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連環殺手三元素是「尿床、虐殺動物、縱火」?
這個問題很好玩。。。
首先呢,尿床、虐殺動物、縱火這三個因素其實合併起來叫Macdonald triad,其中嚴格意義上來說,應該是不合年齡的尿床。
至於為什麼是這三個因素呢,在維基詞條當中的解釋是這三個因素的提出最早來自心理學家J.M. Macdonald在1963年的一篇名叫「The Threat to Kill」的論文,後來心理學家Daniel Hellman和Nathan Blackman根據這一理論發展了一個小的量表,之後FBI的兩個大神級的人物John E. Douglas和Robert K. Ressler還有一個臨床心理學家Dr. Ann Burgess使用這個量表對抓到的犯人進行研究,得出最後的結論是,幾乎大部分的在押的連環殺人犯和連環縱火犯在童年期都至少有這三個因素當中的兩項,所以這三個早期的經驗與後來的暴力犯罪行為存在相關。
但是在維基詞條裡面也提到了,其實這三個因素在後來的研究當中發現和暴力犯罪的相關程度並沒有達到統計學意義上的顯著,所以說這種說法其實在現在的犯罪心理學裡面並不是一個很好的預測手段,而更像一個「都市傳說」。也就是說,雖然童年期的虐待會使我們產生殺人傾向,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會使這個傾向表現出來。
那麼這三個因素是沒有用的么?我覺得可能還不是。在維基詞條裡面和上面@負二的答案當中說到的,這三種行為提示著童年期當中存在的父母的忽視和虐待。這三個因素的存在價值在於,提示我們可能存在的家庭暴力對於連環殺手的人格塑造,並且在偵查過程當中能夠更好的理解連環殺手背後的犯罪動機。但是單獨把這三個因素作為原因就推斷一個個體會不會存在連環殺人傾向,這種預測是極其不負責任的。
缺乏自控力,實習,演變。
成人尿床是一件羞恥的事,是內心恐懼的表現。
尿床同時也是缺乏對身體控制力的表現,是意志缺乏的表現。
尿床也暗示生殖系統有某方面的問題。
連環殺手是殺人的強迫症,是精神病態是一種,是無法按社會允許的方法去排解的心理疾病。
內心恐懼,導致被某種觀念佔據意識,而且缺乏獨立能力去消解該觀念,是精神不自主的表現。
缺乏自制力,缺乏意志,導致行動超越了社會性的規定。
性能力方面的非常態,雄性荷爾蒙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宣洩,導致需要定期以某種方式去宣洩。
殺小動物,是缺乏移情對射表現。殺小動物是體驗剝奪生命的快感,是殺人前的練習。
人如果能感受到小動物的可愛,萌,不忍。傷害到小動物能感同身受,是因為移情,將自己映照到小動物身上。而且人對小動物有完全的控制心理。
當失去這種移情,人不能感受到傷害的體驗,可肆意傷害。
縱火是一種不負責,逃避的方式。
殺人最好的方式,一是毒,二是縱火。最實用的方式是不見血的殺。一旦學會以上兩點,就是一個高智商的殺手。
但連環案是為了殺而殺,體驗的是殺這個過程,而不是為了實現殺過程之外的其他目的。
縱火的好處是不需要直接面對受害者,壞處是不能完整體驗整個施害過程。所以縱火犯需要回到現場才能完成體驗過程。縱火是一種想干,但又不敢幹,交給無法控制的火去實施。到了這個地步,與直接施害當場體驗只差一門之隔。
這個升級就是
1,尿床——殺手有性障礙,導致對意識失去控制,需要定期宣洩。
2,殺小動物——試驗殺生來宣洩獲得快感,逐步消除內疚和同情心理,增大快感。
3,縱火——快感閥值有限,需要體驗殺人,但知道殺人違反社會規範,嘗試用縱火來避免責任,逐步減除對規範的害怕和體驗成事的僥倖。
對前兩項了解不多,只依稀記得之前看過的一本書里提到過尿床除去生理原因外,通常伴隨著一定性格上的缺陷,如自制力差、心智發展滯後或不成熟等。
對於縱火倒有一點有趣的事情。縱火不僅經常與連環殺手相聯繫,還有另一種幾乎必定與之相伴相生的犯罪——強姦。已經有大量經驗數據證實了縱火與強姦兩種犯罪之間緊密的聯繫,一名罪犯若對其中一種犯罪懷有執念,則必定顯示出對另一種犯罪非常明顯的行為傾向。
縱火癖(Pyromania)通常始於兒童時期,多為男性青少年,病因通常與年幼時期被父母排斥、家庭隔離嚴重等現象有關,從而產生易於衝動、具有攻擊性的人格特徵,這與強姦犯心理出奇一致,並通常伴有同樣的焦慮、抑鬱的心境。因此,這種性格特質可以成為構成連環殺人犯特徵的基本要素,對普通犯罪行為的傾向性也是構成連環殺人行為的基礎。
可能作為中國很少一部分專業方向是犯罪心理學的人來說,這個連環殺手三元素本身是沒有太大意義的,一點小說家言的意思,我們可以把幼年時期縱火約等同於對溫暖的渴望,缺乏父母關愛,破壞的慾望,幼年時期缺乏約束,要知道的連環殺手必然會連環處理屍體,每個殺手會有自己的獨特風格,往往他們的邏輯思維很清晰,但處理屍體時面臨同類慘死的巨大心理壓力普通人無法承受,而殺手能承受這種壓力。這種心理是漸變過程的,可以這麼說,我看過的案例,所有連環殺手心理漸變
都和童年經歷有關
我都干過,特別是放火玩。燒螞蟻什麼的
很早就不尿床了6,7歲吧。倒是我表哥9歲了還尿床
我常常和我表哥跑到山上去玩火,點野草,看著它們燃燒起來真的有一種主宰萬物的快感。5,6歲時玩火,把另一個小朋友家的茅草垛引燃了,因此被打了一頓;剛剛7歲一點,我用打火機點火玩把我家席夢思燒了一個拳頭大的洞(我就靜靜的看著它們燒起來 )不過沒關係,多年後,我還是喜歡玩火,夏季常常去偷苞谷(玉米)烤著吃,那味道很棒;在家裡撕衛生紙,書燒著玩。
不知道為什麼10歲後,我對玩火有一種莫名的快感。每次看到骯髒的東西都想用火燒光它們。比如額,野外排除五穀後,我會找來一推枯草扔上面燒了,雖然沒的作用,但是真的很爽啊!
後來有一段時間隨身帶著一個打火機,不為吸煙,就是純粹為了玩火。另外我對鞭炮也有莫名的興奮感,過年時候必須買炮仗炸牛屎,竹子
虐待動物,我和我表哥都有些這個傾向。特別是對螞蟻。曾經有過水淹螞蟻洞,火燒螞蟻窩,滴蠟燙螞蟻行為(還有一段時間我覺得滴蠟很好玩,就滴自己手指上,每次痛的我不要不要的。現在想想真的有點 受 向)告訴大家一個秘密,螞蟻窩裡的螞蟻真的很多啊,有一次從一個樹下挖到一個螞蟻窩,裡面的螞蟻密密麻麻的起碼上千,卧槽於是發揚雷鋒精神,我感覺找來紙,燒螞蟻玩,哈哈哈哈,真的很刺激啊!
當時我們把螞蟻分陣營,黑色的那種是中國籍盡量不殺,黃色的小螞蟻(這貨喜歡吃糖)是美國籍看到就整死,另外白蟻必須死;黑色稍小的是日本籍,死 ;還有一種大的黑螞蟻(比第一種大了一倍+)牙齒咬合有聲音,每次看到我都直接踩死,被它咬過,真他媽痛
還喜歡看兩窩螞蟻搶東西,每次都抓一隻蒼蠅/蚊子去引誘它們打架
另外掐死過麻雀。踩死過螳螂,還擠死過蝌蚪。
這些年忙著應付學校生活,都沒有干過這些事了,真的有些懷念啊。
but i am not a bad guy.
看過部分的書。
總歸起來,尿床呢,是因為母親的關照不夠。母親這個詞,在兒童時期的基本上就是整個世界了。
疏於照顧的母親會讓孩子覺得自己沒有得到足夠的關照。
放火正是得到關照的一個表現。小時候在田地里點燃秸稈堆的時候覺得自己超級牛逼。或許足夠大的火能引起很多的關注。
假如放火還是不能引起關注的話,那估計就要找個發泄的途徑了,比如虐待小動物。
個人意見哈,可能有關聯,可能一點都沒有。權作參考。
我也來說說自己咯。
尿床的問題大概持續到我8,9歲吧,確實夜間會在毫無知覺的情況下尿床,不受控制,但是過了那個年齡就在也沒有過了。
虐殺動物嘛,跟有些小朋友什麼動物都虐待並不一樣,記憶中我只虐待過昆蟲,比如說蚊子,拔掉它的口器,螞蟻,用針管往螞蟻肚子里注水,還有螳螂,剖開螳螂的肚子,可以看到它的卵,或者有鐵線蟲。其他的動物一概沒有虐待過。我見過別的小朋友虐待蛤蟆,用勺子做解剖,切掉它的四肢然後四肢開始剝皮,還有用木棍爆它的菊。不知道他現在是不是被拖出去續了。但這些我小時候都沒有做過,而且當時就覺得很噁心,很殘忍。
縱火,我只愛玩火,並不會縱火。火是個很神奇的東西,我很感興趣,因此我經常玩火。我記得我小時候用火的最高境界是讓我媽過生日送我一個酒精燈,我知道酒精燈的溫度超過鋁的熔點,然後在鐵盤子里把鋁加熱到液態,然後用模具進行鑄造,最後還是失敗了。
所以說應該只有尿床一項吧,有人說尿床是因為神經系統發育遲緩,神經系統控制力差,說明這個人缺乏意志力。可能吧,現在的我確實很缺乏意志力。
另外再說一點,不尿床之後我的免疫系統同時也得到了提升,小時候我體弱多病,每年有兩周在打針輸液住院。從那之後幾乎就沒有打過針輸過液住過院了。不知道也什麼這兩件事有關聯。
也許就是長大了吧。
跑題了。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壓根就沒什麼連環殺手三元素!
首先尿床就分生理和病理的·····而對縱火犯中殺人犯的比例或者說連環殺人犯的比例與調查嗎?最後殺小動物乾脆就是心理學的想想。三條全占必須匿名。
看到那麼多人分析這三要素,我都快嚇的再次尿床了好嗎?
我不是心理研究愛好者,就把我與很多答案說的有關的內容做個簡單介紹,你們看看這個模型框架是否吻合。
首先,我記得我在7,8歲還會時不時尿床,直到12歲完全停止。原因不明,父母嘗試過各種偏方,無效。
其次,不知道為什麼酷愛燒火,喜歡靜靜看火焰跳躍,看火焰舔舐各種可燃物。6歲時家住木製樓房,點燃以為已經熄滅的紙片扔下去,把樓下床單燒了個洞。
最後,迷戀觀察和解剖各種動物,從整天觀察螞蟻行動,蝌蚪游泳,到開水澆螞蟻、解剖研究蛔蟲(3歲,以為是大蚯蚓)、用磚頭砸烏龜看它會不會死(3歲)、用碎玻璃解剖抓到的青蛙看心臟跳動(5歲),用蝗蟲喂螳螂觀察螳螂一點點啃掉蝗蟲,抓壁虎用注射器注入空氣剝皮再注射墨水到腸道觀察消化道(12歲)等等。直到學了生物專業,成為解剖課效率為同學3倍的狂人。
心智是否滯後?否,能言善辯,家裡有眾多堂兄弟表姐妹,我嘴最甜,長輩最喜歡也得到零花錢和零食最多。智商曾經測試的幾次,沒有低於過165。考試從上學開始就是班級第一。
是否有暴力的一面?不確定,唯一知道就是不暈血,打架跟一般男生差不多,不怕,但是也沒有狂熱的喜愛暴力,只是迫不得已的選項。
綜上,我覺得三要素恐怕不靠譜。
成人尿床是一件羞恥的事,是內心恐懼的表現。同時也是缺乏對身體控制力的表現,是意志缺乏的表現。連環殺手是殺人的強迫症,是精神病態是一種,是無法按社會允許的方法去排解的心理疾病。內心恐懼,導致被某種觀念佔據意識,而且缺乏獨立能力去消解該觀念,是精神不自主的表現。缺乏自制力,缺乏意志,導致行動超越了社會性的規定。性能力方面的非常態,雄性荷爾蒙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宣洩,導致需要定期以某種方式去宣洩。這點對於他來說,我們還不得而知,暫且先不予討論。
虐殺動物,是缺乏移情對射表現。殺動物是體驗剝奪生命的快感,是殺人前的練習。人如果能感受到動物的可愛,不忍傷害到小動物能感同身受,是因為移情,將自己映照到小動物身上。而且人對小動物有完全的控制心理。當失去這種移情,人不能感受到傷害的體驗,可肆意傷虐待。
縱火,是一種不負責,逃避的方式。殺人最好的方式,一是毒,二是縱火。最實用的方式是不見血的殺。一旦學會以上兩點,就是一個高智商的殺手。但連環案是為了殺而殺,體驗的是殺這個過程,而不是為了實現殺過程之外的其他目的。縱火的好處是不需要直接面對受害者,壞處是不能完整體驗整個施害過程。所以縱火犯需要回到現場才能完成體驗過程。縱火是一種想干,但又不敢幹,交給無法控制的火去實施。 到了這個地步,與直接施害當場體驗只差一門之隔。不邀自來。
我也剛看完書。
大齡尿床,說明神經系統控制力薄弱,可以簡單理解為缺乏自控。
虐殺小動物,說明對於生命及其價值沒有特別的概念,可以理解為缺乏同情心。
縱火,其實不是縱火,而是不由自主地玩火,說明他對他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影響,他的行為和結果之間聯繫,缺乏判斷,可以簡單理解為愚昧無知。
缺乏自控,沒有同情心,愚昧無知,如同我們幼年時也尿床,也會折磨昆蟲,也會玩火一樣,其實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弱點。只不過正常人在進入兒童期後,在家長的約束和教育下,會改變這樣弱點。
而變態殺手就沒有得到糾正。或許是自小父母教育的缺失,或者是先天性某些病變。但很遺憾,總有這麼些人。
小時候聽說玩火會尿床!
三項全占。
從小尿床到高中,逐年減少,最後一次是在高二的時候。幸好不是住校時候,不然丟死人了。
縱火啥的,我想說,老家附近的山,沒有哪一座我沒放過火,看著火可以發一天的呆。
虐殺小動物,沒有殺過,只是虐待。
另外,三項全占的人還有一個現象就是手汗症,這是由於交感神經興奮引起的手汗症。
最後,由於交感神經興奮的人,在虐殺動物的過程中不會有惻隱之心,也就是「下死手」。
其實在童年以後尿床基本上都可以判定為交感神經興奮。
罪魁禍首就是交感神經興奮。就醬。
我交感神經興奮,別惹我。
個人愚見,大神求輕拍
1,學心理的總會認同心理上的病態確實有可能來自生理上的各種問題。尿床,準確地說是超過正常年齡的尿床,確實能在某方面反應出生理部分的缺陷。
2,虐待小動物:至少就我所知,大部分的反社會人或者是帶有攻擊性的人首先都會選擇攻擊弱者,而且是那種一眼看上去顯而易見沒有還手之力的弱者:美國綠河殺手和愛德華蓋恩攻擊的皆是女性(當然愛德華蓋恩還有性別認同障礙),還有那個誰用槍隨機射殺行人(用槍射殺毫無防範的行人這種行為本身就能將被害人放置於無比弱小的地位)。虐待小動物我理解為攻擊弱小者的alpha版,即對於明顯沒有還手之力的小動物(不管是從體型還是力量)進行虐待以彰顯自己的強大。人終有展現自己強大一面的慾望,控制得好,小動物虐殺一下就過了,控制不好,被虐殺的小動物的無力反抗會給行兇者一種自身強有力的極大肯定,於是有部分虐殺小動物的人最終會投身於各種反社會行為,即攻擊自己的同類。
3,縱火,這一點就很有意義了。跟虐殺小動物或者是同類(人類)來說有顯著不同的是,縱火行為具有顯著的不可控性,即,縱火者無法或者根本無意去判斷自己的縱火行為會造成何等傷亡,這其中又有多少人是自己不願意殺的。其實很多針對反社會人格的研究裡面都會強調三個字,儀式感。反社會人之所以反社會,是因為他們自命不凡,認為自己掌有殺或者放的權力。縱火在我的理解中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儀式,即對特定人群的傷害慾望徹底釋放到無差別的所有人,這對他們自身來說也是對現有社會秩序的徹底背離。
我們那邊,要是白天玩兒了火,晚上就會尿床
小時候很多次曾經和朋友們在外面「放野火」,就是在野外放大火,那種快感至今記憶猶新。
我想,這可能有關吧。。當然我還不是殺人狂。。
試著從精神分析角度解釋一下。
一個人從嬰兒開始到成年會經歷很多發展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特定的心理運行機制,而且逐步趨於複雜並適應社會環境,這就使得前一階段運用的心理「工具」不再適用,必須摒棄並學習使用新的「工具」。
(這裡的「工具」是指心理防禦機制,了解心理學的人想必都聽過。)
對於變態殺人犯而言,他們因為一些心理或生物學上的原因,仍然在使用一些原始的「工具」。
比如說,很多連環殺手喜歡食用被害者的屍體,這暗示了原始的內攝機制。
嬰兒在哺乳期吮吸乳頭的行為不僅具有生理上的意義,它還被嬰兒的幻想賦予了心理意義:把讓他們愉快的人或物攝入體內,成為自己的一部分,通常第一個被內攝的是媽媽,這樣即使媽媽暫時離開了,嬰兒依然擁有一個讓他感覺放鬆的「媽媽」在陪著他。
但是媽媽並不總是帶來愉悅的,很多時候會拒絕嬰兒的要求,以便讓嬰兒具備適應環境的能力,這讓嬰兒感覺到痛苦,他希望攻擊這個客體(施虐衝動),但客體已經在體內了,於是催生了另一個防禦機制,通過排尿想像把令他不安的客體排出體外(原始投射)。
到了兒童階段,由於之前的心理發展略有不完善之處,一部分兒童仍保留了排尿作為緩解壓力的手段。
在兒童的想像中摧毀小動物、縱火就是將體外的「壞」客體消滅掉的方法,這樣才能讓自己免於焦慮的困擾。
對於成年的連環殺手而言,媽媽的乳房或者其它在嬰兒期讓他感興趣的東西替換成了被害人(經常是異性,或者與他們有連接的重要個體),被他燒掉的東西或殺死的小動物替換成了被害人的屍體。由於他們始終無法將被害人變成永久的純粹的令人愉悅的東西,這個循環不斷持續著。
但並不是說存在這三種行為就會導致兒童成長為連環殺手,兒童還會在成長過程中內化社會道德規則發展出「超我」,它限制我們做出危害他人的行為,並迫使我們原始的防禦機制進化為更高級的機制。
對於連環殺手而言,由於早期的「偏執分裂」階段沒有完成,理想化客體未能有效分裂出來,導致超我不存在或者很弱小,這讓變態殺人行為模式得以發展。
僅僅是一種理解,供參考。
你怎麼不幹脆說吃飯是連環殺手的唯一要素,因為不吃飯的當不了連環殺手!從結果推導出過程這個推論本身就有問題,那你調查了連環殺手都有這三個要素,那你有沒有調查這三個要素髮生但不是連環殺手的案例呢?要我看!!!吃飯睡覺拉屎!才是連環殺手三要素!
他媽的我就尿床不佔。。。。
當然現在我都改了
記得看過約翰道格拉斯寫的心理神探的書 裡頭有很多他在FBI工作期間利用 心理側寫 現在更多叫犯罪心理畫像技術 幫助聯邦調查局抓獲連環殺手的內容…例如綠河殺手 波士頓勒人魔等案件
他最初工作的方法是與被抓獲的連環殺手談話 歸納出這些連環殺手的性格和心理特徵 從而應用於日後查找兇手…而系列殺手在幼年時曾有尿床 虐待小動物以及縱火的經歷就是他的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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