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麼支持死刑?

鑒於目前對於死刑的態度兩極化,且比例懸殊,在現有問題中很難找出雙方各自有價值的回答,特分為兩個問題。反對死刑、支持廢除死刑的朋友請到問題「在中國,你反對死刑的原因是什麼?」中回答,謝謝。(已被合併)

回答請盡量避免「理所當然」的口吻,多陳述理由。
相關問題:在中國,你反對死刑的原因是什麼? - 調查類問題


謝邀

像這種可能引發撕逼的問題,我一般是拒絕回答的…所以先不說死刑不死刑這麼沉重的話題,先給大家介紹一部美劇輕鬆一下。

沒錯,就是這部描寫美國底層勞動人民生活情景的神劇——《無恥之徒》。

這部劇裡面充斥著各種濫交、吸毒、搶劫、賣淫…的情節,平均每集要做三次愛吸兩次毒露N次點,簡直可(guo)怕(yin)到非常…

今天只說裡面的三兒子——Carl。

這絕對是一個資深的不良少年,十多歲了還在讀小學,從小就缺少家庭管教在貧民區長大的他,在第五季里因為販毒被逮捕。家人給他穿上了襯衫帶上眼鏡,讓他扮成乖乖仔希望藉此博取法官的同情。但是他卻沒有聽從律師的建議,反而包攬了所有的罪行,甚至在女法官問他「你最後還有什麼想說的話」的時候,他說:「如果你減掉十磅的體重,我可能會勉強願意操你」…

這孩子瘋了嗎?不是,他想要得到的就是重判…

因為他知道,只要進了監獄,他就能認識那些牛逼的犯人,學習更多的犯罪技巧,出來後,他將比現在牛逼得多。

對於真正的壞人來說,監獄更像是一所他們的大學。

一位在安徽白湖監獄做獄警的朋友曾經和我說過——監獄對於從未犯過罪的人而言才可怕,對於慣犯來說就已經失去了威懾力;而慣犯恐懼的,只有死刑。

很搞笑的一點就是,世界上最了解法律的,除了法官和律師,其實就是慣犯。很多慣犯在犯案後能夠精確的計算出自己會獲得的刑期,在他們看來,犯罪然後進監獄,不過是生活的一種方式而已,也許不自由,但在他們眼裡,估計我們每天朝九晚五兩點一線的生活也好不到哪裡去。倒不如醉生夢死的過把癮,然後「頂多是吃兩年牢飯而已」。

死刑存在的最大意義,不是去剝奪誰的生命,而是讓這些人,不至於做出更大的惡行。

如果沒有了死刑,這些人,就沒有恐懼,也就沒有了他們心裡最後的也是唯一的底線。

曾經有過這樣一個案子,強姦犯在強姦了女孩後想要殺人滅口,女孩說:你強姦了我,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殺了我,是妥妥的死刑。男的仔細一考慮,最後放了女孩。不是突然的良心發現,他只是在「放了她,被發現,頂多三五年」和「殺了她,不被發現」以及「殺了她,被判死刑」三者之間做出了對於自己的最優選擇,而如果選擇變成了「放了她,判三五年」、「殺了她,不被發現就沒事,發現了也頂多三十年,再多強姦幾個殺掉也不過三十年」,你覺得他又會如何選擇?

法律,最大的作用應該是保護守法公民,震懾罪犯,現階段死刑如果廢除的話明顯是對罪犯有利,所以我真的不能接受廢除死刑。

最後引用朋友的一句話:

你不能因為某些發達國家沒有死刑,就認為我們廢除了死刑就會變成發達國家。


感謝閱讀,晚安。


執法的屁股不應由立法擦。就是這樣。


《西遊記》初期,唐僧總是要感化要殺他的山賊、要吃他的妖精,猴子使用武力,唐僧總要瞎逼逼,弄不好還要念緊箍咒。

對猴子來說,既要保護唐僧,又不能打殺山賊、妖精,這是不能完成的任務。

猴子一賭氣,辭職不幹了。

結果,唐僧差點讓妖精吃了。

《西遊記》後期,猴子再拿出金箍棒,唐僧把臉扭一邊去,裝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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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都是在和平盛世久了,以為世界本該如此。他們不知道,如果不是存在一個隨時可能對妖魔鬼怪大開殺戒的猴子,妖魔鬼怪就會隨時對他們大開殺戒。

——不論誰想建立一個國家,並給它定法則,他就應該先假定人都是兇惡的……這話是馬基雅維利說的。能領悟這句話的人,才有資格成為合格的統治者(或者說,《君王論》中的君王)。顯然,不是人人都有成為統治者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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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事情,是送他去見上帝。在機場抓到恐怖分子就在機場擊斃,在廁所抓到就溺死在馬桶里。」

——死刑震懾的就是可能做壞事的半人半妖魔的人。

——死刑對真正的惡魔的作用,不是震懾,而是送他們去見上帝(西天佛祖、安拉……)。送他們去見上帝,是死刑的責任。原諒不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


有知友讓我把在其他地方回答的一個問題轉過來,在那個地方,我答偏題了,但是承蒙知友不棄,獲了好多贊,於是應知友要求,把那個回答放到這個本該屬於它的問題下。並非騙贊而來。我從我自身經歷的一個角度,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__________分割線。

更新:沒想到竟然獲得了這麼多的贊,還有很多朋友理解支持鼓勵我們監獄民警的工作,在這裡,十分十分的感謝大家!敬禮!! 然後,我想簡單總結下我的基本觀點:
1.支持慎用死刑,減少死刑,目前已經是這樣了。但絕不是全面廢除死刑!多少與有無是兩個概念。
2.尊重被害人意見,如果罪犯性質惡劣證據確鑿可判死刑的。如果獲得被害人諒解,可不判死刑。被害人絕不諒解且性質惡劣的,判處死刑。現實中很多罪犯是因為怕被判死刑才積極賠錢的,廢死之後他們一分錢都不會出,更別提很多人本身就沒有賠償能力了。被害人家庭將一無所的
3.廢死的人說來說去就是那幾個觀點,也提不出好的解決方案,他們從來沒有從無辜被害人角度考慮過。本身疑罪從無已經是保障了罪犯的權利,疑罪從無必然會導致有真兇被釋放的情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被害人權利。但是沒辦法疑罪從無是必要的。很多被害人是家裡的頂樑柱,死了整個家就完了,罪犯一分錢不陪,在監獄裡有各種保障,而被害人家裡則家破人亡。廢死派還想全面廢死?不要告訴我什麼無期在監獄內比死刑折磨,懲罰力度更大。太可笑了,那要這樣說,被判死刑的人都上訴圖啥呢?圖更重的懲罰?好死不如賴活不懂嗎?n多罪犯為了活命供出了同夥~說死刑沒威懾的我也是笑了。以下正文:

我是監獄民警,見到過太多罪惡。我跟我們政工領導聊天的時候說:我認為當警察必須有正義感,但也不能太有正義感。如果太有正義感,當你見到強姦自己親生女兒多達6次致女兒跳樓自殺的惡魔在你面前有吃有喝活的好好的時候,當你看到20多歲就已經9進宮的罪犯嬉皮笑臉的給你打招呼的時候。你的內心是無比折磨的。以上全是我的親身經歷。如果那些宣揚廢除死刑的人,看到他們這些,不知道會不會改變主意?
當前,監獄的任務是改造罪犯,重塑人格。但是,改造一個人太難了,確實有很多人一時衝動犯罪,這些人可以被改造,但是也有很多罪犯進監獄後毫無悔意,我知道他們出去還會犯罪,還會有善良的人被他們侵害。有些罪犯說他們是動物都美化他們。死刑在目前,最大的意義就是猶如達摩克里斯之劍一樣震懾犯罪,保護善良的人民。很多人都說死刑對很多罪犯反而是解脫。這一點只是臆想。我見過的死刑犯上刑場前,那些所謂的變態殺人狂,冷血惡魔,都被嚇得面如土色,甚至屎尿齊流。這時候,我才知道死亡對人類的威懾。才發現死刑的意義。
在者,從憲法角度講。人人均有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如果廢除死刑,那麼就意味著我可以用我的自由權去換你的生命健康權?這合理嗎?我從來都贊成生命無價,生命可貴。正因為這樣,我才堅決反對廢除死刑,那些無辜冤死的被害人的命,難道不可貴嗎?更何況現在如果你賠償到位獲得諒解,基本都能免死。

長久以來,大家過分強調了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刑法刑訴也不斷加強保障罪犯的權利。以至於很多人忽視了可憐的被害人。人們和平久了,幸福久了,就忘掉了惡魔的可怕。很多人的理性善意全是建立在被害人泣血的基礎上了。我只是因為這個工作,見識了太多的惡魔與被害人的痛苦。所以堅持我的觀點。我有一個同事,他原來是執行死刑的武警,他親手槍斃過7個人。他後來轉業到了我們單位。他說,槍斃第一個人的時候,他感到不適,槍斃完之後,有輕微心理創傷,失眠。他們指導員知道情況後,將那些死刑罪犯的案件材料給他看。當他看到那些惡魔的殘忍,那一個個原本幸福的被害人家庭最後支離破碎,甚至家破人亡的時候。他看到因為新婚妻子被姦殺,丈夫神經崩潰失常的時候,他開槍的手再也沒抖過。我剛結婚,有一個漂亮可愛的妻子,如果她被人惡意殺害(強調一下是惡意)。不管那個人給我多少錢,百萬也好,億萬也罷。我都會甩在他臉上,拿著我妻子死換來的錢我會做噩夢的。我只要他一死。唯一可以不讓他死的辦法就是把我妻子好好的還給我。做不到這一點,我就必須讓他死。只有這樣,才能讓他感受到什麼叫生命的可貴!

再更新:很多朋友批評我答錯地方了,說我答非所聞。這點確實,我是知乎新手,偶爾看到這個問題,突發感慨,就答了一下,沒想那麼多,抱歉。其實,我還想說一點:支持廢死的朋友,我也尊重你們的看法。但求你們千萬別修改刑法代表所有人。目前中國的司法實踐,你完全可以做到自己廢死,如果你的親人被殺了(對不起無惡意只是假設),你完全可以向法官說,千萬別判死刑,我完全諒解。這時候,基本都能判死緩或無期不會判死刑的,充分達到了你們廢死的目標。但是千萬別替我們做主。
目前,法官已經因為廢死派的壓力而怕擔責,以至於有一絲勉強就不判死刑了。我跟公安刑偵的聊天,那哥們更是快被折磨死了,一個惡性案件,因為法官不願擔責,遲遲不判,最後也沒判死刑。被害人家屬集體上訪。痛罵公安。刑偵的那哥們說,老百姓有樸實的殺人償命的理念,當聽到沒判死刑,那被害人老母親泣血哀嚎!的場景,我一輩子也不想再見了。10個證據9個百分百指向罪犯就因為有一個存在客觀上無法避免的問題,法官不想擔責,沒判死刑。這種情況再全面廢死,不敢想。為什麼我要這麼強調被害人的利益呢?因為他已經死了,已經沒法替自己做主了,並且死之前還可能遭受過非人的折磨(虐殺等)。對於現在的法官追責體制。法官也不樂意判死刑,已死的被害人跟法官沒一毛錢關係反正已經死了。而那個兇手,法官對他的審判直接關聯著自己的前途,只要不判死刑,總有餘地。何必為了一個我不認識,已經死了的人,而把事情做絕呢。
為什麼那麼多人對無辜慘死的人視而不見,而非要對兇手再三保護呢?就因為那個無辜的人已經死了嗎!媒體只會報道罪犯多麼可憐,多麼窮,犯罪都是逼不得已有原因的,冤假錯案多麼可恨。有人去報道每年被無辜奪取生命的成百上千的被害人家庭支離破碎,家破人亡的慘劇嗎?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保障人權與文明的進步,那我想說了,如果進步就是槍殺100個無辜人命的惡魔可以就判21年,並且可以享受獨立衛浴的房間還有健身房,這些東西可能是那些無辜慘死的人生前都不曾享受的(挪威案)。如果人權就是對那些製造7.5慘案,連嬰兒孩子都不放過的恐怖分子好吃好喝的養著,有病給看著。那麼我想說,這是對所有善良百姓守法公民人權的踐踏。我會用必生精力與這種偽善的文明與人權作永不妥協的鬥爭!

普及一下:無期徒刑理論上最快13年就能出獄。死緩16年左右。死緩限制減刑25年+2年緩刑期。即便是英美法系的終身監禁也分三種,那種判好幾百年的關到一定時候經過評估也可出獄(肖申克救贖里就有),不是在獄內一輩子。刑九新出的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只針對貪污受賄的。另外:不減刑假釋還有保外就醫知道不?褚時健無期徒刑怎麼出來種橙子的?

最後一次更新:11.22日。對點贊的朋友再次致謝。是你們讓我在寒冬感受到了溫暖。
最近腦補了個故事,始終縈繞在腦海。
A:兄弟,這次咱們搞票大的吧!
B:三哥,搞票大的兄弟怕有命弄錢沒命花錢啊!
A:兄弟,說你笨吧,你沒看新聞嗎?中國廢除死刑了,你還怕啥,弄了錢,咱們兄弟吃酒喝肉泡女人。就算栽了,咱也認了,弄個鐵飯碗吃財政飯多好!老五剛從裡面出來,聽他說裡面可好啦,內衣棉衣啥都發,還有暖氣,病了還有醫生哩。不比你在這個凍得要死的破屋子裡了吃了上頓沒下頓強嗎?
B:是嗎!這麼好,三哥,兄弟跟你干啦!
新聞:XX地區發生特大連環搶劫殺人案,兇手手段極其殘忍,5人慘死。兇手終於落網。
記著:請問是什麼讓你們走上了這條路?你們是不是很窮,很可憐?是不是迫不得已?哎呀你們好可憐啊。。
A:嘿嘿,咱們也算是考上公務員了,聽說也就公務員是鐵飯碗嘛,嘿嘿~
完!!!

再更新12.12:最近林森浩死刑,貌似這個問題又火了起來。最後,我根據一名刑法執行者這角度來總結一句:死刑廢除問題跟文明進步與否並無關係。難道文明就是挪威那種殺100個人就判刑20年然後享受獨立衛浴帶健身房的監獄?你要是說這種是文明,那我不要這種偽善的文明!更何況,在目前中國,談廢除死刑就好比一個飯都沒吃飽的人談減肥一樣可笑。一旦廢除死刑,必然陷入私力救濟民間復仇的陷阱。因為,中國人不像法國佬那樣沒種。愛妻被恐怖分子殺了還談不恨。


少殺,慎殺。但不可以不殺。

有死刑,才有威懾,才有對被害者的尊重。

那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你們是沒有見過人可以有多殘忍、多罪惡。

人和人是不一樣的。
你是人,不會作惡,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是人。
你可以被感化,但不代表所有人都能被感化。

殺掉罪大惡極的人,是為了保護更多善良的人們不被折磨、不被傷害、不被殺害。

我支持保留死刑,這是對人權真正的尊重。


在我國社會當前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下,暴力對於絕大多數民眾是具有強大的威懾力的。

舉個不恰當的類比。在我們長三角地區,大多數欠了一屁股債的老闆,在跑路之前都會先把欠黑社會的高利貸給還了。欠銀行的錢、欠朋友的錢都是放在後續順位的。

為什麼?因為他們的父母、老婆、孩子往往不會全都帶著一起跑路,總有留在當地的。
他們知道,銀行、朋友不會對他們的老婆孩子下狠手,最多是三天兩頭上門催催債;但是黑社會的卑鄙手段可能會危及到他們老婆孩子的安全。
他們知道,銀行、朋友不會派打手去其他城市抓他;而黑社會抓到他後,可能某根手指就沒了,可能某條胳膊就折了。

長三角地區已經算是我國經濟、文化比較發達的地區了,尚且如此。我國其他地區的情況肯定也不會好多少。死刑作為一種高階的暴力,對於現階段我國絕大多數民眾的的確確有著強大的威懾力。

所以呢,廢除死刑是北歐國家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帶來的結果,而不是原因。穿毛衣並不會使天氣變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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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附加:
昨天隨手寫的一個答案,沒想到這麼多人評論,回答一下評論區里的幾個有點價值的問題吧。

首先,我的答案里提到了兩種暴力,一種是肉刑的暴力,一種是連坐的暴力。所以,我的著重點是在兩者的交集——暴力,而不是在連坐制度上。

其次,這並不是個嚴格的論證模式,類比論證都算不上。只是平時學習觀察時的一點想法。

再次,就像科斯所說,經濟學、法學這類社會科學最主要的目的(不是全部目的)是為了解決社會中的現實問題,在紙面上打轉的價值判決、邏輯自洽亦或是將人性拔高到遠遠超出現實社會水平真的大丈夫?

再者,拿宗教說事的。比如東南亞某群島國家的前領導人,你自己是天主教徒,認為不能有死刑,於是就把這個觀念強加到全國人民身上,真的合適嗎?難道全國人民都跟你一樣是虔誠的宗教徒?那些嚷嚷著限制公權力的人,這種披著宗教外衣的行為這難道就不算公權力濫用了嗎?

最後,也是大家提問最多的一點。肉刑有沒有威懾性?有;連坐制度有沒有威懾性?也有。為什麼絕大多數國家現在都拋棄了這兩種制度。因為這兩種制度雖然具有一定的利(威懾性、減少犯罪),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它的弊端(不人道,不公平)越來越不能被社會所容忍。所以大多數國家在動態權衡之間放棄了這兩種制度。
死刑有沒有威懾力?有。而在當今中國,相比那些被他們砍了手剁了腳在血泊中無力呻吟痛苦死去的被害人,對這些罪有應得的死刑犯進行相對平和的注射死亡,還不夠人道?
未來中國可能廢除死刑嗎?可能。但是在當今中國,權衡利(威懾力、社會秩序)與弊(公權力、不人道)時,我相信大多數人是會選擇前者的。

在一定的社會經濟文化科技水平條件下,有些人是既想要社會的安定秩序,又想要高水平的公平公正,還想要把公權力壓縮到很小的區間內。制度總是有一定代價的,把什麼好處都佔了,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


萬贊答案說的我心潮澎湃!

可能是因為林森浩的死刑執行,廢死再次走到了公眾視野中。

就像我早前的答案中說的那樣,林的案子沒有什麼討論空間,情節、年齡各方面均無減刑可能與必要。

如何看待 177 名復旦學子聯名上書為林森浩求情? - 知乎用戶的回答

許多人權派廢死的理由無外乎下:

一,事已成,人已死。多殺無益。
二,死刑本身無法彌補被害人權益,不如改造罪犯為社會造福。
三,死刑懲罰力度低(懲罰力度建立在懲罰的必然性而非嚴重性之上)

第一條不提,死刑不廢也是要少殺、慎殺的。

第二條的主要問題在於,是否存在無法被改造的罪犯。看了 @肆濤 答案和下面 @賈瘋子 答案,大家心理應該有概念。諸如福田、3KG、30KG等,這樣的罪犯不但存在,而且很普遍。

第三條,雖然死刑的必然性確實不高,但畢竟懲罰嚴重性是極致的。假設一個人要激情殺人,做一輩子牢和以命抵命,對其的威懾度肯定是不同的。

犯罪的根本是慾望,而大多數罪犯的慾望是無法通過改造來消除的。

不但無法消除,按照佛家的理論,求不得還會讓現有的慾望更加強烈。

在這樣的慾望驅使下,罪犯拿出十年強迫自己表現良好,提前出獄再一次更猛烈的報復社會並不是不可能的。

這樣的罪犯只有讓其永訣於社會,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惡劣影響。

但以目前的司法環境和司法成本,無期徒刑的變數太大,根本無法做到永訣於社會。

只有死刑,才能根除後患。

當然,死刑不需要所謂「有殺錯,沒放過」,只要做到「有放過,沒殺錯」即可達到目的。

俗話說,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

人必須是要有所畏懼的。

如果神明無法成為人們畏懼的對象,那麼法律就應該擔起這個重任,成為人們頭上永恆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利益相關:一個曾經十分有志於刑訴的法科生。


1. 我一直認為,死刑不是對生命的褻瀆,死刑恰恰表現了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試想一下,如果沒有死刑,對那些十惡不赦的罪犯來說,殺人受到的懲罰本質上和偷盜受到的懲罰沒有區別。這樣公平么?這樣如何體現對生命的尊重?
2.我認為,死刑是否應該存在是沒有討論的必要的。死刑必須存在,震懾也好,威脅也好,它必須存在。但是對死刑的適用範圍,卻是可以有商榷餘地的。
3.我們用不用死刑是一回事,它是否存在是另一回事。很多人把這兩個議題混淆了。死刑的存在讓我有法律依據可以讓你死,但是我還是可以慎重考慮讓不讓你死。但一旦廢除死刑,即便你讓我很抓狂很憤怒,我再也沒有辦法讓你死了。


有個人叫丹尼爾·卡馬戈·巴爾博薩,在1970年第一次殺人後,12年里他先後殺死了多達72名孩童,多數為年輕處女。

還有個人叫佩德羅·阿隆索·洛佩斯,綽號「安第斯野獸」,在1969-1980年間殺死了110名女童,年齡均為8-12歲。最後被以謀殺110名孩童的罪名被起訴,不過他自己承認殺害了超過240名秘魯失蹤的女童。

最後一個人叫路易斯·加拉維托,他以涉嫌謀殺400餘名女童的罪名起訴,並以殺害139名少女的罪名定罪 。

光看被害人數,你是否已經無法理解他們的病態,又或者你是否已經覺得他們死十次都無法洗清他們的罪孽。

可諷刺的是,除了第一位1994年在監獄中被一名受害者的表兄殺死外,其他兩位根據厄瓜多和哥倫比亞的法律,均被判處了最高30年的監獄服刑(因為後者現在被改為60年),甚至還有在獄中表現良好會得以減刑的優待,而他們至今也還好好的活在這個世上。

我曾看過某個知友的一個答案,說四個人去別人家盜竊,見女主人長得漂亮,竟等那對新婚夫婦回來後,將男主人捆綁,當著男主人的面輪姦了女主人幾個小時。事後竟然還拿著錢去買吃的回來開了一頓伙,並將夫婦兩人雙雙殺害。

所以我無法想像的是,這四個人要是只被判處最高30年的監禁,那麼對於受害者的家人而言,還真不如直接就放出來,好親手去殺死他們。

不過好的是中國目前還是有死刑的,這也是我支持死刑的原因。


因為有些人他所犯下的罪惡是不配用時間來償還的。


觀點寫在前面:死刑的意義不在於殺人償命,而在於讓殺人者明白被剝奪最基礎的生存的權利是一種怎樣的感受,從而讓他們明白自己究竟做了多麼可怕的事情。
之前看到過有個日本支持死刑判決的例子,好像是一個少年強姦了鄰居主婦,並且殺害了母女二人,因為法院沒判死刑,而且犯罪者年齡也偏小,希望以後有很多改過的機會,但是受害人丈夫一直堅持死刑判決,也引起了日本社會的廣泛關注。原因在於在犯罪者獄中給朋友的書信中提到,不過就是強姦了一個婦女,殺了兩個人而已bulabula,大致就是這樣的話,裡面完全充滿了對生命的漠視,正是這些書信讓受害人丈夫十分氣憤,多次上訴要求改判死刑,並且媒體在這當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受害人丈夫的觀點就是這樣:死刑不是簡單的殺人償命,不管怎麼樣我的女兒和妻子也回不來了,我只是想讓他明白剝奪別人的生命是一件多麼過份的事情。最後法院改判死刑,在判決之後的一段時間裡,犯罪人真的開始反省自己的罪行,也開始在給友人的書信里提到自己以前的無知,也開始對受害人家屬寫信,並真誠的道歉,這個案件最後的結果我記不清了,網上應該搜的到吧,然後應該有視頻的,裡面討論蠻多的,題主可以去看下,太晚了手機碼字太累,先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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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這個案例,日本未成年人死刑的真實案例,就是我之前提到的,網上一搜「死刑的意義就在這裡」就能搜到。題主問的是「在中國」支持死刑的原因在哪裡,這點其實我不是很明白,死刑不只在中國,但是我很有理由堅持在全世界都應該保留有死刑,你可以謹慎判決,但是不能沒有。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兇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柜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規定20周歲為成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捆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蘇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桉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你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麽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地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桉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拚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佔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渕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渕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檢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侮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

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

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福田終於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訴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後,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為,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網友認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沒有親人、好友被凌虐殺害,你不懂那種痛!社會要和平本該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沒資格談人權!法律保護人,但不該保護加害者。」


7贊成或者反對的人,其實都需要一種真實的,近距離的對死刑的體會,有了這種體會,才能了解這一話題的凝重。

當前很多廢除死刑的人,主要認為死刑的懲罰性很低,
而我有機會極近距離的體會了死刑帶給人的種種,在這兒講講吧。
我以前一個答案里講過看守所里關押的死刑犯們的一點點事。
去年的某天,中午,一個制販冰毒3KG的團伙頭子的死刑複核下來了,那天中午法院執行的民警把他媽帶了過來,見最後一面,兩邊鐵欄杆隔著,3KG坐在鐵椅子上,兩邊說不了一句話他媽就號淘大哭,拿著手機,拍命的拍,給兒子留下最後的影像。後來老民警放3KG下了坐椅,3KG跪著給他媽磕頭,母親從欄杆中伸出手死死著不放,一個七尺男兒一個白髮胖婦,都在哭,這場面不是電視、是真正發生在身邊,給人的震動完全不一樣。差別是什麼呢?看過網路上流傳的斬首視頻嗎?就那種視頻的血腥和電影里所謂血腥的差別。
在這種極度的悲劇的氣場中,我深深得感受對她母親的心碎,想著她永遠見不到兒子了,她想著他從小的第一次說話,第一次走路,小時候的聰明與淘氣,我都鼻子發酸,絕對的心如刀攪。對於這兒子來說,他看著母親心如刀攪,想著自己過會就要死了,又是何種感覺。一個生命過會就要完旦。
我第一次真實感受到了人命的寶貴和凝重,都是媽生的,都是父母養的,這句話的含義我也有了一次新的理解。
也第一次真實感受到了死刑的力量太強大了,不是普通人那麼輕鬆隨便的感覺。

還有一個自述80KG的麻黃素案犯,初進看守所此人一幅社會上成熟的生意人形象,頭腦靈活,談吐得體,在舍房裡混得還不錯,結果一審判了個死刑。人立刻就退了神光(意會意會),眼神昏暗,精神萎靡,頭髮幾天不見就白了許多,加上腳鐐一戴,整個人完全徹底的一股死氣瀰漫。唯有見律師要上訴的時候我能從他眼中發現還閃動著求生的火花。
再有一個,故意殺人的,聽說可以不死的,可惜家裡完全沒錢賠,家裡根本就沒人管他,拿不到諒解,關了沒多久,執行的拉走了,就這樣沒了。輕飄飄的完全就像是螻蟻。也讓我認識到生命的輕重或者只是這世上有多少人在意你吧。

最後一個30KG的冰毒,判之前最大的願望就是能保住一條命,聽說3KG執行了灰暗了很多天,但又寄希望家裡能不能找點關係,自己再供點人出來,保命。真判了死刑以後仍然沒有放棄希望繼續上訴,繼續要求見辦案領導爭取立功,總之,他生命力之頑強,雖然前些天他又見了一次禁毒上的民警,雖然見了以後他對我說來的都是走過場,但我看他眼中仍然還有生命之光,死氣仍還沒漫過他腰間。
以上說了這麼多,其實是想告訴大家,死刑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刑罰,沒有 比他更有威力的別的刑罰了。
那麼這麼有威力的刑罰對於想以寬恕來對待世界的人來說死刑應該廢除,
然而對於抱著這世界應該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理念的人來說,死刑當然不應該廢除。
好吧,補充一下,我說這麼羅嗦的內容,你們會覺得好像我是贊成廢除死刑!
錯了,我對以上這些人都沒有絲毫同情,因為他們的罪惡絕對應該受到這樣的懲罰,這樣的懲罰很好,很有必要。看那30KG為繼續活下去的掙扎,我就覺得死刑一定不能廢除,因為30KG在沒判下來前,他一直夢想著判決坐多久出來,一定出來再干票大的,只有制毒才能迅速的掙錢,幾個月內掙夠幾億,然後迅速的消失。
所以,我前面給你們講的就是死刑的威力,以上,嘿嘿。
2015年5月7日,上午11時,30kg正在見家屬最後一面,
幾個小時後,就會變成屍體。
下午1點05分,把他帶出了監室,交給中院執行庭的法警,押到執行死刑的地方。
1時10分,他同監室的舍友們,歡快的瓜分他的遺物。
好了,我一直在等著此刻好把這個答案寫完,以上,嘿嘿。

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割線之啤酒一瓶半—————————————————————

不知道被哪個神贊了,引發了鏈式反映,好吧,講講一些這個答案的背景

一、我最初寫答案的時候,我其實對是否支持廢除死刑與否是沒有立場的,因為我們這樣的人其實根本不想去關心這麼高大上的理論(扯蛋)。
二、我比在這兒的絕大大大大多數有一個優勢能接觸到死刑犯,我想各位在這兒紙上談兵,閉門造車,不如我給你們認真的講講死刑的東東,讓各位有個感性到理性的再認識。
三、我看有些支持廢除死刑的答案中,認為死刑的罰懲力度很低云云,這個我就只能堅決的不贊同了。
基於以上三點我給諸位性急的和不性急的寫了以上的答案,寫得不好,因為用手機打字實在不是我喜歡的,

四,最初寫了答案的時候,30KG還沒有死,只是判下來了,從私人感情上來說,我和30KG關係還不錯,他被判死刑的那天傍晚,希望我找點酒給他喝,我沒有答應他,(當時紀律還不嚴,理論上給他點酒喝也沒關係),但是我很懶,懶得給他帶,麻煩,後來他也沒再提過。
五、我最初寫了答案以後,一直注意看著他為了求生而做的掙扎,他心理上的折磨,讓人感受到生命不息奮鬥不止的鮮活!像一條才從水中撈出的魚,那種蹦躍帶著生命的活力,你的明白?但是唯一沒有看到的是他對自己罪惡的懺悔,
六、我搞過幾乎所有的警種()所以對毒品的罪惡深惡痛絕,一家人要是有一個沾上,完了,全毀了,。毒品之惡,各種禁毒宣傳中有,真不騙你,真的別沾,別碰。
七,30KG一生罪惡,他製造的冰毒加起來繞地球80圈?我把他的結局寫在這兒,如果有益於人世間,也算是給他做個好事吧,因為我對沒給他點酒喝還是有點遺憾的。
好了,別在我這答案後面爭論死刑的存廢,我其實不關心,每個人看了你們有自己的答案,我不生產答案,我只是現實的搬運工……

以上 ,嘿嘿……


前幾天看《素媛》,強姦犯說:「既然罪行已經犯下了,不可更改,不如讓我判的輕一些,出去賺錢還你。」(大概是這樣)
然後素媛的父親突然拿起凳子,對著根本砸不開的玻璃發瘋的砸了上去。
還有裡面心理醫生阿姨,女兒死了,自己癱瘓,而那個混蛋卻好好的活在這個世界上。
你去問問這些案件的當事人,他們要不要廢除死刑好了。
講人權?這世界上有個詞叫「生不如死」,有些罪過,讓他痛痛快快去死已經很講人權了。

原諒?不,一個都不原諒。
被抓之後,你別無它法,最後想扮演一下平靜的贖罪可憐人,一個認錯的爺們。這很噁心。既然贖罪,那就去死好了。
你活的陰險卑劣,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來自《間客》


2006年,女孩佳佳(化名)被人騙至一處工地,姦殺了,她的屍體臀部被插入了一根PVC管,這事發生在北京,死者的父母都是外來務工人員,現在網上依然能搜到這條新聞,佳佳的媽媽抱著佳佳的衣服泣不成聲。我不明白兇手為什麼這樣殘忍,佳佳死的時候,只有四歲。

打開搜索引擎,搜索一下姦殺幼女,你會驚訝那些兇手對四五歲的孩子竟然能做這種事,有的幼女被禍害後,裸露在體外的腸子就有十幾厘米。

我接受不了這個,我心裡堵的慌,這種兇徒我不管別的國家法律怎麼處理,在我國必須槍斃,甭引經據典的分析個一二三四,就這一條,中國有一個姦殺幼女的,我一天不同意廢除死刑。

如果沒有死刑,姦殺幼女的這些怎麼處理?


從實用主義角度出發死刑是必須的。

按理說你即使處決兇犯,死者也不會復活。
但是殺人不償命,雇兇殺人是可以發展成生意。參考菲律賓。

1987年阿基諾廢除死刑。
1993年國會恢復死刑。
2001年阿羅約頒布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就因為她是天主教徒。
到2003年又開始執行死刑。
天主教會表示痛心、遺憾……
而菲國內中產階級則大力支持死刑,因為他們是被打砸殺搶的那部分人。
2006年菲國會再度廢除死刑。

之所以不停的廢除又恢復就是廢除期間社會犯罪極度泛濫了。

天主教的邏輯究竟是什麼,我不知道。

死刑就像不能和恐怖分子談判一樣,同恐怖分子談判等於鼓勵恐怖行為。
廢除死刑對犯罪的鼓勵也是巨大的,完全可以形成一個嶄新的犯罪市場。

如果我是毒販子,廢除死刑必然很開心。
因為犯罪成本降低了,犯罪收益卻仍然超高,有什麼道理不去犯罪?
良心、道德這些東西,在現實中脆弱的像餅乾渣一樣。

如果是西方罪犯就更開心了,殺人販毒之後去懺悔一下就行了,你的靈魂依舊可以升入天堂。


曾有人和我說,殺一個是死刑,殺兩個也是死刑。如果沒有死刑,犯罪分子就會有所顧慮,不會肆無忌憚的殺人。所以廢除死刑有利於保護被害人。
我說,嗯嗯。廢除死刑後殺一個是無期,殺兩個也是無期。我們是不是把無期給廢了啊?


看到知乎上的答友基本都對死刑持支持態度,我就放心了!
本人刑法學碩士,感覺死刑話題的討論往往是非法學專業的人興趣更大,因為涉及刑事犯罪的宏觀性問題很容易成為社會關注熱點,人們對死刑的認識比較直觀,也都有話可說。本人看完知乎上述的答友回答,都感覺說理性十足,很有專業性。反而是刑法學界內部對死刑的討論和研究越來越少。
大學期間,我們教授和學生研究討論的內容都不會刻意關注死刑,就像我導師所說,在學界,死刑支持論者和廢除論者爭論時所持的觀點驚人的一致,比如威懾性、公平、人道主義、預防性,目前雙方也很難找到新的論點說服對方,兩者在理論上的較量似乎勢均力敵
普通民眾可能認為死刑廢除論的觀點濫觴於學術界,而認為廢除論支持者都是有文化、有修養的精英階層,廢除死刑代表了現代文明的進步。其實,國內法學界支持和反對死刑的學者也基本打個平手。有人可能覺得,死刑廢除是現代世界近幾十年的事,陸續很多西方發達國家也在形式或實質上廢除了死刑,便認為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是文明的象徵。
其實如果單憑事件發生年代的晚近判斷一個事物是否正當合理,總是缺乏邏輯性的,也不能因為大多發達國家怎樣怎樣就判斷是否文明進步。就像有的答友所講,人口相當於中國某個村鎮的國家,本來嚴重犯罪就很少發生,死刑執行幾乎沒有,把這樣的事實固定下來再正常不過,(慎用死刑確是進步)但我國根本無可比性。這也是美國、俄羅斯等人口大國保留死刑的國情因素。
其實,死刑廢除論者的根本出發點往往站在道德、人道主義的立場,這種「寬宏大量」「人性關懷」的十足正義感論調,特別容易給人製造一種迷惑性,而且先天地具有某種政治正確但這種理論的出發點,從一開始就是不喜歡講理論和邏輯的!
確定,從古代社會無論東方還是西方的酷刑、肉刑在近代逐步廢除的趨勢來看,廢除死刑似乎是一種歷史潮流的必然,因為連斷手、斷趾這樣的肉刑都退出了歷史,且無人反對,那麼比其更為嚴厲的生命刑似乎更具備廢除之理由。
但其中背後的邏輯被搞混了。肉刑等酷刑設立的目的其實不在於給予犯罪人懲罰,而是在於對其他人震懾!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震懾!以公開的方式告誡民眾違反其統治制度和秩序將會受到極為嚴厲的對待。在這裡,人被當成了教育、警示他人的手段,以及統治者維持秩序的手段。而這與近代啟蒙以來樹立的、由康德率先提出的作為哲學、政治學、法學的原理論假設——人永遠是目的,而不僅僅是手段——是相背離的。
誠然,死刑,尤其是公開方式執行的死刑,的確具有相當程度的威懾功能。從這一點上講,這種死刑的威懾性就是「人是手段而非目的」的體系。因此它不僅不能成為支持死刑的理由,反而更多被廢除論者拿來詬病,認為死刑的威懾性本身就非常有限,對於那些亡命之徒,死刑毫無作用,進而駁斥支持論者,將死刑的威懾性不足作為廢除死刑的論據。
其實,死刑到底是否具體威懾性,或威懾性到底為幾何,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重點,而且也不應該關心。如果死刑具備威懾性,那是只是其衍生的附帶功能,何況現代死刑執行基本都是秘密進行,普通人幾乎沒有機會觀看,更談不上受到威懾。
我們需要將目光再次回到近代以來哲學的基本假設——人是目的。只有這個假設,對,只有「人是目的」的假設才是唯一可以支持死刑成立的理論依據!沒錯,是唯一的理由!
由人是目的的基本假設,我們可以推出2個原則:
1、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人的生命是無價的,只有生命和生命對等。
第一個原則是也可以由自然正義得出,人類社會如果想避免叢林法則的混亂,就必須禁止人們之間的相互鬥爭,每個人都對自己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但是,如果個人犯了錯誤,由誰對他進行懲罰?根據社會契約的觀點,國家這個時候就出現了,作為一種超越個體的強力,代表所有人對行為人進行處罰。相信這個原則大家都能理解,死刑廢除論者也不會公然反對。
在說第二個原則前,說一下國家處罰犯錯個體的原則,是什麼?很簡單,公平!是的,將公平制度化後就形成了法律。那麼好,法律登上歷史舞台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建立社會秩序,對違反秩序的人進行懲罰,這體現了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原則。其次,法律實施的基礎是公平,這應該也不會有任何人反對吧。公平的含義既包括人與人之間接受懲罰的平等,也包括人的過錯行為與接受懲罰的量上面也要相當。如果到這裡前面的邏輯都沒人反對,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我殺了人,什麼樣的懲罰與我的行為才是相當的呢?根據第二個原則,只有生命和生命才是對等的,所以答案就是剝奪我的生命,才足夠滿足對我的懲罰。
綜上,從人是目的的哲學假設和法律的公平原則出發,得到的結論必須是支持死刑。而且,死刑作為一種剝奪生命權的刑罰,它的直接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懲罰。任何其他的功能,如威懾、教育、預防犯罪等等,都不是死刑的本意。
到了這裡,可以補充回答為什麼肉刑不能作為懲罰方式?因為肉刑的目的和效果是製造痛苦,而痛苦是不能量化的,因此不能量化的東西不能衡量是否公平,也就不能進行懲罰。製造痛苦是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這裡,或許有死刑廢除論者指責死刑也製造了痛苦,而且失去生命的痛苦更要大於肉刑的痛苦,所以死刑是不人道的,從現代文明和人道主義立場出發,也應當禁止死刑。
我想廢除論者這種說法混淆了2個概念。
其一,暫且不論死刑的瞬間被執行人是否有痛苦,有多大的痛苦(以注射為例),就算有痛苦,該痛苦也絕不是目的。肉刑的痛苦是故意製造的目的,死刑的痛苦最多是附帶的結果。如果說法律需要人道,不能給人帶來痛苦,那麼所有的刑罰(包括徒刑、罰金)都會給人帶來痛苦,沒有誰是樂於享受在監獄的時光。那麼是否刑罰也應該被廢除了呢?
其二,法律的價值根基是公平正義,人道主義只是次要的價值。失去公正的法律不再是法律,但不人道的法律仍然是法律。當兩種價值衝突時,法律必須選擇前者。只有維護了基本的自然正義、公平,才可以考慮人道主義、寬恕的問題。
法律是嚴肅的,它只負責懲罰。至於寬恕罪惡的事情,交給上帝吧。任何人不能以仁愛之名破壞法律的底線。


以上


是文明帶來廢死,不是廢死帶來文明。


有一次在雲南的一個農村,和當地人一起看電視,電視里正在播放一條鱷魚咬住一頭牛使勁往水裡絞,場面非常駭人。趙忠祥溫潤的聲音就在介紹,這是什麼什麼鱷,世界上已經沒多少條了,是保護動物。
然後村民就憤恨地說,這種害人的東西還不把他殺光么?

這個村就曾經有被蛇咬死,和被野生動物弄傷的。對於他們來說這些才不是什麼需要保護的東西,是切切實實會出現在生活中的猛獸,他們恨它們恨地咬牙切齒,怕它們怕得手腳發抖。只有衣食無憂的城裡人才會躺在沙發上指手畫腳「哎呀,人類如何如何,大自然如何如何」

所以。很多人反對死刑的原因也在這,他們根本不相信那些死刑犯會出現在自己的生活當中。殺人,放火,輪姦,販毒,似乎都離自己很遠,這些都是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

我倒不是說為了安全就要把那些野獸趕盡殺絕。只是代入到受害人以及家屬的處境,除了咬斷他的喉嚨,喝光他的血之外,還有什麼能傾瀉我心裡無邊無際的恨呢?


很多人反對死刑的理由讓我覺得如果我不支持死刑的話,我很像一個弱智。


說實話。要是取消死刑,那誰要是把我逼急了我真的會動手的。

現在為什麼不敢?因為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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