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和法國的政教分離有哪些異同?

兩國不同的主流宗教,在世俗化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受到什麼影響?


接到邀請嚇了一跳,@陳浩這個問題略詭異啊Orz,題目和描述的指向有偏差,想給您發私信問問您到底重點關注的是哪一點,發現您關了私信,所以在這邊直接回復了。

政教分離主要是指近代西方資產階級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時代,資產階級對於民主、自由、平等的要求在宗教方面的反映。後來的西方國家大多都實行了政教分離,到了今天,政教分離差不多成為了世界上大多數現代國家採取的處理國家政教相互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它的提出當然是針對政教合一這一制度的落後性和專制性,主要是指國家政權與宗教組織所主管的事務分屬不同性質的領域。簡單說,就是政府不管宗教的,宗教不干預政府的,兩者井水不犯河水,涇渭分明才對。但是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情況就很複雜了,真正徹底實現政教分離的國家並不多。即使在所謂實現政教分離的國家,也常常出現各種各樣的兩者互相干預、影響的情況。


但是我覺得,土耳其和法國的政教分離可以比較的層面不大。分開各自了解一下就好。

土耳其的主流宗教是伊斯蘭教,法國的主流宗教是基督教(主要是天主教,新教不多,東正教很少)。土耳其政教分離的背景是凱末爾主義,凱末爾主義是現代土耳其的立國基礎,核心內容是民族主義和世俗主義。在宗教與政治的關係上,土耳其奉行的是「積極世俗主義」,不僅要求政教分離,還要求政治完全控制宗教,這和許多西方國家政治不干預宗教的「消極世俗主義」區別很大。

土耳其於1924年宣布廢除象徵世界伊斯蘭教統一的哈里發制,並關閉伊斯蘭學校,將宗教基金轉為國有;1925年取締蘇非教團,關閉蘇非道堂和聖徒陵墓;1926年廢止伊斯蘭法,實現家庭法的世俗化,同時處決了大批教界反對人士;1930年著名的索菲亞清真寺被改造成博物館;1933年命令所有宗教活動改用土耳其語,禁止使用阿拉伯語;取締民間私立宗教教育,限制公立神學教育的發展;1942年進而取締所有公辦宗教教育,徹底切斷培養宗教人才、實施宗教教育的合法渠道。可見,凱末爾主義不僅要讓伊斯蘭教退出公共領域,還要加速它的衰亡。凱末爾主義用宗教代表「蒙昧反動」,用「世俗主義」代表「進步發展」的二元對立思維,否認伊斯蘭教與民族文化的任何聯繫。堅信宗教已完成其歷史使命,而把民族主義作為新的公民宗教,民族語言和民族歷史成為土耳其民族主義的主要合法性來源。
(敏敬:《轉型時期的政治與宗教:土耳其——伊斯蘭合一論及其影響》,《北方民族大學學報》2014年第一期,P124)

而法國實行的政教分離制度,是啟蒙運動與法國大革命的歷史遺產,與反對「舊制度」的歷史實踐結合在一起,以1905年頒布的《政教分離法》為確立標誌。 其中,法國在頒布此法前,還重點關注了其他各國在政教分離的進程,參考了愛爾蘭、美國、加拿大、古巴和墨西哥等的模式設計,因此法國的政教分離制度常常被吐槽說沒有法國特色。或許值得關注的一點是法國人特別關注宗教在公共領域尤其是教育領域的表現。

學校是教會與國家的特殊戰場。在漫長的中世紀,文化教育一直被教會壟斷,文藝復興後,國家主辦的公共教育興起,教會逐漸被排擠出教育領域。1883年,時任法國內閣總理兼教育部長朱爾?費里(Jules Ferry)在致小學教師們的信中寫道:「宗教教育屬於家庭和教會,而道德教育屬於學校。法令的首要目標是把學校與教會分開,保證教師和學生的信仰自由;把兩個混淆太久的範疇區別開,即個人的、自由的、可變的信仰範疇及公共的、對於所有人都必不可缺的知識範疇。」在「1905年法」頒布後,學校應該對所有宗教一視同仁,教師的教學不應帶有任何宗教色彩已成為整個法國社會的共識。(具體戳這個看看:法國的政教分離的歷史與現狀 )

最早研究政教分離概念的理論家是哲學家費迪南·比松和社會學家杜爾凱姆。他們從長期的歷史演化的視角探討了這一問題。這一發展的起點(雖然沒有確切的規定)位於帶有「神權政治」的行會(比松)或道德體系(杜爾凱姆)。經過幾個世紀的歷程,一個歷史進程漸漸地被察覺到在發揮作用,各種不同的機構藉此擺脫了宗教的權勢,爭得了它們的自主。而世俗主義是這一歷史進程追求的理想目標。這一概念的特徵是良心自由和崇拜自由、所有公民不論宗教信仰一律平等以及不同宗教一律平等([法]讓·博貝羅著 述,蕭俊明 譯:《法國政教分離中的文化傳遞與民族認同》)。

政權世俗化和宗教世俗化是兩個需要辨析很久的概念。我認為政權世俗化的目標就是政教分離的達成,但是前面也說了,政教分離的徹底完成是一個理想狀態,在實際操作層面,政權和宗教之間還是有聯繫的,既有互幫互助的,也有矛盾衝突的。宗教世俗化就是個更大的概念了,一般是指宗教在各個領域全面退出,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去除宗教色彩,宗教社會學家提出了許多影響深遠的理論,比如馬克思·韋伯的「祛魅化(disenchantment)」概念等。「兩國不同的主流宗教,在世俗化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受到什麼影響?」這個問題就顯得很詭異了T T


法國世俗化和土耳其世俗化的比較,貌似大部分是政治學和歷史學範疇的比較研究,宗教人士與政權世俗化的合作,以及角色扮演,應該屬於政治法理的研究。故而僅從這個角度,給一些參考意見。

土耳其世俗化實質上伴隨著現代土耳其民族的建構。

民族主義大潮隨著奧斯曼帝國的走低,在境內發生運動實質上只是時間問題。而1904年,優素夫·阿克儲拉(Yusuf Akzura)發表了其著名政論《三種政策》,指出帝國內三種思潮分別是:奧斯曼主義、(泛)伊斯蘭主義和(泛)突厥主義。

奧斯曼主義力圖「通過吸納與統一臣屬於奧斯曼人的各民族,創造出一個奧斯曼民族」。到19 世紀90 年代時,奧斯曼帝國的主導意識形態仍然是奧斯曼主義。最開始1908年7月,由土耳其裔改革派組成的青年土耳其黨武裝起事奪得政權。將君主獨裁製改成君主立憲制該黨改革的宗旨是挽救帝國而不是推翻帝國,奉行「大奧斯曼主義」,實施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但是在意識形態上實行尊奉」科學「的價值觀,於是在議會制度上一定程度消弱了伊斯蘭教的話語權,比如廢除了教長的席位。而此時伊斯蘭教會是持不合作的態度,對於土耳其青年黨人的激進政策展開很大的排斥。

但是這顯然使得民族問題愈演愈烈,非土耳其民族開始反抗,其中阿拉伯民族的獨立鬥爭顯得尤為激烈。各阿拉伯行省有大量接收西方教育回國的軍官,深受」民族自決「原則的影響,按照西方民族主義運動的發展規則,開始組建政黨,發行報刊呼籲民眾,開始組織民間運動,並且跨地域聯合。


而隨著奧斯曼帝國歐洲領土的喪失和歐洲穆斯林的東遷,哈米德試圖聯合伊斯蘭的力量,通過伊斯蘭意識來塑造土耳其歷史觀,而此時一個新興的民族主義思潮就開始興起了「泛突厥主義運動的主要目標是:在所有確實是或者認為是源自突厥的民族之間,造成某種文化或實質的、或二者兼而有之的聯合。而土耳其歷史觀,將奧斯曼的文明進程完全推到了伊斯蘭文明傳入之前,開始拋開伊斯蘭主導。而這個歷史觀,開始導致了凱末爾主義的改革。


土耳其於1924 年設立了「宗教事務局」。該局的成立意味著,土耳其並沒有實現美國意義上的政教分離,而是建立了一種國家干預型的政教關係,是一種國家管理下的世俗主義模式 。或者說,是所謂的」積極世俗主義「的模式。哈里發制度和教長制度被廢除,而此時在國家主義大潮下,本土教會採取的是消極合作的態度。

而經過厄扎爾時代通過引入自由主義和多元主義在調和後凱末爾時代中,對於伊斯蘭的積極態度。這個過渡期之後,正發黨開始上台,此後,土耳其的世俗民主政治到現在,世俗主義與伊斯蘭勢力之間達成了某種妥協。正發黨代表的是溫和的伊斯蘭主義,它倡導的是一種調和立場,堅持世俗主義是立國之基,宣揚伊斯蘭與現代性是不違背的。而共和人民黨作為反對者,進行權力制約。此時宗教勢力就重新成了擁有獨立話語權,並與世俗政治積極妥協的一個立場上,開始出現所謂的泛伊斯蘭主義。

而法國而言,是較為激進的積極世俗主義的路子,伴隨著大革命的成長而來。


他本質是將中世紀遺留的宗教話語權和」舊制度「整合在一起,作為整個啟蒙運動的批判對象。而主要的成就就是「1905年世俗法」的意義不只局限於政教分離,它同時是對公共意識的闡釋,力圖實現對公共領域及私人領域的區分。宗教屬於私人領域,個人信仰是私生活的選擇,國家無權干預;同理,政府屬於公共領域,不能成為一種宗教的政府或神化的政府,不能用公共權力貫徹宗教信仰。


而在被稱為《神職人員民事憲章》(又稱《教士的公民組織法》),徹底廢除了象徵舊制度的宗教人士和機構的特權,尤其是土地上的特權。教會也變成了類似於現代法人制度的管理模式。


這兩個文本出現之後,首先是,可以將羅馬教廷和法國天主教會的聯繫給人為割斷。這件事情,在早期的法國天主教會上是完全不合作的態度。但是在法國革命的衝突之下(法國的反天主教運動非常得激進),最後教會內部的妥協派佔了上風,並且試圖和政府,革命團體達成某種意義上的」合作「,合作大致分兩派,一派為」不宣誓「,另一派為」護憲派「,而最後在拿皇上台後達成妥協,恢復某些宗教事務權力,但是取消國教地位。這種合作一直延續到第五共和國政府與天主教會微妙的合作關係。但是政教分離原則(La la?cité),即公共事務甚至於公共事務場所不能出現宗教元素摻入,成了法國至今的一個強原則。。

大致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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