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資本充足率成為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指標?


通俗點講,我們可以把「資本充足率」簡單化,理解為權益/資產,即(1-資產負債率)。
對於一家一般的企業來講,資產負債率不能過高,過高的資產負債率意味著企業財務負擔較重,面臨的財務困境風險較高。一般來講,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在70%~80%之間就算很高了。
銀行也是一種企業。銀行的商業模式就是借錢來投資,借到越多的錢,投到比借錢成本更高的資產上,就能賺到越多的錢。然而,由於高收益的資產總是伴隨著高風險,沒有人能夠完全免除這些資產收益不確定性。而如果資產收益走向不利,則銀行的債權人就會面臨損失。打個比方來解釋這個事實:
假設一個人出了10萬元辦了一家銀行,吸引了10萬的存款,那麼這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就是50%。第一年,這個人拿這20萬去投資,賺的錢扣除給存款人利息就是自己的利潤,假設投資收益率25%,賺了5萬,存款利率10%,就是1萬。換句話說,投資成功的時候,這個人自己賺了4萬,付給存款人1萬利息。而如果投資不成功,賠了25%,也就是5萬元,那麼結算的時候,這個人付給存款人1萬利息後,自己一共虧了6萬元(賠的5萬元加上1萬元利息),自己開始投資的10萬元足夠虧,存款人的10萬元可以全部收回。
第二年,這個人換了一種做法,拉到了更多的存款。同樣自己投資10萬元,但吸引了90萬存款,資本充足率10%。類似的,如果投資收益25%,那麼,年末這個人付給存款人9萬元利息,自己賺16萬。但投資虧損的時候就不一樣了。同樣是虧25%,這家銀行的總資產在年末的時候就變成了75萬元,還不足以償還年初的90萬元存款,更不用提9萬元利息了。由於銀行是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只以自己的出資為限承擔虧損,也就是說,這個人只用賠原先投資的10萬元,另外15萬元的虧損要由存款人來承擔。
分析上面兩種情況,可以看到,資本充足率越高,在發生虧損的時候,存款人的利益越能得到保障。然而,從銀行經營者的角度來看,資本充足率越低,自己在盈利的時候賺的錢就越多,而虧損的時候卻以自己的投資為限,這種經營方式促使他們不斷降低資本充足率,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為了化解存款人和銀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矛盾,監管機構就以一個確定的資本充足率來平衡雙方的利益與風險。


資本充足率的基本思路就是:有多少本錢,做多大生意。
因為銀行經營風險,預期風險由準備金抵禦,非預期風險由資本抵禦。
監管機構怕銀行虧得本都沒了,於是就特別對非預期風險與資本之間建立了一個最低比值。
這個比值可以說是監管的最核心指標,當然比存貸比啥的要強多了。


簡單粗暴總結,邏輯是:
8%的資本充足率,代表發生重大風險,銀行清算時,全部資產,我只要達到92%的回收率即可讓存款人不受損失,即不引起社會問題。
當然計算方式會扣除無形資產等清算時虛頭巴腦的資產,也會加上減值準備,次級債等清算時處於存款人第一還款順位的最差考慮。
當然會風險不同,資產的權數不同:100%代表這些資產銀行只要收到92%即可,剩下8%銀行補;
50%代表這些資產銀行只要收回96%即可,剩下4%銀行補;
20%代表這些資產銀行只要收回98.4%即可,剩下1.6%銀行補
剩下的就是考慮銀行的別的風險,操作,信用等,但大體邏輯是這樣,理解比較方便。

吐槽:一直不明白CDS怎麼樣好理解,直接看到英文解釋:cost to protect credit default,可以理解為:有多少比例已經預計收不回來了,就是壞賬率吧


各位的回答基本解釋了資本充足率的概念。我從另外一個角度回答一下:為什麼金融機構(銀行)風險管理的指標是資本充足率,而不是其它衡量標準(比如非預期損失)。

從銀行的角度來說,資本充足率其實是一條比較僵硬的規定。不同銀行之間業務有所不同,運營方式有所不同,不同時間面對的風險也各不相同。如果一家銀行真的是想要做好自己的風險管理、實現利潤最大化,最合適的方法應該是對自己銀行的風險進行模型化和量化,然後計算非預期損失(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預留資本用以應對這種非預期損失。這也就是所謂的經濟資本(economic capital),相對於監管資本(regulatory capital)是不同的概念。

(如圖-摘自Investopedia:對預期與非預期損失進行建模,制定合適自己的置信水平,其中非預期損失的部分即用於計量經濟資本)

對銀行來說,這是最佳的風險控制途徑,而不是遵循若干條和其它所有銀行一樣的資本充足率標準。每家銀行對自家風險所建的模型理應各不相同。事實上,西方的很多銀行也都有自己的經濟資本計量模型,中國的銀行也越來越多地正在學習和採用這樣的模型。

但是這對於監管者來說就是一個噩夢。如果每家銀行都按自己的模型來做風控,監管者需要搞懂每一家的風控模型,才能知道它的風險水平如何,這樣的話監管成本太高。此外,很多小銀行或者發展中國家的銀行都還沒有成熟的經濟資本計量工具,本身對風險的把控就很有限,或者說不知道怎麼做好風控。

在這樣的情況下,監管者制定若干條硬性的資本充足率規定就成了監管方的最佳解決方法。所有銀行,無論有沒有自己的經濟資本計量體系,都按照巴塞爾協議規定的方法計算資本充足率,然後用資本充足率來衡量風險。這樣的話,小銀行們有了風控的辦法,大銀行們則接受統一監管,而不是各自為政。所以說,雖然資本充足率對每家銀行來說不是最好的風險管理方法,但它適用於廣泛範圍監管的指標


資本充足率是指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反映的是商業銀行在存款人與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資本充足率的意義在於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巴塞爾協議規定其目標標準比為8%。


資本充足率=資本/風險加權資產
是鼓勵銀行多購置無風險資產的一種監管措施,巴塞爾1和巴塞爾2里一直把其當做核心指標,然而其在很大程度上鼓勵了銀行購入大量3A評級債券,因為這些不計入分享加權資產,最終結果就是銀行大量購入3A級的CDO,從而08年的時候一片哀嚎(尤其是citigroup)。在巴塞爾3里為了防止這種行為再次發生,限定了另一項「槓桿率」不超過3%,槓桿率=資本/總資產,是一項簡單粗暴的指標,銀行必須同時滿足這兩項
至於8%和3%這兩個數,我會跟你說是拍腦袋的么


補充一點,巴三的規定是:

(一)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5%。
(二)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6%。
(三)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

可以去搜《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


不是資本充足率為什麼成為金融機構的風險指標。而是衡量風險需要什麼樣的指標。


因為金融機構過於追求高利潤,如果再不控制槓桿,就太助紂為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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