了 。

重點1 印尼有權殺人,立法就是這樣。

重點2 澳洲有權救人,況且在殺人前的許多營救行動是民眾自發,與政府無關。人家的就是討厭殺人,沒辦法。

重點3 印尼10年前執行死刑沒有任何問題,那時候處決的是一個毒販,完全合理合法。

重點4 拖了整整10年再殺人就是印尼的不對了,這時候殺人純粹就是為了政治利益毀掉一個已經改造好了的罪犯,可恥。

重點5 澳洲聯邦警察局10年前在接到毒販父親檢舉之後,選擇將毒販的情況向印尼警方通風報信,致使其在登上飛回澳洲的航班前被捕。而非在其回到澳洲之後自行拘捕,起訴。這種行為丟臉至極,社會危害性甚至大過販毒行為本身。這裡只簡單討論3點。
1 使國民面臨死亡威脅。這時候人權意識不知道去哪了。
2 從此以後不會再有親屬舉報親人販毒行為了。
3 警方偷懶不作為形象從此深入人心。

重點6 托尼 艾伯特又一次展現了他拙劣的公關技巧。

重點7 這次由於毒販被處決和印尼斷交的不止澳大利亞,還有荷蘭,法國和巴西。 所以扯西方國家陣營論的可以閉嘴了,因為無論怎麼說,巴西都算不上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

重點8 印尼法官被踢爆曾經向毒販家屬索賄13.3萬澳元(約66萬軟妹幣),在澳總理求情未果後還臨時增加了買命錢的數額,所以扯啥司法公正的也可以閉嘴了,我在這裡看不到任何的司法正義。

重點9 關於那個不想給印尼學生上課的教授,人家第二天就主動道歉了。他的解釋是那天上課想起這事覺得無法直視來自印尼的學生,所以讓他們先出去避一下。。。


@Victor Wu, Victor提到了印尼的做法,確實印尼的做法挺噁心的。(話說這國家確實不討喜)

2005年,印尼政府在接到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的「線報」之後,抓獲了這個9人幫會。為首的2人就是這次被處決的Andrew chan 和 sukumaran. 當時他們就已經被判處死刑,一直在等待執行。在這段等待執行期間,這個案件上訴多次,並且由於印尼政府承諾廢除死刑,或者說承諾「至少在事實上廢除死刑」,所以一直沒有得到執行。

在這10年間,這2個傢伙可以說在印尼落地生根,那個Andrew變成了社工加牧師,阿三變成了名畫家,但是他們時不時的就會被印尼政府威脅說要被拖去執行。說句良心話,殺人不過頭點地,有你們這麼玩人家的嗎?你有見過哪國有「死刑,可能在任何時間執行」這樣的刑罰嗎?

死刑糾結了十年,最後執行了,不夠人道,而且兩人也有減刑情節應該考慮。但印尼司法機構做出了這些不能免除死刑的認定,並依此執行,符合程序。兩毒販犯罪的時候印尼是有死刑的,十年間廢了一次,現在又恢復了,如果按照中國法律,會按照法不朔及既往及有利追溯的原則,選擇判罰最輕的法律執行,但印尼法律規定的可能是按照事發時法律執行,因此印尼司法機構按該法判處了死刑,符合印尼法律。儘管這樣的判決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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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 @Jo Han 的答案,兩名毒販確實有部分可以減刑的情節。但是這些減刑情節應該是在司法中考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以提起上訴的形式尋求減輕處罰,而澳大利亞作為一個國家,公然干涉印尼司法管轄權這個事情是有問題的。澳大利亞政府可以幫其公民聘請律師,提起上訴,尋求減輕處罰,這些都沒有問題,但干涉他國法律體系及其執行,這樣的做法是我所批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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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處死澳洲毒販,是其國家主權的體現,是國家不受他國干涉,獨立行使對內司法管轄權的體現


麻煩某些答案不要出來瞎bb好嗎,這個問題很明顯不是毒販該不該被處以死刑的問題,而是外國人是否應該被處以與本國人一樣的刑罰的問題。顯然澳大利亞這次刷存在感,不是說一直都這樣刷存在感,只到今天引起的關注,而是因為剛剛刷的存在感,才引起的關注。死刑這個事情,在新加坡,在中國,在印尼,存在都不是說今天還是昨天的事,都是有段時間的,這個時候澳大利亞突然出來刷存在感很明顯只是由這個事件觸發的,替其國人開脫而已。

國際法很清楚,這個事情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外國人也沒有司法特權

這個事情,正常國家都會堅持,也應該堅持,就不應該顧及別國呼聲。這是主權,同時也是必須維護的司法公信力。這就是商鞅所做的,徙木立信,你搞兩套標準,你的公信力就沒有了。所以新加坡堅持執行了,中國也堅持執行了,印尼也堅持了。

澳大利亞政府的這種表態,很明顯是大國沙文主義好不好,不服從我的意識形態就是不行,我認為他們有減刑情節就應該減刑,扯蛋呢。按照國際法,減刑不減刑也不是外人說了算的,這是人家內政,明明是袋鼠強詞奪理,把自己的一套思維方式強加給別國。

還有擺聯合國公眾號的。不管是聯合國還是所謂的國際輿論,很明顯是,你跟我講事實,我跟你講情懷。道理上講不過你,當然是用情懷把你比下去。聯合國在這件事情上站隊,簡直就是打臉,知法犯法,還犯出逼格來了。把一個典型的內政問題,包裝成一個人權問題,再鼓吹一下人權,是典型的西方做派。其實明明就是偷梁換柱與詭辯。洋人的朝廷而已


至於中國處死外國毒販,別的國家沒反應,只是你不知道而已,比如前陣子就有中國起訴日本毒販(人還是議員)的時候,最高可至死刑,日本反應也很大。只不過,像袋鼠這麼搞國家行為的,僅此一家,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


至於販毒是否適用死刑,不在本題的討論範圍,我稍微延伸一下

是否適用,考慮的是其有效性(能否降低販毒這一犯罪)和成本(毒販生命,毒販反正都是死,和警察拚命,引起的反效果)之間的權衡。這同樣不是所謂的人權問題,西方國家也不是說因為人權而廢棄死刑,只是考慮到成本高,找罵,還吃力不討好,乾脆取消掉,還可以裝裝道德帝。還有西方國家考慮毒品合法化呢,最大考量不過是毒品沒減少,反倒欠了一屁股債(增加了開支),屁股決定腦袋而已。


作為一個在澳洲生活的中國人,我覺得我有必要回答一下。實在看不下去某些粗暴的回復。這個什麼刷存在感和干預別國內政沒有半毛錢關係。

首先這個問題在澳洲也是飽受爭議的。一派是不贊成印尼處死他們的,一派當然是覺得澳洲不應該干涉印尼,讓他們做決定。當然這不是第一次別國處死澳洲公民了,可是這一次為什麼不一樣呢?

首先,宗教+世界觀和價值觀。澳洲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大部分澳洲人不贊成死刑。一是不可錯殺一人,二是死刑殺的是一個人,並不解決社會問題。澳洲現在呼聲越來越高的是 restorative justice ,叫恢復性司法,除了必要的刑罰之外,主張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和施暴者之前的調解,讓受害方了解犯罪動機,讓施暴者有機會懺悔。當然這不使用於每個案件和每個人,但調解成功的案例還是很多的,很多受害者家屬也表示這樣的實踐也對他們在精神上的恢復起到了積極影響。其次澳洲的司法監獄系統是著重「rehablitation」-恢復的。他們覺得與其把犯人處死或一直關起來,還不如在他們服刑期間將他們轉變,感化,重新回歸社會,也可以減少再次犯罪率。各種研究結果顯示,一個人成為罪犯是有種種社會和家庭原因的,很多可以追溯到兒童時期的虐待,社會政策不公,不當的學校家庭教養方式等等,這次處死的兩個毒販童年生活的遭遇都非常讓人唏噓。總之西方社會認為不僅是個人的責任,社會和政府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能只怪個人。再來說rehabilitation-恢復,重塑。這是世界性難題,這是全世界各國的監獄都想要做的,成功率卻很低。中國的監獄也有,比如犯人做工,勞動,思想政治教育,這都是中國特色的重塑和恢復實踐,俗名改造。國外更注重比如社區服務,心理諮詢,小組諮詢,恢復性司法等等等等來達到恢復和重塑的目的。這就引出了我要說的重點!!!


大部分不支持處死這兩名毒販的澳洲人,包括澳洲的外長也是一直在和印尼抗衡的julie bishop大姐,都深深地相信,印尼在這兩人身上解決了恢復和重塑這一世界性難題!!!他們深信這兩名毒販已經完全被重塑和改造成不一樣的人了!!!他們知道販毒犯法,但只是反對處死他們,他們覺得覺得哪怕無期也可以,留著兩個人繼續為印尼社區做貢獻!!!

這麼認為的原因何在???
首先這個販毒集團bali 9其實已經被抓獲接近10年了,這次處死的是兩個帶頭老大。也就是說這些人已經被關在印尼的監獄裡10年了,在這10年中,他們好幾次要被處死,好幾次又特赦回來,繼續關著,在關著的同時又享有一定的自由,可以在被監視的情況下在當地社區中活動。在這10年中,他們兩人也從毛頭小子變成了對社區有貢獻的人,華裔罪犯andrew皈依了基督教,並不斷學習最後成為了一名牧師,定期在社區里開service,還在學校里教授英語,和監獄的服刑犯及當地居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還建立了基金,幫助當地上不起學的窮孩子,還幫助那些和他一樣有販毒吸毒經歷的人,做一些心理諮詢服務,後期和他打交道的人幾乎對他好評如潮,各種點贊,說他已經完全成為了不一樣的人。另一名印裔罪犯除了對當地社群做出一定貢獻以外也成了一名畫家,畫出各種精美作品,群眾對他也是好評連連。他們的案子被拖了10年,他們也願意就這樣一輩子為印尼社區做貢獻,留在當地。印尼當局好幾次要處死他們又好幾次反悔。就這樣拖了這麼久,這對兩名罪犯也是精神上的折磨。

事情在印尼現任總理上任之後出現了重大轉機!嚴懲毒販是這位總理上任的群眾基礎之一,競選的時候保證要嚴查毒販統統處死,上任了就要做到。所以他上任後,重啟了處死這兩名毒販的程序。這時袋鼠們氣壞了,你印尼政府早幹嘛去了,關了我公民這麼多年,他們也改造成為了更好的人,為你們做貢獻,絕對的正面教材,你們現在要來殺他們了?其實澳洲覺得看看他們這些年的貢獻和變化,其實改判無期讓他們永遠留在那裡將功贖過澳洲也是可以接受的。

澳洲國內還有很多支持其實是給兩毒販的家屬的。這麼多年中無良媒體沒少去刺激家屬們,很多次家屬們哭倒暈倒在各種攝像機和鎂光燈前,善良的袋鼠們各種看不過眼,各種對家屬的支持和對媒體的譴責!

可惜這位總理太堅決了,執意處死他們,最後的庭審中,連關押罪犯的監獄典獄長都為罪犯求情,說他們做出巨大貢獻,要求免於死罪,也沒被接受。這也在情理中,印尼政府是伊斯蘭教政府,這總理要是不殺他們,說不定就要下台,所以殺無赦。


中國前陣子抓了兩個澳洲毒販,海洛因,60kg。這在國內可以不知道死多少次了。馬上就開庭了,廣州,5月。看這次又怎麼處理。


我答案的中心是:殺毒販歸印尼政府管,其他國家管不著,但不意味著沒權走外交途徑抗議撤回大使。不過印尼政府這次做得這麼聲勢浩大,很大程度是出於國內政治考慮,是總統在政路不順時候收買民心的作秀;外方抗議那麼激烈,也不只是因為人權的正義大旗,而是有對這屆印尼政府一向民族主義政策不滿的釋放。總之旗幟鮮明地反對一切關於「澳洲聖母」「大國沙文主義」一類沒弄清事實就亂扣帽子的說法,沒弄清雙方的國家利益,也沒弄清印尼現在的國家地位(和野心),一上來就拿東西方二元論的調子妄下雌黃,也是蠻呆萌的喔。

=======我是展(huà)開(láo)的分界======

法理不懂,不敢妄言。吃媒體飯的,也關注了這件事情印尼和外媒的報道,只就印尼政府處決外籍(不止澳大利亞2人)毒販的媒體反應說說想法。

關於印尼政府處決外籍毒販事,各大外媒以事實報道為主,當然其中會夾雜阿基諾三世、羅塞夫、奧朗德、潘基文、阿伯特等涉事國政府首腦的反應作為「春秋筆法」。不過New Yorker最近登出一篇評論文章,可以看成是一篇針對印尼政府的打臉文。(鏈接在此:http://www.newyorker.com/news/news-desk/widodos-desperate-executions)

這文章先是說,印尼政府處決外籍毒販體現出總統佐科的民族主義情緒,無非是向選民承諾「我們要給這些欺負人的外國人顏色看看」,這種逞強實際上是示弱。接著分析,佐科上任後的一系列民族主義言行與其競選時溫和開放的面貌截然不同,這是因為受政黨內訌等問題影響,佐科無法推動經濟重上正軌,只能選擇大打民族主義牌籠絡選民。然後舉出一堆數據說原來佐科屢次強調我們每天有50個青年死於drugs所以要嚴懲毒販打擊毒品,但這個統計完全是有問題的;再舉別國案例說,如果印尼真的面臨嚴重的drug problem,殺個把外籍毒販也並不是最佳方案,比如你可以加強藥物監管和選擇,解決藥品濫用問題。最後使出一個大招,引述澳籍毒販前律師曝出印尼法官索賄聲稱能減刑的事情說,雖然這事最後沒成,但這和其它的例子一起也暴露了貴國法律程序並不是完美無缺不是嗎。結尾問總統先生你這樣,真的不在意別的國家怎麼看嗎。

扭腰客這篇文章,傾向性是很明顯的,因為只有索賄一事可能構成程序瑕疵,但是需要取證;其他指責在司法主權面前也有隔靴搔癢之感。在這件事情上,印尼政府行使主權沒錯,澳大利亞事前交涉求情事後外交抗議也沒錯(我不認為它們是大國沙文主義欺負人),毒品犯罪的死刑存廢之爭在人權思潮影響下愈演愈烈,還會有下一波。那麼這次針對印尼,各家媒體反應這麼大,為的是什麼?

說白了,其實各番勢力都是各懷心思借題發揮。更重要的,是外國人對這屆民粹政府的不滿已經在迅速發酵並且逐漸顯示,這次處決毒販只是一個小小的豁口而已。

佐科總統上台後,在各行業推行民族主義政策,理由是「後98危機」的印尼制定下的一系列法律規定都由於過分開放而損害印尼國家利益,因此亟需修改。從印尼的角度,這是理所當然的,但對外商來說這種突然反覆的政策就像晴天霹靂一樣,以前還是開放的投資者樂土(政策寬鬆,勞動力廉價,政府雖然各行其是一片混亂,陽關正道經常走不通,但起碼塞錢能解決),現在一下子就要稀釋股權,一下子就這個那個都不能做了。

更要命的是,外商們發現自己在印尼賺了這麼多年錢之後,未來有可能會賺不到錢…事情是這樣的,印尼的投資環境(政策持續性非常差,基建無比落後,地方政府不買中央政府的賬,全民族效率低下幹什麼都慢)其實不大好,前人發的財基本是因為「資源多市場大人傻速來」這樣,這屆政府上台後這麼一向內轉,以前能輸出的資源不輸出了,以前能輸入的市場也受限制了,以前很好搞定(塞錢就可以了嘛)的政府官員居然學精了收了你的錢還告訴你這屆政府治貪嚴肅所以辦不成了?!正道本身就難走,歪道也被封了,這…

佐科總統到處出國遊說我們國家投資多麼多麼好你們快來,但除了「我們有一站式投資平台方便你們投資者」之外什麼話也說不出,喂且不說你那投資平台都還只是鏡花水月,便利投資者這個不是吸引投資的噱頭啊!「兄弟你來,我們大口吃肉,大秤分金銀」才是!…總之一邊急吼吼地引投資,一邊又在國內出台各種擠兌人家的政策嚇唬人,一副軟飯硬吃神馬都想獨佔的樣子,外國人當然不開心,當然要利用這種道德人權高地來擠兌你…

昨天是印尼發布2015首季度GDP,4.71%的增長離當年誇下的7%海口很遠(而且短時間內並沒有扭轉的苗頭)也讓市場很失望,各大外媒也沒放過這個機會提點敲打佐科。對照這一年裡外媒對佐科的報道一片「希望之星」讚歌到現在的唱衰為主,也是能讓人好好反思反思的,比如去年憑什麼大家都毫無邏輯地認為這個人因為沒有任何門閥背景就意味著他能組建起一個開明政府…現在我這樣不賺印尼人錢的升斗百姓都覺得從生活到工作上都有被「排擠」的感覺,而且這還是外國人的普遍印象,真是當初大家始料未及啊。

好像扯太遠了…就我在印尼的認知來說,除去一些人權組織和思維偏西化的精英階層,處決毒販是很受民眾(尤其是中下層民眾)歡迎的。更有意思的是,確實不少人有「我們是被可惡的外國人欺負了,現在要出這口惡氣」的想法;而印尼政府這麼做,大略也就是「順應民意」的做法。扯這麼多雜七雜八的東西,只是想對這個問題下的有些答案回應一下:

別把澳大利亞的外交行為看作是大國沙文主義,也別把印尼當東南亞小國弱國看。佐科趕上了好時候,以印尼的戰略地位和區域內外大國的角力情況,現在誰都想拉攏它,誰都不想得罪它,所以它在做一些事情說一些話的時候也格外有底氣,甚至很多時候在我這個外國人看來,有些「沒搞清自己的位置」的嫌疑在。

總之印尼想下一盤很大的棋,佐科都說了要當「世界海洋軸心」,「我們國家現在強大啦,我在APEC拍照的時候誰都來跟我握手,誰都想跟我做朋友!」「我們要改變前任總統交1000個朋友的政策,以後我主要跟那些能給印尼帶來好處的朋友交往,倒不是說那些不行的國家我就不搭理了,但減少走動是肯定的。」


印尼參見鴉片戰爭時的中國啊,弱國就是受氣啊。
中國零幾年處死英國毒犯的時候英國佬一樣炸毛了,但是並沒有什麼用,你炸毛了中國就不敢殺豈不是又回到了一百多年前,中共豈不是成了腐敗的清政府,真放了人大青果就是是真藥丸啊。其實那個毒犯很大程度上是被英國人害死的,有部分英國逗比居然喊派軍艦過來= =新仇舊怨加一起不殺都對不起英國皇家海軍是不是。


印尼最大的錯誤就是讓這兩個人多活了十年。

放了毒販才是大印泥藥丸。


-

問題壹:

大部份西方人反對死刑,無非三個理由(不是我的理由喲,我不是一神論、神創論者)。

一、宗教上(尤其是西方的宗教)。
人,以及人組成的政府,不能代替神。
生命由神給予,只有神能取走。

二、法律上。
寧可錯放一百,不能枉殺一人。
因為不可能有百分之百無誤的法律,寧可禁絕死刑。

三、現實上。
生命無價:再多的錢,也不能無中生有創造生命。
所以,搶劫,販毒等行為,產生的經濟與社會危害,不能與無價的生命,劃一等號。

(當然,上面說的是「反對死刑者」的羅輯。非我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問題貳:

中國處死外國死刑犯時,國外反應也大,只是國內少有報導。

(以下文字,摘譯自網上新聞。)

1、
中國法律中,有超過55種罪刑可以導致死刑,但外國人涉案的,多是毒品相關。

光是2014年,日本人在中國因毒品被逮捕的有44人,其中5人被執行死刑,6人被判兩年死緩(其餘三十餘人關押)。同年統計,關押在中國監獄的南韓人已超過300人,2014年內被執行死刑的有4人。

是的,日韓兩國的政府相關部門領導都有提出請求或抗議,國內鮮有報導。

2、
外人抗議中。最著名的是英國毒犯 Akmal Shaikh (2007),即使英國首相布朗出面干涉多達27次,但最終還是在2009年被執行死刑。

3、
外人抗議,最嚴重的一次,是2011年三名菲律賓人被判死緩兩年,總統艾奎諾親自寫信,文中用到「此舉將會考驗中國對加強雙方關係的承諾(the issue will test China"s promise of closer bilateral ties.)」,部份菲律賓的國會議員甚至提議菲國恢復死刑,以處決該國內逮捕的中國毒犯。

4、

而最著名的一次,是法國公民 Chan Thao Phoumy (中文名:陳森)在中國境內生產冰毒長達四年,毒品重達八噸,因為此人,中國公安一次偵破高達41起毒品案件,該法國公民於2010年被判死刑。

-


我想說的是,到印尼雅加達出機場的時候,就有一面牆,上邊印的都是反腐被判死刑處決了的大頭像和名字。


這就是國家實力的提現。試想美國要是處死印尼毒販,絕對不會這麼大的動靜。


如果是澳大利亞或者印尼抓到了中國籍的毒販,並且要處死他們,只要不是冤枉的,我們都應該放鞭炮以示慶祝,而不是點蠟燭或者請求對方政府赦免。

做人不能太糊塗,死有餘辜的販毒分子有什麼好同情的呢?


希望印尼政府贈送那些抗議者每人一包海洛因,好讓他們哀思完以後可以嗨一把,恩恩,支持毒販的都不吸毒說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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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這是拖了10年才判的死刑?這程序不違法嗎?是不是印尼新領導在作秀?
這種情況下的死刑已經跟正義無關了,我個人鄙視這種行為。毒販抓住了該槍斃就當時槍斃,不該槍斃就不要槍斃,怎麼能拿別人的命當自己的政治資本。


印尼說不了這話,
中國能說。
然後中國要是有為毒販點蠟燭的,你告訴大家他在哪,他這是想死了。


簡單說,西方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爭取民眾(選民)支持和國家外交問題的一個平衡。
很顯然澳政府覺得,和東南亞小國的外交問題並沒有得到民眾支持重要。所以政府也就敢撕破臉。
至於中國的問題,你看有錢慷慨的後爹重要,還是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親爹重要。
都是爹,一般都不會放棄,最多說一下有錢的爹你怎麼打我親爹一巴掌呢,你這樣做不對啊,我得和你講講道理。
如果非要放棄一個,還是親爹重要,那怕他願意上吊,我也得給他遞根繩子。


我們反對死刑,但是請處死毒販。


感覺西方遠離基督教文化太遠了,以下是摩西律法里的條例,如果嚴格實行,就讓聽到的人害怕,這個社會也清凈多了。
並且耶穌來並不是要廢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所以不要把什麼都推到基督教身上。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女人若與獸親近,與它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娶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利未記 20:9-22 和合本)


多的不說,在澳的貴國人和土澳人的截然不同的看法,說明了這兩原則:
Every nation has the government it deserves.
Every nation has the legal system it deser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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