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濮存昕提出「要給涉毒明星一口飯吃」?
濮存昕:要給涉毒明星一口飯吃
濮存昕是一個講話很有分寸的人,建議大家閱讀全文,他實際上委婉地批評了現在的連坐封殺政策,但也給官方留夠了面子,這也是他在體制內說話的策略。
不能剝奪吸毒明星的工作權利,也不能連帶處罰其參演的作品,這是基本的法治精神。
對這種事情,公眾說什麼並不重要,法律不應該被輿論所裹挾,但很可惜它常常被權力綁架。
中國現在這樣一個社會,矛盾叢生,戾氣沸騰,更加助長對嚴刑峻法的迷信。若你去跟普通老百姓做民調,恐怕是對盜竊、強姦、貪污、酒駕……任何犯罪都巴不得殺之而後快。
還是要一切從法律出發,但可惜的是,很多老百姓做不到,官方也做不到。空話。很簡單啊,對涉毒演員的封殺,雖然順應部分民意,但是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基於評論指證,更加完備的說法是:廣電是事實上的權力機構,而封殺是一種權利剝奪,屬於對違法者實施的懲罰。公權機構只能執行法律明文規定的懲罰以執法,即「法無允許不可為」。)
依法治國的口號喊過後,當局依舊揮舞著自以為是的正義作為武器。濮存昕可能只是想委婉的指出這一點而已。
至於這條法律合理與否,我沒有作討論的能力。我想表達的只是「當局所作所為有悖於依法治國理念」。
以上です。睡前更新
評論我就不一一回了。一天之內問題下的答案格局發生很大改變,最後一段批評其他答案不好的也已刪去。
這個答案就當是提供一種新的角度吧。嘲罵濮存昕和吸毒明星的網友是真的像我說的眼紅別人見不得別人好也罷,還是什麼「鐵肩擔道義」也罷,說到底不就是一個法律意識淡薄的事兒么。
近來上知乎最大的感受就是,閉著嘴,「悶聲發大財」真的是最好的。比方你跟人講道理,要是一句話能講清楚,其實根本不需要講,他本來就懂;要是一句話講不清楚,那也不必講,因為再講一萬句他還是不懂。
這次的事,明星吸毒犯法,警方依法懲治,廣電非法追加私刑,濮存昕委婉說了句公道話,順便科普了下戒毒知識,表態堅決反對吸毒,再清楚明白不過了。
爭議的點在哪?憤怒的點在哪?
一個「法」字,一個「理」字。如果每個人都像他自以為的那麼懂法講理,哪有這麼多吵吵鬧鬧喊打喊殺的。
很多人,你跟他說法律,他說你幼稚;你說法律有漏洞就更應追求法制健全,他看破紅塵告訴你對法制早就不抱希望了。
那到底是怎麼個意思?回到「不等分說,先吃一百殺威棒」的年代?
對法制不抱信心,對私設公堂、對天上掉下個包青天、對大俠飛檐走壁替天行道倒是有信心得很。真是夫復何言。
潑天潑地的怨氣怒氣暴烈狠戾之氣,出點什麼事就恨不能將之殺之而後快,法律上怎麼判都嫌輕, 這不就是身邊很多人的寫照么;我這次寫很多人嫉恨名利,只不過是最典型的一種反映,同樣會有人揪錯字,說我把人想得太壞了。隨便吧,我姑妄說之,你們姑妄聽之。
===================原答========================
評價人得先看看濮存昕原話是怎麼說的吧
「我覺得可以讓這些犯錯的名人一段時間不演出。他們應該真正有效地戒毒,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給社會以正能量的宣傳。當然,也要給他們一口飯吃。用專業的口吻說,他們是戒毒人員,同時也是受害者,我們不應該有歧視,要用人性的關懷對待。」
濮存昕告訴記者,自己曾在防艾宣傳時去戒毒所宣傳,也以一種關懷的態度鼓勵戒毒人員融入社會,改邪歸正。「王學兵等一些演員們沾了毒品,就是踩了紅線了,就得吹哨,接受法律的制裁,該判多少判多少,讓青年一代、社會都知道,毒瘤需要手術,病毒需要猛葯,年輕人不要效法。」
公眾人物現在想發表點言論不被曲解,真是太難了。濮存昕這段話已經說的滴水不漏,合情合理更合法,應該說沒什麼可噴的。不過沒辦法,總有人想搞個大新聞,標題黨一個比一個寫得狠。現在一說起濮存昕,就是個給吸毒人員求情說話、呼籲給吸毒垃圾「一口飯吃」的大腦殘。
關於吸毒人員的懲戒、戒毒人員重回社會的法律上的問題第一名已經解釋得很好了,我就說說為什麼這麼多人會噴濮存昕這句話,那些正義鬥士到底為什麼那麼憤怒
去各大網路平台看看就知道,濮存昕現在已經被噴成篩子了,說什麼的都有,「坐等濮存昕爆出吸毒新聞」啦,「留後路」啦,「讓他們吃牢飯」啦,等等。至於他原話的上下文,以及廣電下達封殺令的背景,根本沒人在乎。總之給吸毒明星說話就是不要臉,就該罵。
而根據我的觀察,在十個叫囂封殺吸毒明星的言論里,最多只有一兩個是真心因為害怕他們給青少年帶來負面示範效應,其餘絕大多數,只是恨他們賺得多
「什麼叫不給他們飯吃?不讓他們當大明星吃香喝辣就是不給飯吃?」
「他們就不能做別的工作?」
「誠實勞動就沒飯吃了?掃大街一樣吃飯!」
「怎麼,吸毒了還想上舞台大把撈錢?做夢!」
看看這些言論關注的點都在哪吧,一個字,錢。
在某些人心裡,明星們唱歌不行跳舞不行演技更不行,文化水平也低,跟自己比他們差多了。結果自己每天累死累活賺幾個死工資,那些狗屁不懂的明星居然就憑著一張臉賺得盆滿缽滿,還有那麼多粉絲為他們尖叫,而自己連個女朋友都難找,這是什麼世道?他們心裡簡直一萬個不平衡!這次好不容易抓住了吸毒這個小辮子,總算逮著機會了,怎能讓他們輕易翻身?
小樣兒,你原來是明星,現在只是個吸毒的垃圾,老子比你高到不知道哪裡去了!老子才拿著幾個錢,你有什麼資格賺那麼多錢?老老實實吃糠咽菜去吧!
這段黑體字是我看了一些評論之後添加的,因為有人認為我這裡是在作動機推測。
我想說,我是堅決反對拿動機說事兒的,因為猜測動機下一步就是道德審判,道德審判完了就給扣帽子,那麼有了點兒權力就走上廣電想剪誰剪誰想封誰封誰的光榮道路。如果你真的覺得我是在無端猜測發表上面那些言論的人的動機,那麼你可以反對我,可是基本的閱讀理解和別有居心的動機猜測,中間的分別還是涇渭分明的。
「有些人之所以反對,在乎的就是錢」這個結論不是我猜出來的,是發表言論的人自己說出來的。「吸毒了還想吃香喝辣,要臉不?」諸如此類的言論,意思還不明顯?不就是在說吸毒的人沒資格賺大錢、沒資格有名氣、沒資格重新過上好的生活么?所以他們對明星重返舞台不能忍,所以他們堅決反對啊。這還需要猜測?這完全是寫在明面兒上的意思。
這個道理掰開揉碎地講到這,已經不能更清楚了。一定要說我在猜測動機,我也無話可說,但是事實到底如何,相信明眼人都能看出來。就事論事,我說這些人嫉恨的就是吸毒明星享受的名利,沒有一點兒冤枉他們的地方。
我相信對吸毒明星懷有義憤的人當中,肯定有從社會影響、禁毒運動、青少年榜樣樹立等方面嚴肅考慮的人士,我很支持你們的想法。但是第一,不能用立場劃分陣營,有些人也對吸毒明星發出了憤怒的感嘆號,但是請你在握住同志的手之前看看他感嘆號之前寫的是什麼。如果他寫的是「不能叫他們繼續舒舒服服吃香喝辣」,你還覺得你們想的是一件事么?第二,我沒說過法律沒規定的地方就不能有其他舉措,作為觀眾你可以發起抵制,你可以號召大家不去看他們的電視劇。但是廣電利用行政手段強行封殺和這個性質完全不同。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對人提出道德上的要求然後用法律才應有的強制性手段去執行,這是典型的以道德入罪,更別說道不道德的解釋權還掌握在他們的手裡,這種行為必須徹底反對。不能因為這次它入罪的東西剛好符合你的道德標準,你就能去支持它。這話就說到這。
總之,在某些人看來,沒有把吸毒明星綁上台千人批,萬人斗,再啐上一大口唾沫,已經是很仁慈了;這些吸毒明星只配唯唯諾諾請求自己的原諒,痛哭流涕懺悔自己的罪過,然後凄慘地黯然下台,去從事一些掃大街、服務員、社區勞動之類他們覺得足夠「低賤」的,「吸毒人員只配做」的工作,勉強果腹就行了。
你以為他們是基於社會禁毒的宣傳考慮?基於對青少年的示範教育作用考慮?基於依法懲治的法律角度考慮?那你就圖樣了 ,他們只有一個考慮,那就是佔據道德制高點後,要求道德低地上的明星怎麼慘怎麼過的考慮。已經依法服刑了又怎麼樣?已經經過強戒認錯態度良好了又怎麼樣?吸毒了還敢有錢就是卑鄙無恥,還敢重新過上好日子,那就是道德淪喪人心不古世風日下。
最好笑的是如果按照這些人的思路,明星反而根本不需要封殺:既然大家都這麼討厭他們鄙視他們,他們去演電影還會有誰看呢?誰敢給他們投資呢?沒人氣沒票房,他們不就自動滾蛋了嗎?誰不知道娛樂圈競爭激烈,多少二三線的小明星卯足了勁想上位,吸毒明星這麼萬人嫌的一下子不就給競爭下去了?這些人一邊吼著人民群眾已經拋棄了吸毒明星,一邊又吼著必須封殺,這不是自相矛盾么?被人民都拋棄了還叫明星么?明星想當就能當?
我曾經把這個意思回復在一個論壇里,很快就有人給我回復了
「我就是要封殺他們,怎麼地吧」
聽見了么,就是要封殺你!你顫抖了么?
這真是一句大實話
扯什麼法律法規啊,扯什麼公權私權啊,就是要你滾,就是要你慘!我不能讓你滾,廣電總局幫我讓你滾,廣電聖明!
還是那句老話,奴才根本不想要自由,他只是想自己當主子。自己喜歡的美劇動漫給封了就嗷嗷叫,就罵廣電罵審查,自己看不慣的明星給封了,那就是天子聖明,就是封得好封得妙封出了社會新風氣封出了道德新水準。你讓這些正義鬥士自由先鋒去當廣電的局長,一樣按照自己的好惡隨意剪刀手,隨意下封殺,下手比現在那些審查老爺還要狠。
總之現在一水兒地罵明星罵濮存昕的人,一多半兒都是在眼紅明星賺大錢,他們希望明星栽了吸毒這個跟頭再也起不來。叫他們再賺那麼多錢,該!
至於封殺令,專業人士說得比我好。我國一向有用道德大棒打倒一切的優良傳統,只要打著道德引導的旗號,什麼公權公然侵犯私權這樣的事都能受到愚民的熱情擁戴,看別人的私權被踐踏得不亦樂乎,好像自己全無私權,永遠不會被踐踏一樣。有興趣的同學去看看這個問題下的答案吧,這倆問題基本是一樣的如何評價徐崢「一個人犯了錯,憑什麼誅連九族?」微博下網民的反應? - 電影
我小時候很喜歡看陳佩斯和朱時茂的小品,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他們就消失在公眾的視線。
我爸和我說,因為他們得罪了上面的人,被封殺了。
我們家都是黨員,我爺爺和我姥爺都經歷過那十年。
我們家告訴我,不要亂說話,不然就會和他們一個下場。
可是我就一個問題,封殺他們真的就對了么?
就因為得罪了上面的人?
就因為不聽話?
即使是犯法了,也要走一遍程序吧。
就那麼用了私刑,真的對嗎?
我一直很喜歡摩托車。
但是地方的法律,禁止摩托車。
我們都說,地方的法律不能大於中央。
但事實不是這樣的,私刑每次被濫用的時候,總有一群人拍手叫好。
因為他們不騎摩托車啊。
吸毒明星犯法沒有?犯了
抓了沒有,抓了
走了程序沒有,走了
那,封殺的私刑,是不是應該再一次用出來呢?
我們都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所以,我支持,法律增加一條,公眾人物吸毒,重罰。
但是我不支持,已經受了懲罰的人,再一次被用私刑。
前一陣的禁韓令,大家拍手叫好。
但是,封殺日本動畫的時候,大家還記得說了什麼嗎?
封殺美國電影的時候,大家還記得說了什麼嗎?
為什麼封殺韓國藝人,大家就這麼高興呢?
就因為你不喜歡,你就覺得可以用私刑,是嗎?
封殺可以作為制裁韓國的手段之一,但絕不是我們應該支持的手段之一。
因為這個私刑,他不合法。
即使你找茬,也要合法。
改過自新的藝人,可以作為反面典型,多次教育粉絲。
屢教不改的,就不停的抓起來。
就這麼簡單。
我們國家大規模抵制日本貨的時候,不是有人說,不應該抵制日貨,要抵制蠢貨。
那我們國家的有關部門,帶頭抵制韓國明星的時候,我們為啥不是,我們不應該抵制他們,我們應該抵制我們的本土傻逼明星,還有我們的本土傻逼粉絲。
一個能覺得吸毒是對的腦殘粉,即使你封殺了這個明星,他也會迅速粉下一個明星,和明星關係不大,主要是因為他腦殘。
前一陣子有人說,如果明星還能重來,誰給我死去的警察一次重生的機會。
這話沒錯,所以我們要更嚴格的禁毒,更大力度的懲罰公眾人物。
更大力度的宣傳,告訴那些年輕的腦殘粉,毒品的危害有多大。
而不是靠封殺。
這個沒用。
我們支持的是,明星的作品,而不是支持他們吸毒。
與其抵制封殺他們,不如想辦法提高全民審美,這國家有讓敗類滋生的土壤,有些部門,鍋甩不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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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睡一覺就會有好多贊,大家的評論我都看了,因為太多了不能一一回復。
很顯然,很多人和我的觀點不一樣,甚至是完全相反,對於這部分人,我怎麼說呢,其實我挺高興的。
看到你們和我觀點不一,才能說明,我們國家的教育進步了。
如果所有人的觀點都是一樣的,那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我的簡介寫了法學三學位,這句話不是開玩笑的,是因為法學真的是我考的第三個學位。
而且還沒考完。
我上大學的之後,先後兩個決定,第一個決定是健身,因為我長得眉清目秀的,總有一些人渣看你好欺負,就想辦法欺負你。第二個決定就是學習法律的知識,因為我涉世未深,我怕畢業後被人坑。這兩個決定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護自己。
評論區有人和我說,你還真當中國是法制社會呢?
沒錯,中國的現狀,很多法律就是一紙空文,包括很多高票答主舉例講出的,不要歧視吸毒人員的法律。
而造成法律是一紙空文的因素有很多,我想,我們作為國家公民,一直強調民意大於道義,道義大於法,也是眾多因素的其中之一吧。
我作為一個懂法律的人,在和黑中介打交道的時候,在和警察打交道的時候,在和樓下擾民的大排檔打交道的時候,都經常吃虧,或許知乎上大部分人都有背景吧,不會租房,不會進警局,不會住半開放小區,但是還是有小部分人,和我一樣沒背景。
所以我對法律的態度,寧可道德淪喪,法律也決不能讓步。
現在統一回答幾個問題:
第一就是陳佩斯和朱時茂是不是真的被封殺了。
下面很多評論給我進行了科普,但是,本題的標題是,如何看待xxxxx,所以我主要回答的是如何看待xxxxx,而不是探討他們倆是不是真的被封殺了,我會移步相關問題,去那裡探尋真相。
第二就是禁韓令,我和我的小夥伴都知道部署薩德的事情,我在上面說了,即使找茬,也要合法,我當然舉雙手贊成政府對外耍流氓,就像南海問題一樣,但是禁韓令最大的問題在於,一刀切,古代就算兩國交戰,還不斬來使呢,我們現在還沒武裝衝突呢,國內的很多影視公司就被莫名其妙的禁韓令坑了。我上大學的時候,經常有晚上聚會聚一半的時候,班長就給我打電話,告訴我導員要開會了,半個小時之內到,不來不行扣學分,這種感覺,就和吃了屎一樣。
第三就是禁日本漫畫和美國電影電視劇的事情,這又是另一個問題了,我也不深入探討了。
很多人對封殺是不是私刑,表示懷疑,我也沒辦法解釋明白它到底是不是私刑,因為你咬准他不是私刑,我說什麼,你都不會聽。
只是我相信,在這個平台上看答案或者寫答案的人,多半都是和我一樣,是個普通的小草民,今天一刀切的私刑用在了吸毒明星頭上,我們拍手叫好,覺得這幫龜孫子,老子累得要死要活的,一個月才賺3000,你他媽露個臉就好幾萬,讓你吸毒,封殺你丫的。
沒錯,明天政府就會毫無徵兆的告訴你,你天天上班不可以騎電動車了,為啥?他們會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但是僅僅合理,並不合法。
我這個例子可能舉得不好,我的意思就是,在私刑體制下,我們都是弱勢群體。
無論是你,還是明星。
我也相信會上知乎看別人答題的人,多半都和我一樣,抱著一顆學習的心,所以看到別人和自己不一樣的觀點時候,別先想著反駁,你先想想,沒準我說的有些地方還是對的呢,然後你點下關注,贊,我們交個朋友,或者你點下反對,評論,罵我一頓,都可以,你有個好心情就好。
至於明星吸毒,我在文中也提到了,我希望能出台有關法律,或者簽訂某些協議,比如文藝界開大會,明星一人一張合同,敢吸毒永不錄用,讓他們簽字,逼他們簽字,為啥,找茬也要講道理是不是?
評論還有人說,關幾天就放出來,他們會復吸。
那就希望相關法律繼續出台政策啊,二次吸毒者,國家強制轉移其財產給其子女,或者父母。
這些都比封殺強啊。
還有,估計很多人和我一樣都是剛畢業不久的學生,咱們啊,太年輕。
毛主席說過,鬥爭是講究策略的,你把吸毒明星都打倒階級的對立面,這不是逼他們么?
我們要,感化他們,制裁他們,讓他們感激涕零的,用行動呼籲大家禁毒。
要讓他們,作為反面教材和勵志典型,同時出現。
至於具體怎麼做,就不是我操心的事情了。
作為一個正在學法律的學生,願意在有時間的情況下和大家分享我的看法,如果誰有什麼難以想明白的問題,可以找我回答,我願意用我淺薄的知識,幫助大家,提供一些我的看法,沒準會對你有影響。
---------------------------------------------再一次更新----------------------------------------------------------------------------
很多人在討論封殺是不是私刑,然而讓我找出相應的例子,或者法律,來證明。
但是我懶啊...因為我回答的問題,是題目上的那個,並不是封殺是不是私刑這問題啊。
主要是,我回答了封殺是不是私刑的問題,就會有人提出更新的問題,我就會被扯進這個圈裡,無盡的解題或者撕逼。
比如有人說我,裝作很謙虛,實際上通篇都是自大。
這個,我真的沒辦法解釋啊,我就算說我是真謙虛,您不信,我也沒辦法。
可能第二次更新的最後一段話讓大家產生了歧義,我的意思是,你有想不明白的問題,可以邀請我回答,而不是拉著我在評論里和大家討論。
下面反對我的人的話我也都看了,有很多挺有道理的。我也不能說,我這個觀點就是全對的,所以我沒辦法反駁你們,我會留著大家的評論,也許過了一兩年後,再回來看,我的觀點就和現在不一樣了呢。
謝謝大家。
------------------------------------------最後一次更新---------------------------------------------------------------------
發現自己破千贊了,知乎小透明表示很激動,從今天以後,我就是知乎大透明了。
評論有人質疑,答主是不是法學沒畢業,沒錯啊,是沒畢業(委屈臉)
這個答案就這麼掛在這裡了,短期內我不會更新也不會回複評論的(主要因為懶)
說一點題外話,我覺得,無論你認不認可我的觀點,我都希望,大家能拿出在網上撕逼嘲諷的態度,在現實中做到真實的禁毒,反毒,一旦發現,立刻報警,絕不姑息。
身邊如果有腦殘粉覺得吸毒沒問題,ta如果和你說大麻什麼什麼在國外都是合法的,你可以甩給他電影《湄公河行動》看一遍,答主的審美可能不太高,但是真的覺得湄公河挺好看的,這裡強烈推薦。
最後,再講一個故事吧,我看知乎也有幾年了,其中我印象最深的例子,就是一個姑娘提問,男友吸食海洛因,能戒掉嗎?然後下面很多人勸她分手,然後她又提問,從她的各種提問了,我們發現,這個姑娘和男友異地戀,為了幫助男友戒毒,去了男友那裡,她不相信毒品的危害,自己也吸食了,現在差不多有四個月了,在問有沒有可能戒掉。
這個讓我非常震撼,印象也非常深。
很多人給答主科普毒品能不能戒掉的小常識,我當然都知道。
我也明確表示,要禁毒,不要碰毒品。
所以不要質疑我對毒品的態度了。
我也懶得給明星們洗地。
他們一天賺的比我一年都多,我妒忌還來不及,哪有心情替他們洗。
從情緒上說,我恨不得吸毒明星抓起來都斃了,讓你們有錢,讓你們吸毒,讓你們禍害女粉絲,讓你們怎麼怎麼樣。
但是我不是被情緒控制的野獸啊,我是個活生生的人,
我也在上一段說了,沒準過了幾年,我這個看法就徹底變了呢,也說不定。
就像我小時候,一直認為死刑可以廢除。
但是看了很多關於遺族的新聞,我就改變了想法。
同樣,我小時候還覺得,隔壁村的小紅真漂亮呢。
現在回頭看也就那麼回事吧。
人是會變的,觀點是會左右搖擺的,但是讓我搖擺的,可能是風,可能是我自己,但是絕對不是,別人的嘲諷和謾罵。
希望大家求同存異。
謝謝大家。
-----------------------------------------------------答主不要臉的來更新了--------------------------------------------------
我仔細看過了各位的評論,對我本人啟發也很大。
評論里大部分人,覺得,動用封殺,讓明星消失,是對其容易被誤導的粉絲的一種保護。
這個邏輯可以,我也能感覺到,大家知道明星效應的危害,也是希望這個國家禁毒後變得更好。
鴉片戰爭對我們國家帶來的傷害,我相信每一個中國人都知道。
那我這次不講封殺是不是私刑,我就講講封殺有沒有用吧。
拋去柯震東這種風頭正旺的明星來說,尹相傑這種幾乎不出現在公眾視線的明星,也吸毒了,說明什麼,說明他們有錢,而且賺錢的路子要比我們多。
很多明星的收入不僅僅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他們會投資,會理財,非常有錢,封不封殺對他們影響真的不大,就尹相傑這種早就過期多年不見的明星們,和被封殺有什麼兩樣么?
那狂熱的粉絲們,會不會因為明星被封殺了,就不去關注他們,就不去效仿他們了呢?
同樣不會,如果你身邊有腦殘粉,你就會知道,他們獲取明星消息的途徑,和我們獲取明星消息的途徑,是完全不同的。封殺只會讓我們這些吃瓜群眾屏蔽了他們的消息,但是腦殘粉,為什麼叫腦殘粉呢?因為他們腦殘啊。
評論里還有一種邏輯,叫模仿效應,他們的意思是,如果吃瓜群眾看見明星吸毒都沒事了,自己也就吸了。
拜託,如果殺人不判死刑,你就去殺人嗎?
如果酒駕不刑拘半年,你就酒駕么?
吸不吸毒,並不取決於你的懲罰力度有多大,而是取決於吃瓜群眾對這個事情的認識有多深。
老一代的人,酒駕需要靠刑拘來矯正,因為他們沒有認識到酒駕的危害。
各位上知乎的也好歹都是有頭有臉讀過書的,你們還會酒駕么?
毒品的危害在於,毀掉一個人大腦和這個人的人生,而不是法律會給他多大的制裁。
鴉片戰爭的例子在人民群眾的腦海中揮之不去,吃瓜群眾,如果明星告訴你們,吸毒可以,你就去吸毒,那這種腦殘,就讓他們去吸吧。
封殺,是一個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拿我喜歡的摩托車舉例子。
因為他們不遵守交通規則,因為他們危險,所以就封殺了。
為什麼封殺?真的是為了我們好嗎?
不,不是,是為了他們好,因為他們懶,他們懶得去管理,去引導,去想辦法。
因為騎車的人,是少數人,所以就封殺他們的路權,直接禁了。
我在上面寫的時候,可能語義不清,摩托車可以在公路上跑,難道不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力么?
我剛學法律不就,的確不知道,地方的條例可以大於憲法?
同樣,明星吸毒,靠封殺就能解決了嗎?
吃瓜群眾,多少人是看了《湄公河行動》,才開始認識到吸毒可恨的?
那你們知道么?如果不是公安部直接批下這個劇本,廣電的審查制度下,我們根本看不到這個電影!
這是啥?這是國家禁毒路上的豬隊友啊!
同志們,知乎上多了,就都想著國家大義。
我問你們,房子買了嗎?
車買了嗎?
美國軍方每年花巨資支持戰爭電影,為啥?為了宣傳。
你看看我們國家拍出來的,那些抗戰的,那些古裝的,那些穿越的,那些搞破鞋的,都jb什麼萬一。
這些怎麼都不封殺呢?
暴力鏡頭,你們說對小孩子不好,封殺。
電子遊戲,嗯,電子海洛因,你們說對小孩子不好,封殺。
吃瓜群眾,你們現在還有人不上網嗎?還有人一點遊戲都不玩么?
互聯網,10年前還是電子海洛因呢,那些在山東電擊監獄裡的孩子,你們都忘了嗎?
你們封殺明星,又是一樣的理由,對孩子不好。
這tm對禁毒有用么?
當年沒接觸過主機的孩子,一樣去玩了現在的垃圾網遊啊!
毒品要是靠封殺明星就能禁,那就直接把娛樂圈關閉了得了,我寧可一輩子不看電影,也支持中國禁毒。
扯淡,可能嗎?
我開車的時候,無論是誰,前排後排都要繫上安全帶。
我爸說,中國不查後排安全帶,不像紐西蘭一樣罰款,不用系。
我和他說,我讓你們繫上安全帶,是為了我們全家人的安全,而不是怕他罰款。
同理,如果我有孩子,我會給他看湄公河,我會告訴他毒品的危害,我會告訴他,宋冬野是個很有才華的歌手,但是他吸毒了,他的才華不見了。
我會告訴我的孩子,柯震東長得挺帥的,但是他吸毒了,他以後就會上癮,他會變成一個不能控制自己的人,他不帥了。
我也會告訴我的孩子,尹相傑是中國第一個唱流行歌曲的男歌手,他本來是華語樂壇舉足輕重的人,他是能寫入史冊的歌手,但是他吸毒了,他毀了他的一生,他毀了他名聲。
而不是告訴他,孩子,你不能吸毒,因為警察會抓你,你會被封殺。
如果吸毒帶來的危害,讓老百姓覺得竟然是法律的懲罰,那我覺得,這才是最大的失敗。
ps:有人擔心小朋友吸毒,說孩子會模仿,我就一個問題,我今年23了,我都不知道哪裡賣毒品,我就想知道,你們家孩子7歲,哪買的?告訴警察叔叔。
很多人,你們家孩子就那麼容易被誤導么?那就從自身做起吧,答主本身不抽煙,為了給自己的孩子做個好的表率,各位也把煙戒了吧。
最後,答主離開老家的時候,我爺爺和我說,孫子,黃賭毒這些在深圳,千萬別碰。
我說,放心吧,你看我這窮逼,哪個都玩不起啊。
最後一次寫這個答案,評論罵人,恕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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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廣電局禁日漫美劇的憤怒,到對「禁韓令」的拍手稱快是否矛盾? - 橙子的回答
很多人和答主強調,禁韓令是政治事件,和法律沒關係,然後諷刺答主書讀多讀傻了。
別人都不是腦殘,禁韓令是政治事件這種事情,還用你告訴我嗎?
我本來在上面以為對禁韓令的解釋很清楚了,我說禁韓令最大的問題在於一刀切。
以後可以禁止韓國藝人來華參演,那麼已經拍好電影電視劇,憑什麼不可以播出?
我們國家,電視劇演員是誰,劇本是啥,大綱一份,廣電批完了才可以拍知道嗎?
並不是一群人傻頭傻腦的拍好了拿去過審,那已經是第二次過審了好嗎?
你當拍電視劇都傻啊,連內容都不審查就敢拍?
別嘲笑答主不懂政治事件了。
對於我來說,寫不寫這篇文章的意義一點沒有,拿不拿到這2000贊對我的生活也沒啥影響。
倒是各位,是不是跪久了,都忘了站起來的樣子。
廣電沒有封殺的權力,因為這是不合法的,這是私刑。
你們嘲笑答主年幼無知沒進入社會,都可以,但是你們要知道,手上的權利是自己爭取來的,不是別人施捨給你們的。
今天他們可以封了吸毒明星,明天就可以封了你。
很多人還不明白一個問題么?連有一定社會地位的明星他們都不放過,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到時候更是改革體制下的炮灰。
答主出生在東北,國有體制下,強制計劃生育,多生就流產,直接開除工作。
90年,黃宏那個小品,我不下崗誰下崗?東北千千萬的工人都失業了,他們怎麼挺過來的你們知道嗎?
我的爺爺輩為了毛主席口中的共產主義,連命都不要了和日本人死磕,磕死日本人為啥要內戰!還不是因為千千萬萬個不是體制內的勞苦大眾,為了他們有個好日子。
這麼簡單的邏輯很難懂么?
我在最上面都說了,我寧可道德淪喪,法律也不能讓步。
為啥,因為道德是把雙刃劍!你們坐公交車給老年人讓個座都膩膩歪歪,說這是道德綁架。
你們開個車掛個安全帶,都覺得這事情麻煩。
現在廣電下令封殺吸毒藝人,你們的正義感就都來了,該帶壞了孩子,該有不好影響。
這時候道德感全來了!
我就這麼說,道德是約束自己用的,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你!
我希望千千萬萬的人能知道,只有法律健全了,才能保護你們,你們才是人,才是真正站起來的人,而不是一個釘子,一張紙,一個消耗品!!
對,我是讀書讀傻了,可是我就告訴你們,我寧願一輩子當個傻子!我也不覺得丟人!-
這是2015的老問題,但最近又在時間線上火了起來。
感覺真正的核心問題,未被提及。
先說我的結論吧:
我對濮老師的意見「既贊成,也不贊成」,因為,這問題得分兩個層面來看。
其一,是「法律」問題,濮老師說的一點也沒錯。
廣電主管機關的「命令」,不能高過政府的「刑法」,以「下法」犯「上法」。
作為主管機關,出台「命令」大過「刑法」是不恰當的。不該有頒行這樣的規定。
但其二,這是「現實」問題。
只因這樣的事,任何人都禁止不了,它有個「專業名詞」,就叫「黑名單」。
(廣電即使沒有命令下來,電視台一樣可以封殺你。)
一、
媒體及其主管單位,上下聯手,「杯葛」他們不喜歡的「公眾人物」。
老實說,誰也管不了,核心問題,豈只是單純的「吸毒」二字?
今天媒體封殺吸毒者,和封殺嫖妓者,跟封殺酒駕事故者,它本質都是一樣的。
核心問題,是「涉案」。
二、
雖然刑法保障了受刑人出獄的「更生」問題。
但你很難制止「整個社會」這樣的惡質傾向(不只是官方)。
不信,你一個民間私營公司的經營者,也不樂意僱用「受刑人員」。
嘴巴說的好聽,真來一個出獄的強姦犯、吸毒者,你作老闆的一樣無法接納。
這不是大陸的特例,其它國家或地區一樣多的是例子,
境外的「私營媒體」難道就沒有「封殺」問題?
有的。
美國人也許不管你吸毒問題,可若你是家暴者,像梅爾吉勃遜,
或是兒童性侵害者,像羅曼波蘭斯基,或是逃稅坐牢,像韋斯利史奈普,
或是偷竊成癖,多次被抓的林賽羅寒、 薇諾娜瑞德,
連伍迪艾倫和老婆的養女結婚了,道德有瑕,
從此和美國大公司隔闔巨大,只能變成歐洲導演……。
他們都是一樣的,被媒體杯葛。(不見得完全沒飯吃,但飯碗總是會「消失」。)
是的,所有的媒體經營者,心裡都有一張長長長長的「黑名單」。
三、
當然,作為一個現代公民,誰也不贊成這樣的事(封殺)。
但平心而論,黑名單絕不可能禁絕,不能認清這個殘酷事實,沒資格作公眾人物。
所以媒體從業人員,一定得潔身自好。(甚至人活世上,所有人都得潔身自好。)
千萬不要「涉案」,也不要「犯法」,甚至「行為」也要謹慎。
(有時你啥也沒幹,就是在酒桌上調侃政治,叫人錄了影,也一樣會被封殺。)
任何國家的任何法律,再完善,也不可能制止得了「黑名單」。
這是殘酷的現實。
(不信,你在知乎上一樣有「黑名單」,被你拉黑的人,吸毒了嗎?)
-屁大點事情在知乎也會發生分歧!
法律是法律,是不可動搖的,你要修改法律,可以去抗議。封殺算什麼玩意兒?其實就是流氓罪改頭換面重新出現了。你看,中國人的傷口就是廉價,好了傷疤忘了疼。封殺實際上就是一種強制性手段,今天你支持這種強制性手段,明天有可能就會遭遇這種強制性手段,手段沒有底線,沒有標準,手段不是法律。
濮存昕,徐崢敢站出來說話已經是踩紅線說真話的旁觀者了,本該值得鼓掌的事情給口誅筆伐,反了反了,當事人都要跪地求饒的事情,一個旁觀者站出來說真話,上不討好,下不待見,噴了!
你今天想追求一條符合情緒的法律,明天就回被法律情緒化帶上手銬。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當生產法律的人名正言順違法的時候,你不說話已經背叛了自己的利益,竟然站出來指責那些維護正義的人,你說你是不是犯賤。
另外發泄點個人情緒,一個看見明星吸毒就要去吸毒的人,活著也是很危險的,你的爸爸有可能出軌,你是不是也要出軌,你的好朋友可能偷竊,你也要學?你發現曾經崇拜的人突然爆出不幹凈的私生活是否會引導你效仿?這樣的人活著也不容易。這件事讓我想起了《一步之遙》中武七攛掇武大帥槍斃馬走日的情節:
武大帥:你說這馬走日真的殺了人?
武七:哎,爸!馬走日殺沒殺人重要嗎?我們現在槍斃的不是馬走日,是民意!
武大帥沉吟不語,然後就找法租界方把馬走日給要了過來,交接當天辦了盛大的交接儀式,還有大批學生和群眾在交接儀式上群情激昂的高呼口號「中國人的事,中國人辦!」以表示對武大帥的支持。
回到這件事上,濮存昕老師面對洶湧的民意和謾罵,第一個站出來為同行爭取合法的權益,這種飽含勇氣的行為讓我覺得深深的尊敬和佩服。有人認為藝人吸毒釋放之後再限制其從事演藝工作是不合理的,比如
屁民的愚昧想法可以理解,但不知高層官員怎麼想的,明目張胆地搞歧視。先不討論吸毒是否應該列入刑法,就算入刑,經過了司法機關懲戒關押後釋放即為無罪之人,無罪之人為什麼限制人家從事的職業呢?雖然在民間風俗中對劣跡人員仍然存在種種非議,但像現在官方大舉把歧視擺到檯面上談甚至搞一些行業串聯的行為絕對是跟世界大趨勢格格不入,不是進步,而是倒退,這與歷史上在囚犯臉上刺字有何不同呢?
我的觀點是,從法律和情理的角度看,對特殊職業的個人道德和既往受罰史有特殊要求都是正常且必要的。比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再比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我認為如果未來出台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演員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藝人法》之類的法律,對演藝人員施加類似的約束是必要且合理的。所謂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律師享受當事人支付的高額訴訟費和代理費,必然要承擔必要的職業風險,珍惜自己的羽毛;高管領著公司支付的百萬年薪,就應以自己的身家清白為對價。同樣,藝人們享受著粉絲的追捧,高昂的代言費和出場費,保證自己私生活不逾矩、不違法犯罪也應是必要的對價。
當然,我以上的觀點並不代表我認同現在廣電總局因為某藝人吸毒嫖娼就一刀切禁止其出演的作品上映播出。相反我認為在這方面至少應類推適用刑法中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被發現有此類行為之前的作品不應封禁。甚至可以類推適用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並未事先規定明星吸毒將導致作品封禁,光電總局就不能憑一紙公告就封禁其作品。
我有點高估知乎上一些人的理解,特別是對禁毒法的理解。在這裡,我認為有必要需要說明一下,我國的禁毒法是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禁毒立法經驗和禁毒實踐,借鑒了世界先進的禁毒法律制度和禁毒實踐經驗而制定的。對於吸毒人員的核心思想是:強化戒毒與治療,弱化行政處罰措施,所以單獨的吸毒並不觸犯刑法,也就是說並不犯罪,只是違法而以。禁毒法明確就有說吸毒人員即是違法者,同時也是受害者,只有當吸毒後產生的危害行為才有可能觸犯刑法。
只有理解這一點,才能知道為什麼濮存昕說這話的目的。他所指的給吸毒明星一口飯吃的前提條件是:「讓這些犯錯的名人一段時間不演出。他們應該真正有效地戒毒」,這完全何情何理,有何可噴的。
至於說民意重不重要,我想重要,但是民意是可以變的,也是可以遺忘的,所以政府需要維護的是法律的底線,而不是道德的底線。
還記得我是歌手中大放光彩的羅琦嗎?她22歲在南京毒癮發作,神志不清地讓計程車司機帶她上街買毒品,結果被司機帶到了公安局,爾後被送進戒毒所強制戒毒,是娛樂圈第一例被公開曝光的吸毒者。
羅琦談吸毒往事:犯錯了沒關係 走回來就好
而如今民意對羅琦是一個什麼樣的態度,是喊打喊殺,還是忘記她曾經也是一個吸毒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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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存昕是預防艾滋病宣傳大使,王學兵等演員因涉毒被抓一事也引起了他的關注。「我覺得可以讓這些犯錯的名人一段時間不演出。他們應該真正有效地戒毒,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給社會以正能量的宣傳。當然,也要給他們一口飯吃。」他說,「用專業的口吻說,他們是戒毒人員,同時也是受害者,我們不應該有歧視,要用人性的關懷對待。」
他告訴記者,自己曾在防艾宣傳時去戒毒所宣傳,也以一種關懷的態度鼓勵戒毒人員融入社會,改邪歸正。「王學兵等一些演員們沾了毒品,就是踩了紅線了,就得吹哨,接受法律的制裁,該判多少判多少,讓青年一代、社會都知道,毒瘤需要手術,病毒需要猛葯,年輕人不要效法。」
濮存昕這話其實說的挺好的,對於明星的吸毒現象我們可以不寬容,但是對於他們的戒毒行為我們應該要鼓勵。在禁毒工作中,我們也是把吸毒人員定義為違法者,但同時也是受害者,濮存昕其實也就是這個意思,如果吸毒明星真正有效地戒毒,就可以用實際行動給社會正能量。
至於說給要給涉毒明星一口飯吃,也是建立在他們真正有效地戒毒的前提下,這完全是符合我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儘管在現實中,對於曾經的吸毒人員沒見有多少寬容,包括在知乎上,對於吸毒人員的固有印象都是窮凶極惡、喪盡天良、禍害家人,絲毫不值得原諒。但是一個法制國家,如果不遵守法律,那制定的意義何在?明星吸毒固然可惡,但並沒有法律法規規定他們戒毒完後,不能再次從事娛樂行業,濮存昕正是在此基礎上才有上述一番話,很正常也很有勇氣。
這類問題與我以前回答過的很類似:
吸毒被曝光、出獄後的公眾人物如何繼續謀生? - 陳敏的回答 - 知乎
吸毒被抓又不是犯罪,一般就是行政拘留,即使是屢教不改,被抓兩三次,也是執行強制戒毒。如果是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或是因吸毒引發的犯罪案件才會判刑進監獄。所以先不要把單獨的吸毒人員定義成罪犯,也不用把他們想像會入獄,沒這麼誇張。
在我國吸毒者即是違法者,也是受害者,通常先以教育引導為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有明確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明星同樣是受法律保護的人,儘管我認為他們應該要負起更大的責任,樹立陽光積極的形象。在他們因吸毒被拘留,光環形象破滅之後,作為民眾當然可以表達自己的看法。但是明星本人還是可以通過改過自新,重新復出娛樂圈,這並不違法。至於廣電總局根據民眾輿論以及社會的影響,對吸毒明星做出的種種限制或封殺,我不想作評論。
柯震東吸毒曝光後兩年復出娛樂圈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儘管民眾對此非常憤怒,認為不能輕易饒恕他的吸毒行為,但畢竟他只是曾經吸毒違法,在法律上他有權重新工作。如果未來在我國的禁毒法例里明確規定公眾人物吸毒,需要負更大的責任,那麼明星就要考慮在吸毒曝光後如何謀生。
至於說李代沫復出失敗,不一定是吸毒,有可能是顏值啊!
李代沫吸食的應該是冰毒,這個會不會戒除,沒人能保證,我們也不知道他最終吸食了多久,到了一個什麼樣的階段,圈子有多深,這一切都是影響他的戒毒可能性。參考尹相傑,他從2003年開始接觸毒品,先是搖頭丸等(毒品)。2015年2月28日,因非法持有毒品罪,朝陽法院判令尹相傑一審獲刑七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尹相傑於7月24日釋放。時間見過三個月零19天,尹相傑於2015年11月12日19時許,因再次吸毒被抓。根據尹相傑供述已有10多年的吸毒史,起初是為了緩解壓力,本想戒掉,沒想到時間長了竟然戒不了了。
至於說像李代沫這種靠實力出位的歌星,未來如何繼續生活,應該不難,他可以轉到幕後,可以幫人作曲寫歌,完全沒問題。 至於家庭關係與社會關係,這需要擔心么。家人很難說拋棄就拋棄一個親人吧!社會關係,沒需求的一樣不會聯絡,有需求依然會與他聯絡。
在我國明星吸毒,再次復出,其實挺難的,前面所說的顏值僅僅是玩笑罷了。民眾對普通吸毒者都難以寬容,更何況一個有著公眾影響力的明星。
我只是來噴人的。
其實這個提案和廢除死刑很類似,都是為違法犯罪人員爭取一定的利益,合理合法,有些同志會說,你支持廢除死刑,你是不是一個在逃犯?廢除死刑之後自己就可以免除殺身之禍?就像有些同志說:你為吸毒藝人爭取權利,你是不是也是個癮君子?
我想引用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周孝正老師的一句話:
狗眼看人低。
濮存昕說的不對么,合不合法其他人已經論述的很明白了。一個違法人員,難道要一竿子打倒,再踏上千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導演,這劇本好像在哪見過啊。
法治國家道阻且長,共勉。
上圖
這個小時候就想當iron man的傢伙吸過毒,cocaine。
後來戒掉了。
這位現在和布拉德皮特組成美女野獸與大帥哥組合的茱莉,當年吸的是海洛因。
戒掉了。
唐尼小哥演鋼鐵俠之前導演製片人費了好大周章說服公司和股東。他現在就是一個灰燼里重生的形象。
犯了錯是不是改掉就沒關係?不一定,但是不要去嘗試犯錯。犯錯了不要想著一定被原諒和忘卻。錯誤就好好背負。
活著要努力,因為還沒死。
- 補充關於違背禁毒法的論點:首先,算不算剝奪就業權利尚有爭議,其次,除憲法最高外,最終解釋權歸不可描述所有,人家管轄權範圍,遵循憲法就行了,下個紅頭文件內部合法行使權力怎麼了。最後,那條禁毒法的規定,在其他就業單位基本均得不到落實。你試試在你的簡歷上寫上,曾經有過吸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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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請自來,首先表明立場,我不歧視吸毒人員,畢竟不花我的錢,我也不吸,坑的是她自己家的人,也禍害不到我頭上,所以還輪不到我來歧視。下面闡述觀點。
- 中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來看,癮君子的數量在人口基數面前百分之一還不值一提,所以才有了比較曖昧的「50克海洛因」這個界限,其實實際來看,還要分情況,大多數情況要超出50克很多很多,才用死刑解決,簡單說就是給你一個標準下的灰色地帶去玩。在這種不太嚴峻的形式下,不會爆發像是鴉片戰爭時十分之一的吸毒潮,所以我國並不是真正的想戒毒,如果一個國家真的想戒毒,一定要向菲律賓看齊!!!!
- 所以這麼看的話,已經是相當於給吸毒人員一口飯吃了,別不知足,畢竟要比死了強。別不滿意,尤其是對體制,若果有的話,也應該是反對這種曖昧的法律。 說真的,咱們國家在這一方面還是太鬆了。
- 之所以對娛樂圈明星進行限制,還不是因為我國太落後?無腦迷妹太多?只是一味追星,並不在乎對錯,而且還數量龐大!!!!!拯救腦殘粉才是推行封殺令的最大驅動力!!!!!!
- 至於廣電的封殺令我覺的做得很好,簡直是太好了,封殺令沒有剝奪吸毒明星的工作的權利,只是剝奪了他們作為國內娛樂行業公眾人物的權利,這是很對的,畢竟娛樂行業就在廣電的管轄範圍,不能讓這種毒瘤壞了我一鍋好肉。
- 問題出在這個封殺令還是比較曖昧,我不允許你在國內娛樂圈混,我不反對的你在我管轄範圍外的娛樂圈混,比如香港娛樂圈,但是問題又來了,像柯震東這種面癱小花瓶怎麼能在香港混開呢?於是他選擇了我們的二線城市台灣繼續混圈。
- 而且就封殺令規定看,還有曖昧之處是老子可以不做娛樂圈的公眾人物,老子做商圈的公眾人物你管不著了吧?所以啊像是薛之謙,陳赫這種有實業的娛樂業從事者,就算被這種封殺令封殺也可以在國內混的很好,可以搞個火鍋店巡演,然後迷妹們也會蜂擁而至的送錢過去。
- 總之這封殺令是很好的,不過太曖昧了,最可惡的是還執行雙重標準,小花瓶被趕到台灣混了,但是龍太子出來和沒事人一樣,畢竟龍爸爸手腕高明,但是這樣看來封殺令就像是一紙玩笑,玩的是權錢交易。不過我還是慶幸對大多數藝人還是有一定效力的!
- 所以呢不要不知足,我們的體制給了吸毒人員太多的空間了,我是非常欣賞菲律賓的禁毒手段的,希望濮存昕老師呢,去菲律賓轉轉,感動一下羅格里格,看看他會不會把你打出屎。
- 最後附上當年柯震東,龍太子事發時寫的東西。
- 最近監獄風雲劇組迎來大腕,不少自稱粉絲的姑娘們大呼不滿。現在我來給你們腦補一下(柯震東不是第一次吸毒就被抓,而是第一次因為吸毒被抓,沒有人黑他,是因為他的粉絲大多數是不懂人事的腦殘少女,結果造成的不良影響最嚴重粉絲什麼的鬧的越厲害處理的越嚴重,所以希望你們不用再繼續聲援他了當然如果你希望之後徹底見不到他.目前從廣電下發的封殺令看來,他是徹底沒戲了,對於廣電的組成,其實人家是國家部門,是黨的機關,所以不是腦殘粉集體聲援就可以從輕處理的,至於其他藝人如果聲援他,我們會說哥們義氣,天地良心,但是聲討他的也沒有錯,畢竟鐵柵欄里裝的是犯錯的,撇清關係也是可以理解的,籠子里的已經廢了,就不必再搭上誰了,畢竟這個圈子也不好混,真的說關係很好,我想就算是在這個時候撇清關係籠子里那個也應該理解,如果是逢場作戲的朋友,就算是聲援我想籠子里那個也是心知肚明,別說為啥不報道這個,不報道那個的,事實是你很少看電視,大多數都是報道過得,沒報道的是因為名氣太小,要怪就怪他名氣太大,人怕出名豬怕壯,我是一個中肯的人,我不喜歡柯震東也不討厭他,他眼中的我就是我眼中的他,無所謂的路人甲,小屎袋我也都看過,所以剛知道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就在想以房祖名的身份地位什麼的,如果他給我遞過來一支參有大麻的煙,根本沒法拒絕,所以我還比較理解柯震東,但我姐問我為啥不能拒絕什麼的,我一想還是看重人家的家庭背景,說白了,就是想往上貼,想靠人家這棵大樹,要是怨人家房祖名,還不如說是他自己賤,樹倒了被砸死活該。
我受夠了!友善度不要了。說什麼「何不食肉糜」已經不足以形容貴乎很多人的裝消音、傻消音了。
你們就是消音、消音、消音,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背景林國斌眼鏡笑背景。
謝謝。
在網易新聞和微博上看了點法制精神的段子,就開始滿嘴食火。
我不跟你們扯什麼毒品的危害。這太訴諸感情,它不思辨,不邏輯,精神不自由,思想不獨立,程序不正義——不知乎。
咱們就扯邏輯。
有些人拿著禁毒法五十二條在那嗶嗶。法律工作要是那麼簡單,律師、法官、檢察官們全改用siri擔任好了!
怎樣定義歧視?高法出過幾個司法解釋?有什麼案例?
不受歧視就是必須保持原有職業,原有收入水平?
那公司裁員就是歧視!
說個不太恰當但是你們熟悉的議題:機會公平和結果公平。
誰攔著他們就業去了!誰不給他們上保險了。
貴乎精英居然能用右派的方法論得出一個左派的結果,大寫的服。
只能說你們消化窩頭的腔子上頂了個小布爾喬亞的腦子。
請牢牢記住這三句話,避免腦臀分離力矩太大把腦仁甩出去。
別鬧了,一口飯?咱就不說搬磚了,說點現實的,明星要上捨得放下身段去草台班子的晚會走穴去,沒人在乎你吸沒吸過毒。
從消極一點的意味來說。二共已經成了資本的代言人,封殺令能起到保護製作方和院線(很多時候他居然是一家,叫中影)的利益,避免意外的票房/收視率跳水的作用
話說你確定那些被剪的涉毒明星戲份,哪怕是個九流明星,也真的都是總局所為,沒有自發行為?
從積極一點的意味上說。畢竟這還是紅旗下,反紅旗也得打著紅旗。
畢竟要是沒有封殺,假如吳炮王這樣的,而不是那些二線明星涉毒了,我估計照樣有人用、有人看。
中影華誼這些人精管你什麼社會影響?只看票房。封殺是個嚼子。
對於濮存昕的言論,我在微博上是點贊的。
這事沒那麼複雜。
對於政府和個人,許可權是不同的。
法律沒有授權的,政府不能做;
法律沒有禁止的,個人就有權利去做。
落實在明星吸毒、嫖娼問題,且不說法律規定了,在他們接受懲罰後,不可以再歧視。所以,出來工作,是他們的權利。
而政府沒有得到這種授權可以封殺他們。
補充一下:
廣電部不是立法部門,他們無權這麼做。
如果法律本身是惡法,或者是有漏洞的,做法是推動立法來解決。
所以,如果覺得吸毒是重罪,像販毒一樣,那麼立法吧,關他們20年,或者直接斃了,他們就沒辦法復出了。
別整什麼道德,道德這個東西不是政府的權利,是民眾的權利。比如,你如果覺得這些人不配再復出,那就不要看他的電影了。
比如,成龍、張藝謀的電影,我早就不看了。
退一步,藝人涉毒,過幾天放出來了,一切照舊,戲照樣拍,歌照樣唱,廠商們依然趨之若鶩。
總覺得哪裡不對。
你們是沒碰過毒,沒真切見識過毒品對於社會的毀滅性,所以你們才會扯寬容和法律的淡,還有一部分是常見的反對黨,是逢tg必反對的。
廣電總局設置高壓線實際上是在保護那些正在被毒品威脅的演藝界人士,讓他們有充分的理由拒絕毒品,因為潔身自好在演藝界是昂貴的奢侈品,不是每個人都消費的起,像王學兵這樣的老演員,真要遞給你一支特殊的「煙」,廣電總局的封殺令就是你最好的護身符。
酒駕入刑,保護的是在飯局中拒絕喝酒的人。
事實上,對於吸毒人員的懲罰力度過低是對受毒品威脅人員的犯罪。這本質是如何衡量已經涉毒的和未涉毒人員價值的問題。你對涉毒的人越狠,就是對未涉毒的保護力度越強,你對涉毒的越友好,對於未涉毒的就是引誘他們涉毒。
在有單位約束的行業裡面,涉毒顯然是要被開除的。演藝圈沒有單位約束只好被廣電封殺。另外,被廣電封殺不等於沒有活路,如果被廣電封殺你就沒有活路了,那你就不該吃這碗飯。--------------------------------------------------------------------------------------------------------------------------
首先,你們得了解什麼是封殺。有很多人的理解能力是堪憂啊。第一個,廣播電視機構是廣電直接管轄的公共機構,所以是簡單粗暴的不得合作;後面的全是暫停,在你們的理解中,暫停就等於封殺一輩子不給飯吃了?
一、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堅持正確導向,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不得製作、播出以炒作演藝人員、名人明星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看點、噱頭的廣播電視節目;暫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各類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廣告節目。
二、各級有線電視網路公司在電視視頻點播、電視回看等業務服務中,暫停播出(點播)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和各類電視節目。
三、城市電影院線、電影院、農村電影放映院線和電影隊暫停放映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
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暫停傳播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網路劇、微電影和各類節目,不得邀請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參與制作網路視聽節目、網路劇、微電影;不得製作傳播以炒作演藝人員、名人明星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看點、噱頭的網路視聽節目。
五、在廣播影視對外交流中,暫停有吸毒、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者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和各類節目的贈送、銷售和交流。
其次,你們得了解合法性問題。我國沒有新聞出版法,也沒有分級制度。但是,通知中眾多的媒體機構是屬於廣電的管理範圍的。所以,公共機構的管理者在自己的管理範圍之內行使抵制權力的非法性是值得懷疑的。而且,廣電總局並沒有禁止房地產老闆出錢請郭美美演出的這樣的商業行為。因此,這裡壓根就沒有涉毒藝人的入學和就業問題,援引《禁毒法》來扯廣電通知的合法性的問題才真的是,哪門子邏輯啊?
另外,大家都承認的事實是,當前的影視作品的生產時流水化,工業化的生產,即,奧利奧的生產和《武媚娘》的製作,是沒有什麼本質性的區別的。你不能一邊同意並支持質檢總局對於奧利奧的生產過程進行監管,然後又同意並強烈支持廣電對於《武媚娘》的製作過程和生產人員的狀態不聞不問。既然承認影視作品的工業化生產性質,就必然要接受工業化生產的監管,否則掙錢也是你,肆意踐踏規則,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也是你,天下沒有這樣的好事,除非你姓金。
其他答案和評論中走極端的例子有很多,雖然我們承認影視行業的工業化生產性質,但這個行業的特殊性在於是個人力資源密集型行業,類似於餐飲業。針對他們的相似性,我想說,你找個飯館吃飯,當然是不希望廚子嗑藥吧。這還是生產者和消費者不見面的情況,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見面的情況呢?你該不會希望給你理髮的嗑藥吧?健身教練嗑藥?老師嗑藥?司機嗑藥?事實上,有很多的行業都不會允許從業者嗑藥,一經發現必然是開除的結果。
憑什麼影視行業是特殊的?憑什麼?
事實上,廣電總局針對影視以及互聯網管制也沒有你們想像的那麼嚴格,第一,他們技術手段太差;第二,管制不帶許可發放的,他們沒法尋租的,Y根本沒興趣管。我看中國的幾大門戶網站下拉滑鼠之後所顯示的尺度已然超越了某些AV廠商的主頁了,咋就沒人管管呢?
另外,真正的解決方案是保險公司推出一款承保影視作品封殺損失的保險產品。
最後,育齡婦女遭受的就業歧視才是的赤裸裸的歧視,幾個涉毒藝人居然能扯到各種各樣的依法治國,法治精神的淡,這叫輿論資源的錯配。
他們不應該受到如此的關注,輿論資源更不應該被如此浪費。
最搞笑的是交給市場去決定的論調。我相信沒幾個中國人見識過真正的市場長什麼樣子,你們口中的市場,是你們YY出來的全能神,可以解決一切關於自由和權力的問題。真實的情況是,在沒有監管的市場下面,三聚氰胺混入嬰幼兒奶粉的概率遠遠高於改良生產工藝的概率。馬克思當然沒有開玩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家必須要為了100%的利潤而殺人放火。
問題在於,你那麼肯定在這個場景中,殺人放火的資本家是你么?濮存昕先生是很值得尊重的演員。他的言論大體來說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各位須知我國人口有13億之眾,而且是一個貧富差異巨大,三觀也有著巨大差異的國家。
如果全國總體能達到知乎群眾這樣的素質,我認為濮存昕先生的建議是值得考慮的。
可是,鄙人業餘兼職輔導老師,接觸過不少孩子的家長,深知很多家長的教育觀念非常樸素,非黑即白,絕少絕少有家長能夠教導孩子從世界的灰色中去釐清道德與法律的界限。
我個人的經歷尚且如此,更遑論全國的情況了。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曾經有吸毒史的明星依然堂而皇之的出現在公眾眼前,可以預見,這將給這群家長和孩子,帶來多大的思想混亂和教育困難。
我並不反對吸毒明星就業,我反對的,是他們繼續成為公眾人物。
應當限制有吸毒史的明星出現在電視、電影、紙媒、社交媒體以及網路上(比如擁有吸毒史明星的微博就應該強制關閉。)。
相應的,對於他們的正常就業工作,則不能加以阻礙。
被發現劣跡之前所拍攝的影視作品不應限制公映或播出,否則對投資製片方太不公平,對其之後參與制作可以封殺,並且應有年限。
這個建議就很棒。
個人淺見,敬請諸位指教。沒有人要對吸毒人員趕盡殺絕!
公眾人物戒毒之後大可以干點別的,他們本身資產就比普通人多,人脈也廣,另起爐灶有什麼不可以?他們的機會不比普通的吸毒人員要多得多得多?!
但是作為公眾人物吸毒之後再復出,這樣真的好嗎?公眾人物跟普通人的區別就是影響力巨大!不怕有一天,你們身邊的人也會以他們為借口吸毒嗎?反正吸毒回來也可以該幹嘛幹嘛,吸毒又能爽,又可以不耽誤我的事業,明星都這樣,我又怎麼不行?
公眾人物的毒資何止十萬百萬,這些到了毒販的手裡變成對付緝毒警察的子彈,你們還真不把那一座座因公殉職緝毒警的無字碑當回事啊!
少了那一個兩個演員中國演藝事業就倒退了是嗎?
別談什麼人性,已經很人性化了,沒有人拿著槍逼他們吸毒,封殺也並沒有讓他們傾家蕩產無法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廣電總局讓戒毒人員不入學不就業不享受社會保障了?戒毒演員可以演電視,但是怎麼審查是廣電的事。知乎一會說吸毒永遠戒不了,一會在《湄公河行動》下義憤填膺,一會說不應該封殺吸毒演員,真是夠精分。你讓一個吸毒演員靠著演技或者顏值,在影視圈裡屹立不倒,這是什麼輿論導向?是叫人們多掙錢科學吸毒嗎?至少也是在淡化危害吧。
廣電犯過混確實很多,但是封殺吸毒演員卻是一件善舉。這世界上紅線很多,有的踩一下還沒事,有的踩一下就直接被電死了。
給吸毒明星吃口飯,這是一句沒用的政治正確的廢話。
雖然我很尊敬濮存昕老師,但這句濃縮了他很多思考的思想,確實只是一句的政治正確。
個人認為最為迫切最為重要的是,明星作為公眾人物行為的發起人如何消除粉絲效應中效仿行為。
難,很難。
我給不出任何答案,雖然我想過和考慮過很多,但這一切真的不是一句兩句話就能講清楚的。也不是靠一個兩個業界大佬呼籲呼籲就能解決的。
敢於撫叛徒之屍痛哭,真君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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