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之星」事件,責任方到底是誰?
聲明:對於這個問題,我已經被管理員刪了兩次,贊同答案的相關評論刪了兩次,共計四次,管理員同志,麻煩這次別刪了,我們真的沒有觸犯法律法規,討論不該公開討論的敏感的政治話題,這只是針對這個事件,知友們公開客觀的分析討論,別刪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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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一號發生了慘痛的沉船事故,據我現在了解,至六月十四號這個事故的報道正式結束。當然,絕非我想惡意揣測,我只是希望知道是否有官方公布如下消息,這些消息什麼時候會有?
我的問題很簡單:
這個事故是否有責任方?
責任當時誰?
該責任方是否承擔了相關法律責任?
天災人禍,就可以閉口不談天災了?小行星毀滅恐龍又是哪只恐龍的責任?
會有明確解釋,不要妄加猜想。
調查報告還沒出,具體是如何沉的各種說法都是一面之詞。要等最後的報告,至於信不信是另一碼事。但有一點我可以確定,客輪老舊以及不合理的改造,郵輪公司以及政府監管部門肯定有責任。我兒時游長江的船現在還在開。不說如果怎麼樣了,太揪心
你花兩塊錢買彩票沒中五百萬,誰來負這個責?
你超市裡買一個西瓜回家一切來,白里透白,誰來負這個責?
對政府不能亂臆想,你我一介草民,能夠有多種說法可以參考.就夠了.不然還活不活了.
到處都他媽強姦幼女,油輪翻船,飛機失蹤,警察殺人.這些事兒細節都去琢磨琢磨,准瘋.如果是船本身的問題,那麼責任大部分應該在船級社身上了。這種內河船可以不在船級社入級,但入不入級都要過法定檢驗,法定檢驗是由海事局授權給船級社做的。船舶從設計到建造到交付使過程都由船級社檢驗,而且法定檢驗在交付和營運中都是要定期檢驗的,達到規定船齡還可以運營的船還要進行特別定期檢驗。
如果船的狀態都符合要求,因為天氣緣故造成的事故。如果提前有天氣預警,而船東為了經濟效益強行運營的話,那責任應該在船東身上。
題主不用這麼激動,調查也需要時間,從設計圖紙重新查還是得費很多時間。船有問題海事局也沒啥責任,全世界都把法定檢驗授權給船級社做的,專業人做專業事。
泰坦尼克號海難催生國際海事組織的誕生,船舶工程法規的合理化很多都是伴隨著悲劇而來的。希望如果內河船的規範偏低能及時做出調整,這樣才對得起逝者。
管理員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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