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否實際執行過四等人制度?

正反雙方的史料史論證據有哪些?


用爪機隨便寫寫。
首先,元朝確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或政策性規定四等人的制度,但是就如印度一樣,四等人的歧視性現象是確實存在不可否認的。而且,隨著元朝統治的腐朽衰敗,對漢人,南人的歧視越來越嚴重,尤其體現在對官員的任用上。
當然,元代的四等人劃分也不是完全以民族區分,而是與成吉思汗系的親疏遠近來分。
首先,第一類人為「根腳」
惜乎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論根腳,其餘圖大政為相者,皆根腳人也;居糾彈之首者,又根腳人也;蒞百司之長者,亦根腳人也。而凡負大器、抱大才、蘊道藝者,俱不得與其政事。
具體什麼是根腳參考那篇給四等人洗地的文章就行。
即是說元朝把握權力,出候入將的那批人全看是不是根腳出身。
第二類應該是普通蒙古人和色目人,還有部分原遼金統治區的漢人。這些一般會被稱作北人。
「元朝自混一以來。大抵皆內北國而外中國。內北人而外南人。以至深閉固拒。曲為防護。自以為得親疎之道。是以王澤之施。少及於南。滲漉之恩。悉歸於北。故貧極江南。富稱塞北」
「天下治平之時。台省要官皆北人為之。漢人南人萬中無一二。其得為者不過州縣卑秩。蓋亦僅有而絕無者也。後有納粟獲功二途。富者往往以此求進。令之初行。尚猶與之。及後求之者眾。亦絕不與南人。在都求仕者。北人目為臘雞。至以相訾詬。」

台省要官都是「北人」,「南人」就是原南宋地區的漢人,如果想獲取官職只能出錢買,還被冠以「臘雞」的蔑稱。
第三類自然就是南人,被踩在最底層。
你說想靠科舉考功名嗎?
你想多了「仕途自木華黎王等四怯薛大根腳出身分任省台外。其餘多是吏員。至於科目取士。止是萬分之一耳。殆不過粉飾太平之具。世猶曰無益。」
元朝的科舉取士已經淪為粉飾太平的工具。
所以大致上可以分出三類人。

但是其中第二類人也就是北人中的漢人地位還是會低於蒙古和色目,只不過比南人強而已。
這在元末表現的越發明顯,出於對漢人的不信任,不僅議政時「脫脫議軍事,每迴避漢人、南人。」
還規定「故其秉政時,禁軍器,刷馬匹,蒙古、色目毆漢人、南人,不得回手等事」
歧視的情況溢於言表。
所以,如果不細分,元朝分出三大類毫無問題,細分就可以總結出四等人。


元代政府上雖然將治下各族群的軍民按照族類來管理,並設計了一些有族群歧視性的制度(任官的出身資格,法律上的量刑不等,科舉的分途)。但實際上並未公布一個完全嚴密的等級序列來界定各族。「四等人」制度應該說是是一些現代史家基於某些史料的建構出來的一個理論假設,與元代實際情況有不符之處,例如「四等」並不是社會生活處處都有體現,歧視之處也大多不都表現為「四」等。在學術上應該由更加準確的觀點來替代它。
這一點,其它答主提供的鏈接里也已經提供了很多信息。「四等人制」神話破解最終敲定版
不過我個人倒覺得方誌裡面的戶籍部分格式的混亂,其實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畢竟方誌並不是真有法令性質的文件。而是要考察那些歧視性法令在具體行政、司法實踐中的執行情況。
就明代官方態度而言,也沒有談到「四等人」這個名詞,只是在官員任命方面曾經批評過元朝政府以蒙古、色目人為長官。
吳元年十二月吳王朱元璋給中書省的諭旨:

自古聖賢之君,不以祿私親,不以官私愛,惟求賢才以治其民,所以示天下至公也。元朝出於沙漠,惟任一己之私,不明先王之道,所在官司,輒以蒙古、色目人為之長,但欲私其族類、羈縻其民而已,非公天下愛民圖治之心也。況奸吏從而蒙蔽之,舞文弄法,朝廷之上,賄賂公行,苟且之政,因循歲月,上下同風,不以為怪。末年以來,其弊尤甚,以致社稷傾危,而卒莫之救。卿等宜以為戒,選官之際,慎擇其人而用之,勿徇其弊也。

這裡只談了官員任命方面的問題,和葉子奇的說法是相符的,應該是當時組成朱吳政府的文官的共同看法。
最後說說我自己的看法,元朝的統治集團就是以宗室、外戚和軍功貴族這三類貴族為核心組成的。其中有一些漢人軍閥世家,如永清史氏、定興張氏(譬如滅宋的張弘范)。同時統治集團也會通過科舉和吏員出仕等途徑吸納一些文官。但統治集團高層的大部分人在族群上都屬於蒙古和色目人,可以這是不爭的事實,就統治術上來說,也根本不需要明確規定一種自黑的「四等人」制度。讓漢人、南人明確感受到自己被歧視,對統治者來說又有什麼好處呢?


所謂四等人制度,是一種他稱而不是自稱,是後世史家發明的一詞,用以總結元的民族政策。就像大漢族主義、反侵略、民族英雄,古代都沒有這種詞,但不代表古代沒有此類事物。當然了,如有些人所言,四族群的區分不嚴格,而是相對的,但該詞可能會誤讓人以爲近於印度的種姓一般極端分明,這也確是一間題。

如果覺得這個詞名不正則言不順,學界自可以探討,選擇更合適的表述。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似乎更進一步,借否定四等人制度一詞,連同元客觀存在的族類差異和歧視對待都輕描淡冩過了。在下粗粗看過一些文章,略有瞭解。感覺即使不同意四等人制一詞,也不該否認蒙古、色目在法律、爲官、科挙諸方面的特權。而某些人呢,不管你給出他多少史料,他只認有沒有出現#四等人制度#這幾個字——沒這幾個字。。。呵呵了。還有説明朝不提四等人的,之前已説該詞是後造的,但即使如此,明人的記載也能説明問題了。《諭中原檄》最後怎麼説的,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云云,以及《草木子》所謂元 內北國而外中國,內北人而外南人,不能説明問題?明已統一南北,自不用區分契丹與蠻子,但漢人對色目蒙古可是一直有區別感的。我覺得某些人與其説是討讑四等人制,不如説是強行洗地。換言之,即使不用四等人制,元帶有歧視的族群差別對待是抹不掉的。縱使你給出什麼理由開脫,但事寔是元就那麼做了,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我們可以表示理解,卻不能因此不去否定批判。

最後有些感慨,也是在下的疑惑。對於昔日異族、今日同國的一些民族,歷史上的不愉快是光明正大地説呢,還是爲了 民族團結和諧 而美化淡化呢?很明顯後者更簡單方便所以也更常見。我也不知道這是對還是錯。想來在今天這民族和諧的中國,四等人制 這一提法確寔不合時宜了,大概未來學界會徹底否定拋棄棄該詞也未可知。


廢話,肯定有啊,學過音韻學的都知道的,元部字四等俱全的,「明」是陽部字衹有一二三等,沒四等。《洪武正韻》把所有中古四等俱全的攝都合併成兩到三個等,就把四等徹底消滅了嘛。


貼一篇轉載的文章,「四等人制」神話破解最終敲定版,我也不知道真假,求駁倒。

目前的元史著作和論文中,在論及元代的社會和民族政策時,「四等人制」幾乎是個繞不過去的話題。事實上,四等人制根本談不上是一種制度,為其做理論支撐的論據也站不住腳。現在的元史學者,對四等人制的解釋變得更加靈活和討巧。作為一種制度、一種民族等級制度,四等人制度應該是非常分明的,但是如今的釋讀卻變成了「雖然還沒有發現有史料記載元代明確實行四等人制的法令,但是這種政策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規定中」這種和稀泥式的車軲轆話。
要捋清四等人制的錯誤概念,必須清楚它的來源、演變以及確切的所指。根據我所掌握的多種資料,以及和日本學者船田善之先生所通電郵所獲得的信息來看,四等人制的說法最早在書面媒介上出現是1934年刊行的屠寄《蒙兀兒史記》。
屠寄是清末進士,他開始專心寫作《蒙兀兒史記》大概是1913年左右,《先君敬山先生年譜》載:「自是一意著述,朝夕寢饋於蒙兀兒史者,前後凡五年」,後於1921年去世。

常有論者言,四等人制是清末民初革命黨人編造的東西,其實並不確切。確實,清末的革命黨知識分子在民族國家建構的設想中,以大漢族主義為工具來建構他們理想中的單一民族國家。如王柯在香港學術雙月刊《二十一世紀》上發表的《漢奸:想像中的單一民族國家話語》中所論述的:

晚清有名的科幻小說《燼餘錄》反映當時對於元朝治下的社會一種帶有傾向性的歪曲,也是至今有關蒙元時期諸多謠言的重要來源。

但是,似乎並沒有四等人制的影子。是這樣嗎?據船田善之先生指教,學界中的「四等人制」這一元代社會特有的語境描述,應是濫觴於日本著名元史學者箭內亘的「三等人制」。
箭內亘先生的論文《元代社會の三階級》刊於大正五年(1916)的《滿鮮地理歷史研究報告》第三輯,這篇論文收錄在箭內亘先生的學術集子《蒙古史研究》(篇幅長達1300頁)中。(感謝船田善之先生提供了九州大學館藏的該書影印版)

我們注意看箭內亘先生對於「三等人制」的定義是:蒙古-色目-漢人三階級。並且認為這種等級制度是嚴格的,把它與印度的種姓(caste)相類比。

(好累啊,你們自己去看吧……)


我就上乾貨你們怕不怕?

還有一篇《元代四等人制研究》,因為太長了我只發下載鏈接,麻煩先看完再提意見元朝四等人制政策對區域農牧業發展的影響


元代是我國歷史上第三次實現「大一統」,對於我國疆域的形成、中華民族的形成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維護對遼闊疆域的統治,元世祖時,把全國人分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漢人;第四等是南人。元代「四等人」制,是元代政治、制度和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對元代影響深遠。這四等人在政治上的待遇,法律上的地位和經濟負擔等等,都有不同的規定。這就是我們平常了解到的四等人制度的一些知識,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學過歷史課本之後都對四等人制度深信不疑,那麼元朝到底有沒有四等人制度?如果沒有,為什麼後世會有這樣的說法,如果有,那麼有沒有成文的法律或者真實可信的記載呢 ?

據考證,四等人制最早是由屠寄在《蒙兀兒史記》中提出的,雖然還沒有發現有史料記載元代明確實行四等人制的法令 ,但是元朝時期蒙古貴族享有特權以及存在民族壓迫是學術界公認的。《蒙兀兒史記》卷六《忽必烈可汗》(1934):於時大別人類······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漢人。曰南人。&>。該說法缺少史料證據。《元史》《明太祖實錄》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朱元璋等反元勢力也從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如果真的存在這樣的法令,那麼我想反元勢力肯定會用這個來做文章,而不是處心積慮的策划出一個莫道石人一隻眼,此物一出天下反。史學界認為「迄今所知,元朝政府並沒為四等人的劃分頒布過專門的法令。但它卻反映在有關他們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權利和義務方面的諸多不平等規定中&<白翠琴《略論元朝法律文化特色》: 元朝的法律雖然為蒙古、色目人規定了許多特權,但是真正利用法律到處橫行不法的只是蒙古、色目貴族 ,而廣大蒙古、色目勞動人民與漢族勞動人民一樣,過著受壓迫剝削的生活。貧苦的蒙古人甚至有被販賣到異鄉和海外當奴隸的,這在《通制條格》和《元典章》中也屢見不鮮。&>&<王東平:元朝並沒有把民族明確分為四等的專門法令,但是在諸多政策法令法規中,蒙古人色目人享有特權,這恐怕是人分四等這一說法的來源。&>。忽必烈在位時期,這種民族分化政策已經基本形成,其後構成元王朝統治秩序的一個很大特點。

《南村輟耕錄·氏族》對「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漢人有較詳細的記載。其中蒙古為72種:「阿刺刺、札刺兒歹、忽神忙兀歹、瓮吉刺歹、晃忽攤、永吉列思、兀魯兀、郭兒刺思、別刺歹、怯烈歹、禿別歹、八魯刺忽、曲呂律、也里吉斤、扎刺只刺、脫里別歹、塔塔兒、哈答吉、散兒歹、乞要歹、列術歹、顏不花歹、歹列里養賽、散術兀歹、滅里吉歹、阿大里吉歹、兀羅歹、別帖里歹、蠻歹、也可抹合剌、那顏吉歹、阿塔里吉歹、亦乞列歹、合忒乞歹、木里乞、外兀歹、外抹歹、阿兒剌歹、伯要歹、捏古歹、外刺歹、末里乞歹、許大歹、晃兀攤、別速歹、顏不草歹、木溫塔歹、忙兀歹、塔塔歹、那顏乞台、阿塔力吉歹、忽神、塔一兒、兀魯歹、撒術歹、滅里吉、阿火里力歹、扎馬兒歹、兀羅羅歹、答答兒歹、別帖乞乃蠻歹、也可林合刺、瓮吉歹、術里歹、忙古歹、外抹歹乃、朵里別歹、八憐、察里吉歹、八魯忽歹、哈答歹、外刺」。色目31種:「哈刺魯、欽察、唐兀、阿速、禿八、康里、苦裡魯、刺乞歹、赤乞歹、畏吾兀、回回、乃蠻歹、阿兒渾、合魯歹、火里刺、撒里哥、禿伯歹、雍古歹、蜜赤思、夯力、苦魯丁、貴赤、匣剌魯、禿魯花、哈刺吉答歹、拙見察歹、禿魯八歹、火里刺、甘木魯、徹兒哥、乞失迷兒」。漢人有8種:「契丹、高麗、女直、竹因歹、術里闊歹、竹溫、竹赤歹、渤海」後注「女直同」。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元朝沒有頒布真正的關於四等人的法令,而四等人也是的確存在的,這體現在做官、教育、商業等方面,但也不是絕對的,很多蒙古人也處在底層,但是也有很多漢人是在中央政府做官的。

那麼元朝何以將轄境內的眾多民族劃分為四等進行統治?這應該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而且這種探討有助於我們更客觀地評價元朝的政策。實際上,如果換一個角度,依據元朝的民族分布和融合的情況,從維護統一、中華民族形成的角度去看待元朝「四等人」的劃分及「四等人」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可能會得出和以往不同的結論。

事實上的劃分成四等人只是為了有利於統治,少數民族都有通病,就是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漢人的時候他們會感覺到恐懼,因為他們是少數,少數民族學漢族,那他就不存在了,因為他就變成了漢族,如果不學,矛盾就會日益加深,最後通過武力來解決這一切,顯然元朝統治者選擇的後者,他要想方設法來壓制漢人,以免被同化以及被漢人佔領政府,事實上他也只存在了100多年就被趕到了草原上。


假如中國和美國打仗了,中國投降了,中國人全部變成美國公民了,擁有平等地位,一人一票,中國14億人,美國3億,到底是美國統治了中國,還是中國統治了美國呢?
而蒙古與宋,差距更大。一個人口少的民族侵略並統治了一個人口遠多於他,文化遠勝於他,發展程度遠高於他的民族。如果實現民族平等,到底是誰佔領誰?人少還搞平等,就是把自己的權力拱手讓人。只有當統治階級是優勢的主體民族,才有可能民族平等。


後清也沒有在法律上規定賤漢是四等人啊 實際上呢


現在流傳一句話,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漢,雖然我挺不喜歡這說法,但是應該承認它還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社會現象。
顯然,如果後世按照古代的那種修史方法編寫本朝歷史,這種話是不會出現在其中的。
當然,這樣的類比,不是說元朝的民族不平等程度只是像現在這樣輕鬆的還能拿來調侃。


貼吧那帖子的作者別的先不說,起碼他肯定沒看完通制條格,裡面有明確的蒙古、色目並列條目
《通制條格·學令》: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於內取中選者一百人,內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

另外通制條格裡面民族歧視、民族壓迫的條目多了去了,不知道他怎麼看出的元朝沒有民族歧視?

(要說蒙古人腦抽把法律當兒戲沒事自己造自己謠的話那就算了)


又,關於蒙古人被賣作奴隸,被賣往外國的估計都是色目人搞的,賣在內地的……說真的我很不想揣測是蒙古窮逼跟色目人搞仙人跳啊


據考證,四等人制最早是由屠寄在《蒙兀兒史記》中提出的,雖然還沒有發現有史料記載元代明確實行四等人制的法令 ,但是元朝時期蒙古貴族享有特權以及存在民族壓迫是學術界公認的。《蒙兀兒史記》卷六《忽必烈可汗》(1934):於時大別人類······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目人。曰漢人。曰南人。&>。該說法缺少史料證據。《元史》《明太祖實錄》均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朱元璋等反元勢力也從未提及元朝「四等人制」。如果真的存在這樣的法令,那麼我想反元勢力肯定會用這個來做文章,而不是處心積慮的策划出一個莫道石人一隻眼,此物一出天下反。史學界認為「迄今所知,元朝政府並沒為四等人的劃分頒布過專門的法令。但它卻反映在有關他們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權利和義務方面的諸多不平等規定中&<白翠琴《略論元朝法律文化特色》: 元朝的法律雖然為蒙古、色目人規定了許多特權,但是真正利用法律到處橫行不法的只是蒙古、色目貴族 ,而廣大蒙古、色目勞動人民與漢族勞動人民一樣,過著受壓迫剝削的生活。貧苦的蒙古人甚至有被販賣到異鄉和海外當奴隸的,這在《通制條格》和《元典章》中也屢見不鮮。&>&<王東平:元朝並沒有把民族明確分為四等的專門法令,但是在諸多政策法令法規中,蒙古人色目人享有特權,這恐怕是人分四等這一說法的來源。&>。忽必烈在位時期,這種民族分化政策已經基本形成,其後構成元王朝統治秩序的一個很大特點。

《南村輟耕錄·氏族》對「四等人」中的蒙古、色目、漢人有較詳細的記載。其中蒙古為72種:「阿刺刺、札刺兒歹、忽神忙兀歹、瓮吉刺歹、晃忽攤、永吉列思、兀魯兀、郭兒刺思、別刺歹、怯烈歹、禿別歹、八魯刺忽、曲呂律、也里吉斤、扎刺只刺、脫里別歹、塔塔兒、哈答吉、散兒歹、乞要歹、列術歹、顏不花歹、歹列里養賽、散術兀歹、滅里吉歹、阿大里吉歹、兀羅歹、別帖里歹、蠻歹、也可抹合剌、那顏吉歹、阿塔里吉歹、亦乞列歹、合忒乞歹、木里乞、外兀歹、外抹歹、阿兒剌歹、伯要歹、捏古歹、外刺歹、末里乞歹、許大歹、晃兀攤、別速歹、顏不草歹、木溫塔歹、忙兀歹、塔塔歹、那顏乞台、阿塔力吉歹、忽神、塔一兒、兀魯歹、撒術歹、滅里吉、阿火里力歹、扎馬兒歹、兀羅羅歹、答答兒歹、別帖乞乃蠻歹、也可林合刺、瓮吉歹、術里歹、忙古歹、外抹歹乃、朵里別歹、八憐、察里吉歹、八魯忽歹、哈答歹、外刺」。色目31種:「哈刺魯、欽察、唐兀、阿速、禿八、康里、苦裡魯、刺乞歹、赤乞歹、畏吾兀、回回、乃蠻歹、阿兒渾、合魯歹、火里刺、撒里哥、禿伯歹、雍古歹、蜜赤思、夯力、苦魯丁、貴赤、匣剌魯、禿魯花、哈刺吉答歹、拙見察歹、禿魯八歹、火里刺、甘木魯、徹兒哥、乞失迷兒」。漢人有8種:「契丹、高麗、女直、竹因歹、術里闊歹、竹溫、竹赤歹、渤海」後注「女直同」。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元朝沒有頒布真正的關於四等人的法令,而四等人也是的確存在的,這體現在做官、教育、商業等方面,但也不是絕對的,很多蒙古人也處在底層,但是也有很多漢人是在中央政府做官的。

那麼元朝何以將轄境內的眾多民族劃分為四等進行統治?這應該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而且這種探討有助於我們更客觀地評價元朝的政策。實際上,如果換一個角度,依據元朝的民族分布和融合的情況,從維護統一、中華民族形成的角度去看待元朝「四等人」的劃分及「四等人」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可能會得出和以往不同的結論。

事實上的劃分成四等人只是為了有利於統治,少數民族都有通病,就是面對數量如此龐大的漢人的時候他們會感覺到恐懼,因為他們是少數,少數民族學漢族,那他就不存在了,因為他就變成了漢族,如果不學,矛盾就會日益加深,最後通過武力來解決這一切,顯然元朝統治者選擇的後者,他要想方設法來壓制漢人,以免被同化以及被漢人佔領政府,事實上他也只存在了100多年就被趕到了草原上。


四等人制度存不存在我不知道,但是元代地區長官一般不是色目人就是蒙古貴族這點是毫無疑問的,漢人能夠登上政治舞台的很少。另外時斷時續的科舉制度還分成兩榜,一榜是色目人蒙古人,一榜是漢人。所以不管有沒有制度,當時的中國人地位都很低,只有色目人和蒙古人才是統治階級


本朝也是四等人制度,可以體會一下


有過,不過不是壓迫性質的,而是在科舉入取名額上的差別。因為南宋被征服的最晚,所以人員名額最少。

至於生活中,一等人蒙古人因生活不善寄身於四等南人地下打工為奴的例子也不少。

洒家主要看日本游牧粉杉山正明的書,所以見解肯定和主流民族主義分子肯定不合,所以就不用噴了。


家族政治和民族政治混在一起,再加個階級,誰還能想明白、說清楚?

咱們討論事情,必須先找出一個標準來才行。學術界的毛病,就在於沒有標準,胡亂攪和,結果把大家都帶進溝里去了。

帝王時代,首要的是家族統治。恰好元、清都是外族。外族也是講家族統治這個大前提的。好吧,人家家族,不就是那個民族的么?有什麼好奇怪的。

本家族,分遠近封王授官,客觀上必然成為民族方面的現實。

本家族優先,在這種情況下就變成本民族優先,這是核心。

漢族統治期間,也是一樣一樣的。趙家當皇帝的時候,你張二麻子倒是漢族,你封王了難道?能說人家姓氏歧視么?


這就跟我們現在的戶籍制度差不多,看看各地學子的高考分數和北大清華的錄取比例,要怪只能怪你爸媽不是北京人…


總結下個人對看過的幾篇論文的看法


船田善之在《元代制度、社會——重新探討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劃分的位置》中認為色目人一詞純粹是漢語世界的產物,這點恐怕有失妥當,其論據無非是「色目人」的邊界不嚴明,實際上他所說的邊界不嚴明之例皆是從「漢語史料」的角度來看。


即以《通制條格》為例,其中蒙古、色目並舉者甚多,至於明列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者亦有之。試舉如下:

天下選合格者三百人赴會試,於內取中選者一百人,內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分卷考試,各二十五人。(《通制條格·學令》)


蒙元詔令皆由蒙文轉譯漢文,則船田善之所謂「色目人(四等人)乃漢語世界產物」不攻自破。


劉銘恕在《元色目名稱及其階級制度淵源於金源說》中梳理了金代的等級結構對元代的影響(又,閆興潘在《論金代的「諸色人」——金代民族歧視制度化趨勢及其影響》梳理了金代的等級結構中「諸色人」一詞的邊界,頗可借鑒)


胡小鵬在《元代「色目人」與二等人制》中認為「色目人」乃「合里」或「合里·亦兒堅」之譯,認為四等人制度是草原傳統的國人-非國人的二等人制度的細化,漢文化意識在其中起了一定作用。作者指出由於元代的階級構建並不是一蹴而就的,故而「色目人」一詞的邊界往往會發生變動——同樣,我們也應該注意到元代的「蒙古人」也在構建之中,這可能也是造成船田善之認為元代四等人制度只存在漢語世界之中的一個原因。(另外我們也該注意到在傳統的國人-非國人之間往往還存在一個「視同本朝人」的階層)


中學課本裡面都寫實行了四等人制,還可能沒實行?為了維護民族團結課本是把元清盡最大可能美化,就這種情況下還是寫入了四等人制,你覺得可能沒實行嗎?


沒有,四等人制是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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