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子彈殺傷力那麼大?在哪些部位受擊後會立即致死,為什麼?


實名反對 @韓小虎的高票扯淡。不懂沒關係,靠腦補來誤導人就不對了。
聽說還上日報了?
對事不對人,想舉報不友善的請自重。
可以參見我以前的回答:
為什麼有些槍能打穿人是小洞,有些槍打穿人前邊小洞,後邊卻是個大坑??? - 章易的回答
或者百度槍炮世界吧的科普貼:
【為大忙人準備的基礎知識課】關於停止作用
對文字無感的也可以看看視頻:
【卧煙社】第18期:創傷彈道誤區雜談

首先需要了解彈頭的殺傷原理。高票答案在這方面只提到了動能這個要素,然而動能只和殺傷效果有一定關係,依然不能解釋彈頭是如何殺傷人體的。
如果說箭頭的殺傷原理是「切割」,那麼彈頭的殺傷原理就是「撞擊」或者說是「擠壓」。彈頭射入人體後,會依靠撞擊摧毀前方的人體組織,進而產生一條通道,這便是永久空腔,也是彈頭殺傷人體的最重要方式。同時,彈頭在通過時會拉扯周邊組織,使周邊組織發生暫時的位移,進而臨時產生一個數倍於彈頭直徑的空腔;但是人體是有彈性的,這個大空腔很快就會恢復原狀,所以稱為瞬時空腔
需要注意的是,人體畢竟不是液體,瞬時空腔效應和液體中產生空穴是不一樣的。

例如這張圖:深色部分是永久空腔,淺色部分是瞬時空腔。『
瞬時空腔雖然看上去很大,但在很多情況下只是造成周邊組織擦傷而已。一些個例顯示神經末梢會被瞬時空腔損傷,進而造成震暈效果,不過並未得到驗證。此外,強度較大的瞬時空腔可能造成組織撕裂,但是不要小看肌肉的拉伸強度啊……
精確測量瞬時空腔是靠高速攝影機拍攝透明凝膠來實現的。但是凝膠的拉伸強度大大低於肌肉,所以凝膠測試中的瞬時空腔要比擊中人體兇殘得多,大多用來對比測試不同彈種而非模擬人體槍傷。

然後再來解釋「為什麼子彈殺傷力那麼大」。
子彈造成較大傷害,主要是對重要器官造成永久空腔,導致大出血或重要器官缺氧等效果。
一槍擊穿心臟將使心臟喪失供血能力並大量失血,最終使心臟停跳。在肝臟或肺上開個洞也會造成大量出血,擊中肺還有可能會導致組織缺氧。開腦洞會使目標立刻昏迷不醒並有很大機率死亡,毀傷神經中樞則會導致立刻死亡。在脊椎上穿洞會立刻阻斷神經信號傳遞,令目標癱瘓。
相反,如果只是手臂或者腿上中了一槍,子彈僅僅穿過肌肉;雖然會造成劇痛,但不太可能致死,除非嚴重損傷了大血管,例如大腿部位的股動脈。
全金屬被甲步槍彈擊中一根較大的骨頭(例如股骨)時,能將其全部動能傳遞給周圍組織,造成周邊細胞被毀,傷口也爛的一塌糊塗。被擊中的骨頭通常會在命中點出現碎裂。此外,從彈頭上脫落的碎片會在主創道周圍造成許多更小的永久空腔,彈頭的主要部分接下來就會一路撕扯組織,造成可怕的傷口。

下面我會摘錄高票答案的一些語句進行反駁:

其次,槍彈對人體的殺傷力還與彈頭在人體組織中的不穩定翻滾有關係。彈頭射入人體後,並不是人們所想像的「鑽一個孔」,而是進口小,出口大的喇叭形的洞,這就是彈頭側向翻滾作用的結果。

彈頭進入人體後不一定會翻滾,翻滾大多發生於小口徑高速彈。絕大多數彈頭只是失穩而已,有些飛行狀態較為穩定的彈頭甚至連失穩都不發生。而那些直徑能夠達到彈頭直徑數倍的瞬時空腔,恰恰以彈頭失穩為前提。
例如AK-47步槍發射的7.62mm M43步槍彈,以700米/秒的速度進入人體後,在約25厘米處開始失穩併產生較大的瞬時空腔。然而在很多情況下,目標的被命中部位並沒有那麼「厚」……
如果彈頭在瞬時空腔收縮前就飛出人體,產生的射出口是星狀撕裂傷。星狀撕裂傷雖然看上去很大,但是傷口其實較淺,而且也容易止住血。

軍方在研製子彈的時候,會刻意加強子彈的這種變形能力,比如用容易變形的鉛做彈頭,再在鉛彈頭前面加一層薄銅甲。這樣這層銅甲會保證子彈的飛行軌跡,而擊中人體後,銅甲和鉛塊瞬間變形,像把一團泥巴仍在了牆上一樣,表面積瞬時增大,子彈所有的動能都傾入人體,增大殺傷效果。

沒有被甲的躶鉛彈頭因為較軟,確實容易發生變形。但是,鉛芯全被甲彈由於在彈頭表面覆蓋有較堅硬的金屬被甲,進入人體後發生的變形遠不及躶鉛彈,尤其是銅這種比較具有韌性的金屬。只要被甲是較硬的金屬,無論如何都不會發生「像把一團泥巴仍在了牆上一樣」。

從M16A2步槍發射5.56mm M855步槍彈在150碼、250碼、350碼距離擊中凝膠後的彈頭。
另外,進入20世紀,尖頭彈成為步槍彈的主流,各國軍方再也沒有「刻意加強子彈的這種變形能力」。因為速度更高、重量更輕的尖彈頭更容易發生失穩,而且僅靠失穩就能造成足夠的永久空腔來毀傷人體。只有彈頭飛行速度不夠高的圓頭彈才可能淪為「打洞機」(例如英國7.7mm Mk.II步槍彈),不得不靠彈頭擴張來增加殺傷效果(例如用Mk.II步槍彈改造的達姆彈)。

或者研製彈頭時把彈頭前部分做成實芯鋼或銅,而在彈頭中間或者鋼芯稍微往後的地方做一個空腔。這樣前面的鋼芯可以穿透防彈衣,而後面的空腔保證子彈在擊中人體後會扭曲或者乾脆裂成好幾瓣撕裂人體,產生達姆彈效果。比如國產5.8mm彈和蘇聯AK74的小口徑5.45mm彈都是鋼芯空腔設計。

這是國產5.8mm DBP87步槍彈的彈頭結構圖。

這是5.45mm 7N6步槍彈的彈頭結構圖。
明明是空腔開在鋼芯的前面。現代槍彈除了曳光彈,還有誰會把空腔開在彈頭後端?
何況這個前端開空腔的設計也不是為了「保證子彈在擊中人體後會扭曲或者乾脆裂成好幾瓣撕裂人體」,而是為了讓彈頭質心偏後,導致彈頭射入人體後立刻重心偏移、迅速產生翻滾效應。就以7N6彈為例,射入人體約2厘米就開始劇烈翻滾;而且7N6步槍彈更加倚重翻滾進行殺傷,射入人體後幾乎不會發生變形。

另外,歷史上的「達姆彈」是靠彈尖裸露的鉛芯擴張成「蘑菇形」來增大永久空腔,而不是依靠碎片。
順帶一提,彈頭尾部產生裂片的效果,讓我想到了這個——

二戰日本的三八式実包,為了防止被甲太薄導致槍管磨損,日本人增大了彈頭前三分之二的被甲厚度。在擊中人體後,受到鉛芯的擠壓,彈頭尾部被甲較薄初容易變形甚至產生裂片。所以,就算高票答主要玩尾部裂片,也得往裡面灌鉛而不是留空腔。

彈頭在射入人體主要部位後,以高速穿過一些有液體的組織時,有一部分能量要釋放出來,使液體體積突然膨脹,形成壓力波,並迅速向周圍傳遞,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液體動力作用」。發生後可以產生類似爆炸的殺傷作用,可以稱為身體內的「內爆」,能瞬間毀壞生物體的心臟、胃、腦等內臟器官,引起創傷或死亡。

「使液體體積突然膨脹」,我感覺答主的初中物理白學了。如果指體液汽化,那也要100℃左右啊。
「液體動力作用」這個概念從來沒有被用在彈道創傷領域,一般是在講伯努利方程、雷諾數、液體粘稠度這些和槍械八竿子打不著的東西時會用到。
所以這個段落純屬胡扯。
和這段話比較相似(也只是看上去相似罷了)的概念是「遠達效應」,同樣是靠壓力波,但沒有強調液體(因為和液體不液體根本沒關係)。而且「遠達效應」的理論雖然一套一套的,但在實踐中被證明並沒有多大的效果,只有一些比較極端的案例:1986年邁阿密槍戰,一發5.56mm步槍彈的瞬時空腔對一名FBI探員的脊柱造成鈍傷,導致他暫時癱瘓了幾個小時。
好像也沒那麼厲害嘛?難怪不是主流理論。

而修長的步槍子彈無一例外幾乎都是尖頭。這是為什麼呢?
這還要從槍械的用途說起,因為現代戰爭中,士兵都穿有防彈衣或者護具,所以步槍子彈除了要有優秀的射程外,還必須能穿透士兵的防彈衣,對敵人造成殺傷,所以步槍子彈都採用了鋼芯尖頭這種設計。

那你打算怎麼解釋鉛芯尖頭彈?
法國人在1898年發明Balle D尖頭步槍彈時,哪兒來的防彈衣……

步槍彈採用尖彈頭主要是以下幾個原因:
1、尖彈頭的重量更輕,因此同等裝藥量下,尖彈頭的初速更高。
2、尖彈頭在飛行中的阻力更小,因此在同等距離的存速更高,彈道也更平直。
3、尖彈頭射入人體後更容易失穩,造成更大的永久空腔。
關於第三點,在中口徑步槍彈里,最典型的就是英國7.7mm Mk.VII步槍彈。該彈採用銅製全被甲,前三分之一為鋁芯,後三分之二為鉛芯;由於彈頭質心靠後,射入肌體後非常容易失穩,甚至會出現翻滾。和它比,什麼「達姆彈」、Mk.V空尖彈都是渣渣。

手槍子彈的鉛彈頭,擊中人體後瞬間變形,彈頭停留在了人體內部。手槍彈頭的所有動能都釋放到了人體中!子彈的動能完全釋放後帶來的衝擊力會使人非常疼痛,即使能忍住疼痛,保持清醒,子彈的衝擊力也可能會震壞你的臟器,幾秒內你就算不死也會暈厥。也就是說,近距離手槍一槍就足以讓人喪失反抗能力。

然而絕大多數鉛芯手槍彈都是全被甲彈,追求彈頭變形的擴張型手槍彈也主要是軟尖彈和空尖彈,躶鉛彈已經十分罕見了。.22LR彈是個例外,市面上有很多躶鉛彈頭的.22LR彈;但它威力實在太弱,彈頭變形增加的永久空腔可以忽略不計。
「子彈的衝擊力也可能會震壞你的臟器,幾秒內你就算不死也會暈厥。」
各位知友如果認真看了我上文寫的東西,很容易就能看出這句話有多荒謬。
「也就是說,近距離手槍一槍就足以讓人喪失反抗能力。」
不,任何適合實戰的手槍彈都不足以保證一槍制敵。不然的話,西方就不用開發出Rapid Fire等連續朝目標開火的手槍戰術了。

可以說,單發手槍彈的制敵效果是不可靠的。

同時,由於手槍子彈藥量相對步槍子彈要少,初速也要低,彈頭容易留在目標體內,就不會傷害到匪徒身後的圍觀群眾或者人質。(比如德國MP5衝鋒槍使用的9x19mm手槍彈,停止作用比較強,不會穿透目標的身體,在1977年摩加迪沙的劫機事件中一戰成名,6名飛機機艙里的恐怖分子被射殺了5名,人質無一傷亡)

話不要說死,就算是世界上最常見的手槍彈——9x19mm FMJ(就是摩加迪沙事件中MP5衝鋒槍用的子彈),也存在很大幾率會發生過穿透。
再比如7.62mm托卡列夫手槍彈,「54式手槍穿透力過大」的傳說很多人都應該知道吧?雖然兩種口徑的92式手槍彈的侵徹力都比它更強。
順便,9x19mm手槍彈的停止作用根本不算強,只能算平平庸庸,在一些極端案例中甚至表現出不可靠。1986年邁阿密槍戰,FBI探員用9mm自動手槍發射空尖彈,依然出現了停止作用不足;其實是因為9mm手槍彈的穿深不足,無法達到軀體內的重要器官,於是在此次事件後FBI把制式手槍彈改成了.40 SW彈。

而步槍子彈則不同,它在近距離擊中目標後,子彈仍然會以極高的速度穿透目標的身體呼嘯而過,向遠處繼續飛行,這時子彈仍然高速運動,保存著大部分的動能,只有少部分動能釋放到了人體組織中。而歹徒在中彈後10~20秒內疼痛感比較小,雖然在流血但是短時間內仍然可以正常活動,仍然有時間還擊或殺害人質。

停停停,高票答案的開頭是這麼說的:

因為子彈在飛行的時候只有空氣阻力,會直線飛行,而進入人體後,受到肌肉或者骨骼的阻擋,彈頭遇到的阻力比空氣阻力大至千倍,因而阻力增大,旋轉速度就會立即減下來,使彈頭左右搖擺,以立著、橫著姿勢飛行,甚至翻著跟頭前進,彈頭會偏移甚至旋轉。

現在又是這麼說的:

子彈仍然會以極高的速度穿透目標的身體呼嘯而過。

能不能給個准信……
全金屬被甲的中口徑步槍彈確實很可能發生過穿透,但是小口徑高速步槍彈因為會發生翻滾或者破碎,能量轉移率很大,因此發生過穿透的概率可能比全金屬被甲手槍彈還要低。
另外,高票答案一開頭就強調了速度和動能的重要性,中間又論述了手槍彈裝藥量低所以速度慢,然後最後又得出結論——手槍彈效果比步槍彈好?!
開什麼玩笑?!

這就是近距離手槍反而比步槍威力大的原因,也是警察使用警用手槍的原因。

警察使用手槍是因為手槍便於警員日常攜帶。在絕大多數治安狀況較好的國家,手槍的火力也足以應對常見的歹徒。而且手槍使用較為靈活,更加適合城市中街巷、房間的近距離戰鬥。

歡迎大家指正,歡迎交流。

我在評論區留言指正了,希望和高票答主交流,然而並不理我嘛。

以上。


是「人停」,不是「蛋停」――停止作用的各種理論
粗讀一遍以上文章,足夠了解子彈殺傷的各種原理。

另外 @韓小虎 的回答實在有些漏洞,兼之評論里也有一些奇怪的回答,糾正全放他評論里了。

===上:2014.1.21;下:2015.10.18===

@韓小虎 的答案竟然上知乎日報了,而「近距離手槍反而比步槍威力大」之謬論竟然也被轉載了上去,看來一個鏈接在知乎上並不是好的回答。

以此圖來反駁這個觀點。
圖上前兩種彈藥是美軍中流行的9mm Parabellum彈和.45 ACP彈,都是手槍彈。
而第三個是美軍通用的5.56×45mm NATO小口徑步槍彈的M855型號。
第四個是5.56mm小口徑步槍彈的民用版本.223 Remington(Winchester可能是誤標)。
第六個是.308 Winchester,7.62×51mm NATO的民用版本。
3、4、6三種彈藥都是步槍彈,人體的厚度大概就在黃線到白線之間,在空腔的意義上講,毫無疑問步槍彈比手槍彈的「威力」更大。
而實際上,「威力」這種模糊的描述並不能很好的用來研究創傷彈道學。

同樣,通過這張圖可以得出:
「由於手槍子彈藥量相對步槍子彈要少,初速也要低,彈頭容易留在目標體內,就不會傷害到匪徒身後的圍觀群眾或者人質」
這也是謬論,很明顯手槍子彈和大口徑步槍彈更容易穿透人體,誤傷歹徒身後的無辜者,而小口徑步槍彈則在擊中人體後碎裂成細小的碎片,比較安全。
當然,葛雷瑟安全彈,或者最近受到關注的「RIP」一類的特殊的可碎裂彈藥,可以避免手槍誤傷的情況。注意,圖上的「達姆彈」,即可變形的空尖彈則不行。.

最後,這張圖的真實性裡面在愛好者圈子裡有一些爭論,以及彈道明膠並不是創傷彈道學終極的研究方案,所以只能用來進行一些常識性科普,不要對它過分信任。

上圖的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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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一篇老文章:《輕武器基本常識之:槍彈是如何殺傷人體的?》
作者 三土,是最早的一批國內輕武器愛好者之一。原文出處現在被作者設為不可見,我只好從鐵血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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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彈的致傷效果是侵徹作用與空腔效應的有機結合。圖中從上至下分別是.45-70政府型裸鉛彈頭步槍彈、6.8毫米SPC全被甲步槍彈和5.56毫米全被甲步槍彈的傷道剖面。可以看出,槍彈初速越高,其空腔效應越大,但侵徹作用卻相對越小。

從1848年起人們就試圖探索相關的奧秘,但直到上世紀40年代初,才出現了現代創傷彈道學,它專門研究槍彈等投射物在人體內的致傷效應和作用規律,以解答標題提出的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大量試驗證實,槍彈對於人體有兩大基本致傷機理:

一是侵徹作用。它與刺傷類似,同時伴隨撕裂和擠壓。槍彈的穿透力愈強,侵徹作用越大。如果彈頭最終穿過人體飛出,即造成貫通傷道,如果彈頭留在體內,即形成盲管傷道。對於骨骼等堅硬組織,侵徹作用也可能使其碎裂。除非擊中重要的器官或大血管,否則單純的侵徹作用帶來的致傷效果並不明顯,死亡常因為持續流血、感染或疼痛休克而引起。對於低速、鈍頭、大口徑和全被甲彈頭而言,造成侵徹殺傷的可能性更大。

現代突擊步槍所使用的5.56毫米高速步槍彈射擊明膠時形成的巨大瞬時空腔。空腔略呈螺旋形是因為彈頭本身的自旋造成的。

美國5.56毫米M193彈的典型傷道剖面圖(彈頭重3.45克,初速943米/秒),該彈曾因近距離內殺傷力巨大而被稱為「黑彈」。圖中各部分為:A.瞬時空腔;B.永久空腔;C.肌肉損傷處;D.殘留在空腔內的彈頭殘片。

二是空腔效應。它是由高速彈頭穿過人體組織時的壓力波而產生的,相對侵徹作用它造成的傷害要嚴重得多。由於人體密度遠高於空氣,彈頭在身體內高速運動時會擠壓組織,形成壓力波,就象往平靜的池塘里扔下一塊石頭一樣,體液會將這種衝擊力向外一圈一圈地傳遞。對於軟組織,壓力波會使侵徹作用產生的初始傷道急劇擴張,形成的瞬時空腔直徑最高可達彈徑的30倍。這種力量促使空腔劇烈反覆震蕩,嚴重損傷肌肉、血管和神經,還可折斷未直接命中的骨骼,中彈者會迅速喪失作戰能力乃至死亡。對於顱腦、內臟等粘稠組織,壓力波更容易引起其廣泛損傷,甚至出現血肉橫飛的「爆頭」現象。這種壓力波持續的時間只有1到數毫秒,但它消失後,受到嚴重損傷的瞬時空腔再也不能恢復到初始傷道的狀態,最後形成大小介於兩者之間的永久空腔。能夠造成該效應的槍彈,必須具備一定的速度和動能,而且通常高速步槍彈的空腔效應要明顯高於低速手槍彈。

槍彈的實際殺傷效果通常是由上述兩種機理綜合形成的。因此,提高槍彈的殺傷力也就是分別提高上述兩作用。常見的一種思路就是促使彈頭變形,增加傷道直徑,甚至使彈頭在體內破裂,儘可能地增加傷道的複雜程度和永久空腔的體積。其代表即臭名昭著的「達姆彈」,它通過露出部分鉛芯的辦法,使彈頭迅速膨脹擴張,從而極度擴大出口,造成嚴重創傷,出於人道考慮,海牙國際公約禁止其在戰爭中使用。而進入20世紀60年代後,隨著軍用步槍小口徑化的進程,另一種方案開始出現,即在彈頭構造上做文章,採用空尖或鋼/鉛複合結構,同時提高其初速和動能,使其擊中人體後失穩和側向攪動,產生出口遠大於入口的喇叭形槍傷。由於其造成的瞬時空腔很大,形成的負壓還會把外界雜物吸入傷道而造成感染。前蘇聯5.45×39mm槍彈是其中的典型,其彈頭又長又尖,彈尖處有一段空腔,僅重3.45克,初速卻高達900米/秒,因此命中人體後極易失穩翻滾,彈芯也易與被甲分離,使其實際殺傷效果遠遠超過了當年的「達姆彈」。

空尖彈頭擊穿明膠的瞬間。由於該彈容易變形,因此有穿深不足、在對付有防護目標時容易失效的缺點。其實該彈也是一種典型的「達姆彈」,目前只限於警用或狩獵等合法用途。

不過,正象本文開頭提出的那樣,槍彈的實際殺傷效果是很複雜的,取決於多種外部因素。特別是人體本身構造複雜,各部分差異很大,而彈頭的侵徹力與擴張變形性能是相互制約的,擴張效果好的彈頭雖然傷道大,但穿透能力差,可能在未接觸到重要器官前就已停止不前,而對於較薄的人體部位,可能彈頭尚未來得及擴張,就已經穿透。即使是高速的現代小口徑步槍彈頭,在飛行一段距離後,速度也會明顯下降,在擊中人體時可能只有侵徹作用而無明顯的空腔效應。

同種7.62毫米NATO鉛芯步槍彈在不同距離上射擊後回收的彈頭。左側的為近距離射擊,強烈的衝擊和翻滾使得彈頭已完全解體和粉碎。右側為遠距離射擊,由於初速降低,彈頭基本保持原狀。

===2015.10.21===

我再來兩張圖好了

M193彈在不同速度下對明膠侵徹後碎裂的效果圖,可見命中目標速度越高(距離近)殺傷力越大,而速度越低(距離遠)殺傷力則越弱——5.56×45mm NATO ――〖槍炮世界〗

葛雷瑟安全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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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希望大家能點進去看一看我放的鏈接,老一輩軍迷為我們鋪平了知識的康庄大道,我覺得有興趣的朋友們,很有必要認識一下他們。


關鍵詞——動能

要想使生物體致命,就必須滿足一個很重要的條件,那就是動能,而彈頭重量才十幾克,動能來自來自那裡呢?——來自「速度」


舉個例子,飛行中的鳥兒與飛機相撞,鳥兒的重量可能連1KG都不到,飛機幾十噸,但由於兩者相對速度很大,這隻鳥就具有很大的撞擊力量,鳥兒雖然粉身碎骨,但是把飛機撞了個洞,子彈和他的原理是一樣的。


彈頭破壞力的大小,不但取決於重量,更取決於速度,因為動能與速度的平方成正比。


高中物理都學過,動能等於運動物體的質量和速度平方乘積的二分之一,速度提高兩倍,動能大四倍、速度提高八倍,動能提高六十四倍。


打個比方,你用力扔一枚5克重的1元硬幣的速度大概為10米/秒,而步槍發射一粒5克重的彈頭的速度卻是900米/秒,兩者之間的殺傷力相差了8100倍!!


其次,槍彈對人體的殺傷力還與彈頭在人體組織中的不穩定翻滾有關係。彈頭射入人體後,並不是人們所想像的「鑽一個孔」,而是進口小,出口大的喇叭形的洞,這就是彈頭側向翻滾作用的結果。


因為子彈在飛行的時候只有空氣阻力,會直線飛行,而進入人體後,受到肌肉或者骨骼的阻擋,彈頭遇到的阻力比空氣阻力大至千倍,因而阻力增大,旋轉速度就會立即減下來,使彈頭左右搖擺,以立著、橫著姿勢飛行,甚至翻著跟頭前進,彈頭會偏移甚至旋轉,而彈頭一旦發生旋轉,就會造成彈頭對人體的接觸面積增大,而強大的速度和能量又決定了這顆子彈會在你身體中一直移動,所以說,子彈穿透人體後出來的洞,100%會比進去的大很多。(前提是這顆子彈會穿透人體)

軍方在研製子彈的時候,會刻意加強子彈的這種變形能力,比如用容易變形的鉛做彈頭,再在鉛彈頭前面加一層薄銅甲。這樣這層銅甲會保證子彈的飛行軌跡,而擊中人體後,銅甲和鉛塊瞬間變形,像把一團泥巴仍在了牆上一樣,表面積瞬時增大,子彈所有的動能都傾入人體,增大殺傷效果。或者研製彈頭時把彈頭前部分做成實芯鋼或銅,而在彈頭中間或者鋼芯稍微往後的地方做一個空腔。這樣前面的鋼芯可以穿透防彈衣,而後面的空腔保證子彈在擊中人體後會扭曲或者乾脆裂成好幾瓣撕裂人體,產生達姆彈效果。比如國產5.8mm彈和蘇聯AK74的小口徑5.45mm彈都是鋼芯空腔設計。

彈頭在射入人體主要部位後,以高速穿過一些有液體的組織時,有一部分能量要釋放出來,使液體體積突然膨脹,形成壓力波,並迅速向周圍傳遞,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液體動力作用」。發生後可以產生類似爆炸的殺傷作用,可以稱為身體內的「內爆」,能瞬間毀壞生物體的心臟、胃、腦等內臟器官,引起創傷或死亡。


即使這顆子彈沒有擊中你的要害,沒有毀壞你的內臟和大腦等器官,它穿透你身體時留下的兩個洞,也會慢慢流干你所有血液,同時帶來的劇烈疼痛會讓你慢慢休克。


在這裡還會引申出一個問題——為什麼軍用步槍子彈都是細長的尖頭子彈,而手槍子彈一般都是圓頭或者平頭?

在這裡我們看這張很有意思的圖,前四枚子彈都是手槍用的子彈。

我們可以發現,手槍子彈無一例外的都使用了圓型的彈頭,而且4枚手槍彈中有3枚用的是鉛彈頭。而修長的步槍子彈無一例外幾乎都是尖頭。這是為什麼呢?


這還要從槍械的用途說起,因為現代戰爭中,士兵都穿有防彈衣或者護具,所以步槍子彈除了要有優秀的射程外,還必須能穿透士兵的防彈衣,對敵人造成殺傷,所以步槍子彈都採用了鋼芯尖頭這種設計。


而手槍,更多的是一種自保防衛的手段,和巷戰的工具,首先一定要輕便,另外警察用手槍也是為了在第一時間降服歹徒,讓歹徒失去反抗能力,所以採用圓形的鉛彈頭。


手槍子彈的鉛彈頭,擊中人體後瞬間變形,彈頭停留在了人體內部。手槍彈頭的所有動能都釋放到了人體中!子彈的動能完全釋放後帶來的衝擊力會使人非常疼痛,即使能忍住疼痛,保持清醒,子彈的衝擊力也可能會震壞你的臟器,幾秒內你就算不死也會暈厥。也就是說,近距離手槍一槍就足以讓人喪失反抗能力。


同時,由於手槍子彈藥量相對步槍子彈要少,初速也要低,彈頭容易留在目標體內,就不會傷害到匪徒身後的圍觀群眾或者人質。(比如德國MP5衝鋒槍使用的9x19mm手槍彈,停止作用比較強,不會穿透目標的身體,在1977年摩加迪沙的劫機事件中一戰成名,6名飛機機艙里的恐怖分子被射殺了5名,人質無一傷亡)

而步槍子彈則不同,它在近距離擊中目標後,子彈仍然會以極高的速度穿透目標的身體呼嘯而過,向遠處繼續飛行,這時子彈仍然高速運動,保存著大部分的動能,只有少部分動能釋放到了人體組織中。而歹徒在中彈後10~20秒內疼痛感比較小,雖然在流血但是短時間內仍然可以正常活動,仍然有時間還擊或殺害人質。

這就是近距離手槍反而比步槍威力大的原因,也是警察使用警用手槍的原因。

PS:有朋友說子彈的威力跟動量有關,其實是有道理的,因為動量只是指的是這個物體在它運動方向上保持運動的趨勢,動量的計算公式是p=m·v,也就是速度和質量的乘積 速度越快,質量越大,他的動量也越大。動量更多的是使用在計算物體的慣性和運動趨勢上,不牽扯能量的轉化。

歡迎大家指正,歡迎交流,微博@韓小斧 (*^__^*)


2014.1.12 09:35
要不是因為大清早被借錢電話吵醒,我是不會周末閑來無事刷知乎的,也不會偶然看到這個問題。
尤其是看到目前最高票韓小虎的回答。我就想多說兩句了。

關於子彈治死,首先明確:讓人死得快,是子彈留在體內而不是打穿身體。子彈停在體內,才會妨礙人體機能的自動癒合機制而最終失血治死。
(關於這一點,你們可以想一下,為什麼你有大面積肌肉/骨骼傷口時,醫護第一步是清理創口!這是常識!)


而這,就引出題主問題的關鍵,與子彈殺傷力大相關的兩個因素:
侵徹力(Penetration) 和 停止力(Stopping Power)


1、侵徹力(Penetration)

子彈侵徹力又被稱作貫穿力或者穿透力,是指彈頭鑽入或穿透物體的能力。其大小主要決定於彈頭質量、彈頭的截面密度以及命中物體時的速度,通常以穿透一定物體的深度來表示。現代步槍彈的侵徹力一般都比較強,例如北約7.62x51(7.62代表子彈的口徑,51代表彈殼的長度,單位是毫米)子彈可以在100米內貫穿6毫米厚的勻質鋼板。

2、停止力(Stopping Power)

停止力是指彈頭命中目標後,令目標失去活動能力的效力。停止力越強則目標失去活動能力的時間越多,停止力越弱則目標失去活動能力的時間越少。由於人體的結構比較複雜,命中不同部位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因此停止力與侵徹力不一樣,無法用一個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

3、侵徹力和停止力的關係 (兩者互相限制,此消彼長)

侵徹力和停止力之間往往相互矛盾,如果侵徹力過強則可能在射中目標後穿透目標身體,並帶走大部分能量,然而過度追求停止力則可能導致侵徹力下降嚴重。所以在設計子彈的時需要平衡兩者的關係。

上個圖,以下是一個對防彈衣防彈等級的分析圖,是從子彈的角度來講的,從側面可以了解到,這些子彈的殺傷力,Level IIIA等級的防彈衣可以防大部分手槍的攻擊,如果擔心rifles,那就要
Level IV等級的防彈衣了。
註:FPS:英尺/秒(feet per sec), MPS:米/秒(meter per sec);gr(Grain格令,重量單位,1格令=1/7000磅=64.79891mg)

關於「擊中哪個部位會治死較快」,那肯定是致命要害部位了——頭、心、,以及動脈或血管密集分布處:頸、大腿根部、腹腔內臟等。

多說一句,手槍中,勃朗寧M1911(柯爾特產)自動手槍里的厲害之一,就是改進增強了子彈的殺傷力,而這個殺傷力,就是停止力(與侵徹力的作用關係),他一改之前手槍「一槍打穿」的毛病。

關於槍械的其他知識,我就不多說了,得起床出去辦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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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 22:16
看到大家留言都這麼有愛,我就不一一回復了,
上個table來分享,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很精彩
Handgun Cartridge Power Chart


我是來安利國家地理的了
(多圖,殺貓!!!!!!!!!)


特別警告,超高能警告!
最底層為屍體圖,請心臟承受能力弱者不要瀏覽!喜歡舉報的人不要瀏覽!
有些人喜歡舉報文不對題。
好吧,手槍子彈打中四肢以外的一切人體。都是洞!擊中內臟會死!

高票答住說的挺好,我來補充視頻吧。這樣直觀一些。

為什麼子彈殺傷力那麼大?在哪些部位受擊後會立即致死,為什麼? - 回答作者:章易 為什麼子彈殺傷力那麼大?在哪些部位受擊後會立即致死,為什麼? - 章易的回答

discovery《時間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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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理.子彈研究】

前方超高能預警,心臟脆弱者快速離開!!!!!!!!!!!!!!!

[病理]Color+Atlas+of+Forensic+Pathology

《法醫學彩色圖譜》


【卧煙社】第18期:創傷彈道誤區雜談
我不生產答案,我只是bilibili的搬用工!

PS:這個up主的很多視頻是都是相關的哦~


哈哈,匿名。
@章易 @韓小虎
你倆就扯吧,問題很明確,但你倆非要扯東扯西最後除了展示了學識,兩個關鍵問題一個沒答出來。
問: 為什麼子彈殺傷力那麼大?
答: 因為人脆弱,子彈殺傷力是相對於目標而言的。
其餘的像子彈出膛過程之類的請百度。另外,殺傷力是啥?初速低爆炸,初速高撕裂,但都會致死吧…不懂…
問: 在哪些部位受擊後會立即致死?
答: 這個我會認真回答的,並且也只有少數人知道,首先我要說擊中任何部位都不會令人立即死亡的。
太陽神經叢:人會有3秒左右的意識,可以跑、走,喜歡唱歌的話也可以唱歌,只是會站立不穩,東倒西歪的,所以只能躺著唱喜歡的歌嘞,倒下後還會有5秒左右的回憶時間,人接著就會停止各種生命系統,只留下神經系統最後感覺一下美好的世界,這時再對其身體射擊的話會另其抽搐,但已經死亡了。
喉部: 這估計是第二痛苦的死法了吧,會在15分鐘左右窒息、疼痛、出血過多、心像小鹿兒似的亂跳,最後慢慢昏死,也可能像猛鹿亂跳…看命吧…
心臟: 這個不好說,看他堅強不堅強吧 大概3秒。眼睛會短暫的失明,接著會腦腔出血,因為血壓吧。也許是因為別的呢?…
肝膽: 如果沒人救他的話,這是最痛苦的死法,混合血肉的膽汁會慢慢的四處溜達,這是最強的疼痛感,屍體周圍確實血液和汗液!為啥?因為疼 並且!全程意識非常清醒!也許那種絕望才最煎熬吧…光看錶情都會很疼…體格好的會堅持30分鐘…不好的也會疼20分鐘才死!!!
胃、腹腔、下體、腿、屁股: 可能都是被自己噁心死的吧……或者失血過多暈死了…
另外如果你有目的的想知道打哪裡的話,那就從背後打他的第5第7脊椎區域吧,太殘忍,不想說

可能我所講述的漏洞百出,會被人抓100000個細節問,舉10000000個公式反駁我,我先說下,所有公式、理論、物理、生物、化學、圖片、推導等等我都不會…

我只當了12年的叢林特種兵,應該算是反恐緝毒精英吧。 至少兵王還是敢承認的 又無恥的不謙虛了

想想還是不匿名了,我又沒說錯


這不是要看中彈的部位在哪嗎= =


瞬間致死是要看打到哪裏的,打到頭也不一定就能致死,只是致死概率大一點而已。
現在的鎗有很多用途,大部分都是以喪失戰鬥力為目的的,不一定要死,斷胳膊斷腿就行。
說瞬間致死的情況,一般是打頭,遊戲裡叫暴頭吧?主要是破壞了腦子,不僅是大腦,腦幹是控制心跳、呼吸等活動的,所以可能也要破壞腦幹,然後也不呼吸也不心跳一切活動都停止了人就死了。其實也不一定要用鎗,拿大棒打後腦勺應該是一樣的效果,聽說有一種拿刀子扎頸骨切斷神經的辦法也能馬上就死。說白了跟南海鱷神喀的一聲扭斷人脖子一樣主要是破壞神經系統的辦法。
對了有一種手槍聽說殺手很愛用,好像口徑比較小,打到頭之後子彈不會穿透,而是在顱內彈來彈去,這種致死率最高了。或者是瞄著血管豐富的臟器打,瞬間失血過多,救得不及時死的也很快。有的小口徑手槍打完之後被打得還要感覺一下才能感覺到被打了,如著名的肯尼迪?
還有一種現在的趨勢是子彈造的長了,我見過中國的一款自己研發手槍,拿它打那個凝膠塊,然後打進去時候一個洞,切開看見裡面已經被旋轉的子彈打出了一個大洞,體現在人身上可能就是胳膊腿直接被打掉?
疼也疼死了


子彈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能使人「瞬間致死」
而通常只有一種情況—對準天靈蓋—爆頭

果殼上有相關信息,自己就不做詳細解答
現在就把問題分三部分然後解答
一、瞬間致死
果殼上有一篇文章是分析人對突發災難意識層面的反應
文章提到,人的反應是在事件發生的一點時間後才能在意識層面感知的
《這樣死,你可能會毫無感覺》http://www.guokr.com/article/271318/

另有一篇文章是分析為什麼在人質危機中,如果要一擊斃命就必須爆頭
《人質危機中,如何一槍擊斃歹徒?》http://www.guokr.com/article/61315/

通過這兩面文章可以對瞬間致死做簡單的定義
1、對於受害者,瞬間致死可理解為,在意識到自己死亡(將要死亡)之前自己已經死亡
2、對於動作發出者而言,瞬間死亡,意味者被害者在傷害後即失去一切行為能力

二、使用子彈使人瞬間死亡的情況
《讓子彈飛進腦殼之後》http://www.guokr.com/article/28464/
聯繫《人質危機》這篇文章,可以看出使用子彈造成瞬間死亡,基本只有一種情況—爆頭

三、瞬間死亡的原因
可從前面三篇文章得到答案
然後,這裡補充的是子彈的威力
《不同子彈毀傷效果比較》http://www.guokr.com/post/88236/
還有一些相關討論http://www.guokr.com/post/104185/?_block=post_quality_pos=0


看來大部分答案都沒回答到點上,什麼擊中大腦,這個只是後果不是原因吧,我覺得題主的意思是為什麼子彈那麼小,傷害卻那麼大!回答的重點應該是子彈進入人體後會受到阻力改變方向而翻滾,還有空腔效應,前面看是不起眼的小孔,後面造成的創道要比彈頭的直徑大數倍甚至數十倍。


反對第一名的答案
子彈殺人不是因為動能的大小導致人體死亡。這個要千萬記住。千萬記住。千萬記住
子彈的動能是提供一個力使得子彈運動。
動能大小可以導致更大傷害,但不是說動能直接導致傷害。
得考慮子彈的入射角度,子彈本身材質,形狀。例如薩姆彈。
動能提供子彈射入人體能量,子彈入體因阻力而發生不規則旋轉,擴大傷口,除了射擊致命地點外,大部分人死於流血休克而引起的死亡,更多的是死於子彈入體引起的內部器官骨骼被不規則運動的子彈粉碎 。
我所要表達的觀點是,能量不能殺人,殺人的是能量的表現。
例如爆炸不會殺人,殺人的是爆炸引起的衝擊波和熱。


眾所周知,子彈由彈頭、彈殼(其中含有火藥和雷管)等組成。彈頭一般由鉛合金製成,在其表面覆一層黃銅。火藥以前用的是黑色有煙火藥,近年來大多使用硝化纖維素無煙火藥。扣動扳機使槍內撞針撞擊彈殼底部的引信使火藥爆燃,從而產生高達每平方厘米5噸的強大壓力,使彈頭以每秒800米以上的速度射出槍膛。

槍傷的種類:按子彈是否貫通受刑人的身體可分為貫通傷和非貫通傷。按射擊距離分可分為接觸射擊(槍口緊密接觸受刑人身體射擊)、近射(大約從1米左右處射擊)和遠射(從大於1米處射擊)。子彈對受刑人身體的破壞效果,取決於彈頭的形狀、結構、尺寸、質量、速度以及進入機體內的失穩情況以及中彈部位等諸因素。


1. 彈頭直徑與創傷效應的關係

在用低能量的黑色火藥作發射葯時期,步槍口徑多在15mm以上。自19世紀後半期發明能量較高的無煙葯之後,彈頭初速增大,口徑才逐漸降至7.62mm。這種口徑一直使用而不變化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口徑改變後,軍隊換裝新的槍彈系統要耗費巨大的經費;另一方面,也有人懷疑口徑變小後,槍彈的終點效應是否會減弱。

幾種不同口徑子彈形成的空腔效應圖

直到50年代初,美國開始了步槍口徑大論戰,認為口徑非改不可了。美國對步槍口徑經過約10年的辯論和試驗研究,於1962年開始使用小口徑5.56mm的M16步槍于越南戰場。至1971年,美軍全部換裝完畢。70年代以來,世界上出現了「小口徑」熱,許多國家在研製和裝備小口徑步槍。北約國家於1977年開始步槍選型試驗,於1980年10月宣布比利時研製的5.56mm×45mm的SS109槍彈為北約制式槍彈,可配各種槍型使用。同時,蘇聯軍隊也裝備了小口徑5.45mm的AK-74突擊步槍。

我們的研究結果是,在子彈口徑變小的同時,必須提高彈頭的初速,900m/s以上的高速小口徑子彈具有最佳的殺傷效果,其穿過受刑人身體後留下的彈孔要比實際彈頭口徑大數倍甚至數十倍。


2 彈頭動能與創傷效應的關係

所謂彈頭動能是指彈頭的終點動能,即彈頭接觸受刑人身體時的動能。小口徑子彈雖然口徑和質量減小,但提高了初速,仍保持足夠殺傷能力。

2.1 衝擊波對機體組織的作用機理

當高速物體在流體(空氣、水或其他流體)中運動時,就會在物體頭部附近產生高壓衝擊波,如圖1(a)所示。這些高壓衝擊波是由於流體的阻力而形成的。流體的密度越大,則阻力越大,衝擊波波峰壓強就越高,波傳播範圍就越廣。高速物體在克服流體阻力的同時,將其動能傳給流體,轉變為流體的動能而傳播開來,並擾動周圍的流體。

人體的某些肌體組織,如肌肉、血液等都類似於流體,只不過密度較大而不均勻。所以彈頭將其動能傳給肌體組織的過程,也類似高速物體將動能傳給周圍流體的過程。

對實驗結果的理論分析是:因為肌肉具有近似流體的性質,當高速彈頭侵入這些組織時,受到肌肉、血液組織的阻力作用,在彈頭前方和兩側形成高壓衝擊波,向各方快速傳播,並將肌體組織向各方推壓而形成所謂的「爆炸空腔」,即空腔效應。衝擊波的壓強在傳播過程中由於受到肌體阻力的作用而逐漸衰減至瞬時平衡狀態,此時形成最大瞬時空腔(見圖1(c)),這一過程稱之為膨脹過程。在此這程中,子彈的部分動能轉變為肌體的彈性勢能。瞬時平衡態過後,此彈性勢能使肌體組織收縮,直至瞬時空腔縮小到0(見圖1(d)),這一過程為收縮過程。在收縮過程中,肌體中的彈性力又將原來脹大的組織拉回到原來的位置;由於肌體組織的慣性作用使其運動並集聚在原空腔軸線附近而形成第二次高壓波源,波的壓強可達數十兆帕,然後再次出現膨脹和收縮過程。由於阻力的作用和能量逐次耗損,波在這樣的振動過程中也逐次衰減,瞬時最大空腔也逐次變小,直至脈動數次後而消失。從能量觀點分析,彈頭的一部分動能消耗於肌體組織的阻力;一部分是在拉壓和剪切皮膚、肌肉等組織時而作的功,當組織的強度不夠時,則會被撕裂或被拉壞和壓壞,造成彈孔附近大範圍的創傷;其餘則是彈頭在穿透肌體後剩餘的動能。當彈頭遠距離命中目標而動能不大時,則不能貫穿肌體而停留於其內。

試驗二:用口徑為7.62mm,初速為735m/s的56式槍彈(M43)在相同的距離射擊同一人體組織時,最大瞬時空腔直徑約85mm,僅為彈徑的11倍。由此可見,口徑小、質量和動能均小、初速較大的M193彈頭所形成的最大瞬時空腔比口徑大、質量和動能均大、初速小的M43彈頭的最大瞬時空腔大得多。這說明彈頭的高初速是增大創傷的根本原因,因為高初速彈頭在肌體中能產生高壓衝擊波,能量傳遞多而快。

2.2 彈頭翻滾和變彎的致傷機理

當今的步槍都是線膛槍,彈頭在飛行中除向前運動外,還有高速旋轉運動。當侵入肌體時,由於肌體組織結構的複雜性和密度非均勻性,將對彈頭產生側向阻力,致使彈頭失去穩定性而產生翻滾運動,甚至破裂,使創傷範圍擴大。目前,一些彈藥設計者力圖設計出易於翻滾的特殊結構彈頭。

方案一,即在普通彈頭頂尖部製成凸部或凹部,使其外形不對稱,進入肌體後易失穩而翻轉,以增大破壞效應。

方案二,使用箭形彈。1990年,美國先進戰鬥步槍選型試驗中有兩種發射箭形彈的步槍,即奧地利斯太爾5.56mm先進戰鬥步槍和美國AAI5.56mm先進戰鬥步槍。箭形槍彈的外形與5.56mm普通彈相似。彈頭由帶輕金屬尾翼的鋼製小箭和用尼龍制的彈托組成。有單發小箭和集束(多發)小箭兩種方案。上述兩槍均採用單箭,彈頭出槍口後,小箭脫離彈托以高速飛行,一般可以達到1400m/s以上。由於小箭細長,質量小,射入肌體後彎成鉤形作不規則運動,能擴大傷道。

方案三,採用多彈頭設計。在50年代,美、英、法等國研製雙彈頭和三彈頭的多頭彈槍彈。1964年,美軍採用過7.62mm的M198雙頭普通彈,用北約制式7.62mm彈殼串裝兩個各重5.2g的尖頭平底普通彈頭,前彈頭初速843m/s,後彈頭初速約670m/s,這樣可形成彈著散布面,以增大命中率。美國柯爾特公司於80年代為參加1990年美國先進戰鬥步槍選型試驗研製口徑5.56mm雙彈頭步槍彈,其結構形式與M198相似,只是口徑小了一些,全彈質量13.03g,前彈頭質量2.26g,後彈頭質量2.14g,初速884m/s。

彈頭在機體中空腔的變化

3 彈頭結構與創傷效應的關係

3.1 彈頭外形對創傷效應的影響

目前,子彈的外形普遍採用空氣阻力小的尖頂流線形,從而保存有較高的終點動能和400m左右的有效殺傷力。由外彈道學知,影響阻力大小的因素有多種。設計出最佳彈形,能使阻力減小和侵徹力提高。例如,比利時研製的北約制式彈SS109的彈形比美國的M193好,就是前者增大了彈頭的弧形半徑和彈頭長度等結構因素,使前者的存速、存能都較後者高。

圖2 目前廣泛使用的三種彈頭的外形和內部結構

3.2 彈頭內部結構對創傷效應的影響

彈頭分為外形和內部結構兩部分。圖2為目前世界上廣泛使用的三種彈頭的外形和內部結構。

圖2(a)為美國5.56mm×45mm的M193彈頭結構(下圖 M193彈)。它由尖頭、錐底、黃銅彈頭殼和鉛心構成。60年代初研製成功,在越南戰場上開始使用,是世界上使用最早的小口徑槍彈。該彈與7.62mm北約制式彈(即美國的0.30T65槍彈)相比,全彈質量減小52%,全彈體積減小48%,後坐衝量減小50%,初速提高17%,飛行時間縮短,彈道低伸,射擊密集度提高;183m射程上9×10發射彈,半數散布半徑不大於5.08cm;450m射程上全部射穿美國M1A1鋼盔(厚度1.31mm)的一側及其襯層。由於該彈彈頭輕而短,且被甲為黃銅,在侵入肌體後容易翻滾、變形或破碎,提高了殺傷效果。該彈的這些優越性能是從70年代以來促使當今世界不斷發展小口徑槍/彈系統的主要原因。

圖2(b)是比利時研製的於1980年北約選型選中的SS109彈頭結構圖(下圖 SS109彈),即北約制式彈的彈頭。它由尖頭、錐底、鋼心/鉛心複合結構、銅被甲構成,該彈是在保留M193彈的全部優點的基礎上研製成功的。它在參加70年代末北約選型的5種槍彈(其它為美國的M193,法國的5.56mm×45mm,英國的4.85mm×49mm,西德的4.75mm×21mm無殼彈)的試驗中,由於性能名列榜首而中選。它與M193彈頭的區別和優點是:

(1)增大彈頭尖部弧形半徑,減小空氣阻力;增大彈頭長度和彈頭質量,提高了彈頭質量係數和存速能力;減短膛線纏距為178mm,以提高飛行穩定性。這樣就提高了有效射程和侵徹、殺傷效應。

(2)彈心採用鋼心/鉛心複合結構,將0.66g的鋼心直接置於彈頭殼內弧形部,柱狀鉛心放在後面。這種結構的優點是:加工、裝配比鋼心/鉛套結構簡單;彈頭的鋼心所在位置不嵌入膛線,可減輕對槍膛的磨損;質心位置後移,赤道轉動慣量減小,有利於提高飛行穩定性,兼顧侵徹和殺傷的雙重作用;命中目標時,由於鋼心不易鐓粗,且受鉛心的慣性力作用而被加速,所以比M193彈(只有鉛心而無鋼心)的侵徹效果好。1981年後,比利時FN公司又對其鉛心形狀進行改進,貫穿3.5mm厚的北約鋼板的射距由640m增至700m,而M193僅400m。

(3)由於以上的改進,存速能力較M193彈有所提高,且彈道較低伸,射擊密集度也相應提高,在300m的射距上10發射彈半數散布半徑僅6.6cm。

圖2(c)是原蘇聯口徑為5.45mm彈頭結構圖(下圖 5.45mm彈),結構為尖頭、錐底、鉛套/鋼心、黃銅被甲,其尖端有空腔。與M193和SS109相比,具有下列獨特之處:

(1)從外形看,雖然口徑最小,質量最小,但彈頭較長,弧形半徑較大,為瘦長形,因而彈形較好,彈頭質量係數提高,空氣阻力小,提高了飛行穩定性,存速能力和侵徹力較強。在600m射距可侵入木板深度116mm,比SS109深26%;在800m射距可侵入木板深度27mm,比SS109淺53%。由此可見,在600m射程內,侵徹力較好,但遠射程的侵徹力較SS109差一些。

(2)鉛套由柱形部和空心部構成,空心部內裝有長徑比較大的鋼心,對侵徹有利。被甲尖端內留有長5mm的空腔,彈頭擊中目標後,因受阻力而急劇減速,由於鋼心和鉛套的慣性作用而二次前沖,當遇到骨骼或阻力較大的組織時,鉛套有可能衝破被甲形成開花彈(類似禁止使用的達姆彈),致使鉛毒進入肌體,造成嚴重傷害;此時,彈頭質心前移,在肌體內更易失穩而翻滾,使彈頭動能大量釋放給目標而增大殺傷效應。該空腔還可使質心後移,從而提高飛行穩定性和射擊密集度。

(3)因口徑小,與M1943式、M193和SS109式相比,其全彈質量分別減小35%,14%和19%;槍口衝量也分別減小27%,13%和9%。

4 總結

綜上所述,按目前的科技水平,具有理想創傷效應的槍彈的彈頭是:直徑5-6mm,初速900-1000m/s,彈頭質量3-4g,外形為大弧形半徑的尖頭瘦長形,被甲、鋼心、鉛套或鉛心的複合結構。


實例介紹:(警告!!! 以下圖片可能會引起不適,請謹慎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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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顆7.62mm口徑的步槍子彈以850米/秒的速度射穿人體之後,都會發生些什麼?

首先他會在正面射入點皮膚上留下一個直徑不到1厘米的小口,而彈頭在經過身體時形成的巨大力量會震傷臟器,然後以570米/秒的速度穿出人體,震波形成的出彈傷口直徑有可能達到12厘米以上!如果是打在頭上,創口將更為可怕,它將掀飛你1/3的頭蓋骨——當年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就是以這樣一種方式殉國的,在現場錄影中你可以看到這一點。 骨和器官也會被射穿或是爆開, 例如一發子彈,可以把一個蒸餾水機的塑料大水瓶射到爆裂。 人體中槍時,傷口周圍的壓力就會好大, 逼令內臟器官好像裝滿水的氣球那樣爆開, 其實人的肝,脾和腎, 好像豆腐, 很容易會裂開,當主要器官出血時, 造成嚴重創傷, 傷者的生存機會就會大減。 7.62mm擊中你會有一條窄道穿過你的身體,一般在即將出去的時候才會翻滾。也就是說進口很小出口很大。而5.45mm卻一進入就翻滾造成很大的空腔所以擊中人體可見威力更大。當子彈或者彈片擊中人體以後,會形成一個孔洞,這個空洞是在彈丸停下來以後依然存在的,這個叫「永久空腔」,就是你熟悉的槍傷破片傷。但是,人體組織是有彈性的,當高速物體射進人體後,由於劇烈的衝擊和震蕩,動能會向四周組織擴散,在彈丸穿過的很短時間內,破口會向四周擴展拉伸,形成比永久空腔大得多的空腔,這就叫「瞬時空腔。」

然後呢?如果彈頭恰好擊穿了動脈,在心臟泵血83.3毫升/秒的強大壓力下,血液可以噴射到10米以外的地方。如果是在房間里,清理現場則變得很麻煩,你要洗凈牆壁、傢具和天花板上所有的血跡和被彈頭帶出的一些臟器殘渣。

在中彈倒地時,人體中約有4000毫升血液。在其後短短的幾秒鐘里,出血量很快達到1000毫升。一個幾秒鐘前還鮮艷活潑、充滿思想的人,現在立即就瀕臨死亡——這是指女性。如果是男性,只要400毫升就夠了。

失去知覺之後,身體肌肉鬆弛,也包括括約肌——受害人大小便失禁,這意味著除去血污之外,你還將被自己的排泄物弄髒。再之後人體開始變涼,那是因為室溫(恆25°C)往往低於體溫(恆36°C),再加上肌膚是熱的不良導體,所以原本健康彈性的人體最後摸起來竟象案板上明碼標價的肉類食品。

死亡後屍體如果沒有經過迅速處理,而是象遊戲里那樣被拋在一邊,它不會自動變為一小灘血跡和幾塊紅色POLYGON,而是一直躺在那兒,並出現一些日常生活中難得一見的特徵。

從視覺上,你感到恐懼。除去大量的血跡,你還將看到從創口滲流出的體液,溢出的內臟和外翻的黃色皮下脂肪。由於失血,死者皮膚呈青黃色,並且有一些褐色出血點。然後人體開始奇怪地浮腫膨脹,膚色漸漸變為深棕色——尤指熱帶地區死亡者。從嗅覺上,創口開始發出強烈的異味,開始它只是一種新鮮內髒的腥氣,之後漸漸變為一種能刺傷腦神經的惡臭。

子彈入口

子彈出口


1、屍檢肯尼迪組圖


上圖是正常顱骨的後視圖,各個部分的名稱都標了出來。在你看到下面肯尼迪屍檢照片後,可以回過頭來參照一下。

上圖是肯尼迪顱骨X光正視圖。請注意,他的顱骨右側部分全都不見了。不管你是否相信,驗屍報告稱,那顆奪去肯尼迪性命的子彈並未穿過他的身體,而只是與他擦肩而過。實際情況應該是,子彈從高於肯尼迪頭部的位置,從遠處射來,速度很快,衝力很大,在頭部右側頂部留下一個不規則、直徑達5英寸(約合12.7 厘米)的圓形傷口,如下圖所示。

當肯尼迪被送至太平間,屍體已經逐漸變得僵直。據說,除了顱骨右側部分不見了,他的屍身保持良好。

正如我們可以從上圖中做出的推斷,達拉斯帕克蘭紀念醫院的醫務人員確實實施了氣管造口術,試圖將他從死亡邊緣拉回來。肯尼迪大腦關鍵部分找不到其實無關緊要。他們嘗試了一切辦法試圖將肯尼迪喚醒。在遭受致命傷大概30至40分鐘以後,肯尼迪被宣布死亡。

與人們普遍看法相反的是,子彈是從肯尼迪身後而非身前射來的。當肯尼迪中彈,他全身一陣發抖,接著便是肌肉僵硬(與疾病突然發作具有相似之處,但這一過程通常發生在死亡瞬間)。這引起肯尼迪向後摔倒。另外,雖然很大部分已經不見了,肯尼迪的頭依然在脖子上。換句話說,原來令顱骨各部分連在一起的皮膚,現在並沒有與整個身體分離。如下圖所示。

請注意,顱骨碎片向內爆裂僅僅是為了表明細節,而非所發生事件的真實情況

公眾既不知道,也不記得的一件事是——或許他們已經忘記了,第二處子彈槍傷。這是一處更具爭議的槍傷,因為從沒有其原狀的適當照片,又因醫務人員對肯尼迪做氣管造口術而變得更難判斷。

如圖所示,這顆子彈射穿了肯尼迪肩胛骨之間的後頸上部,接著又穿過實施氣管造口術的喉嚨。

一些美國政府人士認為,上圖中有關肯尼迪後背的照片是不正確的,反映了對屍體的人工處理。但是,只要一個人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就能看出這是一張真實而準確的屍檢照片。經過詳細縝密的調查,美國政府認定,肯尼迪僅身中兩槍,一處在頸部或後背部位,只是擦破了皮,並非致命傷,另一處則在頭部,顯然是致命傷。兩顆子彈全部是從身後射來的,因為總統車隊正行駛在達拉斯街道的下坡,肯尼迪身子前傾與傑奎琳說話。

宣稱這張照片不真實的一種說法是,肯尼迪上衣沒有彈孔。問題的關鍵在於,射向背部或頸部的子彈並沒有給肯尼迪致命一擊,正如大家在下面兩張照片看到的,頭部中彈才是致命傷。

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即無論一個人對政治或肯尼迪的政治立場有何看法,再怎麼樣,也不應該致人於死地。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本應該因他一生中取得的成就而被人所銘記,但美國人記住更多的卻是他遇刺身亡那可怕的一天。

還有更為血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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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比較血腥的!知乎讓貼圖嗎?做馬賽克的話沒有震懾的趕腳了~~~

實例二:

【彈道創傷學實例匯總】:

1、被遠距離步槍彈或飛散的彈片擊中面頰。

2、猜測是用手槍自殺於獄中的犯人的圖像。

3、顱腔被破壞(狙擊或流彈)。

4、在伊拉克遭到襲擊的車輛。】

5、駕駛員的圖片,頸部胸部頭部多處中槍,均可致死。子彈貫穿頭部右側,顱骨變形

6、駕駛員右側照,子彈從頜骨射入,可見牙齒外翻。子彈系長距離射入。

7、右腮部被子彈正面擊中,肌肉組織被撕裂,牙齒也被打飛了。

8、高速連發槍擊中頭部。

9、子彈穿過腦部的剖面圖

10、 身軀被大口徑子彈擊中(有可能就是.50BMG,也就是巴雷特大炮的子彈的效果)

11、56式60米距離擊中人的大腿根部

12、這是中口徑狙擊步槍(7.62mm)遠距離爆頭的效果。爆頭裡最不殘忍的一個圖

13、近距離的霰彈槍直射。打的就是致命的位置一槍

影視作品裡的不真實傳播使得人們對槍械威力認識不足。然而血腥和暴力從未離我們而去。戰爭依舊在進行。我們不能做什麼,只能在這兒呼籲:熱愛和平,反對戰爭!


看到這麼多人反對最高票 韓小虎 的回答我就放心了。充滿了漏洞,寫長長的一段話加幾張圖就會讓不懂的人覺得很有道理,永久空腔和瞬時空腔他說錯了。還說子彈設計成尖頭是為了破防彈衣,我想說還沒發明防彈衣之前子彈就是尖頭了。最後還說手槍威力比步槍大。。
這種答案都能上日報,不禁對以前在日報看到的科普帖有了一種懷疑。


談到子彈殺傷,就不得不說說空腔效應了。作為彈道創傷中破壞力最強的一種致傷作用,空腔效應,就是彈頭在高速穿過人體組織時造成的一種嚴重傷害。由於人體密度遠高於空氣,彈頭在身體內高速運動時會形成壓力波,持續時間雖然只有數毫秒,卻能使初始傷道急劇擴張,形成瞬時空腔。空腔直徑最高可達彈徑的30倍以上。子彈速度越快,空腔效應越明顯。其嚴重損傷肌肉、血管和神經,還可以折斷未直接命中的骨骼。對於大腦、內臟等有一定彈性的組織,壓力波更容易引起廣泛損傷。設定一顆7.62㎜的子彈以850米每秒的速度射入人體,以500米每秒的速度穿出,那麼就回造成一個直徑十幾厘米的射出口,要知道7.62毫米口徑的子彈射入口連一厘米都不到。由此可見,槍傷並不像影視劇中那樣輕描淡寫,往往槍傷傷員的創口都是點對面而不是點對點的。甚至還有子彈射入人體後不走尋常路,在人體內花樣作死的例子,不過那都是後話了。(專業知識參考自《世界軍事》2015年14期《會拐彎的子彈》一文,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買來看看。如果大家喜歡我會繼續更新,不喜歡那也就算了,手機碼字也挺累的。)


一位資深路霸,在大西北呆了二十多年回來跟我講,他同夥拉去打靶,爆頭,也堅持了將近兩分鐘才停止抽動!所以電視上那種一槍就倒下很安詳是騙人的!我殺過雞,割喉,如果不把氣管隔斷最少三分鐘才徹底,殺豬,捅心臟,也有一分鐘左右的跳舞時間!


上面的答案都沒有提到瞬時空腔和永久空腔,我懶得寫了……上百度詞條會不會被打死……^_^打死我吧
當一枚彈頭進入人體組織後,會形成一個傷口通道,並牽扯到附近的組織,由此形成了「永久空腔」(Permanent Cavitation)和「瞬時空腔」(Temporary Cavitation)。關於「永久空腔」和「瞬時空腔」,在三土的波紋《輕武器基本常識之:槍彈是如何殺傷人體的?》中已經有詳細解釋,永久空腔是導致人體傷害的主要原因,如果正好經過重要器官,會導致失去知覺甚至直接死亡。如果只是命中了不致命的部位(例如手和腳),至少也會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殘廢,可能不會致命,但也可能因為正好切斷了大血管(例如肱動脈或股動脈)而導致迅速失血而休克甚至死亡。
但有理論認為瞬時空腔也會引起組織撕裂和切斷神經,造成嚴重的疼痛效果,如果中彈部位靠近重要器官的話,即使永久空腔沒有達到要害位置,瞬時空腔引起的鈍創傷也可能影響得到,甚至會造成暈厥或癱瘓效果。

而彈頭分裂時產生的高速碎片還能增加瞬時空腕撕裂組織和切斷神經的效果,因為這些碎片實際上是在主要的永久空腔周圍造成許多細小的永久空腔。


都是什麼鬼~都能不能好好學學物理?
我就貼專業人士的 論文截圖好了
《槍傷病理分區與槍傷治療》陳克明 蘭州軍區總醫院

再付上兩個槍傷病例,增加大家感受

還可以具體看看賴西南教授的論文,關於槍傷實驗的。

我昨晚剛剛被小夥伴教育了,已經決定不在知乎回答這類問題了,

那我這種只貼圖片,不發表評論的,應該不算的,對吧對吧!!

有不同意見請發郵件給程克明教授,謝謝


表達能力不太好……用圖說話好了……

以上。


答主韓小虎回答相當精彩,但有幾點權當交流。1.我國當前作戰部隊配發的主流手槍為92式,使用的是尖頭的子彈。2.當前我國作戰部隊的士兵及軍官是不配發防彈衣的,原因應該是戰場上面對的武器,防彈衣完全無用,還影響行動靈活性。我們平時見到的戰士穿著在迷彩服外側的是單兵攜行具,無防彈作用(電視劇里還是不要真信的好。)當前也有部分部隊配發了一種叫單兵防護組件的玩意,穿上去像鎧甲勇士一樣,主要是針對反恐防暴任務使用的,與戰場無關。所以,步槍子彈做成尖頭為了穿透力更好是沒錯,主要是為了穿透一般性遮蔽物(比如水泥牆,木頭等等),以及穿透人體造成更大傷害。3.答主對子彈傷害作用表述非常精彩,斗膽一小點補充,以當前我軍主要使用的5.8mm步槍彈為例,出膛後延縱軸自旋(即平行與前進方向的軸線),遇到密度不規則物體(即人體,遮蔽物如木頭鐵塊密度規則的物體不會)後發生延橫軸旋轉(即垂直於前進方向的軸線),所以進人體只是指頭大小的彈孔,出來可能達到巴掌大的出口。所以被12.7毫米機槍彈之類的大口徑子彈擊中,很可能發生肢體直接斷裂的狀況(本條內的內容主要來源於教材,沒有真的親眼驗證過)。4.最後回答下題主的問題,一般來說,20mm一下口徑的武器叫槍,使用的彈藥為子彈,以上就是炮and炮彈。炮彈殺傷主要依靠破片和衝擊波為殺傷手段,而子彈的殺傷作用主要是穿透。上一條里說了,12.7mm以上口徑子彈擊中人體會斷裂,那麼擊中那個部位致命沒啥討論意義了。步槍現在全世界範圍內都使用相對小口徑的子彈(7.62的估計也就只有恐怖分子最熱衷了),穿透力強,而且便於攜帶更多。步槍一般有效射程200-400m不等(不含狙擊步槍),在此距離內,擊中頭部心臟一般能當場致命,擊中上半身其他部位,也會因為創面過大戰場上無法及時救治而導致死亡。如果擊中四肢,且沒有傷及大動脈,那麼命幸許能保住。手槍一般有效射程100m以內,但通常戰場上使用手槍射擊25-50m的目標(當然25m以下也可,主要因為手槍瞄準基線太短,精準性不高,遠了不容易打中)。被手槍擊中的傷害效果與距離關係很大,近距離擊中很可能貫穿造成與步槍差不多的結果(尤其是我國以前配發部隊的54式手槍,那穿透力吊炸了),距離遠了,那麼手槍的致命性要明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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