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氣功戳死人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大師」王林:「我用氣功隔幾十米都能戳死你」
王大師說他能戳死人,那麼,如果他隔著幾十米做了個動作,司馬南真的立撲,能追究大師的刑事責任嗎?
法律不是擋箭牌
國家專利:防止氣功遠距離殺人http://zhuanli.baidu.com/pages/sipo/20041008/95/e7bc1fcdb7baed0d40d1921ac24c94be_0.html
這原本是一個相當有趣的問題。
這涉及到刑法、侵權法中一個相當重要、艱深幽暗的領域——因果關係。(因果關係甚至還是一個更宏大的命題——「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一部分。)
先設想一種情形:王林隔空戳死了司馬南之後,又隔空戳死了花錢拜師一無所成的鄒勇,隔天又隔空戳死了焦點訪談執行製片人。此時能否認定王林氣功殺人的行為和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不能,豈非王林要橫行天下直到科學發展到可以解釋氣功殺人的原理之日?
科學使得刑法和侵權法上的責任分配變得日趨理性、接近公平,但科學始終在永無止境的發展中,如果出現了科學尚無法證實的事物聯繫,法律是否只能屈從於科學而無法認定這種事物聯繫為因果關係呢?
北大法學院院長朱蘇力在一篇名為《法律與科技問題的法理重構》(後收錄於《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書)的小文中講到了法律與科技是如何通過「因果關係」而連結在一起的,推薦一讀。裡面有一個例子與之類似:曾經人們不能認識到瘟疫乃是病毒引起的,所以將瘟疫的流行歸罪於一些離群索居的人,稱之為「女巫」,在火刑架上燒死。由於瘟疫有自己的周期,往往燒死了女巫,瘟疫也剛好自然地結束了。這種「相關性」使得人們更加確定這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非蘇力教授原文)
這是一個明顯的,由於科學的落後而釀出的法制上的慘劇。
這個例子和上文的設想結合起來使我陷入了一種矛盾。唯一清楚的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大部分的事物聯繫都可以得到科學的確認,燒死女巫來止住瘟疫的事情會越來越少。霍姆斯法官有句名言:理性地研究法律,當前的主宰者或許還是「白紙黑字」的研究者,但未來屬於統計學家和經濟學的研究者。
聯想到現如今很火的「大數據」。不知道未來有一天,大數據所揭示的「相關性」是否會成為法律上確定因果關係的參考?我覺得這是個很值得研究的問題,不應被一笑了之。
我不信氣功,謝謝。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沒有「因果關係」!
中國法律是不承認氣功的(法律的認識就是社會的認識),那麼哪怕氣功真的造成了任何後果,也不允許使用氣功去解釋。
這個問題,稍微全一些的刑法講義都會提及的,另外一個常見舉例是祈求某人被雷劈死,後其真被劈死,同樣因沒有「因果關係」而不構成犯罪。
如果真有這事,按照當今的科學來看,應該是無法取證的。
王林可能被調查,被起訴,但是真正要判刑很難。
迷信犯,龜派氣功波不算實行行為,不具違法性。
建議看最近很不錯的電影《驚天魔盜團》,幾個魔術師用魔術的手法搶劫了巴黎的銀行,警察無法破案只得將他們放了。當然,事實上這幾個魔術師只是障眼法,但是在被拆穿前,在大家都認為是魔力時,無法定罪。為什麼?因為大陸法系的法官基於「自由心證」/英美法系法官(準確說應該是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在法官的指引下)基於「排除合理懷疑」無法相信魔術和搶劫銀行有因果關係。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這個案子在中國目前普通人對科技的理解上,不可能認同氣功能戳死人,就算王林自己承認自己是用氣功戳死的都不行。(「不可自證其罪」原則)但是,假設王林天天這麼戳死人,導致社會上開始認同,氣功是能戳死人的,這樣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開始得到認可,那麼後面他估計就要被繩之以法了。
BTW,上面只提到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這是國內常用的分類方式。到了美國之後我發現這兒還老說伊斯蘭法系,沒具體研究過伊斯蘭法系,但是我知道某些非洲和太平洋國家是篤信巫術的,我懷疑這種案子如果發生在北非的伊斯蘭法國家會不會就直接被判了,純屬猜測,未經證實。
說到底,這是法官/陪審團基於社會認知程度對嚴格(強調「嚴格」因為這是刑事案件)因果關係的判斷。
手段絕對不能犯中的迷信犯,不負形式責任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酒醉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雖然氣功戳不死人及法律不會認可,公訴方不會起訴,司法不會受理。但是「大師」顯然給自己挖了一個坑:發布這樣要戳死人的信息,屬於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有害物質擾亂公共秩序」,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編造,故意傳播恐怖信息罪」,應當由御林軍警方潛入江西對其實施"跨省追捕"。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認為應該不會有法律可以定義氣功殺人這麼一種現象。在實際操作層面幾乎不可能。
再排除中國國情--法律受政治系統和輿論影響的情況下。
但是假定如果氣功能殺人,那麼肯定有許多事例可以發現。從人們會用氣功殺人開始,到法律條款的誕生幾乎是邏輯上非常合理的。所以假若氣功能殺人,那麼今日社會肯定有法律規定。
我不認為氣功能殺人。至少像王林那種隔空殺人,就只是虛張聲勢而已。
孟朝陽:噓噓……(起身關門)別給我瞎嚷嚷啊,我不說誰知道我是故意的呀,我給他製造一個過失傷人的假象,你看啊,(拿書)這美國法律,「過失傷人,視其情節嚴重程度,分別處於5天監禁,直至20年徒刑……」
圓圓:那您準備把我亨特姑父傷成什麼樣兒啊?
孟朝陽:你怎麼又來了?你別老姑父姑父的啊,我才是你姑父呢!
圓圓:對對對!我堅決跟您站在一頭兒,您準備把亨特那傢伙怎麼著?
孟朝陽:我想,如果我只是擦破他一點兒皮,並且及時把他送到醫院……
圓圓:……
孟朝陽:然後我再到美國法院走走後門,估計,用不了三五天我就出來了……
圓圓:……那還不如不去呢,大老遠地就為擦傷他一點兒皮兒。
孟朝陽:那擱你那意思呢?你讓在裡頭呆二十年?
圓圓:不是,我倒不是那意思,我想呢,給您一次機會,就應該,還亨特一個奇蹟,您怎麼著也得再照他背上----嘿嚯----拍兩下,還得用內功,讓他當時感覺不出來,過後癱在床上起不來……
孟朝陽:……看不出你小小年紀,如此心黑手毒,也好,將來我被捕了,一定把你招出來!
梁左《我愛我家》劇本。
僅供參考。不用。
我對刑法不了解,但是感覺這只是侮辱屍體,應該沒有相應的刑事責任。
大家好,我又來歪樓來了
不需要負責任,也不能追究。——這算是回答了問題......好了進入我的正題!
這個「戳」字,實在是有點.........歪樓完畢~
如果是真的被作為武器開發了。蘇聯怎麼沒有開會裁減這個的阿
你自己認罪也無法判刑吧(誰信呀?)
這個問題應該讓L回答,L說他能把夜神月送上死刑台。
不用追究
肯定被抓起來研究啊
我覺得這事要是真的發生,可以參考許多小說里的橋段。對於常規的世界裡,王這種行為當然不需付法律責任。但在王所在的氣功者的世界,肯定會有相關的規則去約束他們的行為。不然普通人豈不被欺負死。其實我到認為法律是平衡的學說,讓大部分人能夠活下去,同時保證少數精英的利益。對於那些鑽法律空子的精英,只要不完成社會影響,不對大多數人的社會產生威脅,法律就不會換
王林他要真的能用氣功戳死人,就不會找人用槍把人打死了~也不會被抓起來了~算命都沒我這個三腳貓准~趙薇和馬雲遲早會進監獄~想當年2014我一語成讖把蘇樹林給說進去了~想當年我一語成讖把護城河上某腳踏船會翻船死人 愣是給說准了(半小時內果然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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