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狗栓在公共區域,抓傷了小孩,我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把狗拴自己車庫外面的,外面是公共區域。我們家樓上的一個未成年人帶受害者(未成年)我們車庫這邊玩弄(也許也有虐待)我們家的狗,被抓傷了。而且此前我們還告誡過這些小孩。我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嗎?ps:那天是周六,學校放假。 (原圖片未經處理,暴露部分個人隱私已修改)

補充:我是不怕報警的,我家狗狗證,檢疫證明都齊全的。主要是怕他報復,我不賠錢的話,哪天趁我們不注意,把我家狗弄死了。雖說弄死了我肯定要報警追究他責任的。但,畢竟狗也沒了。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也是有感情的。


你家鄰居只是問你要打針的錢而已,都沒有要賠償,真的很講道理了!!!


這事差不多了,我答題也僅是就題主提供的有限情況,給出自認為的,一個對雙方,特別是題主妥當的解決辦法。這事要是出我身上,即使是彆扭,也得依照最基本的人情事故去處理,僅是自己的看法,與我的職業無關。

也看到同為法律從業者或者是學生的一些朋友,提到了道德大棒。話說這事並不複雜,雙方都應該不會選擇通過法律訴訟,徒增自己的處理成本。法律層面的問題,怎樣討論也不為過,錙銖必較才見法治精神。我只想從一個基層執法狗的角度來說,公理和道德規範是對法律不可或缺的補充和調劑,訴訟的同時也需要調解、和事的存在。

另外,提示題主,養犬規定各地不一,金毛在我們這裡的市區是不許辦理狗證的哦。

答題區有點過於激烈,大家要理智,評論區有點亂,大家不要過度解讀和爭吵了。不要激化和放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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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喜歡狗。題主明顯沒吃過大虧啊,孩子被狗嚇到,家長直接做鑒定,法院官司打半年,我會騙你?

報警不能直接處理此事,這屬於民事糾紛。民警會登記備案,以便你們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提起訴訟。遇上看不過的民警,也許會幫你們調解一下。

即使是調解也不可避免的會有所偏向,主要看在法律框架下,哪一方的話語、立場和態度更符合社會公准和道義。

遇到這樣佔了理不佔便宜,硬話軟說還能解釋一下花錢出處的鄰居,我會跪著給人把錢送去,附加一個誠心的道歉。

大家都有點人情味,別太矯情,還是敞亮點好。


法院民工不邀而來。

從訴訟的角度上講,如果受害者起訴題主的話,受害者首先要證明狗抓傷受害者的事實。

其實題主在這個題目中也承認了這個事實的了,說周六學校放假時間倆小孩來玩弄(或者虐待)他的狗,然後被狗抓傷了。

但是,題主在法庭上不承認怎麼辦?

沒關係,這裡是知乎,是一個高大上的網站。

受害者只要去公證處做一個證據公證保全,就是將知乎中這個問題以及所有回答、評論全部保存下來,然後就可以證明題主已經承認狗的確抓傷受害者了。當然,受害者還可以掏出手機來證明紙條上的電話確實是受害者的。

既然已經充分證明題主的狗確實有抓傷受害者,那就輪到題主需要證明受害者逗狗確有過錯了。

請問,題主該如何證明呢?

還有,反正大家已經知道受害者的聯繫方式了,你說大家要不要將這個問題打電話或發簡訊告訴一下受害者呢?


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寵物傷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不管寵物主人是否有過錯,只要你家的寵物傷人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是沒有意義的,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如果你有證據證實是他家的孩子主動逗狗造成的,可以免責。當然,如果你養的是藏獒之類的危險品種寵物,這個免責事由就用不上了。
別人要的賠償數額不高就給了吧,為這點事吃官司不值得的


我就一句話.

題主公開了部分受害人的身份信息 (手機號,住址等) , 這是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

是否能從中看出題主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 我不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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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紙在樓道里,我家門口,屬於公共場所吧?比如說,我拍個電線杆上淋病梅毒的號碼傳網上,算不算侵犯他人隱私權?

我不知道.
公布他人公開場合留下的電話號碼, 算不算違法, 會不會被追究.
需要翻書查. 需要看有沒有造成後果, 需要結合當時的場景, 需要看法官心情, 需要看你的律師是不是牛逼.

但我知道,

  • 尊重人權 是指在 某行為 有可能 侵害他人人權的情況下, 選擇不實施此行為,
  • 不是考慮 自己是否會受到制裁.
  • 不是實施以後, 為自己的行為開脫和找法理依據.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論語&>&>

如果尊重人權這種"春秋大義" 不足以說服題主 刪掉 受害人的身份信息 的話,
我接下來給你說明利害關係.

  1. 從你留下的對方手機號13XXXXXX 或許能查出 XX省XX市
  2. 從地址信息能得知XX鎮.
  3. 或許碰巧我也是XX鎮人, 結合當地二手房交易信息, 和有車庫的線索, 我基本能夠判定你所在的小區. 我們暫時把它叫做 松XX園 小區.
  4. 1206的1是指1號樓, 不太可能是1單元, 更不可能是1層
  5. 當然, 松XX園 小區也許很大,也許分成9個區域. 沒關係. 根據剩下的車庫號11, 車庫有養狗痕迹等等信息. 想鎖定你個人不是很難
  6. 此時,也許我看不慣你鄰居1206的碰瓷行為,會上門騷擾.
  7. 也許我不喜歡題主你本人縱容惡犬傷人而不道歉的行為, 會上門騷擾.1206的樓下, 大概是1106,又或許是1105. 可以從門口是否有張貼過紙張的痕迹判斷.
  8. 退一萬步,如果我是外地人, 完全沒有上述這些信息, 假設我心懷惡意的話,直接撥打你鄰居的電話, 把這個網址給他看, 會不會把他激怒? 他放棄和你交涉轉而直接報警的話,會不會給你造成更大損失? 你們的鄰里關係會不會變差?

明白了吧, 你不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的代價是自身隱私也不得保護. 你把自已也放到一個危險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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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算過距離, 打車成本加上時間成本, 不止另一個180元.
鄰居連這個錢都沒要, 算是給足你面子了, 你居然會提防他"把我家狗弄死".
在你防鄰居如同防賊的同時, 你又沒有一點提防陌生人的意識.

這種親遠疏近的心態, 我不評價
-----------------------------------------5.4--------------------------------------------------
又有人指責我沒回答問題.
原本我真的真的只想說 "關注隱私權" 這一句話而已. 說到這裡是因為我生性啰嗦.

關於所謂的正面回答題目問題, 典型的民事糾紛, 我不是律師法官當事人, 我的觀點沒意義.
( 其實從我回答中 "受害者"這種用詞,能明顯看出來我的傾向性.)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能不能多關注人權這種春秋大義, 少關注題主的利害得失幸災樂禍?

我呼喚隱私權的保護, 不僅僅是保護狗傷人事件中受害者的身份信息, 也要保護題主的身份信息.
我的回答與諸位的留言, 是不是或多或少也對題主的隱私權不夠尊重呢? 這是不是和題主是一樣的錯誤?
感謝 @峰子 提醒
-------------------------------------5.15------------------------------------------------
墨子大戰魯班的故事
"攻"是為了"非攻"

我在街上走著, 被狗咬了一口.
無法抑制怒火, 一腳把狗踢飛.
狗轉過身來, 用怨恨的眼神看著我說 : "我咬你, 你也可以咬我啊, 為什麼要踢我?"
我說 : "踢你不是什麼高尚的行為, 但我不會咬你.
或者說, 正是因為你咬了我,我才不可能咬你.
這是我做人的尊嚴"


我就是一名警察,就在派出所工作,經常遇到題主的這種警情。我一般處理這種事情,會要題主賠錢,如果題主不肯,多半視情況以放任飼養的動物干擾他人生活,或者故意傷害(視小孩傷情)傳喚題主去喝茶,看到這裡某些法律人士肯定要跳出來說構不構成違法之類的說法,我也不否認,這類警情就算受理治安案件都要商榷,就算你不賠,到最後公安機關也處罰不了你,可能需要訴諸於法庭。
但,遇到你這樣的無人情味,無人性的人,我肯定不會讓你太舒服……呵呵
現在你養的畜生弄傷了人家小孩,人家一沒鬧,二沒報警找你事,就讓你出180元醫藥費,你,真是……呵呵
剛才說了,如果傷者報警,我們肯定找你調解一波,你不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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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月值班第一次用手機下了知乎,5月2日第一次在知乎上回答問題,回答時也沒多想,只是按照以往處理事情的經驗發了回答,確實,當時看到題主的種種,讓我心裡有些不快,加上自認為還算是一個嫉惡如仇的人,所以回答里語氣有點沖,而且開始答了會傳喚24小時喝茶(這裡確實是不對的),因為5月2日值班,事比較多,再上時已經是晚上了,評論里建議匿的,建議改8小時的,咱都從善如流了,後來發現評論里吵的很兇,褒貶不一。
現特此聲明如下:
1、我從警7年,目前還是一五線城市城郊結合部派出所小民警,雖然警校本科畢業,但平時工作忙碌(我兼著我所消防、社區、刑偵、治安等N項工作,我會說嘛)且工作繁雜,有時會在不違反原則和法律底線的情況下本著儘快、圓滿的處理事情的態度處理一些諸如此類的事,主要原因是盡量「今日事、今日畢」,給自己省事的同時也是想給當事人雙方省事。
2、雖然在派出所工作,但從吸毒、盜竊、嫖娼、賭博到故意殺人(抽調專案),本人也都主辦過,辦理案件包括接處警在內,從未收到過有責投訴(其實我就是想說,哥們咱還行)。
3、我是西北人,在江蘇上大學,現在在江蘇工作,確實有些骨子裡的臭毛病沒改掉,我剛工作那會,還跟老百姓打過架,還罵過報警人(一22歲男子報警糾紛,我到他家樓下後,他告訴我他寡婦的媽媽在樓上和另外一個男人在一起,要我們抓他媽去遊街,真事,您能想到嗎?)。這幾年,隨著成家有了女兒,人已經圓滑多了,但有時看不下去,還是會過過嘴癮,這可能就是咱年年拿獎,年年升不了的原因吧……
4、現在回到問題,評論里的很多法律人都一直在說這是一純民事糾紛,作為公安機關不應該用行政措施,或者直白點,不應該作為案件。沒錯,如果事情真相真的就只是這麼簡單的話,這就是一狗傷人的民事糾紛,但作為到現場的第一手處理的我們,不是各位開了上帝視角的看官,在了解到題主知道鄰居小孩會逗狗,並事先警告的情況下;在了解到題主懷疑鄰居會因此弄死自己狗並完全認為自己無過錯,不肯賠償這180元基本的治療費的情況,我會懷疑:兩家是否有宿怨,並由此懷疑題主有故意的嫌疑,現場口頭傳喚題主喝茶,法律人,我沒做錯吧,沒違反程序正義吧。那經過8小時,沒有題主故意的證據支持,結束傳喚,也沒錯吧。
5、我列舉一下此事如此處理的好處和壞處
好處:1、事情處理短平快,8小時是個幌子,傳喚後必須告知其家人地點和事由,我想,總有明白人幫助題主處理此事,一般這種事,看小孩的傷情治療情況,不重的話,出醫院基本也就結束了。
2、題主類人節省金錢。對,你們沒看錯,這樣處理,絕對省錢。
3、雙方節省大量的時間。我不想再吐槽所謂的訴諸於法庭,我從警7年,真沒見債務糾紛、民事糾紛訴諸法庭的,也許是本人孤陋寡聞。哦,離婚的除外。
4、社會效益。其實我不想打這幾個字,這四個字代表的東西,看不見、摸不著,但確確實實存在,而且確確實實影響著我國的整個司法體系。我認為呢,這玩意綜合了社會風氣、民風、道德建設、法治理念等等,各位自行理解,我表示我完全說不清楚。至少我認為,我帶給了那小孩家一點點快慰,給題主類人一點點鬱悶和敬畏。
壞處:1、有些人說的非常對,這樣會使我們警察要管的事情越來越多。我只能說,呵呵,能推誰不推?民事糾紛報警時,你去推掉了,等兩家打起來報警了,你真的不用處警了嗎?那時候你推給誰?相信我,肯定還是24小時內,需要去處警的還是你。
2、會給自己惹禍上身,會招致一些不待見。呵呵,隨他去了,你轉頭罵我,我也只好當聽不見,要是計較這些東西,我估計都氣死好幾年了。額,對了,還會在知乎上被法律人噴,怎麼說呢,噴噴也是個提醒,不是壞事。
3、影響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法治進程!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反正他們是這麼說的。
6、關於我在評論里談到的「老百姓」
我給法律人的回復里,反覆提到「老百姓」,我想告訴法律人,當你們在現場接觸到他們時,並沒有我們公安機關或者律師準備好的證據鏈給你們看,他們不是嫌疑人,不是受害人,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不是證人,但隨時有可能身兼數職,很難分清孰是孰非;他們大部分心的善良,他們大部分對法律一知半解,他們大部分正義感十足但又怕惹事上身,他們大部分是語言的巨人和行動的矮子,他們大部分認為公安機關代表和公檢法三家和政府的全部部門,大部分想讓公安機關來維護他們的利益,至於會不會損害他人的利益,他們大部分都不在乎。
但是,我們脫了制服,下了班,就是他們。很多事,請設身處地的為他們想想。
7、最後,關於傳說中的「任重而道遠」
今天值班,目前處的16個警里,顧客與店家消費糾紛2起、超級輕微交通事故3起(要求派出所先期處警,救死扶傷控制現場)、家庭糾紛3起(夫妻不和,父子不和,我也是醉了)、求助(河裡從上游飄來浮萍,把我承包的河段污染了,打了環保、水產都不管,都讓我打110)1起、城管和路邊攤吵起來了,旁觀者(閑的蛋疼)打110報警1起,賭博線索2起(兩家棋牌室互相舉報)、移車1起、入室盜竊1起、酒鬼酒多了,誤以為自己騎電動車出門,報警說電動車被盜1起、噪音擾民1起,各位看看,有多少是該我們公安管的?
按照「任重道遠們」的說法,推行法治,先求把110機制改了,聯動行嗎?工商、環保、食葯監、鹽務、煙草、土管、水產、水務、稅務、質監、安監、村建等等,都設立有執法大隊,都是一線執法部門,都有執法證、都有國家及政府規定的行政執法權。「任重道遠們」,你們見過幾個?認識幾個呢?知道幾個的舉報電話呢?說實話,我都認不全,如果你們都認不全,我也覺得挺任重而道遠的。
我恨漳州110(全國第一家110)和周永康(把有困難找警察和警察的服務精神提到虛高的層次)同志,等到周咔擦那天,我肯定去點個炮放一下。
8、我是個從善如流的好青年
第一次上知乎,第一次答題就收了千贊,第一次回答就被建議匿,第一次回答就收到了站內信,要求修改(有點不懂,這是被舉報了是吧),現在寫了這麼多,第一次不曉得會不會通過站內檢查。好多個第一次,嗯,很開心。
手機上,渣排版,見諒。
第一次被舉報,完全不知道該咋改,只好呵呵,反正這是個呵呵的時代。


我是被狗咬孩子的家長。首先感謝這兩天給我發簡訊通知的雷鋒同志們。對你這位狗主人我無語啊!妄讀聖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你看看吧,我覺得即使你告誡過,但是因為這是飼養動物,還是應該負責任的、。


解釋:對於提問者懂法確實際是不懂法的言語,是調侃的語氣。
因為在其他人回復中,提問者拿出了法條和舉例的證據,讓我非常想調侃一下

然後,知乎出現這種理解不了字面意思的理解能力,我表示非常無奈。但是你居然跑去舉報評論下的人,我也是深深的沉醉了。

果然,什麼提問下面,會出現意料不到的「驚喜」

我只希望,該事件可以快速、合理的解決。謝謝大家的點贊,對於言論引起被某人舉報的的朋友們,我表示歉意。
。 (這就是我以後的言論自由了哈哈哈)


提問者。你自己說了你不懂法。
那麼、建議你遮蓋電話號碼
賠錢了事的那些懂法的人
怎麼感覺言語中還是你更懂的樣子。。。

在你回復中,一點都沒有尊重別人。
我覺得180塊錢是小錢、你打官司也是真的會必輸、電話號碼也是真的需要打碼

但是你一直在扒拉扒拉抱怨

我真的想問、因為180塊錢么?人家家裡人帶著小孩來鬧了么?小孩子這麼小他看到狗去挑逗是小孩賤?然後、你不服氣、不怕報警,還讓狗去鄉下避難?人家家長來打你了么?別人真的會打擊報復你的狗么?還有、我怎麼感覺你這麼人法盲做事情還虛呢?你確定你養的是狗不是人吧、你確定你有監管義務、這個義務從法律上講不是捆著就了事的,你確定是來諮詢不是來抱怨的?


本人看到題主的各種回復,已經驚呆。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是的過錯。不然一般是要賠的。另外你確定「狗是人類最好吃的朋友」?
知乎 - 與世界分享你的知識、經驗和見解
問題修改日誌,你這個改不掉的。


我給題目上的電話號碼發了條簡訊,告訴題主的這位鄰居以後小心一點。
最好吃的朋友什麼下場我倒是不關心
我就怕未成年小朋友被打擊報復了。


把你自己的狗栓公共場所幹嘛?
你就不怕你的狗被其他狗傷害?
你就不怕你的狗被其他人牽走?
你就不怕你的狗被車庫進出的車撞死?
你就把你的朋友栓外面?
正是你對自己狗的不負責任才導致你的狗被調戲,你的錢包被傷害。
如此說來,不僅愧對人類,也該愧對你最好吃的朋友。
——————————————————
評論里有朋友憤憤不平「最好吃的朋友」,請移步問題修改日誌,那是人題主自己寫的好么,我這裡引用一下吐槽他而已。
另有朋友說那是題主打錯字了,也請看最初版本,題主自己還解釋了說不是打錯字,那是「聽說」的。還有朋友說我又不知道黑狗黃狗怎麼知道好吃?這我當然不知道啦!
等等,你知道黃狗好吃還是黑狗好吃?


讓我來理理,車坊那個地方是比較偏的,所以去三香路的疾控中心打的預防針,首先一點,要肯定這個費用支出是合理的,這個應該說人家沒有誇大。
那麼現在來扯扯到底你應不應該賠償的問題:
你把狗拴在了車庫外面,算不算採取了安全措施呢?我覺得應該算了吧,畢竟你不是放它滿小區亂跑,它的活動範圍還是很有限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構成「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是過錯推定責任,你的免責事由是「必須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為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才能夠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關鍵就是你能否證明是受害方手賤故意所致呢?如果證明不了你就得賠償損失了啊。
180元錢,小錢,就給人家報了吧,畢竟,你的狗鎖在公共區域,還是有一定的監管上的瑕疵的。

分界線***********分界線*************

一個贊數很高的同仁的回帖,我表達下觀點:

首先一點,我對於題主的作法是本質的不贊成的。還是應該賠償人家。
其次:這個同仁在題主是否違法治安處罰法上界定有點瑕疵:
治安處罰第75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第43條第1款的規定處理(亦即可以拘留)。不過我看題主的行為,嚴格來說都是夠不上上述哪一款的。因此,即便雙方都到派出所來,定位也應該是調解雙方當事人,而不應該看作違法嫌疑人(或許我的尺度太松)。那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能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調解掉最好,調解不掉也不能硬逼著調解。狗主人拎不清的,你可以讓他冷靜下,但應該讓他在調解室而不是候問室,大不了無法調解自己去起訴去。調解不成沒人會非議你,但是你直接"關人家"到"呆滿8小時"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對了。但是,如果題主是縱狗咬人,或者放他的狗滿小區追著人去咬,他不管不顧,那在這種情況下,不請他來候問室呆個八小時我都不幹,全小區的人也不幹。
最後,就像他說的他們那邊的人又不懂,總是要糾纏警方做調解,因為這個成本最低,不用耽誤時間出庭、不用花錢找律師。而我們,這麼些年"有困難找警察"的允諾變了味,什麼都找公安,不管是不是該不該公安管的都來,推還不好推。於是多做多錯拉仇恨,明明累成狗,但還一直被罵成豬。這同仁只是吐個槽,實際中很難這樣做。因為傳喚要審批,領導不傻,簽字同意就有同等責任了,一看不適用傳喚的,是不會給批的。
各位檢法系統的和各位律師也不必糾著不放。


飼養動物傷人,趕緊賠錢,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但目前為止你對其他人類不太友善


更新:
第一次收穫這麼多贊,謝謝大家對諸葛丞相的支持。下面談談我的看法:
這是一起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案件。
如果對方起訴到法院,咱先不說裁判結果(肯定是對你不利的),你先考慮一下你需要去法院的次數,應訴答辯一次,開庭審理一次,領取裁判文書一次,至少三次。
有考慮過你因此而產生的誤工損失和時間成本嗎。同時,對方也要為此付出對應的成本。大家都這麼忙,何必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再一個,以後要看好自己家的寵物,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營造良好的鄰里關係。
最後兩段寫成了判後寄語,職業病啦~


狗非自然和意外的離開狗世需要什麼條件?


更新:

看了看題主在別人答案下的評論和修改的問題描述,題主你還是忘掉了我說的所有話吧……

就連對網路上素不相識的網友都能持以這樣一種態度,指望你用正確的方式處理好鄰里關係確實難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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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

建議你,把錢給人家報了,請人家出來吃個飯,陪個不是,然後給孩子買點東西,算是不打不相識,再處理好狗的後續問題。這事兒就算過去了。

對方沒訛你什麼大錢,主要就是藉此要個說法,態度也很得體,說實話,真不過分。

順便說一句,題主問題描述中有很多細節讓我想吐槽兩句,想想還是忍住了。但有一個問題我必須得說:你就不能把人家的電話號碼給打上碼?


答主,平心而論。你家狗抓傷人家臉了。現在一家一個孩子,還是臉。就賠180啊!!!!真心你該偷著樂了。你家的狗你不看好,是有照顧的責任的。小孩子不懂事。招惹狗被咬,也得賠啊。

咱不談法律,就這麼說吧。
把你家狗當個成年人看,小孩兒招惹一個成年人,成年人把孩子打了,你說該賠么?
抓緊賠了了事,以後看好狗就行了。我們小區兩條狗打架,狗咬狗還賠了500多呢……
對了,鍵盤該清清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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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樓上說的,公開人家電話,是侵犯隱私了
中國是情,理,法
大事化小好了,不過知乎人貌似也很多的,比起人家找上門的紙條,題主還是做得過份了些
法律角度來說,如果有攝像頭或者其他目擊等能證明不是狗主動攻擊,有人故意挑釁,主要過錯就不在狗主人,這個很難證明,公共區域是否能停留狗也是個問題,狗需要狗主人的監管,監管附有義務和責任
建議主動聯繫對方,適當水果上門,大事化小,以後自己多注意,修改下圖片,別再侵犯人隱私了!
個人覺得,狗主人ZUO了一點


養狗的時候整天兒子兒子的叫,現在你兒子跟人打架了,你他么覺得你兒子是狗了?
並不針對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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