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客觀看待中國現階段的盜版問題?


盜版問題從來都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能從法律、經濟、人性、社會發展等角度探討,一定會有很多精彩的回答。@王強 、 @he chou 、 @秋夕慕白 、 @yolfilm、 @pansz 的答案無論從深度還是角度上,都比我這要好得多,請移步去看他們的答案。底下有一些從不同角度探討問題的回答,也請各位一讀。

========================下面是正經回答=========================

我十分反對 @王豐羽 這樣是個問題就牽扯到中國人的人性,中華民族惡劣傳統上。看看這個,喬治亞人民的人性跟中國人一樣嗎?

如果說中國人天生不覺得軟體是有價值的,那怎麼解釋二十多年前那麼多人購買上百人民幣一盤的FC卡帶?(雖然這個卡帶也是盜版的,可上百人民幣基本相當於小地方一個人一周的工資了,絕對不是隨便就買起的。)

目前國內盜版猖獗,最大的原因就是盜版成本太低了。這個成本包括生產、銷售、獲取成本,也包括違法成本。這兩個決定了消費者和生產者選擇盜版的概率有多大。這個概率,跟是什麼地方的人,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違法這塊, @pansz說的很好,我不展開說了。想要降低盜版率,就要大幅提高獲取、生產盜版的成本。當生產盜版產品的風險和收益不成正比時,自然盜版商會減少。當獲取盜版的時間、經濟成本遠大於獲取正版時,使用盜版產品的人也會減少。為什麼日本、美國盜版相對較少?就是因為一旦被捉住盜版,會受到極大懲罰;同時從網上獲取破解版極難,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尋找和研究,自然不如買一個正版軟體合適。

降低盜版率,單純指望國民能自己提高素質是不可能的。這需要國家和渠道商、發行商共同的努力,給正版產品構建一條活路,才會有越來越多的人使用正版。

另外,這個問題下有很多回答,都在講盜版軟體。各位請先弄明白,不只是windows、office、PS才會有盜版,遊戲、音樂和書籍也是盜版的受害者好嗎!!你現在能看到幾個國內製作的PC單機遊戲?有幾個歌手能只靠賣CD而不是開演唱會活下去?幾個行業都快被搞死了,你們還跑出來說盜版合理?盜版有益?什麼奇葩的價值觀!!!

想吃肉,就得給豬吃飼料。大家都去偷肉的結果,就是賣肉的死光,誰都沒肉吃。不明白這個道理的,也沒必要討論了。


2004年,一些美國視頻網站將大約150部中國電影放到了網站上供人免費觀看甚至下載(中國電影在美國遭盜版 知名影片被一網打盡)。2005年中國電影版權保護協會發現此事後赴美維權,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問題:與中國「製作完成即受版權保護」的制度不同,美國對電影的版權保護卻要從電影在美國版權局申請註冊之後才開始。由於涉案大部分電影並沒有在美註冊,事實上這些影片在美處於「無版權」的尷尬境地。或者說,那些播放未在美註冊的影片的網站在美國並沒有侵權。(中國電影美國遭盜版 跨國維權訴訟陷入四大困境)

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法律將書籍、電影和卡通人物等作品的版權保護期延長20年,個人著作的版權保護期由50年延長至70年,企業著作的版權保護期由75年延長到95年。2002年,一名計劃在網上開設免費電子圖書館,但無法免費使用迪斯尼的一些經典動畫形象的美國人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宣布1998年的法律違憲。這場訴訟得到了很多美國人和一些矽谷企業的支持,但最高法院最終判決原告敗訴。至此,自1790年美國第一部版權法規定版權保護期為出版後14年以來美國的版權保護期已經延長了最多81年之多。(美國高等法院支持延長版權保護期)

1887年世界第一份國際版權公約《伯爾尼公約》誕生。由於彼時美國國內版權保護制度與公約有諸多差異,參與公約對美國出版業不利,美國便沒有在公約上簽字。1992年中國加入該公約的3年之前美國才成為公約的第80個成員國。(《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2011年,美國幾位國會議員提出《禁止網路盜版法案》,簡稱SOPA。該法案將賦予政府與版權機構比之前大得多的執法權力,使他們可以輕易要求網路服務提供商、搜索引擎等屏蔽有盜版鏈接的網站、停止對這些網站的域名解析等,即使這些網站處在美國境外。法案還提高了用戶在網路上分享未授權內容的刑罰。法案提出後便遭到幾乎所有互聯網巨頭與大量網民的反對和抗議,之後法案的審批被擱置,一直拖延至今。

為什麼我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要列舉以上事實?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大成果。19世紀之後各國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文學藝術市場空前繁榮,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這個過程中,各國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改進,國際間合作也逐漸緊密。直到今日,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全人類的共識。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對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質疑之聲卻從未停止過。到了網路時代,傳統版權擁有者和新興互聯網企業、網路普通用戶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也前所未有地變得突出。版權保護的支持者指責對手是小偷、強盜,剽竊了知識生產者的應得利益(參見SOPA法案中美國一些議員的言論),而反對者則認為現有體系過於僵化落後,嚴重阻礙了知識的傳播與創新。接下來我就闡述一下我的觀點與相應的論證,希望與感興趣的人士做一個有一定深度的探討。

第一個問題:知識產權(以下簡稱版權)是不是自然權。

這個問題從版權制度誕生之初就是法律界討論的焦點之一。有些專家認為版權與其他物權、人身權一樣是「天賦權利」,法律只是確認對版權的保護,而不能賦予個體以此種權利。其他專家則認為版權不同於傳統的物權更不同於人身權,因版權有時限、地域限制和諸多實施限制,版權並不是知識生產者對知識本體的占有權,而是法律賦予生產者對知識所產生的利益的一種特許權。我認為後一種認識更合理且符合現實:知識一旦被生產且分享,其就已經脫離了生產者的完全控制。一本書的作者不可能將他人對書籍內容的記憶抹去,亦不可能阻止他人購買書籍後自己留下副本。知識的複製可以達到極高的精確度,且複製行為不必要由知識的原始生產者實施。更重要的是人類的進步的最重要推動力就是知識的交流與發展,如果知識可以被生產者完全控制,那麼會大大增加其交流的成本,拖累文明前進的腳步。因此,不應該將知識認定為生產者的私有物,任何知識一旦被生產並分享就應該是全體人類的共同財富。知識的生產者的確對知識擁有某些自然權利,如署名權、修改權等,但這類權利並不是版權制度爭議的主要內容。所以下文主要討論的是版權中財產權的部分。

第二個問題:版權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與上一個問題類似,這個問題上人們的爭論也很激烈。主流看法有兩種,一種是說版權制度是為了讓生產者的天賦財產權利得到保護,另一種看法認為版權制度只是為了鼓勵知識的生產與交流,讓社會獲得最大的利益。我認為既然版權不是一種自然權,那麼版權制度就不可能是確認某種天賦權的存在而是為全社會的長遠利益做出的一種策略選擇。這種策略應該是在鼓勵知識生產者生產更多更好的知識的同時,保證知識儘可能大範圍地流通和產生效用。換句話說,版權保護是一種策略而不是一種公理。它是以私有財產制度為核心的資本主義社會現階段的必然產物,但並沒有永久存在的必然性與合理性。因此,版權保護的具體制度與做法也應該隨著時代、客觀環境的變化而隨時調整以保證全社會的利益最大化。現實中,版權的時間限制、地域限制與壟斷限制等就是上述功利目的的實際體現。在實踐中,不同國家以自己的利益為標準,在版權保護制度的細節上有諸多不同,也說明了版權保護是功利目的的事實。例如前文第一個例子里,在中國被法律認定為是盜版的行為在美國卻是合法;第三個例子里美國在自己的相關產業尚未成熟之前遲遲不加入伯爾尼公約,都證明版權保護策略是根據客觀環境的不同而不同的。

第三個問題:版權侵權的後果是什麼。

社會普遍認為侵犯知識產權會給產權所有人帶來損失,進而會給全社會帶來損失。我反對這樣武斷的結論。

首先,由於版權制度本來就是一種調和知識生產者個體利益與公眾利益的策略,這種策略必然不會是一直完美無缺的。也就是說,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制度偏向其中一方,導致雙方利益無法達到最優和最公平的狀態。如果版權制度本來就偏向了生產者,那麼嚴格執行這一制度的結果就會讓大眾/消費者的利益受損。此時,部分地違反制度可能恰好會彌補大眾的利益,減少生產者的不合理得益。一個典型例子就是專利流氓,一部分企業憑藉手握的專利對使用這些專利的企業索取高額授權費用或賠償費用,即便這些專利在社會中產生的價值主要來自使用專利企業自己的研發和經營活動。專利流氓獲得的收益,其實絕大部分並不是專利生產者自己產生的價值,而是「正確地使用這些專利」帶來的利益。如果企業在研發生產活動中為了規避可能的專利侵權而縮手縮腳,結果可能會嚴重影響自己的發展,許多優秀的產品也不能被製造出來造福社會。此時,對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可能是實質上利於社會的,且並不會給專利發明者帶來巨大損失。這種情況下,出問題的其實是制度而不是違反制度的一方。且如果沒有這些對不合理制度的挑戰,沒有現實案例證明制度本身問題的嚴重性,往往制度的進化是非常困難和緩慢的。換句話說,某些情況下反對錯誤的制度的行為是必要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知識是如何產生價值的?知識作為一種稀缺資源,與土地、礦產等其他稀缺資源一樣,其價值來源於對這種資源使用的環境與方法。同樣的資源在不同的時空、不同的環境,由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手段使用,產生的效用是不一樣的。一塊土地拿來種果樹或者蓋樓房,根據不同的背景條件其產生的效益對比可能完全相反;一本教材給不同的學生閱讀,對學生的幫助可能也有很大差異。但是知識與其他稀缺資源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土地、礦產等資源是難以複製的,知識的複製卻隨著技術進步而越來越容易。由於傳統資源難以複製的特點,這些資源要達到最好的利用效率,應該使用市場競價的手段將資源出售給最需要它們也能產生最大效益的個體或組織——典型例子比如土地的拍賣;但知識要達到最大的社會效益,應該將知識儘可能多地複製出去,讓所有對其有需要的個體或組織都得到它——除非某些個體得到知識進而產生的效用微弱到尚不足以抵消知識複製的成本。例如義務教育使用的教材,就是將中小學的知識普及到幾乎所有學齡兒童。


然而對於知識的生產者而言,雖然自其生產過程結束之後無論這種知識被傳播多廣,生產者都無需為此支付更多的成本(一般來說傳播的成本會被接受者承擔),但為了讓生產者的個體利益得到保護,應該讓生產者有權對消費者索取費用,一方面補償知識生產的固有成本,另一方面鼓勵生產者進行再生產並提升品質。


理論上說,由於知識的傳播複製成本極低,如果有方法對所有的知識消費者實施價格歧視策略,即對較看重知識的消費者索取較高費用,反之則索取較低的價格,則一方面知識的傳播量不會受到影響,另一方面生產者可以獲得最大可能的收益。一個近似的例子是好萊塢電影企業在不同國家實施不同的影片網路播放權價格策略,一部影片在美國的網路點播價格是4美元,在中國可能就是免費。雖然前者的清晰度更好,但並不足以解釋這種價格差異。


一個簡單的模型可以進一步說明問題:迪斯尼拍攝了一部電影,成本是50萬。有三個人願意買下電影的播放權,第一個願意出100萬,第二個願意出50萬,第三個願意出25萬。迪斯尼於是分別以三人的心理價格向他們出售了播放權,獲得175萬收益。這三個人得到播放權後各獲得了20萬的利潤,那麼迪斯尼與這三個人在整個交易中獲得的收益總計是175+60=235萬。遺憾的是,現實中生產者無法總是實施完美的價格歧視策略,因為不同消費者對知識的效用判斷很難計算。因此,多年來被廣泛使用的依舊是傳統的固定定價策略。


一旦生產者使用固定定價策略來出售知識的副本,社會便一定會面臨無謂損失。仍舊是上面的例子,但是迪斯尼無法準確預測出三人的心理價格,於是它對三人做了統一報價——70萬。結果只有第一個人買下了播放權,獲得了50萬的利潤。進而迪斯尼與三人獲得的總收益是70+50=120萬。簡單分析可以知道,當迪斯尼定價在50萬或者100萬時,其獲得的收益都會達到100萬的最大值;但是對於三個消費者與迪斯尼這個整體來說,只有當迪斯尼的定價等於或小於25萬時,整體獲得的收益最大。然而,迪斯尼為了讓自己的獲益最多,最終一定會選擇定價在50萬或100萬,即便這會傷害社會整體的利益。雖然迪斯尼銷售不同的授權數量其成本並不會有變化,但是為了最大化它自己的收益,它會通過提升價格的方式控制授權的分發。


以上例子揭示了一種可能性,即知識的生產者可以利用知識產權對其價格制定權的保護,制定會給社會整體帶來無謂損失的授權價格。事實上,由於很多知識,包括專利、文藝作品、商標,都有很強的不可替代性,這種不可替代性決定了生產者制定的價格策略幾乎必然會在保證自己利益最大的前提下損害社會的整體收益。

但是這種損害社會整體收益的行為並不一定是「不好的」。以此為代價,社會可以鼓勵生產者生產出更多有著獨創性、不可替代性的新知識,這樣從長遠來看社會依舊可以是得益的。


但另一個問題隨著社會的進步被提了出來:知識不同於一般的自然資源。知識已被證明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原動力,而且是讓貧窮落後的個體、群體快速趕上富裕階層的最有效條件。此時,上面所說的知識的生產者使用的固定定價策略很可能會造成這樣的後果,即讓低收入階層獲取知識的數量大大少於高收入階層——本來低收入者的總收入就少,由於多數收入都用來滿足基本需求,剩下的用來購買知識的收入就更是少的可憐;高收入者本來收入就多,除基本需求外有著充足的資金購買知識,自然遠遠超過前者。由於知識同時具有消費品和生產要素的屬性,即便是普遍作為娛樂作用的電影、流行音樂也可以幫助人增加工作時間的效率,因此如果不同的個體或群體在知識獲取的能力上有很大的差異,那麼長遠來看這會減小社會流動性,加劇階層固化/貧富差距,最後拖累社會的發展速度,降低社會的穩定性。


換句話說,知識對人類發展的重要性更加加強了其公有領域屬性。考慮到整個社會乃至全人類的長遠發展,知識的生產者對知識授權的定價權利就應該被限制。現實中,各國和國際組織在制定版權制度時對教育、公益用途的版權費用豁免的相關規定便是這種限制的實例。然而,在網路時代隨著信息交流速度加快,信息交流數量大幅增加,傳統的版權豁免制度並不足以抹平不同收入階層在知識獲取能力上的差異。甚至由於版權方的不斷要求,連以往的豁免範圍都有不斷縮小的風險。由於現實世界的版權方利益集團內有著大量資金雄厚、影響力巨大的企業或組織,這些組織在立法的博弈中明顯對低收入階層擁有優勢。於是隨著時間推移,版權制度事實上是在不斷向版權方的利益面偏移,對公眾利益和社會長遠利益的考慮越來越少。1998年美國延長版權保護期、2011年國會提出SOPA法案即是這種趨勢的兩個典型例子。在國際層面,發達國家也憑藉自己的經濟優勢和話語權優勢,儘可能地讓版權公約體系偏向發達國家利益,減少對發展中國家利益的照顧。


這些趨勢帶來的後果就是,貧窮落後的個體、組織乃至國家獲得先進知識、文化的能力與富有的一方的差距愈來愈大。知識的貧富差距進而擴大了經濟的不平等現象,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扮演了一個不光彩的角色。諷刺的是,對知識產權加強保護的最主要目的本來是鼓勵生產者的創新,然而隨著保護越來越強,這種激勵作用反而在下降:專利權的過度保護讓企業在創造新產品時縮手縮腳,著作權的過度保護使得擁有大量版權資源的大型片商更容易地壟斷市場,增加了小企業獲得發展機遇的難度,減小了市場活力。還有一個典型案例是微軟在憑藉windows/office佔領市場後,由於競爭者無法兼容windows/office的軟體/文檔格式而難以做出和它們對等競爭的產品,令微軟長期保持壟斷地位、獲取大量利潤,卻大大放慢了創新發展的腳步,間接導致pc產業逐漸衰落。


在這樣的背景下再來看盜版、專利侵權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我們就會發現傳統的認知和判斷其實可能並不是客觀的。


在SOPA法案的辯論中,SOPA的提議者用「剽竊」「盜匪」形容侵權行為和侵權者。據此,他們要求法律賦予版權方前所未有的權力,使得法院可以輕易命令網路服務商、搜索引擎關閉存在侵權鏈接的域名、站點。2014年3月底,一個類似的案例在中國發生並在知乎引起討論:如何評價威鋒網被封? 兩個案例發生之後美國與中國網路社區的反應分別是:美國,以維基百科:抗議SOPA行動 為代表,諸多互聯網企業對SOPA提出了強烈抗議;中國,並沒有形成對類似行為是否合理的廣泛而深刻的討論。雖然這樣的對比可能並不公平,畢竟SOPA主要針對美國境外網站,而威鋒網註冊地是在中國國內,但我們仍然能從中看到兩國在對待知識產權立法方面的輿論差異。


長久以來,世界各國的版權方利益代表一直在宣揚他們對知識產權的態度:知識產權是私權,侵犯知識產權是對神聖私有財產的侵犯,其行為等價於盜竊甚至搶劫。隨著時間發展和宣傳的不斷增強,這種觀點已經成為了現代社會的一個普遍被接受的價值觀念。「盜版」等於「偷竊」已經成為了新的道德標準。乃至很多國家的法律甚至對個人下載盜版內容都處以刑事罪行。


但與這種道德標準大相徑庭的是,現實中人們的做法卻無疑是在抵觸這樣的理論。即便是在知識產權制度比較完善的發達國家,民眾的盜版率亦有相當水平:全球國家軟體盜版率排名 。在BSA 2010年的報告中,PC軟體盜版率最低的美國都有20%的高水平。作為對比,美國的刑事犯罪率只有3%-6%的水平(Crime in the United States)。中國的盜版率高於美國,但刑事犯罪率甚至低於美國很多。考慮到美國嚴格的版權保護制度,如果這樣的制度放鬆很顯然美國的盜版率會有很大提升。這裡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民眾對盜版的容忍率要遠遠高於對盜竊、搶劫等罪行的容忍率?比較諷刺的是,在發達國家嚴格遵守版權制度的公民到了管理寬鬆的發展中國家,有很多都像發現了樂土一樣大肆使用這裡的盜版資源;在發展中國家例如中國,因為收入提高而開始有能力消費正版資源的消費者和生產者,雖然也宣稱盜版是一種偷竊,但也很少會譴責因為收入過低而發生的盜版行為,最多只是鼓勵他們在收入提高後轉向對正版的支持。在更高的層面上,如今高技術企業之間的專利權糾紛已經是家常便飯,企業指責對手剽竊自己的技術、專利、創意的新聞屢見報端。大型企業在知識產權糾紛中敗訴不是什麼稀奇事情,而且往往敗訴者對判決都並不是心服口服。典型如蘋果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侵權案,前者雖然最後付出6000萬美元和解,但是並不承認自己是剽竊後者的商標權。國家層面上,發展中國家的版權保護體系一直比發達國家寬鬆,甚至連美國都曾因為國家利益而遲遲不加入伯爾尼公約。


事實上,不管版權方利益集團的宣傳如何,無論是各國消費者、企業乃至於國家,都未曾真正把知識產權當作是天賦權利看待,將侵權與盜竊、搶劫劃等號。在實際操作中,各方對知識產權的態度依舊是利益主導而非道德觀念主導。即便有著嚴格的法律體系,市場仍然以實際行動拒絕接受這種價值觀念。


之所以會有這樣諷刺結果的原因前面已經論述過,即版權並非生產者對知識本體的所有權,是法定權而不是天賦權。版權的地位不可能與人身權、物權等天賦權利相提並論。雖然很多國家的法律認定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權,但這種財產權本身就是有著諸多限制的。更進一步,由於知識有著很強的公眾領域屬性,對版權的過度保護必然會造成公有領域利益的損失,但是版權方利益集團往往會忽略這種損失,只關心版權方如何獲取更大的利益。當市場整體的利益被侵犯時,必然會出現對現有版權保護體系的反抗。國家層面就體現在一國是否加入某些公約,在公約討論中偏向貧窮落後國家的利益;企業層面就體現在企業為了發展而對一些專利、技術的非授權使用,不惜在事後應付冗長的官司;個體層面就體現在消費者利用先進技術獲得非授權知識資源,免於支付高額的授權費用。


既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只是一種為了兼顧公平和效益,平衡個體利益與公眾利益、短期收益和長期效益的策略選擇,這個體系本身就應該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而靈活調整。但是多年來版權方利益集團一直只推動天平向一頭更多傾斜,這本來就是違背客觀市場規律的。比較陰暗的是,在國家立法層面有著強大話語權的版權方代表往往是大型企業和傳統企業,如大型電影公司、音樂公司、圖書出版商和大型商業軟體企業。這些利益集團更看重的是利用知識產權制度達到並維持自己的壟斷地位、增加壟斷利潤,而不是鼓勵創新和競爭。典型例子比如21世紀初微軟壟斷PC端瀏覽器市場後,甚至解散了IE的研發團隊,讓落後的技術長期霸佔市場拖累整個行業的發展。但是,當他們提出自己的要求的時候,往往卻是以鼓勵所有知識生產者,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個體組織為名義,拉攏這些組織製造更大的聲勢。SOPA法案辯論中,美國電影協會就舉出了電影工業帶來了就業人數作為論據,即便電影業大多數的利潤都流向了6大片商和少數大明星、大導演。個體生產者、中小企業往往會忽視這些巨頭主張的真正目的,以為他們的要求一定會讓市場所有生產者平等獲益,結果反而被壟斷者們利用。此外,大企業還利用充足的資金、人力優勢,在版權訴訟案中對弱小、勢單力薄的侵權者施以強大的壓力,以高額的賠償金、漫長的官司和昂貴的律師費用讓個體侵權者難以招架,進而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但現實的諸多例子證明,版權方的要求事實上有著太多不合理之處。一個關鍵的問題是:知識產權侵權究竟給版權方帶來了多大損失?長久以來版權方計算自己損失的方法都是侵權授權數量乘以每份授權的市場價格這樣簡單粗暴的方式。然而現實情況是侵權方侵權的原因往往是因為經濟條件不足,而不是故意靠侵權來獲利。從大環境來看,中國電影市場票房近年來一直在快速增長(從2005年的20億增長到2013年的220億,一季度內地電影市場票房超67億(組圖)-搜狐證券),背景就是中國的GDP連年高速增長,消費水平逐年上升。當經濟條件改善後,喜愛電影的消費者自然會走入電影院購買10-20美元的影票,觀賞以前貧窮時只能在BT上下載,在顯示器前觀看的大片。雖然中國寬頻網路的發展和各種分享技術的進步讓如今的中國消費者下載觀看盜版高質量電影的難度遠遠低於從前,但中國電影市場的增長速度還是遠遠超過了世界上任何國家。另一個典型案例是電子遊戲產業。雖然免費下載、付費內購的網路遊戲是中國電子遊戲市場的主流,但是依舊有無數玩家在遊戲中一擲千金,培養出了騰訊這個遊戲銷售額全球數一數二的巨頭(全球免費遊戲收入排行榜:騰訊包攬前三)。當客觀環境發展、社會經濟水平提升,公民消費能力增長之後,版權消費市場會自然而然地發展壯大。反之,就算是沒有盜版消費者們都嚴格遵守授權制度,貧窮的購買者也不會去支付超過他們心理預期的高價格。客觀上,盜版為低收入個體或組織提供了對抗版權方價格壟斷的能力,讓他們可以拉近與高收入階層的知識獲取能力差異,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進而加快社會整體的進步並縮小階層貧富差距。本來這樣的社會責任應該是由獲得大量利潤的版權巨頭們來承擔,但後者拒絕承認自己應負的責任,結果被扭曲的市場只能給出了破壞程序正義規則的扭曲的答案。


另一方面,盜版的存在事實上起到了增加市場競爭程度的作用。1997年,一份windows95系統的授權費用在中國高達2000元以上;2014年,最新的windows8.1標準版的授權費用只有1000元左右,OEM版授權費用只有數百元。2014年,大量的引進電影、電視劇、動漫在中國的視頻網站上免費或以非常低的點播價格播出。世界範圍內,應用軟體轉向免費內購模式的浪潮已經勢不可擋,智能設備兩大應用市場的絕大多數收益來自於免費應用的內購收費。移動互聯網時代,新的免費/按需付費商業模式的興起成為了對抗盜版的最佳武器,其效果遠遠好於過去嚴格的法律約束。


還有,一些發達國家對弱小個體消費者侵權的處罰非常嚴重,相比之下大型企業侵權的處罰卻要小得多。比如個人下載一定數量的盜版資源即可被判刑或被罰得傾家蕩產,大型企業專利侵權達到數億美元涉案金額都難以追究企業管理者責任。而且雖然專利侵權的賠償金額可以達到很高的水平,但比起侵權企業的收入卻可能是毛毛雨(例如蘋果訴三星侵權案,三星敗訴的賠償金額近10億美元,卻只是其半個月的凈利潤)。處罰標準嚴重不公,也是現有保護體系的一大問題所在。

只要現有的偏向版權方利益、違背客觀市場規律的版權保護體系不做改進,以法律約束來消滅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或者將其控制在可以忽略的範圍內的努力就不可能成功。一項制度不夠公平的時候,利益受到影響的一方必然會想方設法反抗、違背這項制度。知識產權保護的未來發展方向,不應該是像SOPA那樣繼續偏向版權壟斷利益集團,而是應該更重視公眾、消費者、中小生產者的需求和利益。即便由於客觀條件限制生產者難以做到較理想的價格歧視定價策略,社會也應該向這個方向努力,統一定價的授權方式遲早要被市場淘汰。只有當制度接近真正的公平時,違背制度的群體才能被定性為是非正義的一方。在此之前,無論是將盜版者一概稱為小偷還是強盜都絕不是客觀理性的態度。


我希望中國在發展的過程中一方面學習西方先進的理念,另一方面也要分辨各種理論的利弊。美國社會對SOPA法案的爭論是一個非常好的案例,讓我們看清知識產權保護背後的利益博弈與道德爭議。社會對知識產權的觀念不應該是一邊倒的,被一方利益集團完全控制的。鼓勵理性層面的爭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是立法過程中必要的環節。只有充分考慮各個利益方的合理訴求、以盡量接近公平、達到高效率為目的改進位度才能解決制度本身帶來的諸多問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最後,討論一個問題時摻雜的感性成分越多,這種討論的價值也就越低。希望諸位在看待這個問題時儘可能地冷靜和理性。


盜版問題歸根結底是法制問題。在從上到下各行各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大環境中,在法律不能被老百姓當擋箭牌的國度,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沒必要單單拿盜版問題說事。

要讓大家正視盜版問題,就得讓大家把法律當回事,要讓老百姓把法律當回事,有關部門們自己得把法律當回事。如果掌握了權力就可以無視法律,那麼對老百姓來說,自然不會把法律當回事了,因為對他們來說,認為法律是當權者用來約束普通平民的工具,而不會認為法律是為了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

其實這個問題與國人素質沒有關係,世界上沒有多少人願意買正版,發達國家買正版的大多數人其實只是要遵守法律而已,只是他們很難找到提供盜版的來源而已,只有極少數人是抱著所謂支持正版的思想去購買——如果盜版如此容易獲取的話,歐美一樣會遍地盜版。

事實上,歐美盜版的現狀不象很多人想像的那麼和諧,在一些能夠穩定獲得盜版的相對法律安全的小圈子裡(某些小眾的分享網站),各種歐美人士仍然喜聞樂見的開心的分享傳播著盜版。更多的其他人不使用盜版僅僅因為他們沒有很方便的以及法律安全的盜版獲取途徑。而並非象國人想像的那樣明明可以輕鬆獲取盜版但他們「道德崇高」的不使用盜版。沒有那麼崇高。

在憲法規定的公民通信自由都難以得到保護的國度,在法律頂個球的國度。談法律問題很無力。


你應該知道,軟體產品也是有價值的

2009年3月1日 發表於 http://linglingfa.net

大多數人如你我,都不算太傻的那種,都知道一個樸素的道理:一分錢一分貨。好的東西總是意味著它對你有價值。沒有價值的東西白送都不見得會要,而有價值的東西,只要覺得值,到底是貴還是便宜那並不重要了,比如iPhone,貴吧,難買吧,都是水貨吧,但是好多年輕人慷慨解囊……

但是有一樣東西,總有人命名離不開它,但是卻又覺得它一文不值。這個東西就是軟體。


是的,在中國,軟體,特別是通用軟體,不值錢。


因為,中國人偷軟體偷習慣了,偷成了一種自然,很多人都開始覺得,軟體就是不值錢的。


比如,最近政府開展的家電下鄉活動,就有人「驚呼」聯想下鄉的電腦價格居然高過市場價。然而其實這不過是因為這台電腦里預裝了一部分軟體而已。


面對聯想的解釋,有網友在高呼聯想是奸商,有人替農民兄弟的「上當受騙」捶胸頓足,還有乾脆指責聯想發「國難財」的……


然而,這些網友們不知道有沒有想過,如果沒有軟體,他們根本就沒有任何辦法來發表上述言論,如果沒有軟體,他們手裡價值不菲的電腦甚至連個算盤都不如……


我不想去研究聯想關於其所搭載的OEM軟體的定價是否合理,我只是想指出,賣家想高賣,買家想低買,這都是在正常不過的市場經濟行為,實在用不著指責誰。而如果你在討價還價中想計算成本,請記得把軟體的價值加進去。


有人說你看現在很多軟體不都是推出免費版了么?所以免費本來就是軟體發展的趨勢!

我要說那都是被軟體偷盜者逼的,逼的!三年前我就說過,當有人說軟體可以通過免費換取市場佔有率,通過市場佔有率換取廣告收入的說法,根本就不靠譜。3年過去了,結果怎麼樣,不用我多說了吧。


千萬別拿價格說事兒,在中國,正版軟體的價格高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盜版軟體的泛濫造成的。比如說金山詞霸這款堅挺了13年的國產軟體,幾乎人手一份,根據艾瑞的相關調查,金山詞霸的裝機量超過了5000萬台,市場佔有率超過90%,不能說沒有價值吧。如果每位安裝了盜版金山詞霸軟體的用戶肯為這份對他有所價值的軟體每年付費哪怕只有10塊錢,那麼金山詞霸這一個軟體就可以產生5億元的收入,接近2007年金山軟體全年的營收。那樣的話,金山詞霸還用得著賣288一套的價格么?


正是現在中國社會對」軟體無價」——軟體沒有價值的扭曲判斷,讓中國無數的電腦使用者在選擇軟體的時候不是抱著「我要選擇的軟體太貴沒辦法只好用盜版」的心態來使用盜版,而是抱著「選軟體 就是要用盜版」的心態來選軟體。這就導致,一些相當好的軟體即使免費了,用戶仍然不肯用正版!

……


我並不奢望我的這篇牢騷能夠改變目前中國對於軟體版權毫不尊重的現實。但是我只是想和諸位在使用著盜版軟體的朋友們說,對諸位從來就沒買過也壓根不打算買任何一款軟體的朋友們說:


你偷盜了一款軟體把它安裝到自己的計算繫上,已經說明你在心裡認可了它具有它的價值!所以至少請你,不要再在嘴上詆毀一款軟體的價值!偷盜,已經是一件可恥的事情,請不要再口是心非。你沒有花錢買一款軟體,不代表這款軟體就不值錢。要記住,每一款軟體的誕生,都需要很多人的努力工作和辛勤勞動。


你應該知道,軟體是有價值的!


國家在盜版問題上的政策非常高妙:
1、一開始,縱容盜版,培養國內市場,培養開發者/製作者
2、第二步,支持鼓勵國內類似科技產品發展,野蠻發展
3、第三步,發展穩定後,開始重視知識產權,培養良性市場環境

這樣做的好處:
1、普及計算機,提高國民科技水平,提高藝術文化水平
盜版扼殺創新,到底多大程度上扼殺了創新呢?沒有做出好動漫,好軟體,好APP?如果一開始就沒有人看動漫,用windows,下載app呢?
盜版讓我們國民在很窮的時候就可以使用先進科技,大大提高計算機普及,工具軟體的學習情況,大大提高了國民文化作品欣賞水平。現階段以前完全封殺盜版,會有多少人用不起(或者捨不得用)電腦,裝不起office,學不起java,很多學校不會再去教計算機吧。現在人們的欣賞水平可能還停留在地道戰的階段把。市場培養起來了,科技、文藝才可能大發展。
2、培養開發者/製作者,為國家在科技上彎道超車提供可能
新世紀技術革命正是我國彎道超車的最好時機。天時(國家GDP即將第一,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地利(市場總量極大),人和(優秀IT人才多)。
國家一方面培養的市場環境,間接地培養了開發者/創作者,另一方面政策上鼓勵支持科教文藝發展。況且我國人口多,市場潛力大,科技文藝人員多。有先天優勢。這些優勢下,國家在科技上問鼎,文藝上追趕成為可能。
如果禁止盜版,大部分人還有多少機會接觸動漫,計算機,更不用說以後成為專業的工作人員。
3、節省國民支出,照顧到各階層的人
大家都去買正版,本來賺的都不多,都給誰了呢?錢有限的情況下,還是等國內技術發展上來以上再去支持國內開發者吧。怕到時候大家習慣盜版,不想買正版?呵呵,不讓你用操作系統,文檔軟體你試試看,最後還是得買,習慣沒那麼大的。現在大家不也去電影院看電影了么?再退一步,你沒軟體用,BAT3M也會搶著給你開發。現在多少人月薪還在3000以下,讓他們買正版,弊大於利。國家還是在發展幾年吧,大家都有點錢了,國內的開發者開發出來的東西能湊活用了,再買正版,順便再用低價、功能等給微軟,adobe背後捅一刀吧。

壞處:
1、現階段驅逐了國外良幣,市場環境變差
adobe撤出中國,不知道以後是否還會出中文正版。google撤出中國,百度有點不思進取了。
2、被國內外罵
國民罵,說不支持正版(應該是國內開發者多起來後才開始罵的吧)
外國人罵,說是小偷
唉,好可憐,不過卻是悶聲發大財!你們罵吧,反正最後我最牛最有錢,典型實用主義至上

我們來看視頻網站方面,國家的做法:
1、05年-06年,youtube興起之後,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速牆之,解釋曰維護國家安全(確實是一方面原因)
2、06年-09年,隨後,國內youku、土豆、56等如雨後春筍興起,在沒有youtube碾壓的溫室下野蠻生長。況且大批盜版片源更是加速了視頻網站的發展。
3、09年以後,視頻網站行業已經具有可觀的規模。這時國家開始打擊盜版,鼓勵正版。視頻網站們也進行著自己的轉型。
4、如今國內視頻網站體驗不輸國外,且版權問題基本上得到解決。

軟體、文化版權上,國家的做法是什麼呢?(後兩點為我的預測)
1、培養市場,培養製作者/開發者
2、鼓勵行業發展(雖然盜版一方面損害了開發者的利益,但總體來看呢?相比禁止盜版呢?)
3、行業成型、穩定後,打擊盜版,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4、走出國門,與國際同行競爭(爭取彎道超車)

政策制定者都很聰明的,雖然敗類不少,但是水平還是很高超的,不犯大錯誤。
如果制定政策的人都去迎合大眾(或者是小眾)的想法,那你覺得現在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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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友鄰,如果你的 time line 被這條戾氣十足的回答叨擾到了,實在萬分抱歉。

我來回答,兩個字:「心態」。
有些人根本沒有為正版付費的習慣。
還有倆字:「姿態」。
有些人用了盜版還不覺得自己有錯。

不覺有錯就算了,還跑到網上說盜版沒錯。

對的,我掛的就是你。

這便是在知乎了,何況那浩如煙海的網際網路? -


這裡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看軟體盜版,作為一個程序員,看到自己的勞動成果被人偷走,心裡當然很不好受,但是這裡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盜版的現象。
一下軟體的產生肯定是很多人付出勞動,甚至非常辛苦的勞動,盜版嚴重的侵害了這些人的勞動成果,但換句話說,現在軟體的收費模式是否有問題? 一個軟體編寫一次, 做幾次跨平台的操作,然後就可以在計算機上非常容易的複製成千上萬的份, 那麼一份軟體按一次收費是否合理?
最早以前軟體很少的時候,那個時候的軟體供求關係是需求的人多,供給的軟體少,當然願意有人為之付費,但是現在的軟體的供過於求,同一個功能的軟體市場上多的是(非專業軟體,針對普通消費者市 ),有一款免費了,其它同功能的就很難生存下去。所以現在pc上手機上盜版軟體橫行也是一個必然的規律。
換句話講,軟體裡面用的那麼多東西,比如編譯器、各種各樣的演算法這些東西,寫軟體的人是否向這些人付錢了? google的anroid如果不免費,現在anroid能否有現在的規模,而且現在很多公司的軟體產品已不走直接賣錢的路子,走的是間接贏利的路子,用免費來佔有市場,再想辦法用其它方法贏利。(以上不針對專有軟體)
微軟也許已經默認了中國的盜版,如果Windows在中國盜版不了,微軟根本佔有不了中國這麼大的市,假設中國現在沒有盜版軟體,可能現在pc的普及率根本不會這麼高,大多數普通人用電腦也就是看看網頁,聊聊QQ之類,少數人才會用電腦來做一些專業的事情,而且做專業的事情的人就會衡量成本,如果用正版成本太高也許就會轉到其它地方(供過於求,不過在操作系統上面,現在確實是Windows一家獨大),像我這種屌絲程序員也許就在電腦上裝一個5塊錢的linux裝上玩。

總結一下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不從法律與道德的腳度來看,軟體的複製成本太低以及軟體賣的太貴必然會導致盜版軟體,如果一個國家類似中國這種平均收入不高的國家,如果對於盜版軟體打擊過大,只會導致電腦的普及率過低,而不利於信息的傳遞與知識的普及(雖然現在很多人只是用電腦看看視頻,刷刷微博),實際上我覺得現在的狀況挺好,沒錢的時候下盜版,有錢的時候支持一下正版,甚至向一些開源軟體捐錢,我也並不喜歡現在商業軟體這種策略,靠lock in 的方式強逼你去使用它,還是喜歡開源這種精神,


2014-03-31 更新
2014-04-09 更新

「窮學生」還真是一個極具 Pretext 性質的辭彙
先給個前提,盜版與偷竊性質是相同的
偷竊偷的是東西和物質財富
盜版偷竊的是知識產權

如所有大言不慚的說「盜版合理」的人
你們的觀點無疑支持「因為窮所以盜版」
放屁!
因為窮所以就可以偷東西么?
因為窮就可以隨意使用自己用不起的東西么?

我自己也很猖獗的盜過版,但是我現在以之為恥而不是自以為是一種因為窮的無奈之舉
我目前也沒有完全脫離盜版(聽的歌啊之類的)但是我在努力的改正自己

(如評論所言,我在忘我的批駁盜版的同時,也在批駁過去的自己,我體驗過盜版的好處,也明白盜版的容易。但是當自己的東西被別人偷去了之後,就會深惡痛絕。能從版權所有者的角度思考盜版是什麼樣的。)

就是因為沒有完善的法制監管就縱容了一群
盜版還拿「窮」當擋箭牌的人
盜版了還自以為榮的人
盜版了還不知廉恥的宣揚盜版的人

「窮」不是理由
不是因為小偷窮就可以偷任何人的東西
我也沒錢買車,我偷一輛,說我窮的買不起,所以偷得天經地義?
我沒錢吃飯,沒人救濟我,那我餓死就是天經地義
不是說我餓了,我沒錢吃飯,我就可以去商店偷搶!
你盜版的軟體有幾個是沒有就活不下去的?

買不起就不用!!
買不起為什麼要用呢?
有人要說了「我們這個專業就是需求這些軟體blah, blah」
專業剛需的軟體學校不提供集體授權?
基礎類的office系列很貴么?
學生版不就一天一塊錢不到掏不起么?
Adobe有創意大學計劃,因為你盜版你關注過類似的學生優惠么?
Autodesk三年免費授權你關注過么?
至於另外的極為高精尖的專業軟體,我真心不信學校沒有公共授權
另外沒有同類軟體的免費替代品么?
用啊!

以下這一段偏激,不冷靜,我不該說這樣的話。

「因為周圍的人都在盜版所以你也盜版?」
這真是一條理由!
哈哈,那麼我原諒你,誰讓你不自己努力改善自己的圈子
讓自己別活在一群如果你正版就會被唾沫星子濺死的環境里
你活該用盜版還自以為天經地義,因為你沒見過用正版的人

「因為窮就可以偷東西」,這真不是條理由

更新:
昨天所言確實因為有很多回答是那種「正版的人都是傻逼吧」之類的所以有點情緒化

盜版從某種層面講絕對是一種偷竊的行為,因為知識產權一樣是商品
但是盜版從一定程度講是有利的

@負二 在付費購買的一定是正版嗎,個人用戶的正版消費有哪些意義?這個問題中的回答被反對到了最下面,想必也是很多人誤解了他的意思

HBS的Felix Oberholzer-gee教授曾經寫過一篇論文對盜版(文中叫做網路文件分享)的分析
有興趣的人可以讀一讀
論文地址:File-Sharing and Copyright
總之他的觀點就是盜版不會損害版權所有人,並且可以在一定程度刺激購買

玩過Minecraft的人肯定都知道Notch曾經支持Minecraft的遊戲者如果買不起遊戲可以進行盜版

Twitter原地址

他說過一句話能很好地區分偷竊與盜版的關係

If you steal a car, the original is lost. If you copy a game, there are simply more of them in the world.

的確,盜版從很大的程度上算是一種免費的廣告
如果沒有盜版,很多專業性很強的軟體根本不會走進普通人的視野
如果沒有盜版,很多indie創作人的歌曲也不會為人所熟
……

盜版從某種程度又很像病毒視頻一樣,因為低成本又能給自身帶來利益
然後很容易就能傳播開了
像過去的我一樣的人在有了一定的版權意識以後,就會反思自己曾經的盜版行為,並且摒棄所有用不到的東西,然後購買用得到的東西
這個過程中,很多好的軟體,我介紹給了朋友們,同學們,他們也有很大一批人現如今支持了正版
無形中是一種宣傳,可以從某種層面給版權所有者帶來利益。

可能很多以盜版為樂的人看到這裡就覺得盜版乃為天經地義之事。

當然不是,盜版從根本上講就是一件錯誤的事
和偷竊的區別在於盜版是讓一件東西在世界上更多而不是更少
但是能間接不損害版權所有者不代表其就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

有很多人說軟體貴,CD貴,Blue-ray貴
這個可以說確實如此,因為主導版權的國家都是歐美國家,現代的版權的概念也是從歐美而來。對於發展中國家的定價肯定是偏貴的,這點毫無疑問。然而如同我上面罵了一大段的話,買不起不是偷的正當理由。
我的父母沒有版權意識,沒有對我進行預先的教育,我偷了,接觸的人多了之後認識到了,覺得不對,也慶幸國內法制監管不嚴,我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後來我自己對盜版行為進行了反省,也查閱了關於版權的相關信息(淺略涉獵)
於是我所謂的「改邪歸正」了
我想很多人和我也是一樣的,父母並沒有版權意識,周圍的人也並沒有版權意識
如果沒有踏入一個能讓自己意識到版權的意義的圈子或者領域,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版權意識

強制讓一個盜版多時還以之為榮的人支持正版貌似是無用的,如果法律不管偷殺搶掠,估計他們也依舊是幹得出來的

我將來有了孩子我肯定會教育他盜版是不對的。我也會從經濟上支持他正版。

至於國內相關的法律
阮一峰先生的博客裡面有所提及,我就直接貼過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筆記(I)

1. 哪些作品不受版權保護?

根據《著作權法》第五條的規定,有三類作品不受版權保護: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 作品的版權保護期有多長?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一)公民的作品的版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二)法人的作品的版權保護期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三)電影和攝影作品的版權保護期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3. 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4. 《著作權法》對一稿多投有何規定?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 著作權被侵犯後的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著作權》第四十八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至於版權是落後於市場一說,我沒有任何研究也不做評論,至少我認為這不可以作為一些不懂其中道理的人盜版的理由。
肯定會有人說「你沒聽人說版權是落後於市場的么?我們可是走在改革的前沿」之類的話來規避盜版帶來的對自身行為的譴責。

於是乎,綜上所述,盜版是錯誤的
「窮」不是盜版的理由,任何託詞借口都不是盜版的理由,盜版從根本上是一件錯誤的事,違法的事。當你意識到它的不對還依舊盜版的話,那樣就是可恥的了。

如果處於一個茫然無知的狀態,可以原諒,然而當你順著第一個答案一路已經看到這裡,還是茫然無知么?

我作為一個由盜版猖獗變為支持正版的人,呼籲一些沒有意識的人試著具有意識並且支持正版。

昨天有人何止給我發來了一張上課的時候的圖
誒,謝謝你們了,偉大的老師們


因為我們對知識產權現階段消費大於產出,放任對國家來說無疑蹭到更多好處。等傷害大於收益的時候必然會管得嚴。徹底的實用主義精神。


這個跟中國人的素質無關。即使在北美,盜版也很嚴重。雖然我沒有統計數據來支持這一點說法,但我認識的加拿大這邊的人裡面,有不少人也會用盜版。不同的是,北美這邊的盜版主要集中在音像製品上,而中國的盜版則涵蓋了音像和軟體,這也是有許多原因的。

1、首先是心態問題。我籠統地稱之為「工具強迫症」——一定要弄到最先進的工具。比如說,有旗艦就不願用家庭版,有2013就不願用2010版,有盜版就不願用開源等等。雖然大部分人都用不到那些更高級的功能,但因為自己沒有付出相應的代價,他們會覺得用盜版是「賺了」。可嘆,我倒是想知道,多少人用Photoshop修出來的圖,會比美圖秀秀更牛逼。

2、不得不說的是,在國外,像Photoshop和Autocad這類是屬於專業的軟體。這類軟體主要面向企業(和事業單位)而非個人,所以它們定價才這麼高。企業用盜版更容易查出來,後果也遠比個人盜版更嚴重。所以企業能夠支付這些工具的授權費用,就不會冒這麼大的風險。即使是大學生的專業課要用,也可以在學校的電腦使用集體授權的軟體。

3、操作系統盜版少,是因為高昂的人力成本。歐美的消費者願意買流水線上生產的買品牌機而很少去定製組裝機,因為讓商家給你你裝機還要按小時付勞務費,售後支持就更沒保障。組裝機你還可以選擇要不要操作系統,而品牌機一律預裝系統。更坑爹的是,如果你想從Win8降級到Win7你還要多付錢。因此消費者更願意接受OEM預裝。

4、隨著加密技術和在線註冊的發達,破解軟體是件越來越難的事。以前寫個算號器就行,可現在要破解還得改HOSTS之類的還非常麻煩。以歐美的工資水平,沒有人願意花費20美元一小時的時間去給不認識的網友義務寫破解並且持續更新,並忽略一切法律風險。如果有,那就是活雷鋒了。中國還有那麼多的活雷鋒,頂著伸手黨的催促和謾罵在為廣大網民服務。真不知道如果中國工資水平上去以後,大家會不會懷念今天這麼多的雷鋒。


看了這麼多怎麼感覺底線已經從不用盜版降到了用盜版無所謂,求你別用了盜版還鄙視我用正版?

關於軟體盜版和付費我覺得用盜版肯定是不對的,你說你是個窮學生為了學慣用了盜版軟體,如果你對用盜版有愧疚之心,我覺得也沒人會責備你。

以前我也瘋狂的用過盜版,甚至在找不到破解的情況下自己動手逆向,我引以為恥;現在在某些地方我可能也還在用(比如音樂、電影),我正在努力改變。

當我實習拿到第一個月第二個月工資的時候我把全部的錢都用來買了我曾經用過的盜版,我覺得很爽。

我覺得你用盜版還有一個原因,因為你沒有體會過用正版的快感。


正版在普及,盜版在下降。。。音樂正版化已經沒啥問題了,遊戲主要是買不到。。。只能玩漢化。。。。然後像rosetta stone這玩意有中文,但是中國不開放購買。。。。
office正版化應該也沒啥問題,wps是免費的,公司里基本正版,微軟沒事就起訴。。。
系統是盜版一大猖獗之地,不過隨著手提的普及,內置正版系統,這部分也降低不少。
殺毒軟體正版化已經常態了。。。主要就是支付方便,如果軟體支付方便,正版化會更快。。。
家用軟體不貴。。。


作為學生黨,平時的建模軟體等是用盜版,這也是無可奈何,正版太貴了。但我玩遊戲還是買正的,如psv的遊戲,畢竟作為做研究的人,深刻認識尊重知識的重要性。用正版不是裝逼,用盜版不值得叫囂,而用盜版的罵用正版的裝逼就是他們的不對了。


用了MAC後很少用盜版了,但是我用盜版的時候不會給自己洗地。


中國人有一句古話:人窮志短,馬瘦毛長;


中國人還有一句古話: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


毫無疑問,中國的盜版狀況是與國人的經濟收入直接掛鉤的,沒錢的時候也會想要豐富的精神生活,怎麼辦?盜版!


拿我自己舉例:


當我月收入1000的時候,我用的軟體、玩的遊戲、看的電影都是盜版,我美其名曰:研究;


當我月收入4000的時候,我開始用帶有正版操作系統的筆記本,用免費軟體,下載盜版電影,我還買了iPhone,但是沒有軟體的它就是一塊磚,所以我越獄;


當我月收入8000時,我開始放棄越獄,所有iPhone軟體都用正版(當然有冰點和限免),我依然會下載盜版Office,因為工作需要,還因為它貴;


當我月收入又翻一番時,我開始買Office 365,哪怕一年要付費一次,我喜歡的電影也都會去影院先看一遍,偶而還是會下載藍光原盤「收藏」;


如今,我的時間已經不夠讓我追盜版了,我甚至連下載全高清A片的興趣都沒有(也或許是因為老了)。


經濟收入很大程度上會決定一個人看世界的態度,決定一個人的行為,決定一個人的興趣。


當然,現如今用正版的人越來越多,也說明大家的正版意識越來越強,這是好事。


希望更多的人認為這是好事,與諸君共勉!


中國人不是不願意花錢(參見CF和微信遊戲),只是不願意能免費還花錢


中國現階段的盜版之所以這麼猖獗。個人認為是有很多因素構成的。
1、法律不健全。既然不健全就導致了很多漏洞可以鑽。
2、監管不嚴、因為法律不健全,所以無監管。既然無監管,那麼大家就可以肆無忌憚搞了。
3、長久以來的意識形態使得廣大人們群眾認為網路都是免費的。同為90後的一代人中仍然有著龐大的群良群體認為一切都是免費的都應該是免費的。那麼80、70、60後中肯定也有著龐大基數。
4、網路中盜版資源隨手可得。因為盜版資源隨手可得、隨便百度、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大部分人自己想要的大部分盜版資源。例如軟體:任何知友都可以嘗試百度一下。例如:

我還只是輸入了win7關鍵字而已,百度就已經給我聯想出了這麼多關鍵字。然後選擇第一項。

搜索到的第一項全都是盜版資源,也就是說國內正版資源已經被盜版資源所佔領,沒有容身之處。那麼既然大家身處在盜版資源中,隨手拿到的也就是盜版咯。
5、金錢使然。就如同前面知友 @lawrenceLAW截圖中那個知友說的一樣。很多正版軟體價格是非常貴的。對於中國的普通老百姓來說無購買能力。對於學生來說,一個月生活費只有800-1500之間,如果購買一套軟體花費上千或者上萬也就意味著他們要喝西北風。對於一個月工資在6000左右徘徊的同學,這些同學深知掙錢的辛苦,那麼他們花費半個月工資或者幾個月工資購買了一套軟體,回家不被老婆罰跪搓衣板999999999999天?在很多人的眼中,這個軟體或者其它它的價值不應該是這麼多,就如果前面 @韋旺提到的

既然不值這麼多,那麼盜版資源又隨手可得,理所當然的使用盜版好了。
6、中國已經形成了很龐大的一個盜版軟體行業,甚至說已經形成了一套體系,分工明確。要一次性摧毀這個毒瘤,勢必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要這個毒瘤還存在,那麼盜版之勢就依然猖獗。
7、很多正版軟體買不到。是的買不到。比如題豬提到的遊戲,很多遊戲是不在中國發行的,為何不發行?就是因為中國盜版嚴重掙不到錢所以懶得發行了,還有就是國內體制不允許。既然無購買正版的渠道,那麼廣大人民群眾只能使用盜版了。大家可能覺得國內買不到,直接國外買就行了啊,可是在中國這麼參差不齊的網民中,手握信用卡的有多少人?手握雙幣信用卡的又有多少人?廣大網民連複製粘貼都還不會,能指望他們使用雙幣信用卡或者其他方式去購買國外的東西么? 我作為一個碼農都表示購買國外的東西很麻煩,更不要說普通無電腦嘗試的網民同學了。
8、關於付費軟體或資源的替代產品。確實很多軟體可以被替代,但是廣大人民群眾其實是不知道有這麼個東西的,看見身邊的人用啥,自然自己就找啥了。比如 ----&> 「咦!你這個用的是啥啊?還能排版耶。」 "office啊!" "噢!那我去下一個!"於是乎打開百度,開始了我第四點提到的旅程了。。。很大一部分替代產品的功能沒有付費軟體強大,為何?因為免費的,開發者收入來源很少,國外幾乎靠捐贈,國內幾乎靠愛心。既然收入很少,那麼也就沒有動力,沒有精力,不可能放棄養家糊口在盡心給你搞這個免費的東西。因此功能不足,功能不強大,導致大部分人放棄使用替代產品。還有一部分替代產品是開源的,需要手動編譯。。。這種事情能有幾個人會吖。。。現階段,國內幾乎所有的生產公司都意識到想要國內用戶直接付費購買是不可能的了。所以幾乎國內大部分軟體遊戲都是免費的。然後內容需要付費購買。這也就是為何在網遊中,一個高富帥可以干翻一群窮屌絲的原因了,不花時間只花錢,這種以打破平衡的代價為代價來迫使用戶付費。亦或者說這種方式才是國內現目前的出路。既然大家覺得應該免費,那麼我就給你免費的,想要使用高級的功能?那麼你給錢!如果不給錢,那麼你使用普通功能吧。不願意給錢也能忍受,那繼續用唄。我們公司的遊戲在國內發行,收入不錯。但是在海外發行的時候慘不忍睹。為何?因為這種打破平衡的模式在國外掙不了錢,人家老外不喜歡這個。不打破平衡呢?在國內掙不到錢,沒人願意買。。。其它軟體也是一樣的。


其實說了這麼多,大家都在搶佔道德的高地,急著表明了立場。 這本來就是真正求是的態度。
首先,我們來看看國內盜版遊戲與軟體的利益相關者:
1.版權所有者
2.購買者(使用者)
3.盜版製作者

關鍵因素
商業行為、價格、利益
正常的規範的程序:
版權所有者制定價格出賣版權
使用者支付價格獲得產品

現狀;
版權所有者制定價格出賣版權
使用者不接受價格,但是仍然存在需求
盜版製作者出現,以一個可接受的價格滿足使用者的需求————催生盜版市場

其實很簡單,版權所有者的商業行為需要賺錢
使用者想要以可接受的價格獲得服務
實際價格遠高於可承受價格,消費者不願意支付所有者給定的價格

其實從這裡就很清楚的看到 根源在於————價格的制定
個人買一份windows的正版軟體需要2000元,那麼從微軟的軟體迄今為止邁出了多少份呢?
基本上不用找,2013年點卯出貨量為3億台,那麼大家可以想像這是個什麼概念么?
也許有人會說那都是給了生產廠商買了授權,那麼這種授權價格與出售給個人的價格的超大的反差又怎麼解釋呢?

一句話,如果某件商品的假冒偽劣產品出現了,那它一定是有些因素沒有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而真正應該做的是重新考慮其定價策略(可以請那些被盜版的的版權所有者講一下自己的定價策略么?定價策略那麼多種,為何從他們的定價只看到了赤裸裸的壟斷帶來的高收益,缺乏人文關懷?),而非申討盜版。。。。 而這些用著盜版的人群,其實恰恰體現了那些版權所有者沒有滿足他們的需求,而這些人恰恰是其未來市場的一部分....
我無意為使用盜版的人辯護,只是想提供一個看問題的新思路。
只剩下一句話————放棄哪怕是很少的潛在消費者的公司,在這個互聯網的時代,很有可能被消費者放棄。。。。


盜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必然產物,存在有它合理的地方,如果不存在才是有問題呢。

當年微軟等軟體巨頭對於軟體的定價就是不合理的,發展中國家怎麼可能承受得起發達國家的價格,即使是發達國家人民也是對價格有怨言的,否則就不會有自由軟體運動了。

有些搞軟體開發的企業吃了盜版的虧,但是有更多的企業從中受惠,總的來說在那個階段盜版是利大於弊的。

至於現階段,此一時彼一時,經濟條件改善了,可以承受正版價格了,但是其實盜版問題也不嚴重了,軟體已經大多都網路化了,有的乾脆雲端化了,盜版問題從技術上根本解決了。

用不用盜版純屬經濟發展博弈中的理性選擇,扯到什麼道德素質上就顯得動機不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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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反對我的人省省吧,我碰巧就是個因為盜版損失了幾百上千萬的人,我都能理性看待能釋懷,你有什麼看不開的呢?


友情提醒:[政府與盜版產業的關係]、 [人是否有權力使用盜版] 和 [因為窮就可以不要臉] 是三個問題,應該分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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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面對[因為窮,就可以不要臉]的問題上,還是盡情罵街吧。
【因為窮,是可以不講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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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來都來了,還是充實一下吧,給大家講個故事:以前認識一撥兒南非B孩子,白人。他們丫除了歧視黑人以外,最大的樂趣之一就是和中國人交朋友。因為在他們心裡,中國人就是他們美好童年的使者。有了中國人,他們才有了無微不至的盜版市場,只要用吃一鴕鳥兒蛋的錢可以買來各種winx、軟體,玩兒各種XBOX遊戲,隨便看美國大片兒……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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