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狗栓在公共區域,抓傷了小孩,我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把狗拴自己車庫外面的,外面是公共區域。我們家樓上的一個未成年人帶受害者(未成年)我們車庫這邊玩弄(也許也有虐待)我們家的狗,被抓傷了。而且此前我們還告誡過這些小孩。我需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嗎?ps:那天是周六,學校放假。 (原圖片未經處理,暴露部分個人隱私已修改)
補充:我是不怕報警的,我家狗狗證,檢疫證明都齊全的。主要是怕他報復,我不賠錢的話,哪天趁我們不注意,把我家狗弄死了。雖說弄死了我肯定要報警追究他責任的。但,畢竟狗也沒了。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也是有感情的。
你家鄰居只是問你要打針的錢而已,都沒有要賠償,真的很講道理了!!!
這事差不多了,我答題也僅是就題主提供的有限情況,給出自認為的,一個對雙方,特別是題主妥當的解決辦法。這事要是出我身上,即使是彆扭,也得依照最基本的人情事故去處理,僅是自己的看法,與我的職業無關。
也看到同為法律從業者或者是學生的一些朋友,提到了道德大棒。話說這事並不複雜,雙方都應該不會選擇通過法律訴訟,徒增自己的處理成本。法律層面的問題,怎樣討論也不為過,錙銖必較才見法治精神。我只想從一個基層執法狗的角度來說,公理和道德規範是對法律不可或缺的補充和調劑,訴訟的同時也需要調解、和事的存在。
另外,提示題主,養犬規定各地不一,金毛在我們這裡的市區是不許辦理狗證的哦。
答題區有點過於激烈,大家要理智,評論區有點亂,大家不要過度解讀和爭吵了。不要激化和放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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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喜歡狗。題主明顯沒吃過大虧啊,孩子被狗嚇到,家長直接做鑒定,法院官司打半年,我會騙你?
報警不能直接處理此事,這屬於民事糾紛。民警會登記備案,以便你們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提起訴訟。遇上看不過的民警,也許會幫你們調解一下。
即使是調解也不可避免的會有所偏向,主要看在法律框架下,哪一方的話語、立場和態度更符合社會公准和道義。
遇到這樣佔了理不佔便宜,硬話軟說還能解釋一下花錢出處的鄰居,我會跪著給人把錢送去,附加一個誠心的道歉。
大家都有點人情味,別太矯情,還是敞亮點好。法院民工不邀而來。
從訴訟的角度上講,如果受害者起訴題主的話,受害者首先要證明狗抓傷受害者的事實。
其實題主在這個題目中也承認了這個事實的了,說周六學校放假時間倆小孩來玩弄(或者虐待)他的狗,然後被狗抓傷了。
但是,題主在法庭上不承認怎麼辦?
沒關係,這裡是知乎,是一個高大上的網站。
受害者只要去公證處做一個證據公證保全,就是將知乎中這個問題以及所有回答、評論全部保存下來,然後就可以證明題主已經承認狗的確抓傷受害者了。當然,受害者還可以掏出手機來證明紙條上的電話確實是受害者的。
既然已經充分證明題主的狗確實有抓傷受害者,那就輪到題主需要證明受害者逗狗確有過錯了。
請問,題主該如何證明呢?
還有,反正大家已經知道受害者的聯繫方式了,你說大家要不要將這個問題打電話或發簡訊告訴一下受害者呢?
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寵物傷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不管寵物主人是否有過錯,只要你家的寵物傷人了,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是沒有意義的,仍然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如果你有證據證實是他家的孩子主動逗狗造成的,可以免責。當然,如果你養的是藏獒之類的危險品種寵物,這個免責事由就用不上了。
別人要的賠償數額不高就給了吧,為這點事吃官司不值得的
我就一句話.
題主公開了部分受害人的身份信息 (手機號,住址等) , 這是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
是否能從中看出題主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 我不加以判斷.---------------------------------------------------------------------------------------
這紙在樓道里,我家門口,屬於公共場所吧?比如說,我拍個電線杆上淋病梅毒的號碼傳網上,算不算侵犯他人隱私權?
我不知道.
公布他人公開場合留下的電話號碼, 算不算違法, 會不會被追究.
需要翻書查. 需要看有沒有造成後果, 需要結合當時的場景, 需要看法官心情, 需要看你的律師是不是牛逼.
- 尊重人權 是指在 某行為 有可能 侵害他人人權的情況下, 選擇不實施此行為,
- 不是考慮 自己是否會受到制裁.
- 不是實施以後, 為自己的行為開脫和找法理依據.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論語&>&>
如果尊重人權這種"春秋大義" 不足以說服題主 刪掉 受害人的身份信息 的話,
我接下來給你說明利害關係.
- 從你留下的對方手機號13XXXXXX 或許能查出 XX省XX市
- 從地址信息能得知XX鎮.
- 或許碰巧我也是XX鎮人, 結合當地二手房交易信息, 和有車庫的線索, 我基本能夠判定你所在的小區. 我們暫時把它叫做 松XX園 小區.
- 1206的1是指1號樓, 不太可能是1單元, 更不可能是1層
- 當然, 松XX園 小區也許很大,也許分成9個區域. 沒關係. 根據剩下的車庫號11, 車庫有養狗痕迹等等信息. 想鎖定你個人不是很難
- 此時,也許我看不慣你鄰居1206的碰瓷行為,會上門騷擾.
- 也許我不喜歡題主你本人縱容惡犬傷人而不道歉的行為, 會上門騷擾.1206的樓下, 大概是1106,又或許是1105. 可以從門口是否有張貼過紙張的痕迹判斷.
- 退一萬步,如果我是外地人, 完全沒有上述這些信息, 假設我心懷惡意的話,直接撥打你鄰居的電話, 把這個網址給他看, 會不會把他激怒? 他放棄和你交涉轉而直接報警的話,會不會給你造成更大損失? 你們的鄰里關係會不會變差?
明白了吧, 你不尊重他人的隱私權的代價是自身隱私也不得保護. 你把自已也放到一個危險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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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算過距離, 打車成本加上時間成本, 不止另一個180元.
鄰居連這個錢都沒要, 算是給足你面子了, 你居然會提防他"把我家狗弄死".
在你防鄰居如同防賊的同時, 你又沒有一點提防陌生人的意識.
這種親遠疏近的心態, 我不評價
-----------------------------------------5.4--------------------------------------------------
又有人指責我沒回答問題.
原本我真的真的只想說 "關注隱私權" 這一句話而已. 說到這裡是因為我生性啰嗦.
關於所謂的正面回答題目問題, 典型的民事糾紛, 我不是律師法官當事人, 我的觀點沒意義.
( 其實從我回答中 "受害者"這種用詞,能明顯看出來我的傾向性.)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能不能多關注人權這種春秋大義, 少關注題主的利害得失幸災樂禍?
我呼喚隱私權的保護, 不僅僅是保護狗傷人事件中受害者的身份信息, 也要保護題主的身份信息.
我的回答與諸位的留言, 是不是或多或少也對題主的隱私權不夠尊重呢? 這是不是和題主是一樣的錯誤?
感謝 @峰子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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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大戰魯班的故事
"攻"是為了"非攻"
我在街上走著, 被狗咬了一口.
無法抑制怒火, 一腳把狗踢飛.
狗轉過身來, 用怨恨的眼神看著我說 : "我咬你, 你也可以咬我啊, 為什麼要踢我?"
我說 : "踢你不是什麼高尚的行為, 但我不會咬你.
或者說, 正是因為你咬了我,我才不可能咬你.
這是我做人的尊嚴"
我就是一名警察,就在派出所工作,經常遇到題主的這種警情。我一般處理這種事情,會要題主賠錢,如果題主不肯,多半視情況以放任飼養的動物干擾他人生活,或者故意傷害(視小孩傷情)傳喚題主去喝茶,看到這裡某些法律人士肯定要跳出來說構不構成違法之類的說法,我也不否認,這類警情就算受理治安案件都要商榷,就算你不賠,到最後公安機關也處罰不了你,可能需要訴諸於法庭。
但,遇到你這樣的無人情味,無人性的人,我肯定不會讓你太舒服……呵呵
現在你養的畜生弄傷了人家小孩,人家一沒鬧,二沒報警找你事,就讓你出180元醫藥費,你,真是……呵呵
剛才說了,如果傷者報警,我們肯定找你調解一波,你不肯……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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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月值班第一次用手機下了知乎,5月2日第一次在知乎上回答問題,回答時也沒多想,只是按照以往處理事情的經驗發了回答,確實,當時看到題主的種種,讓我心裡有些不快,加上自認為還算是一個嫉惡如仇的人,所以回答里語氣有點沖,而且開始答了會傳喚24小時喝茶(這裡確實是不對的),因為5月2日值班,事比較多,再上時已經是晚上了,評論里建議匿的,建議改8小時的,咱都從善如流了,後來發現評論里吵的很兇,褒貶不一。
現特此聲明如下:
1、我從警7年,目前還是一五線城市城郊結合部派出所小民警,雖然警校本科畢業,但平時工作忙碌(我兼著我所消防、社區、刑偵、治安等N項工作,我會說嘛)且工作繁雜,有時會在不違反原則和法律底線的情況下本著儘快、圓滿的處理事情的態度處理一些諸如此類的事,主要原因是盡量「今日事、今日畢」,給自己省事的同時也是想給當事人雙方省事。
2、雖然在派出所工作,但從吸毒、盜竊、嫖娼、賭博到故意殺人(抽調專案),本人也都主辦過,辦理案件包括接處警在內,從未收到過有責投訴(其實我就是想說,哥們咱還行)。
3、我是西北人,在江蘇上大學,現在在江蘇工作,確實有些骨子裡的臭毛病沒改掉,我剛工作那會,還跟老百姓打過架,還罵過報警人(一22歲男子報警糾紛,我到他家樓下後,他告訴我他寡婦的媽媽在樓上和另外一個男人在一起,要我們抓他媽去遊街,真事,您能想到嗎?)。這幾年,隨著成家有了女兒,人已經圓滑多了,但有時看不下去,還是會過過嘴癮,這可能就是咱年年拿獎,年年升不了的原因吧……
4、現在回到問題,評論里的很多法律人都一直在說這是一純民事糾紛,作為公安機關不應該用行政措施,或者直白點,不應該作為案件。沒錯,如果事情真相真的就只是這麼簡單的話,這就是一狗傷人的民事糾紛,但作為到現場的第一手處理的我們,不是各位開了上帝視角的看官,在了解到題主知道鄰居小孩會逗狗,並事先警告的情況下;在了解到題主懷疑鄰居會因此弄死自己狗並完全認為自己無過錯,不肯賠償這180元基本的治療費的情況,我會懷疑:兩家是否有宿怨,並由此懷疑題主有故意的嫌疑,現場口頭傳喚題主喝茶,法律人,我沒做錯吧,沒違反程序正義吧。那經過8小時,沒有題主故意的證據支持,結束傳喚,也沒錯吧。
5、我列舉一下此事如此處理的好處和壞處
好處:1、事情處理短平快,8小時是個幌子,傳喚後必須告知其家人地點和事由,我想,總有明白人幫助題主處理此事,一般這種事,看小孩的傷情治療情況,不重的話,出醫院基本也就結束了。
2、題主類人節省金錢。對,你們沒看錯,這樣處理,絕對省錢。
3、雙方節省大量的時間。我不想再吐槽所謂的訴諸於法庭,我從警7年,真沒見債務糾紛、民事糾紛訴諸法庭的,也許是本人孤陋寡聞。哦,離婚的除外。
4、社會效益。其實我不想打這幾個字,這四個字代表的東西,看不見、摸不著,但確確實實存在,而且確確實實影響著我國的整個司法體系。我認為呢,這玩意綜合了社會風氣、民風、道德建設、法治理念等等,各位自行理解,我表示我完全說不清楚。至少我認為,我帶給了那小孩家一點點快慰,給題主類人一點點鬱悶和敬畏。
壞處:1、有些人說的非常對,這樣會使我們警察要管的事情越來越多。我只能說,呵呵,能推誰不推?民事糾紛報警時,你去推掉了,等兩家打起來報警了,你真的不用處警了嗎?那時候你推給誰?相信我,肯定還是24小時內,需要去處警的還是你。
2、會給自己惹禍上身,會招致一些不待見。呵呵,隨他去了,你轉頭罵我,我也只好當聽不見,要是計較這些東西,我估計都氣死好幾年了。額,對了,還會在知乎上被法律人噴,怎麼說呢,噴噴也是個提醒,不是壞事。
3、影響中國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的法治進程!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反正他們是這麼說的。
6、關於我在評論里談到的「老百姓」
我給法律人的回復里,反覆提到「老百姓」,我想告訴法律人,當你們在現場接觸到他們時,並沒有我們公安機關或者律師準備好的證據鏈給你們看,他們不是嫌疑人,不是受害人,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不是證人,但隨時有可能身兼數職,很難分清孰是孰非;他們大部分心的善良,他們大部分對法律一知半解,他們大部分正義感十足但又怕惹事上身,他們大部分是語言的巨人和行動的矮子,他們大部分認為公安機關代表和公檢法三家和政府的全部部門,大部分想讓公安機關來維護他們的利益,至於會不會損害他人的利益,他們大部分都不在乎。
但是,我們脫了制服,下了班,就是他們。很多事,請設身處地的為他們想想。
7、最後,關於傳說中的「任重而道遠」
今天值班,目前處的16個警里,顧客與店家消費糾紛2起、超級輕微交通事故3起(要求派出所先期處警,救死扶傷控制現場)、家庭糾紛3起(夫妻不和,父子不和,我也是醉了)、求助(河裡從上游飄來浮萍,把我承包的河段污染了,打了環保、水產都不管,都讓我打110)1起、城管和路邊攤吵起來了,旁觀者(閑的蛋疼)打110報警1起,賭博線索2起(兩家棋牌室互相舉報)、移車1起、入室盜竊1起、酒鬼酒多了,誤以為自己騎電動車出門,報警說電動車被盜1起、噪音擾民1起,各位看看,有多少是該我們公安管的?
按照「任重道遠們」的說法,推行法治,先求把110機制改了,聯動行嗎?工商、環保、食葯監、鹽務、煙草、土管、水產、水務、稅務、質監、安監、村建等等,都設立有執法大隊,都是一線執法部門,都有執法證、都有國家及政府規定的行政執法權。「任重道遠們」,你們見過幾個?認識幾個呢?知道幾個的舉報電話呢?說實話,我都認不全,如果你們都認不全,我也覺得挺任重而道遠的。
我恨漳州110(全國第一家110)和周永康(把有困難找警察和警察的服務精神提到虛高的層次)同志,等到周咔擦那天,我肯定去點個炮放一下。
8、我是個從善如流的好青年
第一次上知乎,第一次答題就收了千贊,第一次回答就被建議匿,第一次回答就收到了站內信,要求修改(有點不懂,這是被舉報了是吧),現在寫了這麼多,第一次不曉得會不會通過站內檢查。好多個第一次,嗯,很開心。
手機上,渣排版,見諒。
第一次被舉報,完全不知道該咋改,只好呵呵,反正這是個呵呵的時代。
我是被狗咬孩子的家長。首先感謝這兩天給我發簡訊通知的雷鋒同志們。對你這位狗主人我無語啊!妄讀聖賢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你看看吧,我覺得即使你告誡過,但是因為這是飼養動物,還是應該負責任的、。
解釋:對於提問者懂法確實際是不懂法的言語,是調侃的語氣。
因為在其他人回復中,提問者拿出了法條和舉例的證據,讓我非常想調侃一下
然後,知乎出現這種理解不了字面意思的理解能力,我表示非常無奈。但是你居然跑去舉報評論下的人,我也是深深的沉醉了。
果然,什麼提問下面,會出現意料不到的「驚喜」
我只希望,該事件可以快速、合理的解決。謝謝大家的點贊,對於言論引起被某人舉報的的朋友們,我表示歉意。
。 (這就是我以後的言論自由了哈哈哈)
提問者。你自己說了你不懂法。
那麼、建議你遮蓋電話號碼
賠錢了事的那些懂法的人
怎麼感覺言語中還是你更懂的樣子。。。
在你回復中,一點都沒有尊重別人。
我覺得180塊錢是小錢、你打官司也是真的會必輸、電話號碼也是真的需要打碼
但是你一直在扒拉扒拉抱怨
我真的想問、因為180塊錢么?人家家裡人帶著小孩來鬧了么?小孩子這麼小他看到狗去挑逗是小孩賤?然後、你不服氣、不怕報警,還讓狗去鄉下避難?人家家長來打你了么?別人真的會打擊報復你的狗么?還有、我怎麼感覺你這麼人法盲做事情還虛呢?你確定你養的是狗不是人吧、你確定你有監管義務、這個義務從法律上講不是捆著就了事的,你確定是來諮詢不是來抱怨的?
本人看到題主的各種回復,已經驚呆。
除非你能證明對方是的過錯。不然一般是要賠的。另外你確定「狗是人類最好吃的朋友」?
知乎 - 與世界分享你的知識、經驗和見解
問題修改日誌,你這個改不掉的。
我給題目上的電話號碼發了條簡訊,告訴題主的這位鄰居以後小心一點。
最好吃的朋友什麼下場我倒是不關心
我就怕未成年小朋友被打擊報復了。
把你自己的狗栓公共場所幹嘛?
你就不怕你的狗被其他狗傷害?
你就不怕你的狗被其他人牽走?
你就不怕你的狗被車庫進出的車撞死?
你就把你的朋友栓外面?
正是你對自己狗的不負責任才導致你的狗被調戲,你的錢包被傷害。
如此說來,不僅愧對人類,也該愧對你最好吃的朋友。
——————————————————
評論里有朋友憤憤不平「最好吃的朋友」,請移步問題修改日誌,那是人題主自己寫的好么,我這裡引用一下吐槽他而已。
另有朋友說那是題主打錯字了,也請看最初版本,題主自己還解釋了說不是打錯字,那是「聽說」的。還有朋友說我又不知道黑狗黃狗怎麼知道好吃?這我當然不知道啦!
等等,你知道黃狗好吃還是黑狗好吃?
讓我來理理,車坊那個地方是比較偏的,所以去三香路的疾控中心打的預防針,首先一點,要肯定這個費用支出是合理的,這個應該說人家沒有誇大。
那麼現在來扯扯到底你應不應該賠償的問題:
你把狗拴在了車庫外面,算不算採取了安全措施呢?我覺得應該算了吧,畢竟你不是放它滿小區亂跑,它的活動範圍還是很有限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構成「飼養動物損害責任」,是過錯推定責任,你的免責事由是「必須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為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才能夠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關鍵就是你能否證明是受害方手賤故意所致呢?如果證明不了你就得賠償損失了啊。
180元錢,小錢,就給人家報了吧,畢竟,你的狗鎖在公共區域,還是有一定的監管上的瑕疵的。
分界線***********分界線*************
一個贊數很高的同仁的回帖,我表達下觀點:
首先一點,我對於題主的作法是本質的不贊成的。還是應該賠償人家。其次:這個同仁在題主是否違法治安處罰法上界定有點瑕疵:
治安處罰第75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第43條第1款的規定處理(亦即可以拘留)。不過我看題主的行為,嚴格來說都是夠不上上述哪一款的。因此,即便雙方都到派出所來,定位也應該是調解雙方當事人,而不應該看作違法嫌疑人(或許我的尺度太松)。那在這種情況下,雙方能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調解掉最好,調解不掉也不能硬逼著調解。狗主人拎不清的,你可以讓他冷靜下,但應該讓他在調解室而不是候問室,大不了無法調解自己去起訴去。調解不成沒人會非議你,但是你直接"關人家"到"呆滿8小時"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對了。但是,如果題主是縱狗咬人,或者放他的狗滿小區追著人去咬,他不管不顧,那在這種情況下,不請他來候問室呆個八小時我都不幹,全小區的人也不幹。
最後,就像他說的他們那邊的人又不懂,總是要糾纏警方做調解,因為這個成本最低,不用耽誤時間出庭、不用花錢找律師。而我們,這麼些年"有困難找警察"的允諾變了味,什麼都找公安,不管是不是該不該公安管的都來,推還不好推。於是多做多錯拉仇恨,明明累成狗,但還一直被罵成豬。這同仁只是吐個槽,實際中很難這樣做。因為傳喚要審批,領導不傻,簽字同意就有同等責任了,一看不適用傳喚的,是不會給批的。
各位檢法系統的和各位律師也不必糾著不放。
飼養動物傷人,趕緊賠錢,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但目前為止你對其他人類不太友善
更新:
第一次收穫這麼多贊,謝謝大家對諸葛丞相的支持。下面談談我的看法:
這是一起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案件。
如果對方起訴到法院,咱先不說裁判結果(肯定是對你不利的),你先考慮一下你需要去法院的次數,應訴答辯一次,開庭審理一次,領取裁判文書一次,至少三次。
有考慮過你因此而產生的誤工損失和時間成本嗎。同時,對方也要為此付出對應的成本。大家都這麼忙,何必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再一個,以後要看好自己家的寵物,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營造良好的鄰里關係。
最後兩段寫成了判後寄語,職業病啦~
狗非自然和意外的離開狗世需要什麼條件?
更新:
看了看題主在別人答案下的評論和修改的問題描述,題主你還是忘掉了我說的所有話吧……
就連對網路上素不相識的網友都能持以這樣一種態度,指望你用正確的方式處理好鄰里關係確實難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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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責任。
建議你,把錢給人家報了,請人家出來吃個飯,陪個不是,然後給孩子買點東西,算是不打不相識,再處理好狗的後續問題。這事兒就算過去了。
對方沒訛你什麼大錢,主要就是藉此要個說法,態度也很得體,說實話,真不過分。
順便說一句,題主問題描述中有很多細節讓我想吐槽兩句,想想還是忍住了。但有一個問題我必須得說:你就不能把人家的電話號碼給打上碼?答主,平心而論。你家狗抓傷人家臉了。現在一家一個孩子,還是臉。就賠180啊!!!!真心你該偷著樂了。你家的狗你不看好,是有照顧的責任的。小孩子不懂事。招惹狗被咬,也得賠啊。
咱不談法律,就這麼說吧。把你家狗當個成年人看,小孩兒招惹一個成年人,成年人把孩子打了,你說該賠么?
抓緊賠了了事,以後看好狗就行了。我們小區兩條狗打架,狗咬狗還賠了500多呢……
對了,鍵盤該清清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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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樓上說的,公開人家電話,是侵犯隱私了
中國是情,理,法
大事化小好了,不過知乎人貌似也很多的,比起人家找上門的紙條,題主還是做得過份了些
法律角度來說,如果有攝像頭或者其他目擊等能證明不是狗主動攻擊,有人故意挑釁,主要過錯就不在狗主人,這個很難證明,公共區域是否能停留狗也是個問題,狗需要狗主人的監管,監管附有義務和責任
建議主動聯繫對方,適當水果上門,大事化小,以後自己多注意,修改下圖片,別再侵犯人隱私了!
個人覺得,狗主人ZUO了一點
養狗的時候整天兒子兒子的叫,現在你兒子跟人打架了,你他么覺得你兒子是狗了?
並不針對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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