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年間的礦稅是如何徵收的,為什麼導致朝野的反對?

礦稅是否害民(主要損害的是哪些階級的利益,礦稅徵收中又對哪些階級有利)?各路大臣對礦稅的反對僅僅是刷聲望嗎?萬曆皇帝費了這麼大努力究竟收上了多少錢,都用作什麼了?


這題是很久之前答的,說的很簡要。最近淚痕大師來答了一下,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做個詳細點的說明。

1.明代的確存在違反官方禁令私自開礦的現象,但淚痕答主認為這個「黑色經濟」很巨額,乃至於「邪黨、東林黨、大太監才打破門戶之見」就是為了這筆利益,實在是很離譜。淚痕大師喜歡用「常識」做推理,我這裡也先介紹個「常識」——中國自古就不是富銀國。

2.明代一直就存在主張開礦的聲音,官僚在採礦問題上從來就不存在所謂的統一。明代兩次大規模的封禁主要是由於礦工的起義。而萬曆年間大規模的反對礦監稅使,則是他們的亂來行徑引起的。

3.明代反對開礦是有很充足的理由的,不是什麼「迂迴的反對礦稅」,大體上可以總結為「防亂」、「惜財」、「擾民」幾個方面,而且這些都是有前車之鑒的,嚴重的說可以說是「血的教訓」。

我主要針對以上三點來進行解釋。首先明廷從一開始就存在一派對開採坑冶就持保留態度的力量,而領頭的是我太祖皇帝朱元璋!

洪武二十年正月丙子,府軍前衛老校丁成言:河南陝州地有上絞、下絞、上黃塘、下黃塘者,舊產銀礦,前代皆嘗採取,歲收其課。今錮閉已久,若復采之,可資國用。太祖謂侍臣曰:「君子好義,小人好利。好義者以利民為心,好利者以戕民為務。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賊也。朕嘗聞故元時,江西豐城之民告官採金,其初歲額猶足取辦,經久民力消耗,一州之民卒受其害。蓋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民歲課成額,征取無已,有司貪為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縱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為戒,豈宜效之!」——《明太祖寶訓》 卷四(還可見於《明太祖實錄》)

有人上疏給朱元璋說某地可以開礦,可資國用。而我太祖皇帝直接斥責其是戕民之賊。莫非我太祖皇帝也是為了保護費?

當然也存在很多主張開採銀礦的官員:

(正統九年閏七月戊寅)御史孫毓、福建參政宋彰、浙江參政俞士悅各言復開銀場,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事下二處、三司議、福建三司附言者。——《明英宗實錄》卷一百十九
(正統十年夏四月乙巳)浙江、福建各銀場,先有詔罷之,後遣戶部右侍郎焦宏往勘。宏言:「銀場宜復開,但奸弊百出,須遣廉干御史一員巡閘。」——《明英宗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嘉靖十五年十二月乙酉)武定侯郭勛再疏言:「採礦無損於民,有益於國......——《明世宗實錄》卷一百九十四

甚至戶部有時候也是增收礦稅的主張者:

(景泰五年十二月壬辰)鎮守處州浙江都指揮王瑛奏......事下戶部,言:「洪武歲辦額太輕...請移文浙江鎮守並布按二司等官,仍如閘辦額數煎辦,果有多餘不及之數,明白具奏定奪。」從之。——《明英宗實錄》卷二百四十八

可見主張採礦與反對採礦都是存在的,在反對採礦上不存在什麼官僚集團的統一。而萬曆年間大部分反對也是胡亂收稅的礦監稅使。

那麼主張開礦與反對開礦都是什麼理由呢,而說到這些緣由,就不能不提及明朝違反禁令私自開礦的現象,也就是淚痕大師說的「黑色經濟」。事實上,明代私自開礦的現象在史料上數見不鮮,只要願意就能找到。而看了之後,對所謂「黑色經濟」以及保護費的說法自然會有了解。

(正統三年五月壬子)巡按福建監察御史周銓奏:「比者浙江溫處二府青田等縣無賴之民潛至福建福安縣地方,聚眾數千,採取銀礦,私置兵器,出入山林,劫掠民財。臣與福建三司雖屢揭榜禁約,委官緝捕,然散而復聚,為患不已。乞敕浙江三司委官詣福安等縣,會同本處官員招撫各人復業。或有恃頑不服者,即於附近衛所量調官軍擒捕,庶息民患。」從之。——《明英宗實錄》卷四二
(正統十年五月己亥)四川會川衛前所舍人陳武奏:「指揮李淳朋合勢豪,聚集軍囚、夷獠一千餘人,於密勒山銀場穵開官洞,取礦煎銀,私立主事、行事、掌事並千百長名色,持兵放銃,嘯聚山林,漸成耗叛。」奏下戶部,請移文四川三司勘實逮治。從之。——《明英宗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成化元年九月辛未) 巡撫陝西都御史項忠言:「陝西終南山接連河南盧氏、永寧等處,俱有銀礦,常為本地奸民聚眾竊取...乞敕法司擬議,通行陝西、河南及有礦去處,更加禁約,有竊取者,依律問罪。仍枷號三月以示眾。若三犯則奏請裁處。其傷人或聚眾不散者,於法當死,不在枷號之條,庶幾奸民少懲而後患可弭。」 上是其言,令該部即與施行。——《明憲宗實錄》卷二

可以看到這些私自開礦的人不是無業游民,就是底層官吏聚集囚犯蠻夷開採。而當地主管官員的態度也很明確,規模小就直接處置,大則懇請調動官軍剿滅。當然淚痕大師可能會說,這就是不交保護費的下場,那麼問題來了需要交多少錢才能起到保護作用,試想一下一個下到當地官員,上到當朝大學士的收買,這個費用需要多大,而開採銀礦的規模又需要多大。

在明朝主要的產銀省份是福建浙江和雲南,而且由於前代大規模的開採(主要是唐宋),到了明朝福建和浙江的很多銀場礦脈已經衰竭了。因此在明初(主要是永樂和正統大規模開採)之後,大量的礦脈斷絕報告就不斷出現:

(正統十二年九月癸卯)巡按福建監察御史李俊奏:「福州、建寧二府銀場采煎年遠,礦脈斷絕......——《明英宗實錄》卷一百五十八
(景泰五年正月壬申)鎮守福建兵部尚書孫原貞等奏:「近敕臣等覆視福州、建寧二府各銀場坑開煎有無便利。臣等親臨各坑,見其坑路深遠,礦脈微細,亦有堅石深泉之處,全無礦脈,實難開煎......——《明英宗實錄》卷二百三十七

而雲南則由於土司眾多,實際上由明廷掌握的銀場就不多,而土司掌握的銀場是不向明廷繳稅的。這個問題知道明末清初的改土歸流,才好轉,當然真正的得益者是清朝。

根本上說,咱們國家不是富銀國,而且很多銀資源還十分難以提煉,需要現代技術。而易於開採的銀礦大多集中在雲南,其他則銀場分散,產量也不能保證。中國產銀的峰值是宋朝,銀課大約為四十萬兩(宋兩一兩四十克,宋代銀課十取二),並且在宋朝這個數字就開始大幅下滑了。到了明朝銀課十取三,峰值也只是永樂年間一度達到三十來萬兩(明兩一兩約37克),隨後也開始大幅下滑。

在明代一個千人開採的銀坑就是大規模的了,往往需要軍隊監視管控,避免暴亂。而這些銀坑所在地「山深民貧,採礦艱難」,所以一旦礦脈找的不準,或是開採的銀礦成色不足,這些礦工的報酬就無法保證,而礦工的手上又是具備武器潛質的,於是乎暴亂就很容易發生。而即使是如此艱難的過程,這個千人規模的銀坑也很難保證產量,一年的產能上萬兩就算很不錯了,而所取得的銀課也是有限。所以,這個總產值本來就有限的產業,能是規模巨大的「黑色經濟」嗎,又能提供多少所謂的「保護費」,以至於從上到下的官僚都來掩護?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提及的萬曆年間礦監稅使提交收入是兩者都計算的,比如楊濤先生在《明代萬曆中礦稅監進奉內庫考》統計的是金約為9952兩、銀540餘萬兩。而單單是礦稅本身則並不多,這裡提供兩個參考:

1601年,萬曆皇帝的礦監十六次上繳的「礦銀」總額為110210兩白銀。——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財政與稅收》
(萬曆三十四年正月乙未)真、保、薊、永開礦太監王虎奏繳開採進過金銀數目,自萬曆二十四年閏八月至三十二年正月,共金五百五十七兩零,銀九萬二千六百四十二兩零,石青一百一十九斤。然計歷年開礦所費工值,物料亦至十餘萬,得不償失也。——《明神宗實錄》卷四百一十七

可以看出,銀礦的收入並不算多,也不算少。足夠勾起那些無賴遊民以及下層官員的私采貪心,但絕不足以能讓坑主交得起那麼大筆保護費。而明廷對於開採與否的問題,很大程度上也是關於私采問題如何解決的爭論。

支持開礦的官員認為,開礦才能讓那些無業游民有工作,則盜亂自息而利歸國家,可謂一舉兩得:

(正統十年夏四月乙巳)都御史王文言:「往者銀場不開,諸坑首匠作糾合亡賴千百成群盜採,甚至相讐殺,劫掠鄉村,有司捕之輙肆拒,誅之不勝。及聞開銀場,冀復舊役,始忻然退散......——《明英宗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成化二十三年夏四月乙亥)復開福建蒲城縣陳伯廢坑。坑初因礦脈絕而塞,銀課令民歲償納。至是礦漸生,而流賊竊取,有司請仍舊開採,以蘇民困。從之。——《明憲宗實錄》卷二百八十九

而相反的,反對開礦的官員則認為務農才是正務,開礦會導致從事農業的人口減少,盜匪則要嚴厲剿滅。

另一方面,反對開採銀礦官員,更擔心得不償失以及採礦帶來的叛亂風險,而且正如太祖皇帝所說「歲課成額,征取無已」,那麼就會擾民。這三點一條一條來說。

先說「惜財」,明代開礦成本是不低的,工具的採辦,糧食的提供都是一筆不小的支出,這筆支出一般是在當地通過發役的形式徵集而來,因此在最後分銀礦收入的時候「所獲礦銀以十分為率,三分為官課,五分充雇辦費,二分歸之甲夫人等,用酬其勞。」這還不包括為了防止礦工暴亂而需要調動官軍的花費。

若開礦止於求利,必須計筭工本、募徒之費若干,防兵之費若干,與開煎所得之利若干。果見出少入多,不為虛費,而後可斟酌舉行——《明神宗實錄》卷二百二十七

再來說「防患」,我前面提到過,礦工聚集,由於開礦的風險,加上官吏的盤剝,非常容易爆發叛亂,明朝在這方面的教訓是很大的。

(成化四年十一月甲子)巡按福建御史吳璘奏:「閩浙之交有賊徒三千餘於浙江泰順縣長山降尾新坑強采銀礦,殺民快十五人,劫官庫器物及掠沿村居民財畜,擾害地方。乞敕浙江都、布、按三司,速為撲滅,勿使滋蔓。」——《明憲宗實錄》卷六十
(嘉靖四十三年)三月浙江江西礦賊作亂命設兵備官禁閉山塲時開化徳興礦賊劫掠徽寧諸處其勢日熾二月終乃突入婺源焚燒縣治大掠而去兵部議設兵備副使一員於浙江駐劄衢州以杜盜源其雲霧山礦洞宜嚴加封閉從之——《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三 坑冶

更不用說正統末年的葉宗留起義,規模大,歷時久。這也引起了明廷的廣泛爭論,最終這兩次大規模的礦工起義(正統末的葉宗留起義以及嘉靖末的起義)導致反對開礦的意見佔了絕對的上風。於是明廷於景泰元年以及隆慶二年下令大規模封礦,而隆慶二年的封禁也是萬曆年間重開礦稅的背景。

○景泰元年、令罷採辦浙江福建等處銀課。取回閘辦官。令都布按三司巡礦官、提調各該府縣、護守坑場
○隆慶二年、令浙直江西各處礦山、通行查出。立石刻諭嚴禁。仍將各關隘、各經過處所、設兵防守。及三省礦防圖說、刊刻成書。分發各處遵守。
——《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七 課程六 金銀諸課

最後是「擾民」,一旦開採成為事實,明廷按照成例會設置一個定額。但銀礦這個事我前面說過根本就沒有準度,更不用說時間一長礦脈就會衰竭,而這個定額不會因此而減少,有時甚至會因為無良官員而增多。那麼礦坑提供不了的部分,就會被攤到當地的其它稅收上,大多數時候是農業。

因此明代官員對於反對開礦是有著充足的理由的,什麼迂迴反對,是淚痕大師會錯了意。而萬曆朝的那些個官員反對礦監稅使理由就更充分了:

礦不必洞而稅不必商,凡民肌髓髑髏,丘隴阡陌皆稱礦稅,而官及四民皆列市販。向所為軍國正供盡竭於此,而正供必不能輸;即令有司刀鋸嚴索,祇足驅民而速之亂耳。名偽必敗。——《明神宗實錄》卷三百五十四

都沒有礦洞,人家照樣可以收礦稅,所謂「丘隴阡陌皆稱礦稅」,厲害不厲害。這樣的徵收方法不被反對那才是不正常的。陰謀論大多是對事物了解不充分導致,明代資料是很多的,並不需要像淚痕大師那樣發揮自己的想像,希望大師以後能在有一定了解的情況下,在來發表高論。否則很難不引起別人的反對。 @淚痕春雨 ,淚痕答主說過不喜歡別人艾特他,本來我是無此想法的,但還是希望淚痕大師能看到個人提出的意見,就艾特了,不過下次不會了。


在說礦稅前,我們先簡單看一下,礦稅到底是怎麼回事。

萬曆二十四年(1596)三月,乾清、坤寧二宮被火化為灰燼。「只知愛錢」的明神宗,乘機以「修建宮殿」為名,從同年六月起,陸續派出大批太監為礦監、稅使,到各地「開礦榷稅」,大肆搜括錢財,迫害官民無數。明朝歷史上著名的為時近二十年的「礦稅使之禍」,從此開始。這也是他在位期間歷時最久、為禍最烈的弊政。(摘自白壽彞主編《中國通史》)

其它歷史書,在說礦稅時,也是大同小異。總而言之,萬曆皇帝巧立名目搜括民財,弄得帝國上下苦不堪言。

如果礦稅相關的歷史,只有這些內容,我也可能會相信它是可信的。

問題是,故事後來的內容,就越來越荒誕了,荒誕的讓我感覺,這就是一個成人版的童話故事。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在反對皇帝徵收礦稅,帝國官員瞬間打破了黨爭的界限,因為無論是邪黨,還是東林黨,都是一致反對徵收礦稅。更神奇的事還在於,有良知的大太監,也是積極反對皇帝徵收礦稅。誰說正邪不兩立?在許多時候,正邪也會聯手合作的。

沈一貫是浙黨大佬(浙黨就是傳說中的邪黨),但是沈一貫也反對皇帝徵收礦稅。

更神的還在於,田義是司禮監,也就是坐頭把交椅的大太監,他也是積極反對萬曆皇帝徵收礦稅。[注]

【注】:翼日,帝疾,廖悔之。中使二十輩至閣中取前諭,言礦稅不可罷,釋囚、錄直臣惟卿所裁。一貫欲不予,中使輒搏顙幾流血,一貫惶遽繳入。時吏部尚書李戴、左都御史溫純期即日奉行,頒示天下,刑部尚書蕭大亨則謂弛獄須再請。無何,事變。太僕卿南企仲劾戴、大亨不即奉帝諭,起廢釋囚。帝怒,並二事寢不行。當帝欲追還成命,司禮太監田義力爭。帝怒,欲手刃之。義言愈力,而中使已持一貫所繳前諭至。後義見一貫唾曰:「相公稍持之,礦稅撤矣,何怯也!」

當然了,邪黨成員、太監首領尚且如此。偉大的東林黨人,就更不用說了。每當看這段歷史,我就覺得非常奇怪。

因為礦稅相關的故事,似乎告訴我們,大明帝國的官員,都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而許多有良知的太監,比官員更全心全意的為人民服務。為了阻止皇帝徵收礦稅,官員們都是冒著撤職、坐牢的風險積極反對;某個太監更是冒著生命危險積極反對。

如果說,東林黨是一個偉大的黨,所以東林黨人都有這種覺悟,我勉強願意相信。問題是,當時的邪黨成員、大太監,也都這樣偉大,就讓我實在不敢相信了。

從這層意義上,想知道明末礦稅的真相,我們必須得弄清一個問題。那就是,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帝國官員(包括大太監)都積極反對礦稅?如果說,帝國官員(包括大太監)憂國憂國、愛國愛民,所以才會積極反對礦稅。我是絕不會相信的。

也許有人會說,你心裡能不能陽光一些?什麼叫官員都憂國憂民、愛國愛民必定有緣故?

我也想陽光一些,問題是,明代官員從來都是黨爭不斷,明代官員太監從來都是爭得一地狗血。獨獨在礦稅的問題上,這樣驚人一致的共同進退,真的什麼緣故也沒有?

為了讓大家看清礦稅的真相,我在這裡,先引入一個「黑色經濟」的概念。

什麼是黑色經濟呢?就是政府無法控制的經濟。

這些經濟,政府為什麼無法控制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這種經濟是非法的。

許多經濟活動是非法的,但是誰也知道,這種經濟活動,普遍存在於社會上,而且相關的經濟總額,那就是一個天文數字。

比如,誰也知道,現在色情業是非法的。問題是,一個人只要不是閉著眼睛說話,就應該知道,現在從事色情業的人,應該有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了。這樣大的一個產業,每年產生的營業額有多大呢?它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如果政府去收稅,一年收的稅,肯定也是個天文數字。

但是我們必需得知道一件事,色情業是不需要交稅的,因為這種行業,是不用掛牌照,也不能掛牌照的。

問題是,這是不是意味著,色情行業真的不需要納稅了?顯然不是的。因為這樣龐大的經濟活動,必然有龐大的組織去管理它。僅僅是相關的職能,不是由政府出面去執行罷了。

所以色情行業的稅款,通常只能以保護費的形式體現出來。

相關的經濟活動,一個人只要有點社會常識,就會知道,它是根本禁止不了的。因為從中獲利的人,實在太多了,而且還有著非常堅實的、廣泛的群眾基礎。

我這裡,只舉這樣一個例子,並不是意味著黑色經濟就這樣簡單。我只是希望通過這個比較接近生活的例子,讓大家對這種黑色經濟,有個比較直觀的了解。

其實,只要我們理解了黑色經濟,自然就會知道,明帝國的礦業,主要是以黑色經濟的形式存在著。因為在小農社會,政府通常總會限制、甚至禁止私人採礦的。

礦業通常都需要大批人聚集在比較偏僻的地方,而大批人聚集在比較偏僻的地方,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政府很難監管他們。如果四處都是這種利益群體,在交通、媒介相對落後的社會中,很容易讓帝國陷入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中。[注]

[注];河南巡按姚思仁亦言「開採之弊,大可慮者有八。礦盜哨聚,易於召亂,一也。礦頭累極,勢成土崩,二也。礦夫殘害,逼迫流亡,三也。雇民糧缺,飢餓噪呼,四也。礦洞遍開,無益浪費,五也。礦砂銀少,強科民買,六也。民皆開礦,農桑失業,七也。奏官強橫,淫刑激變,八也。今礦頭以賠累死,平民以逼買死,礦夫以傾壓死,以爭鬥死。及今不止,雖傾府庫之藏,竭天下之力,亦無濟於存亡矣。」疏入,皆不省。識者以為明亡蓋兆於此。

從上面這段話,我們可以看出來,在萬曆年間,人們反對礦稅時,常常也不是反對礦稅本身,而是以反對開放礦禁為借口,迂迴的反對礦稅。總而言之,開放礦禁,有一大堆弊端,而第一個弊端,就是放任民間開礦,會「礦盜哨聚,易於召亂……」。

問題是,只要開礦存在著巨大的利益,自然就有人會違禁去做的。就好像色情行業,就算是非法的,在特定的時刻,也會不可抑制的泛濫成災。

所以,明帝國雖然一直禁礦,但是各種私自開挖的礦,肯定早就多如牛毛了。既然是私自開挖的礦,肯定是不用交稅的。

問題是,這是違禁、違法的經濟活動,所以它必須得有官員罩著,才能正常進行。在這種背景下,相關利益肯定會通過交保護費的形式,成為官僚集團的灰色、黑色收入。

事實上,萬曆皇帝徵收礦稅時,之所以會惹得天怒人怨,主要原因就在這裡。總而言之,礦業的相關利益,早已成為官僚集團的灰色、黑色收入。現在皇帝突然想收礦稅,那還了得?俗話說了,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所以整個官僚集團,自然會前仆後繼的和皇帝對著干。

事實上,正是因為這種原因,邪黨、東林黨、大太監才打破門戶之見,前仆後繼反對皇帝徵收礦稅。

當然了,因為官僚集團打破了門戶之見,皇帝就缺乏了借力打力,控制官僚集團的空間了。在這種背景下,雖然皇帝公開支持稅監,但是,稅監走到哪裡,也是讓人喊打在哪裡。更主要的是,反對礦稅的聲音,那是此起彼伏、鋪天蓋地;反對礦稅的人,那是前仆後繼、不擇手段。最後,皇帝終於沒有信心繼續玩了。[注]

[注]:鑒於各地民變蜂起,閣部大臣與地方官員的強烈反對,礦稅太監已成眾矢之的。民變與輿論的巨大壓力,終於迫使神宗做出了讓步。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他下令,把開礦太監召回京師。
萬曆三十四年以後,稅監仍在各地活動,還在不斷的地向內庫時奉稅銀,但權力已大受限制,徵稅權劃歸地方政府,稅監只負責解送。而且數量也明顯減少了,萬曆三十五年不過十餘萬兩,三十六年不過二十餘萬兩,以後各年有如強弩之末,僅僅幾萬兩而已。(摘自樊樹志《萬曆傳》)

當時反對收礦稅的力量有多囂張,我們通過一些事,大約就可以看出來。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六月,織工葛成帶頭一呼,萬民響應,打死參隨黃建節等六七人。放火燒毀稅棍湯莘等人的房子,孫隆本人倉惶逃竄杭州,史稱「蘇州民變」。
萬曆皇帝嚴厲鎮壓。「蘇州府機房織手聚眾誓神,殺人毀屋,大幹法紀……,為首鼓噪葛成等八名,著撫按官嚴究正法。」《明神宗實錄》。(摘自樊樹志《萬曆傳》)

按理說,這事夠大吧!老百姓聚眾衝擊政府辦公場所,並且當場打死六七個人,還燒了許多人的房屋。更主要的是,皇帝親自過問,並且明確批示,必須嚴懲。

結果呢?葛成挺身而出,把所有的罪過都承擔了。換而言之,最後只有葛成一個人入獄。

更主要的是,葛成也只是判了個死緩,因為十年後,葛成光榮出獄了。葛成出獄時,肯定會受到人們的夾道歡迎,因為葛成就是人們心中的大英雄。

萬曆帝命葛賢下獄論死,後來獲釋回家病逝,葬於蘇州著名的「五人墓」。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老百姓為什麼會對稅監及其爪牙,大打出手呢?

簡單的說,自然是因為這些稅監太不是東西了,所以才惹得老百姓,一再自發的往死弄他們。

其實呢,事情哪有這樣簡單?

事實上,老百姓敢對稅監大打出手,主要是因為他們這種行為,永遠會得到官僚集團的庇護。[注]

[注]: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正月的雲南民變,由於地方官員的參與,抓住了稅監楊榮,處死後投屍烈焰之中,其徒黨輜重焚燒殆盡。
神宗聞訊後怒氣衝天,竟至絕食數天,直至慈聖皇太后勸解,閣臣上疏安慰,才消氣進食,但對於民變仍耿耿於懷,嘆息道:「榮不足惜,何紀綱頓至此!」《萬曆邸鈔》。(摘自樊樹志《萬曆傳》)
每當老百姓這樣無法無天時,整個官僚集團,都是齊聲高呼,老百姓幹得對,老百姓應該繼續這麼干!總而言之,這些稅監也太欺負人了,必須得往死弄他們!

在這種背景下,皇帝雖然一心支持稅監。但除了氣得高呼「反了!反了!」也是什麼辦法都沒有。

老百姓一再聚眾攻擊稅監、甚至一再聚眾殺死稅監,整個官僚集團,都是為他們喝彩、加油。

如果老百姓聚眾,把其它貪官污吏、地主惡霸殺死。整個官僚集團,還會認為他們幹得對嗎?還會鼓勵他們繼續這樣幹嗎?可以肯定的說,絕對不會的,相反他們也會像皇帝一樣叫囂,反了!反了!

如果大明帝國的官僚集團,真有這種覺悟,我是說看到老百姓自發的打擊貪官污吏地主惡霸,官僚集團還會齊聲喝彩,那大明帝國再存在個百八十年,一點問題也沒有。

更主要的是,我們看看當時的官員們,是怎麼打擊稅監的。[注]

[注]:延引奸徒,偽鍥印符,所至若捕叛亡,公行攘奪。而增尤甚,數窘辱長吏。獨三才以氣凌之,裁抑其爪牙肆惡者,且密令死囚引為黨,輒捕殺之,增為奪氣。

看到了吧。李三才打擊稅監時,那是不惜用違法手段。總而言,故意讓死囚攀誣稅監的爪牙,然後把稅監的爪牙捕殺。

我們現在的問題是,李三才面對其它不法官員,也會這樣不擇手段嗎?簡單的去看,李三才對於皇帝寵幸的稅監,尚且如此,對於其它官員,自然更不在話下。

問題是,只要我們不把歷史當童話去看,自然就會知道,李三才除了對稅監,敢這樣不擇手段外,對於其它官員,肯定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因為李三才本人,就不是什麼清廉之輩。

其實寫到這裡,我們大約就會發現,歷史上關於礦稅的故事,是官僚集團的一面之詞。

當然了,因為是他們的一面之詞,所以他們一直在隱瞞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在礦稅這件事上,邪黨、東林黨、甚至大太監,為什麼會打破門戶之見,一致對外呢?更主要的是,官員、老百姓,為什麼會合作的如此默契呢?

事實上,正是因為官僚集團隱瞞了這個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事實。所以我們怎麼看礦稅這件事,也好像是在看一個童話故事。

總而言之,皇帝和一小撮太監禍國殃民,邪黨、東林黨、有良知的大太監,代表最廣大人民群體的根本利益,和他們做著不屈不撓的鬥爭。這種正義、邪惡大戰的故事,通常很吸引人。問題是,歷史不是童話故事,政治更不是童話故事。


這題目下面已經有很好的答案了,我也沒必要專門再來噴一次,想了解詳情的讀讀樊樹志的《萬曆傳》也很好。不過最近看到微博上一位知名文史博主也激憤於礦稅問題上的種種怪談,深感多年來圍繞著這一話題的種種謠言可以說是流毒無窮了,所以還是要寫點東西。

首先說一點,就是萬曆朝史料里所謂的「礦稅」不是指一種稅,而是「開礦」和「抽稅」的合稱。看看萬曆三十三年停礦分稅的諭旨就可以明白:

《明神宗實錄》卷416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辛丑條:
諭戶工二部……且大工浩費不貲,其開礦、抽稅,原為濟助大工,不忍加派小民,采徵天地自然之利。今開礦年久,各差內外官俱奏出砂微細,朕念得不償費,都著停免。若有見在礦銀,就著礦差內外官員一併解進,馳驛回京,原衙門應役。凡有礦洞,悉令各該地方官封閉培築,不許私自擅開,務完地脈靈氣。其各省直稅課,俱著本處有司照舊徵解,稅監一半並土產解進內庫,以濟進賜、供應之用;一半解送該部,以助各項工費之資;有餘以濟京邊之用。其各處奏帶員役,止著押解、催儹錢糧行文差用,不許私設關津,指稱委官,容令地方棍徒肆行攘奪,致民生不安、商旅不行,反虧國家正課。撫按官還同該監不時訪拿治罪。……

萬曆三十三年皇室派礦使去各地開礦的事情就停止了,抽稅仍然繼續,只是交給原有的地方官府、稅關去徵收。可見這本來是兩件事。史料裡面如果單指開礦的收入,就會用「礦銀」這類詞。而抽稅則包括對小販、商鋪和行商的貨物徵稅,各行各業都會被涵蓋。自從實行了停礦分稅以後,對地方上的影響就小多了。大體而言,當時最被朝野反感的不是抽稅,而是反對礦使、稅監帶著流氓乾的那些事而已。光宗雖然撤回了所有稅監,但天啟之初加征的遼餉裡面就包括對原有的鈔關稅、商稅的加增,並未引起很大的騷動。

至於各階層的人為什麼要反對呢?開礦方面,很多「獻礦」的人實際上並不懂開礦,所開的洞穴也沒什麼產出,只是藉機立名目勒索地方而已,神宗自己也承認開礦收入到三十三年已經沒多少了。至於抽稅倒是簡單些,但和某些人的想像不同,明朝各交通要道是有戶部、工部及地方官府所設立的各種鈔關、稅關的,而稅監往往也是去這些人流大的地方設卡。莫名其妙多了一道新稅,商人、小販反感是意中之事。更不用說還有宦官、礦使的那些流氓手下干出來各種敲詐勒索的事情。

至於官員們的理由,且不說這裡面總有些出於公心、想維護社會穩定和皇帝威信的人了,他們的「利益」所在更可以說一下。其實要講利益,哪需要講什麼腦殘陰謀論式的「各地官僚都搞礦業黑色經濟」呢?很簡單,搜刮來的錢一部分進貢皇帝,一部分由礦監、稅監和具體執行者瓜分,地方上一點兒好處不落,給地方帶來的騷亂麻煩卻要地方官來處理,商人因此改道還影響了原有的各路稅收機構的收入,這不是明擺著噁心原有機構的官員么?

不要說文官,就連稅監都有舉報同行惡行的:

詔兩淮引鹽已納官課,儀真稅監不得重徵,從魯保請也。(《明神宗實錄》卷333萬曆二十七年四月丁卯條)

兩淮鹽務少監魯保,為重困難支、擾害日甚,參稅監陳增委官程守訓率領虎黨王文、洪修之等百餘人到揚州、儀真,假託奉旨提人,縱聽流棍項九川、呂尚文等誑捏通倭、漏稅虛情,斬門擒捉、抄產毒刑。數百餘家,小則破家,大則絕命。逞強娶妾、逼人投水;商灶哄然,幾激成變亂。伏乞嚴敕礦稅、鹽務各有職掌,民間犯罪有司官究治,毋俟礦稅衙門糾察。請一切禁絕越例受詞,嚴驅奸徒倚托。疏入,不報。(同書卷345萬曆二十八年三月庚戌條)

為什麼稅監之間要發生衝突呢?因為他們雖然都要討好皇帝,但各有各的利益來源。魯保既是兩淮的稅監,又負責監督鹽務,可以通過現成的鹽政架構牟利,吃相比較文雅。明代的淮鹽都是政府專賣的,商人拿到的鹽價成本裡面已經包含了各種鹽課項目。魯保的主要增收方式是增發無現貨的鹽引、向商人預借款項,他的「績效」就靠這些擁有資本的鹽商維持(參看藤井宏的《明代鹽商的一考察》一文)儀真的稅監還要再征一次,鹽商自然不樂意,被魯保上奏制止。結果不久山東的稅監陳增又派他的親信程守訓跑到揚州、儀真帶著流氓敲詐勒索,相當於直接殺掉魯保的下蛋雞,魯保自然要趕跑他同行的爪牙了。至於各地稅監之間搶地盤的事情就更多了。神宗搞出來的這個礦稅政策執行起來會出現這種情況,其拍腦袋性質也是昭然若揭了。

至於這個政策的執行效果,這裡還可以舉兩個例子來看看。一個是遼東的稅監高淮,此人到了遼東之後搞的雞飛狗跳,還曾把總兵馬林彈劾到革職、充軍(《神宗實錄》卷357萬曆二十九年三月癸卯條)到了萬曆三十六年,終於導致各地兵民激變:

激變之事,不數月間,一見於前屯,再見於松山,三見於廣寧,四見於山海關。」(同書卷446萬曆三十六年五月甲寅條)

於是神宗也只得下旨宣布高淮罪行:

高淮擅自出巡,騷擾地方,今又扣克軍士糧餉,且各邊軍士卧雪眠霜,勞苦萬狀,九死一生,何堪虐害!高淮便著該督、撫、鎮、巡官差官獲送回京,交司禮監奏請定奪。(同書卷447六月乙酉條)

總有人說神宗收稅之舉是為了軍費云云,然而神宗晚年發帑既未見如何痛快(參見 @禍國殃民張居正 知友此文 內帑百萬助遼餉?——對《從黃河文明到一帶一路》中的一處疑問),而其派遣的稅監又剋扣軍餉以為己功,讓軍士苦不堪言、鋌而走險,這收稅的意義何在呢?如果說江南是當時全世界最富庶的地區之一,老百姓都是慣壞了的刁民,都還罷了;遼東一個東西兩面受敵的苦寒之地,維穩還來不及,皇帝倒要派稅監來折騰,這不就是作死么?

人作死,就會死。高淮的「歷史作用」很快就顯現出來了:由於他主持的盤剝,遼民外逃女真領地的步伐大大加快了。後來明朝向努爾哈赤追索人口,努爾哈赤反駁道:

大人爾曾曰:「我來之前,我等之漢人已逃往爾處。」

莫言收容此逃來之一二光棍,有六萬人因畏懼高太監之賦役而來到邊境,遣人曰:「爾若收容,則我等出境投爾。」

我曰:「此於爾之光棍,有何福焉?我若收爾,則帝責之。」故未收納。

該六萬之人尚且未加收容,為何收容此逃亡之一二光棍乎?(一檔館、社科院歷史所譯註本《滿文老檔》第74冊)

可見對這些遼民來說,「高太監之賦役」比建州人的存在還要可怕。後來金國攻取遼東,派撫順額駙李永芳去安撫南四衛的遼民,仍以高淮盤剝為口實:

李駙馬曰:「爾等南方各地之人,為何叛逃?諸申汗之善惡,爾等不知矣。非如明萬曆帝慫恿高太監任索銀兩。得遼東後,未動爾等所住之舍、所耕之田、各自相安而居。……」

即使是殺人放火的侵略者,仍能引高淮故事為自己開脫。萬曆帝與高太監在遼民心中是個什麼形象,看這清方史料也約略可知了。

另一個故事和菲律賓華人有關。萬曆三十年,一個叫張嶷的人和一個叫閻應隆的百戶,向福建的礦稅太監高寀進言,說菲律賓的機易山有金礦、銀礦,每年可開採黃金十萬兩、白銀三十萬兩,神宗和高寀遂派人前去勘察。不料引起已經佔領菲律賓的西班牙殖民者的疑心,藉機大批屠殺華人。當然,這件事主要是西班牙殖民者犯下的罪行。但明廷又是如何處理的呢?先是三十一年高寀舉報機易山無礦,張嶷、閻應隆犯了欺君之罪,神宗下旨將其捉拿,並於次年將二人處斬,首級傳示福建:

上曰:張嶷等無端欺誑朝廷、生釁海外,以致三萬商民盡遭屠戮,損威遺禍,死有餘辜!即行梟首,傳示該省。(卷404萬曆三十二年十二月戊午條)

朝廷借二人的腦袋安撫了福建人,至於菲律賓方面,則由福建巡撫傳送檄文、加以譴責了事。此外,上文提到的程守訓,最後也是被其主子陳增舉報聚斂了四十萬兩,家中還有僭越違禁物品,被送北京拷問追贓了。可見這種人雖然積極擁護、落實皇帝的政策,但一旦出事,還是會被棄如敝履的。

那麼問題來了,通過礦稅政策,神宗收到了錢,參與其中的眾宦官也多多少少得到了政治與經濟上的好處,這是毫無疑問的,但牽涉到的其他的人呢?不要說被迫逃出國境的遼民了,就是那些為稅監出謀劃策的流氓、幫閑,前有「刁民」的拳棒,後有朝廷的屠刀,那錢也不是容易掙的。如果要評價這政策的執行效果,各位搞清楚自己的立場,也就不難判斷了。

最後推薦一個帖子 【圖片】再談萬曆朝礦稅、榷稅問題【二戰吧】_百度貼吧,樓主對這個問題了解很多,我亦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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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只講一個問題,因為一個就夠了。

淚痕這人向來喜歡YY什麼「官僚共同的利益」,就從來不會去想這事情本身有什麼問題。當然這與他和一小撮ID一貫做出一副「被利益共同體聯合打壓」的樣子很相稱。為什麼不是大家看出這東西根本就有問題呢?全世界的人都掃地,莫非灰塵們可以認為自己是被「掃地利益共同體」打壓?當然這種東西沒法說服人,且講講最基本的概念吧。

前面已經說過,萬曆朝史料中所謂的「礦稅」是開礦和抽稅的合稱。今人用「礦稅」這個詞單指皇室的開礦收入,當然也是可以的。然而淚痕的理解是什麼呢?整篇都在講開礦,什麼「礦業是黑色經濟」之類,結果到了舉民眾反抗例子的時候就舉了個城市裡收稅的例子。

當然,淚痕也可以說他把皇室在開礦中的收入稱為礦稅,然而看看下面淚痕引的史料,講的是蘇州市民反抗稅監孫隆,這孫隆收的是什麼稅呢?且看這事件後應天巡撫曹時聘的說法:

吳民生齒最煩,恆產絕少。家杼軸而戶纂組,機戶出資,織工出力,相依為命久矣。往者稅務初興,民咸罷市。孫隆在吳日久,習知民情,分別九則,設立五關,止榷行商,不徵坐賈,一時民心始定。然榷綱之設,密如秋荼。原奏參隨、本地光棍,以榷徵為奇貨。吳中之轉販日稀,織戶之機張日減。加以大水無麥,窮民之以織為生者岌岌乎無生路矣。五月初旬,隆入蘇會議五關之稅,額數不敷,暫借庫銀那解。參隨黃建節交通本地棍徒湯莘、徐成等十二家,乘委查稅,擅自加增,又妄議每機一張稅銀三錢。人情洶洶,訛言四起。(《神宗實錄》卷361萬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條)

孫隆既是蘇杭織造太監又是當地的稅監,他可以對「行商」和「坐賈」即本地商鋪收稅,其手下也試圖直接對織機徵稅,可這跟礦業有什麼關係?莫非往來蘇州的商旅是販賣礦石為主的?還是絲織業需要的蠶絲其實是從地里挖出來的?江南的絲織業難不成也是個「黑色產業」?

通篇來看,淚痕說的「礦稅」既不是古代史料中的並列短語「礦稅」,也不是現代所謂針對礦業收的稅,本來不引材料還可以矇混過關,可惜引了段材料就暴露了自己根本看不懂古文也沒搞清楚事實的真相,簡直是瘋狂送頭啊。大談礦稅,卻連最基本概念都理不清,莫非這就是傳說中的「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說回孫隆與蘇州織工的事件,其實孫隆絕非一個和士大夫過不去的人,他為人「從容儒雅」,善書法,曾刻書、制墨,在杭州整修西湖景觀,還為岳廟重鑄秦檜四人跪像,可謂浸淫於士大夫文化之中。按劉若愚《酌中志》的說法,孫隆「事辦而民不擾,大得東南民心,至今思之未艾也」,簡直是大萌的好太監。而看巡撫曹時聘的說法,也是有意回護孫隆,認為他一開始把政策落實的不錯,把罪責歸於其帶來的親信和本地的流氓有意提高稅額和增加項目,加上當時發生旱災,糧價上漲,民心惶惶,遂激起民變。既然稅收已經交給流氓,那工人憑暴力去對抗,也是自然之事,哪需要什麼腦殘的陰謀論的解釋呢?趕緊把腦子裡那套「文官對宦官」的陳詞濫調忘了,想想現在的強拆是怎麼回事,解釋起來可能還更靠譜點。

(因為淚痕的反對,我就不@他了。)


我先講個歷史小故事:

萬曆二十四年,神宗派遣內監陳增前往山東徵收礦稅。然而當時探明的山東礦產並不豐富,礦稅名目實在難以設立。於是陳增腦筋一轉,向神宗奏稱:山東的礦不多,但店鋪很多,陛下可以考慮逐店取稅,為數定不在少。
皇帝派你來徵收礦稅,你卻動起店稅的腦筋了,一不合理,二也要跟地方有司起衝突的,豈不荒唐?皇帝豈能答應?地方官吏豈能坐視不管?
結果呢?
……神宗准奏了。
但地方有司自然要抗議啊,因為這是擾亂地方行政和秩序啊。
結果呢?
……福山縣知縣韋國賢、益都縣知縣吳宗堯遭陳增彈劾,先後被逮捕入京和下獄。山東巡撫尹應元上疏陳述陳增二十大罪,反倒落得個妄奏的罪名,被罰俸。

在真實的歷史上,我所列舉的陳增惡行,僅僅是開篇一隅,遠未終結。而在礦稅的徵收過程中,類似陳增之流人物,卻有無數。

開礦收稅,並非不該。實際上,若是晚明礦稅能夠體系化制度化,於國應是大有裨益。但在實際操作中,完全是一副烏煙瘴氣的腐壞場景。

簡而言之,萬曆年間的礦稅,不過是借礦稅之名,行盤剝之實。礦稅危害二十餘年,主要問題也並非礦稅本身,而是不務實際,名目繁多,肆意壓榨,掠奪民財。

礦稅由來,據《明史》如下:

三大征踵接,國用大匱。而二十四年,乾清、坤寧兩宮災。二十五年,皇極、建極、中極三殿災。營建乏資,計臣束手,礦稅由此大興矣。其遣官自二十四年始,其後言礦者爭走闕下,帝即命中官與其人偕往,天下在在有之。

礦稅的開端是在萬曆二十四年,這一年宮中遭遇大火,乾清宮和坤寧宮先後毀於火災,次年皇極殿、建極殿和中極殿又再次焚燒殆盡,同時播州和朝鮮也是兵禍連結。宮殿需要修繕,軍費支出龐大,而太倉國庫空虛,戶部束手無策,所以需要額外增加稅源。開礦向國家繳納稅收,有問題嗎?當然沒問題。但實際情況呢?

神宗委派的礦稅負責人是內監。內監負責某些財政徵收,在明朝並不新鮮,江南三織造就是由織造太監負責督管。但織造被控制在範圍之內,礦監稅使的權力卻得以泛濫。被派遣到地方的礦監稅使,以天子特使自居,無視地方行政機構,在地方任意橫行,中飽私囊,禍國殃民。地方有司或嘆然無奈,或沆瀣一氣,或力爭不過反遭打壓,最終激起民變,例如萬曆二十八年,礦監陳奉恐嚇地方官民,其黨羽有恃無恐,私闖民居,姦淫婦女,掠奪民財,最終激起武昌民變。

二十餘年的礦稅徵收,各地礦監前後上繳礦稅不到600萬兩,而《明史》所記載的萬曆援朝戰爭就糜費700萬餘兩,所以說礦稅對晚明國家財政的紓緩並無顯著作用,但實際危害卻遍布史書。礦監貪污數量十分驚人,陳奉在湖廣徵收礦稅不過兩年,離開時所帶走的私財卻十分龐大,且為人作惡多端,當時的巡撫支可大怕他會在路上遭遇報復和搶劫,特地派遣大量士兵予以護送。

礦稅為禍慘烈,當時已是天下皆知。無論上到朝堂重臣,包括內閣在內,還是地方官吏,請求神宗撤銷礦稅的疏文幾乎無日不有。甚至神宗也深知礦稅的危害,所以在萬曆三十年,神宗患病,召來內閣首輔沈一貫和諸臣,口授遺詔宣布廢除礦稅。但沒過幾個時辰,神宗身體好轉,反悔廢除礦稅一事,前後派遣二十餘名內侍索要遺詔,沈一貫無奈交出。另據記載,當時的司禮監太監田義曾極力勸阻神宗不要收回成命,神宗大怒,拔刀欲砍。後來田義曾當面埋怨沈一貫行事怯懦不能堅持。

所以說,萬曆年間的礦稅本身並不十分過分,但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極大問題,以致病國禍民,對財政補益也不顯著,導致朝野一片反對之聲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要收稅,有的是辦法。但是萬曆要的是收到自己的兜里。

礦稅代表了大地主階級的利益。首先萬曆皇帝是大地主階級的代表,其次大地主朝里有人,礦監根本不敢動。那麼礦稅收到誰那裡呢?答案是小地主。直接的敲詐勒索讓大量的小地主和平民破產。大地主在其中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因為他們趁勢完成大大量的土地兼并。礦稅是赤裸裸的劫貧濟富。

至於商稅,更是把小商戶和平民手工業者逼上破產的道路。大商人有種種的關係和免稅途徑,小商戶無論是買賣還是帶貨物進一次城出一次城都要交稅,怎麼會不破產?范文瀾的中國通史上有萬曆私開的商稅徵收不合理的非常詳細的描述。我就不展開講了。明朝商稅的稅率根本就沒有提高的必要。按東林黨的辦法,增設鈔關,能輕易把商稅收入提高的兩倍(東林黨是一直主張增收商稅的,一般的腦殘明粉估計連這個基本史實都不會去了解)。但為什麼朝廷遲遲無法通過呢?很簡單,因為私社關卡收稅是太監的重要收入來源(黃仁宇對此有論述)。

至於萬曆三大征,拜託,先去看看各地為三大征民生凋敝所付出的犧牲,再來比較下萬曆出的那點錢把。

所以明史上對於礦稅的種種弊端說的都是非常貼合歷史實際的,至於為什麼網上會有種種為萬曆翻案的言論,我只能歸結為明粉里白痴多。


要說礦稅,首先要明白礦稅指的是什麼?所謂礦稅,「坑冶之課,金銀、銅鐵、鉛汞、硃砂、青綠」,這其中礦稅的主要來源是金銀課。然後中國曆朝歷代是不允許私人開礦的,所以礦稅就是國家組織人力開礦,開礦的收入所得歸國庫所有,而人力怎麼結算呢?中國傳統的役(農民在給國家交稅的同時也要同時出人力)。但是中國並非是產金銀的大國,而且金銀礦的開採難度非常高,所以造成了什麼樣的情況呢?「成化中,開湖廣金場,武陵等十二縣凡二十一場,歲役民夫五十五萬,死者無算,得金僅三十五兩,於是復閉。」,一年之內使用民夫五十五萬(死者無算),然而結果是收穫黃金三十五兩。這樣的情況,如果你是皇帝,你是官員,你會怎麼辦呢?當然萬曆皇帝是個異類,根本不管這個,官員玩不了礦稅,那我派親愛的公公去收,公公又不是神仙,又不會提升開採技術,也不會慧眼識礦,但是他們是流氓啊。所以」礦脈微細無所得,勒民償之。而奸人假開採之名,乘傳橫索民財,陵轢州縣。有司恤民者,罪以阻撓,逮問罷黜。時中官多暴橫,而陳奉尤甚。富家鉅族則誣以盜礦,良田美宅則指以為下有礦脈,率役圍捕,辱及婦女,甚至斷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帝縱不問。「 看到沒有,沒礦怎麼辦,對於公公來說這不是問題,富戶不就是礦嗎?
以上引號部分引用內容出自明史食貨志,如認為明史不可信的就不用回了。


工商稅都被說暴政,這樣的政府難維持下去了


10月16日更新:
最近看了吳思的一篇文章《王朝的背影:惡政與惡棍集團》,將礦稅之害揭露得鞭辟入裡,以下為引用:
「 一

  東漢中平二年(公元185年)二月的一天,皇都洛陽的南宮起火。這場大火燒了半個月,燒掉了靈台、樂成等四座宮殿。皇宮的這場大火攪亂了帝國的財政預算。皇上要給自己家蓋新房,這筆額外開支從哪裡出?

  這時,太監張讓和趙忠給28歲的漢靈帝出了一個主意。他們建議皇上發出命令,天下田每畝要交十錢。此外,各級官員陞官上任,也要先交一筆錢,用於修建宮室。漢靈帝欣然採納了這二位太監的建議。於是,帝國官員上任之前,一概要到一個叫西園的地方問價交錢。這種勾當看起來很像賣官鬻爵,後來也確實發展成為赤裸裸的賣官鬻爵。

  鉅鹿太守司馬直是個有名的正派人,他接到了一項新的任命,上任前也要交錢。因為名聲清廉,對他特別優惠,交三百萬錢即可上任。公平地說,這個要價確實不高。在公元188年之前,各郡的太守就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地位近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省長。這個級別的官員的俸祿是每年二千石,按照當時的行情,買這種高官要花上二千萬錢,而人家向司馬直要的錢還不足時價的二成。但是話又說回來,太守每月的正式工資才多少?折成銅錢,不過一萬三千。皇上要的三百萬,相當於司馬直19年的工資。如果不打折,按原價交足兩千萬,更相當於太守128年的工資。若不搜刮百姓,這筆巨款從何而來?如何填補?

  《後漢書》說,司馬直接到詔書,悵然道:「為民父母的,反而要割剝百姓,以滿足現在的苛求,我不忍心呀。」於是上書,說自己身體不好,請求辭去任命。上邊不批准,司馬直只得上路。走到孟津,快到洛陽門口了,司馬直也作出了最後決定。他給皇上寫了一封信,極力陳說當時政策的失誤,講古今禍敗的教訓,寫完後服毒自殺。漢靈帝看到他遺書之後,一時良心發現,暫時停收修宮錢。當然這只是暫時的,不久皇上的良心又不見了。

  司馬直以父母官自命,他遵循的是儒家規範。這本來是官方倡導全國奉行的正式行為規範,但是當政者對官員的實際要求與這些規範的衝突太大,司馬直除了上疏勸告或者辭職之外又不能有其他反對的表示,不然就與忠君的要求相衝突,結果他只好用毒藥將自己淘汰出這場僵局。如此激烈的自我淘汰當然是罕見的,不那麼富於代表性。我們還需要講一些比較尋常的故事。

  二

  轉眼又過了1400多年。明萬曆二十四年(公元1597年)三月九日夜,北京紫禁城內的坤寧宮失火,大火蔓延到乾清宮,皇上和皇后的住處被燒了個乾淨。第二年,皇極殿、建極殿和中極殿也失火被燒掉了。於是萬曆皇帝又遇到了漢靈帝的問題:蓋新房的額外開支從哪裡出?萬曆的辦法是開發礦業並增加臨時稅種,親自安排得力的宦官到全國各地開礦,徵收礦稅和店稅、商稅、船稅,收來的錢直接進皇宮,不進國庫,屬於皇上的私房錢。舉朝上下一片反對之聲,紛紛要求皇上取消礦稅。

  萬曆根本就不理睬那些文官的瞎嗡嗡,他派遣閹官去各地辦理此事。閹官乃是皇帝的家奴,通常是文盲,讀不了聖賢書,也沒有後代,並不惦記著對歷史對後代對天下負責,除了討皇上的歡心之外再沒有別的責任和義務,聽說某地有什麼礦,有什麼可征的稅,可以弄到多少錢,便拍了胸脯帶著親信下去弄。果真完成了任務當然很好,沒有完成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更常見的是完成了任務卻假裝沒有完成,反正皇上也搞不清楚。

  陳奉是萬曆特派到湖廣(今湖南、湖北)徵稅採礦的閹官,論級別不過是正八品,相當於科級幹部,論權勢則能與省級大官相抗衡。他率領著一幫主動投靠來的親信黨羽橫行湖廣,《明史》上說他「剽劫行旅,恣行威虐」,也就是說,徵稅徵到了與攔路搶劫差不多的程度。他還下令大規模挖墳掘墓找金子。他的黨羽們十分威風,敢在光天化日之下闖入民家,姦淫婦女,有的乾脆將婦女掠入稅監辦公的官署。當地的官員難免有看不慣的,對他的工作就不那麼配合,當地商人和百姓更對他恨之入骨。

  有一回,老百姓聽說陳奉要從武昌到荊州徵收店稅,數千人聚集在路上鼓噪起鬨,爭著沖他扔石頭。陳奉逃掉之後,便向皇上告狀,點了五個不配合他工作的官員的名字,說他們煽動老百姓動亂。萬曆本來是一個「占著茅坑不拉屎」的皇上,不上班不辦公,所有的請示彙報基本不看,但是對家奴的報告則迅速批示。陳奉告發的五個官員,兩個被抓,三個被撤,其中有兩個還是四品知府。

  按說這形勢已經很清楚了,陳奉的來頭太大,惹不起。但是一個叫馮應京的五品僉事偏偏不長眼。萬曆二十九年正月,陳奉擺酒請客,放火箭玩,把老百姓的房子燒了。老百姓擁到陳奉的門口討說法,陳奉派兵出去鎮壓,打死了不少老百姓,又將死者的屍體切碎扔在路上震懾百姓。《明史》上說,湖廣巡撫支可大當地的最高監察官員——「噤不敢出聲」,而馮應京偏偏上疏向皇上告陳奉的狀。陳奉見馮應京告狀,也反過來告馮應京的狀,說他阻撓皇命,欺凌皇上派來的特使。皇上聽陳奉的不聽馮應京的,發了怒,貶了馮應京的官,將他調到邊遠的地方去。這時又有兩個實在看不下去的監察官員自己跳了出來,一個是給事中田大益,一個是御史李以唐,他們請求皇上原諒馮應京,說陳奉不好,還說皇上把豺狼派到了天下各地,專門吃好人。皇上更生氣了,你勸我饒他我偏不饒,乾脆下令將馮應京除名。

  陳奉這裡則不斷向皇上打報告,他說他派人去棗陽開礦,棗陽知縣王之翰、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也阻撓破壞,皇上又下令將他們撤職。這時負責監察工作的要員,都給事中楊應文又跳了出來,請求皇上原諒這三位。這些人也不看皇上的臉色,一個接一個地往外跳,很像是成心惹皇上生氣,皇上也真生了氣,乾脆派錦衣衛去武昌,把陳奉告的那些人全都抓到北京關入監獄,處罰再次升級。

  馮應京是個清官,在當地收拾奸豪,制裁貪官污吏,聲望甚高。錦衣衛到達武昌的時候,老百姓聽說要抓馮應京,竟有人痛哭流涕。陳奉則得意洋洋,一副小人得志的樣子,將馮應京的名字和罪狀大大地寫了,張貼在大街鬧市。老百姓怒不可遏,上萬人包圍了陳奉的住所,陳奉害怕了,就逃到楚王的王府里,他的六個爪牙沒跑掉,被憤怒的群眾投進了長江。錦衣衛中也有被老百姓打傷的。陳奉躲進楚王府後,一個多月不敢露面,請求皇上讓他回北京。皇上將陳奉召回的時候,這傢伙搜刮的「金寶財物巨萬」,在重兵的護送下,「舟車相銜,數里不絕。」而馮應京被押解時,老百姓「擁檻車號哭,車不得行。」還是馮應京自己穿著囚衣坐在囚車裡勸老百姓不要鬧了。

馮應京和另外幾個阻撓陳奉的官員被押到北京後,拷訊關押,三年後才被釋放。那個阻撓開礦的知縣則瘐死獄中。而陳奉回京後什麼事情也沒有,有兩個監察官員說他的壞話,又被皇上撤了職。

  陳奉只是萬曆年間諸多的礦使稅監之一。《明史》用了半頁紙點各地陳奉們的名字,陳奉不過是其中的五個字。而這一個陳奉的腳下就躺著一片經他手淘汰出局的清官。

  三

  最初讀到上邊那些故事的時候,我心裡總有些懷疑。最叫我懷疑一點,就是礦使和稅監們太壞了。在我的生活常識里,純粹的惡棍就像純粹的聖人一樣罕見,怎麼皇上派下去的那些宦官竟然是清一色的壞蛋?這未免太湊巧了。我想,中國史書傾向於把太監和女人描寫成禍水,為皇上或者為專制制度開脫責任,恐怕不能全信。

  幫助我想通此事的最後一遍重複,是一本描寫1900年—1942年的華北農村的書,那裡講了清末民初北京良鄉縣吳店村的村長變換的故事。

  清朝末年,良鄉吳店村的公共事務由村中精英組成的公會負責,這些精英通常是比較富裕又受過一些教育的人,社會聲望比較高。當時的捐稅很輕,首事們往往自己交納而不向村民徵收,因為他們更在乎聲望和地位,不太在乎那點小錢。

  1919年開始,軍閥們在北京周圍爭奪地盤,先後有直皖之戰和三次直奉之戰,軍閥們毫無節制地向村莊勒索後勤供應。這時,不願意勒索村民,自己又賠不起的村長就開始離開公職,而把這個職位當做一種撈油水的手段的人們則頂了上來。這時候出來當村長的兩個人,先後都因貪污和侵吞公款被縣政府傳訊。賠款出獄後,這樣的人居然還能繼續當村長,因為沒有好人願意干。

  這就是說,當政權大量徵收苛捐雜稅的時候,比較在乎榮譽的人就從村級領導的位置上退出了,這類人就是司馬直那樣的人物。而替換上來的,通常是敢於也善於徵收苛捐雜稅的人物,譬如陳奉那樣的人物。更明白地說,一個變質的政府,一個剝削性越來越強、服務性越來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變質的官員,需要他們泯滅良心、心狠手辣,否則就要請你走人。這就是此前300年陳奉與馮應京相替換的背景,也是此前1700年司馬直自我淘汰的背景。在這種背景下,清官和惡棍的混合比例並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選擇的結果。惡政好比是一面篩子,淘汰清官,選擇惡棍。

  四

  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建制是省、府、縣,承擔行政職能的最底層是里(村莊)。我們已經提到了郡太守(相當於省)、知府和村莊一級的篩選情況,中間還缺一個縣級。在礦使稅監橫行天下的萬曆年間,文學史上著名的散文家袁宏道正在蘇州府的吳縣當縣令,他後來託病辭職了。袁宏道的書信中有許多對自己當官的感覺的傾訴,叫苦連天,讀來卻頗為真切。通過這些書信,我們可以進入當時縣級官員的內心世界看一看。

  袁宏道寫道:「弟作令備極醜態,不可名狀。大約遇上官則奴,候過客則妓,治錢穀則倉老人(引者註:治錢穀就是徵稅。倉老人是在最基層徵收皇糧的雜役,經常幹些吹毛求疵剋扣自肥的勾當),諭百姓則保山婆(引者註:即媒婆)。一日之間,百暖百寒,乍陰乍陽,人間惡趣,令一身嘗盡矣。苦哉,毒哉。」

  「作吳令,無復人理,幾不知有昏朝寒暑矣,何也?錢穀多如牛毛,人情茫如風影,過客積如蚊蟲,官長尊如閻老。以故七尺之軀,疲於奔命。」

  「……然上官直消一副賤皮骨,過客直消一副笑嘴臉,簿書直消一副強精神,錢穀直消一副狠心腸。苦則苦矣,而不難。惟有一段沒證見的是非,無形影的風波,青岑可浪,碧海可塵,往往令人趨避不及,逃遁無地。難矣,難矣。」

  在袁宏道的感覺中,堂堂縣太爺的角色,對他個人品格的要求就是奴才般的賤皮骨,妓女般的笑嘴臉,搜刮百姓的狠心腸,媒婆般的巧言語,處理文牘的好耐性,總之是一副醜態。在這些醜態里,搜刮百姓的狠心腸與陳奉之流的作為是近似的,這裡不再多說。至於伺候上官及討好過客,按當時官場這些都是必需的應酬,其實質是搜刮百姓之後的利益再分配,是民脂民膏的分肥。官場宦遊,誰知道明天誰富誰貴?培植關係本來就是政黨的投資,不得罪人更是必要的保險。陪著轉轉,一起吃兩頓,送點土特產,照顧點路費,也是理之當然。再說,吳縣刮來了民脂民膏別人沾點光,別人刮來了他袁宏道也可以去沾光。這是一張人人都要承擔責任和義務的官場關係網。而袁宏道卻認為這作官是苦、是毒,以致託病辭官,也算難得的了。

  五

  最後該說說交稅的老百姓了。

  (明)周暉在《金陵瑣事》中講了一個小故事。他說,在礦稅繁興的時候,有一個叫陸二的人,在蘇州一帶往來販運,靠販賣燈草過活。萬曆二十八年,稅官如狼似虎,與攔路搶劫的強盜沒什麼差別。陸二的燈草價值不過八兩銀子,好幾處抽他的稅,抽走的銀子已經佔一半了。船走到青山,索稅的又來了,陸二囊中已空,計無所出。乾脆取燈草上岸,一把火燒了。作者評論道:此舉可謂痴絕,但心中的怨恨,不正是這樣么!我估計,當地的燈草種植和銷售行業大概也完蛋了。作者也說,重稅造成了萬民失業的結果。這就是惡政和惡棍集團的根基,一個在自我毀滅的循環中不斷萎縮的根基。

  《明史記事本末》的作者谷應泰是清朝人,他在記敘礦稅始末的結尾處有一段關於利益集團的精闢分析。他說:開始是因為征礦稅而派設宦官,後來這些宦官的命運就與礦稅連在一起了。開始是因為宦官諂媚迎合而讓他們征礦稅,後來這些宦官肥了,便結交後宮,根子越扎越深。這就是礦稅不容易廢除的原因。由此看來,清朝的史學家已經意識到,惡政可以培育出一個自我膨脹的具有獨立生命的利益集團。這個集團在最高層籠絡皇親影響皇帝,在官場中清除異己,在各地招收爪牙,在民間吸吮膏血——肥肥壯壯地擴展自己的生存空間,一層又一層地自我複製。勢力所及之處,人們之間的關係越來越不成體統,實施的政策也越來越背離帝國公開宣稱的政策。

  惡政與惡棍集團相得益彰,迅速膨脹到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程度,一個王朝的循環就臨近終點了。在萬曆死去的時候,距離該輪循環的終點還有二十四年。在漢靈帝賣官鬻爵修復宮殿的時候,離他本人實際上也是東漢王朝的「腦死」日期只剩下四年。

———————————(原答案)———————————————————
(一)鐵課
明朝初期,鐵礦都由是國家壟斷經營,洪武二十八年,太祖下詔取消官營,改為民冶,取稅三十分之二。到了萬曆年間,朝廷主要從浙江、福建和廣東三省課鐵,其他省份量較少,有時也從民間購鐵。其實,上述三省的鐵課折銀幾乎都用作了本省的軍餉,而運往京城的鐵則是用其他渠道的資金採購而來的。
(二)銅課
雲南出銅,但要把銅從帝國的邊陲遞解到京師,無疑是很困難的行為。萬曆年間,銅礦主要從日本進口。另外,每年朝廷從漁課中收入4噸銅,根據萬曆年間刊刻的《工部場庫須知》,工部每年從市場採購24噸銅。
(三)銀課
銀冶關係朝廷命脈,而銀礦開發又是牽動社會穩定的一個敏感因素——礦工不斷的暴動,危害著帝國的社會和諧,保守的小農思維,又禁錮著朝廷的財稅政策,因此有明一代,銀根緊縮,勒緊褲腰帶過日子就是政府財政的總基調。

從以上明目繁多的礦冶中,朝廷到底能收多少稅呢?根據《神宗實錄》記載,萬曆二十九年,稅監十六次上繳「礦銀」,總額僅為110210兩。
以上是萬曆年間坑冶之課的大體情形,總額僅僅11萬兩的礦稅,怎麼會成為《明史》筆下的「民害呢?

早在萬曆十二年,神宗皇帝就動了坐收礦稅的心思,到了二十四年,終於大行天下,礦監四齣,造成的危害,與數百年前王安石變法如出一轍---「皇上是好皇上,只是手下人把經念歪了」。在礦產資源貧乏的地區,礦稅從升斗小民身上強行攤派;遇到富貴人家,又誣陷他們盜礦,或者胡指他們的房屋、田產下有礦脈,巧取豪奪,甚至有侮辱婦女,斷人手足的事情。
因此,《明史》上這樣記載,「識者以為明亡蓋兆於此。」


單純來看政府收取礦稅是否合理?合情合理。但明末用太監收取礦稅絕對是大錯特錯。

這一點我個人認為並無爭議,或者說討論難度較低。

1.完全脫離生產實際。

開礦是個技術活,收取礦稅亦然。太監久居深宮,較士大夫階層脫離社會實際更甚,其對國計民生及工商業情況一竅不通,用他們來監礦,大量的開礦任務被強行攤牌,實際操作更是徹底罔顧技術環節,一味的蠻幹硬幹,產量得不到提高,而以此為名的敲詐勒索不減。從這個層面上來看,礦稅更像是打著幌子的直接劫掠,根本上干擾了民生。

2.礦稅造成嚴重貪污。

不想去高估官僚階層的道德水平,也不是貶低太監們的人格,但倘若對監稅太監的貪污記錄有所了解,大多數人必然更願意信任前者。明末礦稅造成的貪污情況可謂是曠古絕今,聞所未聞。就地方官員的上奏的案例來看,稅監抽取的稅銀只有二三成能夠到達內庫手中,供萬曆本人支取,以萬曆三十三年山東巡撫揭發稅監馬堂為例,其年抽取稅銀25萬兩,然而上交內庫不過78000兩,七年藏匿多達130萬兩。

萬曆二十五年至萬曆三十四年間,各地稅監向內庫進逢569萬兩,倘若按照前述比例計算,落入私人手中的七成大致有1500萬兩,而萬曆年間太倉年入不過500萬兩上下。即使該比例有所誇大,但這筆財富的龐大絕對不容小覷,礦稅政策的第一受益人肯定是以監稅太監為核心的宦官群體。

3.並未緩解財政危機。

首先要肯定的一點是,礦稅並不是一筆小數目,內庫在十年間收取了500餘萬兩,相當於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一。但是倘若把三大征的開支歸功於礦稅,那還得稅監們再行努力,三大征中僅援朝就耗費700萬兩,內庫所收礦稅完全無法應付如此龐大的開支,更何況三大征中絕大部分軍費本就是由太倉支出或是地方籌措。


因為礦稅和官僚階層無關,他們不能從這裡面收取利益,所以千方百計阻止。

害民嗎?害。什麼不害民?沒有不害民的。國家年年收稅,一樣害民。現在說徐階,說張居正,都是身家巨萬,他們的錢怎麼來的?通過害民來的。並沒有說民把錢交給萬曆皇帝就是被害,交給徐階張居正就不被害,只是說話的人都是徐張之流,民根本沒有發言權。

萬曆收上來的錢,去打三大征了。


萬曆朝礦稅的特點是只要稅吏嘴一張,這地方有礦沒礦都得開礦。舉個最極端的例子吧:

其時礦稅使者四齣,姦宄蜂起言利,有閻應龍、張嶷者,言呂宋機易山素產金銀,采之,歲可得金十萬兩、銀三十萬兩,以三十年七月詣闕奏聞,帝即納之。

礦稅使者提出當時已被西班牙殖民的菲律賓有金山銀山,可以開採。萬曆就同意了,派官員前去勘探。朝臣多有勸阻的,但萬曆不聽。

事下福建守臣,持不欲行,而迫於朝命,乃遣海澄丞王時和、百戶干一成偕嶷往勘。呂宋人聞之大駭。華人流寓者謂之曰:「天朝無他意,特是奸徒橫生事端。今遣使者按驗,俾奸徒自窮,便於還報耳。」其酋意稍解,命諸僧散花道旁,若敬朝使,而盛陳兵衛迓之。時和等入,酋為置宴,問曰:「天朝欲遣人開山。山各有主,安得開?譬中華有山,可容我國開耶?」且言:「樹生金豆,是何樹所生?」時和不能對,數視嶷,嶷曰:「此地皆金,何必問豆所自?」上下皆大笑,留嶷,欲殺之。諸華人共解,乃獲釋歸。時和還任,即病悸死。守臣以聞,請治嶷妄言罪。事已止矣,而呂宋人終自疑,謂天朝將襲取其國,諸流寓者為內應,潛謀殺之。

以上引自明史卷三百二十三。

接下來的就不引了。前去勘探的官員自然是無功而返,但西班牙殖民者就將此視為明朝準備攻擊呂宋的信號,為防止呂宋的華人策應,便屠殺了數萬當地華商。萬曆對此表示強烈譴責。


借用之前,張巡死守睢陽吃掉三萬城中百姓的回答

張巡死守不要說吃三萬,就是吃三十萬又如何。

一群身家巨萬的朝臣反對商稅、礦稅,然後萬曆帝礦監四齣。說礦稅之害,豬玀就是豬玀,活該被滿清從錢財到性命都屠戮一空。


興王府算賬收錢這門祖傳手藝,在神爺手裡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不然哪來錢去打什麼三大征。


這個事情利益方把材料抹的太厚,但可以通過現在的事情類比。
比如國家先放寬單獨二胎,然後放開全部二胎,輿論上特別是網路中,各种放開不好的言論,論據大多數是資源不夠,糧食不夠,就業困難……這些論據如何,誰的意思,誰整理出來的。
所以,歷史都是現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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