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人肉搜索這一社會現象?
這個問題……不是早在《搜索》上映的時候已經被討論過一番了嗎。
我的看法是:在現實意義中,利大於弊;但是在當前網路環境下,弊大於利。重點不應該放在搜索這種技術/技巧上,而應該放在使用它們的人上。權衡現在的現實和網路情況,人肉搜索在絕大多數事件中的角色弊大於利,應慎用。
聽上去有點繞口…下面詳細說。聲明我是理工科學生,沒有學過社會學心理學…倒是知道一點社會工程學。
人肉搜索是人肉來搜索,而不是搜索人肉,它的定義寬泛來講——凡是網友共同給出答案的問答方式都是人肉搜索——如此說來知乎已經取代了百度知道成為互聯網第一人肉搜索平台嗎。
我只說窄定義吧,在網路平台上,由網友自發地對某一事件/人物通過各種方法進行立體滲透獲的過程,這個過程不只存在於網路上,也可以滲透到現實生活,比如挖出住址。
首先說現實意義。我們要想我們為什麼會需要人肉搜索。
我是這麼看待這個問題的。人肉搜索最初作為網友的自發行為,比如虐貓事件,是網友出於心中的憤怒(而不是娛樂)對正義感的一種訴求。在這些事件中,人人都可以化身審判者,人人都可以站在道德高點,由別人過往的黑歷史對別人現在的所作所為進行宣判,甚至影響到別人的現實生活(人肉出地址結果)。
問題在於,我們為什麼會需要人肉搜索——立法的缺失,執法的不到位,都是原因。我們都夢想成為鋼鐵俠,到最後都變成了鍵盤俠。我們不應該只看到人肉搜索在網路事件中的影響,落腳到現實中去,它可以有更多的應用,比如走失兒童的寶貝回家網,本質上講是不是也是人肉搜索。
在法制的陽光照耀不到的陰暗角落,我們需要通過人肉搜索來做一些我們力所能及的事情,我不知道在法理學或者社會學上如何稱呼這種行為,但是在這樣的事件中人肉搜索往往呈現出其他執法方式達不到的效果。
那麼我為什麼要說人肉搜索在絕大多數事件中的角色弊大於利呢,那就來到了第二個層面——現如今的網路情況。我們要談我們如何正確使用人肉搜索。
我曾經在知乎上提過一個問題。
怎麼勸說不重視自己信息的朋友注意信息安全? - 人際交往
現在是一個網路化的年代,每個人都重度依賴互聯網,但是我們的安全意識卻遠遠沒有與之匹配。試想現實生活中,你防火防盜,每天鎖車鎖門,但是在網路社會,卻毫無安全意識——難道你在現實生活中的財產就比網路中的財產更寶貴嗎,你可能會說,我連支付寶都不用,不存在網路財產,那好,你知道你的一條個人信息賣多少錢嗎?你知道別人可以通過你的身份信息,偽裝你的身份,去向你身邊的親朋好友騙錢嗎(這種案例太多了吧)?你還要說你的信息不重要你的信息不值錢嗎?這是信息化的年代啊大哥。
也正是由於這樣的網路環境——人人都在泄露自己的信息,而人人都不重視保護自己的信息——導致人肉搜索變得簡單,也導致人肉搜索的結果變得更加…醜惡。
人肉搜索是不易控制的,表現在搜索的深度和輿論的導向上。沒有人明確告訴我們,哪些是可以搜索出來審判一個人的,哪些是底線是違法的;同樣的對於輿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點火星點燃一片草原的時候,後續的發展就不是那點火星可以控制的了。
有個答案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種說法放在網路上,我不太認可。大家都拿盧琴舉例,我也說兩句。在盧琴事件人肉過程的開始,大家的關鍵詞還是盧琴+車,挖出了她在之前幾年裡開車的不友善行為,挖出了她開的車尚未處理的違章記錄。這些在我看來還是可以理解的,對事件有正面幫助的。雖然我不知道車輛的違章記錄可以在網路上被別人查到是不是應該追究一下交管部門的責任。但是事件之後的發展就有點詭異了——大家開始挖她的開房記錄。開房總是給人一些不好的性暗示,但是開房記錄本身應該拿來攻擊一個人,可以拿來給一個人的品行定性嗎?平心而論,哪個人沒開過房呢?我出去旅遊,出去考試,都是住的快捷酒店,哪怕我真的出去開房做你們想的那些事,就證明我是一個無視道德倫理,無視法律法規的惡人嗎?開房數據泄露,普通網友是受害者,酒店方面不曾作出賠償,現在反而要因此再接受一次道德審判,這樣合適嗎?
在這個畸形的社會/網路發展階段,我不知道什麼算是我的隱私,什麼算是我可以被別人合理知曉的信息。
比如某個答案中提到了QQ群關係。你去挖我的微博,挖我的知乎,挖我的QQ空間,挖我的人人網,不考慮許可權設置的情況下,我可以認為那些都是我Po在社交平台的東西。但是挖我的QQ群記錄?這個算不算我的隱私呢?
QQ群關係可視化查詢 每一個被GFW的網站都是一個偉大的網站 只支持Chrome打開。
我也去搜了一下自己的,結果就不貼了,大家可以自己去試試,好在這個網站應該是用的某一次騰訊QQ群數據泄露時的資料庫,並不全,也絕沒有實現實時更新。
這是數據層面的。在這個層面上,我們需要知道,什麼樣的信息可以公開獲取,而什麼樣的信息屬於個人隱私。這需要去做人肉搜索的人自己本身保有道德底線,也希望普通網友在日常使用中自己注意安全。另一個角度上來講,不管是開房數據,還是QQ群數據,這些數據泄露以後的受害者是普通網友,事故責任方是不是應該給出一個說法?就算數據已經泄露出去了,資料庫的私下買賣交易也無法禁止,那那麼多提供個人隱私資料的查詢網站應該作何處理?
下面來說輿論層面。這一點我覺得《搜索》已經講的很好了。
我們和被搜索的人非親非故毫無關係,我們看到的只是我們能看到的部分,我們不清楚她的為人不知道她在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所作所為,我們可以用我們從網上扒出來的信息去評價她嗎?我們有這個資格和權力嗎?這會兒大家都會說沒有,不幸的是當你置身事件中的時候就沒有這麼冷靜了。
我們從正義感出發,沒有錯,我們竭盡所能地從網路上獲取別人的信息——哪怕是隱私,現在的法規看來,沒有錯。但是當我們被這種爽過頭的「正義感」控制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化身了網路暴民,在做一些傷害別人的事情。別人犯錯了,你就能肆意地站在道德的高度,打著道德的幌子去傷害別人嗎?
//餓死了要去吃午飯了。
綜上。
在一些時候我們需要人肉搜索,因為法律不完善,因為執法不到位。
但是人肉搜索是極端不受控制的手段,是典型的以暴制暴的手段,網路輿情往往是不可控的——當你試圖去控制的時候,那些正爽在頭上的網(絡暴)民會說,SB政府,言論自由在哪裡?道德倫理在哪裡?
殊不知你獲取的信息和獲取信息的方式已經觸及了道德底線吧。
希望每個普通網友都重視自己的個人信息,盡量去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也希望大的互聯網廠商負起自己關於安全的責任,不要辜負網友將信息交付於你的信任。
最後希望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要成為人肉搜索的主角。
以上。
//上面有人講了怎麼保護自己的信息,有時間自己也來總結一下。又是一個坑啊(逃
//用心寫答案 沒人贊 有人踩 沒愛了。
其實吧,任何人都不是絕對安全的,一切只是看你有沒有被人肉搜索的價值。
人肉搜索可以理解為 Vigilante behaviour(維持正義行為)中的一種,當人們認為政府無法有效的執法時,或在對法律機制和犯罪的的懲罰不滿足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價值觀去判斷,然後去懲罰那些有罪卻逃脫法律制裁的人。當然這種行為避免不了涉及各種不同程度的暴力。
20世紀在美國的私刑也是這種行為的一種,最有名的可以衍生到3k黨。
人肉搜索(Human flesh search engine)這個術語就是來自於中國,簡單的說就是大量的網路用戶,利用現存的相對自由的網路環境,以匿名的形式合作去挖掘,曝光別人的私人信息。
任何人都有或大或小污點,人肉搜索就是把你的污點放大,曝光的一種手段。而網路作為現代特有的大眾媒介,使得信息的速度傳播變的更快也更廣。而論壇,微博的產生也給那些想有著維持正義的理想卻無門的人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平台,促進了這一社會現象的發展。
觀點
人肉搜索是一種攻擊手段,合法性是存在質疑的。法律並沒有賦予網民們權力,去挖掘,曝光他人的隱私。
其實 他們當中的大多數人 往往並沒有什麼強烈的目標和訴求 一切只是為了滿足他們一時的成就感和優越感而已
作為一個社會工程學愛好者,簡單講講最普通的人肉搜索在貼吧是怎麼應用的
1.月之眼和貼吧高級搜索兩個工具可以找到一切在貼吧留過的痕迹,包括已經刪帖的。
比較重要的信息為照片,Q號,地址,甚至手機號
2.有了Q號,使用「每個被gfw」這個網站,可以透視Q號的加群信息,通過群信息可以找到該人的真名
3.有了Q號可以找到其個人QQ信息版面,空間,騰訊微博,這些地方會透露大量信息。比如騰訊微博追求實名制,那很容易找到真名。
4.有了真名可以通過人人找到更多信息
5.谷歌或者百度搜索,該人人名和所在地,可以找到相關信息,如招聘履歷
6.有照片,通過識圖的工具也可以找到對應信息
7.當然如果你有認識的人能進公安部資料庫,以上很多步驟都能省
總之,人肉其實很簡單,但是即使你把人翻個底朝天,也沒有什麼意義。僅僅滿足了自己強烈的成就感和窺視欲。
但是如果把這些信息向一些極端群體公布,比如rabbit雜,和rabbit雜敵對的那個雜,極端狗粉(這個群體尤其喜歡人肉和騷擾,而且只要別人一反駁就開始人肉,並且號召自己群體里的人對你進行全天候騷擾,極端狗粉也是我們玩社工最排斥的一群人)exo腦殘粉,tfboy腦殘粉等(這些群體以人肉為樂趣)。這些人就會通過人數優勢各種方法騷擾你,沒鬧大之前而警察不愛管這些事,會讓你困擾。
1.不要用QQ郵箱註冊任何帳號
2.不要用微博關聯任何帳號(知乎,知乎有不少人就因為這個中招了)
3.不要在公眾平台透露可以找到真名的信息
4.建議少上傳照片到網路空間(微博,空間,人人,百度相冊)
對公權是監督,對平民是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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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補充一個知呼上的截圖。
判斷看個人,不用跟我彙報。
我覺得當今在網路上每個人都有被「人肉」的風險,謹言慎行在生活和網路中同樣重要。正如美國心理學家羅納德·阿德勒曾在《溝通的藝術》一書中針對網路溝通提出的警醒所說的那樣:
溝通不可逆,猶如覆水難收。
提高自我隱私的保護意識,才能降低被「人肉」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同時能夠對「人肉搜索」現象的扼製做出貢獻。
不過,想吐槽的一點就是,現在各種社交工具、貼吧論壇,缺乏一個「完全退出」的機制。也就是說,在個人意識到隱私泄露風險的時候,沒有什麼簡便而徹底的辦法能夠完全將這些信息從網路上刪除掉,這給「人肉搜索」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空間。
前段時間的盧琴別車被人肉讓我感受到了網路的可怕 看了這個問題下面的有些答覆 我感受到了人心的可怕
自以為是的正義比邪惡更可怕
刪了,聽表哥的話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與發展,網路已走進千家萬戶,「人肉搜索」也因為網路而誕生。不管是哪方面的信息,只要你把想問的問題打出來,「人肉搜索」便會給你很多這方面的信息,而且真實度也很高。在「人肉搜索」中,無論你是平民百姓,還是高官富豪,「人肉搜索」都能搜出你的一切資料,大到你的行蹤,小到你的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等。本文要探討的是「人肉搜索」的好處與壞處,是什麼樣的力量在推動著它,促使全國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網民都來提供一個與自己不相關的問題的答案。 關鍵詞:「人肉搜索」的發展;好處;壞處;輿論監督 「人肉搜索」從2007年開始逐漸在網路上走紅,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它可以使社會上一些不鮮為人知的事浮出水面,有時也可以幫助政府部門對事件提供有利的資料線索,很多人都會認為「人肉搜索」是對社會有利的。可是我認為「人肉搜索」有利也有弊,因為它常常會觸犯到法律的邊緣。 一、人肉搜索的發展 「人肉搜索」這一次來源於2007年6月出於中國華訊互聯旗下網趣,後來中國有一個叫貓撲論壇,人氣很旺。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就由此產生了。先不談「人肉搜索」中期發展的多麼好,我們先看看,初期階段它是怎麼發展的。在貓撲論壇里,人肉搜索引擎只是論壇的一種應用而已,任何需要人肉搜索引擎服務的人必須是論壇的用戶,這大大降低了用戶普及度。只要是用戶,你就能進行搜索,何樂而不為呢?這種做法變相看,是在積累人氣,象商品一樣進行推廣。新的商品推出市場,便只能是vip的會員才能購買,或很高的價錢,試問:此產品的銷售量會有多少?反之,降低產品價格,吸引受眾,提高知名度,這次會增加產品的銷售量。貓撲網正是利用這方式來吸引網民。 二、「人肉搜索」的好處 (一)速度快,消息準確。 把你想知道了解的事在「人肉搜索引擎」上搜索,網友們便會對你想知道的事做出回答,這裡有些人會疑惑,怎麼能確定網友給出答案會是真實的呢?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所謂:沒有付出,哪有收穫。「人肉搜索」也是一樣。要想得到更多更有價值的信息,還是要靠MP。如果有足夠多的賞金獵人,他們之間就會產生競爭,尋找資料速度的競爭、資料準確性的競爭。競爭的結果是,一個速度又快、資料又準確、全面的賞金獵人,會有越來越多的Mp,這會給他帶來更多的成就感,同時他也會更加的喜歡於賞金獵人的工
作。 (二)進一步完善社會道德,體現正義 在「人肉搜索」上曝光和被搜索的往往都是一些受到人們唾罵的人做出的一些泯滅良心的事,這好比「人在做,天在看」,在還沒有「人肉搜索」時,人們總是抱著不會被發現的心理而做壞事。雖然,人在做,天在看,可是天又不會講話,愛看不愛。就算是做了有傷社會風氣的事,但只要不觸犯法律,誰都無可奈何。這樣就增加了犯罪心理的安全感。但有了「人肉搜索」,人在做,就算天不能講話,但只要人在看,就能把你的行為公佈於世,讓全社會都知道你的「英雄事迹」從而引來四面八方的社會輿論。甚至得到法律的制裁。 「人肉搜索」是一把雙刃劍,自誕生之日起,一直遊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間,網民在進行道德譴責的同時難免會侵犯事件當事人合法權利,也許大部分的「人肉搜索」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網路通緝令」一旦發出,就會像脫韁的野馬一樣難以控制,沒有相應的約束,很容易成為「多數人的暴政」。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國傳統上民眾表達不夠充分,如今有了可以自由表達的網路平台,反而出現了"過猶不及"的局面。網民缺乏網路素養和網路禮儀,不知道在網路上如何表達,對某個事件或話題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判斷」。且在人肉搜索的參與者中,追求精神刺激者、惡意中傷者也不乏其人。反對者認為「人肉曝光隱私,肆意辱罵,侮辱人格,妄加誹謗,甚至到當事人的現實住所進行滋擾,這一切已經遠遠超出了正義的底線,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為"網路暴民"」。生活在一個隱私隨時被公開的社會裡,人們將面臨一種「不安全感」,不做虧心事,也會擔心「鬼敲門」。
換位思考,如果你是被搜索的當事人該是生活在怎樣的一種恐懼之下?適可而止,尊重他人。這是一種社會瘋狂。審判壞人需要的是法律不是你的口水。
作為曾被人肉的受害者,淺談一下。
在曾經混吧的時候,遇到一個名為桜殘花淚的人,反韓分子。
我當時是追韓的(年少輕狂哎
當時就是忘了什麼事情,吵了起來,然後她開始人肉我,其實還是我自己沒有保護好自己的信息。
可以說當時確實給我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陰影,因為我媽是開網店的,所以,她到我家網店去罵,惡意抹黑我家店的信譽。
把我的照片,電話,地址都傳到網上,還在貼吧中拿我的照片,自稱是我,為我引了無數的罵。
為了網店信譽她再如何罵也不能還口,為了儘快讓帖子沉,她再如何說也不能為自己辯解。
當時鬧的全家都知道,我媽說我不要臉,說為什麼不能求著人家,別人罵就別管。
可恥的是她是罵我媽婊子我才怒的。
當時真的整個人狀態很差,頭髮開始一把把掉,也不能和別人說,整夜整夜的睡不著,上學也是聽不進去。
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網路的惡毒。
也報了警,可是帖子還是在,她依然在侮辱我。
還好,都過去了。
那個人其實也這樣對過很多人,惡有惡報,她自己也嘗到了人肉搜索的惡果。對的,其他人聯合起來也人肉了她。
現在想想,人肉搜索對我的傷害真的很大。
信息會越來越廉價,人肉越來越簡單的同時也越來越無用。
技術都限制不了技術,遑論法律去限制。
法律只能限制技術者,作為隱私最後的保護傘。
希望不是唯一的保護傘。這剛剛好反映了對於「隱私」在這個網路時代的現況,許多人看到了現象——被人肉搜索,而沒有思考導致現象的本質。
通過微博,QQ,朋友圈等等社交軟體基本上可以獲取到許多人的感情狀況,地理位置,家庭成員,生日等個人信息……
希望看到的人能夠保護好個人隱私,不該發的照片等等最好不要發到社交軟體上。
當然,你注意保護隱私了但是你身邊的2B朋友天天朋友圈發你照片和你的合影,今天在這裡XX真好吃和XX,明天幫朋友介紹對象啊,你的照片三圍說不定都出去了。
夏天到了,防火,防盜,防2B朋友啊!
曾經被人肉過,就不以真實id來回答了。
人肉現象如高票數答案所暗示,不僅僅存在於weibo,也存在於貼吧這類開放論壇。
【噴子/大手/釣魚】群體在貼吧的數量不是最多的,但戰鬥力是最恐怖的。
貼吧噴和微博噴不同,貼吧有專門的噴系貼吧,也形成群體,常用辭彙庫豐富程度遠超微博,他們會動用網路暴力,將你的真實信息蠻不講理地曝光在網上,他們會挑選不想把事鬧大的受害者,以過嘴癮和施暴,也就是以此為樂。
噴系貼吧噴子也混跡所有貼吧。
我,在我管理的貼吧也被人肉辱罵,請明白吧務只在當前吧有效力,他把你召喚到其他吧辱罵也可以的。
如果你閉門造車,他們就會直接說你慫不敢迎戰然後堂而皇之的曝光你的真實信息。
如果你正面剛道理,如果言語有一點不敬,那他們也會堂而皇之的人肉你。
人肉你可能只是因為一點小事,有多小?
你對他們說一句草泥馬,一句媽賣批,不小心的雙重標準,一句無心之言 他們追上你罵十天半個月毫不誇張。
或者他們在辱罵你一頓後,你惶恐 覺得他們不可理喻的時候,向你道個歉,並叫你來講道理。
你如果這時閉門不出,不好意思,你的貼吧生涯結束了。
這些只是根據我真實經歷所言,也許噴子中有好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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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噴系貼吧中的強者,言語速度可達五秒十句話。
並且無需你曾在網路上透露過真實信息就能出道你,其餘特質同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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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和技術濫用的體現,也是發泄私慾,侵犯他人權利的垃圾表現,無知而粗暴
香港最近有個事情鬧很大,說廣西同鄉會在一個活動中採訪了幾個香港小學生關於2017普選政改的看法,當時承諾說內部用,不會傳出去。
但是最後同鄉會把那段採訪發上網了,幾個小學生說支持政改,香港網上輿論就炸了,對這些小學生進行了無情的謾罵和攻擊和人肉。看看你們小學生到底什麼來路,居然支持罪大惡極的政改!
最後沒辦法,小學生的學校紛紛發表聲明說小學生沒有同意過公開發表過這些言論,同鄉會屬於侵犯個人隱私,並保留法律手段。於是輿論一邊倒向了同鄉會侵犯小學生隱私的事情。
我基本上看香港的新聞都當會呵呵,但這件事更讓我感覺可怕。同鄉會有沒有侵犯隱私?有。人肉的網民有沒有侵犯個人隱私?在政治鬥爭面前幾個小學生的人權算個屌啊!
為什麼沒人關注人肉的兇手?為什麼說了支持政改就會被人肉,噴政改就不會被人肉。
人肉在我看來是很爛很無恥的一種道德核武器。各個國家都應該簽訂人肉不擴散條約,只作為一種威懾性的最後手段。
現在濫用到真的很無恥的境地。
說起來相比於只是說說「鍵盤政治不正確」的話的小學生都被人肉轟一頓的香港,我上國網民真的算有理有節。有一種想法
對於有錯方的人肉搜索是合理的,對於無錯方的人肉搜索是不合理的。但是超出法律的道德邊界沒有人能夠定義。
其實強大的人肉搜索機制只不過是以暴制暴,以怨報怨的手法,這個世界上有太多我們無能為力或者以德報怨也沒有好結果的事情。當人肉搜索為我們出氣的時候,大多數人是在心裡默默拍手叫好的。
所以困難的不是定義人肉搜索是否道德,而是沒有人能夠定義道德的邊界。恰好今天我的朋友圈被一寶馬車主故意駕車撞像小區保安的視頻刷屏了。緊接著第二波刷屏就是貼出了車主的個人信息,甚至其妻子孩子的隱私信息都被曝光在憤怒的朋友圈。
雖然在互聯網時代保護個人信息滴水不漏有點兒不切實際,但是大面積被泄露個人信息仍然不是一個大概率事件。前段日子網易被曝光涉及泄露個人信息,網民紛紛批評網易。剛過沒幾天,突然有一個社會熱點,油然而生的正義感就恨不得把肇事者的所有信息掛在網上。固然這是新媒體監督形式對公眾參與公共活動的有力補充,但是已經明顯跨越過了監督的紅線。
我記得紀錄片《互聯網時代》裡面專門有一集就是說人肉搜索這一新興的網路暴力的,有興趣的可以再去看看。
法國大革命時期,羅蘭夫人臨刑前說出了那句響徹至今的話語,「自由啊,有多少罪惡是假你的名義做出來的。」
換一下主語,就是我對人肉搜索的看法。「正義啊,有多少罪惡是假你的名義做出來的。」
還能如何看待?
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以後如何避免被人肉,畢竟誰都不想把自己剖開來供大家做茶餘飯後的談資吧!
做人要謹慎了
做人要低調了
做人不能透露真實信息了
做人上網要偽裝身份了
只想說,做人太難!
無論人肉誰,都是對對方隱私權的不尊重。
當然很多時候人們都會說自己人肉的對象有多可惡,不過這也不是人肉搜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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