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出台是否意味著所有院外治療非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2544648.htm 百度百科 精神衛生法


李止非的答案很棒啊,才不要摺疊呢~

我也來吐些槽吧,畢竟有嘈不吐會憋成內傷。

心理諮詢和精神治療,其實很早就有了。前者一般是心理諮詢機構,從業者要求心理諮詢師證,這個證很好考,考過了不代表什麼。而優秀的心理諮詢師不僅僅要有這個證,反而要在督導制下慢慢成長。這個行業基本靠自律,其實優秀的諮詢師收費不低的,一般人難以承受。心理諮詢的治療基本就是「陪聊」。

精神治療就是醫院的精神科,精神科的大部分醫生都是走醫學路線,從醫的要求可不低。治療的話得看,有便宜的葯,但也有貴的。所以精神科的治療基本就是「吃藥」。

現在出台了這個精神衛生法。規定所有心理治療都得由醫院精神科進行,目的是要整治心理諮詢業亂象。那已有的這些心理諮詢業該怎麼辦呢?兩個辦法,一個是掛靠到某個醫院。一個是重新定義治療,把認知行為療法改名為認知行為諮詢,精神分析療法改名為精神分析諮詢,然後一切照舊。

我是比較期待第一種辦法的,醫院順帶加強一下對這些人員的管理。畢竟在我這種科學主義者眼中看來,精神分析療法就是扯淡,認知行為療法也不過就是「慢慢習慣或者阿Q精神附體」。藥物療法賽高!

問題是,今年才2015年,我們的神經科學發展還不足以支持對所有心理疾病像治療其他疾病一樣吃藥解決。所以「配聊」加「吃藥」是比較好的選擇,然後慢慢轉變為「吃藥」。

那這個「陪聊」加「吃藥」該怎麼實現呢?我理想中的話,那自然是精神科醫生都去學會心理諮詢的這些療法,是最好的。再加上他們都有處方權。而讓心理諮詢業的人取得行醫資格,成本就很高了。但比較現實的方案是,先淘汰一批劣質心理諮詢從業者,優秀的這一批就專職陪聊,不嚴重的心理問題陪聊也就夠了。嚴重的就去醫院,「吃藥」加「陪聊」。

另外,心理諮詢其實可以不僅僅是解決問題,我覺得可以慢慢擴張,吸納積極心理學的內容。不僅僅是要降低痛苦,還要提升幸福。而這個就不受精神衛生法約束了。就像健身行業不受醫學復健規定約束。

綜上,我支持這個精神衛生法啦~


以下不完全是回答,只是更多的問題,絕大部分是強力吐槽,求摺疊。

題主如果覺得OK可以把我這裡的一些問題加到主題目里。

精神衛生法有兩個明顯影響心理工作者的問題:

(喂,諮詢師、治療師們,如果你們再不站出來搖旗吶喊,自主界定「心理治療」的內涵,你們的收入就要被國家沒收啦!!!)

1. 嚴格限制心理諮詢師的工作範圍
精神衛生法23條、25條、51條都明令禁止心理諮詢師不可進行心理治療、以及對精神障礙進行診斷和治療。
2. 只有心理治療師可以提供心理治療,而且只有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內才可以提供治療,而且禁止對精神障礙作出診斷,以及進行藥物治療(25條)
3. 違反以上兩條的都要處以五千到一萬的罰款,以及對違法所得進行上交(76條)。
按照這三條,現在的所有心理治療師都得給衛生部或工商部門上交收入,以及罰款五千到一萬。

但是這些限制規定都是明顯有悖常理的:
1. 何種行為可以叫做心理治療行為?理論上,從一個諮詢者從一開始和心理諮詢師談話開始,就可以被描述為「有治療效果」的了(最基礎的「被動式傾聽」就是一個治療技巧)。如果一個諮詢者不使用治療技巧的話(怎麼可能呢?),那麼這個諮詢的意義何在?如果諮詢技巧是無法避免的,那麼,是不是要禁止心理諮詢師與來訪者交談?
2. 法律禁止心理諮詢師進行心理治療;社交治療、社會技能治療、娛樂治療、藝術(繪畫、戲劇、舞蹈)治療,這些還算不算心理治療?如果我說我是一個社會技能治療師,我給我的客人進行社會技能訓練,這個不是心理治療;或者,我說我是個人生導師,通過教他們畫畫來讓他們克服一些問題;或者,我是個冥想家,我教我的客人正念和內觀來幫他解決一些生活問題;我是個教小朋友玩耍的,我通過教他們玩來讓他們學會和其他小朋友好好相處……凡此種種,與諮詢師進行心理治療有何差異?
3. 心理治療的前提必須是診斷。這個診斷不一定是一個「disorder」,但是這一定是個描述性的diagnosis(可能有誤)。諮詢師和來訪者聊天,發現此人符合一二三四所有的診斷標準,你叫這個人不診斷、不描述,不在治療筆記裡面說這個就是個mental disorder,這怎麼可能?
4. 法律規定的心理治療師,是「已經具有醫師資格證」的人。理論上,有醫師資格證的人是有處方權的。這個法律毫無理由地剝奪了一部分辛苦考了醫生執照的人的處方權,似乎太不講理了啊。
5. 在《精神衛生法》出台對精神類疾病患者和病人家屬有哪些意義?這個問題中,@唐藝 吐槽過了,摘抄如下:

而這部法律出台之後,心理諮詢師被禁止參與這個領域的治療,取而代之的是心理治療師。但是問題是,藥物真心對神經症沒什麼太大的作用。那麼一個問題就出現了,這種灰色地帶的東西,來訪者去找誰治療呢?

不過看立法者的意思是要把這幫心理治療師培養成心理治療+藥物治療兼可的小能手。目前,有心理治療師資格的人大都是些前藥師和護士。所以祝他們好運。


總結:
總體來說,這個法律無視了現在絕大部分在提供心理治療的人是什麼人,而想建立一個由幾乎完全沒有經過任何心理學訓練的醫學生建立的ACADEMIC MENTAL HEALTHCARE EMPIRE。

簡單來說,根據現行精神衛生法,只有有醫師資格證的人在符合資格的地方可以對mental problem進行診斷和治療。

但是關於「治療」的確切含義並沒有明確界定。

所以諮詢師們要搶在其他人面前動作,快點推動立法解釋!如果你們還想要活路的話。

再吐槽:
如果說心理諮詢行業內目前是髒亂差。
精神科治療其實也差不了多少。


那要查非法行醫的定義。但醫生上門治療不可以么?


我碰到一個精神科醫生,在院外開諮詢公司,利用我與父母關係問題,騙取三十萬的高額費用,我如果投訴他該從哪方面入手呢?


.....


我痛嗚嗚嗚哦


違法的事情多了,幹個幾件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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