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盲俠大律師》中盲人闖紅燈、小狗被毒死都要上法庭?
看TVB劇《盲俠大律師》第一集有個盲人闖紅燈,還有一隻狗被毒死,為什麼這樣的小案子都要上法庭?那法庭是不是很忙啊?香港法制和內地有哪些區別?
這和跟香港的文化有很大關係,香港對法律的崇尚的深入骨髓的,在內地法律機構依附於政府,但在香港法律對政府的的權威有絕對優勢,法律的主要功效就是規範和控制政府權力。 所以香港交警在行人闖紅燈這件事上,只能開罰單,闖紅燈的人需要拿著罰單去法院認罰。而被罰的人也可以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所以只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並且法官相信,闖紅燈也可以免於罰款。香港的法律很生活化,訴訟費用只收固定的1045港幣/案。如果沒有錢請律師,除了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以外,還可以申請律師辯護,也就是自己為自己的辯護。 那這麼說來香港法庭不是得忙死去? 那也不是。因為香港的律師費是按工作時計費,而一個案子律師最低要工作23小時,也就是6.9萬港幣。這個費用不低。不過,這麼高昂的費用是不是就真打不起官司了呢? 也可能不是,因為香港是由敗訴方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的。所以在香港也不能隨隨便便就打官司。
不過在《盲俠大律師》的盲人闖紅燈和毒狗案,都是由香港警方提起訴訟。這在內地,這種事情警方几乎不太可能會去管。因為在香港,警方只有執法權,沒有斷案權,即便是闖紅燈這樣的小事,也要將由法院來裁決。控辯雙方是平等的。盲人闖紅燈案中,盲人有權為自己的辯護,並且完勝交警控方。
那香港警方為何連這種小案都要管?警方還要和對方打官司多麻煩,打輸了可能還要面臨執法不公等麻煩。這可能是因為香港有非常發達的行政申訴制度,人們習慣通過行政申訴來監督政府,如果政府不作為,市民還可以通過法庭途徑控告政府部門。所以像闖紅燈這種影響公共秩序的行為是不被充許的。像毒狗案這種看以很小的case,只要附近有愛狗人士公民投訴,政府就要去處理。
香港司法體系承襲英美司法體制,司法高度獨立。而中國內地司法依附與政府存在。
國外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這也是為什麼美國等一些歐美法系國家犯罪率看起來比較高的原因。
一般國內的治安管理條例處理的一般違法案件,一般歐美法系會記錄為犯罪,很多都歸法院管。
還有香港是判例法,涉獵的範圍大,一些國內不認為是犯罪的,香港則是犯罪,
比方說:人強姦狗,國內一般來說就是無罪,但是在香港則不一樣。
最高可判到十年有期徒刑。感興趣可以自行了解。
這個是不是為了拍電視劇的需要?總不能每天都強姦,綁架,兇殺吧
而且,這種小案子感覺更符合電視劇的設定
那啥,香港闖紅燈罰款2000港幣,這麼貴,當然要上法庭爭辯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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