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個瘋狂科學家把月球炸毀了,他會受到審判嗎?

各個地方的景區,土地都是屬於國家公共財物。可是月球是屬於人類的公共財物么?如果是它屬於某一個國家的么?假如哪一天某個瘋狂的科學家用核彈或者電磁炮把月球炸毀了,它會受到全人類的審判嗎?會不會定罪為:破壞公共財物。


會的。從行為上,可以將其定義為在月球上試驗武器,這種行為受聯合國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限制,中國(PRC)於1983年12月30日正式加入該條約。

在聯合國的協調下,各國已經形成了一個較為適合人類現有太空活動的法律框架,起點是1963年12月13日聯大通過的第1963(XVIII)號決議「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宣言」,並在隨後1966年12 月 19 日,第 2222(XXI)號決議,通過了對締約國有法律效力的《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於1967年10月10日生效。至2008年1月1日,這個條約得到99個國家批准,另有25個簽署國。

法律對任何一個新事物的規範都來自對舊有事物的類比(analogy),太空也不例外。國際環境法里有一個概念叫(Common Area, res communis),這一概念是格老秀斯於17世紀完善,用來描述國際法中「公海(High Sea)」的法律地位。這一概念由兩個關鍵要素組成,也即自由進入(free access)和嚴禁私用(impossibility of appropriation)。隨著人類科技的發展,我們開始越來越多的探索地球,南極就成為了第二個CA。南極的相關條約簽訂於1959年(題外)。人類於1911年就抵達了南極點,條約簽訂於南極活動已經十分頻繁的近五十年之後。與南極條約不同的是,有記載以來,人類於1957年第一次將人造物體送入地球軌道(如果不算美國曼哈頓計劃送上天的輻射塵),自那時起,聯合國就開始起草太空公約,在條約生效之後,人類的所有太空活動都在聯合國機制之下運行。

由於目前的科技水平以及法律框架,所有的太空活動都是由各國政府嚴格監管的。理論上,個人根本無法實現無監管的將任何物體送入軌道。根據聯合國《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第六條。所以我們可以將這個問題擴大為國家作為行動者。

(來自全國人大網,《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

關於和平利用太空,聯合國在1963年通過的1884(XVIII)號決議就已經提出限制了各國在太空中布置核武器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及在月球上實驗武器(你問題的正解)。並落實在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第四條。

(聯合國資料庫的手寫版,意不意外?不驚喜?)

但這並沒有全面限制太空武器的使用,在80年代,在蘇聯核實力的威懾下,美國開啟了星球大戰計劃,美蘇各提出了頗為科幻的太空武器概念,美國的「上帝之杖(上帝??當時的譯者肯定不知道有表情包這回事。這個神器在《特種部隊2電影里出現過)」,就是從外太空扔下一個鎢棒,單純靠動能,但僅停留在概念階段。蘇聯的極地號激光武器站,發射失敗了。

目前,世界上僅有十一個主權國家有軌道發射能力(美法日中英印以烏俄伊朗朝),另外,歐洲航天局也發射過阿里亞娜火箭,蘇聯由於解體並未計算。由於80年代以後,越來越多的國家和組織實體涉及到太空活動,爭議開始出現,考慮到這樣的現實,1984年國際法聯合會太空法委員會提出了《太空爭議解決條約》草案(Convention on the Settlement of Space Law Dispute),草案中認為,爭議應首先由爭議雙方嘗試以直接談判方式解決,如果外交方式並不能有效解決爭議,在第六條中提出了關於爭議解決機構的建議,也即專門的太空法法庭(類似於國際海洋法法庭,但目前並不存在這種法庭)、國際法院(ICJ)、爭議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

Pacta sunt servanda(簽訂的條約必須遵守,[不要懷疑,我就是在炫耀拉丁語]),各國簽訂了《外空條約》就意味著條約將轉化為國內法,因此,如果有人非法在在月球上實驗武器,首先違反的是國內法,如果主權國家並未對違法行為進行有效規範,也就意味著國際干預的介入。但目前而言,外層空間仍是大國的遊戲,很多小國家都無法獨自進入太空,何況個人呢?目前,太空法仍是存在很多漏洞的,更多的爭議解決依賴於談判。雖然聯大關於外太空問題有大量決議,但決議是否是ICJ的法律淵源還是有疑問的,條約也更多的是綱領性的(喊口號)。隨著太空實踐的日益增多,相信我們在太空的相關法律框架會日益完善的,但爭議是無可避免的,看看今天各國在公海問題上的態度就知道了。

Acknowledgement

文獻[5]中包含了聯合國重要外太空的決議和公約,如有興趣請自行審讀。不是嚴謹研究,僅供參考,適用避風港規則(通知-刪除)。

參考文獻:

[1] 聯大宣言與公約資料庫 at 大會決議中的宣言與公約

[2] 付文鶴的知乎回答 at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7298134/answer/152366551

[3] White Jr W H. Resolution of disputes arising in outer space[C]//Colloquium on the Law of Outer Space, 35 th, Washington, Proceedings. 1992: 183-193. at Resolution of Disputes Arising in Outer Space

[4] Dupuy P M, Vi?uales J 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5: 82-83. 沒找到在線資源。

[5] 聯合國關於外層空間的條約和原則、大會有關決議以及其他文件,at http://www.unoosa.org/pdf/publications/st_space_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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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正1

謝謝評論里「逍遙」的提醒,是特種部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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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正2

補充一點:用核武器把月球炸了這事現實嗎?

制度上不可能。目前的世界,國際公法範疇下的國際組織普遍具備一個特點,追求法治(rule of law),也即利用制度預防「拍腦門做決定(arbitrary decision)」。在限制核武器方面,1968年簽訂的《核不擴散條約(Treaty on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具有代表性意義的,目前共有190個締約國,包括我們的金胖胖胖,雖然朝鮮在2003年1月單方面宣布退出,但有效性各國持懷疑態度。我們需要承認,《核不擴散條約》的本質是維護聯合國的寡頭政治形態,締約國非核國家以不發展核武器為條件換取有核國家不發展(理論上是數量和質量上的雙重限制)核軍備的政治承諾。簡言之,維持有核國家對核武器的壟斷。截至2013年,世界上一共有9個國家部署了核武器,除了安理會五常,還有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和北韓,部署的核彈頭約為4400個,儲備和待處理的核彈頭約為12,865個,以上數字不包括戰術核武器。上述數字中,美俄(蘇)共掌握了90%以上的部署核彈頭、非部署核彈頭。

在核武器控制方面,《核不擴散條約》中,關於有核國家在核不擴散最重要的義務規定在了第六條。

據此,美蘇之間於1969年開始了限制戰略武器對話(Strategic Arms Limitation Talks ) ,在對話中, 美蘇確定了戰略軍備削減的核對機制, 也即年度報告和衛星觀察。 因此制度上消除了美蘇擴展核軍備的數量的可能,但質量上... ...

但事實上,有核國仍在發展核軍備。2014年4月24日,馬紹群島向國際法院遞交申請,認為英國違反了NPT第六條下的國際法義務。

(1)維持現有並削減核武器(Nuclear Disarmament)。在兩次SALT會議上,蘇聯曾要求將北約框架下美國盟友的核軍備納入戰略武器限制對話的框架之內,但是英國一直拒絕將當時的「北極星(Polaris)」核武器投送系統納入削減目錄。同時為了保持英國的最低水平的核威懾能力,英國向美國採購了「三叉戟(Trident)」核武器投送系統。也就是說英國並未積極履行儘早停止核軍備競賽及核裁軍的義務。

(2)積极參与促進核裁軍的相關談判。自冷戰開始,英國一方面敦促美蘇積極促進核裁軍,但自己卻仍維持著核力量並拒絕將核軍備納入核裁軍對話。1997年和2008年,聯大兩次應哥斯大黎加要求,向成員國發放核武器削減多邊條約討論稿。但英國兩次拒絕參與談判。

從以上兩點馬紹群島認為英國違反了國際法義務:1)核裁軍[條約法、習慣法];2)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國際法原則]。

該案已由國際法院作出裁決。還沒看完,看完更新(等我心情好點的,秋天為什麼老是陰天)。


誰了你們這些裸猿渣渣勇氣去審判能炸月球的人?梁靜茹嗎?


肯定不會。

因為如果真的科學家有了炸毀月球的能力,他完全可以統治地球,他統治地球,一起肯定他說了算。

他不會把自己行為定義為違法犯罪。


有人說如果科學家有了炸毀月球的能力就能統治地球……

你們把改造殺老師的那個科學家放在什麼地位了???

柳澤:mmp我不要面子的啊!

瘋狂科學家炸毀月球可能這份力量他自己也無法掌控……

真要說。

月球被炸掉一部分,質量減少。

月球軌道會跑偏

月球跑偏必定影響地球軌道一塊跑偏。

地球跑偏可能會失控,最後墜入太陽……

然後該科學家被處以反人類罪…


龜仙人是你嗎?



法律的本質: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依靠國家強制力(警察、法庭和監獄等)保證實施的。

炸掉月球需要多大的科技實力?這不可能是憑藉一個人能完成的,都能炸月球了誰還有資格審判他,再說掌握此等武力的人也不需要依附於某個政府,它本身就有一個國家的實力,又怎麼會受他國法律的限制。你見到有人因為美國打伊拉克而審判美國總統嗎。


能把月球炸毀的科學家 怕是收不到什麼審判 整個地球怕是已經被他通知了吧 抖機靈


蟹妖

不會

1.炸不掉月球

2.如果能,只有上帝有資格審判

這個世界上最廢柴的規定就是人類與人類之間的國際協定


當然,月球是全人類的(月球背面的外星人冷笑,放尼瑪的屁),所以評什麼他一個人炸,炸也該全人類一起炸,這才是民主。


呃,利用潮汐能發電的電力公司百分之百會起訴他……


他可以用搖籃系統保護自己。如果他死去,就觸發搖籃系統把地球毀了。把月球炸了就是他威懾的籌碼。


他會受到能夠有能力炸毀地球的科學家的審判。


不會,我認為有能力炸毀月球的人一定有天文學權威泰斗的支持,他一定能編出一套合理的理論證明「月球應該被炸毀」,比如 月球是外星人觀察併入侵地球的跳板 等等。反正大家也沒去過月球,天文學家們說什麼就是什麼咯。
而且同時能控制核武器以上威力的武器開關的人,也沒人能真正制裁他吧。


首先,我們可以先考慮一下月球被炸了的後果。眾所周知,地球的大部分潮汐是由月球的引力引起的,包括潮起潮落影響著整個地球。對紅樹林類的影響更是至關重要。
所以如果有一天月球沒了,可以知道地球也不會平靜,不過也沒什麼,也不過就是沿海一代至內陸每天都要洗個鹽水澡,考慮到就算以目前地球科技水平,想炸掉月球是做得到的,所以可以認為那時的科技比現在高不了多少,至少沒有什麼宇宙飛船之類的。
所以毀掉月球其實就是毀掉人類,更何況你他么問過嫦娥姐姐了嗎。
所以,你已經觸犯了銀河正義法之毀滅世界罪,我以鎧甲……哦不,應該是銀河之力名義――恭喜你,成為了殺蟲劑。


又忘記瀉藥了

不會的,假設這起事件發生在近未來,這個瘋狂科學家在製造核彈或者電磁炮的時候必然需要採購放射性元素或者大量超導體等很容易引起重視的材料,並且需要土地、組裝人手、驚人的財力等等因素,不可能單獨完成。為此,這位瘋狂科學家必須四處奔波、拉攏人脈,編造種種理由讓人相信月亮應該被炸掉,這種人不被抓,誰被抓?而如果他成功說服了全世界人民或者幹掉了所有試圖進行抓捕的政府暴力機構,誰還能審判他?
而假設他生活在一個人類個體隨隨便便就獨自製作核彈電磁炮的時代,那麼超導體家電、核能電池等等東西必然已經普及,那麼,反導系統必然已經非常完善,甚至有高效的納米機器人,這樣的話,一發射炮彈,某人工智慧就表示又有傻B閑的沒事幹了,隨後攔截爆炸物或者乾脆讓你炸一波月亮,然後讓你眼睜睜的看著被炸爛的月亮被一群利用熱輻射工作的納米機器人在幾分鐘內復原,人們看到了就會暗暗嘲諷:呵,又有智障炸月亮了


根據現在人類觀點、哪應該是連機會都沒有吧!


謝邀!實在覺得這個問題沒什麼好回答的,現在想像不到等人類中的某個科學家有能力炸毀月球後地球是什麼情況,法律又是什麼情況。按現在的法律有很牛頭不對馬嘴,因為現在還沒有科學家有這種能力。

那我們就折中一下,還是炸月球,就是改成國家的行為作為類比。比如美國發了幾十架滿載核彈的阿波羅飛船炸毀月球,暫且不說月球被摧毀之後,月球碎片可能與地球發生碰撞,可能導致地球的災難。你可以想一下全世界其它地方的人民是什麼反應,沒了月球,你的生活還能正常繼續嗎?

這裡科普一下月球的作用

(一)產生潮汐,穩定地球姿態的功能。這樣可以保證地球的磁極和黃赤交角穩定,沒有月球黃赤交角會經常發生改變,黃赤交角穩定是地球可以出現穩定的晝夜交替和四季交替的前提。你可以想像一下,這個月看不到太陽,下個月你一直正午當空,或者上半年還在磁軌上,下半年就移到南北極了,是個什麼樣的感覺?

  (二)月球還相當於地球的盾牌,可以為地球擋住大多數的隕石,隕石撞地球的科幻電影大家一定都看過很多部了,情節雖然是假的,但效果是真實的。雖然月球不可能把所有的隕石擋住,但可以使大塊的隕石撞地球的幾率下降,並解體一些撞向地球的隕石。使它們對地球的危害降低。

  (三)它可以使地球保持在同一個軌道上公轉。使地球與太陽的保持一個合適的距離,這樣地球上的熱量才能恰到好處,生命才不會因為太熱或者太冷而不能生存。

(四)影響地球生物的生存。人類的某些精神疾病、某些動物的行為(滿月時嚎叫)、農耕、女性的月經等等。儘管這些「聯繫」在科學上並沒有十分確切的依據,但月球的存在確確實實對地球造成了不可忽視的影響。如果沒有月球,這對地球來說將會是一場巨大的災難,我們的世界將變得不可思議。

世界人民可能要群起激憤萬眾一心打倒美帝國主義了吧,這如果算是對國家的審判,所以換到人的話,此人依現在情況看,就是千古罪人,必將受到審判


瀉藥

我覺得不會。國際上一些相關的法律我不想去查了。(應該不會有相關法律)

他既然有這麼瘋狂的武器,國家也不敢把他怎麼樣。(老子炸都炸了,你們還想抓我?逼急了老子再把地球炸了)

但這種情況應該不會出現,科學家們可都是國家養著的,尤其是要開發這種毀滅性武器的項目,武器造出來之後國家肯定會第一時間知道,然後必定會對武器進行監管。

之後就會頒布相關法律,比如:任何人不能隨意在地球上的任何地方釋放xx武器,否則犯反人類罪(法律後面會加一條,包括月亮)。

分割線

這就好比原子彈剛造出來時候,米國有個人拿著原子彈把太平洋上面某個小島炸了(小島是孤島,不屬任何國家),這個人應該也不會被審判,以為國際上還沒有相關法律。但現在就不行了,國際上已經有相關法律,不會讓你隨便炸島玩


謝邀

有啊,之前有一個人(至少曾經是人)就把月球炸了一多半的月球,最後卻跑去當老師了

你問我他是誰?當然是下面的這個黃色的怪物了

(圖片來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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