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評價在「東航精神病飛行員」張樂天一事中武志紅的表現?

關於微博上這兩天炒得比較熱的「東航精神病飛行員」張樂天的網站(完整情況陳述)上貼出了張樂天妻子楊驍麗向一些心理學、精神病專家諮詢的記錄。其中,長期為張樂天提供心理諮詢服務的武志紅堅持認為張樂天不是精神病患者,並且始終在用自己的理論試圖為張樂天提供治療。
但是網站原文是這樣評價武志紅的診斷的:「2014年年初,楊驍麗帶著,張樂天在武志紅那裡做心理諮詢的所有材料,到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拜訪了精神衛生中心的多位知名精神科醫生。醫生說,武志紅在用他自己的心理學理論,描述精神類疾病癥狀。張樂天是偏執性精神疾病,同時被心理諮詢師武志紅誤導。」
楊驍麗援引的其他一些專家的言論,也確實提出了和武志紅不同的意見,比如說上海梅奧心理健康諮詢門診部昂秋青認為「精神疾病的判斷,不是由你一個心理醫生可以判的了的」「你沒有這個資質,診斷精神科的疾病,當然,他(武志紅)也沒有資格來排除精神科的疾病」;而上海市政府主管心理諮詢機構心靈花園心理諮詢中心諮詢師王晨也表示「我真是擔心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同時也委婉地表示「武志紅呢,我自己對他了解不多,然後我們有幾個諮詢師關注他的微博……好像對他的評價也是分歧蠻大的」。

我在網路上也看到一些人就此事對武志紅做出了質疑、批評或嘲諷。我希望知道知乎上的各位心理學、精神病學的專業人士對此事的看法,武志紅對張樂天的診斷是否有理有據?是否確實存在誤診乃至原文中所說的「誤導」?


@劉柯
其實我挺不願意回答這類問題的。所有的家庭問題、諮詢室中發生的事情都像一灘渾水,很多時候也許我們會嘲笑說這人都這麼明顯了這醫生/諮詢師怎麼還XXXX,但對於實際上在發生的,外人又能理解多少呢?

我只能分享幾個疑惑的地方,順帶介紹下國內精神衛生和心理諮詢工作倫理。

  • 關於診斷

根據中國現行精神衛生法,只有就職於醫療機構的職業精神科醫師方具備對患者進行精神障礙診斷的資格。也就是說,這裡的診斷背後除了精神科醫師的系統受訓,還有醫院對於診斷承擔的法律責任。因為精神障礙的診斷實際是一件非常巨大的事情,放在每一個人和家庭而言都足以影響其今後的生活。準確的診斷指導進一步的治療、也給患者和家屬對應的心理預期和調節。

這裡關於飛行員事件的第一個讓人疑惑的地方,在於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和復旦附院診斷意見的缺失。倘若說需要對飛行員的精神狀態進行評估,那麼這兩所醫療機構的專科意見才是關鍵。

從網站的公布的資料似乎可以了解到:

王X:一個就是他在對面(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做的那個諮詢和檢測,到底指的他那個方面是臨界那?這件事是讓我很擔心,明尼蘇達那個測試,是為了區分精神分裂的患者。(55:15)

倘若這部分的消息為真,那麼我想關於飛行員的診斷大概接近於「有比較大的心理壓力和問題,但目前尚不能診斷精神障礙」。在這樣的判斷之下,醫院開具相關的輔助藥物或者建議當事人接受心理治療或者心理諮詢,而未對飛行員建議暫停飛行或者住院治療可以說是合理的。

至於飛行員在2013年3月之後精神狀態的重新評估,以及是否適宜從事民航飛行工作,需要專科醫療機構的精神科醫師再次與當事人進行面對面的評估才能下診斷意見。

  • 關於治療/諮詢倫理

關於整個事件的第二個疑問,在於網站資料涉及的行業倫理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1. 飛行員妻子的錄音行為是否符合倫理規範?
  2. 網站公布的三位從業者,是否很好地遵守了行業的保密原則?

首先要說的是,錄音並非心理工作的常態。錄音作為治療中的第三方,是需要討論的。而未徵得同意的錄音行為,原則上並不允許

心理治療、心理諮詢的錄音行為,很多時候是基於受訓和研究、又或者特定心理調節技能練習(如正念引導,放鬆訓練等)的需要。

除開這個,錄音背後的動機應當認真探索,尤其是未知會對方或徵得同意下的錄音行為。

雖說相對於諮詢師,作為來訪者並沒有保密的義務,但在這個事件中飛行員妻子的身份卻很模糊:她是作為接受諮詢的對象,還是作為來訪者的家屬與諮詢師接觸?這樣的公開談話細節是否構成對他人(諮詢師與來訪者)隱私的侵犯?

另外引人關注的還有:

楊XX:XX從那之前就防備我錄音,對我防備到不可思議的程度。

從對話的片段中,我們可以看到似乎錄音的行為普遍發生在飛行員妻子的日常生活、起碼是夫妻交往當中。對於這樣的錄音行為,作為局外人士無法,同時也不適宜做出評判。


然後是治療/諮詢關係的倫理問題。網站上公布的三位從業者都是和飛行員建立過咨訪關係的諮詢師,那麼根據行業的保密原則,應當在不涉及人生財產安全的情況直接,儘可能地保障來訪者的信息不被泄露。倘若他們和飛行員建立的是個人諮詢,保密的對象應當包含在當事人的配偶、家人在內。哪怕當事人面臨一些較高的風險,例如自殺、犯罪、嚴重的自我傷害、精神障礙發作導致自知力受損等情形,諮詢師在向需要告知的對象(人或者相關單位)提供信息時,也應當注意儘可能的保護當事人的個人隱私。例如面對具有自殺風險的個案,諮詢師應當告知當事人及其家屬有關自殺風險的評估意見和建議,但對於造成自殺意念的事件以及具體和當事人諮詢的細節,則應當予以保密,哪怕其風險直接與告知人相關(如夫妻關係不和導致的自殺意念),也應當鼓勵來訪者自行向相關人告知與討論。倘若做的是家庭諮詢或者伴侶諮詢,那麼則應該儘可能確保成員在席的情況下進行工作,而和個別成員工作的議題、成果和顧慮應當向其他成員開放。此時治療師/諮詢師的位置應當是中立而不偏袒於任意一方,工作的重點更多著眼在二人或者家庭關係的處理上而非個別成員的心理問題。倘若是家庭成員需要進行多人的個別諮詢,那麼諮詢師應當考慮個中雙重關係對保密原則和諮詢框架可能帶來的衝擊,更為合理的情況可能是諮詢團隊的協作,不同的諮詢師負責不同的家庭成員。

  • 關於專業術語

坦白講,我對網頁提到上的三位從業者的受訓背景都不理解,大概均無法提供多少意見。但因為這個事件涉及對精神分裂症、精神障礙以及精神分析取向術語的認識,在這裡稍微做一些界定和澄清。


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的英文名稱是Schizophrenia,詞根是Schizoid,一般翻譯為「分裂樣」。根據ICD和DSM的診斷標準,精神分裂症的核心是自知力的缺失、彌散,個體感知覺、認知水平異常。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是一個需要排除其他精神障礙之後才下的診斷。故精神分裂症的癥狀近乎一個大雜燴,總體而言其核心可分為陽性癥狀與陰性癥狀兩類。


精神障礙

根據國內應用的ICD-10,精神障礙相關的診斷大類有:

F00-F09器質性,包括癥狀性,精神障礙
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F20-F29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礙和妄想性障礙
F30-F39心境[情感]障礙
F50-F59伴有生理紊亂及軀體因素的行為綜合征
F60-F69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
F70-F79精神發育遲滯
F80-F89心理發育障礙
F90-F98通常起病於童年與少年期的行為與情緒障礙

這裡可以看到,精神分裂症僅僅是精神障礙的一種,而實際上存在的精神障礙診斷其實非常多。這裡診斷需要的知識和臨床經驗就顯得非常重要:和日新月異的各種內外科輔助檢查手段不同,精神障礙的疾病診斷,仍主要依靠執業醫師的臨床經驗進行主觀評判。常人當然可以利用現有的醫學與心理學研究成果達成對精神障礙和心理問題的更深認識與理解,但憑藉這樣的基礎對他人或自己進行診斷不得不說是危險的。

或許在這一點上,業內的諮詢師可能比一般人更容易忽略。我是提倡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不分家的。但對於整個諮詢行業對精神障礙認識的不足與生疏、心理諮詢與精神醫學的斷裂,一直以來都是我關注的焦點。有時諮詢師對於心理障礙知識的匱乏,甚至到了讓人瞠目結舌的地步。(這裡的意見更多是對整個行業的現狀的感受,如前面提到的,我不打算對他人的工作進行評價)

精神分析術語
關於武先生的受訓背景,除了能夠查到的心理學本科與心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以外,尚沒有替他的信息可供參考。從他時常使用的術語、比方說網頁中的訪談,他發表的文章來看,似乎是在用一些精神分析上的術語。但至於武先生是否是動力學或者精神分析取向的諮詢師,在受訓、督導、接受分析等可供參考的信息缺乏下,是無從判斷的。

故這裡談談一個容易與傳統精神病學混淆的術語:分裂(Splitting)。指的是精神分析中的防禦機制(defense machanism),個體處理痛苦時將痛苦排除在意識範圍之外的一種方法。個體將內心的體驗「撕」裂(split)成好壞兩半,身處其中一個極端而將另一個極端。比方說將自己看作是全好的形象而將責任和過錯統統推向是他人,又或者把他人看作是完美的形象而將責任和過錯歸結到自己的身上來挽留關係。而實際上作為一個防禦機制,分裂(splitting)廣泛地存在於嬰兒、小孩、成人的身上,而在人格障礙患者處尤為明顯。

而精神分析中的Schizoid,則時常以分裂樣人格(Schizoid personality)的方式表述。動力學診斷框架如PDM與ICD、DSM等癥狀學診斷框架並不相同。動力學診斷下的神經症性(Neurotic)、邊緣性(borderline)、精神病性(Psychotic),並非講述個體的癥狀學描述,而是人格的縱軸、即自我功能、人格的成熟程度。而橫軸的分類,如強迫性人格、癔症/歇斯底里性人格、自戀型人格、邊緣性人格、分裂樣人格、反社會人格等等,則反映個體的人格特質

(《邊緣性人格障礙的移情焦點療法》,第一章)
圖中的分裂(Schizoid),和精神分裂症中的分裂,嚴格來說並非是一回事。精神障礙的命名和分裂早年受到精神分析的病理學假設影響嚴重,許多當時運用的名稱亦沿用下來,但精神醫學發展到現在,其癥狀取向的分類方法與精神分析人格結構取向的分類方法已經非常不同,兩者縱然有交集之處、亦早不能視作等同了。將作為防禦機制的分裂(Splitting)、作為人格特質的分裂樣人格(Schizoid personality)等精神分析術語描述的心理現象,看作精神分裂症的診斷依據,是不恰當的。

  • 小結

如前所述,作為局外人去評論整個事件是一件非常不應該的事情。這個家庭內部、飛行員與諮詢師發生的事情坦白講輪不到不清楚狀況的外人插手。而很多時候諮詢過程中說的話,不放在特有的語境之下,亦很難知道其真正的意義。心理諮詢師的工作,與其說是探究真實,不如說是探究投影在當事人眼裡的真實。而要做到這一點,則需要對自己的工作和倫理邊界有充分的認識與堅守。對於可能存在精神障礙問題的來訪者,與精神科醫師的合作亦是幫助來訪者的重要一環。

(初稿於2015-3-11)


目前的材料看來,如果問題聚焦在「張樂天是否有精神病」,這需要去做精神病學司法鑒定。

我們都知道教科書上的診斷標準,但沒有見到本人,只憑第三者的轉述,是不能做診斷的

如果沒有辦法做精神病學司法鑒定,那就要追究其中的厲害關係了。

根據新的精神衛生法,心理諮詢師不能做診斷。所以無論武志紅說他有精神病還是沒有,應該不成為診斷張是否有精神病的法律依據吧。

也就是說,如果要討論張是否有精神病這個問題,武志紅的診斷,直接忽略就好。(可人家又是個名人,很多人不願意忽略他)

不排除如果武志紅願意出庭作證,或許可以提供一些關於張心理狀況的看法。

而如果武志紅診斷錯誤,並因為這樣的診斷誤導了周圍的人,造成不良後果,當事人也可以追究他的責任。

但貌似在司法介入之前,沒武志紅什麼事兒。

總之我覺得這事兒要看具體誰告誰,告什麼,武是作為被告還是作為證人來發言。在此之前,作為心理諮詢師,緘口為佳。畢竟,即便你有診斷結果,這也是來訪者的隱私,司法介入之前,諮詢師都是有義務為來訪者保密的。

如果張妻出於婚姻內無法解決的問題決定將此事曝光,訴諸公眾的道德審判,並且,如果矛頭指向武志紅的診斷有問題,那武也可以追究對方侵害自己名譽權的問題。

「怎樣評價在「東航精神病飛行員」張樂天一事中武志紅的表現?」僅就字面而言,首先,我們不清楚武志紅的表現,不清楚在諮詢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也無從評價。

但不是說一個諮詢師有名氣,就應該治好所有的來訪者,並確保來訪者一生清白。


即使從一面之辭也能看出來事情不是那麼簡單。飛行員兩次提出離婚而女方堅決不肯離婚,搜集各種似是而非的證據(宣稱飛行員家庭各種古怪,包括表哥大齡未婚,姑姑夭折等都算古怪)證明自己丈夫是精神病,專門做了一個網站,幾次上訪,等等等等——感覺妻子才是更偏執的一方。


題主你好。我簡單說幾句。
首先,諮詢師對來訪者有自己的心理學解釋,或者精神動力性解釋,這是應該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流派,自己的干預手段。但自己的心理學癥狀的理解不等於是精神科的精神診斷。我在綜合醫院的精神心理科工作,我們醫院的來訪者,有癥狀表現的,都要先讓精神科醫生做好精神心理的評估診斷工作,是否可以用藥,用何種藥物,在必要時還會請精神科醫生做出進一步治療安排。而心理諮詢師也是在精神科醫生的指導之下進行治療及輔助治療。這個報道的一個焦點是說,武志紅耽誤了來訪者病情,誤導了來訪者。這個緯度很難把我。如果在心理諮詢中,諮詢師阻止來訪者吃藥,阻止來訪者去做臨床診斷,堅持否定疾病的存在並加以干預,那麼有這種所謂的誤導或者耽誤。但現在並沒有提供響應證據。而且缺少諮詢師方面的諮詢資料,所以無法判斷諮詢師是否像來訪者家屬所說的,誤導,耽誤等。
第二,心理諮詢師沒有診斷的權利及能力,在談話資料中並沒有顯示武志紅明確的說明來訪者沒病,也提到了來訪者出現偏執的表現和被迫害感,且並沒有否定這些癥狀沒問題。
第三,武志紅並沒有提供明確的診斷說明或類似於疾病診斷證明的東西,故此不能說,武志紅給來訪者多了鑒別診斷,並下結論。
回過頭來說,如果武志紅告訴家屬或來訪者本人,不要去精神科做鑒別診斷,斷言來訪者沒病,無需藥物治療等行為,並開具證明給家屬或用人單位,證明他沒問題等。這是違反法律,不合規矩的。
偏執性精神病,且陰性癥狀表現的患者本身的疾病癥狀表現就不明顯,有隱蔽性,需要長時間的觀察。諮詢師在諮詢的前期無法覺察,發現也是可接受範圍內的。但如果真的是偏執性精神病,長時間接觸後依然無法覺察,則有些不妥。
再者,原有資料都是來訪者妻子提供的,具有片面性,矛頭指向諮詢師。精神科醫生的原話並沒有明確指責心理諮詢師,卻被來訪者妻子多次延伸性引用。故此,真相如何還無法判斷。
注:精神衛生法規定,心理諮詢師及心理治療師無權為患者做臨床診斷。


謝邀!
首先,對於整個事件的細節不是特別清楚,不能妄下評論。
然後,根據法律法規,確實,心理諮詢師不可以越俎代庖,不可以診斷或排除精神科疾病,只能診斷排除本行業的目標。當然,有相關的專業證件,如醫師資格證,有相關專業的知識和學歷,那就另當別論了。
再有,按照時間來看,如果在較長時間未能使來訪者得到改善,治療效果差,來訪者的疾病狀態超出自己可以診治的範圍,那麼,作為一個專業的負責任的心理諮詢師,應該直接告訴來訪者情況,並幫助聯繫和轉介到有相關能力的醫師那裡。當懷疑是精神科疾病的時候,他的服務也該準備截止了。
乾貨。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的發病源,大部分是不一樣的。精神疾病伴隨器質性病變,心理疾病患者在生理表現上基本正常。而且兩者的治療方式也存在很大差異。心理諮詢也會用到一些精神類藥物,但是,不作為主要治療手段,只是一種輔助工具。精神類疾病由於存在器質性病變,需要有藥物的治療。如果對方是精神疾病,那麼,他的這種做法是有可能延誤病情。
「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是精神分裂症首選的治療措施,藥物治療應系統而規範,強調早期、足量、足療程,注意單一用藥原則和個體化用藥原則。一般推薦第二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如利培酮、奧氮平、奎硫平等作為一線藥物選用。第一代及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的氯氮平作為二線藥物使用。部分急性期患者或療效欠佳患者可以合用電抽搐治療。」(感謝百度)
「10%~30%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療無效,被稱為難治性精神分裂症。」(感謝百度)
既然是評價的話,那麼,希望各盡其職,各盡其責。日益功利的今天,希望有更多的人秉持道德的準則。


看了《事件的完整情況陳述》,其中提到患者的表現有:
關係妄想——感覺周圍同事說話,都是針對他的
內心被揭露感——他的一舉一動,心思心念,都被人知道
評論性幻聽——聽到別人說他壞話,但事實上講話的人不存在
以及衝動行為(?)
從這些癥狀來看,不能排除精神分裂症。
鑒別來訪者是心理問題,還是精神或心理疾病,是心理諮詢師必須具備的知識。在諮詢中發現來訪者可能有心理或精神疾病,應及時建議來訪者到專科機構就診,以免延誤治療。
對於高度懷疑精神分裂症的來訪者,更需要在第一時間內告知來訪者及家屬。在這種情況下仍繼續做諮詢,第一不利於患者的治療與康復,第二對諮詢師有一定風險。
當然國外也有資料表現心理治療在精神分裂症治療中的意義與作用,但完全脫離藥物治療,是非常不明智的。

另外還想說一點的是,文章中提到「張樂天患有,以陰性癥狀為主的,具有間歇期的,偏執性精神分裂症。」
不知作者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是指沒有癥狀,還是陰性癥狀。
「陰性癥狀」的不是沒有癥狀,而是指精神分裂症所特有的一組癥狀表現,如思維貧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等。一般多見於單純型精神分裂症或精神分裂症晚期精神衰退,或器質性精神病的痴呆狀態。幾乎任何治療都對陰性癥狀無明顯效果。


我看過武志紅的一些書籍。從這些書籍可以看出,他對於一些精神疾病如偏執性精神病,有自己獨到的心理學解釋。我並不完全認同這些解釋,因為看起來忽略掉了生理因素,不過,它們仍然是有價值的。
就這個事件而言,不排除武志紅一定程度上覺得自己可以通過自己的理論來治癒當事人,不過,這種現象並不是只會出現在武志紅身上,它會出現在很多諮詢師身上。
但是這個事件,顯然也不只是武志紅一方的責任。


@劉柯@謝楓華 接受邀請很久,如今才回答,抱歉。本次事件我想跟武志紅如何關係不大,關鍵是如何對待精神病人。

# 精神病 #,這樣的一種認識本身是一個政治概念,並非科學概念。這樣的認識很有效果,類似於種族主義的效果,可惜會讓人無意識的進行冷漠的處理——科學化,這是我們這個時代展示冷漠最好的方式。如果您有興緻,可以好好看看偉大的思想家福柯如何在《瘋癲與文明》這本書中梳理這個政治概念的誕生。
我並不是說要化解這個概念,政治性也是人性的特徵,我們天然要對人做出區分,殘疾人、精神病人、智能低下、窮鬼,其實都是同一類概念。

因此,我力挺武志紅!重要的並不是這對夫婦作為精神病人武志紅有沒有資格去治療,天……誰有資格診斷和治療?全世界都沒人也沒有方法能治療精神病人,因為精神病人本來就是不能夠妥善融入當下文明的另一類人,按照文明內部方式在關鍵期之後是不可能將這另一類人轉化入所謂正常人領域的。精神病,這個概念本身就是心理治療誕生的時代用來標定無法被治療的人的稱謂,無論具體名字如何,這個名字至今都用來描繪無法被轉化的人群。例如當今最嚴格標準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就是大家都沒啥輒。其他的問題,無論是偏執型人格障礙還是最嚴重的抑鬱症,優秀的精神分析家或心理治療師都有系統的手段能夠給予有效幫助。

武志紅作為一位有胸懷的心理治療師,盡其所能的幫助這對兒基本沒跑的精神病夫婦,比起送到精神病院綁起來吃藥吃成白痴來說,還是至少值得鼓勵的嘗試。畢竟,接待這個程度的心理問題,是對治療師的信念與勇氣的考驗。在材料看來的家暴程度來說,武志紅願意接待高暴力傾向的咨客,這本身就很值得同行讚許。

¥附錄。作為前三甲精神科心理治療師,我所知道的精神病治療主流:
a 吃藥有用,但不是治療。精神病藥物能夠有效消除我們認為應該去除的各類癥狀,包括天然的抑鬱情緒也在其列。所有的精神藥物都有副作用,有系統訓練過的精神科醫生能夠把藥物盡量調整到較小副作用。
b 智能降低。所有藥物的共同療效同時也是副作用的特徵是,降低一個人的智能。有些癥狀是跟智能相連的,例如抑鬱和記憶相連、精神分裂幻覺與被害妄想和高強度邏輯能力相連,因此所謂治療其中一項就是降低智能。對於「嚴重」的精神病人,治療就是把他變成個傻子。《飛越瘋人院》這部電影的基本場景我們可以在任何精神病院看到。
c 中國的精神科屬於醫學的邊緣。一個醫生去精神科,除了少數三甲醫院精神科是正宗的精神病學碩士、博士的高才且高志向醫療學者外,基本上都是幹不了別的才幹這個。精神病學是碩士才有的專科,讀過這個的精神科醫生有幾人?《精神衛生法》等於是把一類人都送去坑啊。
d 療養好,保護好。好的精神科,例如我過去在的華西醫院心理衛生中心,就是少有的好地方。由於「精神病人」確實是特殊群體,在常規生活中自己和至親都很惱火,短暫的隔離和良好的醫療服務其實非常必要。在華西精神科這樣的好地方,一個精神病人可以很體面的得到照顧,沒有醫生護士的暴力對待,而且可以有中國當下最好的配套藥物、設備治療,並且還有心理諮詢服務。

e 精神分析反精神病學。以精神分析為首的心理治療和精神病醫學治療可以說是根本不同的治療立場,在理念上,精神病醫學試圖將精神病人變成道德合格的正常人,而不顧精神病人最核心的生存功能和價值。
反之,精神分析將精神病人同樣視為與神經症的正常人平等的人,關注的是精神病人根本的價值實現。我們認為,喬伊斯和伍爾夫需要的不是精神病和抗抑鬱葯,而是他們已經完成的那樣的人生,他們才是精神病治療真正的榜樣。而如果有精神分析的介入,伍爾夫至少可以更加平靜的赴死。當代心理治療三十年來的大量崛起,其實就源自上世紀美國精神分析在自殺問題上承受的壓力。因為精神分析將自殺視作主體自由的一種價值形式,是可接受的,也是值得尊敬的,不是病。可惜中美在這個問題上都很不敢面對真相,將此作為抑鬱症必須強制介入的特徵,從而整個改變了心理治療的大趨勢。


暫且不提關於「精神分裂是否真的存在」的學界爭論,在現行的標準下,假如原文所敘的張的一系列癥狀如:「張樂天日常生活中,常感到『注意力不集中,恐懼』。每年春天,樂天都會出現『聽到別人說他壞話,但事實上講話的人不存在。以及突發性失控暴力行為』等癥狀」屬實的話,應該說張已經出現典型的被害妄想癥狀,其失去自知力(儘管是間歇的)、出現心理異常的可能性即使不說是百分百,至少也是極大的,而超出了一般心理諮詢的解決範圍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從專業角度來說,諮詢師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儘快主動介紹來訪者轉診去精神科進行診斷;而根據新《精神衛生法》,心理諮詢師也並無資格進行診斷和治療。像原文中昂醫生就「一定堅持他必須要經過精神科的排除」,而王老師則只說「真是擔心是精神方面的疾病」。

我不太了解武老師,根據原文他好像並沒有精神科相關資質,而從截取的訪談記錄看,他彷彿一直在片面強調張在正常、即有自知力期間的表現。當然也不能定論說武老師用自己的理論和療法就肯定治不好他,但結果是另一回事,起碼就他對該情況的處理方法來說,應該認為是不恰當的,甚至是違法的。

從他以往的一些觀點來看,他好像也並不是一個反精神病學者(此處請在「學者」二字間分詞),所以他這樣做究竟是出於自信還是其他什麼原因,就不好揣測了。

當然我也不是專業人士,不懂的不敢妄言,這裡說的只是基於自己一些粗淺的了解,謬誤之處還請後來的老師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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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個人來進行心理諮詢,難道武志紅還要先讓對方去精神病院開一張無精神病的條子,然後才給其進行心理諮詢?這樣的話,所有心理諮詢師都可以改行了,因為沒人會來了,大部分精神病院及精神科醫生出於利益也會截留的。
一個人心理有問題,來諮詢,武志紅根據自己的學識,判斷其沒有精神病,所以給其進行諮詢服務,有問題嗎?
根據上面@大名 提供的答案,東航出示的證據,已經證明當事人沒有精神疾病了。


作為一名諮詢師,看到其他來訪的諮詢信息這樣暴露在網上供大家討論,很震驚。我不太了解這個事件本身,但是希望諮詢師與來訪者包括來訪的家人,能充分尊重他的隱私,如果需要幫助也請尋求專業精神科醫生或心理諮詢師的幫助。
這類事件也在敲擊著我們諮詢師的倫理規範,遵守保密原則,也許並不是那麼容易做到。

另外,個人認為基於單方面提供的信息的討論都必然是局限的,意義不大。


有病的可能是那個楊曉麗,人品和道德有病,離婚未必就是雙殘,她只是達不到目的想報復而已。


先上一個鏈接:冷靜!冷靜!說說我所知道的東航飛行員精神病離婚案,這是天涯上一個據說是東航的人,了解事情過程的一個工作人員發的帖子。算是對題主轉的「完整情況陳述」的補充。一個反轉帖。
顯然這是一個很狗血的故事。圍繞這麼一個話題,各大論壇已經炒的沸沸揚揚。在這裡也可以繼續狗血不停息。但是,那又有什麼意義呢?題主把問題限定在對武志紅的評價,讓這個討論變得有意義多了。
但是,就這個事情爆出的很多信息看,事情本身的真實性存疑,女方提供的材料真實性存疑,在這些不靠譜的材料基礎上如何評價武志紅呢?還是先還原了事實真相,再做細節討論不遲。所以我的結論是,這個沒法評價。但是不等於我們無話可說。
我想,僅限於與武志紅有關的部分,或者說,僅限於與心理諮詢有關的部分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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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材料真實性的質疑:
疑點一:
女方提供的材料過於片面,失於偏激,不可信。
按理說,按照女方的說法,做諮詢的是張,而不是她。醫生做判斷的依據應當是醫生與張對話的內容。貼上這麼多女方與各路醫生、諮詢師對話的錄音,對於張的狀態的判斷絲毫沒有意義。而張本人的聲音,涉事醫生的聲音我們都聽不到。事情到底怎樣?無法判斷。更別提怎樣評價武志紅了。
疑點二:
錄音記錄顯示的談話內容很反常。不像是受訓多年的醫生和心理諮詢師應有的表現。
心理治療里,醫生關注的重心一定是在坐在自己對面的病人身上。哪怕與病人一起討論不在場的第三方,醫生的基本態度,也是以談論內容作為理解自己病人的材料而使用。評論第三方,甚至第三方的親屬或者其他人,顯然是不適合出現在醫生口中的。
在女方提供的錄音材料里,很明顯對話的雙方是女方和醫生。按說醫生的發言應當圍繞女方本人,而不是她的丈夫及其家人。這一點,凡是受過基本訓練的心理諮詢師,經過相對正式的心理治療或諮詢的咨客,或者看過與心理治療有關的影視作品的觀眾都應當知道,更別提以正統正對自居的醫生了。可是錄音里,顯然不是這樣。
疑點三:
對於疑點二中提到的矛盾,可以用「這不是正式的諮詢,而是醫生給病人家屬介紹病情」的理由來解釋。可是這個解釋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從記錄中顯示的時間看,三段材料里,都有超過一小時的聊天記錄。對於無比繁忙的醫生來說,比如昂秋青,很少有人會花這麼多時間在一個病人的家屬身上。國內的醫生每天要看好多的病人。他們經常不吃不喝不上廁所連續工作五六個小時,是常事。如果排下午班的話,可能連續工作的時間會更長。怎麼可能與一個病人家屬聊那麼長時間?對沒有醫生背景的心理諮詢師,比如王晨和武志紅,對病人所談內容保密是心理諮詢最基本的倫理要求。以王晨所在機構的專業性,以武志紅在業內以及普通民眾間的名聲,他們應當不至於如此明顯的違反這樣的倫理要求。哪怕是在諮詢外與家屬交流的時候,也不會這樣說。
疑點四:
任何對話都是有具體語境的。特別是在心理治療中。女主提供的材料明顯是摘錄和刪減版的。給人留下的印象難免與事實有出入。打個比方,一個空白扇面,你只在會被折起來的部分寫字。扇子打開的時候,可能是一首詩,一首詞,而扇子合起來的時候,你只能看到什麼都沒有的楞。你會以為這是空白扇面呢。所以材料里反映的內容的全貌是什麼決定了我們應當怎樣理解呈現給我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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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上的疑問,在得到肯定的,具體的解答之前,我們甚至無法確認到底發生了什麼。更有甚者,結合這個事件被爆出來的女主的微博截圖(見我轉的天涯帖子)和其他相關的細節,除了對張樂天的精神狀況,東航對該事件的處理應對等熱點之外,對女主本人的精神狀況,記錄、並有選擇的公開這些記錄的動機也存在很大的疑問。我們如何判斷看到的文字材料有幾成可信度,有多少被篡改或者被隱去了?
在問號滿天飛的情況下,怎麼去評價武志紅的表現?只能是無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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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點題外話,抱怨兩句。
以下段落完全沒有任何專業的氛圍,純粹個人情緒的表達。各位看客如要引用,請務必徵得我的同意,並連帶這一句一起引用。要不然好不容易在一點點建立的專業形象就因為幾句抱怨被毀於一旦,就太得不償失了。
作為精神科醫生、心理科醫生和心理諮詢師,在治療中說的話,被錄下並被公開,實在是讓人覺得亞歷山大。特別是像這樣被不顧及語境的,帶有強烈目的性的引用,讓我們也很沒有安全感。一句在治療的語境下非常適合病人的情況和治療進程的評論,被惡意的放在別的語境下審視,就可能帶給我們無法預知的結果。
那幾個無辜被捲入這個事件里的幾位醫生和諮詢師真的好倒霉,遇到這樣的奇葩來訪者,只能欲哭無淚啊。
「來說是非事,必是是非人」。女主,你把自己的家醜爆成這樣,使勁說你老公各種不好,還死賴著不離婚。你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我真心質疑你的人品和動機。我更加質疑你所提供的材料是不是你自己編造的,或者是你自己的妄想系統的產物(你們一定懂具有自己的「妄想系統」的人是怎麼回事)。只是,沒有真憑實據可以證明我的猜測,我只好把這些放在這個部分來說了。


看過一個條文、精神科大夫不得做心理諮詢、心理醫生不得診治精神疾病。心理或是精神疾病界定我不懂。


謝邀!
我對這件事、對這個飛行員以及武志紅,都沒有什麼了解,所以不妄加評論。


我今天才看到這個文章
完整情況陳述。忍不住問幾個問題?
1、2010年1月份結婚,婚前有病,文章作者婚前是知道的嗎?
2、2011年3月份開始問診,作者顯然知道。是婚內一起的決定嗎?
3、2013年春天,張樂天發病後,他突然之間,性格大變……並據此起訴我離婚。
一般讀到這裡,我會腦補婚外情等故事……
4、2013年9月份,張樂天以「不存在」的理由,向法院起訴我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
這邊都起訴了,按作者的說法丈夫還是個神經病,為啥不離呢?
2014年4月份,張樂天第2次,起訴我離婚。

趁早離啊!為啥不離呢?
我奇怪的一直是整篇都想證明丈夫是神經病,但是不離婚?


我所認識的所有諮詢師,都會告訴我,保密原則很重要!!!
一個病人的隱私,有些可以提供給他的親人,工作的地方,(前提是已經影響到了他的生命,工作,社會危安,)而更多的是替他保密。
對一個有心理問題的人而言,連自己的諮詢師都拿自己的「秘密」,到處說,還有什麼可信的呢?
還談什麼治療呢?


首先,武本人確實是存在自己的情結沒處理乾淨的問題,他本人在親密關係和權威關係這些方面著述頗多,但失之偏頗的情況時有發生,在這個問題上不排除武反移情之後轉而維護來訪者的可能性。

其次,MMPI量表的分數只能表明存在精神分裂症的一些特徵,更進一步的診斷不能簡單的量表測算就下定論,更需要結合當事人的各種日常行為特徵進行評估。在這個問題上,和來訪者有較多一對一互動的心理諮詢師更可能得出相對全面的結論,也確實有資格質疑精神科的診斷。此事中,由於當事人存在有幻聽和受害妄想,這是典型的精神病性癥狀,必須有精神科介入,此時心理諮詢只能作為輔助治療的一部分,不能代替精神科診斷,只適合與精神科醫生聯合會診,重新商定診斷和用藥方案。武在這個問題上的處理非常欠妥,而且有可能會貽誤治療。

最後,根據當前的《精神衛生法》,心理諮詢師無權對精神病患者進行心理治療。儘管這個規定倍受詬病,而且心理諮詢也確實應當作為在患者恢復自知力之後的輔助治療,幫助精神病患者恢復社會功能。但在精神病癥狀尚未得到控制的情況下,心理諮詢師確實不應當也不能夠取代精神科醫生,更不應該被患者「牽著鼻子走」,轉而認同和一味維護患者。


關於這件事我確實不了解,所以也沒有一個明確的判斷,我只能根據你提供的這些資料來談談我的看法!
這是一個範疇問題,需要立法來解決,目前國內確實存在盲區。作為心理諮詢師我只能說,嚴格把控自己的諮詢範疇,就是正常人群的心理不健康狀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包括一部分可疑性的神經症。老百姓可以理解為生活或者情感中所面對的壓力和壓抑而造成的心理困惑,導致生理與社會化的不協調,尋求諮詢師進行心理諮詢和輔導!
心理疾病或者精神疾病,是很明顯的,面對的是異常心理,包括神經症,精神疾病以及人格障礙等!因為屬於醫學範疇,有很明確的診斷標準,這倒不需要我們所擔心。
這個事件的考慮有很多層面,就從法律和道德層面來說,也就是我們所謂的意識層面來說,心理諮詢師是不可以接這個案子的,無論是對從業者的保護,還是咨客本人都不是很有利,因為心理或者精神層面的問題,是一個很難用唯物論和科學觀的方式來有很明顯界定的,例如,情緒的多變性是我們無法用科學的方式嚴格把控的,當然除非用藥物的控制論可以!即使藥物控制,那只是短暫的意識層面的干涉。
從另一個層面來思考,也就是說潛意識層面,有經驗的心理諮詢師可以接,當然有很大的風險,這需要能力和勇氣共同來完成。
總體來說,如果是我,我不會去接,即使有想法,但是我也是普通人,沒那麼大的勇氣去做。
如果用理論來界定,那是不能接的,但是從實踐來說,也有這種例外,因為天才與瘋子有時候是很難界定的。
就這件事情本身,也許我們過多的關注了人的行為,而忽略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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