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襲之後為什麼拒絕道歉?
法院都判決抄襲了,判決道歉,他為什麼拒絕執行?並且有這麼大的污點,還能繼續在文壇立足?
@楊嘯
一群渣渣,自以為讀了韓寒的書就覺得是民主鬥士。自以為很高雅就覺得小四的書是腦殘。呵呵!你們以為郭敬明的粉絲都沒有看過余華的書?你們以為郭敬明的粉絲都是你們YY的弱智非主流?我從新概念開始認識郭敬明,夢裡花落知多少看了連載的時候就已經讀完了圈裡圈外。道歉?為什麼要道歉?有本事你現在也抄,有本事你比他更紅!弱肉強食的年代,這就是遊戲規則。真心不知道你們以貶低郭敬明為快感的心態是來自於自卑,還是所謂的倫理道德!歡迎來噴~
不羅嗦了,一句一句分析你的答案。
- 「 自以為很高雅就覺得小四的書是腦殘。 」
在你回答之前,已經有四個人回答了。分別是:
1,四姑娘說「我沒抄襲,就是沒抄襲!」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answer/13716277
2,因為他的粉絲是看不見這一點的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answer/13716666
3,因為中國的記性不好,並且他的讀者群恆定在12-15,幾年前的時間小朋友們哪裡會知道,知道的已經長大了……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answer/13717549
4,因為四殿的粉絲都說他身高180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26326/answer/13717947
你所謂的「自認為高雅」,可能2號和4號都涉嫌,但是1號和3號嫌疑度不大。並且四個答案,均調侃的意味較濃。而你自己一下子就上升到了「人格層面」的「腦殘」,人家至少都沒有說,你卻產生了自然的聯想。這隻能說明一個問題:你在崇拜郭敬明的過程中,是自卑的,而不是自豪的。一個偶像人物的粉絲,居然有這種心態,他也著實很可悲。
- 你們以為郭敬明的粉絲都沒有看過余華的書?
這句話你所指向的應該是知識底蘊。但是以上四個答案都沒有談到這個問題,你卻自己把它拎出來。我不懷疑你是否看過余華(看了又能代表什麼?),或者說博覽群書,但你這麼一說,很容易讓人產生底氣不足的感覺。
- 道歉?為什麼要道歉?
這個我倒支持你。法院判是判,我該不該履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又因為咋國家的司法體系,實在挺扯淡。所以法院判他抄襲了,我也不覺得法院就一定正確。不過你的這種邏輯很流氓,用這種邏輯去支持自己的偶像,只會讓別人更討厭你的偶像。
- 有本事你現在也抄,有本事你比他更紅!弱肉強食的年代,這就是遊戲規則。
你這句話最她娘的噁心!赤裸裸的流氓邏輯。也直接承認了偶像的抄襲行為。
但是你自己想想,為什麼別人怎麼說郭敬明,他都不直接承認自己抄襲呢?因為作家的底限:抄襲就是剽竊他人的勞動成果,這一點,你沒有學過嗎?!
如今的時代的確是個弱肉強食的時代,但抄襲絕對不是遊戲規則。中國人一向以沒有創新而自卑,可是你倒好,以「紅與不紅「來衡量一個人的價值,視文化更新為無物,如果中國人都像你這麼思維,那將是舉國的悲哀。幸運的是,你只是一小撮人中的一個。
- 真心不知道你們以貶低郭敬明為快感的心態是來自於自卑,還是所謂的倫理道德!
我們為什麼不喜歡郭敬明,我來闡述我的觀點:他的作品與時代嚴重不符。
如今的中國雖然經濟發展迅速,但是面臨著各種社會問題。官僚主義、貧富分化、邊疆矛盾.....每個人都為這個國家的未來所擔憂著,但郭敬明的作品裡始終透露的是一種靡靡之風的小情調。處於各種保護、沒有任何生計壓力的中學生,喜歡上他的文字,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但是他的作品的格調也就是這麼高而已。為什麼很多人喜歡韓寒,甚至一些權威的媒體都捧他,就因為他敢跟ZF對著干。先不管他是不是被策劃的一個人,單就他行為表現來看,他符合了這個時代的旋律,所以格調自然就高。做個有點牽強的對比吧,如果說韓寒是當代魯迅,那麼郭敬明頂多就是個張恨水。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法律問題,先上結論:
因為現行法律體制下,「賠禮道歉」這種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是人民法院沒有辦法強制執行到位的。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法院判決:
對於郭敬明侵犯庄羽著作權一案,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書《庄羽與郭敬明等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二審民事判決書(2005)高民終字第539號》,其中判決主文第一項就是(嫌麻煩的看劃線字即可):
「一、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即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即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庄羽經濟損失二十萬元;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向庄羽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刊登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承擔);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
判決書明明白白的寫著,郭敬明確實是被法院判決了「賠禮道歉」。「賠禮道歉」是我國承擔民事責任的十一種方式之一(規定在《民法總則》第179條),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第(五)項也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而且這是終審判決,判決作出即生效。
也就是說,按照判決,郭敬明應該在作出判決15日內(2006年6月6日之前——巧的是,6月6日剛好是郭敬明的生日)在《中國青年報》上向庄羽賠禮道歉。
可是問題來了,如果郭敬明耍賴皮不道歉怎麼辦?庄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法院有什麼辦法撬開郭敬明倔強的嘴,強制他賠禮道歉呢?
不好意思,沒有。
實踐中法院對於「賠禮道歉」的強制執行手段,大概有兩種:
第一種是拘留、罰款,一般不用。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一款第(六)項:「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按最嚴厲的拘留算吧,最多拘留郭敬明15天,拘留完之後郭敬明還是死活不開口,怎麼辦?還能繼續拘留嗎?不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4條有規定,罰款、拘留不能連續適用,只能放人。這種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過於嚴厲,而且難以起到作用,所以實踐中一般不用。
第二種是在報紙上刊登判決書,廣泛採用。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一:「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複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佈於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這種方式被廣泛運用,因為即使無法讓侵權人主動道歉,但是登報至少可以讓公眾廣泛知道侵權人的「惡行」,也許立法者認為,向廣大人民群眾揭露侵權人的惡劣事迹,也算是對被侵權人的一種心理補償吧。本案中對郭敬明拒絕「賠禮道歉」的強制執行也是這樣的——2006年12月13日,《中國青年報》人民法院就把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刊在《中國青年報》上進行了公告,視為對郭敬明賠禮道歉的強制執行。——不過你可能會問:WTF?!刊登判決書就是刊登判決書,這哪兒是賠禮道歉?——這個……本質上確實不是賠禮道歉,但是鑒於目前已經沒有更好的辦法了,所以也只能這樣了。
當然傳聞還有第三種十分罕見的執行方法,那就是由法院以被執行人的名義代為撰寫道歉聲明,刊登在媒體上。例如這是2006年3月30日的新聞:經理髮電郵誹謗職員 被罰說sorry半個月(圖),說的就是由於侵權的被執行人陳某拒絕賠禮道歉,法院就以陳某的名義擬了一封《道歉函》,發到原告所在公司的區域網上,以此視為對賠禮道歉的強制執行。但是,筆者找了大半天都沒找到這種做法的法律依據,因此對這則新聞的真實性持懷疑態度。
總而言之,被判決了「賠禮道歉」的郭敬明,如果態度一直強硬到底,拒絕道歉,那法院確實是沒有辦法拿他怎麼樣的。這並不是郭敬明一個人的問題,這對所有拒絕賠禮道歉的當事人都一樣,是法律制度上的瑕疵問題。
那這個制度既然存在瑕疵,有沒有辦法補救呢?郭敬明拒絕道歉事件已經是2006年的事情了,現在已經過去11年了,這個制度有沒有改進?
不好意思,沒有。
這並不是因為立法者懶政怠政,而是因為賠禮道歉的強制執行涉及到一個非常根本的法理問題:良心自由的問題。
什麼意思呢?就是每一個公民的良心、精神、思想、信念都是自由的,法律不能強制改變一個人對某個人或者某件事的看法。比如張三固執地認為買東西是不用給錢的,李四固執地認為老子打兒子天經地義,王五固執地認男人一定要有七個老婆——只要你的行為不侵權、不損害他人利益,不管你怎麼想,法律管不著。但是如果你的行為侵權了呢?在民事領域中,你基於你錯誤的思想,做出了錯誤的侵權行為——這個時候,法律除了限制你的行為,還應不應該強制你認識到「你自己的錯誤」?——具體表現在民事法律的「賠禮道歉」這件事情上,那就是如果你侵權了,但是你自己感覺你對著天地良心發誓自己就是沒有錯(例如郭敬明就是始終覺得自己沒有錯),那法律能不能強制你基於你自己的情願而賠禮道歉?
這個時候各個國家就有分歧了。
美國的主流觀點認為,判決被告在民事案件中賠禮道歉違反了《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日本、韓國、台灣都發生了關於強制賠禮道歉是否違憲的訴訟,結果是日本和台灣認為不違憲,韓國認為違憲,因為韓國憲法法院認為,國家命令加害人道歉是對個人感情的一種強迫,是對其人格的極端不尊重。我國的現狀大家也看到了,雖然是認為強制賠禮道歉不違憲,而且還將賠禮道歉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方式,但是執行起來的時候,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
所以郭敬明之所以拒絕道歉啊,也是諮詢過律師之後才鑽了法律的瑕疵。2006年6月5日晚上十點零八分,郭敬明在其博客上發表了博文《兩個小時後的生日》,其中對抄襲事件做出了高調回復:
「非常可惜的是,我的那點頑固信念仍在,對自己所不認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會隨意苟同。所以,我會執行法院判決的賠償和停止銷售,那是出於我對法律的尊重。但我不會道歉!金錢、名聲,這些東西,真不是那麼重要,我都可以給予,惟獨道歉,哪怕只是簡簡單單一句話,也決不會迫於壓力而放棄了自己的原則、放棄了曾經創作時的辛苦,放棄了所有依然喜歡著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這段打苦情牌的文字其實邏輯並不能令人信服,畢竟如果一個人真的尊重法律、信服法律,又怎麼會拒絕履行判決,而且不斷顧左右而言它?唯一的解釋就是郭敬明並不信服這一判決,覺得法院胡說八道,但是判他賠錢他沒有辦法,因為不賠要挨強制執行;但是判他賠禮道歉,反正法院沒有辦法強制執行到位,他是無論如何也不肯道歉的。
既然賠禮道歉的強制執行沒有辦法真的讓責任人開口道歉,那庄羽被侵權之後的精神和心理上的損害和損失怎麼來彌補呢?那就只能通過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失)等手段來補足了。例如本案的判決主文第三項就判決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庄羽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另外,令人唏噓感慨的是,同樣一部小說,郭敬明寫了大火,庄羽勝訴後依舊默默無聞。而且不可思議的是郭敬明越來越火,庄羽反而越來越黯淡。逼得庄羽有意無意地在他的《圈裡圈外》《遍地姻緣》等書的腰封上都寫滿了「郭敬明抄襲《圈裡圈外》大事記」之類的宣傳標語,顯然是想通過郭敬明抄襲事件來打開自己的知名度。
哎……原創者居然要靠賴著抄襲者來宣傳上位,也是這個時代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下的一個怪現狀。
參考文獻:
[1]寧陽. 論賠禮道歉的強制執行[J]. 法制與社會, 2016(15).
[2]葛雲松. 民法上的賠禮道歉責任及其強制執行[J]. 法學研究, 2011(2):113-129.
[3]郭敬明.兩個小時後的生日[EB/OL].兩小時後的生日_郭敬明_新浪博客
弱弱的說一句,我認為郭敬明是商人,不是作家。這樣,對於他的種種行為,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好理解的了
因為他的粉絲是看不見這一點的
因為如果不道歉,討厭他的人一樣討厭他,喜歡他的人仍舊把他當偶像崇拜。
如果道歉了,討厭他的人還一樣討厭他,但起碼要流失掉一部分粉絲。
郭敬明是個很理智而且清醒的人。
看了前面的回答,感覺好歡樂呀。
你們別老抓著郭敬明不道歉這事不放,請問:中國有道歉的傳統嗎?你會說:中國不是有句古話「大丈夫敢作敢當」,咋就沒有傳統捏?
沒錯,人說的是大丈夫。中國人里有幾個可以稱得上是大丈夫的?你幫我數數。郭敬明算大丈夫嗎?肯定不算,不算你憑啥讓人道歉(原諒我模仿了一下郭粉的邏輯)。
一般而言,做錯了事情要道歉,是基於錯誤本身的標準而言的。對錯必須要有個明顯界限,不然人們拿啥做參照呢?可問題就在這裡,現在你們腦子還有對錯之分嗎?如果有的話,大概也不會整天爭論郭敬明道不道歉這事兒了。我相信,至少在知乎這個社區里,70%(僅憑看到的提問保守估計,沒做過具體調查)的人早就沒什麼是非概念了。
有時候我總是杞人憂天,將來中國一定有一些人連自己親爹是誰都認不出來了。網民:他抄襲!
粉絲:???
網民:他抄襲!
粉絲:沒有的事兒!
網民:他抄襲!
粉絲:你看過他的書么!沒看過你有什麼發言權!
網民:他抄襲!
粉絲:抄不抄的先不說,你看他從一個普通人到現在賺了這麼多錢,你行嗎!
網民:他抄襲!
粉絲:呵呵!吃不著葡萄說葡萄酸!你了解他的過去嗎!
網民:他抄襲!
粉絲:你看他有多少粉絲!小時代電影賺了多少錢!他要真的不好,能有那麼多人喜歡他嗎!
網民:他抄襲!
粉絲:你也就能說他抄襲了!他怎麼不抄你的!他不抄誰認識那人!那人就是借郭敬明炒作!
網民:他抄襲!
粉絲:你閉嘴吧!就知道說人家抄襲!你懂不懂啊!寫作都是從模仿借鑒開始的!
網民:他抄襲!
粉絲:不許你再說!
網民:那他1米4!
粉絲:哎呦,就算他抄襲不對,但這並不是你們一個個嘲諷他身高的理由吧?你們這樣就高尚了!還有臉說他!
網民:。。。
網民:。。。。。。。。。
網民:。。。。。。。。。。。。。。。。。。。。。。。。。。。。
網民:算了,對不起,我錯了,我重說,郭敬明是有屎以來最偉大的作家,他是無數中國人的榜樣,精神領袖,咳咳,咳咳
粉絲:你怎麼了,咳嗽了?
網民:提名字嗆的。
廢話,人家就沒抄襲
那叫同人
坦率地說,我認為實際上他只是不知道如何應對。
拒絕承認自己抄襲,實際上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在當時的證據支持下,拒不承認抄襲已經不可能改變大眾和社會對抄襲事實的認知,所以我猜想他可能是找不到一個穩妥解決的辦法,表現出來就是像小孩子一樣的「我死也不認」 心理——不反駁,也不承認,僵持著,不說話。
實際上承認和不承認會有什麼區別么?在乎他抄襲的人,他承認和不承認都是一樣罵他,不在乎他抄襲的人,他承認和不承認都是一樣愛他,剩下的遊離派會有多少?這其中他的讀者又佔多少?10%?所以其實他承認或不承認並不會影響什麼。至於說他只是為了維持個人精神世界的勝利——這個有點理想化了,他是個很實際又很聰明的人。我不相信他認為自己沒抄襲,也不認為他無法面對自己抄襲這一事實,但是他可能發現了既然承認和不承認結果沒什麼區別——那幹嘛要承認?
老實說,就算他承認,其實也不會改變什麼。至少我仍然還是不會喜歡他(其實他沒抄襲的時候我就不喜歡他)。承認和不承認其實只是針對自己的一個交代。可能以後他獲得足夠多的成就,或者足夠成熟的時候會給自己這個交代吧。道理越辯越明,是非越說越不清,所以我今天是來講道理的,真的!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可以以小見大,因為在中國現當代的社會,這種事情已經發生得太多了。
郭敬明自己說,我願意對起訴方予以賠償,是因為我對法律的尊重,但是我並不道歉。
首先我們應該看到的是中國法律精神和意識的缺失,這種缺失不是政府帶來的,而是人民大眾本身的精神狀態。
什麼是法的精神?
法律的作用並非是懲罰和報復罪人,而是用法律的威嚴讓罪人屈服,以培養正義,彰顯公理。
換句話說,正義必須做出來,而且要讓無知狂妄的看到。
對於郭敬明抄襲一事的判決,是由法院正式立案,經過三年的時間調查取證,然後做出的正式宣判。是社會對這個事情真實性的判斷,同時也是對按照社會公理對這個事件的定性。
那麼我就要問了,郭敬明需要道歉么?答案是不需要,因為我們早已經通過公正的調查審判過程,確定了郭敬明抄襲和剽竊他人勞動果實的事實,這個人是有罪的。
法律的任務已經完成了,剩下的就應該是道德的任務。郭敬明拒絕道歉,應該由社會公知在對其進行申討,對這種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的人,在其正式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之前,我們應該在社會公共渠道上予以否定和譴責。
但是很多綜藝節目依舊對此視而不見,邀請郭敬明作為嘉賓出席各種節目,這是電視台和公共媒體對公理的漠視。
讀者和觀眾視而不見,郭敬明依舊活躍在中國文化產品的圈子裡,這是社會普羅大眾對公正審判的漠視。
在日本和韓國,吸毒的明星是要被逮捕逐出娛樂圈的。但是在中國,這卻成了一種炒作露臉的慣用手法。
在世界範圍的任何一個法治國家,惡意殺人都是重罪,但是在中國,我們在為一個叫做夏俊峰的殺人犯喊冤。
中國的司法系統歷來不完善。但是我覺得,要改變這一切首先不是政府要做什麼,而是從社會公理上我們就要認可這種犯罪者是不齒的這件事兒。
所以我覺得,我們不需要深究他為什麼不道歉,但是我們必須記住: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判,郭敬明抄襲庄羽作品事實成立。
這就夠了!
還有,郭敬明和庄羽的作品我讀過,以我個人的觀點來看,確實是抄襲沒錯。
「郭敬明是個很精明的人。知道怎麼樣贏取大眾心理,比如自嘲自己的身高,比如在被調戲的時候故作大度。但是抄襲這事他就從來沒道過歉,而且有機會就含沙射影。他只是不浪費精力在沒有價值的事情上而已。」
轉自微博好友@西西小瓶
@楊嘯 讀完樓主的貼子,覺得神清氣爽收穫頗豐!知乎因為你而變得美好,這就是知乎自由的魅力,讓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想法的權利。就像美國允許穆斯林傳教,日本允許妓院經營,荷蘭允許抽大麻,中國允許歌頌我黨一樣,正因為這些自由,它們才有了生命力。
樓主最讓人感動的一點,是他讓我們了解了那些不被人理解的人們的內心究竟是怎樣的,而樓主給我們帶來最大的思考,最大的收穫就是,樓主,你,教會了我,知乎,原來還有拉黑的功能。
僅獻給我第一個黑名單用戶,四娘踩著你們,才能真正高大,達到幼兒園的平均身高。抄襲這種失去誠信的事情都幹得出來的人,我們研究他道不道歉這種小事兒幹嘛?
淺顯易懂點來說,你會問一個殺人犯「你撞到了老奶奶怎麼不扶起來?」這種問題嗎...
抄襲之後夢裡花落知多少還一直在賣,郭敬明如了作家協會,誠信這品質在好多人眼裡真的一文不值,太可怕賣春藥跟醫德其實沒有關係
@楊嘯 現在又有什麼看法呢?
我以前把郭,韓的書全部讀過。
這樣說吧,他們身高的差距就是文字的差距————雖然韓寒略高,但仍舊高不到哪裡去。
最後一句。
鄙視郭敬明。
有人說
如果天空總是黑暗的,
那就摸黑生存;
如果發出聲音是危險的,
那就保持沉默;
如果自覺無力發光的,
那就蜷伏於牆角。
但不要習慣了黑暗就為黑暗辯護;
也不要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
不要嘲諷那些比自己更勇敢熱情的人們。
我們可以卑微如塵土,
但不可扭曲如蛆蟲。
我會帶著最大的鄙薄和最小的理智,不遺餘力地罵下去。
說真的,看到@cOMMANDO 的答案,一下子覺得挺認同的。
本來是想在你的回答下評論的,後來寫得長了一點,又有點歪了,所以就發成答案了。
我覺得不僅僅從道德方面來批判,還要考慮當時郭敬明的年紀,他當時可能的心理狀態等等。
類似於...
考慮歷史問題的時候,不能用當下的眼光去批判過去。
把郭敬明放在過去的那個年紀和過去的那個時間,從他那個年紀來考慮看看。
「可能以後他獲得足夠多的成就,或者足夠成熟的時候會給自己這個交代吧。」
同意。
有時候,年齡是無法逾越的。
不過說真的,只是偶然看到這個問題。當年我也沒關注這個案子。
總感覺,最近郭敬明曝光率很高。剛好,這幾天,《小時代2》也上映了。
我看了央視樂嘉主持的《夜話》訪問郭敬明那期,以及樂嘉做完那期節目後寫的文章。
在看了@cOMMANDO 的答案之後。
最後
我寫一句,可能跟主題無關,純粹是我自己的感想。
我要是庄羽就自己登報,說郭敬明拒絕履行法院判決向我賠禮道歉,在此督促郭敬明同志在某年某月某日內向我登報賠禮道歉,請給原作者應有的尊重!
順便在網上把輿論掀起來,雖然郭不care,至少讓所有人都監督郭這個抄襲者,他也就沒有活的土壤了不道歉,在情理上講不通,但商業邏輯上很通——因為道歉成本很高。
郭一旦道歉,抄襲的帽子就扣實了,連自己的粉都得承認和接受了。
但即使法院判決抄襲要求道歉,只要自己不承認不道歉,受眾中仍有相當一部分會在情感上繼續支持他(「郭沒抄襲,就是沒抄襲!」)
來知乎回答這種問題 其實挺孤獨的 我們都都知道 小四的粉絲是不會上知乎的
中國對成功者有著過分的寬容 社會把教會了我們叢林法則 適者生存 郭敬明成功了 而比他更甚者都活的人模狗樣 抄襲道歉不道歉又算得了什麼呢?何況他自稱商人 也就更沒有道歉的一套邏輯 我其實不在意道歉不道歉 自己覺得過不了自己這關的東西 就不要去讀好了 讀書是個私人活動 也就無法指摘別人 更談不上品味和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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