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荷蘭的新准面紗禁令?
【荷蘭:新准面紗禁令】5月23日,這項由內政部長提案最終被荷蘭內閣批准的面紗禁令,包括禁止在公共特定區域如學校、醫院、政府設施和公共交通內穿面紗,但街頭除外,違者將被高罰至405歐元。政府稱該提案沒有針對宗教團體目標,而是為安全理由考慮。這項法案將交由議會表決通過。
http://rt.com/news/261501-dutch-ban-burqa-niqab/
荷蘭人民不屈不撓地努力必定會穩步地達到自己的目的。
太過分了,這樣都不能準確的辨別穆斯林並且躲遠一點了。
既然你覺得歐洲人禁止萬字旗出現在公共場合是對的,那禁止蒙面為何不可,憲法所保護的言論自由,遊行示威出版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荷蘭政府都沒有違反,記住,自由是有邊界,這個邊界就是憲法與刑法所規定的允許與不允許
歐洲人已經被蹂躪得底褲都不要了,穆斯林大爺們能發發同情心自己回中東嗎?
這麼明顯針對性的提案內閣都通過了,可見荷蘭社會對於某宗教團體的恐慌與抵觸。即便指出就是針對某團體,估計也會通過並受到民眾支持的吧,所謂的遮羞布不過是為了體現下非歧視和宗教自由吧,牌坊立的不打自招。
...我不大明白,為啥他們不直接規定:進入以下場合不得遮蓋面孔:1...2...3...現在這不是找罵嘛。但如果是這種政策被解讀成了針對穆斯林,我只能說寫文章的人很沒節操。
附圖:三傻大鬧議會,你們猜這是哪?自慰完顏射女乘客 土耳其巴士工無罪惹公憤
【http://on.cc東網專訊】 土耳其一名巴士男助理上周二在車程中,竟站在一名熟睡女乘客的身邊自慰,並將精液射到該女乘客的臉及衣服上。警方並未作出任何拘捕及提控,惹起公憤。
涉事男子任職於當地一家大型巴士公司,僅被稱為C.D.,暫未知其身份。報道指,當日他在穆拉往伊斯坦布爾的車程上,趁著一名受害人熟睡之際,走到她身邊自慰,並將精液射在她臉上。受害人被該男子所造成的噪音吵醒後發現情況,為保留證據,任精液留在臉上未有抹去。
受害人相信是一名律師,她等了近一小時後,警方才到場。警員盤問涉事男子後,並未有作出拘捕及提控,便將他釋放。涉事男子事後稱:「我忍不住,所以做了。」受害人指,初時人們都不相信她所說的話,且最終罪行亦未得到應有懲罰,顯示社會對女性的壓迫。
事件公開後,惹起公眾不滿,稱事件是駭人的羞辱,令人難以接受,更有人到涉事巴士公司辦公室外示威,要求當局起訴涉事男子。有示威者表示:「他(涉事男子)錄取口供後就獲釋。我們,作為女性,想問我們是否以後不能再乘搭巴士?」
現在知道不戴面紗的壞處了吧。
問過毛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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