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愛狗人士」欲強行帶走玉林當地活狗?

昨天,在廣西玉林,10名不明身份的外地人員想強行帶走活狗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商戶出示多部門相關檢疫證件仍遭破門。另據當地餐飲業業主稱,玉林餐飲主管單位開會要求餐館去「狗」字,以避免刺激前來玉林抗議的愛狗人士。

據新民社區文支書介紹,當天早上8點,自稱來自廣東、廣西南寧的10多名人員,對社區經營狗肉的商戶進行干攏,並向商戶里的狗投放食品,表示這些狗是他們的,想強行帶走這些活狗,遭到了當地商戶和群眾的阻止。這些不明身份的人員當即報警,要求警方制止商戶經營行為。
隨後民警和食品藥品監督局等有關部門趕到現場,商戶向多家部門出示了動物檢疫證等相關證件。
但這些不明身份的人員認為民警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處置不公,憤然踢壞商戶大門,最後被相關人員制止。
在場群眾要求這些人員出示相關身份證明,這些人員也沒能出示任何證件。

儘管距廣西玉林民間的「夏至荔枝狗肉節」還有11天,但玉林市區絕大部分的食狗餐館已將所有帶「狗」字的店名和菜單或掩蓋或剷除。多個店家告訴記者,此舉是避免刺激前來玉林抗議的愛狗人士。


作為愛錢人士,我一直不敢隨便抱走別人的錢。看了這新聞,我非常羨慕愛狗人士能隨便抱走別人的狗。


也沒什麼看待不看待的,就是上回欠動物醫院的醫藥費誰給報了先???

志願者攔截運狗車續:寵物醫院被拖欠80萬救治費


圖片來源自水印


我的想法啊,依法治罪不就行了。哪有這麼多「如何看待」。
問題是,第一法制不彰,執法不嚴;第二是道德感至上沒有負罪感。
黑一下狗粉。總用禁止食用貓狗作為先進的標尺,就好比有了議會有了普選國家就強大一般。學習西方學得了模樣學不了內核。西方強盛的原因包括不限於,對私有領域的尊重,對自由的法律保護,對公權力的有效監督。如果走人大立法我完全尊重。可惜不過是有的是披著西方外衣的中國特色——俠以武亂禁。
5月9日,玉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就發出了《關於所謂「夏至荔枝狗肉節」的有關情況》的相關通知。玉林市政府在文件中表示,從宰前、宰中、宰後各個環節入手,集中開展綜合治理,嚴格落實畜禽檢驗檢疫制度,強化產地檢驗檢疫,抓好源頭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從4月份開始,水產畜牧獸醫局每周都要去狗的各個圈養點、屠宰點、狗肉批發市場巡查,包括郊區的那兩三個點也要去。玉林市動物疫病預防疾控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小王告訴記者,臨近狗肉節,工作量明顯增多。「我們現在的實驗都做不完,加班到很晚。——狗肉比豬肉還安全呢。哈哈哈,都是狗粉的功勞。


更新6.16日:
問題回答到這裡,其實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雖然有同學吐槽我表達能力不行,也不知道怎麼修改來得好。加上最近在準備考試,評論區的討論就沒怎麼參與,對各位感到抱歉。 @GReflexion@SakiMarquis@聞維@yh chen 。。。。人太多,不一一@ 了。
我最初回答這個問題並不是想要吐槽中國司法有多無力無用,或者說應該對這些「愛狗鬥士」進行多麼深刻的批判批鬥,鞭長莫及,我們也管不了。

實際上,這個答案討論的是關於這一類行為的原因,關於阿狗有沒有狗權還有愛心人士要不要定搶劫罪,這我真不敢胡說。都說只是小學生了。但是像@歐陽浩哲說的,為了解決問題,就必須採取強硬的方式引起關注,這我是不敢苟同的,倒不是說這方法不有效,恰恰因為它太有效,簡直可以說是簡單粗暴;但是強大到可以給予你想要的一切的暴力,自然也可以強大到奪走你的一切 。

這個答案本身想要傳播的是關於行為界限的重要性,這包含著責任的自覺、公德心,還有對我們制度條文的尊重、對他人的尊重,對公共領域的呵護。
當我們譴責別人自私的時候,很多人歸責於制度,說如果法律足夠有威懾力,誰敢明目張胆侵犯他人、訛詐他人;但是其實這些現象往往更體現了制度的力量,當我們都相信它可以改變一切的時候。之所以法律制度還不盡如人意,會不會,是文化的因素?制度是可以改造文化的,但任何變革與創新都涉及到實施成本的問題,而文化無疑是降低實施成本最有效的驅動力。

儘管我不確定我將來的職業是否和法律相關,但總覺得自己是有法律理想的人,換句話說,是期待一個公民社會在中國文化里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有人看到這裡,希望這個答案可以改變你一點點,尊重是一個人對這個世界最好的回饋,please。

最後,我私心@一下我偶像 @梁邊妖 ,謝謝你點贊呢!

=========================以下為答案正文====================================


有一個心理學家說:我的不幸必須找一個人去怪罪。這些現象的根源不是失德,而是,這些當事人都是巨嬰。我們活在一個巨嬰遍地的國度。

什麼是巨嬰。表現之一就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邊界被人為漠視並不自知,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我的不爽不愉快就是你造成的。他們對他人的尊嚴,對體面的概念很淡漠。一旦你說他們有不當之處,他們就說你政治不正確,你不愛國不愛動物,沒有民族自豪感,沒有愛心。

我所說的,不僅僅是搶狗這一件事。抵制日貨的打砸搶,廣場舞大媽的肆無忌憚,高考時整棟樓停用電梯的強勢,還有知乎之前討論過的關於懷孕無線密碼。

在今天信息發達的背景下,網路,書本,義務教育,很多人在三四十歲的年紀仍然沒有學到何為行為邊界,何為自尊這樣的常識。
愛狗這件事肯定是沒錯的,你自己不吃,帶動家人不吃,你勸告別人不吃,你還收留流浪狗,這都是傳播正能量,人皆可贊的好事。但以暴力去表達個人的高尚情趣,這種行為本身就不高尚。
學會明辨是非,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尊重別人,維護社會的基本秩序,對於有些人就那麼難。

作為一個法學小學生,我經常覺得我們的法律處於一種極度尷尬的地位,憲法沒有牙齒,判刑要考慮受害人家屬能否接受,太長時間的人情社會,法律缺乏絕對獨立性與震懾力,很多人對於法律沒有充分的信賴。喏,很多事情為了維穩不得不採用折中的方式。

我所能接受的的解釋就是,他們很自私,才會精明到把手伸到別人的私人空間里,他們甚至認為這種影響和侵犯是維護了正義公平,是理所當然的。這群人生活在一個失真的世界裡。在那個世界裡,人不僅應當自私,而且應當成群結隊地自私。貌似這種自私還由不得人指責。


正在看答案的我靈機一動,突然想到了一個可以免費吃狗肉的法子.........
~~
喂喂點感謝的都是什麼心態?不會真到人家店裡二話不說抱只狗就走吧?


作為一個狗粉忍不住上來答了,雖然可能不看我的評論,單看頭像就會招來一批黑。
實驗室每年都會招一兩個第三世界國家來的黑人兄弟。國籍名字就不說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都是伊斯蘭教國家來的,而且是非常虔誠的穆斯林。過齋月,每天朝麥加方向朝拜五次,朝拜時跪在自帶指南針的毯子上。
他們不吃除畜類中反芻偶蹄類並且非阿訇宰殺的動物肉,禽類中鳥喙發彎或不規則的且非阿訇宰殺的動物,而我是鍋包肉忠實粉絲,但是我們仍然是很好的朋友。有個關係挺好的黑人同學經常讚美真主,讚揚穆斯林生活方式,讓我入教,但是基本上每次都被我嚴詞拒絕了,他也不會生氣。他們有時對中國人沒有信仰看不慣,女生走大街上面不包頭看不慣,吃豬肉看不慣,一夫一妻看不慣,但是,最重要的是
他們不理解我們
但他們尊重我們

即使我泛神論,即使我光著胳膊大腿
,即使我交男朋友,並不妨礙我們成為朋友
同樣,我不同意也不理解你們的做法,但我尊重你們的選擇。吃什麼動物(保護動物除外)屬於私人範圍,干涉他人私人權利很明顯是缺乏基本國民素質的事情。在國家沒有出台伴侶動物保護政策之前,沒有人有權利去制止吃狗肉這種個人行為。
即使反感吃狗肉

我絕對不會幹涉他人吃狗肉,
甚至搶奪他人私有財產。
尊重他人價值觀,同樣也是尊重自己的一種表現形式,

因為抵制日貨就砸別人豐田車的人
因為愛狗就把人家正規肉狗搶走的人
因為愛狗就詛咒吃狗肉死全家的人
因為別人不信全能神就把人打死的人
因為別人是同性戀就詛咒辱罵毆打他們的人
因為別人愛狗就管人家叫狗兒子的,揚言吃了你老子的人
本質上面沒有區別,不管站在哪個角度歸根結底都是「只要別人和我想法不一樣,那麼他一定是錯的壞的不正確的,而我是偉光正的,所以我要代表xx消滅他。。。」排除異己自私且素質底下。
與是否愛狗無關,與意識形態無關,與宗教信仰無關
只與人的素質有關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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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童鞋說偏題了,人家問的是我的看法,好吧,我的看法就是雖然我反對也不理解別人吃狗肉,但是搶別人東西還覺得自己做的事情大義凜然滴大神(經),和保釣就要砸日本車滴大神(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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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還有童鞋說我這樣滴不是狗粉,狗粉哪有醬的

吶吶,說到這裡上我家小黃黃的照片驗明正身吧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抄自搶劫罪_百度百科


(本人不是學法律的,在本答文評論區有很多專業人士意見, 請諸君廣泛參考。)


我們從小的時候起,就接受到各種各樣的教育,讓我們對各種各樣的事物充滿了偏見。比如,蜜蜂是勤勞的,蟑螂是要消滅的,牛是忠厚老實的,老鼠是狡猾的。貓狗是可愛的,蚊蟲是用來防治的。起初,我們是為了更好地理解這個世界,因此將這些事物賦予上特殊的情感,也更便於記憶。但令我們沒想到的是,這些情感已經阻礙了我們對這個世界的判斷,有時候甚至會到很嚴重的地步。
比如,蜜蜂本來辛辛苦苦釀的蜂蜜,是餵給其他幼蜂和蜂王吃的,人類強取豪奪,把數百隻蜜蜂辛辛苦苦釀的蜜一口給喝乾,完了來一句:「啊!蜜蜂啊,人世間可愛的精靈!」
還比如,牛本來就是要在草原里生長,人類把它們綁起來,命令它們為其耕地,耕不動地了又將牛殺掉,吃牛肉,扒牛皮做鞋子、皮包,完了來一句:「你看,牛真是人類的好朋友啊,生前勤勤懇懇,生後又將自己奉獻給人類。」如果蜜蜂和牛知道這些,非得氣死不可:「誰他媽願意勤勤懇懇、奉獻給你了?」
說來說去,我們對待動物的情感,大多數都是以個人利益來區分的。我們將對自己有利的、能美化自己生活的,稱為自己的朋友,而對自己不利的,干擾自己生活的,統統視作為自己的敵人。
事實上,這些動物他們作為自然界食物鏈中的一環,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他們客觀存在在這個世界上,都是客觀的,是中性的,我們大多數時候來判斷動物的好壞,將他們定性為「益蟲」和「害蟲」,都是因為私心,我們不得不承認,對於這些動物的愛與憎都是源自於一種非常自私的情感。
當然,如果我們的這種情感僅僅是停留在對於事物的記憶上,這是無傷大礙的,但是,如果我們把自己的這種情感偏好作為要求別人的標準,這是荒謬的。
比如,有很多人把愛不愛狗當作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愛心的標準(這種現象大多數發生在女生身上,她們經常將這個作為判斷男友的標準),這是荒謬的。她們判斷的理由經常是:因為狗是人類的好朋友,所以我們都得愛護它。首先,我們仔細觀察,他們之所以認為狗是人類的好朋友,通常是因為相較其他的動物,狗很通人性,非常聽話,人本身喜歡他們無可厚非。但你不得不承認,「因為你聽我的話,所以我喜歡你」這種邏輯是一種極為自私的情感,即使放在人類身上也不例外。很多人即便是愛狗,也是有選擇的愛,比如只愛可愛的、聽話的狗,土狗不愛,因為土狗不可愛也不愛乾淨,藏獒不愛,因為身上氣味很重太凶,等等。
如果一個人真的很有愛心,那麼他愛的應該是豬而不是狗,因為較之於狗,豬這種動物可以說較之狗付出得更多,為了長更多的肉,很多公豬一生下來就被人閹掉。長到一定時候,被人宰殺,豬身上的每一寸都在被人做成產品加以利用:豬的肉做成豬肉,豬的皮做成包、皮鞋,豬的耳朵、肝臟、血、尾巴統統被人們做成美味端上餐桌,豬將它身上的所有都給了人類,而端上餐桌的狗可以說是很少的。但我們經常聽說有愛狗人士,很少聽說有愛豬人士。因為哪怕是愛狗人士本身,他們也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不吃豬肉是不行的,這不能反對。而且豬又臭又臟(寵物豬除外),不像狗一樣,看上去那麼可愛,可以時不時地摸兩下。因此,可以說這些人的情感是有選擇性的,當跟自己利益息息相關之時,比如當自己也必須每天吃豬肉時,他們閉口不談愛心。當與自己利益無關時,比如狗肉可吃可不吃時,他們就大談特談愛心。
一個人拿著這種非常自私的情感去衡量另一個人是否有愛心,甚至站在道德高點去指責別人,這本身是非常荒謬的。
如果一個人偏向於理性,認為「可愛」這種東西不能當飯吃,狗是種很髒的動物,跟動物打掃衛生、洗澡、買食物是件很麻煩的事情,我們不能說他是沒有愛心。我們只能說,有些人願意為這些動物犧牲,有些人不願意犧牲。更不能因為你喜愛狗,所以別人就不能吃狗。如果按照這種邏輯下來,那麼別人也可以說「我喜歡老鼠,所以你們不能殺老鼠」。還有的人說:「你們這些人開個吃狗肉文化節,是對愛狗人士的一種挑釁,所以你們這些節應該取締。」如果這種說法成立的話,那麼一個和尚經過性文化節,也可以說「你們這些流氓是對禁欲主義者的一種挑釁,所以性文化節有傷風俗。」——你禁慾別人不禁慾呢,你不能因為自己不搞,要求別人也跟你一樣不搞。如果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不搞,那麼人類將怎麼搞?同樣,你不能因為自己喜歡狗,就要求別人跟你一樣不吃狗。
在判斷一件事情對錯之前,我們應該小心審視自己的情感。如果對於一件事情你的判斷標準,僅僅是因為自己喜愛與否——別人跟你的喜愛一樣你則贊成,別人跟你的喜愛不同則反對,那麼我們可以視為,這種判斷是自私而狹隘的。
如果你家裡剛好養有一條狗,這種對狗的眷念之情固然可貴。然而你不能因為自己對狗的感情,而剝奪別人吃狗的權利,畢竟在捍衛狗的尊嚴面前,尊重他人的選擇更為尊貴。
原文:
你們那泛濫的情感——獻給狗權主
以上。


青年狗粉問禪師:「現在這個文明社會竟然有人吃狗狗,我真的好心痛,要怎麼辦啊!」說罷泣不成聲。禪師一言不發,帶它去後山的墳地轉了一圈,狗粉突然大悟:「您的意思是說這些吃狗狗的人都得死,是嗎?」禪師終於忍不住了,怒道:「我是讓你來看看你爹的墳!你爹死的時候你都沒現在哭的凶!狗日的」

??????????????


其實我對狗肉沒啥特別情感,可吃可不吃,我也很喜歡狗,養過並打算以後還養。
但是!!
我堅決、必須、一定以及肯定的捍衛我隨時吃狗肉的權力!

說不定哪天吃著狗肉,突然有人破門而入,
大聲喝斥說狗是人類的好朋友,你們不能吃它,
它生氣的時候身體還會產生毒素等等等等,
我一定把這碗狗肉捏著鼻子也要給他灌下去。
看看他吃了他爹是什麼表情。


插一個有點沾邊的真事。
很久以前有一條金毛生病了。要輸血。一群愛狗人士就找來了一條土狗,活活把那條土狗輸血輸死了。
唔,這件事情很能說明某些愛狗人士的愛心了。

有知友說把原帖放上來比較讓大家看的更方便一些。那就放上來吧。
http://www.xici.net/d31509434.htm


聽說 因為這次活動搞得聲勢過於大,有很多人慕名而來吃狗肉,銷售量反而增了三分之一。


套用古美門先生的話
真正的惡魔,正是無限膨脹的民意。
但是,這看似洶湧澎湃的東西,真是所謂民意嗎?

堅信自己是善人,對辛苦打工的貨車司機進行高速公路劫車救狗的善良市民!違法在高速公路,通過人多勢眾脅迫,使合法經營單位只求私了的善良市民!使政府部門迫於所謂民意,對即使違法上高速公路劫車也只得好言安撫的善良市民!

你看不見某某明星跪求玉林取消狗節,她家人開的的飯店裡魚翅正賣的火爆!

你看不見中國吃狗肉的傳統和愛狗其實並不相悖。你看不見信眾上游放生,魚龜下游被繼續打撈再賣給信眾。你看不見隨意放生其實會對生態鏈有損。你看不見以合法狗肉鏈條為生計的人們工作辛苦,也要養家糊口。你看不見被劫車的打工司機的無奈嘆息和驚恐。
人們都會見自己所見,聽自己想聽,信自己想信的東西。所謂的善良愛狗人士也不是如此嗎?最後他們人呢,狗狗的醫療費呢?狗狗最後哪裡去了?

因為打著反對吃狗肉,愛狗的大旗,就可以輕易的站到道德制高點上,就可以在制高點上俯視他人、脅迫他人,可以打著民意的旗號成就自己的名聲、得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利益!

真正的民意並不是這樣的,這個社會上還有很多站出來為法制、法治說公道話的人。肯定會有去幫扶劫車打工司機的人。真正的民主並不是群情激奮的打砸搶燒!真正的自由肯定也不是只許「我」放火,不許「你"點燈的荒唐!真正的民主並不是得到的大多數人同意就可以以荒唐理由迫害蘇格拉底的暴力!


這幾天一路看下來,狗肉問題歸根結底還是 法治不彰的問題。
1、反對吃狗肉的,自己花錢做輿論宣傳,在現有框架內推動立法,比如提交各級人大政治的提案都是可以做的。 但就是沒人把法律當回事,直接暴力衝過去。
2、迫於輿論壓力,執法不嚴,助長了激進人士暴力傾向。非得等到鬧出重大衝突才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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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說一句,部分鬧得最凶的,不見得真的愛狗,寵物狗及觀賞金魚等非自然演化亞種的誕生,本就是人類私心的極端產物(某些寵物狗品種本質是人工繁育製造的生理缺陷)。愛狗愛小動物,從自身出發,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建寵物醫院,收留救治流浪狗;做不要遺棄寵物的公益宣傳等等。這些正能量的動物保護行為,我都願意支持一下。 很難想像真正的愛狗或者愛小動物的人會反對來對自己的同胞暴力相向。 愛狗還是愛自己心目中的狗(本質是自私)並強迫他人也必須跟著自己「愛」,這是個問題! 縱容極端人士的所作所為(極端懷疑其斂財目的)最後的結果肯定是矛盾激化,將小動物保護的名聲徹底搞臭,最終最受傷的是那些無人關注默默做著愛心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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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事件滿地雞毛過後,最值得警惕的問題是: "將愛狗行為神聖化,以之為名什麼違法亂紀之事都敢做" 。 類似事情,918反日打砸搶剛過去兩年不到,最極端恐怖的文革也我們也沒多遠。 只要隨便幾篇煽情報道就能煽動起來的無腦人士繼續大量存在,這種事情還會不斷發生。 轉基因、保護水源、保護濕地、碳排放,有心人可以利用之議題取之不盡。
這時候,守住我們這個社會底限,規範各路人馬行為的,法律的強度就顯得尤為重要,法治之路任重道遠,我們急需常規化的暢通的理念利益博弈渠道。


破門搶狗按搶劫算,看不慣別人吃狗就打人按故意傷害算,凡是打著愛心機構來辦事的直接清查機構合法手續全不全收支能不能對上賬,醫院的費用還拖欠著沒有。凡查出來違法的直接嚴格法辦,辦一批就不慣他們毛病了。

現在寵保是塊肥肉,你一口我一口還能拿愛心當好名聲,腰包揣的鼓鼓的,誰查問誰沒愛心,這愛心也不知道是餵了狗了還是餵了他們了。說白了要是搶完狗不許捐錢你看他們干啊?你看看這幫子沒事就搶狗的平時做啥就知道了,凈挑著能動錢的做呢。早查一批早好,髒了寵保名聲。


慣例,結論在前:如果是這種行為是有組織的,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290);如果是獨立事件的話定搶劫。

——————論證環節——————

看了這個問題之後去翻了一下新聞,又看了一下回答和評論,再去翻一下法條,大概才知道了是怎麼一回事。

首先是群體性事件與獨立事件的區分。雖然我點了@茅志彬 的反對,但是我是看了他的回答才考慮到群體性事件和個別事件的區分(BTW,強烈譴責評論當中的不友善行為)。

之所以要區分,是因為這兩者從法益保護的角度上來說是明顯不同的,這也是為什麼兩個罪是分別在第五和第六章。就我找到的新聞來看,這些搶狗行為本身不像是有人組織,一起組團去搶狗那樣,而更像是一小伙人去「行俠仗義」之類的,對於社會秩序的影響還達不到嚴重的程度。但是基於有這種可能性,故此一提。

然後是獨立事件的定性。個人傾向於定搶劫,從正反兩個方面來說:

正面(犯罪構成):我國刑法對搶劫罪的規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搶劫公私財物的,處……(後面是量刑,略過)」。上面有很多人都提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雖然行為邏輯是這樣推,但是法律規定裡面是沒有的。目的論只是在解決量刑的時候會有影響,更接近於學理上所作的縮小解釋。如果真的要以目的論定罪,很容易歸謬(劫富濟貧也是搶劫)。

上面也有很多人提到手段的問題,個人感覺壓根兒不是問題:脅迫的手段本來肯定包括了一圈人去到人家家裡說「把你的狗給我」,在這樣的情況下討論「受傷的可能性」的意義顯然不大:一方面,無法或不能反抗(區分:主觀不能和客觀不能)就能構成搶劫的手段,此事件明顯符合;另一方面可以做一個當然解釋——267搶奪罪第二款規定了攜兇器搶奪升格為搶劫,也就是說這種危險其實只要很輕微就可以達到標準。

反面(罪名辨析):粗略翻了一遍刑法,本案中能夠得上的大家都說到了:尋釁滋事、搶奪和搶劫。

尋釁滋事與搶劫:這個有一個最高院的意見講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點第4項講的就是搶劫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大家可以去度娘一下。裡面區別兩罪的關鍵是目的(納尼!?),前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後者「主觀上還具有逞強好勝和通過強拿硬要來填補其精神空虛等目的」(第一次仔細讀這條意見,居然覺得有點萌)。我對於這類「愛X人士」(包括但不限於狗)的行為一向是抱以「無利不起早」的想法,愛狗只是幌子,拿到手可以幹嘛才是重點(找個這樣「愛狗」的人士,塞一隻又臭又丑的狗,或者一大群各種狗,你出錢讓他幫你養,看他願不願意)。所以個人更傾向於搶劫。

搶劫與搶奪:主要的區分在於手段的指向。搶劫的手段指向人而搶奪的手段指向物。也就是說如果那十個人是搶過狗鏈子就跑,或者抱起狗就跑,那就是所謂的「手段指向物」。加上269的法定升格,只要是有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脅迫的搶奪都可以升格為搶劫。既然那十個人和居民都發生衝突了,顯然可以夠得著這一條,所以定搶劫也是沒問題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歡迎文明討論。


個人意見,尋釁滋事罪。
@塗樣@薑湯面 提到了法治,很慶幸加起來還有百來人點了贊。
的確,這些所謂「愛狗人士」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然而非法律人士,看到刑法條文覺得大致是那麼個意思,就直接給人家定性成搶劫罪,我不認為這種判斷符合法治精神。

陳旭@Austin Cheung@孫鼎銘 的答案是正解,前兩位才幾票,後一位更是直接被摺疊了。 @劉博洋 的答案或許代表了非專業人士的看法,所以被頂得很高,然而法律的適用不能僅僅參照刑法條文,還要結合相關司法解釋與刑法理論。看完了上述答案的評論,「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所以不構成搶劫罪」這一點引起了大量的質疑與爭論,質疑的朋友們可能犯了一個邏輯錯誤。事實上,該行為即便不構成搶劫罪,也並不意味著現行《刑法》無法將此種行為入罪,更不是在說行為人可以免受法律的制裁。我們的答案並不是在為其開脫罪責,而是在力求尋找一項最為合適的罪名。

最後,儘管已經被摺疊了,還是要 @許淺淺,請你翻看一下《刑法》四百五十二條,看看有沒有一條叫做「擾亂公共秩序罪」。三百多個贊折射一些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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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闡明我認為本案行為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理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戶搶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持槍搶劫的;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有如下說明:
「……行為人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時,客觀上也可能表現為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的特徵。這種強拿硬要的行為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前者主觀上還具有逞強好勝和通過強拿硬要來填補其精神空虛等目的,後者行為人一般只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如果能夠認定行為人的「愛狗人士」身份,那麼其主觀上就該是「逞強好勝、填補精神空虛」,而非「只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當然,不同人士會有不同見解,比如 @邢星認為「愛狗人士」的行為主要還是出於經濟目的,然而我認為大多數人會同意「愛狗人士」的行為是源自某種信念,某種行為準則,而非佔有財物。畢竟,如果行為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主要目的,何必十幾人大費周章去搶狗這種相對廉價的財物?搶錢來花不是更加實在嗎?

另外,搶劫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尋釁滋事罪的法定刑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從罪刑相適應的角度來看,認定尋釁滋事罪也比搶劫罪合理。


我要說些大家不愛聽的話了。

這些動保分子們看上去很傻逼的,在知乎的任何一個角落都會被人嘲諷的舉動。

極有可能要真正的起到作用了。

他們正在形成越來越有計劃、有組織、有規模,有綱領,但是對執政當局並沒有威脅的民間政治力量。而且還在不斷壯大。而他們的對手則完全是一盤散沙,唯一會做的事情就是嘲諷。

有哪些可能的方式來抑制這股動保力量的發展呢?我個人認為主要有三條。

1. 當局壓制。
2. 民間的對立力量徹底擊敗他們。
3. 動保分子及其理念在真正意義上被廣大民意所拋棄。就像是砸日本車的【愛國青年】一樣。

但我個人悲觀的認為,這三條途徑在可預見的將來都無法實現。且聽我慢慢道來。

一。 首先談執政當局。

這些動保分子對於當局來說,實在是太無害太無害太無害了。排在他們前面的就別說各種政治力量,異yi人士,以及讓當局焦頭爛額的各種全能神教了。還有一個:反轉基因分子。反轉分子也越來越有組織有計劃有規模了。而且在政治上對當局也沒什麼威脅,但他們在經濟上是有影響的,而且比動保分子更有政治影響力。

所以,我個人認為當局在對反轉基因分子下狠手之前,是不會對動保分子下狠手的。真沒什麼意義。哪怕是轉移矛盾,收買人心,其作用也不大,反而是給自己找麻煩。之前已經有幾個城市搞過禁狗令了,目的當然是為了討好沒有養狗的絕大多數市民。結果不僅沒有收買到人心,反而惹得一身腥,後來也不了了之。為什麼會這樣,請看下一條。

當局不管動保分子,其結果就是:動保分子的違法行為在很大程度上能得到容忍。比如這次的搶狗砸門行為,明顯是違法的。但各位所能做的只有嘲諷。卻很難讓他們得到法律的制裁。反而是玉林各家在工商和衛生部門註冊,合法開店的狗肉店老闆們,不得不遮去店名上的【狗】字,好像在做賊一樣。

二。談民間的對立力量能否擊敗動保分子。

答案是鐵定不能,原因很簡單:動機相差太大了,直接導致行動力相差巨大。

一個是把寵物當親人看待(按照嘲諷分子的說法,就是當爹媽看待,雖然是嘲諷,但也接近事實。)

一個是在保衛某項可選的,可替代的,並非每日都需要的菜肴。

誰的動機更強?誰的行動力更強?

前者能千里迢迢趕到玉林去人家家裡搶狗,砸人家的店門。這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除了傻逼,除了流氓,難道不需要那麼一點點的勇氣?什麼樣的動機給了他們這樣的勇氣。他們可不像全能神或者愛國青年那樣是被別人洗腦了。他們的勇氣來自於自己的日常生活。

而後者,數量大大超過前者,他們擁有四大超級核武器,足以令動保分子魂飛魄散。
第一是嘲諷。
第二是嘲諷。
第三還是嘲諷。
第四是公開宣稱:我決定今天去吃兩盤狗肉氣一下這些愛狗人士。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在這個問題下開足火力冷嘲熱諷的諸位。如果你們有動保分子1/10的強烈動機和堅決行動力,就應該放下手頭的事情,奔赴玉林,告訴玉林的商家和百姓:不能就這樣放走這群人!他們是流氓和強盜!他們應該受到法律的堅決制裁!

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你們靠什麼來維護自己吃狗肉的正當權利?就靠嘲諷?他們都逼得店家不敢貼狗字招牌了呀!

今天,這件事情還僅僅只發生在玉林,他們還傷害不到你的權利。十年以後會是什麼樣子?難道你以為這些動保分子真的只是一時狂熱,幾年後會自動煙消雲散?

我們再來看一下【豬一樣的隊友】,會給雙方分別帶來怎樣的影響。

對於一個愛吃狗肉,也愛和狗粉論戰的人來說。如果有一天他看到一則新聞,說他所在城市的狗肉店大量使用毒針毒死狗,然後拖回來殺了做給客人吃。看了這則新聞,也許他會不動聲色的繼續在網上和狗粉們吵得風生水起,但他私下裡顯然會暫時停止去狗肉店吃狗肉的行為。他又不是傻子,不會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

而對於一個自己養狗,也不讓別人吃狗肉的狂熱狗粉來說。某天他看到幾則新聞,說什麼愛狗組織負責人貪污呀;什麼愛狗人士救狗之後卻不管狗,任其自生自滅呀;什麼救狗人士欠下寄養狗場巨額費用啊,等等等等。但所有這些新聞一點都不會影響到他繼續狂熱的阻止別人吃狗肉。因為他狂熱護狗的原因,是來自於對其狗【兒子】的愛,而不是來自於別人的行為。

可見狗粉的信念是比狗黑要強太多太多的。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之前有些城市出台禁狗令,意圖討好佔大多數的不養狗的市民,卻惹得一身腥,被養狗市民鬧得不可開交,最後不了了之。有法規在,但是執行非常不力。原因就是政府錯估了市民的動機。不養狗的市民,無非是不想踩狗屎,不想被狗叫聲騷擾,不想被不栓狗鏈的狗咬傷。養狗的市民,則是在保護自己的【兒子】。誰的動機更強烈?政府出台禁狗令,不養狗的市民無非是在微博上叫好一兩聲,然後過幾天就忘記了。養狗的市民則跟你沒完沒了。

所以說,如果你拿行動力超強的廣場舞大媽都沒有辦法,你就更沒有辦法對付養狗人士和動保分子了。

這是殘酷的事實。

別看現在互聯網上狗黑狗粉之爭,全都是狗黑佔上風。但狗黑都是鍵盤論戰分子和嘲諷分子,全是一盤散沙。

而狗粉,則逐漸從前幾年的線上走到了線下,開始慢慢形成有組織的力量,今年居然開始向玉林傳統的狗肉節吹響進攻的號角了,還真的掀起了不大不小的波瀾。這種慢慢形成組織的發展是很可怕的。

這幾個搶狗的人,按照毛爺爺的話說,只是【鬥爭方法】不對。但這基本不礙事。隨著動保分子的組織越來越強大,行動力越來越強,越來越講究【鬥爭方法】。那些一盤散沙的民間對手就越來越不可能阻擋他們。

比如說,緊盯狗源,只要發現那些證件齊全的店鋪有來路不明未經檢疫的狗源或者是其它的一丁點問題,不要找店鋪的麻煩,而是去找主管部門和主管官員的麻煩,這就是更加有效的鬥爭方法。主管部門為了不給自己惹麻煩,最好的方式就是人為加大經營狗肉店的難度和成本。最後導致沒人幹了。這是動保分子曲線救國,也不會引起很強的民意反彈。但一兩個愛狗分子是做不成這事的,這必須是有組織的行為。

就像兩個月前反轉基因人士來我們武漢的華中農業大學偷轉基因實驗作物,這不是一兩個反轉人士的個人行為,而是綠色和平組織策劃已久的。湖北省農業廳其實早就得到了消息,那些天很緊張,某個副廳長在飯局上得知這個消息後立刻就放下筷子聯繫公安欲阻攔,公安也確實來人了,但最後還是讓綠和組織得逞了。因為華農試驗田在種植間距上確實違規了,被人抓住了一個根本不算把柄的把柄,拿出來炒作,請見:堅決支持綠色和平組織調查取證華中農大非法近距離濫種轉基因水稻犯罪事實的正義行動!。綠和組織由此還爭取到了民意。這令官方無可奈何,最終也沒有讓公安動手,還不得不處罰華農。

這才是有經驗的鬥爭方式。直接去砸人家店,搶人家狗,人家當然不幹,還是鬥爭經驗太少。

三。談談動保分子及其理念會不會像砸日本車的【愛國青年】一樣,在真正意義上被民意所拋棄。

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個類比不成立。真正準確的類比應該拿那些韓國明星的狂熱粉絲來比較。

請看下面兩種情況:

1. 十多年前,網上到處都是抵制日貨的聲音,而現在,抵制日貨已經成了全民笑柄(至少在互聯網上是如此)。

2. 十五年前,我的高中女同學們瘋狂迷戀韓國組合nrg,hot什麼的,到現在,她們也三十齣頭了,當然對韓國偶像不感冒了。但現在的中學女生們對於當今韓國偶像的狂熱,一點都不比我當年的女同學差。人數反而更多了。而且極其腦殘地不允許別人對自己的偶像有半點不敬。

諸位認為愛狗人士對於護狗的狂熱更接近上面哪種情況?

我個人認為是第二種。

因為第一種情況的洗腦因子和政治相關,是有年代性的,年代過了,就成了笑柄。

而第二種情況的洗腦因子只和文化及生活相關,是永恆存在的。一個今天狂熱的護狗人士,可能在十幾年後也懂得了要尊重別人吃狗肉的權利。但十幾年後,一定會有更多狂熱的護狗人士湧現出來。就像任何年代都有瘋狂的追星族一樣。很多單純的人瘋狂追星,非理性地維護自己的偶像,這和他們自己養狗,也不允許別人吃狗肉,是同樣的心理。這種心理沒有破產的時候,一直都會有大量的人群是這種心理。就像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長一茬。

而且,隨著養寵物狗的人數越來越多,狂熱的護狗人士也會成比例的增長。這是誰都無法阻擋的事情。他們的狂熱行為也不會像抵制日貨一樣最終破產,就像是粉絲的狂熱行為永遠都會存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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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三條。我看不出有什麼能阻止動保人士及其組織在中國變得逐漸強大起來。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因為特殊原因,是很少能存在什麼有號召力和歸屬感的民間組織的。而動保組織不僅對當局無害,而且理念也是提倡愛與和平的(對動物的愛也是愛呀!),它有可能因為這個特殊國情而獲利,從而發展得比國外的動保組織更加壯大。——正如房價飆升的原因之一,是中國老百姓幾乎沒有什麼安全的投資渠道,所以只能投房產。

今天,你可以嘲笑他們的行為讓玉林狗肉節變得全國皆知,反而促進了狗肉的銷量。

但是明年呢?後年呢?十年後呢?

不要低估有組織的動保分子的能量。

我對於十年後玉林狗肉節是否還能存在於官方語境中,持悲觀態度。

最終的結果,我個人認為,禁吃狗肉是不可能的。首先民眾就不接受,而動保組織要能動用政治力量做到這一點,那也離被當局滅掉不遠了。

但是,通過動保組織的努力,狗肉店一定會大量減少,價格會飆升,也許有一天,狗肉將會成為高檔食品,離我們普通民眾的生活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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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朱晉玄 評論:
這就是奧爾森的群體行動的邏輯中常常說的內容呀。

一般能夠成功的不是那些符合正義或者大多數人得益的事情;而是這樣一種事情:這種事情能夠影響足夠多的一群人人,這些人通過進行這項事情得到的收益大於獲得的損失。

比如大部分民眾不會去認真分析政策然後投票。因為他們投票改變結果的期望如此的小甚至不夠油錢;於是政治上活躍的常常是農場主聯合會一類的機構而非大眾。

所以政治中小團體逆襲大團體就變得常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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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路燈。空巷有狗。

薩摩耶老王:看吶,事要臨到我們的頭上了,你們還在躲藏。

京巴老周,笑。抖掉左前爪的煙灰,右前爪撓了屁股。

瞎逼逼啥,下次開會請別選發情期,看看您的海綿體,正腫脹著呢。

老王有大抱負,老王不理他。

看了新聞沒有。

愛狗人士帶走三十個狗。

下落不明。

暗夜有笑聲,玉林第一蕩婦,金毛老錢走來。

老錢,你來了哇。

老錢,今天性感得緊。

老錢,哦也,我的老錢。

老錢說,哪個陽痿說要開會,過組織生活,害我錯過美容覺。

老王夾住自己的襠下,坐在一個箱子上,熱騰騰的慾念湧上頭頂。

要梳理現狀,這日子越來越難了。

鬧得厲害呀,鬧得厲害,愛狗的一陣吵,吃狗的倒越來越多,這世道沒有天理。

老李來了。

菜狗一個,膘肥體壯,兩歲從菜市場逃脫,不躲藏,不隱匿,天天上街,性功能強,肥瘦相宜,愛狗肉人士見了,要留出口水以示敬仰。

哦,老錢,我的小寶貝,去暗處吧,我有好東西給你受用。

街角陸續有狗來。

老王端正坐姿。音量宏偉。

他夾住襠。如君臨天下。

來吧,玉林的狗們,靜一靜。

廢除狗肉節,廢除吃狗。

老王笑。朋友,您沒讀過經濟學吧,降低供給對改變供求關係有什麼助益?物以稀為貴,反而會讓需求反彈。

此處有掌聲。

夜的另一處有狗影。割裂光與暗。

眾狗抬頭盼望。那是老包,玉林的老包,活過四屆世界盃,睡過在場所有狗的奶奶。

曾經住在一所大學裡,有知識的靈狀如白鴿,降在他的頭頂。

狗們說,跟老包來一發,智商提高最少八。

他們帶走三十隻狗。狗們又說。

源於愛,而毀於狹隘。

家狗老錢上去,給自己提高智商的機會。

老包有什麼看法。就像一根骨頭被搶去,老王問。

目的的善不能掩去行為的惡。

給你們一串葡萄,孩子們。葡萄就像結果的問題。

他們從店裡帶走將要宰殺的狗,能做什麼?

說不定要送去看守寵物的地方。

然後呢?

說不定放生,說不定,我也不知道。

那違反了什麼?

對,違反了什麼。

老包坐在廢紙皮上,放下左爪的拐棍,脫掉背心。

契約,違反了契約。

人類飼養動物,它們吃下的每一份糧草都是在契約里一筆一划地簽自己的名字。待到日子成熟,人類要流干你的血,吃你的肉,你必不得埋怨。他們犯的就是這個錯,將處在契約里的菜狗放生,對於菜狗的擁有者不公。

那是不是吃了人類的糧,就是處在契約里,就該被宰殺。老錢靠近八個點的智商,問道。

你是一條寵物狗?

是的,我是一隻金毛,正處於受孕期。

倘若他們飼養你,做寵物,逗他們開心。那你的契約便不是將肉獻上,如果他們殺了你吃肉,便違反了最初飼養你的契約,要受譴責。

我是一隻流浪的菜狗,先生。老李將多巴胺拋在腦後,虔誠地渴望智慧的澆灌。

你流浪,不屬於任何與人相關的契約了。你要遵循的是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商戶要抓你,做成脆皮狗肉,你可以遠遠跑開。犬類愛好者來,你可以跟著去,也可以咬他們。

你屬於自由。

老王充血的海綿體疲軟下來。在智慧面前,性慾如同草芥。

好了,孩子們。狗肉節要來,每年這個時候都要來。流浪的狗遠遠跑開,免得被套索圈中脖子。寵物狗們安心在家,陪伴你們的主人。倘若他們吃了狗肉回來,不可與他們親近,這是做為同類,唯一能做的哀悼。

狗群散去。老包走了一段路,喘得厲害,他鑽進市長家的狗洞,前爪伸至背上,摸到背上的拉鏈口。

吱啦

一塊狗皮就落到了地上。


偽善。

由於萌化的外表和忠誠的好名聲,動物從來都是好工具,能讓電影賣座,令文字催淚,幫明星吸引閃光燈。社交媒體上的營銷賬號想推廣,發一條「高速路上有一車狗運往某地,快去救狗!」或「有人虐狗/貓,太可憐了」,保管一呼百應。
「有能耐去扎貪官!人肉出來亂刀剁死他!別指望動物保護法了,自己動手!」是極端動物保護者的經典回應邏輯。
2013年6月29日,兩年年輕女子來到北京積水潭醫院,與曾在微博譴責極端愛狗人士的醫生@燒傷超人阿寶發生衝突,與其胳膊上抓出數道血口,雙方被警方帶走後,大量愛狗人士在派出所門前聚集聲援。
一面對動物(主要是與人類更親近的貓和狗)展現溫情,一面對僅僅發表了相反言論的陌生同胞下狠手或加諸言語暴力——即是一部分所謂「動物保護者」的寫照。

摘自書 新周刊2013富得像個人樣《剖析價值觀迷亂的20種情境》p52

(′?_?`)正好想到了這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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