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有權利禁止養狗嗎?

坐標山東濰坊下面一縣級市,家裡一隻三月大薩摩耶(母),物業語氣特彆強硬,想知道她們有權利處理我的狗嗎?我出去遛狗從來都是栓繩子的。


我補充一下幾個問題

我所有的解決方案是在我牽引,撿狗屎辦狗證前提下,少把你們的負能量噴到我這裡來,關我屁事?我說了那麼多遍,前提是,我自己做好了該做的所有,但是因為別人的問題,影響到我了,那就是影響我的合法權益,我維權是很正常的行為,所以不要轉移話題,你們該噴不牽繩子的,不撿屎的, 我也噴,跑我這裡噴什麼我也是看不懂你們

第一,我交了物業費,我有狗證,我牽好自己的狗處理糞便就夠了,我沒有義務去幫助物業管別的狗,同樣不代表著物業可以毫無理由的剝奪我正常養狗的權利,一般能提出這種解決辦法的,都是些小物業公司,沒有趙老爺的命,得了趙老爺的病?物業有沒有這個權利才是問題OK?真以為自己是政府部門了?

第二,誰家狗有問題找誰,就憑一部分人不牽引,憑什麼讓我們背鍋?

第三,我懶得撕逼,只是看到這個問題,說一下我自己遇到過類似的事情

以及最後,作為狗主人說一句話,我比你們大部分人更討厭不撿屎不牽引狗的事情,我明明什麼都沒做錯,卻總要替一些自己不做好的SB背鍋,我願意咯?

前幾天在電梯里遇到一個狗亂拉屎尿尿沒人處理的,直接去QQ群就開噴了,其實我知道是誰家狗,難道這種事情我遇到開心?難道以為狗主人養了狗,見到這種就不會心情不好?難道我自己牽著狗遛狗,突然衝出來兩隻大狗對著我家狗叫我不會被嚇到?我不知道罵了我們小區多少個不牽引的狗主人,我們店裡的客人就因為不牽引,有被我叨叨的乾脆不來了的,做過活動,給不牽引的狗送繩子,我也做過活動推廣出門牽引,文明養狗,

鍵盤俠,你們做過什麼?在我的回答下面發泄自己的不滿,發泄自己因為遇到不文明養狗人的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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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作為撕物業專業戶,我來給你說怎麼辦啊

首先,用最快的速度,去辦狗證,越是小地方,越容易辦,派出所這種稍微找點關係,就OK了

只要有了狗證,那你就立於不敗之地了

如果物業強制執行,或者說威脅你,包括狗

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徑,之前成都出過一個物業強制要求業主處理狗的小區

這個小區就在我家旁邊,當時還去支援過

我沒記錯的話,後來有業主直接把物業告了,還獲得了賠償

首先,物業是服務機構啊,物業是拿錢給服務的,就算是爭議問題,是可以溝通來的

而不是一刀切,直接強制你們不準養狗,真當自己是政府機關了?

好了,上面是正規途徑,說完了,下面說一些我自己的經驗

第一,出現這個問題,請保護好狗

既然物業出了這個東西,說明你們小區應該狗主人和普通業主積怨已久了

所以平常遛狗什麼的,還是小心一點,萬一遇到喪心病狂的人投毒一類的,狗沒了就真沒了

第二,橫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

物業也是欺軟怕硬的,之前我們小區因為那個打狗事件,也出過這種類似的

說什麼,一戶只能養一隻狗,超過兩隻的自己處理,還上門要求籤字

保安更是在我遛狗的時候告訴我,你牽好狗,萬一我們小區出政策了,你們家裡狗都要被打死的

我怎麼解決的,首先把我家狗放回家

然後下樓找到那個保安,手機打開錄像,偷偷的拍下他又說了一遍這句話

然後直接去物業開始鬧事

先聯合小區遛狗群的小夥伴,大概當天就二十到三十人

接著開始全部在網上發帖,各自聯繫媒體方面的朋友,來不來一回事,造勢很重要

然後,一個做律師的鄰居現場起草了一個起訴書這一類的東西(這個我當時沒看是啥東西,但是我記得比較清楚有這樣一個東西,因為如果物業能腦子一拍寫出來一個這種禁止養狗條例的,多半自己對法律也沒啥概念,是很怕你拿出來很專業東西的,他們也害怕事情鬧大)

通過前面這些鋪墊以後,物業基本已經很害怕你們事情鬧大了

然後這時候要求和物業負責人談話

首先呢,表明,我們也不是任人欺負的,花錢買的商品房,交著物業費,希望他們搞清楚情況

然後,說一下,我們也很理解,物業的困難,確實小區很多的養狗主人很不負責任,但是我們年輕人遛狗大部分都是帶著牽引,會處理狗狗排泄物的,希望他們冤有頭債有主,哪些人不文明養狗,那就去找哪些主人,而不是這樣一刀切的處理方法,我們也不會接受,如果非要這樣,我們並不介意走司法程序

基本上這樣一整套下來,事情就圓滿結束了~

希望對你有參考性

注意剋制不要發生暴力衝突,任何事情,我們都是以解決作為目標,還不是把事情鬧大,到不可開交

當然我的所有前提是,你先做好自己該做的,你要是一天狗也不牽,大狗滿小區亂跑亂拉,禁養了你都活該


在你證件齊全、且狗有注射疫苗的情況下,沒有權利禁止你在家養,但是可以通過居(村)民會議、業主會議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

根據《淮坊市養犬管理規定》濰政發〔2008〕37號:

第九條
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養犬。
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存放單位、重要倉儲單位、動物表演單位以及部隊、公安、科研、醫療衛生等單位,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養犬。
個人和單位只能在其獨自佔有或者獨自使用的住宅、區域範圍內飼養犬,但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的辦公和生產服務區以及幼兒園、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內不得飼養犬。

第十條
個人符合養犬條件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為其出具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保證書。
在重點管理區養犬的,養犬個人和單位(以下簡稱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之日起30日內,持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或單位營業執照及飼養犬用途、種類、數量等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攜犬到畜牧部門批准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健康檢查,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免疫證和免疫標誌。
在一般管理區養犬的,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之日起30日內攜犬到畜牧部門批准的動物診療機構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免疫證和免疫標誌。並每年對所養犬進行免疫。

第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十三條(五)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其經營管理者有權禁止養犬人攜犬進入,但應當設置明顯標識。
居(村)民會議、業主會議經過討論決定,可以在本居住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

其餘的你可以自己去翻相關法律法規。


謝邀
直接辦個狗證是最穩妥的方法 把養狗需要的一切正規手續都搞定了 也就不怕物業來找麻煩了 到時候就有站得住的立場 只要平時生活中做到文明養狗不給周邊的人添麻煩應該也不會再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人與人之間也是相互理解的嘛


隊長說的對 . 所以說不管什麼時候 . 都應該牽繩辦狗證隨行撿屎 .

做好自己就不用怕別人說什麼 .更何況他只是個物業公司 .

你要是把牽繩子辦狗證隨行撿屎都做好了 . 就連一般的公務人員都不敢隨便把你怎麼樣 .

------------------------------------針對 @zi gan 的答案進行二更----------------------------------------

2017年7月28日 18:08:25

謝謝你的提醒 , 我學到了 .

我自信我每次遛狗都有牽繩和隨行撿屎 . 並且都是丟到垃圾桶 .

其次每次和路人交匯時 . 都是先把繩子拉短. 並且我擋到狗前面 .

就算路人突然被嚇到了我也會主動說對不起不好意思 .所以暫時還沒有被人懟過 .

但是有一點我就在想 : 為什麼有一次我牽著狗離小男生10m開外 .

我的狗甚至都沒有看到那個小男生 . 結果那個小男生就哇哇大叫的跑開 .

如果小男孩因為奔跑過程中摔倒 . 我是不是要負責任 .

這種情況我錯了嗎 . 我的狗錯了嗎 .

請你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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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碰到你這種類型的路人指責我 .

如果是因為我遛狗而產生的錯誤.那我不反駁 . 並且會對你說對不起.

但是如果你按照你上面說的弄我的話 . 對不起 .

雖然我不是官二代富二代 . 但是我跟官二代和富二代都沾一點邊 .

我自己又因為小時候調皮 . 所以自己又多少有點黑 .

所以我覺得你那樣的話我更有一萬種方法解決 .

但是這並不是我的初衷 . 每個人對事情的看法都不一樣 .

都在一個小區 . 為什麼不能雙方退一步日後好見面 .

更何況任何偏激的想法都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 .

難道非要動刀動槍的才罷休.?


……看答案感覺你們真是老牛逼了,但我突然想起一個事。

我記得我有個朋友房子是經濟適用房,物業也不讓養狗,說如果養狗就證明經濟條件不錯要取消適用房巴拉巴拉。雖然不知道那個物業說的真話還是假話

還有你們答案未免有點過激了,打打殺殺是什麼鬼啊……買房子的時候小區能不能養狗不是都會提前問嗎?但如果物業突然變卦當然要堅持維權。


基本同意上面那位隊長的答案,物業無權干涉業主正常的飼養寵物行為。

我自己目前就是從事物業行業,物業不是政府機構不是公檢法,沒有執法權。所以只要業主按照相關規定,狗證、疫苗啥的都辦好,養狗就是正當合法的,物業就無權干涉,敢BB直接狗證甩臉上——法律和政府都許可的事情,物業算哪根蔥,有什麼資格質疑?你比政府比法律還大?
物業出台的所有通知、規定,都不能與法律相抵觸——我國目前法律並不禁止公民飼養寵物,所以物業無權干涉業主養狗。物業要是敢強行動手打狗收狗,算是侵犯物權,可以法院起訴。
即使你沒有做到文明養狗,出門不栓繩不撿屎,物業也不能因此要求你不得養狗——物業可以出台規章提倡規範飼養,但物業不是執法單位,沒有執法權,所以沒權力處罰不文明養狗的業主。說到底不文明養狗只是社會公德的問題,並不違法。當然我們還是要提倡文明養狗,不光是為了那些不養狗的人,也是為了狗自身的安全,不栓繩容易丟、車禍、咬傷人;不撿屎也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為了人和狗好還是要文明飼養。

如果你辦了狗證,做到了文明飼養,還有人瞎BB,他們在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採取任何合法的方式懟回去,保護自己和狗狗。不文明養狗?該誰的鍋就找誰去,合法文明的飼養人憑啥要為別人的不文明行為買單?!


沒有權力。但是如果你不辦狗證或者不栓繩的話物業可以報警,警察有權力處置。

PS:大型犬烈性犬本來就不能養,不管辦不辦狗證。


沒有權利! 這事太荒唐,業主付費給物業,物業是業主的管家,哪有管家不讓主人養狗的道理,還語氣強硬? 警察要做什麼事還要人大立法才行,物業哪來的權利自己「立法」管業主?

而且看這告示的思路也非常荒唐,照此邏輯,我也可以說近日出現多起交通事故,限定人們三日內把車賣掉,這像話嗎? 還什麼通報公安機關,應該是你先報警才對。


物業沒有權利規定不準養狗與否,除非開發商賣房的時候購房合同中跟房主有明確約定,就是當地派出所都沒有資格在某地劃片說不準養狗,得請示上頭下文通知才行,只有市縣鄉等行政中心的公安局有權利劃分養犬重點管制區域之類的,物業他差的不是一點半點。


狗繩狗證帶好,他們要是找麻煩直接報警。。想要學上面一刀切也不看自己幾斤幾兩

但切記不要起硬性衝突


小區物業是有權利禁止養狗的。

1.小區禁狗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廣大小區居民長期不堪忍受小區養犬帶來的諸多煩惱。

大多數小區居民內心十分支持禁狗令。

業主大多數非常理解和支持物業的禁狗令。

2.《家犬管理條例》第二條早已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城市一律禁止養犬。

小區養犬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了。

物業只是再強調一下禁狗,非常合法。

3.重點駁斥一下氣焰囂張的所謂文明養犬人。

大家都發現一個現象,往往那些自稱文明養犬的人,實質是更加狂妄,張牙舞爪,神氣活現。

有識之士早就指出文明養犬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謊言。

城市養犬本身已經是違法行為,竟然想通過文明養犬來掩飾,這是不可能的。

愛狗人士用文明養犬騙人的時代已經結束。

無論狗粉把自己打扮得多麼有素質,養犬的本質也只是玩物喪志的自私而已。

真正有素質的人,是應該自覺不養犬,而不是去用文明養犬這個口號來狡辯。

現在的趨勢就是越來越多的業主不相信文明養犬的謊言。

業主們要求堅決執行禁狗令。

4.想靠講道理說服養犬人是很困難的。

養犬人總是不斷重複著文明養犬這個已經被駁斥了一萬遍的謊言。

所以很多不養犬的人相應也展開了文明滅狗,文明殺狗的文明行為。

養犬人高高在上,振振有詞大喊:文明養犬是我的自由。

不養犬的人淡然一笑說:那文明殺狗也是全體小區居民的自由。

只要還有養犬人頑固養犬,小區中必然會出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動手能力強,辯論水平高,善於靈活運用法律的高素質打狗英雄。

小區禁狗令,將成為文明社會的必然趨勢。


1. 小區內出了事,找不到狗主,他們是負全部責任的。

2. 有些人養狗,但是不會文明養狗。 全憑自己的方式養狗,不按照規矩來,沒考慮到周圍人的感受,這是自私自利的行為。 反觀有些人就很好,比如遛狗的時候拴個繩,嘴上帶個籠,該打疫苗的打疫苗,該辦證的辦證。就這最簡單的幾點都不做到,這波人遛狗其實就是直接把狗撒開什麼都不管了,滿大街滿小區的跑。

3. 以上是個人觀察到的一些現象

正常來說,按照養犬管理規定來是可以養的。但是老多人矯情、憑自己的喜好不按規定來。

其他人反感就會找物業老投訴。

如果經常還出現一些事故,對小區物業管理來說最簡單粗暴有效的方式就是禁止養狗。

從貼的圖片來看,小區中狗患看來還是挺嚴重的。養狗人的的素質提高是急需解決的。這種情況下用這種方式,狠狠的治理治理還是支持的,見效快嗎 。這個過程中出現矯枉過正的問題也就見怪不怪了。

畢竟這麼多人都住此地,首先不就圖個安全嗎。

廢話完畢。


不知道其他地方怎麼樣,重慶有一部行政法規,《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有兩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村(居)民會議、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就文明養犬、准養犬種、飼養犬只數量、愛護清潔衛生、遛犬區域和時間等事項依法制訂養犬自律公約,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批評、勸阻,並可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相關部門應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並及時處理舉報、投訴事項。

同時,辦法中還有如下規定:

第九條 重點管理區飼養犬只,養犬人應當自飼養之日起15日內,攜犬到所在地公安部門指定地點辦理養犬登記。
辦理養犬登記,應當提交如下資料:
(一)養犬登記申請表;
(二)養犬人的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明;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證明。

第十八條 飼養犬只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犬進入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商場以及設有犬只禁入標識的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
(二)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戴嘴套;
(三)重點管理區域內攜犬出戶的,犬只必須掛犬牌、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並由成年人牽領;
(四)飼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的,必須在住所外顯著位置張貼警示標牌;攜烈性犬、攻擊性犬出戶的,除遵守本條相關規定外,還應當將犬只裝入犬籠或者為犬只戴嘴套;
(五)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犬只;犬只死亡的,養犬人不得隨意丟棄,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犬只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養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七)飼養犬只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給他人造成傷害的,養犬人應立即將傷者送醫療衛生機構診治,依法承擔疾病預防和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做不到第九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犬主進行批評、勸阻,並可投訴,舉報。


@yummy隊長 ,能讓你改回答,不再那麼趾高氣揚、那麼強勢,也算是我目的達到了。

呵呵,你說的事情吧,不能把你歸結於沒有素質的養狗人那一類,但是頗有點趾高氣揚強勢地位的意思,還會「橫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

我今天就專門的治治你們這群人,讓你們跟挨了打的狗一樣,學會夾著尾巴。別不跟你們一般見識就覺得理直氣壯。省的你們老是義正言辭,無比強勢的站在前邊,後邊是那些沒素質養狗人跟著渾水摸魚。

先說物業方面:

一、「只要有了狗證,那你就立於不敗之地了」。

只要你的狗出門不栓,或者隨地大小便,或者乘坐電梯,或者你家狗在休息時間叫,都是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你天天遛狗,物業隨便兩個人,看你出來,就跟著你錄像,物業兩人攝像留好證據,然後給你書面整改通知一份,然後樓下公示一份,你不改變的話,起訴你就行了,也不要求啥,環境整治費就行了,不管咋說,小官司是免不了的,你很有可能敗訴哦。

狗證不是關鍵,關鍵是你養狗的責任和素質。

二、「出現這個問題,請保護好狗」

真惹急了物業,例如其他不養狗的業主 集體以 養狗造成的問題 不交物業費,或者你們這群人作到一定的份上了,你看看你的狗還能活么?還投毒,投毒多不精準啊,還犯法。我這有不犯法的。

你看看現在的物業保安,都是臨時工,物業把監控一關,找倆小伙把你按住,狗當場打死,小伙跑了。你能怎麼辦?找警察,然後呢,找物業,然後呢?你告物業失職么?正常監控臨檢,提前有告示,哈哈哈。

呵呵,當然,也有可能打死你狗的小夥子,會把你的死狗拿走,然後你找啊找,找到物業,發現物業在吃肉火鍋,並且說狗肉真香。你猜是不是你家狗的肉?你瘋了,要砍死他們,然後被一群小夥子按住,報警,警察能怎麼?頂天你去鑒定,發現是豬肉,你還尋釁滋事,哈哈。

真的問題大了,保護狗是沒用的,關鍵是怎麼向物業證明自己有素質,揭發那些沒有素質的養狗人,把自己和那些人劃清界限。你們應該是最反對沒有素質養狗的,得到有怨言鄰居的理解。

三、「橫的怕愣的,愣的怕不要命的」

要是你真敢為了你家狗去死,我還是很佩服你的。

不過你也就掙錢的生意,嘴上說說不寒磣!

你不敢,你占物業幾次便宜也就算啦,等到玩真的時候,還有人威脅你?能動手別逼逼,威脅你還有把柄,還容易讓你們串聯,直接下手,各個擊破就好了。

物業有啥怕的,反正你們這吊樣的也不交物業費,我還不如我去巴結一下那些討厭狗的,讓他們交物業費,這樣物業更掙錢。還讓物業搞清楚狀況,你們是花錢買的房子,管物業吊毛事?你交物業費了么?你說啥,換物業?呵呵呵

現在是物業還不成熟,連威脅這種弱雞手段都做,沒事,你們繼續作,有收拾你們的時候,那時候你們就爽了。最可怕的,如果那一天全小區不養狗的被你們逼急了,去找物業的時候,你覺得那些人裡邊沒有律師?那裡邊沒有更楞的??

所以,你占點口頭便宜也就算啦,別把佔便宜當正常,真的按養犬條例來,如果條例規定只能養1個,你2個就得給你抓走1個。跟你楞不楞沒啥關係。

再說業主

你是沒碰到會玩的業主,遇到了,有你哭的。我這裡給那些討厭鄰居 沒素質養狗 的業主出個建議哈。

一、首先抓住他的把柄,首選遛狗不栓、滿地大小便,並且手機拍照留證。

二、然後就開始吧,直接公眾場合大聲的罵其沒素質,並且說出人家養狗這麼有素質,帶繩擦屁股等等的,你為啥這麼低素質。先對其進行範圍割裂,並且佔據道德高地。

三、然後從道德高地上對其進行:經濟能力、家庭教育、道德素養等等方面的打擊,注意聲音要大,如果知道他家門牌號,每罵一句就要帶上他家門牌號,讓他臭大街。最後記得說出:這樣的狗跟了這麼沒素質的人,還不如被打死,進一步激化問題。

四、如果對方不服軟,把狗一撒開,揚言,你打呀。那就打就是了,打死了最好,記得用指甲在胳膊上刮幾個印子,警察來了就說是狗咬的,你賠他狗錢,還得讓他證明他的狗的血統啥的,他陪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並且在狂犬病發作期內他都有責任,記得是狗錢的兩倍哦。警察對狗咬人,人打狗,沒有什麼辦法的,都是和稀泥賠償。不過一般都打不死狗,打傷最多,那玩意跑的挺快,跑了誰知道傷是誰弄得。

五、如果對方看狗吃虧,自己也要上,記得不要還手,他打你一下,你就躺下行了,然後報警,記得安排自己家人證明自己沒還手,如果有錄像最好了。給警察說我頭疼,眼睛看不見了,去醫院,驗傷啥的,來吧,輕微腦震蕩,他最起碼尋釁滋事,2000或者7天起。

不過如果身體強壯,建議直接還手,反正打架兩方都錯,最後誰的傷表現的重,誰沾光,記得頭疼,和眼睛看不清是最好裝的。

六、這一次爆發就結束了,以後都在一個小區,只要看見他牽狗有任何不符合規定的,就罵他開戰,再來一個循環,時間長了警察都煩了,領導一看,呦,最近養犬問題很嚴重啊,要專項整治啊。

(注意:要是有狗咬人情況,直接打死狗就行了)

當然啦,有的人會說,好麻煩啊,還要上班,並且我是文明人,不想這樣。

那我就給你說一個簡單的辦法,現在都有政府網站,有書記信箱,市長熱線。

來吧,弄個文本,專門複製下來,信隔3天一封,熱線1星期一打,越是創城啥的時候越頻繁。

記得一點,投訴的時候別投訴小區,要投訴城管行政不作為,惰政懶政,點出你們小區,最好把那個沒素質的養犬人的門牌號寫上。標題要標註好具體哪個鎮的城市管理執法大隊。記得公開。


小區禁止養狗我倒可以理解,這個在購房、租房合同上可以寫清楚的,如果想養狗可以先問清楚,實在不行就換個地方買房、租房。但不理解的是還有立法不允許城市養狗?!這跟一年不看望父母就犯法、翻牆違法、提領導人外號違法…一樣,是中國的奇葩特色。本來大家笑笑就好了,居然還有人揣著明白裝糊塗,拿著這種法來說事,非要出來裝13。我從東半球走到西半球就沒見過哪個國家立法禁止城市養狗的。小區住戶自定協議倒見過不少。


要分文明養狗和不文明養狗吧,我們小區就有可愛的狗狗和主人和讓人極其厭惡的狗狗主人,就像熊家長養了熊孩子。


最基本的,請題主看清公章,街道物業辦,不是貴小區的物業公司,街道是區一級政府的下級機構,如果覺得他的通知不妥,請申請行政複議。再強調一遍,不是你小區的物業公司不讓你養,是政府不讓你養。


狗太吵,被狗咬,業主找物業,原因是因為物業沒約束養狗業主。物業找養狗業主,業主說你她媽有什麼權利禁止我養狗。我家的狗都不叫。我家狗不咬人。什麼法律規定不能養狗?
物業真的是啞巴吃黃蓮!


這麼說吧 物業是沒資格禁止的 但狗也不是想養就養的 除非主人能百分百保證給其他業主的安全 還有社區的衛生環境一點也不會受到影響 你就可以養 我家對門就養了條 天天來我門口撒尿拉屎 找過好幾次一點也沒有不好意思 拉個臉好像我欠他一樣不情不願的處理了 再後來乾脆理都不理 我朋友勸我買個什麼噴霧 但他媽的又不是老子養的狗憑什麼還要我掏錢 所以最近準備上一包毒鼠強一勞永逸了 但還是有點不忍心的 畢竟不是狗的錯 人不如狗啊 哎


雖然我不養狗,但是每個人都有養狗的權利。沒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肆意侵犯我們的權利。物業是服務業主,而不是管理業主!

《濰坊市養犬管理規定》
第九條 具有合法身份證明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可以養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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