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釣魚島問題在國際法庭裁決,中國勝算如何?

看了池上彰的新聞節目。裡面談到了釣魚島問題,日本在1958年宣言中承諾若他國在國際法庭上控告日本,日本是一定作為被告方上法庭的。日本曾就北方領土問題和竹島問題向俄羅斯和韓國提出過去國際法院仲裁,但都遭拒絕。之後池上彰說中國一直不肯就釣魚島問題由國際法庭做出裁決,是因為中國自己知道不可能贏的。
請教各位,在法理上我國勝算幾何?
視頻地址(無字幕):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vMt4eOsV5Y


國際法的核心精神就是捍衛現存國際秩序,反對對現有國際秩序的修正所引發的國際不穩定。所以國際法是不承認什麼自古以來的,只承認有效佔領。只要有效佔領超過五十年就是人家的合法領土。從1970年美國將釣魚島轉交給日本到現在雖然還不到50年,但釣魚島一直在日本的有效佔領之下,所以中國打官司一定輸。但是現在中國海監出現在釣魚島,若是現在這種雙方誰也無法登島的現狀繼續下去,那再過五十年中國就有機會了。


個人理解:甲午之前的證據都是有利中國的(但需指出的是,慈禧懿旨屬於偽證似乎已是史界公論);甲午之後的證據是比較有利於中國的,但有若干涉及釣魚台列島的文獻可以做對中國不利的解釋;大陸架公約等當代國際法規範是有利於中國的。

當前國際法院等超國家司法機關仍是美國及其西方盟友主導,仲裁或國際法院訴訟對中國無益。且釣魚台列島畢竟主要控制在日本手裡,而她的美國乾爹巴不得東海擦槍走火,強力改變現狀不利於中國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穩定,對台海問題也有很大刺激。因此,中國當前對釣魚台列島採取基本維持現狀、但打破日本單方控制的政策,應該說是比較好的選擇。

所謂「有效佔領」是不成立的。有效佔領必須是無爭議的佔領,其他聲索國公開、明確提出聲索且未放棄權利,即可排除其適用。否則豈不是鼓勵國家兵戎相見?

目前日本自民黨政府抓住美國「重返亞洲」卻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現實情況,渲染中國力量增長,竭力擴大軍事力量和外部聯合,搞抹黑中國的大合唱,正是國際形勢對我很不利的時候。短期來說,大的戰略還是總設計師說的,韜光養晦、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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