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男方家全款買的房,寫的男方母親的名字,有什麼不妥嗎?
看到這麼多評論,我把事情詳細說一下,大家也有個參考
事情發生在我一個發小身上,他不玩知乎,我想到把這事放到知乎上問問大家意見,當然他也會用我的手機看大家的評論,事主是男方,獨子,父母有房住,另外買的一套。
男方母親看到自己兒子處對象了,也挺穩定的,就張羅買一套房子作為婚房,並且裝修什麼的都不用女方拿錢,當時雙方父母還沒見面,所以沒法過多的徵求女方家意見,在寫名字的時候,如果這套房寫了男方的名,再買房就算二套房了,所以就寫了男方母親的名,並且和女孩說了,你倆好好過,早晚都是你倆的,以後你倆有條件了,想換更大的就把這套賣了。女孩到是沒啥意見,就是女孩的父母又說了,孩子沒有保障,人家婚房都是兩個人的名字,你這個不行。以後你倆吵架了,我們離得又遠,我孩子想回娘家都回不來,上哪住去?你這就算是你媽借你們倆個房子住,跟我閨女啥關係都沒有。誰家那小誰,男方家買的房子也寫的兩個人名!但是男方的意思是,那家家庭條件好,不差一套兩套房子,自己家只能說一般,畢竟是父母花半輩子積蓄買的,說不好聽的早晚都是孩子的,沒法張口說改成兩個人的名字,但要是以後兩個人有起色了,再買房子只寫女孩名都沒問題。但是,溝通未果,女孩本身沒什麼主意,他媽說啥是啥。
所以他也很苦惱,想問問怎樣處理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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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裡為了兩人婚後壓力小點,全款買的房子,寫的男方母親名,這樣的話女方家為什麼會不同意,為什麼非要改為兩個人的名字?女方為什麼會覺得沒有保障,如果不改,讓男方家出錢,合理嗎?
我個人的理解,如果兩個人貸款的話,寫兩個人名字,首付男方付,貸款部分2人一起還,這個很合理,但是男方家既然有經濟實力不貸款,不需要女方婚後拿錢還貸,為什麼女方還要求兩個人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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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提問者為準新郎的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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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問題男方父母準備婚前全款買房,怎樣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權益? - 個人情感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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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才看懂,就是婚前男方家裡全款買的房,現在還沒結婚但女方父母怕將來女兒吃虧,一定要在婚前加上女兒的名字,但男的覺得這是父母的錢不好意思和家裡開口對吧?
那就加唄,房子多少錢,叫女方家出個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者賣了再買一套新的再或者女方出錢豪裝一下不就得了,畢竟這也是讓女方自己住的舒服,我見過不少都是這樣操作的。
這裡指正常情況
如果是「男方不要女方家的補償方案堅決不肯加名字」和「女方家長堅決不肯出一分錢但是一定要加名字」都是另外一回事……
看到這種扯不清問題很想感嘆一下:
有女兒的父母,特別是害怕女兒在婚姻中吃虧的父母,真的應該在女兒婚前就好好地為她做一個規劃。
有兩件東西應該在女兒婚前交給她:能力範圍內最實用的嫁妝和為人處事的智慧。
我的母上大人以及她們那一群歐巴桑,凡是有女兒的,哪怕經濟再拮据,都會給女兒攢出一套婚房,至少也要攢出個首付。女兒在哪裡定下工作,就在哪裡買。
當初母上大人是這樣給我解釋的:
「咱家雖然不富裕,但是你結婚也要結得有底氣。不能讓人家說我們是沖著別人的房子車子去的。」
「你工作的時候如果還是單身,住自家的房子比出去租划算。」
「結婚的時候,男方一般都會加上你的名字的,但是不加也不怕啊,我們自己有房子。」
「如果對方父母付全款買了一套婚房,咱家又沒有,確實不好白要人家的。我們給你準備了,兩家兩套,你們愛住哪兒住哪兒。以後兩個人也可以攢套大的。」
最重要的是,我的父母在潛移默化中給我灌輸了這樣的觀念:
幸福的婚姻,除了要有良好的感情基礎,一種勢均力敵的匹配也很重要。為了不讓某些現實的紛爭影響感情,未雨綢繆是一定的。
這樣一來少了多少麻煩……
女方家裡是挺無理的,不過題主的這位朋友目前看來也就配得上這樣無理的家庭了。因為男方家庭同樣毫無禮數,絲毫也不尊重人,他自己軟弱無力——而且完全意識不到這點,通篇透露「我家已經做得夠好了」。
為了怕人不看真我的回答、誤會了我的主旨就開噴,在此提綱挈領一下:平白想要吃大戶用大戶占人婚前財產的女人和她需索無度的娘家絕對要不得,但是唯恐別人哪怕稍微借一點光於是防人似防賊的婆家,還有心甘情願吃占父母、卻對自己作為新家庭一員的責任毫無認識的男人,也不值得去交往。本題中女方不止有錯,但是她在這題被噴得差不多了,不缺我一個再打倒一次還踏上一腳。而很多人完全沒意識到男方的不近情理之處,那我就來說道一下作個補完。
另外,我不支持女方加名字的要求,千祈不要認為我是「補償派」。女方出房子做婚後居所亦無妨,只要是共同勞動共同育兒共同承擔經濟體職責——互敬互愛,男女平等,彼此尊重,獨立自主。這十六個字的宗旨不很難理解吧。
很多回答劈頭蓋腦一句「白給你住的房子你有什麼好抱怨的」,非但無助於解決複雜的家庭問題,反倒火上澆油得令人反感。這句話放別的地方也許沒錯,放在一個稍微不那麼功利、還是具有兩情相悅因素的婚姻關係里簡直再侮辱人沒有。白給你住的房子?這話也可笑,只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居住權而已,怎麼談得上「白給」兩字?如此抬杠下去可以醜惡得沒有底線:那人家姑娘還白給你肏呢!你問她收房租,她問你收敦倫費,好嘛,這才真是合了那句「婚姻是合法的賣淫」,彼此無情,皆大歡喜。
居住者對房子的地段款型、裝修風格、處置方式毫無置喙餘地,名為婚房實則毫無歸屬感,何況這房子連丈夫的名字都沒有,根本和小家庭半毛錢關係都不沾。名義上出了一間房,婚姻中的男方就突然佔據高點了,以「看你做得好不好」的考驗心態來對待女方,本身就不是好態度。「以後有起色了還是可以讓你寫名字的」,這「起色」的標準由誰來定,又如何考察驗證?擺出一副需要謝主隆恩的姿態,什麼實在的卻都沒有。將來萬一起了爭執有了離心,男方中氣十足大喊一聲「從我的房子里滾出去!」,女方也只能回以「我為你奉獻了這麼多年的青春!」,六國大封相水平跟五百集台劇《意難忘》也差不多了。
也叫做是破鍋爛蓋,女方看到男方這樣自把自為,居然沒有重新審視和梳理這段關係,而是硬著頭皮提出明知對方不可能答應的要求,真真般配,也實在天真:對方全款買房(寫男方母親名字),還能讓你白白加名字?做夢呢吧。將來男方家長拿著鑰匙進進出出的,再對小家庭的其他事務比如生產育兒橫加「為你好」的干預,女方連說個「不」字都毫無底氣。誰叫你「白住」人家房子呢?誰讓你需要「表現好」呢?
在這個典型的「中國式結婚」故事裡,幾個人物呼之欲出:強勢的男方母親,心甘情願被原生家庭擺弄毫無自立意願也毫無存在感的男方,較為弱勢同樣也受到家庭擺弄的女方,思想水平和好心態都欠奉的女方家庭。說不定兩家人用心都沒那麼壞,但是結果卻還是那麼糟。因為這種無邊界的干預模式是會讓婚姻關係異化的。本身應該互相支持著為維繫關係、經營家庭、付出成本而共同奮鬥的小兩口,對自己所謂的愛情婚姻生活大概也就出了嘴和生殖器,還沒長大的人真是不適合結婚。
換了一個稍有經濟能力和自立願望的姑娘,好不好上來問你幾句話:這是我們的婚房?你買之前有否考慮與我商量商議?是什麼令你沒有提出與我共同首付共同貸款,買一套屬於我們自己無關父母的小家庭不動產?你為什麼預先認定我願意「白住」你家?如果我不接受,你將如何處理、說服?你家現在就單方面決定了小家庭的重大經濟事務,在未來的家庭事務中他們真的不會伸長手一一干涉?現在和我一起供房還貸款你願意嗎?假如我有房,住我的房子是否可行?現在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你需要我怎麼樣去配合你,又會如何來配合我?
這房子是男方父母的資產,現在這位正在談婚論嫁的男子,其實本質還是個無產人士而已,並沒有對婚姻作出個人的投入:去相親市場試試水,看看這樣的男子到底會吸引什麼樣的女子,心裡就有個數。把不屬於你的資產當成加分項,畫一個大餅,「爹媽死後這些都是我的」,這樣的男人能討到有志氣的老婆那才是見了鬼呢。
真的,誰是傻子。哪怕這房子是男人自己買了自己供,有了女朋友後再對之進行討論,最後依舊決定不加女方名字,將來若有變故以還貸份額為準——一樣的結果,但是事情本質就不同了。合理保護婚前財產不代表你可以無視他人的尊嚴,何況這尊嚴還是枕邊人的。女方家庭現在的強橫態度無非男方家庭先前無理態度的互文和迴響。你預設著最壞的對方,不願意讓對方參與到雙方共商的經濟活動中來,對方自然也打起十二萬分精神,在商言商談經濟。而這段婚姻的當事人,這對明明應該在一起認真討論未來的家庭計劃、收入支出、各自對婚姻家庭的投入和努力意願的小青年,在這場事關兩個家庭婚前財產的戰爭里簡直就比死人多一口氣而已。
這也難怪。很多人都把結婚當配種,湊湊合合有個窩呆著,凡事爹媽撐著,一幹家庭事務彼此全無溝通,縮著頭,自動把干預權交給雙方父母,於是一個家庭里竟然出現兩三個女主人,雙方的老娘帶頭對罵,夫妻兩個離婚二字也說過好多次,結果還是拖拖拉拉地鼓搗出孩子來爹媽拉扯著,就這麼半輩子,雞飛狗跳的事情也不會少。嗯,不是說這種日子過不得,但是一個年輕人就甘心過起這樣的日子,實在令人覺得有點糟糕呀。如果說題目里男方家庭其實用心不壞,只是老觀念,那回答里的一部分男青年就純屬戾氣過重:不尊重伴侶、談著感情就要擺出大爺姿態的很多答題人,諸位也還是不要結婚罷。無論多有錢多有勢的一方,除非你本心是想買個聽話的奴隸,這沒話講,但是對於「自由戀愛」而言,談戀愛說婚事時自說自話地出了點錢,就油然而生一股大軍閥氣質,也真是天賦異稟。《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
這個年代結婚真的累。
如果從本文所描述的來看,客觀的講男方的房子購買的理由很合理。避免二套房的不利因素,用母親的名字。那麼這樣來看,其實是男方家庭的個人購房行為,並不涉及女方的任何利益關係。只不過男方家長允許子女入住而已。其實實質問題就是男方沒出婚房,女方願不願意嫁過去罷了。署名問題只是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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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事件描述過程中有一個地方值得探討:「手裡有一個房子當作婚房」 還是 「去買個婚房」?
前一種情況那是男方自家的事兒,後一種則是兩家的事兒了。說實話本文描述含糊不清,前後矛盾,個人意見就是題主朋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判斷,別來這裡問問題了,無論你們做什麼選擇都是無妨的。
我就是這種情況:結婚是男方家裡買的房子,裝修款也是男方家裡出的。我不支持寫女方名字。
1、錢是別人家出的,雖然作為兒媳婦嫁進去,但是買房不是男方父母的法定義務。
2、全款房+裝修,已經是拎包入住的節奏了,還想要怎樣?
3、一套房+裝修,在我所居住的城市,房子套內70平米,一平米1w,裝修15萬。這就是85萬。如果寫你老公的名字,人家父母願意就好,如果寫你的名字,我就問,如果是你願意么?
4、關於安全感,安全感是自己給的,你一分錢都沒拿,弄到手的東西,你拿著你就有安全感?
5、在婚前,我爸媽也提出過(只是在我面前提過,沒有在我老公或者他家人跟前說過的),房子加我的名字,(因為我表姐的老公,送了我表姐一套房子,我爸媽只是有點眼紅,在我面前說一下而已)我是這麼跟我爸媽說的:這個房子我們家一分錢沒出,除非我們現在把房子價值的一半的現金給他家,我們才有理由加名字。如果是你們買了一套房子,兒媳婦忽然來說要房子產權的一半,要加名字,你們怎麼想?我爸媽聽了,覺得我說得對。這個事情也就翻篇了。
不要做這種糾結兩家關係的事情,不管這套房子寫誰的名字,都跟你沒關係。
女人不要覺得自己嫁給人家就怎樣怎樣可以要這個要那個,有些東西不是要來的。在房子的事情上,我一直很感謝我的公公婆婆,是他們辛苦一輩子,才有了我不用背房貸,不用愁首付,就能住進新房,跟老公過二人世界。我現在懷孕中,和老公也有打算買套大一點的,作為改善性住房,那麼我們買的房子,寫我的名字才叫順理成章,才叫應該的。那是我和我老公的共同財產。而我們現在居住的這套房子(婆婆的名字),應該是我公公婆婆對於我老公的贈予財產,我認為這也是與我沒有關係的,但是作為他們兒子的配偶,我可以享受,但我不貪圖。
Ps:我們單位一個同事,最近就是因為這個事情鬧翻的。真的是馬上就要擺酒席了,結果就因為房子鬧翻了,呵呵
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
女方對你有怨言,這個完全可以理解。因為你在婚姻里沒有投入個人財產,你的房子是父母全款買的,不管你們夫妻如何處置,這筆財產都與你個人無關。說白了,你們就是寄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只不過這個房主不向你們收租,並承諾百年後將房產給你繼承罷了。
你的財產是你自己的財產,你父母的財產是你父母的財產,除非你父母死了或者是贈予給你,他們的財產和你有什麼干係呢?
女方這麼要求的背後,其實折射出她在婚姻關係中感受到的不確定性,因為她不知道自己離婚後還能擁有什麼。按照你的描述,房子是男方父母的,你們又沒有什麼個人財產,假定你們沒有生育的話,那麼等你們離婚後,女方只要拍拍屁股帶個人出門了。而房子還是你父母的,你父母死後會讓你繼承,你在離婚里什麼損失都沒有,你覺得這樣公平嗎?
問題在於,你們還不理解婚姻是怎麼一回事。
很多人對婚姻抱有許多玫瑰色的幻想,其實婚姻里最重要的就是子女與財產。在沒有子女的前提下,兩個人組合在一起生活,背後真正的問題是財產如何界定。也就是說,你們走到一起建立了這個家庭,各自往家庭里注入了多少資本,股權如何劃分,收益如何分配,有沒有限定條款,有沒有補救措施,如果家庭解體後,怎麼保障雙方的權益。這些東西,才是婚前需要釐清的。
而你們在婚姻中的投入太少,根本不足以維繫一個家庭。
兩個人走到一起,如果不是裸婚的話,最好事先講明各自在婚姻中的財產投入。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如果需要父母資助購置房產的話,請把這筆投入當作借款,並約定還款期限,利息可以免了。然後,你們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寫上雙方的名字,保證雙方應有的利益,也承擔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在經濟能力許可的前提下,如果你們父母執意要給子女贈送新婚禮物的話,那麼這筆贈予也應該明確個人產權所屬,並明確寫上雙方的名字,因為這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了。
最壞的做法就是,既不明確產權歸屬,又不劃明權益分配,含含糊糊、遮遮掩掩、藏著掖著,大家庭、小家庭兩本賬拎不清。既不能減輕年輕人的家庭負擔,還增加了夫妻間的財產矛盾,對婚姻本身有害無益。
誰對誰錯這個東西在婚姻里是不存在的,任何關係都是雙方博弈與協商的後果。有關財產的事情,坦誠布公地坐下來談更好,雙方的利益界定清楚了就繼續,如果不能妥協的話就散。
權責分明的婚姻才會長久。那些說有本事女方買房我拎包入住,我覺得很賺啊的男人們。。。你們現在基本都在一窮二白階段吧,覺得自己婚後不會有多少錢,而且也不再會改善住房了。
當然一輩子買不起房那有地方白住就不錯了,但是當婚後無房產,但婚後變現能力急劇上升的一方,基本都是希望改善住房把現在這套賣了做首付,然後自己還貸的。但這個時候會有個實際問題,就是有可能擁有產權的老人不肯,哪怕房子上加他們名字也不肯,這當中還挺傷感情的。許多幾年夫妻,孩子一兩歲搞學區,為這個事情直接反目成仇離婚的都有。
房產買賣時遇見過離婚的夫妻,身邊也有類似例子,都是女方家裡條件小康,婚前有房,男方家庭底子不行,拎包入住,但一旦有了換房的念頭就很容易離婚,一方面當然是為了買房子假離婚,但另一方面男方的確都不急著復婚,希望十年後貸款全換以後再說,為的就是房產一定要是自己的。
女方也沒啥好說的,畢竟自己爹媽的房子不肯賣也沒轍啊,自己這點錢不離婚,男人不肯買房,離婚,一時間復不了了。
你覺得男人無情無義?但男人也站的住腳啊,我一不出軌二不找吃喝嫖賭,前妻和孩子的支出也在出,但我總得攢點硬通貨防老吧,一輩子給丈母娘打工不成?
女人也是有可能生了孩子以後把孩子給了丈夫假離婚,自己要買套個人產權的房子既可以做學區,又可以給自己防老,等產權到手再復婚啊。別的地方我不清楚,我這圈男人自己賺很少,家裡靠拆遷有好幾套房的大齡剩男,還真只能找家裡很窮自己也很窮的女孩子談婚論嫁,稍微有點變現能力的女性一聽條件就搖頭了,她們也很實在,我們找個人不圖他錢他房子,但也不希望自己回頭買房靠自己攢,還得平白分人家家裡一半,這何苦啊。偶爾有自己房產的未婚女性願意接觸,但後來談女方又覺得談不下去,實在不是一個層次上。
所以樓主這事,進入了一個怪圈,只有對自己毫無信心又想佔便宜的人才越不敢翻臉,而越是對自己有信心的一方,不想佔便宜但也不想被人佔便宜的,越希望兩人能一起供套房子,如果男方還把本來供婚房和爹媽錢混一起獨自買房了,那的確是寒了女方的心。叫樓主提的這個姑娘還不太獨立,看來也不是對自己很有信心,大概還覺得沒老公沒面子什麼的,於是由著自己爹媽鬧,要擱我早就自己走人了,不敢一起供房,吃不了還貸苦的幹嘛急著結婚啊,本來不生孩子就結婚不就圖個少年夫妻同甘共苦的浪漫,現在臨到頭來你急著在爹媽翅膀下享樂,那我何不自己飛哪算哪呢?最後更,客戶端看評論累死我了嚶嚶嚶
「女方給錢加名字就好了嘛」的:我給錢了,能不能選我喜歡的地段戶型開發商?能不能考慮我女兒上下班方便與否?你買的這個我能不能不喜歡?
還是把這個賣了,再一起出資買雙方都滿意的房吧。折騰一圈,全是無用功。原本一開始就該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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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結婚的那個男人在中間扮演了什麼角色?有沒有獨立思考過自己在婚姻中的權責,有沒有跟未來家庭的女主人商量過:自己兩個人不夠經濟實力買房,結婚是不是一定要買房?如何出資?租房可行嗎?住在哪裡比較方便兩個人?是否需要雙方父母的經濟支持?
若這男人堂堂正正地告訴父母:你們有錢買房作為投資很好,但那不是我的婚房,我的婚房我要跟我自己的妻子商量,實在需要幫助的話我們會再跟您開口商量的。如果有這麼句話,再窮的男人我都還要高看他一眼。哪怕租房住一輩子,兩個人也是小家庭的男女主人,還有自主的權利。
很遺憾他沒有,這個時候敵我很分明嘛,可能他覺得自家的女主人是自己母親,母親可以介入決定這一切,老婆像小狗一樣帶著住進去就好啦,雙方見面就是通知你:我們家牛氣,早已安排好了,你們別說話了。
父母不會做事就算了,沒有禮數不懂尊重因為他們對別人沒感情只知道盲目護著你;你不能揣著明白裝糊塗,你老婆真愛你也好傻了吧唧也罷,你的父母先蠻橫參合進來當主人,還不能人家父母跟著胡攪蠻纏一頓?
男人們拋出一句「我們家全款買房憑什麼你要加名字,你是偽女權你是出來賣的」,就這句話爆點十足,每個辭彙足以觸碰男性們最敏感的視神經,有這句話就是護身符就可以橫行天下是嗎?
房子說:怪我咯。
所有物質都是無辜的好么,推給人家人家很難受的。扒開這層皮,看看里子里到底是什麼前因後果,是不是真的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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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閱讀障礙者再說一次:女方要求加名字不合理,我個人非常反感「女孩子嫁進你們家為你們生孩子做家務耗費青春太不划算,需要房子做保障」的論調,婚姻是自己選的,孩子是自己要生的,不是為別人生的,不嫁人你的青春也是要過去的,安全感要是通過房子來保障的話,這樣的女孩不能說品行壞,至少也是能力太弱。
所以要反駁我,不要拿「不給錢就想加名字」來說事了好嗎。混知乎,咱們最起碼能知道別人在說什麼再反駁好吧?一看到「加名字」三個字就過敏,跳得八丈高,看誰都覺得別人圖的是那點房產。說來說去就一句:那你給錢寫名字啊;那你父母全款再買一套啊。
告訴你,晚了。你把我弄得太被動了,本來我願意給錢的時候你問過嗎?你把可以心平氣和坐下商量的路斷了,你可以規劃你兒子兒媳的未來,我還不能規劃我女兒女婿的未來了?這是你給兒子辦婚事的態度?你把我女兒當不存在?什麼叫好好過再買?是得做到什麼程度才滿足你們的「好好過」?要不要考試?本來算盤打得精著呢,想拿這套房子堵住我的嘴,搶佔話語權搶佔主動權搶佔優越感,讓我低聲下氣地接受你的「隆恩」?對不起,你不是等不及見面,你不是有錢買房嗎,你不是不用問我嘛,那行,錢我就不出了,你要帶著一套這樣的「婚房」的「誠意」來跟我商量「婚事」,索性大家一起鬧好了。
各位,臨結婚,僅有的錢,不商量,各位要是還咬定「我爹媽的錢這樣沒問題」,那真就沒什麼可說的了。
男方父母禮數太差,話要是說在前面,如果人家真是不出錢還要寫名字,道理就在你,怎麼都好說。什麼都計劃完了實施完了要求對方配合,要不要別人有發言權了?既然說男女平等,我不要你送我房子,但你問過嗎?還沒見面就這些手腳了,我女兒還是遠嫁的,我擔心她遇上這樣的婆家以後受委屈,有什麼問題?
既然是為兒女好,馬上就要成為一家人,不該本著互相尊重,問一問親家原本是怎麼設想的?有什麼特殊情況?上趕著買房,沒想過別人尷尬不尷尬?「再買一套就好了嘛」,對啊,氣鼓鼓的去為房市做貢獻吧,別結了更好呢。
奉勸各位:別拿父母給買的房當優越感,那不是你們不尊重人的理由。父母買「婚房」,要麼趁早,趕在你談婚論嫁之前;你開始談婚論嫁了,一個有血有肉有爹娘的大活人杵在你面前了,婚房就不是你和你的父母單方面能規劃的,你的人生也不是你的父母拿一套房子給你鎖定了的。若不是婚房,你父母要怎麼投資是他們的事,但要跟老婆家商量一起購買的婚房時,希望你父母還能拿得出來。
多唱幾句:從此不再是一個人,要時時刻刻想的念的都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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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首先不把人家當自家人,就不要大驚小怪地覺得女方反應奇葩了。先斬後奏的時候,就該知道這種行為是對對方的架空。做得出越過人家話語權自以為是地「準備婚房」這種事呢,就不要把自己想像得那麼無害,把對方妖魔化。
其實也沒什麼,自己沒更多能力,花父母的錢給自己弄個保障,面子上自己有「婚房」,里子里防著女方,也是想得通的事。這樣的男孩,也總有一開始以為有免費房住,後來發現代價慘重悔之晚矣的女生願意跟。
只是很難吸引到更多需要尊重、需要獨立、需要平等的,有經濟實力而希望夫妻倆能自己過日子的姑娘。
畢竟這種姑娘,要的是能夠掌控自己人生的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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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槽點根本不是「女方要在父母全款買的房上加名字合理否」,而是「要結婚了父母趕著全款買了套房子寫母親的名字合理否」
是不是結婚?是不是買婚房?為了結婚買婚房是不是雙方的事?要不要徵求對方意見?你拿房子砸誰臉呢?
蠻多人就是一句話:我家的錢想幹嘛就幹嘛,不需要跟你商量,也不需要問你家要不要一起買房。我就是為了防你怎麼樣,那你有錢你自己另買啊。
那好哦,雙方都折騰光父母的積蓄吧,真夠能耐的,刺激樓市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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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很多男同學在評論里質疑「防」的說法,說單身時候父母給買的房沒有問題。統一回答;單身時候買的房,和準備結婚了不經商量當著未婚妻單方面買婚前財產,是兩個概念。情商正常的人這個應該可以共識。
現在題主更新了,確實是「有了女朋友很穩定準備結婚時」「還沒見過女方父母」的時候買的房。
嗯,私以為不管題主怎麼闡述,男方父母是如何無可奈何,是如何純良善意,是如何真心為兒媳「減輕負擔」,都無法掩蓋「在見親家前趕緊給兒子弄個婚前財產」的事實,真心尊重女方的,把媳婦當自家人的,再怎麼遠隔千里,這種事情都是有辦法商量的。沒有商量,就是不願意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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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知乎的政治正確太多了,反而離人之常情遠了。
口口聲聲:婚前財產人家願寫誰就寫誰,全款買的房讓你住就不錯了,惦記著人家的房子看來你不是真愛啊。
男方家全款買房,跟女方家商量過沒有?在充分溝通之前砸下全款買房,面子上說是給年輕人解決住房問題,問過女方的意見嗎?如果女方家也有一部分存款,準備與男方家一同購房的怎麼辦?畢竟這種購房方式,才能在父母的角度最大限度地確保自己女兒婚後的地位不至於太低。
會有人說,婚前人家怎麼買房還要向你彙報?恕我直言,那畢竟是「為了結婚」買的房,在準備結婚的前提下,不跟對方商量就買房的,不管是不是全款,都是一種「防備」式的做法,不管說得再怎麼好聽「不用你供房」「免費給你們住」,里子都是沒有把對方當作自己人,急急忙忙趕在婚前買了寫上父母名字的,都是自以為是的、粗暴簡單的、把對方置於兩難境地的、非常缺乏誠意的做法,斷送了對方想要爭取一段一開始就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婚姻的權利。住免費的房子是不可能平等的,這一點,住的人知道,買的人更清楚,甚至於,這就是買房的內在驅動。
婚姻本身是重於房產的,本著結婚為目的,雙方應該拋棄對彼此的預設和防備,而不是急急忙忙買下一套房子,居高臨下地「賞賜」給對方,粗暴地入侵對方對自己婚姻的想往。
並不是誰都喜歡住不用自己供的房子,不是誰都惦記著「希望婆家全款買的房子能寫我的名字」,也許人家需要的,更多是「希望我們能一起負擔我們自己的房子」,最少也是「希望你能先告訴我一聲」。看了一會, @仙人掌棉花球 的答案是最贊同的。
這就是一個實質上的裸婚。
其實裸婚也沒啥,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無房無貸,慢慢奮鬥也是一種幸福。
但是吧,像題目這種做法,十有八九,這男的家裡,還挺洋洋自得,你看,房子我家全款,夠意思吧,女孩至少得跟咱們客氣點吧。
然後還得加一句,就這麼一個孩子,早晚是你的。
但關鍵現在不是啊,這麼一搞,這房子跟女孩p關係沒有,跟男孩也p關係沒有。說難聽的,萬一男方父母一方過世,另一方續弦,這續弦都比這女孩跟房子更有關係。
本來吧,裸婚就裸婚,男方肯定得有點愧疚,姿態低一點,女方也能自我催個眠,為愛情為奮鬥,大家還能和和氣氣過日子。
結果這麼一搞,女方這邊完全是裸婚的體驗,男方這邊還覺得是個恩賜。
這認知差距就出來了,就算給以後的日子買了個大雷。
站女方角度說,解決辦法也簡單。
別要把名字寫房本上,這是問人家要東西,不合適不厚道。
這房子租出去,拿著租金再租一套,理由隨便編,立場要堅定。
這一下,自己態度想法全表明。具體為啥,自己體會。
這麼大顆雷很難拆的。
真有實力就送給她個名字。
沒實力就認了,叫家裡出一半,自己貸一半,堂堂正正的把老婆名字寫上去。
別硬撐。
錢和房子都是為生活服務的。
現在算計這些錢,你覺得是一輩子的積蓄,再過十年二十年搞不好就是一年工資。
嗯,就現在這經濟形勢和通脹速度,搞不好就一個月工資呢。
但這事,她能記到自己當奶奶。
男方買房,全款,男方母親的名字。意味著,一旦離婚,這套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連男方個人財產都算不上,因為不動產以登記為準,這套房子是男方母親的財產。
女方家庭擔心的問題就是一旦離婚涉及財產分配問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一出,連街上賣菜的阿姨都不同意女兒結婚只寫男方一個人名字,何況是寫男方母親名字。而且在現實中,的確很多離婚的不動產都有這個問題,女方擔心的不無道理,但是如果男方堅持,那沒有辦法。還有很多女方大鬧一場結果還是結婚了但是名字也沒加婚後因為這個夫妻感情也不好了。
所以這個事情,私以為,要不就高高興興嫁了,要不就不加名字不結婚。最忌諱大鬧一場對方還是不加最後大家不開心的把婚結了。
人嘛,底線都是試出來的。
以前的人不跟一個人結婚
會說如果我跟你結婚了,以後會過不了日子
現在的人不跟一個人結婚
會說如果我跟你結婚了,以後會分不了房子
那麼,可不可以說
以前的人結婚是為了過日子
現在的人結婚是為了分房子
婚姻的本質從來都不是愛情,更不是繁殖。
婚姻的本質是財產私有。古今中外,概莫如是。
題主這類性質的事情,時有發生。男方說「我媽出全款當然寫我媽名字」,這句話本身是有道理的。
但很多女方家庭總覺得不對,具體也說不上到底哪裡不對。
其實這種事情,根本不是父母出不出錢寫誰的名字的問題。而是,一旦執行這種方案,那麼男方個人資產,相當於0。
未來有無數變數,無法預測。至少以當下的情況來看,說白了,這是一場裸婚。
你可以要求你的愛人跟0資產的你結婚,其實我一直覺得裸婚也不是什麼大問題。我一向是支持真愛噠。
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不妥,但是在法律上講,完全不違法。
當然了,如果你離婚了,房子和你沒什麼關係。
所以呢,唯一不妥的地方在於,離婚的時候,你占不了人家便宜。
男方全款買房,寫男方母親的名字,沒有什麼問題。
但這跟結婚沒關係,本質就是男方父母給自己買了個房,僅此而已。
既然這樣,就不要擺出一副男方家出了房子的姿態。
不如婚後一起住女方家的房子吧。
如果女方不願意住男方家的房子,要求婚後租房住,可否?
既然沒有出房子,女方要求男方聘金、彩禮、酒席錢,男方會拒絕嗎?
既然沒有出房子,如果男方也不出聘金、彩禮、酒席錢,
要求孩子跟女方姓或者男方入贅,男方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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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看問題補充,這姑娘還是遠嫁啊。
遠嫁,姑娘自己還願意住到婆婆名下的房子里,這絕對是真愛啊。
女方家能把女兒教得這麼為了愛情一腔赤誠也真是不容易……
父母的房子是父母的,那城市裡小夫妻無恆產幹嘛非得去定居呢?
堅持生活在娘家城市或者隨便選個城市工作定居不比投奔婆家城市好?
真當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了?
別貪圖省那麼點房租。
這種事情是沒有道理可講的,講道理就錯了。或者說講清楚了也沒有意義。我舉個例子,有些中國的年輕女性因為男方父母不願意給自己帶孩子而非常生氣。其實老人沒有絕對義務帶孫子,只不過很多中國老人這樣做了,導致大家覺得老人幫助帶孫子是一個慣例。所謂慣例,就是周圍大家都這麼做而已。父母饋贈婚房(或者婚房的首付)給兒子成為當代中國的慣例,這沒有道理可講,很多國家和地區沒有這個慣例(據說海峽對岸的台灣,若長輩不是很富裕,就不給子女饋贈婚房)
我再給大家講一個很離譜的慣例——中國某地是長輩有義務為晚輩付出,但是晚輩普遍不怎麼管長輩,不孝在當地被視為不稀奇的行為,導致老人自殺率居高不下。在當地,若長輩不對晚輩付出,輿論譴責長輩;若晚輩不對長輩付出,輿論不太譴責晚輩。(我是不會透露地名的,諸位有興趣去搜索,你會搜索到的)
涉及到父子、夫妻之間的事情,只有三個原則:
1、如果法律禁止某事,不要犯法。
2、在法律不禁止的前提下,當事人若能達成一致,想怎麼弄就怎麼弄。
3、若當事人有嚴重爭執且法律沒有規定,現實的辦法就是根據當地的慣例來(至少不能偏離慣例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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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談了要依照慣例,下面我從理性的角度談一下。問題的關鍵在於婚姻是一個格式合同,不能自由添加條款。
如果婚姻是一個自己擬定條款的合同,長輩完全可以將婚房饋贈給兒子。兒子與兒媳婦的婚姻合同中 寫明若因女方的過錯離婚,房子歸男方。若因男方的過錯離婚,房子價值的一半歸女方。若雙方無過錯離婚,婚姻維繫時間很短,房子基本歸男方;婚姻維繫時間很長,房子基本歸女方。。。。。。。。。。。。。。
總之,如果婚姻是一個很自由添加條款的合約,是能夠基本達成利益平衡,讓各方都不擔心的。
我去年看了一本《英國個人主義的起源》 ,裡面提到英國很早就有老人防止子女不孝,提前定好契約,規定子女的所謂「孝」是要達到什麼標準(如一日兩餐,每餐標準不低於XX)。大英帝國真牛逼,契約精神超乎想像!
我是覺得吧,若對感情有絕對信心,人類不必對至親動用正式契約。但不是每一對父子都父慈子孝的,也不是每一對夫婦都相濡以沫的,國家應該創造更多條件讓父子、夫妻這種至親用正式契約處理事情。
而且男方父母與兒媳的關係是很微妙的,親生父親也許出於血緣不計較對兒子無限付出,但是當公公婆婆的顯然是害怕把巨額利益輸送給兒媳之後但是這個兒媳又跑掉了。如果一件事有甲、乙兩方,這兩方沒有多少特別堅不可摧的感情,但是又有數量較大的利益糾葛,真的應該讓他們用自由契約來防範另一方坑害自己。謝贊,補兩句。
如果不懂知乎排名規則,這個答案你可以看出一些端倪。為啥我只能看到支持看不到反對呢。「中國式女權主義」「女權主義」這個標榜讓很多人不舒服。但是我不準備改了。越是標榜什麼,有時越是缺什麼。以我短暫的人生經歷,真正的獨自自強自信的女性從來沒有強調過什麼女權。一天到晚揪著雞毛大的小事兒說男女不平等的,過分敏感的,內心反倒真正受這個詞困擾。
什麼叫獨立自強的女性?她要追求的是自我價值,自我實現。她不會動不動擺出一副姿態,說我是女的,我理所當然如何如何。這樣的女人在女性特質之外還有很多其他的吸引力。很多女孩總在抱怨,說男人是為了xxoo才跟她在一起。有時候也的確是事實。但她從來不反思為啥她對別人沒有性以外的吸引力。其實我的價值觀比大部分女權主義主義者更女權主義。我尊重女性的獨立意識,自我價值。但是我真受不了很多骨子裡低男人一等,甘做男人配角的口頭女權主義者,還在大肆炫耀大張旗鼓講平等講女權。沒錯「中國式女權主義者」就是嘲諷,不刪。她們跟很多「漢服」愛好者一樣,口口聲聲說著熱愛中華文化(男女平等),實際上根本不懂什麼叫中華文化(男女平等)。躺槍的也來點個反對吧。就這麼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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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謝邀。
不喜歡這類問題。一說這話題中國式女權主義者又要跳腳罵了。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個協商,沒有什麼對錯。
如果我有一個女兒,我覺得給她最大的嫁妝是良好的教育,自強獨立的性格,看透人心的睿智,充滿愛與自信。
我希望她能選擇的伴侶一定是她愛的人,一定有和她一樣的價值觀和健全人格。這些才是她未來幾十年幸福的最大保障。
我理解男方那種謹慎。但這種防賊式的手段,讓我不舒服,我不是賣閨女。為了她不委屈,我願意自己來承擔一套新房的費用。但是我會建議她再次慎重考慮她的選擇,這樣的男生是否值得託付。我希望雙方能各承擔一半費用。這樣我女兒在婚姻中才和他更平等。一方虧欠另一方的婚姻總是不平衡的。要娶我的女兒,希望你拿出一點誠意來。
如果這個男孩子在決定和我女兒共度餘生時,還像防賊一樣防著我女兒,我覺得他配不上我姑娘。
另一方面我真的很厭惡某些中國式女權主義,只談權利不講義務。很多男孩子盡全家之力買一套房子,就要以一紙婚約馬上剝奪人家一半的財富,我覺得也沒這樣的道理。如果這套房子是男孩子自己買的,怎麼處置都是他的自由。如果是父母一生的積蓄,一定要在婚前加上自己的名字,把男方財產在形式上變成共同財產,並把這搞得理所當然,理直氣壯,並美其名曰保護女性權益。我就呵呵呵。
我希望我的孩子能明白,爸爸希望你得到的幸福,而不是那半套房產。孩子,如果你過得不幸福,那半套房子對你又有什麼意義呢?
再說一遍,爸爸會盡最大的能力讓你有自強獨立的能力。經濟獨立,人格才獨立。那個時候你在做選擇的時候不需要為一張飯票而妥協,那個時候你才能最大限度地尋找那個你真愛和真愛你的人。爸爸希望你勇敢樂觀睿智,而不是每天生活中恐懼憂慮和陰暗揣度之中。
有一個壞巫師,他說讓藍精靈們都只愛自己吧。這樣就能毀掉他們的友誼。這個不是童話。很多中國式女權主義者就是太愛自己了,她們越是這樣處心積慮計算著幸福,越是得不到真正的幸福,而只剩下無盡的憤怒和惡毒的詛咒。
去年因為房子的事情跟男朋友談崩了,跟你們差不多。作為經歷過這種事情的女孩子聊一下我到底怎麼想的。
男方家裡兩套房空房全款,名字都寫的男方,在一塊之後感情順利雙方家長都見了,也挺滿意的奔著結婚去了,原本打算今年過年訂婚,五一或者十一結婚,我爸當時問了我想法,說時間隨我,我自己想給雙方家裡省點錢和時間,相處的差不多了就想著不訂婚直接五一或者十一結婚就好了。
話說當時我是萬萬沒想到男方會拒絕加名字的要求的,就是一天晚上我忽然問起來,他說他拒絕,不能加我的名字,原因是房子是父母買的他也沒出錢,他也不好提加名字。我說你要不和家裡說說,我家願意出輛你喜歡的車,彩禮免了也行,因為他一直不想辦婚禮我自己也不喜歡麻煩,婚禮確實不想大辦但是我家裡希望能辦的熱鬧點,畢竟就一個閨女,我當時答應他能說服家裡一切從簡。他也答應我去和家裡說說,最後他媽媽挺理解我的想法,但是跟他爸爸溝通失敗了,他爸爸拒絕加名字,他就是你看我沒說服我家裡我也不太能理解你加名字的動機,我也覺得加你的名字有點難接受的態度。
我就去和我家裡說了,我爸爸的態度是我們不佔你們的錢,願意出一半錢你們可以把之前的賣了重新買一套。
但是他依然不能接受。
之後他的情緒一直在憤怒和試圖說服我之間搖擺:
憤怒的時候會說「我跟我家裡借錢出首付再買一套,還款咱倆一起還,這樣行了嗎?以後我再把借家裡的錢還給家裡,不用你的錢,我就用我的錢慢慢還。」
試圖說服我的時候會說「我覺得租房住也挺好的,你看xxx和xxx結婚就沒房子,不是相處也挺好的。」
我的情緒也在憤怒和試圖說服他之間搖擺:
憤怒的時候我會說「你是不是一點都不想娶我,感覺你根本都不愛我,我怎麼可能會和你離婚占你的家產。(他曾經質問我我要求房子加我的名字是不是想結婚之後離婚分割他家裡的財產)」
試圖說服他的時候我會說「你看如果按照我們這樣辦的話,結婚我們不用像其它人一樣還貸,你也有了自己喜歡的車開,房子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車子也是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以後我們賺的錢就我們自己花,攢的差不多了就可以要寶寶了,其實是很好的事情啊。」
到最後甚至談論到了寫婚前財產公證證明我不是想貪他家的財產,婚後誰出軌誰凈身出戶的問題。當然是我的提的,我說我願意簽,我不為貪你家一分錢,但是他拒絕我了,他不願意簽,他覺得提到婚後出軌的這個可能性是在侮辱他,婚前財產公證一旦簽了,我們兩個人的感情就不再純粹了,他沒辦法接受。
當時被這件事情弄得心力交瘁,兩個人對彼此說了很多傷人的話,我先起了分手的念頭,因為再有一段時間我倆就異地了,就想等著異地之後感情慢慢斷掉再提分手,不想一下子馬上分開,傷他的心。我和閨蜜聊我什麼時候和他提分手合適以及我要如何開始一段新感情的聊天記錄被他看到了,然後我就提了分手。到現在,半年多了。
現在情緒平復下來,也能想清楚當時發生的很多事情了,如果再讓我選一遍的話,我還是會和他分手。我前男友和題主說到的男方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沒辦法控制自己的原生家庭。
我和原生家庭的關係不是特別特別好的那種,只能說是普通,但是我能控制說,我結婚的時候想要怎麼弄,比如我覺得我想家裡給男方出輛車,或者既然男方想婚禮簡辦,我家不同意婚禮簡辦但是我能說服我家裡,男方家裡不同意加名字,那我說服家裡雙方出點錢買一套,以及我說服家裡不要彩禮錢……這些我都能做到可控,我和你在一起有很多問題會出現,而且這些問題都是非常實際的,我能做到只要出現一個問題我就去努力解決一個問題,這就是我和你在一起的誠意。當然這個模式會延續到婚後,我家裡如果對我的婚姻生活指手畫腳,我也能做到不理會,最大程度保護我的先生以及我的小家庭甚至我們未來的孩子不受影響,我一直相信我能做到,到現在都沒有懷疑過,並且絕對不會提苛刻的條件故意難為人。
但是我前男友和題中的男方這一段可能做的不是很好。
女方父母有要求希望能加名字只有兩條路可以走,
第一條說服她,讓她不要加名字。
第二條,說服家裡讓家裡同意加名字。
男方很明顯兩條都沒做到,甚至還有很多衍生的方案,比如賣掉雙方出錢買套新的,或者女方貼錢加名字或者女方出輛車,男方沒有想到去這麼做或者去和家裡這麼溝通。
這給人最大的感受就是,處理男方的原生家庭和女方的問題的時候,男方不作為。
以後原生家庭和新生家庭的矛盾會有很多,比如原生家庭干涉新生家庭的生活方式,原生家庭覺得房子是自己買的高頻率自由出入,出現小孩之後原生家庭干涉太多新生家庭的養育問題等等等等。不管男方還是女方都要有能力去處理和解決各自原生家庭可能出現的矛盾,很明顯,男方和我前男友都沒做好。
現在想來,這個是我想和前男友分手的最大原因。當然這中間也有我非常多問題,我之前太依賴人了,也不夠獨立,並且那時脾氣不太好不夠溫柔體貼,處理問題也不夠圓滑,也給對方帶來了很多困擾。
現在能分開也是兩個人選擇,不過我現在後悔的是為什麼沒在已經發現這個問題彼此不合適、談不攏之後果斷分手,而是選擇了想過段時間再分手,我猶豫糾結的這段時間說出了很多傷人的話做出了很多傷人的事情,我因為我的不得體後悔了很久。同時在這裡感謝我的前男友,謝謝他讓我加速了分手的進程,給了彼此更多時間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如果題主說到的男方能去積極地溝通解決這個問題,那麼兩個人在一起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畢竟如果單純因為這個分開還是蠻遺憾的,很可能是一對志趣相投的情侶呢,因為俗事分開也未免太可惜。不過處理不好俗事也能說明一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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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後續,答主已經結婚了,不是和這個男朋友。
和現在的老公交往前,他就是一個秉承著房子一定要加另一半名字想法的人人,我倆認識的時候他還沒有買房,但是他有買房打算,領證前一周開始看房,領證後一周網簽,婚後財產,兩人名字,首付我們家出了30w,他出了30w,借了60w,他還貸款,今年或者明年打算買二房。
男方父母的舉動沒有不妥。
這也不是裸婚。
裸婚是男方女方都沒錢,又沒住處,還得出門租房子。大城市的兩房一廳,稍好的地段房租都在7000到8000,差一點也最少5000到6000。是,這已經是最少的價格。還沒估算裡面的裝修和全套的傢具家電是如何的配置。這筆不小的錢父母已經替小兩口省下來了。這也叫裸婚?
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本來就屬於男方父母所有。至於寫男方父親母親還是兒子的名字,那是他們的事。因為本來就是他們的。
其實小兩口結婚,若要安全感,不如一方出一部分,聯合買房,如果本來就男女雙方都沒錢,全部要靠一方或雙方父母出資,父母買好房,又責怪名字沒寫自己,或者事先沒有與自己商量,那這父母也太難做人了。簡直是有錢沒錢都不是。
如果是男方自己掏錢買的婚房,卻寫了男方母親的名字。還有諸多可以商榷的地方。防著女方啥的,父母的全款,還要挑刺,實在是無法解釋了。。
我說一個案例吧。這個案例至今還沒有解決。
有一對老年夫妻,兒子很晚結婚,妻子歲數也不小。老兩口終身的積蓄買了一套房。寫了老兩口的名字。但給兒子媳婦住。自己兩個仍住在單位的老公房裡。後來媳婦生了孩子,生好孩子,老人家一商量,想這段婚姻應該是圓滿到老了,就把兒子媳婦的名字同時加到了產權證上。
現在,媳婦離家出走。說要離婚。兒子沒有主意,半句話不開口。苦了兒子的媽媽,三天兩頭電話過來,別的都沒有,就是這句話,那套房子現在幾百萬了,我們一輩子的積蓄啊,媳婦是不是離婚就會拿走四分之一?我當時為什麼要把她的名字寫上去啊?
絮絮叨叨,就是這幾句。
大家都換位思考一下。我們一方面責怪父母管太多,沒給我們自由。但是住他們的,生孩子了他們來照顧,連他們全款買的房子都要怪沒有自己的名字。他們都臨近退休或者已經退休,三病兩痛隨時會冒出來,房子已經是他們最後的王牌,換你,你會把你的王牌隨手打出來么?
人心都是肉長的。父母的話沒錯。好好過日子,房子將來就是你們的。如果小夫妻有骨氣,大可以趁著租金免下的這段日子,好好賺錢理財,婚後以夫妻共同名義買房去。為何不看著自己還有幾十年的青春可拼,卻要盯著父母最後的一點養老本呢?
他們容易么?
再說一句,結婚就一定要有有自己的名字的房子么?誰不是白手起家,既然沒有嫁入豪門,其實嫁入豪門,被算計得更多,不是嗎?連談判的資格都沒有。普通人家哪有那麼多算計,還不是因為資產太少,不得不預防。換你,你會完全不考慮將來么?尤其完全不考慮當你老了萬一兒子媳婦不孝時你何去何從么?
請體諒我們的父母。也請拼出自己的未來。
房子只是房子。能給人安全感的是,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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