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碰見法盲是怎樣的一種體驗?


感謝大家對我迷之基層法院工作經歷的贊同,沒想到我的處女答大家這麼認同。更多符合此問題的迷之經歷我會隨時想起,隨時補充的。目前已經有過六次補充。鑒於很多朋友問我允不允許轉載,那麼我就事先進行說明好了:
1、複製鏈接地址,或者通過知乎APP的分享功能直接分享的,不必私信或者留言徵求我的同意,你們愉快的分享到微博、朋友圈、QQ空間吧!
2、僅複製和編輯文字內容,不通過連接跳轉到此頁面的,需要徵得答主的同意才行。
下面正式開始:

1、某離婚案子被告的母親,沒有委託代理手續,我們傳喚被告之後,大媽就自己一個人雄赳赳氣昂昂的過來了。
我告訴她,離婚案件必須詢問本人意見。
大媽不可思議的看著我:我兒子還不聽我說話了?我說離就離,不離就不離,而且......(5分鐘後)所以一定得離!不用問他!聽我的!就是離!
我又問她要委託手續。
大媽用看外行的眼神看著我:我是他媽還要啥委託手續?他親媽!你們知道不?......(5分鐘後)從沒見過這種情況下還要手續的!你們這是第一家!
我:......

2、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子,原告在舉證時提交了自己的誤工證明和勞動合同。
保險公司代理人說:「這組證據,沒有異議。」
車主說:「一樣,沒有異議。」
原告毫無徵兆的就生氣了,很委屈的指著被告對我說:「法官!他們憑什麼說我的證據沒有意義!我要提出抗議!」
我:......

3、另一離婚案子,在我告知雙方離婚案子如果涉及個人隱私可以申請不公開審理後。
原告:「我申請不公開審理!」
我:「好的,書記員請記入筆錄……」
原告:「XXX(被告名字),你出去吧,這個案子涉及到我的個人隱私,法院准許不公開審理了。」
我:......
被告:......(然後被告竟然在我回過神之前真的出去了!)

4、撫養權糾紛案子,也是涉及不公開審理的,情況基本和上面一樣,在申請完不公開審理,並且旁聽人員全部離開後,原告一直呆若木雞。
我:「原告?你可以開始了。」
原告:「咦?法官,你怎麼還沒出去?不是不公開審理么?」
我:......

5、民間借貸糾紛案子,宣讀法庭紀律和權利義務。
我:「......是本案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關係情形的,可以申請迴避。原、被告申請迴避么?」
原告:「不申請。」
被告:「我申請原告迴避!因為他和本案有直接利益關係!」
我:......
原告:......(這次原告沒出去,而是被驚呆在了座位上)


2015年8月21日新增:

6、相鄰權糾紛案子,被告是樓上住戶,因為樓下衛生間天花板滲水問題爭議很大,我建議若是雙方都無法充分證明因果關係,可以考慮司法鑒定。
被告:「鑒定是由誰做的?」
我:「由法院候選庫里隨機委託的第三方鑒定機構來做。」
被告想了想,堅定地說:「我只信任國家機關!不相信別的什麼鑒定機構!」
我:「不是我們不做,而是對於建築領域的專業問題我們很難做出專業的分析意見,所以需要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
被告閃著智慧光芒說:「沒關係,你找兩個刑警,晚上一個住我家廁所,一個住原告家廁所,要是一晚上從我家廁所有一滴水滴下去,原告說這個錢我就認了!」
我:......(人家刑警招你惹你了,非得在你倆家廁所住一夜?還得一直數天花板上滴下來幾滴水?)

承蒙大家厚愛,無以回報,遂拿出更多歡樂經歷與大家共享。2015年8月23日新增:

7、租賃合同糾紛,原告比較難纏,三天兩頭的過來,鬧著要提一些毫無道理的要求。有一天我和其他法官組隊外出調取證據,只有書記員一個人在辦公室留守。
(以下內容來自書記員同志事後滿臉崩潰的轉述)
原告:「今天我來申請法院逮捕被告。」
書記員:「啊?!」
原告:「我說我要申請法院逮捕被告。」
書記員:「這個事情可能做不到吧……等法官回來要不你問問他?」
原告突然發作了:「我說X書記啊X書記!人家向來都是書記當作一把手!你這個書記怎麼事事都要問法官?你這書記一句話,那法官還敢不聽你的?」
書記員:(驚呆了!過了數秒鐘之後......)「要不,我幫你去問問我們庭長?」
原告不依不饒:「哎?堂堂一個書記哪能遇見事情就往後藏?不行!今天這事我還就非得找你做主不行!」
書記員:......(我猜他此時內心一定是崩潰的!)

不料到法庭趣事竟博得如此共鳴,大喜!遂再更一集。2015年8月24日新增:

8、排除妨害糾紛,被告在領取訴狀副本和其他法律文書後,隔了兩三天又來到法院。
被告:「你好,我是XXX案子的被告,前幾天來過,今天來交一份材料。」
說完,被告把幾張文件放在辦公桌上。
我:「好的,請坐吧。」
被告坐下後,我把放在桌上的材料拿到手裡開始看:
《XX市XX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我以為被告拿錯了,問他:「怎麼是判決書?!」
被告猛地一下子站起來,說:「原告寫的東西是在太TM氣人了!簡直是一派胡言!目無王法!我怕你們法院會被他的花言巧語所欺騙,就替你們先把判決書寫好了,你們就拿這個判吧!我可以拿人頭保證!絕對判的公道!」
我拿著那份被告自擬的民事判決書,竟無語凝噎……
(給被告普法後,被告離開,但是他的「民事判決書」忘在了我桌子上。)
我好奇的翻到判決主文部分,想看看被告究竟是真不懂,還是裝不懂。隨即一行字映入眼帘:
「判原告XXX詐騙罪,有期徒刑三年,立即執行。」
被告……你的人頭……

上帝說,要有更新。於是我再更一集。2015年8月28日新增:

9、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兩位被告一起委託了一位代理人。在庭前準備時,發現代理人是一般公民,不具有代理資格。
我:「被告方代理人,你不是本案被告的近親屬,因此無法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參加訴訟。」
代理人:「非得是近親屬不可?」
我:「如果你是律師、法律工作者、或者社區單位推薦的人,可以不受近親屬的限制。」
代理人稍作沉思,猛地抖了一個機靈,迅速轉過頭去對兩個被告說:「快!叫聲爹!」
倆被告根本沒反應上來是咋回事,齊刷刷的沖著我喊了一聲——「爹!」
我:!!!!!!(直接被驚呆在了座位上,緩不過神來)
代理人趕緊解釋:「法官!法官!剛才那聲「爹」是在叫我。」
我:……(還沒緩過神)
委託代理人繼續補充:「你看,他倆都叫我爹了,我這還不是近親屬么?現在我能繼續代理了吧?」
我:……(這「當爹」的喜悅還真是短暫。)

同事問我:你咋還不更?於是我再更一集。2015年9月18日新增:

10、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訴求如下:

執行庭法官表示如果審判庭要是這麼判了,等找到天下名醫的時候,主審法官一定會被送去接受治療。
而且,說不定也得順便進行心理干預……

為了證明我並沒有棄樓,再更一集(本來想更一集大的,結果快寫完了發現有太多案件信息,於是就刪了,更一集小的好了)。2015年12月19日新增:

1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是因一對青年男女因合夥開店分紅不公,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在庭審過程中,出現這樣一幕:
我:「請原告本人敘述一下你受傷的過程。」
原告(女):「他用胳膊攬住我的脖子,把我拉到他懷裡,然後我倆就倒下了。倒下之後,我把頭靠在他的胸膛上,他把胳膊腿全搭在我身上,來來回回了弄一會,他突然一個翻身把我壓在下面……」
我聽著聽著覺得畫風不太對勁,出現了微妙的扭曲,趕緊抬頭環視,發現法庭上所有人眼神里都透著一絲迷惑和尷尬。
原告律師似乎也察覺了,趕緊打斷原告說:「請允許我代替原告重新敘述她受傷的經過:被告用手臂將原告頸部鎖住,並把原告摔倒在地面上之後,因自身失去平衡也摔倒在地。原告遂用頭部撞擊被告胸口,被告被原告還手之後更加惱怒,遂努力掙脫後,將原告摁在地面上進行毆打……」
我:(漢語,還真是博大精深呢……)


都是聽來的。如果有人有興趣,回頭我去問細節。
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原告買了被告的獨棟小院,但是被告強行鎖門,不讓原告入住。
法官:你房賣給他沒?
被告:賣了。
法官:自願賣的?
被告:自願的。
法官:那你為啥不讓他住?
被告:我房是賣了,我院子可沒答應賣啊!院可是我的!他除非再出錢買了我院子!(指原告)你不買?有本事你飛進去!

解釋一下。此案中原告房款已付,但產權還沒變更,被告強行認為房和院是2個單獨產權,並且自己只賣了房。
為了實現訛原告一筆的目的,被告特意把房賣得很便宜,大幅低於市價,目的是等原告買了房,交了錢,騎虎難下的時候,自己再狠賣一把院子。
然並卵……房和院它就是一個房本_(:_」∠)_
不動產物權的變更方式是登記,如果被告堅持不辦過戶登記,那麼這房其實賣不了,無非就是退給原告房款,承擔違約責任賠點錢而已。但被告賣房是為了移民,這房一直打官司已經影響到他的移民計划了……
據說後來是原被告雙方調解了,原告象徵性補了幾萬塊,被告把房產過戶,匆匆奔去國外。房子成交價雖然仍然偏低,但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論什麼叫偷雞不成蝕把米……

2.房屋拆遷,回遷問題談不攏,找了調解。
調解員:大爺您怎麼說?
大爺:開發商答應一套拆遷房換一套回遷房。
調解員:這不是挺好。
大爺:我有四個兒子。現在居住的這套房,如果我死了,就是四個兒子共同繼承。我專門去做了個遺囑公證。
調解員:對呀。
大爺:現在他要拆遷。那就是說,不是拆我一套房,是拆我四個兒子的房。連我自己是五家人,開發商就應該補償我五套房。這是公證過的,有法律效力的。
調解員:……
開發商(忍無可忍):你要是公證把這套房獻給國家,我就得造十三億套房了唄?

3.原告是快遞員,被告是一家生產煙花爆竹的小企業,違規通過快遞投寄爆竹,原告野蠻裝卸過程中被嚴重炸傷。
法官:你說說你的訴訟請求。
原告:(闡述了受傷經過)我讓他賠我一隻眼睛。
法官(打斷):這個不能賠。
原告:不能賠你把我叫來幹嘛?
法官:只能賠錢,不能賠眼睛。
原告:那就二百萬一次付清,一會兒開完庭就付,這總能了吧。
法官(糾結):你讓你的代理律師說,你別說了。
原告:他說了能賠二百萬不?不能的話我不用律師了。
律師:……(崩潰)
法官:你憋說了,律師你說……
原告:憑啥不讓我說話,講不講司法公正了,我要告你!
法官:你告我幹嘛……
原告(堅定地):我告你不代表法律!我還要告你們法院!不讓我告?我連政府一起告!
竟無言以對……

4.強姦案,某村神棍以驅邪為名強姦同村姑娘,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部分:
被告:剛才警官(指公訴人)說我利用迷信活動,我不服。我這是宗教。
法官:什麼宗教?
被告:就是道教。道教也有信黃皮子(黃鼠狼)的分支。
(你信不信道士們下山打死你)
民事部分,原告方沒找律師,是受害者父親代理的。
法官:原告你女兒已經二十周歲了,不能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了。
原告父親(不滿地):怎麼了!我姑娘小著呢!出生月份就小,年底生的,從小上學也晚,通融一下不行嗎!
_(:_」∠)_


我遇到過一位「法盲」情況有點特殊--他是一位聾啞人。
事情是這樣的,熟悉我的朋友可能知道,我的工作包括出庭參與一些違反緩刑條件的聽證,
比如,在明州,按照明州的法律,也就是大明律,團伙犯罪的被告在假釋或者服緩刑期間,基本會有不得接觸共犯/其他幫派成員的特別要求。一旦違反要求,就有可能被中止假釋或者緩刑,收押到監獄服刑。
有這麼一位,正如開頭所說的,是聾啞人,在出庭時法庭為他派了翻譯,一位看上去很文靜的姑娘。
這位哥們很能說,在緩刑監督人(Probation Officer)出庭作證而我在詢問證人的時候,一直在旁邊很激動的打手勢,
於是翻譯姐姐也就如是翻譯
「不是這麼回事啊!」
「法官! 他在騙人」
「別逗了,我根本就不認識這個人!」
法官幾次提醒他保持安靜,解釋說現在是檢方在詢問證人,你有什麼問題一會有機會說,
被告堅持說,不是這樣的,我看電視里都是被告都是可以打斷詢問,
法官只好又解釋道,你看到的是庭審里的交叉質詢,在緩刑聽證里規則不一樣,一般不可以打斷對方詢問證人;而且就算你要提出反對的話,也要聲明證據法所規定的反對理由。
被告手勢打得更快了,
翻譯姐姐也如實地(用朗讀式的語氣)說道:
」去你的吧,操!」 (Screw you, fxxk!)
法官這下給惹怒了,指著翻譯姐姐,說你這是蔑視法庭,
翻譯給嚇了一跳,露出一副很無辜地眼神,攤了攤手,然後轉向被告繼續做手語,
法官的手還在指著翻譯,這時才意識到自己指錯人了,但手還伸在外面,於是直接轉了個角度指向被告。
書記員,速記員和後排等待的當事人哄堂大笑,不知為何本來火藥味十足、連法警都作勢要上前去的緊張氛圍一下子就沒了。


PS:第一,公證處不是法庭,其實這個回答文不對題;第二,當事人不了解這些知識太正常不過,這個回答只是對之前實習期間日常工作的一個小小吐槽,博君一樂,勿上綱上線~~

1、
當事人(??ˇ?ˇ?):我媽過世了,存款取不出,銀行說來辦公證。

我(●"?"●):哦,那就是辦繼承嘛,這個繼承公證…

當事人(╬ ̄皿 ̄)凸:我媽沒有了,但我爸還在,怎麼能繼承呢!我不要辦繼承!!!

(說完轉身就走)

我 ╮(╯_╰)╭ :......你好有骨氣,敬你是條漢子......


2、

老太太(?υ?):小夥子,我要立遺囑。

我(????)?:您要怎麼立呢您說吧。

老太太(?υ?):光陰似箭,歲月如梭,倏忽之間,人生的記事本也已爬了六十個格子,正所謂天有不測風雲…

我(???? ):咱就簡單說說您百年之後這個房子怎麼辦吧。

老太太(?ε?):如果我兒子孝順就給他,如果不孝順…...

我(′???):那怎麼辦?

老太太((???)/? ):那就獻給國家!

於是我把她勸回去了…....

3、

大爺 (≡ω≡.) :413辦公室怎麼走?

我(●′ω`●)φ :你好,413請從這邊穿過去右手邊。

大爺點點頭,頭也不回地向左走去。

我 ╮(╯_╰)╭ :原來政府公信力已經下降到這種程度了么?


4、

我(??ˇ?ˇ?):你好,這個《放棄繼承權聲明書》須加蓋居委會公章,你這個沒有誒。

當事人?υ?(掏出了另一份加蓋居委會章的文件。):有的,你看,這裡是聲明書,這裡是居委會公章,這兩個加起來,不就剛好么。

我╮(╯_╰)╭ :………

兩份文件加起來不就剛好么…

加起來不就剛好么…

不就剛好么…

5、

當事人(ˋ▽ˊ):我公證書改一下。

我(^?^):您要怎麼改呢?

當事人(ˋ▽ˊ):這裡名字本來是我哥哥XXX,現在改成我的名字XXX。

我ㄟ( ▔, ▔ )ㄏ:不好意思,要更改繼承公證的繼承人,只能讓被繼承人過來辦理。

當事人∑(っ °Д °;)っ:但是我粑粑不肯啊。

我( ̄工 ̄lll):那我們就更加不肯了。。。。。。。


6、

定體問,我陷思。

當事人老太太嘆了口氣說:說好的無償贈予給我兒子,你們這邊又要交錢,房管又要交錢,都交錢了,還能叫無償么?

聽完後我深深地陷入了思考.......


7、

一當事人來諮詢父母立遺囑問題。

我( ̄. ̄):老人家意識還清楚吧。

當事人?ε?:意識很清楚,就是精神不太好。

我(′?`*) :說話會說吧?

當事人(●"?"●)?? :話會說呀,就是沒力氣發聲。

我 Σ( ° △ °|||):那字會寫吧?

當事人(?υ?) :字會寫呀,就是沒利氣動筆。

我(╯-_-)╯╧╧ :這個我們真辦不了。

當事人,,???,, :我爸爸好好地憑什麼不給辦!

我深深領悟了為什麼行為能力要包含意思能力和表達能力兩個方面。


8、

我?(′???)? :大爺,這個遺囑公證費用是350。

當事人,,???,, :納尼?老人不免費嗎?現在公交車都免費了呀!

我ㄟ( ▔, ▔ )ㄏ :………

公證處的江湖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一句話:很多人只是想通過你們認為他是法盲,從而掩蓋他是無賴這一事實。


媒體工作者,早幾年每天干接聽熱線的活,內容包括一些政策法律方面的問題。


一日深夜,接一男子電話,上來就傾訴,說他媳婦被警察抓走了不讓回家,不合理,我說為啥啊?他說偷東西了,偷人家商店裡的衣服,我說這是盜竊,是犯法的,不抓她抓誰?該男情緒比較激動一再強調:我們都把衣服還回去了為什麼還要抓她?為什麼不讓她回家?!我問他什麼時候拘留的,他說剛才…
這不是高潮…
時隔一年多,同樣是一個深夜,接到一個熱線,一個男子說他老婆剛出了個車禍,把人撞了,交警把她老婆抓了,覺得不合理…我問是開的車撞了個行人?他說是她老婆開的車,把一個騎電動車的人撞了,然後交警就追她呢!我說等會…你這是還逃逸了?他說……嗯 就跑呢么,警察就一直追給追上了…追上了就把我老婆抓走了,我按捺住滿腔的卧槽接著問,那被撞的人呢?嚴重不?他淡然的說…噢也不是特別嚴重…聽說可能是要截肢吧…卧!槽!把人家撞的要截肢了還逃逸被抓回來了還有臉打電話到電台問為啥不讓你老婆回家!!!他接著說那我們都給他賠錢了么為啥還要抓我老婆,我說你這是肇事逃逸是要抓的…到這我突然覺得這個故事好耳熟…我鼓起勇氣問…去年你老婆是不是偷人家商店裡衣服了?他說…是啊,你咋知道………

我不是段子手,這倆熱線確實真實的接過,這男的說的內容我是如實複述的,不一定是原話但意思沒問題…至於打熱線的這男的是不是段子手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


大學時,旁聽民訴法老師代理的一宗案件。被告是一家企業,聘請了律師出庭,法定代表人A君沒坐被告席,而是坐在旁聽席聽審。

在質證階段,坐在旁聽席的A君聽到我老師這邊犀利的質證意見,坐不住了,突然插話,欲駁我老師。

A君:法官,對於原告的觀點,我想說兩句。

女法官:旁聽席請保持肅靜。

A君有點激動:我是被告的法人,對事實很熟悉,為什麼不能說幾句。

女法官好耐性,說道:你沒選擇坐在被告席,也沒向法庭提交身份證明材料,所以請保持肅靜。

A君更激動:我是法人,為什麼不能說,難道被告就沒有說話的權利?

女法官怒,但也有顆為當事人普法的心,道:你不是訴訟參加人,請安靜,不然請離開法庭!再說,你不是法人。

A君不顧自己代理人勸告仍說話:我怎麼不是法人,我就是法人。某律師(被告代理人),你把文件給法官看看,我是不是法人?

法官面有慍色但又執拗要給A君上一課:自然人不是法人,單位才有可能是法人,所以你不是法人,被告才是法人。再次警告,請你要麼安靜,要麼出去。

A君急了:我就是被告,我就是法人。

民訴老師看不下去了,要配合法官逗逗A君:你不要說了,法人根本就不是人。

法官和書記員以及旁聽席的學生在偷笑。

A君:你廢什麼話?我就是法人。

民訴老師:那你就不是人。

此語一出,全庭除了A君外,都笑出聲來了,包括A君一方的律師。

法官忍住笑敲法槌,肅靜!


猶記得當年那位九十多歲的大爺,進法庭之後納頭便拜口稱大人,把剛開始辦案的我嚇得不輕……

PS:那年我23,如果沒記錯的話大爺應該是95,這一拜毀了我多少壽元啊……


如圖


今天開庭就遇到一個。啼笑皆非。原告代理人是個律師,申請三個證人出庭,結果證人到庭以後,我讓原代向證人發問,原代竟然說沒有問題要問??!!尼瑪,那你申請個證人做毛線啊?結果,我就相關事實問了三位證人,證人很誠實,肯定沒有說謊,因為回答的內容都是對原告訴請不利的。被告庭後說,感謝原告申請的三位證人


去年請的裝修師傅,開著小麵包,閑聊的時候他告訴我,前幾年開著小麵包的時候出了點車禍,對方是計程車。損失也不大,就萬把。但是保險公司和計程車公司一直拖著不肯給錢,計程車公司還一直放話,最多八百,你去告我,法官也不會判你贏。於是他真的動了起訴的念頭,不過他不懂法,自己不懂就找專業人士,找了家律師事務所。
找的律師還挺靠譜的,一看案值,告訴他不能接,因為律師本人出庭一次兩千大洋不二價。不過一定要起訴的話,應該這樣這樣再這樣。
師傅連連點頭,出了門真的起訴去了,但是拿到各種表格有點犯難,不知道該怎麼填,還是去找了律師。
律師收了八百,幫他填得妥妥的。還教他上了法庭該怎麼說。
因為表填得符合規範,很快立案,很快開庭。(提醒各位打算走法律途徑的朋友,各種法律方面的文件、表格,自己不會填,一定要找專業人士,否則亂填浪費時間精力。)
一審區法院,法庭上師傅照律師教的陳述,法官頻頻點頭,師傅勝訴。
保險公司服了,計程車公司不服,起訴。
二審市中級法院,師傅再次照律師教的說,再次勝訴。
出得門來,計程車公司的人在法院門口叫囂:我們還要起訴!這官司要打到高級法院去!我們老闆寶馬賓士好幾部,天天開著去省城跟你打官司!
師傅一聽,想起剛才法官說終審判決了,又不太清楚到底是什麼意思,看計程車公司的人這麼橫,有點擔心,人家畢竟是小本經營嘛,哪有時間和計程車公司耗?
他趕緊去找剛才審案的法官,再三詢問終審是什麼意思。
法官再三向他保證,終審的意思是這個案子結束了,對方不能再起訴了。
說到這裡,裝修師傅——他知道萌爸的職業——問我,真是法官說的那樣吧?
我告訴他,聽我家萌爸說過,是的,沒錯。
你看,一個上過幾次法庭其實骨子裡還是法盲的人,就敢虛張聲勢恫嚇對法律知道的不多的人,還是在法院門口。幸好師傅事先諮詢了專業人士,不過由於他知道的不多,心裡還是不踏實。
再次提醒各位,法律問題一定要諮詢專業人士,不要被對方的虛張聲勢嚇倒。


有個大叔請了個律師,開庭的時候律師和他都到了,然後他拿出一張皺巴巴的紙在念。
紙上的問題根本不在審理範圍,律師好幾次想糾正他都被他打斷,想發表意見也被他擋回去。
我用無限同情的目光看著律師,律師眼巴巴地用「你還不敲法錘」的眼神看著我。
#至今我還沒搞懂他請律師是幹嘛的#


當事人:請各位「法師」給我做主啊!

……法庭驟然變成了一個迷信活動場所。


年三十前終於可以歇下來了,看到這個問題情不自禁寫上一段。

一件很普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標的額2萬不到,原告被告都是電動車相撞,事故認定書上描述被告全責。於是給雙方發傳票通知開庭。因被告電話長期關機,郵寄送達被退回,上門送達無果,於是我們通知原告公告。原告說這個事情我不懂,你不要跟我說,你聯繫我老公去。我們又聯繫她老公通知其去交公告費。

對方一聽還要交錢,而且交560元(包括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判決書),他說:我發現你們法院啊(語氣很沖),真是的,我給的信息都是全的,你怎麼說他不在,他就住在市區里。

我說:這個應訴材料快遞員送了六次,顯示電聯無果上門無人。我們上門送達家裡也沒有人,根據民訴法的規定就是要公告。

他說:那我要是不公告呢?

我說:不公告被告沒法聯繫到,這個庭就開不了,你錢也拿不到。

(普法十分鐘.....對方記下了交公告費的方式)

過了大概二十天,發現對方並沒有將交公告費的票據回執寄至法院。於是我們出了一份告知書,內容就是通知其在十天內繳納公告費,逾期未繳將依法按撤訴處理。

寄出告知書之後的第十一天,為了保險起見我又打了原告老公的電話,問其是否交了公告費。

對方明顯的不耐煩:啊,公告費啊,年後再說吧。

我說:告知書中寫的很清楚,逾期未交你自行承擔不利後果。

他說:我提供的信息電話、住址都有,你們憑什麼讓我交公告費?

我說:你提供的電話住址經法院核實並非有效信息,按照法律規定就是公告。

他說:再說吧。

就掛了我的電話。

於是下了民事裁定書,本案按撤訴處理。

又過了幾天,原告老公打電話過來了:你是法院的吧,這個公告費怎麼交啊?

我說:這個案子已經結案了,本案按撤訴處理。

對方用一種好似被某種神秘力量揪住蛋蛋的語氣對我說:你們法院啊~真是的~你們怎麼能不經我的同意就撤訴了?你們憑什麼?

我說:我和你打了也不止一次電話了,我說的都是有法理的,你不配合對你沒有好處。

他說:那你怎麼不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的案子撤掉了。

我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3條的規定,可以按照撤訴處理。

他說:那你也不能不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的案子撤訴啊。

此時本身脾氣不好的我沒控制住,語氣開始嚴厲起來,語調也提高了:你要是什麼都不懂,回家看書。但是你講話不要想當然!

此人見我語氣抬高,話鋒一轉:那我這個訴訟費怎麼辦?

我說:減半收取。

他說:憑什麼減一半,你撤了我的案子,你要全部退給我啊。

我說:《國務院令第481號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說的很清楚,撤訴、調解、簡易程序的案子,訴訟費用減半收取。

他說:不是我申請撤訴的,是你撤了我的案子。

你猜我此時想不想說髒話~

我說:我已經回答過你了,你在這個問題上糾纏沒有意義。

(樓主去洗澡,待會再寫)

==============分割線是這樣的嗎?================

樓主連續三個月,平均每月辦案40幾件,真是累了,洗完澡就睡覺了。

(續上文)


此時,老子的白眼都快翻到後腦勺了,而我似乎明顯感覺到對方是在開電話錄音的(如果你感覺對方說話不夠自然語氣刻意或者在電話中能聽到自己講話的回聲,大部分情形都是對方在錄音,只是自己經驗,並非絕對)。

他說:怎麼沒有意義?習大大讓擼起袖子加油干,是讓你擼起袖子撤我案子的嗎?

我說:你說重點。

他說:怎麼不是重點,中央的精神你們不深入學習嗎?

此時我很想掛掉電話,但是又不得不防當事人錄音之後投訴(其實投訴管個蛋用)

我話風一轉:你這個訴訟費我們退一半給你,退你200。

他說:怎麼退?

我說:你提供銀行卡我們打到你卡里,但是要明確戶名、卡號和開戶行,或者你自己來拿。

他說:這麼麻煩,你們給我送過來吧。

此時我的內心是這樣的..........

管你媽投訴不投訴,我怒道: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但是沒有說刁民的!你要麼按照我說的做,要麼我就帶你掛賬。掛賬你也要通過法院拿到這200塊錢!做事要懂規矩,要按照法律規定來,不要想當然,你們出這樣的事起訴至法院我們能理解,我們就是來解決問題的,但是你不配合我們,那麼我們也有自己的做事方式!懂嗎!

說著就掛了電話。


大概隔了二十來分鐘,對方來電話:你好,請問你是XX律師嗎?

「是法官」

「哦喲~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法官大人法官大人,我老婆出了這個事,半年在家都不能動,我們起訴也是沒有辦法,您大人大量,我說話不好聽,您大人有大量啊,我這訴訟費我自己來拿吧,您老現在在哪兒啊?我這就過去」


我心想呵呵你他媽今天叫老子祖宗也沒有用了,說:最近很忙,再說!就掛了電話......


這樣的奇葩只是平時辦案的一個小例子,然而標的額兩萬不到的案子,案件受理費400,再交560公告,再請個律師的話5000,實際就拿不到多少錢了。然而這種案子如果調解的話,雙方各讓一步,14000左右也就結案了。但審理過程中會發生種種無法預料的情況,尤其是送達。所以說送達難是真他媽難。

哈哈,我再說一個奇葩。


某日開庭,原告及代理人、保險公司代理人都來了,被告沒來,於是電話通知:今天上午十點開庭,現在十點一刻了,你人在哪兒?

答:我在家。

?:今天開庭你不知道嗎?我們11月27日寄的,29號本人簽收。

答:你們就寄給我一個快遞。

?:快遞裡面是起訴狀和傳票。

答:你們沒告訴我裡面是什麼,我怎麼知道要拆開看!


我的內心是這樣的~

2017.1.27更新

某日開庭,一件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原告訴請40多萬,我當時一邊翻卷宗一遍納悶,這是傷的有多重啊。細看訴狀,對方主張護理誤工傷殘的費用都挺正常的,然而還有水果損失10萬,借錢利息8萬。呵呵噠~

開庭時,一大叔長得像楊永信似的坐在原告身旁,問其與原告什麼關係。

答:我是他父親。

?:是不是委託訴訟代理人?

答:什麼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答:不是。

?:旁聽人員坐下面去。

答:那我是。

:到底是不是?

答:是。

?:請提交一下委託手續。

答:我是她爸爸,還要什麼手續?

?:證明你是她父親和她同意你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手續,也就是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和委託授權書。

答:沒有。

於是拿出空白授權書讓其手寫並按手印,在摘抄身份證信息的時候,我問:原告姓杜,你姓趙,怎麼回事?

答:我是她老公公。

?:這和法律上的父女關係不是一回事。

答:我不知道。

............

好想說一句:

開庭中。。。

?:原告主張水果損失10萬,借錢利息8萬,有無證據?

答:當時是這樣的法官,7月份出的事故,我兒媳婦躺在家需要人照顧,我店裡還需要人幫忙,實在忙不過來啊。我這個.....

?:我問你什麼你答什麼,主張水果損失和借錢利息,有無證據?

答:我這個水果店啊,夏天水果都爛掉了......

?:問你什麼答什麼,有無證據!

答:沒有。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其主張,本院將駁回你的部分訴訟請求。

答:那我就想問問你了,我店裡沒有人,水果賣不出去是不是就爛掉了?這個損失是不是要被告承擔?

?:你所主張的水果損失跟原告的交通事故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並非本案處理的內容。但是如果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可以拿出來。

答:那我怎麼拿啊。


(未完~)


哈哈,首先祝大家新年快樂,祝同行們:

俺去吐槽春晚咯~


剛好假期在民庭實習。


叔叔阿姨爺爺奶奶對程序不了解或法言法語用不對,法官們會耐心說清楚啊。優越感無緣由,術業專攻而已。

只是作天作地的小公舉型法盲為達目的裝傻充愣的偽法盲比較不想原諒。

1.

某天,某合同糾紛被告來電:
「法官誒,我現在在國外度假,一半會兒也趕不回來,咱這個庭就晚一周開唄。
...提前告你們一聲兒,別著急準備啊~」
我:「您最好按傳票上的開庭時間到庭,不然...」
被告:「哎呀你們靈活一點嘛,我跟原告我倆都商量好了,他也同意晚幾天,不耽誤事兒...」
我:「但沒有法定事由...」
被告:「你們民庭不是講意思自治么?我們雙方當事人意思都達成一致了,你法院又來干涉我自由!......」
這位叔叔堪稱法盲界的最佳辯手了ho...
而且全程傲嬌如此魚.

但是叔你過分了哦
我期末編名詞解釋都沒好意思把「意思自治」編出這麼多意思..

然後我試圖跟他辯意思自治。

實踐證明在有的人面前真理並不會越辯越明。(?□?;)

這時候本案的審判長阿姨也就是我師傅,
終於忍不了我這副磨嘰樣了,
拾起聽筒升三倍音調:

「你看著你手中的開庭傳票,
對,就是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開庭傳票,...」

我姨先是三言兩語把話題升華到新高度,震懾力max秒殺各種苦口婆心,然後扯回本案,最後成功忽悠(劃掉)感化得度假哥同意原告所有訴求然後原告撤訴..

我覺著我姨胸章上的天平閃著莊嚴的光..???..
好像這才是意思自治的正確姿勢啊。

這邊絮叨了半天的本淑女回想自己弱雞般的工作能力,有點神傷。

「(°ヘ°)

2.

又某天,某合同糾紛被告來開庭。
這是另一個叔了。
庭外法官問:證據材料都帶齊了嗎?
叔:沒呢。(一臉笑意。

沒呢...
呢...
e...
(」゜ロ゜)」


法官:沒帶怎麼開庭?
叔:你們也沒說今兒是來開庭啊,我當把我叫過來調解調解呢!
我:給您發的傳票是開庭傳票,上面明確...
叔:你上面寫著開庭是不假,你也沒寫個正式開庭啊!

黑人問號.jpg

好吧那怪我。

叔我以後寫傳票是不得這樣寫:

這次是毫無疑問的非常非常正式的法官書記員都來給您斷官司的以產生具有絕對法律效力且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不服還可以去中院上訴的判決結果為最終目的的正式(加粗)開庭


····················請沿虛線剪開·················

嚴肅臉補充--


看到有回答一口一個「奇葩」,也許作者無惡意,但..略刺眼。

在基層呆幾天會發現,國民整體受教育水平遠不及我們所想像(所在的已經是2.5線?城市的一個區法院惹),逼到快要抓狂的時候冷靜想,很多無知是有多方因素的。我們的義務教育法也才不到十年,還不能苛求每個公民都邏輯清晰表達順暢,更別說講文明懂禮貌咋說咋寫都知道啦。

我們在這兒分享瑣事只是尋片刻開心,但真正接觸當事人的時候,腹誹、暗嘲、輕視、冷漠,甚至一點點敷衍,都會一天天壯大法盲群體。

ノдヽ


··························寨剪開·······················


貼評論區回復,關於要不要對當事人的無理直接高冷走程序:
(只說個人想法,寶寶閱歷淺讀書少,雙商也不咋高..


這樣會使人對法有畏無敬。


私以為普法的最終目的是形成某種健康的社會態度,是公眾對法的尊重與信任,而非對具體法條的掌握。這些是水滴石穿式形成,不像進社區講法條那樣迅捷,自然需要有人循循善誘。


當一個人內心缺乏對體制或其工作者的信任,缺乏對法的效力的認知,那麼他表現出的胡攪蠻纏恰是一種缺乏安全感的自我防衛。他們潛意識裡會誤以為人力可以干擾法力(這種誤解又恰來源於某些現實)。

所以如果簡單粗暴直接走程序,在某些情況下不作提醒就缺席判決,甚至直接拘了某些鬧事者,他仍不會認為是觸了高法而至此,反更堅信是犯了「權貴」而至此。

其實就是那種可怕的定式的「人情社會思維」。就算他受到強制力的懲罰,或在程序上吃了虧,仍是「法盲」。(不是不該拘,也不是以情代法,但沒準司法人員好好說話、講清利害關係,小公舉們就不會繼續作了。)

所以,基層法律人對當事人和對法律的態度很重要。當然暴力作為法的最後保障不可或缺,但不該作為普法主要手段。


····················墜後一次剪開···············

關於不撞南牆不能長記性那一型?


只能麻煩法警哥哥教做人了。

?乛?乛?

感謝閱讀

不更啦全文完


基層法院書記員一枚,遇到這種事情應該有發言權。遇到的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太多,深感我國法治道路的艱難。從離婚案件、民間借貸到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當事人不懂法律給我們的工作帶來了太多太多的困難。包括送達難、開庭難、判決難等,不一而足。
在辦案過程中,是十分希望當事人有能力請一些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進行代理,因為這樣可以省我們很多事情。其實在工作中遇到法盲,最大的問題就是案件事實無法查明,或者說容易出現法律事實與案件事實不一致的情形。一個農村建房合同糾紛的案例,原告起訴被告,理由是被告在承攬建房合同的過程中,因為收集證據不夠充分,導致無法查明案件事實。原告說被告所建造的房屋出現房屋滲水、樓層高度沒有達到約定等問題,但是原告無法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進行證明。儘管案件事實是存在這麼一個情況,我們也是十分認可的。但是必須依據已查明的法律事實進行判決。判決下去後,原告進行鬧訪,說法官收錢,枉法裁判!
基層這樣的案子普遍存在,深感法院工作的不容易。如果案件中有律師進行代理,那麼案件就會簡單很多,至少一般情況下律師會與法官一起進行法律釋明。
法官與律師是法律共同體,深以為然!


這個問題我忍不住跳出來回答!

儘管現在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但沒準什麼時候想通就跳槽!

說說實習的事兒吧。

我們學校為了保證大家大三大四考司考、考研、找工作等等等的時間,統一在大二的暑假進行實習。我沒報學校安排的實習地點,自己找了家當地的基層法院實習。

————————以上為廢話和背景————————————————————


有一天早上開庭的是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其實標的額也不大,但是原被告雙方有點特別。沒錯就是藏族大叔告白族老大爹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緣由是白族老大爹買了藏族大叔的核桃,被承諾每斤核桃出仁5兩,但事實上只出仁3兩,於是白族老大爹在收到兩噸核桃後,只付了一噸的價錢並拒絕將剩餘的款項付給藏族大叔。。。。

當時我啃完油條晃悠進法庭找了個角落的位子坐下掏出小筆記本準備學習經驗時,我被眼前的場景嚇蒙了,震驚感湧上天靈蓋,簡單的來說:這旁聽席上的人也太他媽多了。

黑壓壓的清一色身著藏服的藏族同胞還有嘰嘰喳喳的白族大嬸啊喂!不知怎麼地我總有一種下一秒大家不高興就掏出腰間的佩刀(然而並沒有)血染法庭的幻覺。。。

之後開庭審理了。

我就知道這架勢一定會鬧出些幺蛾子!

旁聽的藏族一家三口居然歡樂祥和的在庭審過程中剪指甲!
爸爸剪完媽媽剪!
媽媽剪完兒子剪!

指甲刀清脆的聲音久久迴響在法庭的空氣中!極大的撥動了我的神經!!!不停的循環著的魔性的「嘡嘡」聲。。。就在兒子準備把腳搭在凳子上開始剪腳趾甲時,我們庭里脾氣最好的龔法官實在是忍不住了,於是對他們說:法庭內請大家保持安靜,不要做無關事宜。

生怕一家三口聽不懂,龔法官又加了一句:剪指甲的別剪了。

於是一切終於消停了。

你以為這樣就是故事的結尾了嗎?

我只要告訴你,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委託律師。。。你就知道怎麼可能輕易就結束呢?

在隨後被告也就是白族老大爹陳述時,旁聽席一位大爹激動的站起來說:他們就是詐騙!全都是詐騙犯!請法官大人將他們繩之以法!隨後藏族同胞們也叫嚷起來表示不服,一時間法庭陷入混亂。

於是龔法官依舊非常沒有暴怒,跟站起來的大爹說:老人家你坐下你坐下,你不能隨便發言擾亂法庭秩序。
大爹:我為什麼不能說話!我有言論自由!
法官:你不是被告,只有被告席上的人員才可以陳述案件事實。

好吧,大爹略有所思的坐下了,但機智如我,感覺還沒結束。

果不然五分鐘後,大爹再次站起來興沖沖的走到被告席上坐下,說:現在我在被告席內我可以說話了吧!然後在法官詫異的表情中,大爹聲嘶力竭的說了一通數落藏族同胞是如何巧妙的欺騙不認賬等等等。。。龔法官簡直是我見過的最有耐心的法官,他沒有發動法警的力量(說實話我也沒太見過法警),壓制住聲音讓大爹別胡鬧,快回到座位上去,否則就不能參加庭審了。

好的接下來你以為又結束了嗎!讓我來喚醒你的夢!

到了雙方當事人提交證據的環節!當法官克制住自己,嚴肅的說請被告提交證據時,本案的高潮來了!被告方几人不知從哪拖來一大麻袋核桃如同扔鐵餅一樣甩到了我們書記員小哥哥跟前!伴隨著突如其來的巨響,當時書記員下意識就是猛地站起來往後跑。。。退到龔法官面前花容失色的他,顯然還是太年輕了。

說起書記員小哥哥,我們都叫他大師兄,但他長得白白凈凈、斯斯文文的,被這麼一嚇,我看著都覺得這孩子真可憐。嘖嘖嘖。

但是被告哪管這些啊,上前就一頓猛說:法官大人,您看這核桃吧!要不您現砸一斤看看到底出仁多少兩,你就知道我說得是真的!他們欺騙了我淳樸的心(哎呦。。。),您說說他們還是人嗎?(我總感覺下一句要接「我還是只是個孩子啊」)

案子進行到這裡,法官顯然也滿臉黑線了。一時間竟然腦子一片空白,不知道下一步怎麼樣。

正好這是那位白族大爹又竄上法庭開始大聲喊冤,藏族同胞一看當然不高興了,紛紛站起來組成人牆,於是混合著白族、藏族、漢族方言的聲響在小小的法庭里徹底炸開了鍋!我一個人默默在角落幻想著下一步真的會抽刀嗎,我會看不見明天的太陽嗎等諸多問題表情十分糾結。

最後的在一片華麗的喧鬧中,我選擇默默退下。。。

也不知道後來怎麼樣了,但感覺那天龔法官簡直減壽十年。。。

所有的好奇寶寶都問我最後究竟怎麼樣了!我來告訴大家!

我真的也不知道,短暫的實習期就過了,我也沒能再見到這幾位可愛的法官~

還有一個我們所律師的庭審小故事~

一個雞飛狗跳的離婚案件~~~

我們所律師是女方的代理律師,

說實話女方真的是那種胡攪蠻纏,這種人不鬧離婚就不符合邏輯的人,

在庭審的過程中,

突然聲嘶力竭的跑到法庭中央躺下打滾大聲哭喊。。。

一瞬間法庭陷入了迷之尷尬,

法官作為男性顯然是見過世面,但是。。。

顯然並沒有見過這種世面。。。

問訊趕來的法警同志顯然也是震驚到雙腿站在原地不能動彈。

請你自行想像一個女子不顧一切在法庭中央自由翻滾咆哮著「我不離我不離我不離我不離」聲淚俱下要死要活的混亂場面,

全場人員一臉懵逼,

法官用一種圍觀群眾的口吻,小心翼翼的對著我們所律師說了一句:

「要不,那啥,你管管你的委託人?」

我們所律師無語的搖著頭,回答:

「法官,這我還真管不了,她不對我撒潑的唯一理由大概是怕我嚇跑了沒人給她打官司。。。」

後來的後來呢,

嘿嘿,我又不知道了~來打寶寶我啊~


當時旁聽的一起涉嫌妨害公務罪的一審。
案情如下:被告在自己承包的魚塘旁邊搭了個棚子 後來魚塘被政府合法徵用。補償什麼的都很合理,但被告以棚子被拆沒地方住為由要求政府補一套房。。。當然沒答應,然後被告就三番兩次阻撓施工,帶著自製的狼牙棒(沒錯就是狼牙棒。。。木棍上釘了很多鐵釘,殺傷力爆表,旁聽的同學都給被告的創造力跪了)襲擊施工人員以及隨後趕來的民警,幾個人都受了不同程度的輕傷。
被告整個庭審過程一直在重複「我打了人,我有錯,但我沒罪,都怪政府不給我房子」。。。


劉師傅,我是法院的,你這個案子對方不服,上訴了,你今下午來一趟拿點材料。

我不去,我服。


1.一個離婚的案子,女方跟我說,你幫這個壞人當律師,你不覺得丟臉嗎?
誰是壞人呀?你才是壞人,你人身攻擊。
2.有個朋友的朋友的隔壁鄰居的村裡人給我打電話,諮詢完了之後說,我要上訪,你們律師都是騙子。
你才是騙子好嘛!你諮詢不給錢還抹黑我們。
3.判決後,對方當事人跟我說,你幫我看看判決,你覺得我要上訴嗎?
對的,要,我幫你上訴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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