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確定沒車,可以闖紅燈嗎,為什麼?

夜裡兩三點,光線條件很好,視野開闊,確定周圍鬼都沒一個,可以闖紅燈嗎,為什麼?


從個體上來說,沒人的時候闖個紅燈應該不應該,沒什麼討論價值。

但從群體來說,就等於在探討,我們為什麼要服從於既定線路,哪怕這個效率並不高效。

我覺得這個等於在引申,我們在尋找辦法,做出決策的時候,是不是應該以效率為唯一的目標?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民主,簽訂合同,ISO管理機制,都不是最高效的辦法,而我們去制定這樣那樣的法則,不是為了尋找對個體最效率的辦法,而是尋找對群體來說安全、可監督過程,可逆轉,可盡量維護大部分人權益的辦法。

我覺得這種辦法的尋找過程和尋找結果,就是文明。

而在無人的時候也等紅燈無非是文明的一個小小代價,我個人不希望文明的代價是拋頭顱灑熱血,我覺得文明的代價從等紅燈開始體現挺好的。


大家都已經說的很清楚了。想補充一個兼顧契約精神和效率原則的解法,那就是科學手段。

在英國,夜晚沒什麼車的時段,如果你剛好遇到的是紅燈,你只需要在未到達路口前閃爍遠光燈給交通燈感應到,就會自動變燈了。類似行人過馬路按燈的設置。在一定時段有效。這樣就可以不違規又不用浪費時間了。

科技讓生活更美好


王大媽在超市買了10斤大米,一瓶醬油,小菜以及豬肉水果共5斤。王大媽拎著包,欲從超市出來的A點步行到B點乘坐公交回家。
路口設計的轉彎半徑為25米,斑馬線設置在人行道圓弧底末端,王大媽拎著15斤日用品行走的距離為122.8米(見附圖紅線)。

王大媽不願意拎著包繞行,加上她剛從農村進城,道德觀念還淡薄,她從A點直接走到B點,距離為91.4米(見附圖綠線),王大媽拎著包少走了31.4米,為此王大媽受到了文藝青年的譴責。

譴責歸譴責,王大媽還是不願每天繞行。而且不單王大媽不願意繞行,李大爺、張大伯也不願意繞行,最後文藝青年在超市買了東西,儘管他口頭還是譴責,但也不走人行道了。

有關部門不斷呼籲行人走人行道,媒體表示關注,電視上不斷播放行人不走人行道導致交通事故的監控畫面,目的是教育廣大無知群眾。王大媽、李大爺還是不願意拎著包繞行。

總之,這個路口的交通很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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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N年,該市道路改造,有關部門改小了路口轉彎半徑,重新進行了了斑馬線設計。
王大媽李大爺發現走人行道也不繞行了,自然也願意走人行道了。
這個路口恢復了秩序。

媒體盛讚有關領導和部門英明,文藝青年一如既往的呼籲人應該有道德。
人行道的設置應該符合人性,而不是人性去適應人行道,
紅綠燈設置也是一樣,
制度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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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有的網友反對這個觀點,提出仍然有行人在車行道亂穿,事實上也確實是有的。
而解決的辦法並不是抓住一個亂穿的人就把它槍斃,而是直接在道路中心線設置欄杆作為路障,加大行人穿行的代價。這個例子我想說的是人性、真實的人性,並不是那麼可靠的,其實也包括我們自己!
或許在上帝面前,我們都是有罪的人。


闖紅燈出事故的都自以為確定路口沒車


所有反對闖紅燈的樓主,都忘記了那個「5秒綠燈」的存在。

是否要尊重規則、遵守規則?這取決於「規則本身」,而不在於「面向人群」。如果你遵守了「5秒綠燈」的規則,你永遠也過不了路口;當你不得不闖紅燈過去的時候,「那你是不遵守規則的人?活該被撞死的人嗎?」

只有規則符合「大部分人的需要、並且符合自然規律」時,才有價值遵守;否則只能被「推翻」。也就是為什麼歷史上沒有出現,這樣類似規則的原因:「走路前先邁左腿」、「吃飯前先吃口屎」。

對於「合理」的規則要遵守,對於「不合里」的規則要打破——這才是人類一直所「遵守」的規則。什麼是合理的,也不是一陳不變的,隨著時間的會演變成要被「打破」的,而新的「合理」規則將會出現。


可以

首先我贊成了張競的回答,其他的回答陷入一種僵化的思維就是規則和現實的博弈,就像無聊的情與法的爭論一樣。

過馬路不能簡單理解為效率問題,分析任何問題就要想想事情的初心,紅綠燈的出現動機就是讓所有人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的過馬路,既然已有了安全這個假設,那麼不顧紅燈是無可厚非的,因為紅綠燈的初心就是調節交通。而安全和快速之間也是有博弈的,並非為了絕對安全就必須犧牲快速,故而很多小的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另外,如果有人較真說你看四下無車就真安全了嗎,那我也要較真從來沒有絕對的安全,走在路上被掉下來石頭砸死的也不是沒有,交通規則從不保證絕對安全。

因為一個微博政府就急急要加大處罰真是沒有責任感,他們總是想制定規章而迴避自己的責任,奉勸多去想想如何優化交通,立交橋的規劃是大學問,天橋什麼的建一建,紅綠燈的時間不同的路口需要不同的優化,闖紅燈的情況以我的經驗上海這樣的城市就要比3,4線城市好很多,真正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自然會更下珍惜自己的生命,往往很多事自然而解,不必緣木求魚,庸人自擾。


這個其實是完全沒必要的討論。無論何種情況下,都必須遵守規則。如果人人都以有急事等個人理由,違反規則,那麼誰來遵守規則呢?


這邊的大路口都有紅綠燈,小路口都有stop sign,車子要在stop sign前面停下來,司機你要向左看,向右看,然後再向左看,確認兩邊都沒有車以後,再通過路口;
如果貴閣下半夜過stop sign不停車,鄰居會舉報,警察會蹲點,抓住你以後開罰單;你要去法庭認罪,交罰款;通常還要上駕校,不然會扣分,保險會狂漲;
這只是stop sign;闖交通燈是更荒唐的行為。如果你是拯救世界的英雄,在好萊塢大片裡面闖紅燈甩警察,大家都給你鼓掌;如果你沒有這麼重要的事情要做,闖紅燈是圖個啥呢?
以前讀書的時候,每天半夜從圖書館開車回家。一個人在紅燈面前靜靜的等候,那種從心裡泛起的甜美安寧,或許你現在還不能體會。


紅綠燈是個有關權責切換的裝置。它是為民服務的。

規矩是要守的。在特定情況下申請切換縮短等待時間是應該考慮的。科技可以令它更有效率。在個人效率與全民效率之間的平衡是該用機器來實現的,而不該交給這種人文價值來思考。這是個科技問題。

因為我們不能保證取得全面的信息,所以不該以自己的判斷凌駕公共規矩。萬一判斷錯了呢?那分分鐘是人命相關的事。

就算我們判斷沒錯,這也給旁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個可以因個人利益權益去破壞公共規矩的例子。我們沒受到制裁就鼓勵了未成年人的模仿。另外,這也令我們意識上更漠視法律了。


1,違反規則是一種無法剝奪的權利。

2,撞死就當盡義務。


關鍵不是闖紅燈的問題,在我國很多類似的事情挺多的,我相信在印度、巴基斯坦可能也是這個燕子。你能確定,馬路上沒有人嗎?萬一有人你沒看見怎麼辦?
昨天過馬路時,被一輛闖紅燈的車嚇的夠嗆。我是騎車過馬路。對方可能被側前方等紅燈的汽車擋住視線。猶豫片刻,猛踩油門直衝過來。由於速度太快,我沒看清是什麼車,而汽車掀起得旋風差點把我吹倒,導致我頭暈目眩、智商暫時性降低,但從其威猛獨特的外形,鋮亮的烤漆,極快的啟動速度看,應該是幾百萬的車。我猜想,車主應該不用擔心上班遲到被被老闆罵,為腎這麼著急呢?80%可能不應該有什麼急事吧,所以我80%應該稍稍譴責一下他。
我第一反應是罵街。(這是不對的,首先,這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我知道,罵街是對於現實沒做能力處理的一種反應。)。第二反應是我要成為開好車但是遵守交通規則、尊重別人生命的有錢人。
我知道美國人討論買汽車,正如中國人討論買台液晶電視或是花200、300百買一台二手彩電一樣。但是,中國,好車絕對是某個階層的人才有能力負擔的起的。我生活在北京以北十幾公里的農村裡。無論你是從宇宙中心五道口、某海、某堂、某台還是從天上人間到達貧困的鄉村只需30、40分鐘。在這裡,七旬掃大街老漢的「中國夢」就是能吃上一頓有豆腐腦和油條的早點,掃大街一天50的待遇和動則幾十億上百億的貪污數額來比,簡直是滄海一粟。
學雷鋒幾十年了,政治運動伴隨ZG幾十年了,口號、運動加起來有幾百個了,現在又要照鏡子、正身子,官員和人民的社會主義道德水平提高了嗎?
我承認,財富與道德不一定是成正比的。但是,擁有更多的財富則更強勢。同樣是一場交通事故,無論責任在誰,對於他,只是從銀行卡里划去幾個零錢去修車,或是給家人打個電話「車颳了一下,我沒事」。對於我,則是丟掉性命,同時年邁的父母要面對親人和養老保障的「雙殺」。
我有時陪父母去買菜,會路過我們當地的衙門,天太早了,路燈昏暗,只看到一墥黑黢黢、威嚴霸氣的建築。更多時候,是上班的路上路過它,則看到另一番美好的景色,時不時的,身著得體短裙和高跟、長發披肩、露出兩個雪白大腿的女士,從奧迪、賓士或寶馬中跳出來,急匆匆的趕在整點前沖往辦公樓,招來門口小保安戀慕又諂媚的眼神。
我知道這個社會已經不可救藥的大概被分為兩種人了。闖紅燈的豪車車主、五道口房主、海堂台主人、兩根白腿的女士及他們背後的男人是一類人,騎自行車的工程技術人員、掃大街的老漢、種菜賣菜的農民、從農村來的小保安是另一類人。A類人可以享用財富、可以擁有美、可以享受舒適。
B類人負責創造財富、無法擁有美、起早貪黑。A類人可以去「總想顛覆我們偉大祖國」的國家旅遊,甚至把子女送過去「受罪」。B類人只能呆在「偉大的國家」埋頭苦幹,建設「四化」,只能「愛自己的祖國」。我算明白了,有一群人直接用雙手支撐起這個蛋糕,但是切蛋糕的刀不在他們手裡。切蛋糕的人還大聲鼓勵他們:使勁支著,等我給你切一大塊吃!
財富就代表著強勢,無論這財富是從那裡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我要努力賺錢,成為一個有錢又有公德的人。當然這很難,過程也很漫長。而另一方面,有了能邁動的腳之後,最快速度的逃離這個蛋糕房。


我不明白的是,爭分奪秒窗紅燈,亂插隊,瞎變道,狂按喇叭,能比別人找個五分鐘十分鐘回家的人,你們回家真有事情做么?

好多人都是閑的蛋疼無所事事,然後路上不搶一秒鐘就難受吧。
我比較覺得越是沒事做的人,路上越喜歡搶道。當然缺乏廣泛依據。。只是看身邊幾個個例而已


這讓我想出另一個問題,可能不是一回事,聽聽無妨。
在進地鐵時行李要過安檢,前後沒有人,你明知道自己行李沒問題,會不會過安檢。
如果單獨看這個的收益人情況。如果我過安檢,我損失時間,好像沒有人受益。如果我不過的話,行李本身沒問題,前後也沒人因為看了我沒安檢也不安檢。但問題是這個制度是否可以加一條,確認自己行李無問題的人可以不過安檢呢,正如確認不影響交通的情況可以闖紅燈。
實際上不只這些,你能不過安檢說明任何人都可以不過安檢,安檢形同虛設。而自己物品是安全的這個前提完全不成立。正如我闖紅燈不出事這個前提不成立一樣。如果每個人都有能力知道自己如果闖紅燈會不會出事,而判斷是否闖的話,紅燈就沒意義了,紅燈的出現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
制度的建立不是為了保證每一件事都利益最大化,而是整體上利益最大化。


以前看到一個說法(忘記出處了對不起),其意義在於:

有可能被小孩子看到見,從而讓他們產生這樣做是可以的想法。


題主所說的特設窗口和機場安檢的VIP通道類似,都是優先順序高與低的問題,而闖紅燈是能與不能的問題。性質不一樣。
前者並不妨礙誰的利益,在老幼和VIP重新出現的時候,仍然能享受到他們的權利,即它是可逆的;可闖紅燈就不可逆了,它造成的影響無可挽回。除了上面諸位談到的文明、契約、風險等問題,還有個一點就是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示範作用,告訴大家可以在」自認為安全可行「的情況下去闖紅燈,去犯規,去挑戰底限。
作惡的雪崩效應比行善要明顯得多,看看十字路口的行人就知道了。


路口確定沒車,可以闖紅燈嗎?

→ 不可以。緊急情況除外。
緊急情況須保留好證據,以便事後向交管部門提交情況說明,從而撤銷處罰。

在沒有老幼的時候,普通人可以去優待窗口購票嗎?

→ 可以。
同理,公交車上的優待座位可以坐。
但一旦出現需要優待的對象,必須立刻讓出。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余秋雨的一次談話。
闖紅燈有兩個結果:
第一個結果,你成功了。這樣你難免被其他人看到,也同時暗示他們闖紅燈沒事。以後他們也闖。同樣難免之後被影響的人,其中有一個或幾個發生意外,而他們發生意外的源頭正是你的那一次闖紅燈。
第二個結果,你失敗了。即你在闖紅燈的時候發生了意外。
這兩個結果都不是好事,因此,不應該闖紅燈。


經濟學上有一個詞叫「帕累托改進」,就是在不降低其他人利益的情況下,使一個人利益的提升的改進。確定路口沒車,過馬路是一個帕累托改進。

為什麼要設計紅綠燈?保證交通有效率,讓所有人更快、更安全的回到家。規則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要理解為什麼要制定規則。


不可以。
規矩就是規矩。


都給我起開~讓我來答。這問題我最有發言權!

我就因為步行闖紅綠燈被一輛不知哪來的電動自行車撞飛了!
我就特么闖過這一次紅綠燈!還就特么被撞飛了!我還特么環顧四周都看好了才走的!
我跟你說:你不知道什麼時候什麼鬼會出現在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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