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該被放棄嗎?

首先沒人定義過什麼是互聯網時代,也沒有標誌性的東西確認我們進入了互聯網時代。
所以我認為提問者問的是一個將來某個時間的問題。
知識產權該或者不該放棄,應當看當時法律規定,規定了該放棄就放棄,不該放棄就不放棄。


在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沒有任何被放棄的理由,也看不到被放棄的可能性。

對知識產權無節制的濫用有可能阻礙分享和傳播,但知識產權從來不是分享和傳播的敵人。

GPL力圖確保每個人擁有分享和修改內容的權力,但這恰恰源自知識產權擁有者對權利的聰明利用。GPL是在版權所有(copyright)框架下追求版權所無(copyleft)的嘗試,設計很精妙——因為我作為作者對作品擁有知識產權,所以我規定如果你要使用或者修改我的作品,就得做出跟我一樣的版權聲明,讓別人擁有分享和修改的權利。


他山之石 - Defining Property
互聯網讓數字信息具有了水的特質,你堵住這裡,它又會從另一個縫隙里漫出來。這是客觀規律,與道德無關,也不以意志為轉移。
所以問題不是知識產權該不該被放棄,而是還有沒有可能去維護。
如果販賣信息本身已不可行,與其徒勞地用各種笨拙的辦法去維護知識產權,還不如換個思路,想想如何用間接的方式讓信息生產者獲得補償,比如廣告。
推薦Paul Graham的這篇博客,很精闢。


越是需求內容的時代,越是要尊重著作權。


不應被放棄,但或許應該被弱化,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

這個平衡點最後起到的應當是這樣一種作用:既能夠保證某些開創性知識的創造者從中能夠得到一些收益和回報,又能夠不讓這種保護形成很高的壁壘,以至於阻礙了更多創新的出現。


我所理解的互聯網本質是:分享和自由
分享可以,但不能拿別人的東西分享;自由也不是絕對的,前提是不應該侵犯到他人的權利
所以,知識產權不該被放棄,反而要加倍去保護。


不!應!該!

我進大學的第一課,教授們耳提面命的不是課業內容,而是Academic Integrity——只要不是你自己獨立完成的作業,從別處借鑒的東西都要註明。跟同學討論了習題,要在作業第一頁寫明同學的姓名和討論內容;從網上看來的點子,哪怕你完全用自己的話表述出來,也要註明這個想法從何而來;如果是逐詞逐句引用,更有專門的格式。沒有遵守這些規則的,一律算作抄襲,最輕的懲罰是當次作業0分,整門課總成績減5分,到教授那裡喝杯茶。第二次就要去系主任辦公室喝茶了,而且後果往往很嚴重…… 所有作業上交時還要附上一張紙,聲明除了註明的部分都是獨立完成,有學生的簽字,這次作業才會計分。

學校里嚴苛的規定,就是為了讓學生明白,知識產權雖然看不見摸不到,但是它們和所有其他的權益一樣受到保護。唯有如此保護知識產權,創作者的權益得到保障,他們才能創作出更多精彩的作品。

互聯網使得信息的傳播更加方便,別人的文章複製粘貼就可以轉貼到另一個網站上去,更有甚者還不忘附上自己的大名,這一切都是那麼容易。但是方便不等於忽視知識產權:試想,你辛辛苦苦寫出來的文章在另一個網站上出現,作者是個陌生的名字,你還會有動力寫更多的好文章么?所以互聯網時代需要解決的問題並非「是否要拋棄知識產權」,而是「如何在信息傳播飛速的世界裡仍舊保護好知識產權」。解決這個問題的責任在於管理者和讀者,因為寫作者的精力若是都放在維權上,看不到更多的好作品,是公眾的損失。


在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更應該被保護,沒有理由要放棄,知識產權的設立本身就是為了保護原創並且鼓勵原創。但是在保護的前提下應該弱化或者鼓勵分享,這樣更利於社會的發展


你是說著作權?知識產權範圍太大了,商標,專利,甚至電路都可能屬於知識產權。
其實,知識產權的最初目的就是為了鼓勵創造而出現的。如果沒有獲得收益,可能只有一小部分人參與創作。


在我看來,知識產權在任何時代都不應該放棄,一、產權代表了你的所有權,你可以放棄所有權,但是這种放棄必須由你本身作出,二、知識是人類的靈魂,而知識產權就相當於保護神一樣保護著知識良好、有序的發展,三、人類不斷的發展,國家的法制也會不斷的健全,一個良好的法律體系是不可能少了知識產權法的。


首先這個問題問的就不夠專業性和嚴謹性.人類從農耕社會到工業社會到今天以互聯網的信息化社會,人類的財富的擁有和歸屬都是隨著時代的變迀越來越變的規範和清晰.而這一切都是以人類智力推動社會制度的完善和民主,而互聯網這種充分體現人類智力財富的成果以虛擬無邊界的方式顯現的時候.就更需要更清晰完善的法律制度去劃定和界限這種產權歸屬的問題,所以互聯網時代知識產權才是體現財富的根本方式怎麼能放棄呢?


互聯網時代更應該去保護才對。
互聯網的優勢在於無可匹及的傳播速度及廣度,它更像是一個渠道,內容才是根本,如果不去保護內容的創造者,就算有渠道又有何用?任何時代都應該是內容為王的。


互聯網時代 知識產權才有更大的可能得到完善的保護 這對弱勢的一方來說從來沒有這麼有力過。而且互聯網時代 你的產權是如何被侵犯 如何跟蹤更有了技術上的可能性 這在以前都是做不到的。

我寫的這段文字 我聲明屬於我的 這個聲明的力量異常強大 任何人都沒法篡改。

你盜版了別人的東西 你自己可以覺得不丟人 也可能沒有人有辦法從你無恥的嘴裡要出錢了 但是 因為有了互聯網 大家都看得見!


只說一句:任何福利都應該付出代價,任何奉獻都應當有回報,這樣文明才可能進步。


互聯網時代就是一個爭奪知識產權的時代,擁有越多的知識產權就意味著擁有更多的主動權


互聯網是在什麼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沒有PC,智能手機這些硬體支持,沒有發達的通信網路,還談什麼互聯網時代?而這些硬體,無論是實體的設備,還是通訊技術,通信元件,都是不斷的在發展的,要不華為,小米,蘋果,高通這些公司憑什麼賺了一筆又一筆?能生存下來的科技巨頭公司大部分都有研發創新能力,創新了之後不去申請專利保護,坐等被別人抄襲嗎?
還有一點就是,有人說2016年是VR元年,無論是真是假,反正facebook花了20億美金收購了一個VR公司,HTC生產出了體驗還可以的HTC vive,索尼的PS VR今年10月份就要開售,阿里在研究VR購物。在大部分消費者都沒聽過VR這個概念的時候,耳熟能詳的那幾個巨頭公司都在做VR研發和布局,為什麼?為了搶佔領先地位,那怎麼搶佔?答,申請專利。動手越早,技術約領先,專利越多。所以,VR究竟會不會成為繼互聯網之後的新時代,這裡不做評論,但只要是人類在進步,科技在發展,產品在更新,就不可能沒有知識產權這個事。


簡單的說,沒有知識產權保護,就是不尊重知識,這樣就是打擊創造知識的積極性,社會何來進步。不管在什麼時代,知識都不應該放棄保護。知識就是生產力。


僅覺得存在過度保護,互聯網的益處在於快速傳播,知識產權獲利的途徑也許更改為廣告傳播式的其他獲利途徑,就不必如此了。


其實應該反過來說,正因為是互聯網時代,所以才更需要保護知識產權。


我覺得不會被拋棄,而是會發生稍微的變化。比如我們在百度音樂上下載歌曲,我們沒有付錢,錢由百度來付,百度再通過廣告等形式把費用收回。


問題中的知識產權,無論是指IP還是指IPR答案都是否定的。

我們從法律的角度談談:
法律,那就是拿來調整當下社會關係的。

在農耕年代,立法水平最高,法律最為完善的是土地法,因為土地是當時最重要的生產工具,代表先進的生產力

公司制誕生,銀行業的萌芽與發展,均催生了與與公司/股權/銀行/證券/信託/保險有關的法律;

知識經濟的年代(就是當下),知識是遠超土地的生產工具,為人類創造最多的價值和財富,是最先進的生產力代表。知識產權(IP)這概念和知識產權法這部門法,只會越來越蓬勃發展。

此外,作為知識產權法律的基石,知識產權權利(IPR)怎麼會有放棄之說…(補充解釋下,法律的一個基石就是所有權,也就是區分「你的」和「我的」)。


是個好問題呢,我倒是覺得雖然我的答案是不應放棄,但我相信這是經過一番鬥爭得到的結果。
首先知識產權中有一件雷打不動的權利是署名權,我相信這個權利是必要的,也是上面有人提到的關於抄襲的問題,不管是互聯網時代還是共產主義,誰的就是誰的。
然而我猜,題主想說的實際上是轉播、改編等權利,這才和互聯網這個大環境相符合。那麼我在微博上寫一篇文章,約定禁止轉載,這是個怎樣的行為?這基本屬於腦抽,因為轉發鍵就在下面啊。但是因此說轉播權沒意義就對么?不啊,除了微博哪有那麼多能轉發的媒介啊。
所以冷靜下來,光靠舉例子研究知識產權只能激髮網站建設者們的創造力,做出更奇葩的設計來,比如有的網站匿名回答的問題自己都找不著、、、
困了明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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