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併購 (M&A) 有何異同?


寫過一篇用併購交易條款解讀男女關係的文章,供參。


用併購交易條款解讀男女關係

貌似馮唐這廝曾經說過他幹不了兩件事,一是翻譯,因為語言是欺騙性的工具,何況把別人說過的話再擄一遍給順出來,翻譯就是騙子干騙子的活兒;二是律師,因為律師需要考慮所有邏輯上的可能性,在所有小概率事件中去尋找和發現人性的陰暗面。不過,很快的,馮老師就開始翻譯起了泰戈爾老師的《飛鳥集》,還得意洋洋的在丫的微信公號上宣揚他那帶著口音的英文(最受不了是,他還朗讀!!)。—這個事實,說明了男人的話,特別是男作家的話,是不那麼可信的。當然,作為一個律師,俺必須要反駁馮唐的論調:律師的心理不是陰暗,而是用充滿了對世界的愛,然後用法律思維去理性的去維護大家的權益。

神碼是法律思維?

大體上,人類的思維分成幾個模式。第一是所謂的政治思維,政治思維主要體現在小平同志一類的偉人身上,手一揮在南邊划了一個圈,「姓社姓資」先不考慮,推動改革開放。普通人吃飽了飯,講講政治局的八卦,領導的宮闈之事或者床底下鈔票的厚度,這不是政治思維,這是庸人的談資。下來是所謂的經濟思維,講究投入產出比,具體到Valentine』s day, 就是請人吃飯花多少錢,買多貴的禮物,能將感情推進到哪個地步,如果碰到沒有和你有長遠關係打算的,多大的投資能換來春宵一度,也是其經濟思維考量的範疇;另外還有一個叫道德思維,最近汪峰先生和子怡小姐訂婚了,道德逼們紛紛表示不看好一個離過幾次婚、疑似劈腿還有孩子的搖滾歌手和在國際演藝界頗有聲譽的宮二先生的前景,理由千篇一律,不靠譜的渣男和「國際章」能有什麼美好的幸福?道德思維是每個人從自己要求他人的標準出發看問題的典型視角,往往忘記了道德是用於律己,而非律人的基本原則。接下來可能就是法律思維了,法律思維的特徵是理性?冰冷?規則?邏輯?嚴密?還是無情?冷漠?實用?抑或是人性?調和?其實法律思維的本質特徵是從人性惡的起點出發,以經驗、常識作為基礎,採用規範性、概念性的思維,以尋求、分配利益的方式作為目的思考方法。把握人性中的惡和變,風險利益分配的平衡,是大家理解法律思維的核心,如果人人都像理想國那樣的冰清玉潔,那我們就不用法治,哲學家治理就好了。

Valentine』s Day 來了,我們來逗個樂子,用併購交易條款解讀一下男女關係。

第一, 在進入一段關係前,考慮好關係的Nature,是Serious or Casual或者 yet to determine。

第二, 做好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選定Target。Serious Relationship和Casual Relationship的DD調查側重點不同。Serious的,側重內涵一些;Casual的,側重外涵一些。


第三, 考慮Term的問題,Term最短的時間,大家都知道(ONS),如果是Long Term的關係,時間長度?當然了,用至尊寶的話來說,如果非要在這份感情上加上一個期限,我希望是…….一萬年!有個帶口音說笑話的哥們貌似還曾經說過: "Wow! 50% of all marriages end up lasting forever!"


第四, 考慮Scope的問題。Physical, Soul還是有其他的範圍。範圍的確定對關係的性質和走向是決定性的。

第五, 考慮Consideration的問題。Consideration有Timing/Money/Affections等,也有混合,比例的多少由交易的Nature和Scope決定。

第六, RW的問題,從我國的廣大青年來看,主要是Gender、Financial situation、mental status、disposition之類的吧,Relationship commitment, No plastic surgery, family background可能是某些人關注的點。RW是否有Material的限制,是雙方的博弈點。


第七, 如果你不是想進入一段Serious Relationship, 最明智的是事先表明(Disclose), Misrepresentation會讓你一時愉快,但後患無窮。當然,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Negligent Misrepresentation和Innocent Misrepresentation其中的差別和技巧,請自行體會;當然一方主張在交往中雖未明示(expressed terms)曾經有過Casual Relationship的暗示(Implied terms), 可能會在關係結束後引發劇烈的撕逼大戰,並有可能引入有無Anti-sandbagging的爭論。

第八, 注意CP,比如Car/House/Height/Cup等。CP描述一般具體且可衡量。如果是潛力股,CP可以放寬在Long-stop date之前實現,如果在Long stop date之前無法實現,考慮是自動終止還是通知解約權;CP的實現標準是Best Endeavors還是Reasonable Endeavors,當然,Height/Cup之類的CP要人為實現的難度較大,有一定風險。

第九, 注意Covenant, Confirmative Covenant一般可以做,比如送個花,請吃飯,看個電影,重大事項的Covenant(比如Assignment of assets, termination of previous marriage, buying a porches等) ;Negative/Restrictive Covenant(Non-shop,Non-talk, Non-solicitation等)看關係的情況,謹慎作出,限制太多,容易違約。

第十, MAC。在一方有重大事變的時候,另一方有權退出。MAC可以定性(Degeneration/Emasculate?),也可以定量(Weight/Loss of wealth?)。


第十一, Terminate。確定好Terminate Event,比如 Cheat應該算作Terminate event之一。cheat一次還是幾次,有沒有Grace period,給予機會Remedy一下(貌似Remedy不容易)。

第十二, Break up fees。Break Up是否需要支付費用,如何計算。如果一方堅持不Break up, 可能付出的就不僅僅是費用問題了。

第十三, Indemnity。注意時間限度、有無Cap等。有無Individual Indemnity(比如Cheat)。

第十四, Public Announcement。是否需要,口徑如何,雙方應達成一致。單方披露(特別是涉及到Celebrity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理。

第十五, Miscellaneous。不論是延續,中止,抑或是終止關係,Notice還是必要的。

對於忙於進行Valentine』s Day 約會中的男士,請注意如下的實務Tips:

第一, 如果你同時向幾個女孩發出約會請求,請使用「如果我今晚不加班,你有空嗎」之類的問句,以便留下足夠的靈活空間 - 」Subject To…」是一個律師在交易前期文件中永遠應該關注的表達方式。

第二, 一個需要特別提請注意的問題--不要在今天送過於貴重的禮物-比如訂婚戒指之類的東西。否則訂婚戒指有可能被認為是禮物而從在婚禮未締結的時候而沒有索回的權利;而且,如果在情人節訂婚而最後又成功結婚的話,因為紀念日的原因可能以後你每年的情人節都沒法和別人渡過了。-確定一件行為在法律上的Nature或者有沒有Adverse Consequences,是律師在考慮做或者不做一件事情的主要因素。


第三, 謹慎的使用I love you或者I am loving you 這樣的話,而用I have a deep love for you這樣更為Soft的表達方式。前者看起來Binding(約束力)的意味更強,而後者幾乎是同樣的意思。-Legal Binding或者Non-Binding的判斷是律師在辨別交易條款性質中必做之事。

第四, 在昏暗的酒吧中,當你準備走過去搭訕一位姑娘的時候,在沒有看清楚她長相的前提下,請使用「Would you have a drink?」 而不要使用」May I buy you a drink?」 更不要上來就土豪十足的來一句」May I buy you a glass of Perrier-Jouet?」– 作為一個律師,要永遠清楚不同的表述帶來的義務和責任是不一樣的。

第五, 如果不聽從上述建議的、被愛情沖昏頭腦的愛侶們非要在Valentine』s Day求婚,請記住Prenups這個單詞。- 從感性上,律師不一定支持Preups,但從理性上,我們強烈建議你考慮prenuptial agreement,現在司法判例中(Even在中國)對prenuptial agreement中所約定的出軌賠償金是持支持態度的,出軌賠償金是按次計算還是包年,就看愛侶們的Negotiation power了。


第六, 請已婚人士在和情人過情人節的時候,謹慎使用手機簡訊或者網路聊天工具,可能會留下相關的證據 - 根據北美相關的統計,在情人節結束後,提出離婚請求的夫婦一般比平時顯著高出30個百分點。雖然不能確認這增長是因為情人節被伴侶抓包的原因,但是從律師的角度看,謹慎從事情人節與情人的活動安排是非常必要的。

記得幾年前美國有個律師哥們,在Valentine『s Day來臨的時候,搞了一個情人節離婚免律師服務費的活動,誰能提出最有說服力的離婚理由者將贏得免費服務,據說申請者眾。在作者看來,這活動真正體現了律師的思維特性,在一段關係中,鼓勵你全力去愛的同時,也提醒你不要忘了人性中惡的因素和生活中邏輯上的N種可能。

以上,Just For Fun,供大家一樂。


聲明:作者原創,任何轉載或者使用,請事先徵得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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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覺得是merger,女人覺得是acquisition?


如果你有錢有房有車,娶了女神,就是現金買資產。如果你沒有身價,但是會包裝自己,是即將成功的創業者,會寫好代碼,也娶了女神,那就是發股買資產。通常A股常見的是30%以現金支付,70%以股權支付併購標的,大部分的併購是在交易預期,不知結婚是否符合這個定律。


你結婚前做個DD試試,看你還結不結


信息不對稱:不了解對方
Pecking order theory:(從被收購方股東角度)內部融資給現金對價最好,增發股票作對價如同裸婚許以未來,風險最大。
協同效應:節約成本,生活互助

不同點:婚姻不允許存在少數股東權益!


現代的婚姻關係是「契約關係」。所以和MA本質上是一樣的。

不過M的情況下可以接私活,A的情況下不能。(男性喜歡M,還是A呢?)

除了「契約關係」還要有「契約精神」,貌似國人最缺這點。

不幸福的婚姻幾乎都是一方或雙方缺乏「契約精神」。


婚姻是兩個人共同建一個家庭,兩個人都要付出,單方面的付出肯定會有一方不滿,最後吵架啊什麼的。MA呢,跟結婚很像,一家企業買了另一家企業,這就是扯了結婚證了。之後呢,也要過婚姻生活的,兩個企業如果生活方式不同也要吵架。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兩家企業的企業文化不同時,你像一個企業本身裡面的人都很aggressive,但是另一家企業本身裡面的人都活得很悠閑,兩家企業就互相看不慣,那就會吵架了,最後甚至離婚。但是兩家企業原來就互相了解,明白對方是什麼樣的,併購以後就會和睦相處,至少不會吵到離婚的地步。


首先,婚姻以感情為基礎,併購以最大槓桿效應為目標。
第二,存在帶球結婚的重大push因素,而併購少有類似現象。
第三,如果不結婚會存在七大姑八大姨外加父母等壓力,而公司就么這個壓力了,另外併購的兩個公司如果是行業巨頭反而要承擔反壟斷法的重重考驗。

作為FA的小菜鳥,曾經也拿MA的流程去考慮過怎樣找合適的對象,找到了再做個full DD啥的,不過,作為超級感性的大齡女青年,還是憧憬某天可以一見鍾情見到那個他^_^


相同點
/高風險的行為
/對對象的盡職調查十分重要
/信息不對稱盡職調查不能完全消除風險
/對象的選擇與事後的整合和經營同樣重要
/大多以失敗告終

不同點
/股權不會出軌


併購後兩公司人格混同了,婚姻後各自還是獨立的人。


看來貸款買房就是leverage。。放大收益或損失。。


20歲的婚姻是創業,30歲的婚姻是併購。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併購優質資產 婚姻也是。


你一定看得是《繼承者》


公元20xx年, A公司被X公司併購長達7年之後,因為難以忍受X公司先後向90後初創公司C, D, E, F,G伸出橄欖枝,而提出spin-off ,並最終贏得X公司的50% asset。後世紛紛效仿其先例,史稱黑寡婦事件。


鮮有強強聯合 多是威逼利誘


結婚為了merger,離婚為了acquisition?


MA 有一套完整的理論體系 也有眾多實際案例供參考分析

婚姻是有錢難買爺高興 得與失只有當事人心裡最明白


都要提前進行盡職調查。


婚姻和併購,基本上,都有50%的概率是失敗的,如果我數據沒記錯的話……


絕對幸福的很少。
一回生二回熟。
都是自己的事,但也要政府發個證。
錢很重要,但更重要是雙方願意。
會有很多中介教你怎麼做。

首先你得有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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