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為什麼要推國內家族信託?

曾請教過一些朋友國內家族信託的問題。聽下來感覺不太可靠啊。那為什麼招商銀行還要推這個產品?


好問題。努力貢獻一個好答案。

一、家族信託業務

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先從家族信託說起。這在國際上是成熟業務,私人銀行的標配。所謂成熟是指法律基礎健全、實務操作廣泛。但招行現在推的「國內」家族信託是另外一個東西。國內法這塊薄弱,實務也沒有經驗,因此這產品從誕生那天起,有效性和可靠性就一直有爭議。儘管推廣力度很大,但很多地方經不起推敲,所以國內很多律師對這個產品的安全性都持保留意見。明明是中國律師的業務,為什麼他們有這麼大的顧慮?具體分析得請法律界的專家來解釋。但有一個事實:當初在做這個產品的時候,一些國內一線的律師事務所沒同招行再走下去。這些所會不願意跟招行合作?應該不會。能不能做不是問題,敢不敢做才是重點。按目前國內的狀況,法律上給這個產品做背書風險很大,在市場里公開質疑招行當然沒有必要,但要實打實的出法律意見,就是在拿事務所的品牌冒險了。

如果不看法律,光看實務呢?信託公司也完全沒有經驗。家族信託的管理同信託公司的傳統通道業務完全兩個概念,兩套邏輯。舉個例子:家族信託裡面資產的投資該怎麼做?什麼類的資產可以買?什麼不可以?誰來買?替誰買?怎麼買?買多少?什麼時候賣?賣給誰?背後有複雜的遊戲規則,得按部就班的做,否則一不小心就掉陷阱里。這種日常管理的事,國內現在成文不成文的規則一概沒有,連信託公司都在摸著石頭過河,招行就更不可以說自己搞明白了。

二、為何招行要推國內家族信託業務?

法律不明確、實務沒經驗,有這些顯而易見的問題,為什麼招行還要力推國內家族信託?業內都明白,是為了帶動招行全權委託業務。

私人銀行這個行業,利潤最豐厚的是全權委託。更誘人的是,通過全權委託,銀行真正意義上擁有了按自己的意願動用客戶金融資產進行配置的能力。國際市場里真正頂級的私人銀行,都在這方面做得很成功。

要獲得這種對客戶資產強大的控制力,一般有兩個前提:一是私人銀行本身配置資產的能力強。二是客戶家族缺乏熟悉金融資產管理的繼承人。自己沒能力和興趣,那就索性交給銀行去管吧。

那目前的招行私行是這個情況么?顯然不是。從資產配置能力來看,招行相比其他銀行並不突出,最多伯仲之間。從客戶特點來看,中國客戶對金融資產管理的關注度還是相當高的,多數還是願意親力親為,不肯把投資權放到銀行這裡。市場還沒到這個階段,但全權委託的誘惑又很大,怎麼辦?

就想到了拿財富傳承這個剛需做文章。

不同於全權委託,財富傳承的需求在中國市場倒是極為迫切的。外資私行這塊業務做得得心應手,但中資私行基本交白卷。家族信託是做財富傳承的利器。於是招行推出「國內家族信託」這麼個產品,告訴客戶能解決財富傳承問題,就很有吸引力。但是光做國內家族信託不行,你還得在我這裡開全權委託帳戶。這麼一捆綁,就能把全權委託業務帶上去。

問題是,這一招的風險很高。

就算拋開國內家族信託這個產品本身不成熟不談,說到底,真正的家族信託同全權委託也根本沒關係。你可以開全權委託帳戶但不做家族信託,也可以做家族信託但不開全權委託帳戶。招行現在明修「國內」家族信託這個棧道,暗渡全權委託這個陳倉,是把自己和客戶之間的利益衝突表面化了。為什麼要強調「國內」?因為這裡有一個重要細節:在招行力推國內家族信託以前,其實已經替客戶做過境外家族信託,有過這方面的實踐經驗。如果招行想,是完全可以往境外家族信託方向努力的。那為什麼後來決定力推「國內」家族信託了?很可能是招行考慮自己的商業利益更多些。儘管境外家族信託在立法、司法和實務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完美PK國內信託,也有大把的合作機構和許多離岸地可以選擇,但從商業利益上考慮,招行為客戶做境外家族信託雖然也可以賺點錢,卻遠不如靠國內信託來撬動全權委託賺的多。這麼看起來,招行就有很大的嫌疑在做明知故犯的事:明明有能力為客戶進行境外家族信託配置,明明知道國內家族信託法律和市場環境尚不健全,卻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力推國內家族信託。作為一家從事私人銀行業務的銀行,這是危險的決策。

三、其他銀行對國內家族信託這個產品又是什麼態度?

相比較招商銀行,內地其他一些一線私行的態度總體還是很謹慎的,只不過這些相對客觀的判斷被市場有意無意的忽略了。舉例來說,工商銀行在公開報道里認為「中國家族信託配套法規還待建設」,「真正意義上的家族信託,在中國還沒有賣出來」。中國銀行就更直接了當了:「僅就中國境內,我認為客戶需求並非「信託」而是「全權委託」…但在境內的業務,我們更願意稱之為「全權委託」」。狗肉就是狗肉,你們就不要搞掛羊頭賣狗肉的事了。

比較讓人困惑的,是那些跟隨招行策略,力推國內家族信託的私行。他們的策略很可能是有問題的。我們拿其中的一家浦發銀行來分析一下。浦發銀行前段時間也開始開展國內家族信託業務,信託公司和招商銀行用的甚至是同一家外貿信託。這個策略存在什麼問題?

最核心的問題當然是國內家族信託固有的法律及實踐上的缺陷。儘管真正的法律糾紛何時會發生沒人知道,但招行力推國內家族信託這種糧草未到,兵馬就先行的事的確是發生了。隨著市場對這個產品越來越熟悉,研究越來越深入,招行在這個安排里的破綻,會逐步浮現出來。招行解套的辦法之一是利用市場的從眾心理將這個產品迅速的規模化。中國市場的抄襲風氣很盛,總會有金融機構迅速模仿招行的國內家族信託策略。金融機構們一啟動,背後自然會冒出一批專家、學者、大師們來給國內家族信託搖旗吶喊。說到這些人,真是讓人又好氣又好笑。招行沒做國內家族信託以前,沒一個律師敢說法律上是可行的,可自打13年招行做了國內家族信託,現在一個個又信誓旦旦言之鑿鑿的出來說法律上沒問題了。信託法是2001年頒布的,到現在一個字沒改過。之前十多年都不確定的法律問題,怎麼一夜之間就變成本來就很清楚了?這麼變臉的實際獲益不多,但卻在迅速將這個風險規模化系統化,間接的減少了招商自身的風險,變成中國私人銀行業整體的市場風險。浦發當初做出複製招行國內家族信託策略時,不知是如何評估中國私人銀行業目前的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

退一步講,如果僅考慮私人銀行自己的生存和競爭,不考慮未來國內私人銀行業市場能否健康發展,浦發在國內家族信託業務上採取的跟隨策略用意又是何在呢?帆船比賽里的領頭船可以採取同第二名船隻同樣的策略,這樣不管風向如何變化,第二名船隻的策略有多糟,領頭船始終能領先第二名完成比賽。但現在私人銀行的賽場上,招行可是跑在浦發前面啊。浦發採取同招行相同的策略,只會被對方越甩越遠吧?再說無論是品牌包裝度還和客戶經理的培養,招行這些年都花了大力氣。即使憑藉這樣的能力,招行利用國內家族信託對客戶進行全權委託轉化的成功率有多少呢?你把外貿信託目前完成的家族信託數量除一除招商銀行的私人銀行客戶數量就知道了。就算分母縮小成招行私行客戶里最頂級的那二千個,這個轉化率也連十分之一都不到。連招行這樣強大的銷售能力,也只能做到這個程度,浦發有沒有評估過自己能做到怎麼個程度?浦發使用外貿信託,更向外界傳遞了一個信息,就是同招商銀行用的是同一套班子,招行能夠做的,浦發也能做。問題是從外界看來,這種模仿策略很可能自貶品牌。如果你們做的產品和招商一模一樣,客戶為何不找招商而要找浦發做呢?或者甚至直接找外貿做呢?這種同質化競爭的思路,私人銀行難道不應該避免么?

再退一步講,如果浦發對自己的銷售能力有絕對信心,對品牌也不那麼看重,那在做出自己的決策前,有沒有研究過對手的下一步會怎麼走呢?《孫子》說「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如果好好的研究招行的策略,就會明白,在可預見的將來,招行是不太可能在國內家族信託上再發力了。首先經過這一輪的營銷,能用國內家族信託轉化的全權委託客戶都轉化的差不多了,不能轉化的再怎麼硬推國內家族信託也沒有用,商業上沒有這個必要了。其次高調的宣傳勢必會引來媒體和市場的關注度,在國內家族信託業務固有缺陷逐步暴露出的情況下,再發力做國內家族信託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風險太大。在這種情形下,其他國內私行選擇「踴躍」開展國內家族信託本質上是在給招行洗地,拿自己的品牌替招行做背書。對手已經脫離戰場,華麗麗的轉身去做「國際化」,搞境外平台的時候,你還在國內家族信託這個名不正、言不順的局裡折騰,永遠跟在別人的背後走,進退失據。

所以私人銀行之間的競爭,歸根結底得看管理層做戰略決策時的智慧。招進一個八面玲瓏的客戶經理,當然很好。某個富二代拉了一大筆資產進來,也很不錯。但作為一家私行,能不能在市場脫穎而出,決定性的因素還得看管理層的決策。只要在正確的方向上走,烏龜也可以比兔子先到終點。

四、市場對國內家族信託這個產品又是怎樣的態度?

這次招行力推國內家族信託,未必是一個好決策。市場里有些金融機構看明白了,沒有跟風。有些看明白了,中庸一把,做也做,但不力推。還有些沒看明白的,就也跟著力推了。一個不成熟的產品,恰好成為國內各類理財機構的試金石。

但有趣的是,如果你看看媒體,鋪天蓋地的都是推廣國內家族信託的機構報道。客戶這邊就一定會有認知偏差了。前段時間有人說「中國青年知識良心一半在律師界,一半在傳媒」。這話在知乎被吐嘈吐得不輕。可這也沒辦法啊,你看看過去這幾年國內家族信託業務的發展,傳媒沒有能力做深入客觀的調查,一些律師也在推波助瀾。你讓老百姓怎麼看?

和歐美的一些私人銀行同行就中國市場的現狀有一些坦率的交流。大家普遍的看法是:中國現在的確是有很多很多有錢人了,但這不代表中國的私人理財市場就一定會健康發展,中國就一定能誕生世界級的私人銀行和財富管理機構。你看拉美有很多有錢人,但拉美並沒有國際範圍有影響力的私人銀行。亞洲四小龍也有很多有錢人,但只有香港和新加坡孕育出一些有區域影響力的私人銀行。台灣則是一個反面教材。極度重視營銷,忽視後台的管理風格導致的是台灣私人銀行產業的空洞化,不要說全球,就是在區域內都毫無競爭力。跑到香港、新加坡開私人銀行戶的台灣富人大把大把,但你何時看到過香港人、新加坡人跑到台灣去開私人銀行戶的?中國內地現在的私人財富市場同台灣當年很相似,私人銀行業務的開展思路,無論境內還是境外,更深受台灣模式影響,這並不是一個好兆頭。大把的私人財富是整整一代中國人的心血,這是每家中國私人銀行的機遇,更是挑戰。如果點錯科技樹,方向走錯了,把這一波財富折騰完了也就完了。幾十年後回頭看,留給下一代的,不過唏噓而已。

說到未來的發展,並不奢望這樣一篇不樂觀也不能署名的文章能改變什麼,但這也許正是知乎這樣的平台價值所在。招商銀行的品牌塑造,在整個馬蔚華時代都苦心培育、不惜重金打造。但這個強有力的品牌也是一把雙刃劍,指向正確的方向,披荊斬棘,指向錯誤的方向,也可以主導輿論,拖累整個市場。這篇對招行私行策略有不同看法的文章,即便發表,最終可能也不會有一個好的歸宿。但知乎里的這個回答,至少要忠實的記錄市場里的另一種聲音,就像梁思成先生曾說過的:

可是世界上很多城市都長大了,我們不應該走別人走錯了的路。


我是一位律師,也是家族信託愛好者,對家族信託也有一定的了解和實踐。無意中看到這個貼,覺得非常有意義。對於第一位網友的跟貼,我個人認為其對家族信託有不少誤解。本著交流的態度,就主要內容發表下我的不同意見。

因這個跟貼主要針對招行,我要聲明一下:我不是招行的人,跟招商也沒有什麼關係,不要說是給招行洗地的,我想招行也不屑做這種事。希望不要對我進行人身攻擊,就事論事,認為我說得對,就點個贊,有不同意見,請拋出來一起探討。

現就第一位網友跟貼的主要內容回答如下:

家族信託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都是從無到有,從有到多的過程。招商銀行推行家族信託業務,確實有他自身利益需求的考慮。但如果因為他有利益,就揣測他為了利益不顧風險,那也太小看國內金融機構的風控體系了。

1、原文:「國內法這塊薄弱,實務也沒有經驗,因此這產品從誕生那天起,有效性和可靠性就一直有爭議。」


回答:

家族信託不是法律概念,它是法律概念中民事信託和營業信託的合體。境內法這塊薄弱,不代表境內沒有立法,只是法律規定沒有那麼細。作為大陸法系國家,法律從來都是滯後的,通常都是先實踐,出現問題後,才出法律進行規範。但家族信託有些例外,1993年為了規範國內比較混亂的金融信託市場,開始制訂信託法。信託法不是中國原創,而是從域外引進。雖然當時主要目的是規範金融信託,但不能對信託的隔離保護傳承財富的傳統功能視而不見,故而在當時境內沒有任何實踐的基礎上,先行有了相關法律規定。由於引進得比較晚,中國境內的信託法不僅不落後,還很先進,對家族信託的主要功能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不影響其法律效力,這一點江平老師也持肯定態度。


實務沒有經驗,可以學啊。把境外豐富的經驗與國內法律、需求結合起來,慢慢不就有了自己的經驗了嗎?坐等永遠沒有經驗。


可靠性與實務性有爭議,這個不是問題,所有的事都會有爭議,關鍵你要明白論據是什麼,有沒有道理,而不是看表面。


2、原文:「明明是中國律師的業務,為什麼他們有這麼大的顧慮?具體分析得請法律界的專家來解釋。但有一個事實:當初在做這個產品的時候,一些國內一線的律師事務所沒同招行再走下去。這些所會不願意跟招行合作?應該不會。能不能做不是問題,敢不敢做才是重點。」

回答:

這個情節我不了解,但我想說的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是勇敢的。作為新業務,律師也不是天生就會做,也需要研究、學習和論證,作為一位負責的律師,在自己還沒有真正掌握家族信託專業知識之前,應該拒絕合作,這不是敢不敢的問題,而是誠信執業問題。

3、原文:「如果不看法律,光看實務呢?信託公司也完全沒有經驗。家族信託的管理同信託公司的傳統通道業務完全兩個概念,兩套邏輯。」


回答:

您買房子要不是向銀行按揭貸款?要知道,最初境內也沒有銀行按揭貸款業務,是後來從香港引進的。家族信託業務也是一樣,在境外已經很成熟,不能因為境內信託公司沒有經驗,就禁止他們學習嘗試吧。據我所知,境內信託公司開展家族信託業務時,向多個國家地區的知名信託公司進行了考察學習,現在已經積累了越來越多的經驗。


4、原文:「問題是,這一招的風險很高。……儘管境外家族信託在立法、司法和實務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完美PK國內信託,也有大把的合作機構和許多離岸地可以選擇,但從商業利益上考慮,招行為客戶做境外家族信託雖然也可以賺點錢,卻遠不如靠國內信託來撬動全權委託賺的多。這麼看起來,招行就有很大的嫌疑在做明知故犯的事。

回答

您想過最核心的風險是什麼嗎?最核心的風險就是客戶資產的安全!把客戶資產裝進家族信託,資產不是沒有了,而是放進了更加安全的保險柜。假設如您所說,境內信託法律有問題,那麼最壞的結果是什麼?就是家族信託被認定無效。家族信託被認定無效的後果,就是資產返還給委託人。建議您查下《信託法》,信託無效的幾種情形。這就象你家房門上沒有鎖,很容易被小偷偷東西,現在有人要幫您安了一把鎖,你卻說我們這個村子從來沒有裝過鎖,而且這個鎖的技術也不完善,也有可能被打開,所以讓人裝鎖的人都是為了賺錢而在做危險的事情!

而對於離岸信託,因為涉及不同法域,也不是您想像中那麼完美,在此不細說。不過無論是離岸信託,還是境內信託,都各有優勢,可以根據客戶的資產分布情況進行選擇。

5、原文:「金融機構們一啟動,背後自然會冒出一批專家、學者、大師們來給國內家族信託搖旗吶喊。說到這些人,真是讓人又好氣又好笑。招行沒做國內家族信託以前,沒一個律師敢說法律上是可行的,可自打13年招行做了國內家族信託,現在一個個又信誓旦旦言之鑿鑿的出來說法律上沒問題了。信託法是2001年頒布的,到現在一個字沒改過。之前十多年都不確定的法律問題,怎麼一夜之間就變成本來就很清楚了?」

回答:

這種大而化之的推測很可笑。雖然信託法2001年就有了,但因為市場沒有啟動,大家關注得少很正常。私人銀行藉助客戶優勢,推行家族信託業務,也是得天獨厚的條件。至於法律,還是交給法律專業去評判。搖旗吶喊一定有搖旗吶喊的自信。

6、原文:「這次招行力推國內家族信託,未必是一個好決策。市場里有些金融機構看明白了,沒有跟風。有些看明白了,中庸一把,做也做,但不力推。還有些沒看明白的,就也跟著力推了。一個不成熟的產品,恰好成為國內各類理財機構的試金石。


回答:
其實我非常佩服招行,抓住了一個很好的市場機遇。別人不做或者不敢做,並不一定是謹慎,更有可能是缺乏能力和魅力。不恰當的例子,馬雲在成功之前,也沒有人能看好他。不過據我所知,各大銀行,信託公司都紛紛在布局家族信託業務,包括四大行,有些已經做了不少了。

7、原文:「和歐美的一些私人銀行同行就中國市場的現狀有一些坦率的交流。大家普遍的看法是:中國現在的確是有很多很多有錢人了,但這不代表中國的私人理財市場就一定會健康發展,中國就一定能誕生世界級的私人銀行和財富管理機構。」

回答:

國內私行服務總體水平還有很大成長空間,但中國有巨大市場和客戶需求,加上自身的不懈努力,相信未來會取得非常好的成就。好象剛剛評的一個什麼國際私行大獎,招行全球排在第20位,中國大陸第一。這同中國的經濟地位並不匹配,但如果不思進取,不敢創新,思前顧後,那就永遠沒有出路。

結語:境內家族信託還是個幼苗,它的發展對國家、對私人財產保護都有非常大的好處,需要我們大家一起去呵護它。對於其確實存在的問題,可以一起研究探討。但對一些似是而非、不甚了了的觀點,甚至是一些境外市場競爭者別有用心的言論,我們在弄清楚之前,可以多想多問,但不要人云亦云,推波助瀾。

對於家族信託相關知識,我希望同各位朋友有更深的交流與討論,大家可以把家族信託的具體問題提出來,我會適時上來交流。


你的家族信託應該設在境內,還是境外?中間隔的可是8個世紀的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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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姐,入於會計師事務所,興於券商投行。拆過紅籌,做過併購。現幫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資產,做做跨境投資。主要研究:跨境稅務、跨境併購、離岸基金、境外信託與保險、移民前後的財產申報、全球資產配置、外匯管制與CRS應對。

Amy姐來回復:國內家族信託目前來看,並不能實現真正的財產隔離效果。所以,買了國內的家族信託,你可能是設了個「假的家族信託」……

導 言

和大朋友聊天,他說買了個人壽保險,買了個小家族信託,問其原因,他說這個產品能傳承,再問為何能傳承,他說產品存續時間長,有好幾十年呢…

信託登記來了,但中國離真正的家族信託還有很遠的路

9月1日,中國《信託登記管理辦法》(銀監發[2017]47號)實施,財富管理行業無不振臂高呼的「中國家族信託的時代來了」。

其實自13年起,信託業就開始推所謂的家族信託,標準化的「MINI家族信託」,幾百萬就能買一個,俗稱平民迷你版的,客戶經理講的能傳承的產品,足以滿足你的虛榮心沒問題。

「家族信託」這個漂洋過海的舶來品,自13世紀英國封建制度時的萌芽,到19世紀資本主義制度後誕生,後經遺產稅的開徵進入鼎盛時期。

反觀國內目前家族信託情況,徒有其表哉,缺的不止是一個信託登記制度,與英美差的也不止於一個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距離,而是特定時期和機遇

今天Amy姐從信託立法層面,帶你看盡中國式家族信託的滄海桑田。

自西方引入,信託法是如何在中國被閹割的?

1、信託起源於英美法系的衡平法,搬到大陸法系的中國,必然水土不服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當時引入信託制度是為了規避長子繼承製下,如膝下無子土地被政府收回的情況。見《一部《傲慢與偏見》,你讀的是文學,我看的是家族信託的源起》。

所以,家庭主人在去世前,通常會將土地「送給」信任的親屬,土地上的收益親屬又必須給回主人的家人。通過這種方式規避土地收歸政府。

但這又出現新的問題,遇到道德敗壞的受託人,直接將土地據為己有怎麼辦?就不斷有這類官司出來,按照普通法土地送出,所有權已經轉移,是追不回來。但這種情況太普遍了,不只平民、騎士、教會、貴族都出現相同的情況,信託後來在國王、教會、騎士、平民等多種勢力博弈下,最終以衡平法庭大法官認可而獲得合法地位。

所以信託本質是合理而不合法,但歐美通過衡平法認可這種行為。

中國施行的是大陸法系,大陸法系是很嚴謹的體系,每條律法的法理依據都清楚分明,不可能接受合理而不合法的情況。在這種背景下,信託法立法變得很困難。

2、英美法系下的信託財產擁有雙重所有權,而中國的一物一權制下,信託財產歸屬只能模糊處理

英美法系,非常明確,委託人將財產交給受託人,就屬於所有權的轉移。

在中國的信託法裡面,如果所有權轉移,那其他人是沒有追索的權力。因此在立法過程,這點沒有完全被認可。

只是籠統地表述為「委託人把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沒有明確財產權的轉移,這就為司法留下很大的口子。

3、《民法通則》在上,被認定違法的時,信託財產委託行為就無效,而是否違法的裁定權全在法院

歐美法系,只要發生了信託行為,財產權就實實在在轉移。

06年以前的香港案例,一個很有名的富豪去世的時候,為了避免高額的遺產稅就做了14份信託計劃,這樣他的後代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的遺產稅,香港政府起訴他的後人,這個案件一審和二審都是香港政府勝訴,但到了三審的時候,香港政府敗訴了。為什麼香港政府會敗訴呢,因為這14份信託合同都是有效的。

而國內,信託法之上有《民法通則》,「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民事行為無效」。所以,只要被認定為違法目的,哪怕你的信託行為是合法,也可以被判定為無效的。至於什麼是合法目的,什麼是違法目的,裁定權全在法院

講到這裡,我想你應該明白中國信託,與歐美法系下信託的區別了吧。

所以,被閹割後的國內家族信託,所能給予你的,也就是個辭彙了

在喪失了衡平法,上有《民法通則》,周圍全無配套法規的信託立法下,只有商事信託在夾縫中艱難扭曲地存活了下來。

而國內的家族信託,在委託人委託財產受制於《民法通則》「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信託財產獨立性依附於岌岌可危的《信託法》「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委託資金以外的資產受制於過戶和涉稅事宜不清晰的多重問題,

即便登記問題解決了,在可以預見的短期內,國內家族信託所能給予你的,依然也就是這個辭彙本身了吧。

說到底,回歸到家族信託的本質,你真的需要一個家族信託嗎?

再說回來,家族信託本身即便如今,仍是西方國家的心頭肉的幾個原因無外乎幾個,

信託財產是獨立的;對受益人的收益分配是靈活的;信託契約本身有自己特殊的稅收體系,與直接的個稅、間接的公司稅、合夥稅率都不同,就有了籌劃空間。

那如拋開上面這些功能,或者優勢根本不能夠發揮出來,那麼家族信託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那麼究竟,現在,什麼情況下你需要設立家族信託呢?

當家族成員移民/居,或家族財富跨境時,唯此而已,並且肯定不是國內家族信託。


需聯繫授權,請微信聯繫小米(ID:amy_mi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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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自來,跟我的工作相關,忍不住答一個。
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但比較遺憾的是財富主要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我工作接觸過的個別家庭的富裕程度讓人瞠目結舌。就算是其餘的普通富裕家庭的財富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仍然是一輩子難以企及的高度。這群人的比例雖少,但是總數還是很大的。
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我們經濟工作的中心仍然在如何掙錢,而對於這些富裕階層來說,掙錢已經不是唯一的問題,如何守錢可能是更大的問題。富裕階層的財富風險的三大主要擔憂,重要程度從高到低是:投資失敗或者企業經營失敗;政治變幻政策調整造成財富損失;子女揮霍敗家。
那麼如何規避這些財富問題呢?保險是一個手段,但是範圍單一,功能單一,僅僅針對現金資產,前兩天出來的最高法解釋又重扇很多保險人的臉。
而家族信託的設立,可以解決有錢人頭疼的財富問題:
1.解決如何確保自己的餘生有錢可用的問題。
2.解決花不完的財富安全有效無損失的傳承給想要給的人的問題。
3.解決子女按照自己的意圖花費自己留下的財產的問題。
而實現家族信託這些功能的核心是什麼?信託設立資產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剝離。

論上,它會達到以下效果:你的企業經營失敗被追債?沒關係,我還有信託資產。它已經屬於受託人了,但是收益權歸我。這些收益可以確保我的餘生有錢可以花。
政府要查封?對不起啊,這個錢說過了已經不屬於我了,屬於受託方了。(要強調一下,我猜有人會說到有限責任公司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大量的企業主最後仍
然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原因不細講了,一句話就是企業的財務不規範很容易被認定抽逃資本或者非法轉移資產。)孩子要亂花錢?受託方回復說,對不起孩子,你
爸爸當年設立的信託里沒有這條,你不能領取錢。
看到沒有?信託可以解決有錢人想要解決的問題啊,所以說,這真是一個有巨大需求的市場!而且是個高利率市場,你們知道私人全權委託業務,有多高的管理費不?
現在沒人做,是因為國內的私人信託完全是沒有成熟的法律法規和操作體系。
那麼問題來了,招行在沒有成熟配套政策的時候率先推出了家族信託,能夠有效解決客戶的問題嗎?能真正做到資產所有權和收益權的隔離嗎?
我會跟我的客戶說,您還是考慮海外信託比較靠譜。招行這玩意兒,就是摸石頭過河,想賺錢了唄,萬一你變成了沉下去的那塊石頭咋個辦呢?


謝邀。了解不多,亂彈一點,歡迎批評指正。


目前國內開展家族信託業務的空間還比較有限,主要原因是(1)國內信託,嚴格按照信託法來說,受託人限於信託公司,但信託公司缺乏私人信託業務需要的專業經驗和隊伍,並且高凈值人士也不會把股權資產交給第三方管理而損害其作為股東對公司經營的控制或影響力;(2)國內信託,非信託公司搞的,都是偽信託,做不到破產隔離,實現不了信託制度的主要目的;(3)國內信託,稅務制度對信託不利;(4)離岸信託,有搞頭,但是很難把國內股權和不動產資產拿到信託資產里。

國內信託個案,主要還是用少量現金資產(幾千萬規模的)做,其現實功能其實跟保險有相似性(在家族經濟出現危機時保本,或者防止不器子弟揮霍)。但是國內民營企業現金流特別寬裕的不會太多;投資企業有有限責任保護;也可以過戶資產給孩子或直接以孩子名義購買資產等簡單易行的方式實現轉移;沒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在市場增長情況下,居安思危意識不夠。因此實際需求不大。

國內富豪為了轉移資產到海外而完全用離岸信託的,一般也不會公開。


因此,對招商銀行推出家族信託,我猜想主要是(1)占坑;(2)摸索;(3)宣傳;(4)為離岸信託提供一個通道。


就我感覺而言,家族信託主要解決下面幾個問題:

1。財產來源不明晰,或者財產糾紛,使得有些財產需要隔離。家族信託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把一筆錢放入這個信託,那麼就不在持有人名下,不怕查

2。財產持有人歲數過大又或者面臨繼承問題,又怕下一代不能很好的繼承這筆財富,或者會揮霍掉,就會把這筆錢放入家族信託,並且明確其收益以及本金的使用

3。家庭關係過於複雜,例如有幾個媳婦或者幾個子女,也需要放入家族信託,明確收益以及本金使用,避免今後的法律問題

4。而最主要的一個功能,由於中國沒有遺產稅,所以規避稅收,其實在中國還是用不到的



目前來看,家族信託最突出的貢獻在資金池補充方面


首先,招商銀行要推家族信託,是因為高凈值人士或者高凈值家族的迫切需求。就目前中國的情況,創一代普遍到了培養接班人的階段,成功的情況不多,而且一些二代不願意從事相關行業。中國企業家要面臨從創業者到職業經理人過度。在這個過程中,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如何更好的保障公司和自己的權益,家族信託是個很好的方式。國外的成功案例很多,家族傳承多代,企業也傳承的很好。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家族信託不僅僅是投資產品那麼簡單。家族信託是一個體系,包涵財富傳承,家族理念傳承,投資,法律,財務,甚至企業管理各個方面。對於目前中國企業家,經歷改革開放,經濟快速發展,現階段法律不斷健全,是迫切需要的。從目前階段和委託人的最簡版分析,以上。


信託在國內處於發展階段,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招商銀行為什麼要推呢,無非就是想在這個還未被大量挖掘的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國內信託不像國外,發展幾百年的歷史,非常成熟完善。國內的法律還沒有達到非常嚴謹的地步,所以在操作層面會有很大遊刃有餘的空間。招商銀行在國內的銀行界也算是做的很不錯的了,他們的實力不容小覷,客戶資源也非常多,質量說實話不錯,很適合做信託(這也是人家敢為天下先的基礎啊)。在北京,我們經常給各大私人銀行授課,他們的客戶群我們都比較了解。拿下家族信託這塊業務,對於穩固他們的地位非常重要。


因為招行手裡的高端客戶資源太多。


這一塊是藍海~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中產階級的興盛~
家族式資產管理,以及個人私人銀行業務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謝邀

不是我的專業,回答不了。應該是能賺錢吧!


真正有玩家族信託那種實力和本事的早就國外玩了,誰會蠢到境內玩家族信託


瀉藥。這個話題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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