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邵逸夫先生的家族信託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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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見:揭秘邵逸夫遺產分割方案
1. 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 作為邵逸夫慈善信託基金的受託人,是由什麽人負責打理呢?專業資產管理人士還是方逸華女士或邵老的四個子女?
2. 當年邵老先生賣掉Shaw Brothers 換成86億港幣注入信託基金,而不是像其他家族一樣直接將公司股權放進信託基金中,當中是否有一定苦心?
這種大佬的家族信託,根本不用商業信託公司,都是自家開的家族信託工作室。
本身「信託公司」在中國大陸法律和監管框架下的含義,和其他管轄區域是不一樣的。境內的信託公司是金融機構,需要持牌經營,從業務經營方式上類似於日本的信託銀行——既可以當受託人,也有銀行資金融通提供信用的功能
而境外的「信託公司」,很大程度上等同於「被信託的那個公司「,往往是專門成立的殼公司,作用就是當受託人;另一種實質上」信託業務諮詢公司「,幫忙設計信託方案但自己不當受託人
所以關於第一個問題,受託人就是邵自己中意的人啊,可以把專業資產管理團隊整個挖過來,專門打理他家資產。至於是哪個團隊當然是不會披露滴;
關於第二個問題,股權資產套現作為信託財產,這種行為的動機可能多種多樣。比如現在在境內,只能做現金類財產,為了實現信託的目的只好變現,這也算是一種原因;邵氏當然不會因為這麼簡單而無稽的原因而賣掉重大資產,苦心自然是有的,但真正的動機,不為外人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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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提出,這個問題的重點不在信託公司,這我完全同意。這是一個單一家族將對家族成員和財富傳承的設計和安排,其實現方式是組建私人的專屬受託人團隊——理論界一般管這種叫「家族辦公室」。
隨著家族財富規模、資產類別、需求排序、文化風格好治理複雜性的差異,每個家族辦公室的工作方式和每個家族信託方案都是獨一無二的。
霍英東沒設立專門的信託基金,而是有家族安排備忘和遺囑,直到12年三房子女還在爭產打官司;
新鴻基專門請滙豐做受託人設立了家族信託,結果老婆和兒子還是打得不亦樂乎;
什麼梅艷芳啦龔如心啦,都幫八卦小報提供了很多銷量嘛。
說到底,信託只是家族治理和傳承的開始,沒有萬無一失的方案,也沒有外人論道高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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