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實施抓捕時有沒有必要避開孩子?
今天中午的《今日說法》欄目講述犯罪嫌疑人在強姦殺人十一年後在家中落網,當時犯罪嫌疑人正在吃飯,老婆孩子都在(家人對他所犯的事情從來不知)。
警察實施抓捕時,犯罪嫌疑人的家人都慌亂起來,小孩一直在喊爸爸,爸爸。
然後看著自己的爸爸被警察押上警車。 至於犯罪嫌疑人,的確罪大惡極。
但是,無論怎麼樣,我感覺是否有必要在抓捕時,對孩子有所迴避?
這畢竟是他的父親。 一個四五歲的孩子,還不懂事之時,看著自己的父親被押上警車,總歸是心理會受到刺激的。有時候為了良好的抓捕時機不得不採取行動時(沒辦法避開老人兒童時,或者事件發生在幼兒園)該如何把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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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修改以上部分內容,是不想在自己描述不準確時出現誤會。
有的答主說,犯罪嫌疑人做錯事情時都不考慮家人孩子,被捕時想起來了?
那換句話說,若犯罪嫌疑人被捕時,周邊有其他孩童(並不是嫌犯的孩子),我們的思考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我很贊同高票答案。
我有思考不足的地方,我承認並虛心接收指正。 再次感謝大家的回答。///
六月再次更新。
沒想到這個提問獲得的回答已有二百。非常感謝大家。
有幾位朋友在修改題目時,導致問題正文混亂,所以我又重新進行了排版。你持任何觀點我都接受,在知乎這個平台各抒己見,氛圍很好,我也因這個問題認識了幾個朋友。也讓我看到自己想法的不周全,或許一兩年之後,我再回頭看這個問題,也會感到自己的幼稚與無知。
我在知乎半年時間,無論是實名還是匿名時,都盡量保持應有的禮貌與尊重,提這個問題也儘可能小心翼翼,但是現在部分知友的評論非常不友好,甚至髒話連篇。
不知道如何關閉該問題。
如果噴我可以讓部分知友開心些,那麼便請繼續開心吧。
分享一下自己的親身經歷吧
13年的時候我在長春上學,為了更好的網路條件就和室友搬出了學校,住在一個小區里。租房的生活開銷多了很多,我就在這個小區的超市當送貨員(小區內居民可以撥打電話,送貨上門)。我乾的還算勤懇,日子也過的太平,直到一天晚上,超市接到了一個電話。有一戶人家要了很多零食和泡麵,我像往常一樣記下了他們住的單元樓,拎著貨籃前去送貨。他們住在六樓,我在樓下剛進電梯的時候,突然間又從外面竄進來兩個男子,穿深色衣服,短髮,精瘦。我摁了六樓,他們沒摁,估計也是去六樓的。叮的一聲,電梯門開,我下了電梯,朝買主家走去,沒走兩步就被身後的男子拍了肩膀,我扭頭,看到一張刑警證。
想必看到這裡,大家都能想到,這戶人家攤上事兒了。當時身後的刑警示意我敲門,他倆埋伏在門旁,其中一個還掏出了手槍(情形和電視上演的差不多)。我當時大腦一片空白(電影里那些激烈的心理活動太扯蛋),愣了一下後還是硬著頭皮去敲門。
「篤篤篤」
「誰呀」
「送貨的」
「是咱超市的銀兒嗎」
「啊,嗯」
一個乾瘦的婦女開了門,還來不及接過我手裡的泡麵,後面兩位警察就沖了進去。女人很快被制住了,屋裡的男人膀大腰圓,一邊反抗一邊喊著:嘎哈呀,嘎哈呀!
還有小女孩的哭聲,他們家的女兒,看上去也就10歲左右,就看著父母被抓,無力地哭。
我不敢逗留太久,跑回電梯口,下了樓。回到超市驚魂未定地跟老闆講訴了剛才的情況,小女孩的哭聲一直在腦子裡,散不去。
第二天,整個小區都知道了這件事,這戶人家是毒販子,當時警察在他們家搜出了一公斤的麻古,還有其他幾種新型毒品。我擔心被他們同夥報復,干滿那個月就辭職了。那段時間,我和室友聊了很多
回到話題,警察實施抓捕時有沒有必要避開孩子?
作為一個旁觀者來看,當時場景對我的衝擊實在是不小,而對於當事人的小女孩來講,可能是一生中最殘忍的時刻。我同情小女孩的不幸,但如果你問我抓捕該不該避開,我覺得有需要,但沒必要。
我們經常覺得現實殘忍,但是整個社會的運轉往往是遵從於某種更高法則。當著小女孩的面抓捕他的父母固然殘忍,但如果那是一次絕佳的抓捕機會,一旦錯過,警方又要投入大量的警力去跟進毒販,在這期間,毒販對社會造成了更大的危害也未可知。只有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做到了執法必嚴,法律才具備應有的震懾作用,才會使更多的人懾於法律的威嚴而不敢輕易從事犯罪,才能減少販毒家庭這樣的人間悲劇。警察抓捕罪犯,並不總是處於某種絕佳的時機,如果因為罪犯的孩子在場就不敢妄動,這將會給多少罪犯涉險的勇氣,將會鼓動多少潛在犯罪者內心邪惡的慾望,將會增加多少警察的辦案難度,社會秩序都要亂了,到時恐怕有更多的孩子因為猖獗的犯罪而陷入不幸,更多的家庭將面臨破碎瓦解。
一句話,小義和大義之間,你將如何取捨?忍不住對這個問題想說兩句,首先想向 @北海Tyrion致敬,我的很多朋友都是警察,涉及到戶籍警、獄警、法警、交警和刑警,在具體執業活動中,也和很多警察成為了朋友,對於抓捕嫌疑人的一線警察而言,你們經常置身在危險之中,儘管我們是對立的關係,但你們的行為值得我們律師尊敬!
回歸話題,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有沒有必要避開兒童?個人認為這個問題還要從抓捕的必要性和具體的案情進行分析。
- 不過總體來說的話,目前並無法律法規規定警察抓捕嫌疑人時需要顧及未成年人的感受。但從情理上講,如果抓捕行動和顧及未成年人二者間不存在對立的話,盡量二者均進行考慮。
- 實施抓捕的必要性
警察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目的在於防止嫌疑人逃竄、毀滅證據或對其他公民施加侵害,及時控制嫌疑人的行為。因此抓捕行為尤其必要性和緊迫性。
舉一個例子來說:2014年我接了一個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的刑事案件,這是一個暴力性的刑事案件,我們在會見的時候,嫌疑人肩膀的槍傷已經好了——槍傷是在抓捕行動中被刑警擊傷的——我們律師在和偵查機關溝通後,並查看了當時的現場視聽資料以後,也認為當時開槍具有必要性,儘管當事人強烈要求我們投訴並控告當時參與抓捕的警察(當然我們依照當事人的要求,以當事人為控告人向公安機關提交了控告材料),但我們心中卻認為,當時如果警察不開槍,很可能會有烈士出現。
這個例子並不是說我們辦案律師沒有職業立場,我們在辦案時也會有自己的認識和理解,儘管我們尊重當事人的主張和要求,但我們有時也會堅持自己的主張和理解。有點扯遠了,這個例子就很明顯能體現抓捕的重要性,如果不能及時控制嫌疑人,很可能嫌疑人會對其他的公民造成一定的傷害。引用 @北海Tyrion答案中的話:暴力執法機關的抓捕行動不是向嫌疑人提供公共服務,而是在保護其他守法公民的強制執法行為。
警察在抓捕行動時,更多會考慮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對於行為的矛盾衝突往往無法顧及:- 抓捕行為可能侵害兒童的心理健康;
- 抓捕行為可能導致嫌疑人逃離現場。
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在上述兩個不利結果中進行選擇,無疑第二個的危害結果可能更為嚴重,而且在很多時候抓捕的時機稍縱即逝,上面兩種選擇無法全部顧及,只能選擇侵害兒童的心理健康來保證行為的成功。
當然,上面所說的主要在嚴重暴力性犯罪、涉黑犯罪、重大毒品類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社會和人身危害性較高的犯罪類型中,對於職務類犯罪、經濟型犯罪、走私類犯罪(部分)以及較輕的犯罪類型中,公安機關的抓捕行為甚至會比較溫和,甚至在一些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中,參與抓捕的公安人員都未攜帶手銬等戒具。
另一個曾經辦理過的案件,某個合同詐騙的案件中,公安機關到當事人家中實施抓捕,當時嫌疑人的5歲孩子也在家,公安人員敲開門以後,並未給嫌疑人戴手銬,並且在走之前還和當事人的孩子說:「你爸爸和警察叔叔一起去抓壞人,需要很長很長時間,你在家要保護好你媽媽!」也是因為這件事,我的當事人很感激當時的那位警察,之後積極退賠、如實供述,取得了從輕處罰的結果。
同時在現實中,也有很多警察在抓捕時很具有人性化:
還有一個例子,我們已經知道了公安機關掌握了我們當事人的犯罪證據,當事人在家中接到公安的電話,讓我們的當事人到XX派出所配合做筆錄。當時無論是警察還是當事人,都心知肚明,這一去就不可能再回來,但我們律師還是陪同當事人一起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了投案。換言之,這個電話其實就是警察給予嫌疑人的一個自首的機會,這也讓當事人很是感激。
我們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我們不可能容忍公權力機關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同時我們也會很支持公安機關使用人性化的方式控制嫌疑人。
最後再多啰嗦幾句:也許很多知友都會有疑問:
- 犯罪嫌疑人面臨被抓捕時,心理狀態是怎樣的?
對於這個問題,並不是全部的嫌疑人都會具有較激烈的對抗情緒,很多案件中,當我問及當事人進入看守所以後是什麼心態的時候,他們都會回答:「感覺心裡輕鬆多了,一塊大石頭落地了。」
我一個朋友說過一件事,有一個很狡猾的逃犯,他們抓了很長時間都沒有抓到,後來在大年夜他回家吃年夜飯的時候,在飯桌上把他抓走了很煞風景是不是?當時他們一家老老小小的反應大家可以腦補,連被驚動的鄰居都指責他們不夠人性化,可是誰又想到所有參與行動的警察都缺席了家裡的年夜飯。 感謝所有點贊的朋友, 這是我在知乎上得到贊最多的一次回答,我要表達的是世界上有很多值得我們去關注的事情,但是我們要在這些事情中做出選擇,只能是先選擇最重要的,我覺得像這種情況,排在第一位的是抓獲犯罪嫌疑人,制止他接下來可能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其次是警察的人身安全,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感受與這兩個相比沒有那麼重要。
看到有人這麼天真,我還是答一下吧。 一線刑警來告訴你為什麼要破門進去抓而不等他出來抓。我們警察抓人,哪怕是在他家裡動手,都是要在每個窗口外安排人手蹲點怕他跳窗,然後再破門而入的。而他一旦出門就有無數個方向逃跑。我們要安排多少人手圍堵他的逃跑路線?
如果他是和老婆孩子一起出來的呢?
到時候情況更加複雜,抓捕更加困難。
如果門外是樓道呢?
狹小的空間他一旦反抗更不利於抓捕。
所以,一旦確定目標,就是要乘其不備,越是他沒有防備和家人在一起越是要乘此機會下手。
等他出來?等到什麼時候?如果他晚上吃完飯和家人喝茶看電視其樂融融不出來了呢?那我們偵查員在門外等一個晚上?
如果我們在他家門口蹲點布控的情況被他親戚或者同案犯看到了呢?
如果布控的時候有人來拜訪他家呢?
耽誤得越久,對抓捕就越不利。
明白了么?
至於說家人小孩感受什麼的,對不起我們完全不考慮。
好吧我們就是你口中執法非常不人性化的警察。
這是嫌疑人自己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這也是要告誡他以及那些想要走上犯罪之路的人:你不僅僅代表你自己,你可能還是你父母的兒子,還是你老婆的丈夫,還是你孩子的父親。
你確定要踏出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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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醉了
我該怎麼說呢。。。
我們不會過多考慮嫌疑人家屬的情緒
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會對家屬誤傷誤殺啊。。你們這什麼邏輯。。。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們會考慮具體情況,一般把嫌疑人控制住後也是第一時間安慰家屬的
比如說「沒事的,我們就是帶他回去調查下,我們是XXX公安局的,你可以去XXX找到我們」
但是吧,在抓住嫌疑人之前,一切以抓捕為第一要務,其他的不考慮。
算了,估計怎麼說你們也不會滿意的吧
???←(我現在臉上就是這種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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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晚上的值班,
我來正面回答你一次吧。
第一,我們沒有假設所有嫌疑人都是罪大惡極的殺人犯,而是不管抓什麼樣的嫌疑人,安全有效快捷的抓捕都是第一要務,這些我們都是有操作流程的,也是平時會訓練的。
我的同事,在巡邏盤查的時候被盤查對象捅了兩刀,差點沒搶救過來,你以為對方是什麼「罪大惡極」的殺人犯?結果抓回來一調查,那人就是偷工地電纜的小偷而已。
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在網吧抓一個偷手機的小偷,他也是在明知我是警察的情況下掏出跳刀和我對抗的,他又是什麼罪大惡極的殺人犯?
在超市偷兩個盒飯吃的小偷,是什麼大罪?結果轉頭就把阻止他的女人割喉了,這個事你怎麼看?
每天面對這些殘酷的事實,你以為還存在什麼可以輕輕鬆鬆抓獲的「沒犯什麼大錯」的嫌疑人么?我可以告訴你,大到搶劫殺人,小到小偷小摸,甚至在處理精神病人的時候,沒有哪種人是絕對安全的,都是我們需要用百分之百的安全意識去應對的。
在這種時候,你要我們去關注照顧嫌疑人身邊家屬的情緒,我們做不到。
第二,再強調一次,我們抓捕嫌疑人的時候,不會特意照顧家屬的情緒,但這並不代表我們就會誤傷誤殺嫌疑人的家屬,當著他家屬的面抓捕,這是正常的執法行為,並沒有侵犯嫌疑人家屬的什麼人身權利,甚至都不會多碰她們一下,「陪葬」二字更是無從說起,你不要隨便給我們潑髒水。
第三,「作為鄰居,我真的不認為有被震懾的必要」,作為鄰居,你不知道的事情多了去了,昨天發的一男子殺害父母又殺害弟媳婦、弟弟和侄子和案子,哪個鄰居不說他平時對侄子,對弟媳婦好?誰想得到他就是因為喜歡弟媳婦所以要弟媳婦和侄子一起和他陪葬呢?
第四,一直到現在我依然尊重你表達的權利,既沒有拉黑也沒有舉報你,但是請你也尊重在我答案下評論的其他知友們,我每條評論都會看,請不要人身攻擊。
就醬。(ー`′ー)
作為一名辦理走私犯罪案件的海關緝私警察說兩句。
我們一般抓捕犯罪嫌疑人時主要考慮的是行動的風險,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很強的抵抗意圖,一般會盡量避開ta家的老人和未成年子女。比如我讓嫌疑人帶路回家進行搜查時,會讓家中老人帶孩子下樓散散步避開執法行動。
但你問有沒有必要?
沒有。
與其批評題主聖母心,不如說題主拎不清執法對象和服務對象的區別。
「無論怎麼樣,再如何罪大惡極,我感覺都有必要對孩子有所迴避吧,畢竟是他的父親。"
請千萬弄清楚,」罪大惡極「的後果應當由罪犯本人承擔,讓執法人員承擔這個後果其實是在要求社會其他所有公民承擔毫無緣由的抓捕風險。不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和理性沒有關係。抓捕行動作為偵查業務中穩定性預見性最差的環節,一絲風險都不應該冒。不僅僅對嫌疑人家中的孩子「不必要」特殊照顧,就算我自己的父母孩子路過【等我有了女朋友結了婚生了娃-_-# 】,我也要把圓滿完成任務放在第一位,儘管我更不希望我的孩子看見我對一個陌生人動用警械甚至使用武器。這既是對工作的嚴謹態度,也是對社會全體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守護職責。如果沒有這份覺悟,我就不是個合格的人民警察。具體辦理案件中對家屬情緒上的照顧,那真的不能算警察工作標準要求,當然我們在實際執法中其實還是很注意的,只要不威脅到任務的順利完成一般都很保護孩子們的心理情緒。
最後點個題吧。
暴力執法機關的抓捕行動不是向嫌疑人提供公共服務,而是在保護其他守法公民的強制執法行為。
暴力執法機關的抓捕行動不是向嫌疑人提供公共服務,而是在保護其他守法公民的強制執法行為。
暴力執法機關的抓捕行動不是向嫌疑人提供公共服務,而是在保護其他守法公民的強制執法行為。
重要的話說了三遍,感覺爽爽的。
20150526.11時13分補充:
首次在知乎破百贊,真的謝謝大家理解。忍不住多說幾句,算是一個矯情書生入警後的一點點反芻。
我於2013年6月本科畢業,後於2014年8月調入緝私警察隊伍,迄今為止辦理的走私犯罪案件並不算多,大學時也是右派鍵盤俠一枚。從小家庭氛圍和睦我媽帶我更多,我媽性格溫和甚至有些軟弱,所以從學校同學到工作後的同事對我的評價都是「你正義感太強書生氣太重,太斯文了」。
去年8月第一次參與刑事案件抓捕是一個走私大米案件,嫌疑人是個中年男人,一家四口兩個兒子。我們一共8個緝私警察現場行動,去他家抓捕的時候他們在吃午飯,他老婆直接嚇傻了,反覆呢喃「不可能啊他怎麼會犯罪你們肯定搞錯了他不會幹這種事的」,那時候我還是剛剛畢業一年的稚嫩小鮮肉,看著他跟我媽差不多年紀的老婆,和比我小三五歲的大兒子,心裡很不是滋味。我們緝私警察辦理的走私犯罪案件在正義性的問題上比較簡單,走私貨物偷逃國家稅款謀取私利嘛,抓捕你起訴你都沒什麼好委屈的。但當我現場目睹他和家人「其樂融融」吃著午飯的時候被我們帶上手銬,內心還是會有震撼。我一直認為我手持正義把走私犯送進監獄是「替天行道」,至少也是維護國家利益捍衛人民財產啊,但那一刻感情上確實有所糾結,產生過題主這樣的疑問——「就不能避開他的家人么」。
但真到了下一次我參與抓捕的時候,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我還是希望把執法風險降到最低:別讓他跑了!進去以後不論男女老少都先控制住千萬別放鬆意識!
換做任何一個和我當時一樣的「聖母」,那一刻你內心的天平一邊是嫌疑人家屬的情緒,另一邊是兄弟們半個月幾個月甚至半年的摸排分析殫精竭慮以及嫌疑人一旦逃脫後更加囂張的犯罪風險,這樣的緊要關頭我居然在想「算了他家人在邊上要不我們再等等」——借用《潛伏》里余則成罵翠萍的一句話:「你是村裡的游擊隊長,我問你,戰鬥就要打響了,你會去餵豬嗎?」
能順手照顧家屬情緒也沒有警察會給自己單位找麻煩,可一旦威脅到行動安全,當然還是不能喪失底線。比如題主說的面對這個強姦殺人犯,恐怕我是不敢冒一絲風險的。
其他答案和我自己答案的評論里經常出現「聖母心」和三體的內容,剛好我也是三體迷就拎出來單獨聊兩句。我以為聖母心不是因為脆弱才遭人非議,而是當程心要求維德下命放棄抵抗時,她可能沒有真正明白天平兩邊究竟是什麼,自己在捍衛什麼,自己在守護什麼,她和我媽一樣從本心出發給這個世界以溫柔。我從來不認為程心是個脆弱的姑娘,事實上我贊同羅輯對她說的「孩子,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錯,唯獨你沒錯。」當然也有可能程心想的很清楚她在維護人類的道德和尊嚴哪怕以地球人類的未來為代價,這也是一種價值選擇。只是我還是更偏向章北海父親的教誨:要多想。
這個問題真心問的很好,分寸之間的價值取向利益選擇本就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所以特別期待有哲學社會學專業的同學給出更深刻的答案,我的答案還是太淺薄了。慚愧。范仲淹說過這麼一句話:「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慶曆三年(1043)為參知政事,上書建議十事,主張建立嚴密的任官制度,而深憂各路(宋代行政區劃,相當於省)監司等官吏「不才」,下決心澄清吏治。他翻閱登記各路監司的簿冊,凡遇「不才」(即庸官、貪官等)姓名,「一筆勾之,以次更易」。樞密使富弼平日素以「丈」(長輩)尊稱范仲淹,見此情景,試圖勸阻他說:「『丈』則是一筆,焉知一家哭矣!』公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遂悉罷之。」 以「不才」官吏一家之「哭」,而換取一路百姓不「哭」。前天禮拜天晚上,因為一句不合,一對夫妻和其他朋友把一個路人用鐵棒等兇器打的耳朵掉下來,顱骨三處骨折(全部傷頭上的自己想想什麼心理)。老公用三角鐵,老婆等人倒下了用高跟鞋打。然後第二天早上抓住老婆的時候開始了,我還有個上學的小孩,我老公跑了你們把我抓了我孩子怎麼辦balabalabalabalabalabala。我:好,你自己承認錯誤,認罪伏法,讓你老公來自首,我們給你辦個取保候審。女:什麼認罪伏法?我又沒打人。你們抓我幹嘛?我孩子沒人看全部是你們責任。
無限死循環。關掉~
再說個故事,有個專業名詞,叫兩懷婦女。懷孕,懷抱。幹什麼自己腦補。這幾年已經升級了。直接帶5~9歲的女孩兒,女人望風,女孩兒偷錢偷手機。
社會沒你想的那麼美好,人也沒你想的那麼感性。孩子在這個時候是他們的工具,用來逃避處罰的工具。
新形勢兩懷的作案手段在審訊中會遇到很大的困難。小姑娘統一名叫小紅,真實身份無法查證,基本全部是黑戶口,叫那個女人媽媽。而女人用的身份都是堂表親的同齡女子的,也很難查證,問過去就是我不知道,我女兒調皮。你動作大一點,開始倒在地上,我肚子疼啊!!!!!然後大人小孩一起哭。怎麼辦?
記得上法理第一堂課的時候,導師和我們說了一句「請記住每個都是潛在罪犯,不論是你們還是我,也無論是男女還是老少。」
這句話是非常有道理的,我們沒有理由因為面對的是社會所公認的「弱勢群體」或「知識分子」,而放鬆警惕,每個人都是潛在罪犯,每個人都有可能在背後捅你一刀。
那麼回到這個問題,如果說抓捕的是毒販、軍火販、殺人犯這一類人時,你如何保證前一秒你還在讓她們回房間避一避的「嫌疑人的老婆孩子」,下一秒不會拿著槍支、刀具從房間里衝出來,對著我們辦案民警善良的後背打上一槍或砍傷一刀呢?
所以說執法時,所能看到的與犯罪嫌疑人親密接觸的人,在執法過程中都應該暫時「控制」起來,(這個控制並不是單指肉體控制,也可採取視線控制,比如婦女兒童,可以讓她們雙手雙腳放在執法人員看的見的地方)
聖母們,可以去搜一搜,看看有多少民警被犯罪嫌疑人的老婆孩子砍傷過,又有多少老婆孩子在執法過程中阻撓執法,用各種如點煤氣罐之類的手段,威脅民警。如果投鼠忌器成為一種制度的話,鼠只會天天掛個器在身上,這樣你就不敢投了,對不對?
你覺得為什麼賣發票的都抱個孩子?
「警察同志!拐賣我兒子的人販子抓到了嗎?再找不到我兒子,我們一家都急得快跳樓了!」
「您好,我們已經鎖定人販子了,但是沒法抓啊。」
「什麼?已經鎖定了,為什麼不能抓??」
「這個人販子的孩子放假了,這幾天一直和他自己的孩子在一起呢,我們得照顧他孩子的情緒啊,請您耐心等一陣子吧,等他孩子放完暑假去上學了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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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隊,昨天對XX重大傷人案的嫌疑人抓捕工作進行的如何了?「
「李局長,是這樣,昨天我們刑偵隊5人去抓捕嫌疑人,被嫌疑人用刀全部捅死了,全隊壯烈犧牲!」
「什麼?!!咱們刑偵隊5個人還制服不了他一個?」
「本來是沒問題,不過抓捕嫌疑人的時候,嫌疑人的孩子在身邊,我們也不能動手啊,只好先去抱走他的孩子,結果嫌疑人趁我們的人在抱孩子的過程中不能還手的空檔,把我們的人全部捅死了。」怎麼迴避?笑著對小孩說我們是你爸爸的朋友,現在帶他出去玩?……
另,什麼電影啊,男主不開槍就能讓嫌疑人不開槍?即使沒開槍也不是為了小孩的心理健康,而是為了生命安全吧……- 喂,請問是陳先生嗎?
- 我是,請講
- 陳先生啊,我是公安局啊,我們懷疑您與上次重大惡性搶劫案件有關,依法準備對您實施抓捕。但是為了照顧您家人的情感,特別是不希望嚇到您小孩,所以想挑一個他們不在家的時間對您進行抓捕。您看這周您哪天合適?
- 這樣啊?要不周四下午?
- 呃,抱歉不行啊周四下午我們約好了毒販嫌疑人王先生進行抓捕,要不您看周五早上可以嗎?
- 嗯,那就周五早上吧
- 好!謝謝您的配合,那就周五早上請在家等著,保持手機暢通,以及準備好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前幾天網上有個視頻,小孩父母當著警察的面反抗執法,貌似還打了警察,然後讓後面來的警察強制執法抓起來了,小孩子自然嚇的在一旁哭。
然後呢,網上就一群聖母心泛濫的人開始噴警察執法不人性,不顧小孩子心理影響balabala,一幅道德聖人的樣子。但是他們貌似忘了,是小孩子的父母當著孩子面去攻擊警察的,他們這樣做的時候要麼就是根本不考慮不在乎他們的行為和後果對孩子的影響,要麼就是拿定主義讓孩子當擋箭牌了。父母這鬼樣子,你讓暴力機關幫你擦屁股?燈塔國執法的時候也沒這麼多事吧。
最後,聖母婊(不指性別)真的好噁心
現在貼出視頻,大家看一下,警察是不是開始好言相勸,男當事人不聽,後來拉他進派出所的時候女當事人去打了警察,大家自己評判吧:
重慶警察在孩子面前粗暴帶離其父母-20160816鳳凰視頻
考慮到全球所有國家的警用抓捕慣例,尤其是對於本例中的嚴重刑事犯罪(強姦殺人),那些還要考慮嫌疑人家屬心情的人幾乎是外星人思維,因為無論你在任何國家,考慮避諱犯罪嫌疑人家屬,都是不可能的。
1、抓捕基於任務,不考慮其他無關因素。抓捕技戰術講求突然性、戰術性、配合性和偷襲性。抓捕機會轉瞬即逝,如果犯罪嫌疑人跑掉,比如題主所說的那個強姦殺人犯,那個罪犯將成為所有女性的潛在襲擊者,下一次他強姦殺人的對象可能就是那些聖母病的母親、妻子、妹妹或者女兒。警察正式為了保護全社會的女性(也包括聖母病的女性親友),才使得犯罪嫌疑人親屬承受一點點直視抓捕過程的受驚,無論從倫理上、邏輯上、還是社會成本上,這都沒有問題。
2、從抓捕技術與戰術上講,不考慮親屬心情這樣的無關因素,可以增加抓捕成功率;因為當警察考慮無關因素時,犯罪分子可能藉機逃脫。大家可能不了解,大部分罪犯的人性是不在的,抓捕過程中就有罪犯把幾個月孩子直接扔向警察,然後藉機逃跑的,此時的罪犯不會顧及他親生孩子的死活;也有把自己懷孕的妻子、重病的老媽當人體肉盾的罪犯。
3、不考慮罪犯親屬心情這樣的無關因素,同時可以減少警察抓捕過程中受到犯罪嫌疑人攻擊而受傷的幾率。
4、不考慮罪犯親屬心情這樣的無關因素,也是保護罪犯親屬本身的一種做法。如果抓捕過程考慮因素過多,拖泥帶水,給罪犯可乘之機。有罪犯會利用現代法律的人性化,直接劫持自己的親生孩子作為人質,為了逃脫,罪犯會直接用刀割破自己孩子的四肢或者脖子給孩子放血,以表明拿他當人質的決心。還有劫持女友甚至親媽為人質的案例。
坐在手機前、電腦前,大家可能不了解刑警或者特警在面對一幫什麼樣的畜牲,很多罪犯為了自身的慾望,敢於踐踏一切底線。為了保護所有善良守法的人,為了增加抓捕成功率,為執行任務的警察盡量少受傷,為了保護罪犯的家屬本人。請聖母們讓思維回歸邏輯,回歸實際情況。這件事是我在臺是所發生的一件事..我認為警察終極目的是制服罪犯. 我截圖這個案件對我而言是一個蠻大的打擊..那時候本來退伍要去報考黎明中隊..看了這個新聞 我覺得有槍.有正直的觀念也沒辦法拯救一個罪惡深重的罪犯.. 人之為人的痛苦大概如此吧
我的觀念是。警察職責是抓捕罪犯。讓正義得到伸張。而不是考慮孩子。希望減少類似的悲劇
題主說很久以前看過一部外國電影,講男主和犯罪嫌疑人在大橋上展開激戰,只因顧及到身邊有個孩子,所以始終沒開槍。 劇情忘的差不多了,但是讓我有了新認識:原來是要保護孩子的內心的。
巧了,不久之前我也看過一部外國電影,《被解放的姜戈》。姜戈在猶豫是不是要當著孩子的面狙掉一名當劫匪的父親時,舒爾茨醫生是這麼說的:「如果他想過這樣(父慈子孝田園牧歌)的生活,那他之前就不該搶劫殺人。」
然後姜戈「砰」地一槍,如釋重負。
而我們的公安幹警僅僅是抓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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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題主的修改進行補充:
【那換句話說,若犯罪嫌疑人被捕時,周邊有其他孩童(並不是嫌犯的孩子),我們的思考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答:抓的是跟自己(孩子)無關的壞人,為何要迴避?
有人舉報我誘導投票。。。我修改了答案 這個答案都這麼久了 還有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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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歸來,發現無意中已經得到了超過200個贊,真是受寵若驚,明明只是歪了一個樓。原答在分割線下。
從評論來看絕大部分知友對警察還是很客觀的。
實際上在警察執行抓捕的時候,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的,沒有之一。這個安全是指其他群眾的安全——警察自身的安全——犯罪嫌疑人的安全。注意,排名有先後!如果是非暴力犯罪的嫌疑人,我們在抓捕的過程中會相對溫和。
我前段時間抓了一個信用卡詐騙的嫌疑人,因為吃喝嫖賭妻子跟他離婚,女兒歸妻子撫養,直到現在這個女孩都不知道他父親已經被抓起來了。他女兒今年高考,嫌疑人的手機存放在我這,因為沒有家屬來取,高考期間我還應他前妻的要求以他的身份給她女兒發了簡訊讓她安心學習。
我曾經還抓過一個故意傷害的嫌疑人,扎了他女友三刀,兩處重傷,扎完後將室友的門鎖上了(合租)。如果這個女孩再晚一點送到醫院就救不回來了。由於嫌疑人使用假名持有他人身份證,案件一度陷入困境。雖然後來順利偵破,但這是另外一個故事了。當時我們抓這個人的時候再網吧蹲守了2夜。他出現後我們對他進行了圍捕,對,圍捕。在不是很強烈的反抗下順利被制服。
我還抓過一個毒販,在後半夜的大馬路上狂奔追擊,該人劇烈反抗,直到起訴這個人也沒有認罪。我還獨自一人面對兩名持刀者,當時槍已經上膛,但是最後還是被他們跑了。(當時在樓夾縫間,黑暗、地形複雜,加上我經驗不足處置不當,再加上增援遲遲不來。)(不過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我為抓到壞蛋(我們這的「業內」叫法)而欣慰,同時我也為沒能抓到壞蛋而惋惜,尤其是上面我說的那件事,之後的幾天我只要一閑下來腦海中就會一直浮現當天的情況,不斷的想如果我這樣做會怎麼樣,那樣做會怎麼樣。我在事後給我女友打電話說這件事,我當時心情很低落,女友還以為我是緊張過度,她以親人的身份開導我,但是我只是和她說了一句話:「我當時慫了。」
我說的慫不是說我害怕。當我們穿上警服的一刻,害怕這個詞就不存在了。但是,我相信絕大部分人在一生中都不會有這樣一個機會,讓你用打開保險、已經上膛的槍去指著另一個人,你不會這道要承受多大的壓力。而且在這種時刻你還要保持冷靜,當嫌疑人拿刀對你指指點點叫囂讓你往這打的時候你不能被激怒,同時還要觀察周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擬定出可行的行動方案,很遺憾,當時我沒能做到。其實事後我想到了好幾種方案,但是當時我只能在跟蹤中任他們消失在漆黑的角落。
我之前還看過一個提問,大概是問警察是不是都很勇敢。我想說的是,大多數警察在職責所在的時候都很勇敢。我們不是不怕,只是當時不知道怕。我曾一個人語言加徒手控制三個人、消防隊員不敢爬的梯子我爬上去了,你問我當時怕嗎?真不怕。但是我後怕。控制三個人那次我師父來增援的時候都毛了。
寫了這麼多發現我還是在愉快的歪樓。
另外,我說的這個師哥是校友的話應該都知道,就沒必要暴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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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一位師哥,剛工作不久,接警處理一場家庭糾紛,妻子報警稱丈夫打她,要求警察處理。師哥到現場後勸說呀調解啊都沒啥用,女方堅持要求警察處理男方。後來沒辦法師哥說要帶他們回派出所,並說明如果堅持要求處理就會對男方進行行政處罰,可能拘留。屋裡其他家屬一聽處罰就不幹了,其中一個家屬去廚房拿了一把刀,再後來我的師哥就成了烈士。
我什麼都不想評論。
謝邀。
已經有多名同事給出了正確的解釋,從個人觀點出發,做一點兒補充。
警察在抓捕現場,首先關注的第一重點是人身安全。人身安全包括現場其他人員安全,警察自身安全及嫌疑人人身安全三部分,其他情況都要遵從這個首要原則。
第二,警察抓捕是職務工作,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基礎上,必須優先考慮盡量高效的完成任務,抓獲嫌疑人抑制了嫌疑人可能的後續違法犯罪行為,避免其他侵害後果出現,並且節約了執法成本,避免多花冤枉錢。
第三,在能夠保證前兩項原則的基礎上,應當考慮盡量降低對其他人員的影響,這裡面就包括了嫌疑人的妻子,孩子,甚至旁觀者。但是前提是,嫌疑人的妻子孩子的自身安全能夠得到保障,有些嫌疑人人性泯滅,劫持自己妻子孩子路人作為人質的情況時有發生。
很多同事沒有講到的一點,就是當嫌疑人家屬在場時對其進行抓捕,同時是在保護其家屬的人身安全,犯罪份子和普通人的思維方式是不同的,所以警察必須想到他可能劫持人質,造成更大損失,而不能想像他會主動舉手投降,警察必須從最壞的可能性出發去考慮,稍有考慮不周,就可能付出慘痛代價。
我在嫌疑人的婚宴上抓過人,不僅抓了他一個,是抓了整整兩桌,那是一起涉黑案件。他的婚宴,為警方提供了最佳抓捕時機。
我在嫌疑人父親的病床前抓過人,不過他沒有激烈反抗,我們也沒有過度強制,出了病房門,才戴的手銬。
我也當著孩子的面,抓過一個父親,當時我的同事擋住了母子倆的視線,把他們帶到了另外一間屋裡,雖然孩子可能看到了手銬,但是沒有辦法,我不能去捂他的眼睛。
我去年抓獲的一個嫌疑人,孩子剛出生十四天,他妻子根本不了解他的犯罪事實,可以說也是受害者,但是不得不拖著未康復的身體四處奔走,給他辦理各種手續。
中國是人情社會,大家經常把情理法掛在嘴邊,但是請記住,警察眼裡,法不容情。
講故事。
在鄉鎮派出所時,有個故意傷害的嫌疑人在逃,打架傷人,不賠償醫藥費玩消失,受害人家屬天天來所里催辦。
好不容易有一天嫌疑人的朋友結婚,他去吃酒席鬧洞房。
晚上我帶著兩個協警員去到結婚那家,猶豫了半天還是決定進去拿人。
當時人家正在鬧洞房,農村酒席晚上有百多人在。
我們進去拿了人出來跳上車就準備閃,結果還是被衝出來的七八十個人圍住車堵住。他們的理由就是抓人不能在結婚酒席上抓,要把人放回去。
我所轄區六萬多常住人口,所里六個民警四個協警,去掉正副所長教導員三個領導以及一個專門辦戶口的女民警,抓人辦案的就是我和我師父兩人帶協警去。
呼叫增援,所里是指望不上了,直接跟局裡指揮中心彙報。
我一邊跟群眾低姿態解釋一邊等增援,半個小時後指揮中心層層彙報完畢,答覆我們說:自己想辦法。
那年頭所有領導都怕群體性事件。
最後我還是把人放了。
農村酒席,晚上留下的都是些喝醉酒的年輕人,黑燈瞎火的,實在不敢用強。
後來受害人家屬知道了這事,接下來的一個月滿世界的投訴我抓了人不處理。
這回因為孩子避開了,滿足了部分人的聖母心。可是因為沒抓住,他又出去作案了,受害人的內心誰來安撫?
犯人真不是你想什麼時候抓就能什麼時候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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