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威海車主虐待狗事件?
今天下午發生的事件,朋友圈都刷屏了,車主被人肉了,住址車牌號電話號姓名都曝光了,激起民憤了,我想知道這樣人肉妥不妥,如果路上遇到了該不該上去解救狗狗,解救如果被車主揍了怎麼辦?。 最新消息 狗狗已經死了。
在做更多表述之前,我先拋出我的看法,以免噴子亂入。
對於殺狗,我不表態,對於虐殺,我嚴重反對。
首先,我想闡述的是,「殺狗」這種行為。
我們從小接受到的教育告訴我們,人類是食物鏈中的一環,人類可以、有能力去捕殺其他的動物,也可以被其他動物捕殺。(這裡的可以是「能夠」的意思,並不是「允許」)
對於部分生物來講,是同類相親的。人類也是這樣,人和人打架你不見得勸架,但如果一個人生命、健康受到安全,在不影響、不威脅我們本身的情況下,都是願意施以援手的。
比如前些天孩子掉到大猩猩身邊,大猩猩被擊斃。很多網友都能正確看待這件事,即:我們必須應該保證孩子的生命安全,大猩猩很無辜,如果孩子家長能夠注意監管,就不會有這樣的悲劇發生。
然而狗之所以被人類捧到這麼高度,與其物種本身的脾性是有關係的。我不否認狗給人類生活帶來的巨大幫助,然而我也不否認狗給人類生活帶來的麻煩。比如我家的車胎經常被狗尿浸濕,比如樓下門市房店門口出現一堆狗屎,比如我去參加面試然後被馬路上的狗弄髒了衣服,甚至於小時候被大狼狗追得滿街跑,那麼就更不用提狗傷人的事情了。
為什麼現在愛狗的人和不愛狗的人會出現這麼大矛盾和分歧呢?(1、此處不愛狗並不是厭狗,只是對狗沒有特殊感情的,不包括恨狗人士。2、我不喜歡用狗粉這個詞形容我的同類)
一是養狗的人(並非全部)不能嚴格遵照社會習俗和約定,比如栓繩、鏟屎之類的,這對於其他正常從事生活生產經營活動的人類是有威脅或造成困擾的。
二是愛狗的人過分誇大了狗的好,造成了其他人態度的反彈以致抵觸。比如有人總強調狗能緝毒,能幫盲人,能救人等等。然而事實上任何一個物種存在世界上就有它的意義。我們也吃豬牛羊雞肉,可能你會說這都是養殖的,那我如果開一個狗肉養殖場呢?你們依然會反對。所以這件事的本身並不是肉的來源,而是一種盲目的狂熱,這才造成了普通社會大眾對愛狗人士的反感。大鵝能看家、蚊子能破案、海豚能救人。
三是愛狗人士的過分狂熱已經觸碰到大部分人的傳統思想底限,即:狗命怎麼比人命還金貴?比如在這件事當中,事主被人肉、被圍攻,是因為他虐狗。如果他殺狗,也可能被人肉,被圍攻。所以這件事本身不是殺、虐這樣的性質問題,而是「你碰狗就不行」。於是社會大眾(部分人群)心裡就會冒出這樣一個想法:為了一條狗鬧事,不可理喻。
家禽說:我用生命養活你們這麼大,還不如一條能陪著你的狗。
媽媽說:我這輩子都為了你活著,還不如一個能陪著你的女朋友。
綜上所述,我認為,殺生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社會一種文明發展的必然產物,人類作為雜食動物,有選擇自己食物的權利,而人類又是群居的高智商動物,更有保護自己和他人不被傷害的權利。如果愛狗人士能理解我上述的話,那也不枉我費了半天的勁。
接下來要說虐殺的事兒。
這個我是嚴重反對的。我之前的論述都在說一個文明、一個時代、一個生態圈的問題,是基於生存、進化、物種的問題來談。然而虐狗卻是上升到了道德層面,就像小偷被綁起來打死、囚禁性奴這種問題,這是嚴重違背了當今社會道德標準的,是會被當世人、被歷史、被後代唾棄的行為。是人性受到刺激表現出的一種病態的行為。
那麼在威海虐狗這件事當中,事主首先失了德,採取「虐」的手段,遭到了愛狗人士的聲討、人肉、圍攻,嚴重影響了事主本人和家人的生活,甚至是一生。正是因為愛狗人士採取了如此極端的手段、表現了如此狂熱的姿態,才讓社會大眾難以接受,愛狗人士會被認為在他們心裡,人命不如狗命值錢。
事主因自己的行為,導致現在的惡果。在整件事中,愛狗人士沒有「錯」,但很「過」,「過」到什麼程度?甚至無視事主妻子、孩子的人生、未來,去進行「人肉搜索」這樣的違法行為。
在這件事中,如果:
1、事主及同事、家人被狗傷害過,事主殺狗。我可以理解,但不贊同也不反對。
2、事主及同事、家人被狗傷害過,事主虐狗。我會反對,聲討,不會激進。
3、如果事主及同事、家人沒有被狗傷害過,事主閑來無事殺狗,這也是病態的體現,我依然反對。
在後續發展中,愛狗人士愈發激進、狂熱,刺激了社會對愛狗人士的負面認識,所以對於愛狗人士的做法我是嚴重反對的。所謂禍不及家人,如此做法,與虐狗人士又有何區別呢?
我想說的是,權利與義務相伴相生,我們有保護自己安全不受威脅的權利,我們也有尊重其它生命的義務。
如果愛狗人士能夠理性愛狗,能夠約束自己的行為:
以保護流浪狗為榮,以阻止吃狗肉為恥;
以約束寵物狗為榮,以不栓狗鏈子為恥;
以為小狗鏟屎為榮,以不給上狗牌為恥;
以號召愛狗為榮,以暴力寵狗為恥;
剩下的我實在編不出來了。
最後,拋出一個剛才問一個答主的問題:如果您家的愛犬被鄰居的愛犬咬死,這事兒您會怎麼處理?威海兩年前發的山火,那個時候威海半個市的樹木都燒沒了。
火很大,市民自發的上山救火,撲火,我爸就上山撲火,滿胳膊通紅。
那個時候山下的包子店連夜的做包子,饅頭,生怕解放軍戰士們餓了,渴了。
很多旅館都騰出來,給無法回家的人睡覺。
那時解放軍小戰士沒帶錢,進了超市說能不能先欠著錢,買個西瓜,我們實在是太渴了,我們一定還,超市大媽說你們先吃,大姨不要你錢。
那個時候累的不行的戰士們和市民們就躺在地上休息,為了怕打擾他們,其他人寧可累一點把車推走,也怕擾了他們的夢。
這麼大的事情,哦,可能對別人來說都不大,但是威海一共就這麼大點兒一個小城市,這對我們來說,我們寧可放棄重工業換來的藍天碧水,滿山樹木一下子毀去一半。
連微博熱搜都沒停留太久。
好事不出門,如今一個虐狗案卻反而火了。
威海市民挺樸實的。
就是老實巴交的小漁村,大部分人都是老實的市民。
是一群下班以後就會回家休息,看著山東電視台昏昏欲睡的老百姓。
是一群養老婆孩子的本分的人。
他們可能有文化程度不高的,但是他們真是很樸實,喜歡就是掏心窩子給你,討厭就是咬牙切齒恨。
肯定會有人說,我在洗地。
我並沒有。
虐狗的是王八蛋,砸車打人的是王八蛋,人肉的也是王八蛋。
但是大部分人真的只是出於義憤。
釣魚島也好,抵制日貨也好。
威海沒有砸過一輛車,也沒有打過一個人。
我從小到大,也就聽說過兩次命案。
是,山火的,砸車的,很有可能是一群人。
如果那些做好事救災的人不能夠代表威海人,那虐狗砸車的也不能代表威海人。
你們說暴民,我真不服。
真他媽不服。
說暴民如喪考妣的,我覺得你也是暴民。
你們口中這些被定義成暴民的,定義成是狗養的暴民中,沒準有我的朋友,我的熟人。
現在一棍子被掃成狗養的。
我非常贊同,這一群人不能夠替代法律。
不能夠打人,砸車,不能夠犯法,不能夠判定別人的生死
你們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也不能把這一群人都定義成暴民。
因為這群人中,有很多並未違法亂紀,他們只是想攔下車。
我的朋友們大部分的心態,都是。
我們好不容易創建了文明城市,威海就這麼大,我們不能讓這樣一個王八蛋肆意妄為,虐殺生靈。我們睜著眼了,就不能看著他傷天害理。
其中打砸車輛,人肉的這部分人做的不對,但是其他抱有這樣心態的人,去把他車攔下,讓他接受法律制裁,而不是逃逸的人。
也是暴民嗎?
也是暴民嗎?
也是暴民嗎?
請問,
我們應該看著一條生靈,在我們面前被虐殺,然後等著警察來制裁他嗎?
我們阻止他虐殺生靈,然後救下一條狗的同時交給法律制裁,也是暴民,被該被罵做狗養的嗎?
請知乎精英們積攢一下口德,用上如喪考妣這成語,你也不過是文雅的罵街了。
你照樣口德不及格。
我是寵物店店主,有兩隻狗,疫苗狗證齊全,出門拴狗繩,有夾便器。會喂小區的流氓貓。
這件事情性質極其惡劣,不管虐待動物,人肉、毆打施虐者和破壞施虐者車輛都是需要法律制裁的。
先說虐殺狗,有答案里說狗見人就咬,我想請問施虐者是怎麼把狗綁在車上的。他既然能把狗綁在車上,也就是說他是有能力控制狗的。控制狗之後他有很多渠道去解決,可以向110求助、也可以像動物防疫部門求助。而施虐者卻選擇了這種變態的方式虐殺了狗。
我姑且認為這隻死亡的狗是因為狂犬病發作而不是被虐待去咬人的。這隻死亡的寵物狗是施虐者領養的吧,施虐者明顯沒有為狗注射狂犬病疫苗,小几十人民幣的疫苗都懶得打。這是對狗的不負責,更是對家人的不負責。
動物保護法真的需要儘快推出,寵物管理管理條例必須嚴格執行。虐待、遺棄需要入刑。不辦理狗證,未注射疫苗的一律沒收犬。出門不牽狗繩,寵物隨地大小便未清理的必須罰款。
再說最近幾年特別活躍的無腦狗粉。
他們真是一幫目無法規的氓流,完全無視社會安全及影響
這些年來多次高速直接攔停運狗車,後面車輛不注意就是車毀人亡好嗎?你們不能跟到收費站再攔停嗎?
玉林狗肉節,屢次出現跪拜狗的狗粉。MDZZ,真得愛狗請花錢救它們一命,他會用一生陪伴你的。如果發現可疑的狗請及時報警,讓警察來調查犬只來源是否合法。
威海虐狗事件,無腦狗粉發泄怒火的同時也屢次觸犯法律。人肉施虐者全家,毆打施虐者,破壞施虐者車輛。這不是愛狗行為,這是暴徒行為。
最後再呼籲一次。
理性愛狗,合法養寵。
關愛寵物健康,拒絕暴力虐待。
動物保護法律空白急需填補。
可以不愛,哪怕一刀殺了恐怕也不會有那麼大的反應,但為了發泄情緒虐待狗,既冷血又殘忍……這和狗粉不狗粉沒關係,換成任何動物或者人,人們反應都會一樣~僅僅是人本能的同情心……這個題目下面的答案大概看了下,很多都是支持虐狗事件主人翁的,其實不奇怪知乎上大部分人都是利己主義者,以自我為中心,對自己有利的黑的也能說成白的,別說人以外的生命不值得尊重,就是底層群眾在他們看來也是愚昧的,不值得尊重的,窮既原罪,弱就該死……只有自己高高在上眾人皆醉我獨醒……在觸犯自己利益時人肉就是可以的,貴知人肉扒皮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也沒見你們群情激奮反而一片叫好…………最後,我想正常人看到一條被虐待的生命不管狗或者人都不會無動於衷……當然觸犯法律的事情我是不支持的包括砸車等等行為,僅僅是對虐狗的看法……在補充一點:我很慶幸這個國家的人們漠視生命冷血的人還是少數,今天只是一條狗被虐待,你們一個個高冷的口誅筆伐,沒有絲毫同情心,如果是個人呢?還好不是人人都想諸位那樣「理智」……人為了吃肉殺豬吃狗無可厚非,但為了取樂和發泄情緒去虐殺動物,在虐殺過程中找到快感,這類人基本都冷血殘忍有暴力傾向,最終會威脅到他人安全,那些為虐殺洗地的,祝願你們周圍都是這種人……
8.4更:狂犬病以及狗咬人的消息目前仍未證實。希望大家等證實以後再拿出來當論據。
原答案:
這個問題看得我很虐心。
為什麼呢?
因為所有人都知道政治正確,卻沒有一個人知道該怎麼辦。
幾乎所有的答案都在說:我反對虐狗,但我也反對違法!
哦,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倒是也沒多少人敢大明大白地說:「反正合法,讓他虐吧,不要管他。」因為這政治不正確,誰也不想背上為虐待洗地的罪名。
那就是要管了。
可是該怎麼管呢?
我挑明了告訴你,你怎麼管都違法。
不應該打人,應該解救是么?
如果這狗被證明是他的個人財產,你的「解救」無異於搶劫,
你可以比較一下搶劫和打人,哪個判得輕點。
想來想去,既不能放任他虐狗,又不能犯法的辦法只有一個:對他進行說服教育,說到他洗心革面,痛改前非,
這還得是他自願聽你演講,否則沒準給你整出個非法拘禁。
呵呵,呵呵呵呵。
虐待不立法,真是叫天天不應。
我沒有辦法了,你們的高見呢?
你反對虐狗,但你也反對違法,那你想怎樣你倒是說啊!
總不能左邊噴噴,右邊噴噴就交卷吧?這贊是不是太好賺了一點啊?
還有我每次看到有人說:「上次那誰死了都沒人管,一條狗死了倒那麼激動,真是人不如狗!」的時候,
我都特別想說:要不是這條狗,你大概十年也想不起那誰,
現在一條狗的死,讓你瞬間就記起了十年間冤死的所有同胞並想要為他們爭取權益。
這不是很好嗎?
回答裡面有些答主偷換概念的水平低下得令人髮指。我真誠地建議那個說「只是把狗用繩子拴在車後面」和拿建軍節說事的那位答主去接受下正規的邏輯訓練,比如gre和gmat或者lsat,真的,真誠建議,因為你們所謂的理智根本就是來源於你們的流氓邏輯。知乎上總有部分人自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以為自己上過大學可以理性思考,覺得民眾的群體行為一定是不理智的,碰到群體性行為就極盡諷刺之能事,彰顯自己的「冷靜」「理性」。然而稍微接受過正常邏輯訓練的普通研究生碰到你們的邏輯只怕都要急的摳腳。
這裡拿建軍節出來說事並不妥當。這次虐狗事件直接把社會道德底線拉到秦朝的等級。這事要是幾十年前文革期間也就算了,已經今天了還做這樣的事,這哪只是虐了一隻狗那麼簡單?這樣處死一隻狗已經不只是事件本身了,而實在是只能用喪心病狂來形容,建國這麼多年對生命的漠視程度依然如此,這國家縱有再高的榮譽,這事一傳出國門,又哪有顏面慶賀?
還有人含沙射影地說這像「某十年」,群眾是流氓。提醒各位這樣認為的人一下,這事評判的前提條件:2016年(不是1016年也不是1916年),某城市公路上,當事人為某小康家庭,群眾憤怒的理由與目前世界普世價值觀吻合度高(不評判這個普世價值觀是對是錯)。你拿「某個年代」出來做比較,請問可比性在哪?強行上來「回憶殺」是不是流氓邏輯?
很多人覺得扒人家隱私毀人家車打人是流氓行為。確實這幫人在違法並且鑽了法律空子(利用法不責眾的漏洞),扒人家女兒也實在過分,但這裡不是為了討論少部分人報復親屬的極端行為(大多數人還是僅針對當事人本人),因為報復親屬毋庸置疑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我反對並覺得沒什麼好爭辯的。回到車主本人,首先不得不明確一個事實:此車主涉及了危險駕駛,並確實虐待了動物(拋開虐待不談).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是,虐待愛好者很多,方法更殘暴的也有的是,但為什麼這個人受到最激烈的報復?因為他在公共場合以危險駕駛的方式虐的狗。不管他有沒有主觀故意,公眾確實收到了一個信息:他這樣虐狗我都沒法合法懲罰他。用不法行為懲治不道德但不違法行為確實野蠻,在當今社會無法容忍,然而古往今來弱勢群體的權利是怎麼來的?一些「文化人」「公知」碰到群體性暴力事件立馬一個紅衛兵的大帽子就扣了下來,但這次事件是一樣嗎?歷史上沒有哪一次弱勢群體的合法權利是通過強勢群體突然間良心發現獲得的,每一次都是或大或小的暴力事件刺激社會輿論進而促進立法的明確。這裡參考黑人的民權運動。有人肯定又要說這怎麼能拿人跟狗比。你現在當然是覺得黑人是平等人,然而最開始的時候黑人地位又比今天社會的狗高多少(如果覺得例子不妥當一定去看下逃奴法案)?最開始認為黑人是平等人的那幫白人在當時就跟今天的狗粉一樣。這個例子很多人不同意,是怪我沒講清楚:立法並不是要把動物的權利提到和人一個等級。假如黑人以前的合法權利可以量化為10,經過各方努力現在到了80。寵物現在生命權無保障不說連死的尊嚴這項也保障不了,差不多-5,無非就是要提到10-20這個樣子。社會發展是個整體性事件,不是說你喜歡的就發展你不喜歡的就不用發展。這裡如果要說有不同,就是這次弱勢群體不會發聲,需要擁有權力的一方中的一部分人來爭取。但換個角度想,狗粉貓粉的情感在當今社會完全沒有法律保障,自己養了幾年的動物被一刀殺了只能按市場價賠償,自己孩子看到虐狗嚇的哭,虐的人很開心看的人無可奈何。(這裡我覺得可以想想法律禁止在公共場合暴露生殖器官的例子,辣眼睛也算人身侵害?是的,精神污染也算) 需要爭取權利的其實並不是狗,而是動物粉,這就上升到人權問題了,所以拿「動物權怎麼能跟人權比」說事的請三思。如果要怪, 就怪這方面問題的立法模稜兩可。
之前覺得話題很敏感沒闡明我立場:我只認為群體性違法抗議是立法明確的一個充分非必要條件。開始因為感覺自己邏輯還是有不對的地方把評論關了好好修改再放出來。正如那位雪南飛答主說的,這個問題里的意見領袖們光把兩邊都批判了一番,最後大意就講了個應該文明呼籲立法,具體該怎麼做隻字不提。這世界如果願意傾聽文明呼籲的話哪來這麼多社會問題。然而我知道這答案有些反動,過不了多久就該被刪了,各位看看就好。
----------------------------------啰嗦一下,嫌長請不看------------
這個問題回答數和最高贊一樣多,可以看出這類問題的爭議性有多大。之前一直覺得有個地方沒想明白,現在忽然想通了,於是想來扯下經濟學的野棉花。文章太啰嗦我自己也煩,畢竟自己也有事,但問題不講清楚也不負責任。
不論研究宏觀還是微觀經濟,研究經濟問題時經濟學家會著眼並量化一個單位的制度,文化,地理,稟賦,並構建模型然後控制變數再觀測偏差用來解構問題所在,最後除非是地理因素不然出了問題一定是政府的鍋,這點不管經濟學家還是局外人都幾乎不會浪費口舌去爭論。但---是, 有沒有仔細想過,一個國家的GDP是由無數個獨立個人的收入組成的,一個國家GDP低了,證明每個人的收入少了,為什麼鮮有言論(除了某省長)說是這屆人民不行?難道不是那一個一個屁民智商低,整天好吃懶做打滾放屁,最後要窮一起窮?畢竟你看隔壁老王怎麼富得流油,同樣艱苦的環境老王能做到你怎麼就這麼窮?還怪zf?Loser
當然不是這樣。當一個一個獨立人構成了一個集合,你潛意識裡也知道再用要求個人的公民法律規範道德準則去要求一個群體是不對頭的。當無數個不可使用暴力的公民構成了一個組織乃至一個國家便可以擁有軍隊,可以侵略為自己攫取資源,可以攻擊可以鎮壓另一批人,你這個時候用個人道德準則法律規範去告訴那群士兵你們這麼干是錯的,你自己會不會覺得有點可笑?因為一個社會現象是一個均值及其統計分布的狀態決定的結果(這個均值是個抽象的概念,我的智商不知道怎麼把它形容得更具體),均值的高低則是根據政府或公司高層的決策決定的,即使條件不利,管理層也有因勢利導的責任,而不是去怪罪每個人懶惰或不聽話。一個人用暴力是那一個人沒素質,一群非幫派分子的公民突然用起了暴力那就不是公民素質問題了,那是政策制定者長期忽視社會矛盾的結果。
暴力當然不對,但社會規律擺在這。引用馬原的一段話(一萬個嫌棄臉):規律是客觀的,既不能創造,也不能消滅;不管人們承認不承認,規律總是以其鐵的必然性起著作用。答案裡面「理智」的意見領袖們的言論讓人覺得有些不對勁又不知道哪裡出問題的地方正是這,矛頭對準了錯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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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也就可以看出某些自我標榜「理智」的知乎人(是的某高票回答)有多麼虛偽 。嘴裡喊著暴民手上干著紅衛兵的事讀過一些書又讀得不多的人才是世上最可怕的流氓。魯迅的文章寫的真是好,知乎總能炸出一大群孔乙己。
更新
在知乎也挺長時間了,被很多人感動過很多次,唯獨這次,說不出的憤怒和無力,相比之下,我甚至更喜歡某浪下面大家有些過激的評論。並不是真的要挖他家祖墳,不是真的要他同樣被車拖死,只是在這樣一個情景下,施虐者得不到應有的處罰,因為我國法律里根本就沒有相關的處罰條例。評論里有人說應當遊行推動立法的,來來你告訴我,我國有多少法律是人民遊行推動成立的(太多政治話就不說了),除卻那些故意惹事生非的,大家都是被逼的。就好像原配打小三一樣,小三可恨嗎?可恨,原配打人對嗎?不對。不對,那能告小三嗎?沒法告。然而很多人都會在這個時候叫好,無非是能夠理解、感同身受罷了。
狗粉這個詞已經被黑了無數遍了,我從來都不相信是這個群體本身有什麼問題,只是每次有事情發生的時候,總有些不法之徒混在其中唯恐天下不亂,就像當年在街頭砸日系車的那些混蛋一樣。我在看這個視頻的時候,最後有個女孩子抽泣著幫狗狗閉上眼睛,那一瞬間真的淚目。很多人可能沒辦法理解,對於一個和你任何關係都沒有的生命,為什麼反應如此激烈。打個不怎麼恰當的比方,就好像我們在為人父母之前,沒辦法真正理解父母對我們的那份愛一樣。很多人有了毛孩子,才能知道它們的可愛,不信你去搜搜養一隻狗是怎樣的體驗,大概會理解一點吧。上面有答案說狗粉如喪考妣的,你才如喪考妣呢!你全小區都如喪考妣!
看了這麼多回答,我表示這是知乎第一次讓我感到心涼。
不接受撕逼,要是評論有言語過激的我會直接刪除。
瀉藥。
其實對於動物,殺了也好,吃肉也好起碼給個體面的死法。說真的對於虐待以至於致死這種事才是真正讓人不爽的原因所在。
以上代表個人
一位基層民警在帶走被綁電線杆示眾的盜竊嫌疑人去警局調查時被群眾阻攔的時候說的話:
《女子涉嫌盜竊被綁示眾 警方欲帶離遭阻》
http://zx.sina.cn/n/2016-07-22/zx-ifxuhukv7286620.d.html
關於這件事可以分成兩件事:
事件一:一個人把一條狗虐待致死。
事件二:一群人打了一個人,砸了他的車,把他的信息往網上貼。
在事件一,那個人是做錯了,我們應該站在狗的立場。(道德上)
在事件二,那群人違法了,我們應該站在那個人的立場。(法律上)
根本不存在站在那群人的立場的情況啊!!
「他們只有在安全的時候才是勇敢的,在免費的時候才是慷慨的,在淺薄的時候才是動情的,在愚蠢的時候才是真誠的。」
--米蘭.昆德拉
PS:出自哪本書忘了。
評論區炸鍋了。
截圖已刪除。
自行翻閱吧,小心辣眼睛。
下為某知友對那位無敵噴子的扒皮貼。感興趣的可以去看下。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200535/answer/114747159
在沒有動物保護法的中國能說什麼 中國難道就只能這樣了?
虐狗問題沒有立法,現階段還是道德問題。
呵呵!
那泄露公民隱私的違法犯罪行為怎麼處理?
那暴徒衝到別人家砸車打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怎麼處理?
可以報警,可以在網上罵他,大家盡可以鄙視他,如果動用私刑,憑什麼呢?
和你們平時嘴上喊著的「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權,不能刑訊逼供」,「支持廢除死刑」,「法制社會」等等口號一樣嗎?
還有,虐狗的是個人渣,屠刀只揮向弱者;那砸車砸人的暴徒呢?是不是也只敢向弱者揮拳?那個泄露虐狗者個人信息的,更是要受到法律嚴懲。
最後一句,虐狗者,暴徒們,泄露個人信息的,都是垃圾!
但是我覺得傳播沒什麼不好的,難道下車跟他講道理?還是報警抓他,好像並沒有哪條相關法律懲治虐待動物事件,這種人就是道德淪喪,法律治不了他,就是欠罵,需要社會輿論批鬥,罵他兩句怎麼的,法不責眾,我罵你也就是道德問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打法律擦邊,讓你以後不敢這麼殘暴,讓你也嘗嘗來自社會輿論的壓力,之前多少類似的人也被人肉的體無完膚,毫無還手之力,我覺得他不可能不知道會帶來什麼樣的社會影響,也肯定知道他這麼做如果上傳上網會怎麼樣,沒沒有這種事情發生1程序都是一樣,你虐待發泄,我人肉開轟,既然還是選擇這麼做,作為有能力人肉他的網友們又為何不滿足他?
下午的時候,有朋友轉發拖狗的照片給我,我看了之後第一反應是很氣憤,怎麼可以這麼做?人啊,都是有同理心的,即便不是狗,是貓是羊是豬,遭到這種虐待,我們都是會一樣憤慨的。
我跟朋友講,如果是我看到這一幕,我會攔停車輛,報警處理。此人在公共道路上打著雙閃拖狗,涉嫌危險駕駛,而公民對違法犯罪的行為有扭送權,所以我可以攔下車輛報警,等候警察過來處置。
我對朋友講,這個人大概會被扣12分,罰款2000,但是虐狗並不涉及違法,這個行為不會受到法律上的處罰。
朋友問,你是不是很愛多管閑事啊?
我嘆了一口氣,可能是吧。我管不了天下所有的閑事,但是看到了,卻總是想去管一管,倒不是為了讓這個社會變得更美好,這個調子太高,高到我自己都不相信,只不過是為了讓自己感覺心安罷了。
你不得不承認,冷酷如法律,熱血如你我,有時候甚至都救不了一隻狗,也喚不醒一些人。暴力破壞很容易,理性建設卻尤為艱難。
希望各位在生活中遇到疑似虐待貓狗、疑似偷竊搶劫、疑似猥褻強姦,疑似暴力行兇,疑似拐賣婦女兒童等行為,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打個電話報個警。
如果有不滿,可以上微博微信知乎吐槽發泄,還可以敦促警方公布調查處置結果。但是,請不要阻礙現場民警執行公務,好嗎?
你我皆凡人,這或許就是我們能為這個社會做的最大的善了。
以上。
對愛「小動物」的人說不。
近兩年,愛「小動物」的人們,又重新演繹了一個辭彙,「動保」。在此之前,我一直以為「動保」保護的對象應該是金錢豹、金絲猴、藏羚羊、東北虎這些珍貴的野生動物。可這些對「動物」充滿了愛心的人士顯然對這些野生動物不感興趣,或者說缺乏愛心。他們的愛心只聚焦在了他們的心愛之物——貓和狗身上。
我在微博上同狗粉——對某些愛狗程度超常人士的戲謔稱呼——打過不少交道。我有理由相信,這些人仍舊保留人類最原始的天性,自私,暴力,惡毒,對自己的同類缺乏同情心。這並非我空口杜撰而來,我有證據可以證明,事實如此。他們並非他們自我想像般的那樣充滿愛心、人格善良。
2016年以來北京、濟南多地,政府組織實施了對流浪狗的清理工作,可能由於工作的比較高效。「動保」人士們看不下去了,紛紛指責政府。
這些善良的人,對狗的遭遇同情落淚。對一個微不足道的動物都如此報以同情,想必這種人道德十分高尚,在人格上無可指摘,能多體會他人的感受。可5月,浙江舟山,北京多地同時數十人被狗咬傷。這一群體不僅不為同類的不幸遭遇感到同情,反而依舊站在為狗發聲的立場,與那些——因為同情被咬傷的人的不幸遭遇——而指責流浪狗的人們激烈爭辯。甚至更有一種過分的腔調,人不去逗狗,狗不會咬你。你既不處理那些在城市裡聚集的流浪狗,政府清理那些狗你又不讓,狗咬了人你也不賠,反而指責那些被咬的人,你被咬全因你咎由自取。那些兇手,「人類最忠誠的朋友」們,毫無責任。
他們對貓狗抱以同情,對同類漠不關心,是素來已久的行徑。
2016年北京懷柔私自放生狐狸引發軒然大波。那些小動物保護者們也沒少干。
這還是一樁2011年的舊聞,天津愛狗人士攔截運狗車輛意圖搶狗。
對這些善良的人士善良的救助舉動應該如何評價?然而當時,參與處理該糾紛的民警同志是這麼說的。
幾十條流浪狗流竄到村莊的話,村民的安全問題如何保證?如果村民被咬傷,那些善良的動保人士恐怕也不會主動向受害人賠償。
與狗粉相媲美的貓粉,在私自放生上也毫不示弱。某地動保協會,2016年發文稱,「救(搶)」下一千餘只貓,養一部分,隨意在野外放生了一部分。這一部分是多少?對周邊環境,動物,和居民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小動物」的愛好者們慣於兜售他們精心炮製的心靈雞湯——虐待動物的人都是十惡不赦的惡魔。心理扭曲,對社會的危害大。比如這一位,
但是7月份的新聞,無疑在打這位「高呼追溯虐動物者的童年經歷和成長環境」人士的臉。
對貓如此關心愛護的人,殺起母親來毫不手軟,極其冷酷殘忍。所以我們要不要追溯愛貓愛狗人士的童年經歷和成長環境?他們是不是潛在的殺人兇手?
是不是惡魔,不僅僅單純局限在對動物的態度是好,還是壞上。
對動物不錯的人,他難道就不會是個魔鬼?
談動物保護法,人們養貓養狗,喂流浪貓流浪狗的行為嚴格規範了嗎?狗證不願意辦,遛狗不願意牽繩,咬人了不願意賠償道歉,糞便拉在小區道路、綠化上也不清理,帶著剩菜剩飯喂流浪動物弄的流浪動物聚集臭味、擾民或者傷人。政府規範養犬行為的時候,愛狗人士紛紛反對。講到動保法了,來勁了,大講特講,人家國外如何如何。
抱歉。我給動保立法投反對票。
拖死一條狗,對我而言,沒什麼影響。看到這一行為,我也不會制止,或者提什麼反對意見。我對這些動物的遭遇缺乏同情心。
我不覺得因為食慾需求就要吃掉動物的人比之虐待動物致死的人就要善良到什麼程度?動物難道是自願犧牲生命來使你飽腹的?我聽過一個成語,叫五十步笑百步。這大概就是一種五十步笑百步的善良。只不過是對部分動物善良而已。
美國將一個動物團體定性為恐怖組織,因為人們亢奮的保護動物的情緒常常致使行為過激。
我們國家的「動保」人士終於也在這一角度而言「超英趕美」了。
3月27日,遼寧瀋陽的公交司機,行駛過程中,不小心壓死了一條狗。當地的愛狗人士即刻召集人手,十幾個人浩浩蕩蕩圍住了司機。四個人動手對司機進行打罵。
無良公交司機無視生命,面對市民口出狂言
當地新聞媒體曝光了這件事,後續的處理結果是司機報警,肇事人拘留,賠償司機12000。
直播生活主檔-2016-03-29_瀋陽廣播電視台
虐狗的人和狗粉在這事件中都不光彩。
前者讓我覺得個人修養有很大問題。
後者讓我覺得,占這個社會人數比例不低的狗粉群體腦子都有問題。
這類問題真的很無語。
類似事件,在天朝似乎最後總會發展成「兩邊都不對」,比如在這件事里最後就是「虐狗不對,人肉不對」。
問題就是,為啥會發展成這樣呢?
他開車拖著狗在路上,多少人看見了,有人報警么?有人嘗試阻止么?如果報警了警察來了么?沒來的話怎麼說的?阻止了如果對方打人怎麼辦?
你猜如果報警警察會怎麼解決?
其實不僅僅是虐狗。
說實話天朝就算虐待小孩子,你都沒辦法。
//我並不是把狗和小孩子等同起來。
//但是我真心奇怪怎麼沒人去堵虐待孩子的家長的門的。
//有時候人肉了都不會解決。
你要不人肉,你要有其他方法能夠解決這種問題。
1.我吃狗,這是個人喜好;
2.我反對虐狗,狗咬人了,你可以打死他,但請不要虐待;
3.洗地請洗得高明點,不要說什麼不敢抱上車怕咬人,只好拖車尾慢慢跑。
不敢抱上車就敢去綁車尾?不會用紙箱?
4.就算虐狗,TMD,也不要大庭廣眾之下搞這個,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對兒童身心健康不利;
5.就算你偷偷摸摸虐狗,最好不要讓我發現,否則作為一般朋友我會遠離你,作為同事我會調崗,作為至交、親人我會介紹心理醫生;
以下出自我和小夥伴們在某群與某人的交鋒。
6.我人類是站在食物鏈巔峰的,有權主宰比我低級的生物。
很好,你他媽的花了幾十萬年進化到這個程度就是為了虐狗???
狗上輩子日了你?
這是我見過進化論被黑的最慘的一次。
7.我比狗強,我可以虐待狗。
威海事件中,當車主面對層層圍困時,誰強誰弱?
那麼是不是可以與車主進行一場親密無間的接觸?
8.狗是畜生,人是同類,不能因畜生而傷害人類。
這點真有點難駁,但是人類有時不是人類,比畜生還要畜生。
9.現在的國人一點血性都沒有,個個都變成娘炮了,看點血就鬼哭狼嚎,沒男子氣概。
很好,什麼時候欺負弱小就變成體現男子氣概?什麼虐狗就變成鍛煉膽氣了?
沒血性會攔車?
10.虐待畜生不犯法,傷害人才會犯法,虐待畜生的人不會像虐待畜生一樣傷害人。
呵呵,雖然虐待畜生與傷害人沒有形成正比例函數,但是我很難相信一個虐待小動物的人,因為我怕,我怕某天他認為我是小動物。
11.沒有法律法規規定虐狗是罪,那些傷害車主的才有罪。
對,扒光衣服、人肉家人都是罪。
但是起因是什麼?
車主不虐狗會這樣?
12.我是狗的主人,我有它的所有權,它是我私人物品,我怎樣對它都可以。
你在家裡自慰沒人管你,但在廣場上……
真當馬路是你家。
13.不能怪人家虐狗,要怪就怪那些拍傳視頻照片的人,是他們越搞越大。
我還感謝這些人讓我知道世界是那麼的大。
14.今天是八一,國人不去關心軍事,反而關心一條狗。
關心軍事之餘就不能關心狗,關心的不是狗,是一種社會道德觀念問題。
15.貧困山區不關心,關心狗。
人的注意力大多關注眼前。
16.活熊取膽不理過,就只會關心狗。
多看新聞
一開始還有這是訓狗的論調,訓他妹,對了,感謝計劃生育,讓我訓他妹的機會都沒有。又少了一次犯罪的機會。
雖然還有論調,但大體就這些,我不想翻聊天記錄,這不是我第一次抗上虐狗有理的人士,卻是我第一個認識的,所以特有感觸 反正成年人了,想改變他人看法
很難,最後是群主冒泡問我颱風妮坦的事才終結了一個下午的爭吵。
聊天記錄就不放上來了,不信的話就當這是一個單身狗的無聊。
最後再說三句:狗粉和虐狗一樣可惡;
人肉也是一種極端的行為,雖然起到奇效;
呼籲國家儘快立法,虐待動物罪。
2016.8.2 21:35
本來只打算修改下幾個錯別字,但是想想還是補充一些內容。
狗粉和虐狗一樣可惡。
狗粉為什麼可惡,那是將狗看得比人重,而這違反了大眾的道德觀念;
那麼虐狗呢?
將血腥暴力暴露在大眾面前,強暴眼球,類似的還有很多,如當眾打飛機。
還有,我發現有很多答主和評論的人,有種強烈的黑白分明感。不虐狗就是狗粉???反對虐狗就是狗粉???
好像說得別人是狗粉,就可以站在道德高處。
世界是多彩的,我相信狗粉和虐狗都是部分人,但更多的是好像我這樣不粉不虐。
人肉也是一種極端的行為,雖然起到奇效。
這是我原話,也不會修改。
人肉其實除了極端外,還是一種違法行為。
極端和違法這兩個詞不能同時存在嗎?
違反了什麼法,侵犯隱私。
呼籲國家儘快立法,虐待動物罪。
感謝評論指出我的錯誤,在我國立法的主體是人大。
我希望立法,但是我知道立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法律是立法機關制定,由司法機關強制保證實施,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
如果虐待動物罪成立,那麼就要給予動物應有的權利,同時也要動物履行應盡的義務。
但是,人類會給動物相等的權利嗎?我以為中國人不會,畢竟以人為本。
就算退一萬步來說,給以權利,那麼如何保證動物會履行義務,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不可能只存在一個(當然估計有人會捉住這點狂噴我,說沒投票權、沒遷移權……但是除了某些奇葩法律,權利和義務都是要體現在法律條文中,至於做不做得到是另一個問題。)
履行什麼義務?賣萌?
如果不履行那怎麼辦?
擱置爭議,那乾脆不要立法。
處理?
如何處理?
虐待?
那麼虐待就變成合法化。
所以,哪怕我渴望立法,但是我知道成功率就好像劉亦菲、唐嫣、舒暢三人願意跟我打脫衣麻將一樣。理智與情感往往是不一致的。
最好的結果,其實應該是添加在治安管理條例中,不得在公眾場合拖狗、不得在公眾場合虐待動物引起大眾恐慌、不得在公眾場合血腥暴力……
但是這個度又該如何設置?
要去到什麼地步才是虐待動物?
那又要爭議了。
記得以前有人問我:
人活著那麼累為什麼還要活著?
因為想看看活到什麼地步才不會累。
即使車主在虐人,正當防衛也僅在侵害發生時適用。
今天看了@劉振基關於威海虐狗事件的回答,深有感觸,本想講此答案發在他的評論里,誰知一旦寫下,就收不住了,於是決定把我所想所感寫在此事件的回答中,特此申明:我接受各方思想,但不接受語言暴力,請勿在評論中出現髒話,辯論可以,對罵我不屑!
我借虐狗事件說下人肉的事情。現在網路很發達,很多事情依靠網路的力量都得到應有的解決,但是慢慢地方向就偏移了,只要一出現什麼事件,大抵就是我們所認為的強者欺負我們所認為的弱者,然後大家就叫囂著大喊:「人肉他!讓他受到全民的審判,讓他的家人也不得安寧!」緊接著,當事人的家庭住址,成員信息,電話號碼被一一曝出,有些網友懷著所謂崇高的道德感,在網上大聲疾呼:打爆他的電話!當然遇到這樣可以體現人生價值的事情,又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事情,他第一個就要去做!不僅如此,還要呼籲其他人一起做!就好似也就是他憎惡到恨不得喝其血、啃其肉!
就拿虐狗一事來說,當事人可不可惡?可惡!慘不慘忍?殘忍!你可以私下破口大罵,憤憤不平,指責他道德淪喪毫無人性,你可以打電話報警,甚至可以當面指責他不對。但你,不可以在網上曝出他的信息,煽動民意,利用不了解人們的同情心,去掀起一場全民審判!他的家人何其無辜,需要受到人們的指指點點,之前在@劉振基的評論中竟然看到有人說要株連九族!是誰給你的權力,讓民意凌駕於法律之上,此事固然可惡,卻不至於到株連九族,人人唾棄的地步吧?更何況株連九族本來就是封建暴君所為,若是如此,中國社會何談進步,不如退回封建社會好了!蘇格拉底寧願死都要維護法律,是因為法律無情,但卻最公平!而那些自以為懲惡揚善,私下對當事人進行審判的人,我只想說呸,懦夫!讓你做法官你還沒有這個資格!況且,事情的對錯的界限是誰劃定的?是你?是我?還是社會?都不是,目前不論多少人抨擊法律不夠完善,卻不能否定,這個界限是法律賦予的,只有法律規定了對錯和懲罰制度。
另外,奉勸各位網友,對網上的新聞,三分信三分不信,四分存疑,畢竟無良媒體太多,他們為了賺取點擊量,怎麼來事兒怎麼說,才不管後果,就算稍微有點良心的媒體確實不誇大事實,但也無法保證,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更何況,大家應該多方位思考,事情難道只分對錯兩面嗎?弱者真的是弱者?沒必要盲目跟從!
最後,還是要切個題啊,我們沒有權力隨便肉搜別人,是非對錯自有法律定奪,網路噴子也小心點,六道輪迴,因果報應,這邊你叫囂著要肉搜別人,那邊你就被別人肉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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