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哪些法律上的小常識可以保護自己?

不懂法的人太多了,有哪些必須知道的法律用來保護自己呢?


哈哈 這個我擅長
民事法官傾情推薦 全部來自實際案例 日常生活中常用實用小技巧 手機碼字 大量乾貨居然干不到5個贊 實在打擊我積極性 伯樂在哪裡!!!
一、合同借款類
1、寫合同或讓他人打欠條,務必在對方落款名字後面讓寫上身份證號碼,否則,後果你懂的;
2、給人借錢:如果給現金,務必當日從銀行取現而後保留取現的銀行票據,ATM機取現則列印票據並保留、銀行櫃檯取現則保留底單;如果轉帳,同上,亦務必保留轉帳憑證,同時不要註銷掉該帳號。否則日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對方不認可,你亦沒有提供資金來源,很可能敗訴哦;
3、借人高息的,在給人借款同時,不要馬上就拿回當月或當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來的這部分不視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來再拿嘛 何必急於一時呢;
4、借人高息的,借條上千萬不要不好意思寫上利息哦,君知道,月息2分及以下都是可以支持的,寫多了,大不了超過部分法院不支持。可系,如果你不寫,對方法庭上不認可有利息,你就虧大發了哦,法院很有可能無證據不支持利息呢;
5、關於訴訟時效,我看了下其他人答案,明顯沒有實踐經驗哦。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對方口頭約定還款時間,但不要寫在借條上哦,這樣,你的借條有效期20年不會超訴訟時效。什麼?那你擔心對方無限期不還款?沒關係,按你們約好的還款日子催一下,不還?不還直接法院見,沒關係,法院會認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擔心對方突然找不到人過了兩年訴訟時效哦。
二、交通事故類
1、事故發生後,務必記得拍一張對方交強險以及商業險的保單,一點都不費神,不然萬一雙方協商不好,你得到處查詢或複印,比較麻煩;
2、如果撞傷了對方,自己需要承擔責任,但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記住,交警讓你預付醫藥費什麼的,推說自己最近買股票虧錢了,沒有錢,不要墊付,讓找保險公司。作為法官,機動車交通事故案子一般會調解,但調解便有利益讓步,調解方案出來往往損害的是之前墊付了醫藥費方車主利益,便宜了保險公司,我很痛心卻無能為力。記住,如果購買了保險,對方損失不大,你是除了鑒定費與訴訟法無需多出一分錢的;
3、作為事故受損方,事故發生後走到訴訟階段,如果傷殘嚴重,不著急用錢,在法院組織調解時,可以不接受保險公司的調解方案,因為,因為,保險公司至少會在有可能判決賠償的數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來標的不大,還是建議接受調解吧,早點拿錢,少走程序;
4、在事故發生後,保留好一切票據,包括交通費發票、醫藥費發票、自己在小藥店買葯等等一切;
5、眾所周知,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鎮,或者在城鎮務工,均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如果務工地在發達地區,只是回老家發生交通事故,還可以按照務工地城鎮標準起訴殘疾賠償金,那又是一大比銀子。
三、勞動合同類
1、未簽勞動合同:實名反對前面有人所說未簽勞動合同可以一直要求雙倍工資至勞動者離職。我在評論區給他留言指出錯誤,居然把我留言都刪了,太過分!哦 扯遠了,繞回來。沒有簽勞動合同,請保留好工作證,餐票,評先評優等一切證明你工作的證據,雙倍工資從你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直至滿一年,即一共賠你11個月雙倍工資,超出一年只是視為與你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其實這個沒什麼實際效益;
2、每周未休息2天或上班超過40小時,加班工資:周六、日 雙倍,法定節假日比如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資,貨真價實;
3、單位無故辭退,經濟補償金,工作幾年算幾月,計算標準為月平均工資,超6個月算1年,未滿6個月算半年;
4、未購買社保:你只能在職期間與公司協商要求其繳納,否則你去勞動部門告發,勞動部門可以對其罰款。真鬧到法院,法院對這一塊是不予處理的。
四、婚姻法
手機碼字好累 我要不要告訴高富帥或白富美在婚姻關係中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和荷包,或者告訴高窮帥或白窮美如何獲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呢
關於婚姻法的問題 我很糾結要不要更 也許有敏感的知友從前面的陳述中已經發現,我所寫部分都是相對而言傾向於教弱勢方保護自己的,所以,雖然我只是一介弱女子,但卻也懷有俠客情懷,寫答案是想教大家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婚姻法方面,每個案子都不一樣,沒有辦法區分到底誰是過錯方。我擔心被心術不正的人看到以後利用,轉而對付在婚姻關係中的善良一方。
容我再仔細想想

法律諮詢 微信S1633520893
48元 不超過25分鐘


有平台未經授權轉載 已經一一處理
再次申明 未經許可 不得轉載 謝絕轉載 違者必究
維權 法律人應有的素養


-

1、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多少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劃定24%和36%兩個關鍵數字,構成「兩線三區』」。36%以上是無效區(超過的部分不用給),24%以下是司法保護區(有約定必須給),24%-36%期間是自然債務區(給了不能要回,沒給不用再給)。

-

2、哪些「霸王條款」無效?

a.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b.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

3、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合同擔保。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義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違約情形,並不會發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後果,而是得根據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

4、買房後,房產證應該多長時間辦下來?

在合同沒有約定購房人取得房產證期限的情況下,購買期房的購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購買現房的購房人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由於出賣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產證,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2016已改不動產登記)

-

5、遇到家庭暴力又不想離婚怎麼辦?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並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具體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6、消費者遭遇欺詐或淘寶後想退貨?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食品可要求10倍賠償)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

7、多少人才可以成立公司?最低註冊資金是多少?什麼是有限責任?

一人即可。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即股東只有一人。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即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現在已無註冊資金限制,一塊錢也可註冊成立公司。(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對個別行業可能有出資要求,如建築、金融等 )

-

8、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嗎?

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能自行收繳罰款,而由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將收繳的罰款,直接上繳國庫。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況時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現場收繳額度為50元)

-

9、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時效將改為三年。)

第136條規定:「下列時效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

10、不告不理。

a.沒有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不能啟動訴訟程序。

b.案件在審理中,法院只能按照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事實和主張進行審理,對超過當事人訴訟主張的部分不得主動審理。如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中,原告人對賠償數額已經提出明確要求,即使依一般情況法定賠償數額超過其要求,法院也不能依職權要求被告負擔原告沒有主張的部分。

11、租來的房子可以任意裝修嗎?

《城鎮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在知乎看到那麼多裝修出租屋的回答,替知友們著急。裝修一定要經房東同意!)

-

12、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13、認定工傷的特殊情形。

a.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14、發生交通事故,哪些是交強險不賠的?

a.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b.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以上三種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後,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但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15、微信群、QQ群主對群員違法也承擔責任?

民事責任:群主如不及時制止群員發布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有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治安處罰:對群員發布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內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監管職責,則有可能面臨共同的治安處罰。

刑事責任:對群員涉嫌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行使監管職責,放任群員違法犯罪,在主觀上,有可能構成間接故意,從而與涉罪群員構成共同犯罪。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

16、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存在僱傭關係?

a.工資卡、工資條(需會計財務人員簽名)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b.職工花名冊。

c.「工作證」、「工牌」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d.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企業招聘記錄。

e.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f.其他同事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g.向單位報銷費用的單據。

h.網購物品郵寄到公司的快遞底單。

i.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

17、快遞應該怎樣寄?

涉及重大利益的信件要這樣寄:

a.選擇快遞公司:首要選中國郵政EMS(即郵政特快專遞服務)。法庭認可郵政投遞信息真實、合法性高於其他快遞公司。有些法院甚至不收取除郵政以外其他快遞公司的快件。

b.寄件人:若為個人,最好本人寄,寫清地址、聯繫電話。若為公司,寄件人可寫法定代表人名字或直接寫公司名稱。

c.收件人、收件地址:如對方是公司、個體工商戶等組織,合同內註明地址,則以合同註明地址為收件地址;若無明確地址,則以該組織在工商等行政機關登記地址為收件地址;收件人可寫法定代表人名字、負責人名字。如對方是個人,同樣首先以合同註明地址為收件地址,若無合同(或合同未寫地址),則以身份證上的住址為收件地址。

d.郵件詳細說明(內件品名):一定要寫明寄的是什麼文件,否則在法庭中該快件難以被法院認定為有效的證據。如:債權人甲要求債務人乙還款,則應在這裡盡量寫為「關於甲要求乙償還XX債務的函」(可以在旁邊再細化寫明乙於XX年XX月XX日向甲借款XX元未還等)。或如:甲向乙支付了貨款,乙方遲遲不發貨,則甲可在內件品名里寫為「關於甲要求乙儘快履行XX合同內的XX(發貨)義務的函」等。

e.將所發的函件全部複印一份並將寄件人的存單保存好,記清單號。無論對方簽收與否,儘快上EMS官網把送達信息列印保存(網上的投遞信息只保存半年)。如此,函件、寄件單、送達信息可形成向對方要求履行義務或提出主張的完整證據鏈,打贏官司也更有保障。

-

18、最後,送給大家幾個很有用的電話。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電話:12331,質量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電話:12365,快遞投訴舉報電話:12305,保險投訴舉報電話:12378。

-

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以上僅供參考。

-

其他回答:中國應不應該取消死刑? - 硯東華的回答 - 知乎

購房,交完定金,後悔了,不能退嗎? - 硯東華的回答 - 知乎

對方欠債不還,法院判決勝訴但對方拒絕執行怎麼辦? - 硯東華的回答 - 知乎

導致租來的女友懷孕,是否負法律責任? - 硯東華的回答 - 知乎


這次和大家分享一些比較全面的生活中會經常接觸到的法律小常識!分享的內容包括婚姻家庭、勞動人事、房產土地、交通事故、借貸金融、合同糾紛等常見法律知識。如果大家有以上法律方面相關的疑問時可借鑒參考,歡迎收藏。由於企業類、刑事行政類等法律問題比較複雜,所以涉及到的知識這裡不做分享,畢竟這類問題還是找專業的律師諮詢比較靠譜!

分享目錄清單見圖

一、婚姻家庭

1、情侶同居

① 情侶同居時,男方工資交給女方保管,屬於共同財產嗎?

將個人的工資交由同居一方保管,能不能作為同居財產主要看兩點,一是該工資是否是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二是你們是否共同管理、使用、處分等。如果是各管各的用或約定屬於個人,則不是共同財產。

② 情侶同居分手後,財產怎麼辦?

個人財產: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共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中可以分割的財產,按各自享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是不宜分割的財產,根據生產和生活的實際需要歸一方所有,分得該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

③ 情侶同居時,未婚先孕犯法嗎?

目前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未婚先孕是違法的。但是未婚先孕牽涉到許多問題,例如社會撫養費、孩子的戶口、孩子的撫養等,建議雙方可以儘快辦理結婚登記,保護孩子及女方的合法權益,如果男方逃避責任女方可以通過訴訟來維權。

④ 情侶同居時產生子女,分手後,雙方該怎麼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雙方對同居子女的撫養問題可以先協商確定,比如協商一方撫養,一方給予相關費用,或者雙方輪流照顧撫養孩子。 若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會遵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作出哪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判決,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⑤ 情侶同居後分手,對方欠的債要求我一起還,我有責任和義務嗎?

情侶同居期間而產生的債務,首先要分清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應由個人償還。如果是基於同居關係期間而產生的共同債務,如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2、結婚

① 同居後,沒有登記結婚因感情不和又分手了,分開時能要求返還彩禮嗎?

可以,只要確定共同生活的時間,那麼即可以確定最終返還的彩禮數額。不過,因為婚後彩禮可能會和其他財產混同,所以會很難確定彩禮的範圍,一旦處理不當將引發離婚雙方財產糾紛,如果涉及的彩禮價值較大,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具體返還情況可以參考下面: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面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② 結婚後,發現之間關係不是很穩定,可以提前採取哪些法律措施保護自己?

可以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與婚內保證書。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婚內財產的歸屬,只要是雙方自願、內容合法、以書面形式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就具備了法律效力。處理婚內財產協議,婚內保證書也出現在婚姻生活中,婚內保證書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是具有法律效力,但對小孩撫養權的約定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婚內,如果一方有出軌行為的,另一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

③ 婚姻生活中,對方的哪種行為可判為家暴,該怎麼解決?

家暴可以分為身體暴力以及家庭冷暴力。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了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的就算家庭暴力,而且有著同居關係、撫養照料關係、家庭僱傭關係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屬於家庭暴力。

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且未對對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則不構成家庭暴力。一旦發生家暴要及時報警和就診,保留相關的證據以獲得法律的保護。

④ 結婚後,兩人關係不是很好分居了,對方所欠下的債務,我有責任共同承擔嗎?

需要區分債務是否屬於婚前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一方婚前債務就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

⑤ 結婚後因為感情不和我和另一半分居後,但是自己生活困難,對方有義務扶養我嗎?

有義務。我國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不隨夫妻分居而解除,在夫妻雙方分居後,如果一方患病或生活遇到困難,另一方仍然有予以扶助的義務。

3、離婚

① 離婚原因為夫妻之間一方出軌,出軌方離婚財產分割能少分嗎?

不能,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出軌一方可以少分財產,不過,雙方對財產分割協商一致的話例外,還有就是出軌方存在法定過錯情況下(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請求多分財產。但一夜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

② 離婚後,房子歸誰?

離婚後房子歸誰這個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一方婚前已經付清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屬於婚前財產,歸房產證上的個人。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購買,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房產證,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雙方所有。

離婚房產分割問題較為複雜,如果雙方爭議過大的,建議找專業的律師介入,妥善解決離婚房產問題。

③ 婚後一方出軌,離婚時可以要求法院判凈身出戶嗎?

關於凈身出戶法律沒有規定,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離婚時一方凈身出戶。如果沒有進行協商的,一方不能直接要求對方凈身出戶。離婚時一般是平等分割財產,如果一方有過錯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④ 在家裡無法承受家庭暴力,想離婚但是對方不肯怎麼離怎麼辦?

可以單方面去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這種離婚方式不需要對方的同意和配合的。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過調解無效的,一般會認定為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准予雙方離婚。

⑤ 如果離婚,法院是根據什麼來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

法院對於孩子撫養問題,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還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母方生活;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條件;孩子十周歲以上的,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4、子女撫養

① 夫妻不能生育,可以領養小孩嗎?

可以領養小孩。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需要夫妻不能生育,且年滿30周歲,在沒有子女的條件下,還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等條件。

5、贍養收養

② 父母沒有撫養過自己,可以因此推脫贍養責任嗎?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因父母沒有盡到撫養責任而免除。

③ 父母離婚後,作為子女還需要給付贍養費嗎?

需要。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父母的離異不能成為拒絕贍養父親的理由。

二、勞動人事

1、勞動爭議

① 哪幾類人不受勞動法保護?

在校生兼職、退休人員返聘、承包商、私人家政人員。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 ,因此,在法律層面上,「自然人」無法與勞動者構成「勞動關係」,並不適用勞動法。

② 員工因為違反公司紀律,被降薪合法嗎?

如果確實違反了公司的制度。那降職降薪是合法的。

③ 公司剋扣員工工資,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嗎?

員工不能要求立即辭職,如果是在試用期間,員工仍需提前三日通知到公司,在員工轉正之後,員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內容通知到公司。

④ 準備跳槽到原公司的競爭對手公司,原公司要求我賠償怎麼辦?

視情況而定,跳槽到原公司的競爭對手公司,只要按照法定的步驟辦理離職手續,並且不違反保密協議、服務期約定的情況下,那麼不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反之,如果違反了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⑤ 臨時工需要簽書面合同嗎,口頭約定工作內容以及薪資待遇,可以嗎?

不可以,臨時工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勞動合同必須簽訂,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能口頭約定。

2、工傷賠償

① 自己工作不小心導致受傷,可以申請工傷嗎?

可以申請工傷。工傷責任認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只要職工在工作中受傷的,都是可以認定為工傷,但以下三種情形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② 發生工傷後,要求工傷賠償,哪些能賠?

賠償分為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及造成傷殘的賠償。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③ 在工傷治療期間,未工作還能拿獎金嗎?怎麼算?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獎金屬於福利待遇範圍的,是可以繼續拿的。

發放的工資按工傷前平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沒特殊情況的,所有獎金照發。

3、合同關係

① 簽訂勞動合同後,沒有到達合同約定期限,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辭職。

② 沒有和公司簽勞動合同,公司還要交社保嗎?

需要,公司沒簽勞動合同的依然不能免除為員工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事實上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③ 因自己工作能力原因,自己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被公司辭了,有經濟補償嗎?

有經濟補償金。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在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還是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如此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④ 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已經提前一個月通知,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看具體情況。通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不管有沒有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在下面的情形中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 沒提前一個月提辭職,公司要求給違約金合法嗎?

公司要求違約金不合法。在法律上公司只能在勞動合同上就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其他約定違約金的事由不合法。

當然,勞動者沒提前一個月辭職的,公司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有受到損失,並要求該勞動者賠償,而不是支付違約金。

4、保險福利

① 試用期辭職後,工資會照發嗎?

勞動者試用期辭退,工資的結算時間應該從試用期工資離職時結算。沒付薪水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② 公司能扣員工多少工資?能全扣嗎?

公司扣員工工資的是按月限制的,不能全扣,全扣違反法律規定。規定是每月扣減的工資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並且扣減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要是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就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③ 上班遲到早退,公司剋扣工資合法嗎?

如果用人單位已依法在規章制度中,明確上班遲到早退要扣工資,且規章制度已進行公開公示並告知員工的,那麼出現上班遲到早退扣錢是合法的。

④ 公司可以以扣工資的方式處罰員工嗎?有什麼條件?

可以,但必須要有明確的事項,並要有單位處罰的文件及勞動者的簽字。

⑤ 離職後,原來的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首先儘快與原公司聯繫,協商工資發放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⑥ 周末以及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公司安排周末加班的,首先要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安排勞動者延長勞動時間,就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勞動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⑦ 社保能不能停一段時間不交?

社保中養老和醫療險的年限是可以積累的,只要是累計加起來上為15年就可以,並不需要連續繳納,中間中斷也沒問題。有的地方是可以補交半年的社保的,就是你有半年時間中斷未交,後來找到了工作,你可以自己掏錢補交。

⑧ 如果換工作了怎麼轉移社保?

正常情況下,離職時用人單位會辦妥相關事宜,將相關資料文件放到個人檔案中或交到個人手上。如社會保險轉移單等。如果離職後就入職新用人單位的,那可以將相關的個人資料轉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會辦妥相關轉移手續,再由新用人單位續保即可。如果新單位在異地,可能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確認或者根據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如果沒有馬上入職新用人單位的,可轉由個人續保,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個人續保的,只需要繳納養老金和醫療費用,基數以當地的平均工資為標準。待入職新用人單位後,在交由新用人單位辦理社保轉移手續並續保即可。

三、房產土地

1、房屋買賣

① 分期付款買房,支付頭期款後,逾期付餘款,可以要求退房款嗎?

可以要求退房款,但具體的情況要看合同約定或者違約事由:如果購房合同中,對雙方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根據合同約定處理。如果出賣方在按照合同約定扣除相關違約金後,有餘款的,應該退還給購房方。如果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的,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要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② 購房人不付延遲付房款的違約金,出賣人可以不交付房屋嗎?

出賣人要不要交付房屋的,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合同中如有相關的約定,在購房人不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時,出賣人自然可以不交付房屋。如果合同中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出賣人不能以此為由而拒絕交房,購房人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了購房費用,出賣人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但因購房人延遲付款,出賣人可以要求獲得賠償即要求獲得違約金,如果購房人拒付違約金,出賣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等方式,要求購房人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

③ 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要怎麼維權?

首先,業主可以先找開發商協商,要求對方支付延期交房違約金,或是按約定請求退房。

其次,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去起訴,起訴時需要將相關的購房合同,房屋的現狀等材料一併收集。

④ 收房後發現天花板有滲水痕迹,找物業還是開發商?

收新房後,發現房屋存在滲漏水等質量問題的,應找開發商保修處理。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應符合購房合同的交房要求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住房質量要求。而物業只是參與交房後小區的公共管理,房屋質量問題與其沒有關係。

⑤ 收房後,房子漏水需維修,業主有權要求賠償嗎,找誰賠償?

業主收到新房後,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承擔保修責任的主體是開發商。如因此受到損失的,可以要求開放商賠償損失。開發商交付的新房,應當符合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及國家相關的住房質量要求。如果房子因工程質量問題漏水,而開發商未應業主要求及時保修好,或不理會業主要求,給業主造成損失的,要進行賠償。

⑥ 交房時小區配套設施和宣傳廣告不符時該怎麼辦?

在此情況下,開發商涉嫌做虛假廣告,購房者可以認為開發商違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合同對此類情況有相關約定,那麼按照約定處理即可。如果購房合同對此類情況無相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對小區設施進行整改,以達到宣傳時的效果;或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降低房價或賠償損失。如果與開發商協商不成,那麼可以收集證據到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⑦ 開發商逾期一年未辦理房產證怎麼處理?

開發商逾期一年未辦理房產證,購房者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賠償計算如下:如購房合同對此有約定,可按照合同約定索償。如果購房合同沒有相關約定,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如發現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並賠償損失。

2、房產糾紛

① 房屋產權年限是指土地還是房子?

房屋產權年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子本身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應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及使用權。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國有的,房主只能擁有使用權,而土地的使用是有年限的,一般住宅類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

② 買二手房產權年限怎麼算?過了年限房子就不是本人的了嗎?

二手房的產權年限,從獲得房屋土地使用許可之時開始計算。事實上,二手房買賣只改變所有人,原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會受到影響。房屋本身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應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及使用權。而所謂過了房屋產權年限,通常是指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經屆滿或已超期,若過了土地使用年限的,業主自動或可申請續期使用。而且二手房屋住宅,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會自動續期,只要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房子依然可以使用。即便國家因公共利益收回土地使用權,亦會對收回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築物進行適當的補償。

3、房屋租賃(後面整理補充)

4、征地拆遷

① 對拆遷補償不滿意,該怎麼辦?

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時,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簽訂任何拆遷安置協議,避免造成違約而遭受損失。其次,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要求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最後,若依然沒有解決糾紛,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

② 開發商房屋拆遷不遵守拆遷協議怎麼辦?

如遇到這情況的,可按照如下方式解決:首先,被拆遷人可先和開發商溝通,要求其履行協議,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其次,如果協商不成的,可向主管房屋拆遷的政府部門反饋投訴,要求敦促其履行協議,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最後,如果是因為房地產開發而進行拆遷的或政府處理無效果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至法院進行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5、土地管理

① 對政府的征地補償不滿意,該怎麼辦?

首先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對補償標準有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如果政府沒有公布補償標準是不合法的。可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要求政府公開徵地補償安置標準。但有時公布的標準不合法甚至不公布補償標準。

四、交通事故

1、車禍賠償

① 開車門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險賠嗎?

開車門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一般要賠償,保險公司要在賠償限額內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應由責任人承擔。被保險人在使用機動車過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保險人)應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而開車門是被保險人使用機動車的方式。

② 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解決問題的方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後,可以有以下三種處理方式: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一致請求交警調解,協調解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解決。

③ 發生車禍受傷,誤工期間包括節假日嗎?

一般情況下,均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具體可以根據以下兩種方式判斷: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期間是不扣減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的。如果誤工時間僅在節假日內發生的,一般不能要求賠償誤工費;例如國慶期間車禍受傷的,在國慶結束後,已恢復正常工作,那麼通常不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

④ 交通事故出院醫保報銷後,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嗎?

醫保報銷後,一般還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交通事故所產生的醫療費已獲醫保報銷,不能作為保險公司減免侵權責任不予賠償的理由。受害人對自己的損失,包括已獲醫保報銷部分的醫療費,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

⑤ 學員開教練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擔責賠償?

學員開教練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由教練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教練員指導學員練車屬職務行為,賠償責任最終將可能由駕校承擔。

⑥ 交通事故中,直接撞死人沒有事後逃逸,但是沒錢賠償,會坐牢嗎?

遇到這類涉及生命財產的交通事故問題,當事人不知如何處理時,選擇沒有逃逸是正確的,除了這樣還應第一時間報警,同時諮詢專業的律師。會不會被坐牢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賠不賠錢均會被判刑,但是積極賠償並取得諒解,可能會從輕處罰。要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是致一人死亡且承擔主責或全責的,或至三人以上死亡且承擔同責。

沒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屬民事案件,對方只能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不會被判刑坐牢的。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承擔同等責任(致一人死亡)、次要責任或無責任的,尚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判決後,依然沒有錢履行賠償義務,對方申請了強制執行,最多就是被司法拘留15天,但次數不限一次。

2、責任

① 代駕公司代駕發生車禍由誰承擔責任?

如果車主聘請的為專業的代駕公司並簽訂合同,那這個責任通常就是由代駕公司又或者是代駕本人去承擔的,所以代駕時選擇專業的代駕公司並且簽訂《委託代駕協議》,這樣能盡量避免責任。

② 酒駕的標準是什麼?怎麼判斷酒駕?喝多少酒開車就會酒駕?

酒駕分為兩種:飲酒駕車及醉酒駕車。

酒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l00ml、小於80mg/l00ml的為飲酒駕駛;

醉駕: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l00ml為醉酒駕駛。

通常情況下,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③ 酒後開車出事故,坐在車裡的酒友需要要一起承擔責任嗎?

酒後開車出事故的,同車酒友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同車酒友明知司機喝酒,也可以預見到酒駕帶來的嚴重後果,卻不加制止甚至縱容的,屬於間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④ 聚餐酒後開車出事故,一起聚餐的其他人要承擔責任嗎?

聚餐酒後開車出事故的,一起聚餐的其他人是否需要擔責,應看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聚餐途中,其他人不勸阻駕駛人飲酒,事後又未阻止駕駛人開車的,那麼出事故後,其他人應當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如果聚餐途中,其它人有勸阻駕駛人飲酒,但事後未強硬勸阻駕駛人開車,那麼出事故後,其他人亦應當承擔一定民事責任,但可酌情減輕。所謂強硬勸阻,一般是得知酒駕後報警處理。

如果聚餐過程中,其他人採取合理措施勸阻駕駛人飲酒及開車,或中途離開的,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即便承擔責任亦是基於人道主義而承擔的一部分責任。

⑤ 醉駕被抓到後會受到什麼處罰?如果醉駕後出現了交通事故會怎樣?

駕駛時司機體內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l00ml為醉酒駕駛。

未出現交通事故的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般以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罰,處拘役,最高可以判處六個月拘役,並處罰金。

如果醉酒駕駛出現的交通事故的損失,所投的商業保險一般都是拒賠的。

醉酒開車發生交通事故有傷亡,一般定罪如下:

醉酒駕駛至一人重傷以上,且負全責或主責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醉酒駕駛至人傷亡,但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⑥ 行人闖紅燈被撞後是誰的責任?

法律界對於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闖了紅燈,仍會判機動車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於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行人闖紅燈被撞的,一般行人負全責或主要責任,機動車一方無責或負次要責任。行人闖紅燈被撞的,機動車一方無責的,一般只需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次要責任的,一般承擔10%-30%的賠償責任。

3、處理(後面整理補充)

4、肇事

⑦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會怎麼判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⑧ 交通肇事後,如果賠償不起,會坐牢嗎?

交通肇事後如果賠償不起,不是一定要坐牢的,具體要看賠償的數額。

只有在肇事方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而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屆時就可能會坐牢。

⑨ 如果撞到別人的寵物後離開,是肇事逃逸嗎?

寵物為有主人的動物,屬於動物主人的財產,被撞傷或撞死後,就導致了主人的財產損失,一般屬於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司機故意逃跑,就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⑩ 交通肇事逃逸後,因為逃逸導致對方死亡,會怎麼判刑?

如果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處於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在肇事方逃逸前,受害人已經死亡的,一般處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肇事方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五、借貸金融

1、債權債務

① 關於借條,需要注意什麼?

借條≠欠條:二者性質不一樣;承擔的舉證責任不一樣;借條的最長訴訟時效20年,而欠條只有2年!(2)「借」與「借到」:「借」與「借到」的差別,「借到」一詞的作用在於對出借人已完成交付借款這一事實的說明,而 「借」並無此功能,可能借款人只是有借的意思,還沒實際拿到錢……(3)「還(hai)」與「還(huan)」:舉例:為了不引起歧義,可以寫成「今歸還欠款2萬元」;反之可寫成「今尚欠款2萬元」……

② 朋友借錢不還,可以找他的父母還錢嗎?

根據你朋友的具體情況來看,如果他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自行還款,他父母沒有替兒子還款的義務,所以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但是如果對方還是未成年人的話,則可以要求對方父母還錢。

③ 借錢不還,債權人直接找配偶還錢要給嗎?

債權人能不能直接找其配偶還錢,首先得看其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雙方共同的債務,那麼配偶屬於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可以依法找其還錢。

④ 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借錢還款日期逾期,債權人同時要求逾期利息和違約金要給嗎?

有事先約定違約金的,逾期還款要求逾期利息和違約金的,債務人需要按約定支付,不過違約金和逾期利息相加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⑤ 債務人不見了,能直接將他的車子拿來作為抵債嗎?

不能。任何人在未經他人允許的情況下,不能隨意拿走他人的財物,擅自拿取的屬於侵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⑥ 債務人借錢不還,聯繫不到對方,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只要能夠提供借錢/欠條、債務人的聯繫電話、住所地等信息,債權人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訴。

因為債務人失蹤,法院在立案後會以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出來應訴的,法院將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債權人勝訴的,法院可以採取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⑦ 寫了借條,卻沒拿到錢,對方要告我?怎麼辦?

寫了借條,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合意,但借貸關係並未真正生效。

借貸關係,除了出具借條外,還需要有款項的實際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款項交付憑證才能真正證明借貸關係的生效。

你出具了借條,但對方未實際交付資金給你,借貸關係並未實際生效,對方手裡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是「空頭支票」。

遇到這種問題時,當事人需要盡量找證據舉證。比如說可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也不會支持他的主張。

⑧ 還錢之後,借條沒有拿回來...現在他拿著借條來說錢沒還,該怎麼辦?

發生這種情況應盡量收集已經還款的證據,比如說對方承認已經還款的錄音、錄像,銀行的交易流水、還款時有見證人的證人證言都是可以的。如果這些能夠證明已經向對方償還借款,那麼法院不會判決再次還錢的。應訴前最好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如果還擔心輸官司,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⑨ 朋友借錢沒打借條或者借錢時打了借條,丟了怎麼要錢能要回借款嗎?

只要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係即可主張還錢,具體而言,可以找到能夠輔助證明已經借錢給他人的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借款信息,雙方就借款問題談話進行錄音等,或者要求對方簽訂還款協議等。

2、抵押擔保

① 朋友借高利貸不見了,我作為擔保人,高利貸有權向我追債還錢嗎?

對於這種情況,作擔保的需要還錢。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保證人需要對朋友間的高利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在承擔債務後可以向朋友進行追償。另外,即使是高利貸債務,但本質上也是借貸關係,所以同樣適用擔保法規定。

此外,如果涉及高利貸年利息超過24%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可以不償還。

3、銀行糾紛(後面整理補充)

4、金融保險(後面整理補充)

六、合同糾紛(後面整理補充)

請大家見諒,內容實在是太多了,後面會繼續更新整理!歡迎大家點贊收藏!

順便給大家整理了幾個比較權威的法律網站,如果這裡面的法律常識沒有解決你的問題,可以到網站去尋找辦法,如果還是沒有,則需要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解答了。

法規查詢

北大法寶

法律圖書館

中國民商法律網

中國法院網

案件查詢

中國裁判文書網

中國法院網案例報道

法律諮詢網站

律師幫幫

主體信息查詢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巨潮資訊網

法律媒體

人民法院報

法制網

先就整理這麼多啦,後面繼續更新!如果大家還希望看到其他法律方面的小常識,可以在評論區提出來,小編會優先整理!

後面我們還會在知乎上繼續回答其他有正能量的問題,歡迎有正能量的朋友關注我們哦!

-------------------------------------------分割線-------------------------------------------------

想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請關注官方微信公眾號go12348

熱點法律案例解讀(婚姻、勞務糾紛、交通事故、合同糾紛等)、社會熱點案例分析、國家最新政策法規公布、時事政治新聞應有盡有!

有法律方面的問題想問律師幫幫?

戳這裡直接諮詢:律師幫幫

會有專業律師幫你解答!


20170523更新第5條

被知乎推薦了,嚇壞了,更新一條前段時間碰到的

先插播吐槽==============================


我來說些其他答主不愛聽的。

1、學法律的大多也就懂個皮毛,別指望隨便問個問題他們就能給出靠譜的答案。
這題目里有些答主明顯是學生的我就不一一點名了。你們那叫賣弄課本。

2、在司法行業工作不等於一線法官和律師,別指望隨便問個問題他們就能給你靠譜的答案。
非訴律師、立案庭法官、公安、我家二大爺的三姑的女兒的鄰居在法院當保安之類的,他們給出的關於日常生活中法律問題的答案,往往還不如不問。

3、法律是一門專業學科,請尊重其專業性。
就像城市環衛、道路養護是一門專業學科一樣,你看到的也許只是有人在掃地、有人在鋪路,但門道遠比你想像的要複雜。而法律與你生活的所有方面都有關係,有趣的是這導致了它與你生活的所有方面都不太相同,一個包羅萬象的東西必然比你接觸的大部分事物都要複雜很多。
專業性意味著有人鑽研有人淺嘗輒止,不同的法律工作者有巨大的水平差異;專業性意味著有人研究這一塊有人研究那一塊,很多法律工作者對自己不熟悉的領域其實等於外行;專業性意味著諸多思想和理論的碰撞,意味著很多問題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即使一個案件經過層層判決結果都毫無改變,也不代表這就是司法界公認的答案。

以上三條,是各位學法律的、不接觸日常法律糾紛的朋友在回答問題時有必要自省的;也是各位提問的、試圖從一個複雜的體系中簡單得出幾個有趣的小知識的朋友所需要注意的。簡單來說,法律沒有那麼多的小知識,有些「小知識」普通市民一輩子也理解不了,有些」小知識「是可以寫幾萬字論文的,我說的就是某些高票答案里的某些一句話知識。由於日常生活千變萬化,這些」小知識「被普通市民熟記之後反而可能造成誤導。


以下正文==============================

下面來說點我認為值得一提的日常法律常識,都是」做法「而不是」制度「更不是」思想「,針對的都是中國大陸現行法律制度。

1、所有私人之間的交易都通過銀行轉帳進行,不要用現金,最好不要用票據
銀行轉帳可以留下確切的憑證,現金幾乎無法證明,票據證明起來比你想像的麻煩很多(較難查詢開具的歷史記錄、無法知道入賬銀行、無法知道入賬帳號、知道入賬銀行之後很難查到具體什麼時候入賬)。考慮到國人基本上什麼都能弄丟,還是不要指望手頭的憑據(收條、匯款回執、票據存根、票據收據)而是指望銀行的存檔來得好。

2、通知別人法律意義上的事情要用郵寄,不要用其他快遞,用EMS
首先,通知別人一些法律意義上的事情(比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租賃關係、要求還款等)一定要通過郵寄的方式,口頭通知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別人手簽的收執都不一定有郵寄憑證的效力來得高。這裡有一個問題,誰知道你郵寄的是不是你所宣稱的東西?也許你郵寄的是一張白紙,但宣稱裡面是解除合同通知書,豈不是坑了對方?這就要談到法律上的舉證可能性,所謂法律不強人所難,現階段的郵政體系下沒有確切的辦法證明你到底寄了什麼,只能從對方確實收到、沒有反饋來推定對方已經看到內容並且無話可回答。
所以你郵寄這類通知的時候一定要記住,在郵寄面單上填寫內件內容,如」解除合同告知函「,而不要寫」文件「。
至於要用EMS來寄,還是基於中國現在的社會情況,EMS是否寄到可以查詢,還可以取得簽收單的複印件,其他快遞一方面不靠譜,一方面查簽收單很麻煩。至於順豐,順豐把我們客戶的本票寄得損毀了只能公示催告,他們連訴訟費都賠不全這種事情我都懶得說了。還有一個關鍵的問題,不少法官只認EMS有上面神奇的推定效力(你寄出的面單寫著內件是什麼就視為對方收到了什麼),甚至有的法官都不知道除了EMS以外還有快遞(因為法院是用EMS的),再者嚴格來說普通快遞本身就是無權經營信函快遞業務的,我還真見過有人拿這個在法庭上說事的。

3、與人談定的事情落到紙上,且盡量不要有歧義
有句土話叫「寧可落到屎上,不要落到紙上」,據我所知是文革中大家自我保護的基本原則。相反,當今社會在法律上自我保護的基本要求就是什麼都要落到紙上,切記你的親友、你的下屬的證言基本上沒有任何用。
怎麼落到紙上還有講究,核心原則就是涵蓋你們談定的一切事情,並且不要有歧義。比如A和B談好,A用200萬買B的一套房子,但是沒談好付款時間和交付日期,且雙方都不太懂法,手頭也沒有格式合同、也沒有中介幫忙,那麼至少先把這種意向落到紙上,就寫」B同意將位於某處的房產以凈得200萬的價格賣給A「。這裡涵蓋了雙方所有的意向(合同事項:買賣房產、價格:200萬、房產具體位置),缺少任何一個都會產生巨大的訴訟困難。這裡也避開了所有沒談定的問題(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房時間),這些都可以由法官按照一般交易習慣來推定,這就避免了有一方對沒談定的事項不願簽署而夜長夢多的問題。我辦理過這樣的案件,僅憑八年前一張」今將xx小區房產賣予xxx,價格10萬「紙條就被法院認定為買賣合同成立並強制履行的,所以千萬不要小看了一張紙條的效力,雖然它不是那麼高大上的格式合同。
給一個反面例子,A將一大批貨物賣予B,價值數千萬的買賣只簽了六行字的合同(包括簽名和日期,哈哈),其中有一條:A聽B通知發貨,發貨後B再付款。A在備貨後市場價格突降,B不願意買了,既不通知發貨也不解除合同,A傻傻地等了一年多,再想起來起訴B的時候企業都快被拖垮了。其實法律上規定了A有催告要求確定履行期限的權利,但是A不懂法,拖了太久既沒催告又沒起訴,企業快不行了連律師都請不起了才想起訴,當然是打不贏(由於付不起錢我們沒接,但我們認為B一句」我現在通知你,3年後發貨,我們再付款「就玩死A了,所以也沒興趣接)
所謂沒有歧義不意味著事無巨細,比如合同雙方都是大陸企業,且交易也在中國大陸的情況下,斷然沒有必要單獨列一條」本合同所稱的「中國」指的是……「人民幣」指的是……「這種廢話(別笑,我見過無數企業的合同里有這一條)。法官也是人,法官會根據常理判斷合同內容,前一句話寫著一套房子500萬後一句話寫成500塊的,法官會將其聯繫起來考慮並推定500萬的,不用擔心。
至於談定的事情不落到紙上的悲劇例子太多,在法院門口哭哭啼啼說被人騙了的大多如此,就不舉例了。

4、不要指望鑒定,特別是文書形成時間和筆跡鑒定

其實關於這一點要不要寫出來,一開始我是拒絕的,你不能duang的一下……呃寫錯了,我不想寫是因為我覺得可能會影響很多人對法治的信仰,甚至會促使一些失信行為的發生,但既然這個問題問的是如何保護自己,我還是寫出來吧……

從一個真實案例說起:A向B購買別墅,合同約定價格300萬元,合同是房產局的格式合同,空白處由B填寫;一年多過去了,房款早已付清、房屋已經交付、房產登記早已完成,A覺得沒必要保留買賣合同,就扔到不知道哪裡去了。而碰巧此時A與B因為其他經濟往來而交惡,B想敲A一筆,就在「雙方其他約定」的空白處加了一句:除房款外,另付40萬元作為裝潢的補償,然後到法院起訴A欠款40萬元。由於A拿不出自己的那份合同,B所持有的這份加了40萬的合同就成為了有力證據,A百口莫辯。

大多數人會覺得,這好辦啊,鑒定一下不就知道這句話的形成時間,與合同的其他手寫內容及簽名對比,不就知道相差一年多了?

事實上經過兩次鑒定,結果都是:所有手寫內容形成時間相差不大(因為空白處是B填寫,賣房時他自己的那份他就沒有填,加上40萬的時候一併填寫了),而兩人的簽名與其他手寫內容不是同一支筆書寫,因此無法鑒定時間先後。法院最後判定A敗訴,支付40萬元。

這是為啥?因為目前司法鑒定中對文書形成時間的鑒定方法主要是拉曼光譜技術(可見論文http://hxlib.njnu.edu.cn/nsxr/Text%2F2009-12-10-10-14-244gydjt45zpq1agfbbcxg0r45_%E6%98%BE%E5%BE%AE%E6%8B%89%E6%9B%BC%E5%85%89%E8%B0%B1%E6%8A%80%E6%9C%AF%E5%9C%A8%E5%8F%B8%E6%B3%95%E6%96%87%E4%B9%A6%E9%89%B4%E5%AE%9A%E4%B8%AD%E7%9A%84%E4%B8%80%E4%BA%9B%E5%BA%94%E7%94%A8.pdf),從論文中也可以看出,這種技術的局限在於,兩種不同的油墨形成的譜線相差較大,雖然論文中提到了一個根據本底不同來比較不同油墨形成時間的結論,但從頭到尾沒提到用本底比較的方法,事實上我們接觸到的鑒定中心(包括論文作者有關的南師大司法鑒定中心)都沒有給出過在油墨不同時確認文書形成時間先後的鑒定結論。

也就是說:

(1)文書形成時間鑒定中,沒有辦法單獨鑒定單份檢材(一個字、一份文件、一個公章等)的形成時間,必須提供對比樣材才能進行比對,因而只能知道相對時間不能知道絕對時間(即無法告訴你「單獨的這個簽名形成於2015年1月1日前後」,而只能告訴你「這個簽名和這個簽名不是同一時間形成」)

(2)也無法告訴你形成時間誰先誰後(這個不絕對,按照鑒定人員的說法是可以推測的)

(3)最嚴重的問題,不同種油墨形成的字跡和圖跡(無論列印油墨、簽字筆油墨、鋼筆墨水還是印泥)由於會產生完全不一樣的拉曼譜線,基本上無法比較其形成時間先後

(4)對比的樣材必須是與檢材同一紙質、同一保管條件下保管的(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同一張紙上的兩句話對比),否則即使同一油墨,檢測結果誤差也很大

(5)雖然一些鑒定機構會定期留存市面上常見的油墨作為樣材,但基於上述第4點,他們一般不敢在民事案件中據此得出結論,只敢於用於刑事案件的偵破(而不是定罪),另外,由於油墨早就不受國家管制(曾經限制只有數個廠生產),所留存的樣材也只可能是杯水車薪,能撞上剛好譜線相近的太難了。

什麼,你要給個簡單一點的結論?好吧,不是同一支筆(特別是不同牌子的筆)基本上無法鑒定其書寫內容的形成時間是否有差異!

也就是說,如果你擁有某人簽名的空白文書(完全空白的紙條或者留有空格的合同等),你可以在上面填寫任意日期的內容(比如在2015年寫一份2010年的收條),幾乎不可能鑒定出來,因為你填寫文字與他當時簽名用的不是同一支筆。又比如說,你和某人合謀要偽造一個2010年的合同或收條(比如在某些尚未明確房屋抵押權和在先租賃權衝突時如何處理的省份,如果有書面租賃合同,就可能認定為租賃形成在先,而優於在後的抵押權),你今天寫也不會被人鑒定出來,因為別人無法確定你用的是什麼筆、什麼油墨,因此無法提供條件完全一致的樣材。

也就是說「文書形成時間鑒定」不如說是「文書油墨時間對比鑒定」。如果你諮詢鑒定中心,很多單位會告訴你他們能鑒定,但實際上給出的鑒定報告是「無法判斷形成時間差異」,你追問的時候他們會說「我們說能出鑒定報告,沒說能告訴你時間差異」。

筆跡鑒定是另一種情況,筆跡鑒定中有太多個人判斷,以至於我們有一個案件進行了四次鑒定(全部都是有司法鑒定資格的專業機構),第一次認為是本人所寫,第二次認為不是,第三次又認為是本人所寫,第四次又認為不是……最終法院採納了我的觀點,即所謂「考慮到四次鑒定的結果兩兩不同,說明國內的專業機構實際上已經無法鑒定該份檢材是否為被告所書寫,因此應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公章真偽鑒定目前我還不清楚其中的門道,我只知道有一次我們拿Photoshop把檢材和樣材放到不同圖層調整透明度後重合在一起來對比,放大到實際的8倍左右也看不出來任何區別,但鑒定報告就是告訴我們公章是偽造的……接受這個蓋印的還是某大型外資銀行。

這個點的結論是說,如果各位在日常生活中、經營活動中不留足充分的證據(比如把自己持有的那份合同扔掉,比如寫給別人空白的簽名字條,比如重要的交易只持有對方一份簽名),只寄希望於「反正到了法院可以進行鑒定」,那麼基本上你會失望的。

5、你們騎的真是電動自行車么?

相信不少人看過這個:(電動自行車標準現實錯位 時速限制落後於需求)或者類似的報道。但是相信大部分人聯想到的法律後果無非是被交警攔下來罰款,有多少人想到騎電動車能帶來刑事責任?

前段時間有位客戶來諮詢:A某天心情鬱悶,在小酒館喝了很多,騎電動車回家。途中不小心撞到一輛汽車,沒有人身傷亡,一般來說汽車車主B看到是喝多了的A,要麼算了,要麼私了,但這位B是懂行的,叫來交警,堅持要求測血液酒精含量,交警說人家電動車有什麼好測的,但B堅持,交警也就帶A去醫院抽了血,檢測結果自然是醉酒。第二天B提出來關鍵一招:要求交警鑒定肇事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經檢測,時速超過20,但交警還是私下提醒A,你去找賣家,找個電動自行車出廠合格證來,我們就認可是電動自行車。A跑去買車的小店,還真拿到了……電動摩托車出廠合格證。

大家都知道,刑法是這麼寫的:「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後來的情況就很尷尬了,這位心情鬱悶而喝酒騎電動車的老兄面臨拘役,從而也可能丟掉工作……來諮詢我們的時候已經公訴到法院了,我們表示無能為力(還特別查了一下該法院對危險駕駛的處理習慣,不構成自首的大多不判緩),後來怎麼樣了我就不知道了。

的確,這個案子有其特殊性。現在的電動車都能私自修改限速,但至少大品牌在出廠時是合格的,但這位客戶的電動車是在小店買的,廠商也沒能給出相應的合格證書,而且居然出廠就是電摩托。大多數電動自行車車主不會遇到這麼糟糕的情況,但也只是證明難度上的區別而已,交警或者對方真要整你完全是可以的。如果你的車被交警扣住,檢測之後發現人為取消了限速,還是很有可能被認為屬於機動車的。目前來看,雖然各地交管部門和法院對此處理並不一致,但至少有較大的風險因為騎超速的電動自行車而構成無證駕駛、在交通事故認定中承擔全責,也有一定風險導致上面所說的刑事責任。

怎麼規避這一風險?從正規途徑購買正規品牌的電動自行車,確認其符合國家關於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沒有腳蹬、無法完全人力驅動就可能不符合),然後不要取消限速。當然了,我知道絕大多數人是做不到最後一條的,讓我們期待相關法律和規定的進一步完善吧。


感謝@小瑤@庄生 等在評論中的各種解答。
【非學術性文章,多是都只是刑法課上老師講過的比較好玩的例子而已,如有錯誤……你自己不會再查一下么!】

60、聽說過【持有假幣罪】嗎?小時候被這個罪嚇壞了,每次拿到假幣都第一時間撕了…不過事實上,持有數額達到4000元時才予處罰。至於我為什麼不同時警告你們也不要花出去呢?因為我知道我說了你也不會聽我的對吧:)

59、去別人家做客,主人趕你走,你就走!別賴著!不然算【非法侵入住宅】我會騙你?倒是不嚴重…同理你也可以趕別人走~你的地盤你做主~

58、【自殺】首先你需要提前兩年給自己保人身險,受益人寫你父母孩子之類的,咳咳開玩笑。我是想說,你自殺,可以,不要故意引起圍觀!在那搞浪漫,似跳非跳的,很容易就破壞社會秩序了。。。(當年有個在天安門要跳樓的好像就這麼判了,不過實務中爭議很大啦,都是說不準的事兒~)

57、【相約自殺】你倆都死了也就算了。明明說好一起喝葯,她喝了你突然反悔了……卧槽你趕緊報警救她啊!看著她唯美的倒下你就是故意殺人罪啊!!

56、【緊急避險】這個不適用於對人身的侵害。可以使用的情況是,一天你在路上走,突然跑出來個人追殺你,你為了躲避追殺,就可以放心大膽的打破旁邊房屋的玻璃跳進去躲著!嗯,這個時候就不計較你非法侵入住宅了(並不代表你不需要賠人家玻璃錢…)

55、所謂的[正當防衛],並不是他打我一下,你就給他打死了,打死了叫【防衛過當】。也不是你為了捅他一刀而故意先引誘他捅你一刀,那叫做【挑撥防衛】。也不是你覺得他馬上就要捅你了結果人家都沒出手你就先給他捅死了,此為【假想防衛】。
總而言之,正當防衛真的只有你處於緊急情況下,迫不得已的時候才能使用的。

53、刑事的【訴訟時效】,要是不小心犯事了,沒被起訴的情況下,不用擔心受怕躲一輩子的→→
參見《刑訴法》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刑法規定: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謝@Jason Wang補充)

52、【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別總想著放高利貸了,你能想到的輕鬆套錢的小聰明,早就寫在刑法上了~

51、廣大女性同胞們,你要被搜身的時候,一定是要【女性】搜你!別跟我說大夫檢查身體,那不算搜身!過安檢也不算搜身!(不過現在安檢好像也都挺注意這個的)要是有人來搜查你家裡,就一定要再有一個人陪你一起!嗯哼這也是你的權利~

50、【強姦】我覺得大家肯定對這個罪名都特了解,我就不贅述了……
唯一想提醒的就是,對於【不滿14歲的小女孩】,就算她同意了!再說一遍!就算她同意了!哪怕她求你那麼做!!也不要發生關係。。。只要發生關係,就算犯罪……
如果你真的有這種想法,特喜歡小女孩之類的,日本對應的條規定好像是13歲,走好,不送。
不過如果是14到16歲的小男孩,因為和小女孩戀愛,偶爾發生關係,情節輕微的,可以免於處罰。(搞懷孕就不算輕微了啊喂)

49、【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我根本就沒想到你們居然有人評論說「好想收買一個」之類的好么!!你們也真是……
不過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第20條的規定,大概是在你明知是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情況下,不讓人家回去,不讓別人來救,對其進行傷害侮辱,或者讓人家去幹些苦役賣淫之類不好的事情時,才會以此罪論處。
所以還是吧,你要是真買了(卧槽不要幹這種事情好么!!),你就對人家好一點啦,有人來查就裝傻說不知道吧,應該沒什麼大問題…

48、【定金】一般是合同標的額的20%及以下,別隨隨便便合同上寫定金是多少就給多少啊,有的明顯是騙你的。賠償的時侯按違約金賠還是按定金賠也是要算一下的,這倆不能一起賠~(謝@藍蘭露補充。)

47、聽說過「我國公民具有結社權」這類的話把?哦對還說有【遊行示威】的權利。
但是你要冷靜一下,我國這麼安定一定是有原因的對吧?原因呢,就是,你遊行前是要經過批准的……

46、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佔 這些都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不告訴就沒人管你。保護權利從我做起……

45、【非法集資罪】,這個太嚇人了真的,他說你是融資你就是融資,他說你非法集資,分分鐘關進去啊!!銀行給人融資啥事沒有!你不行啊!你不是銀行啊你小心點!!

43、【聚眾賭博】罪,「聚眾」才算犯罪,你自己在家打麻將就別瞎緊張了~
以及這個罪名主要時處罰「抽頭」行為的,就比如你召集大家在你的場所打麻將,但是你要抽取贏家的百分之幾的錢的行為。反之你要是說大家可以來我家打麻將,每次交十塊錢就行,這種就不屬於。

42、【吸毒】【嫖娼】這類的,都屬於違法不犯罪行為。
處罰的是周邊行為,像持有毒品啊,販賣毒品啊,組織容留賣淫啊之類的~

40、被公安人員抓去詢問的時候,如果涉及重大案件,要記得【全程錄像】。
要知道刑訊逼供問題現在真的依舊很嚴重。(然而在我跟「進去過」的兄弟的聊天中得知,過程並不會像你想的那麼順利…)

39、遇到」查水表「的情況,先不要開門,要先讓他出示【搜查證】,同時能錄音錄音能錄像錄像,而且不要「一閃而過」的證件,要仔細核對證上確實寫的是批准的對你房租的搜查。
不然一旦被控制住,接下來的事情可能就由不得你了。

38、還款還一半一定要讓對方寫【收據】哪怕是關係特別好的朋友。不然他硬說你一點都沒還真的很麻煩哎。

37、錢多的時候要不要考慮寫個【遺囑】?反正我肯定會去寫,不過鑒於我現在也沒錢,所以…

36、哪天你真的不小心犯罪了,一定要先請【律師】到場,不要輕易的把事情告訴他人(當然你要是懂法就隨意了),有些時候對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你的某一句話就可能是決定性的。
看那麼多一審判完才改口供的,多傻。

35、民事案件起訴時,要適當的拒絕律師【提高訴訟標的】。現在律師都是按你的訴訟標的收費百分之多少的,而且無論輸贏你都得給他。
有些壞律師真的會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騙你說提高訴訟標的會有什麼什麼樣的好處(也不完全是假的),然後如果最後案子打輸了,只有你一人賠。
(參見中國律師網:「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按照訴訟標的比例計費。」)

34、很喜歡【欺騙消費者】一詞,事實上是沒什麼用的。
不過每次跟商家理論,想說「你這不是騙人么」「你怎麼出爾反爾啊」之類的時候蹦出這麼一句,都會給商家嚇到哈哈。
(參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

33、需要你覺得有可能侵害到你利益的時候,打電話要隨手【錄音】,包括處理爭議解決糾紛甚至受人威脅遭遇勒索之類的任何事情。
比如一人電話同意給你賠償兩千塊錢,見了面就改口說明明說好的是一千,你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告訴他,老子有錄音為證。
這種證據起訴時是可以採用的,不屬於非法證據,雖然證明力不高,不過總比沒有強吧。

32、簽所有文件時都要【仔細閱讀文件】。當然像商業合同那種肯定是會仔細看的,我指的是平時普通的小合同/協議。
經常是對方跟你說的好好的,然後就拿來個文件讓你簽,等過了一段時間,出問題了,文件一拿來,發現各種對你不利對方當時又沒有說的細節。去哪找理啊。

31、不是你的錢/物,千萬不要拿。包括路上撿的、貨車上掉下來的、取款機失誤多給你的、銀行卡失誤多劃給你的。
就記得別佔便宜就好了。像這類都屬於【遺失物】,你拿到手就算佔有,別人問你要的時候你不還或者用了花了沒法還,就是「非法佔有」了。嗯對你拿了多久都還是別人的,一旦主人來要,就必須還。與其提心弔膽的過日子,何不主動交給警察叔叔呢~
同理,地里挖出來的也要上交,屬於【埋藏物】,統統國家所有你就不要妄想了真的。

29、支付較高金額的時候選擇【銀行轉賬支付】。一般情況下有收據之類的確實不會錯,但總是有沒良心的商家想盡一切辦法要黑你的錢。而銀行支付會有轉賬信息,無論如何也沒法抵賴。(理由同證據)

28、保護好14到18歲的小男孩……我國猥褻罪的對象只有婦女和兒童,兒童指14歲以下,但往往滿14歲卻未成年得小男孩並沒法很好的保護自己。自家家娃請自己看好了……

27、法律解決不了的事情也不要輕易放棄,如今這網路時代,只要引起公眾注意……

25、如果身邊有人有犯罪的想法,千萬要加以勸阻不管是不是真心的。否則一旦他真的去實施了,你基本就是【共犯】了,and我國還有一個罪名叫做【傳授犯罪方法罪】,就是你明知道那人要去犯罪,你還以各種方式教他具體要怎麼怎麼操作之類的(教學不算)。

24、家人犯法,你給他揪到派出所去,也算他【自首】,可以減刑的。
(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

23、決定【嫁給軍人】的時候多考慮一下。嫁了之後能不能離真的就不是你說了算了。我國對軍婚的保護真是蠻奇葩的。
相對於一般人的「感情確已破裂」即可離婚而言,我國婚姻法對軍人的婚姻給予了特殊的保護,條文(參見《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即使感情破裂了,軍人一方不同意,也不可以離婚。(「重大過錯」參見《婚姻法》32條第3款。)

22、坐船遇到事故,一定要聽從船長的指揮!不要亂跑!以及如果出現重大事故,船長決定「棄船」時,法律明文規定【船長必須最後離開】。
所以再遇到社會輿論說什麼船長獨自棄船逃走只是因為也是人,也要有選擇權時,不要被法盲們迷惑了,最後一個離船是他的法律義務。(參見《海商法》38條。)

21、不要在高速公路上亂溜達……曾經聽說過有人在高速上騎自行車的也是醉了。
你在高速上溜達汽車給你撞了,他不用負刑事法律責任的。(理由是沒有可期待性,阻卻違法)

20、【遠離精神病和14歲以下的小孩】,這幫人是不受刑法處罰的,對,包括殺人。
精神病大家都知道,小孩這個沒人想過吧呵呵,想想都覺得可怕。
不過也別指望利用你家小孩去殺別人,不然你就屬於【教唆犯】了,按間接正犯處理。不罰他罰你
(參見《刑法》17條,及18條)

19、街邊遇到違法的打得過就打好了,公民有【扭送權】,其實就是幫忙在警察沒來之前把行為人控制住的權利哈哈~
(參見《刑事訴訟法》63條)

18、【不要私設電網】!我知道那是你家的範圍!!我知道你寫了很大的警告!!但是真的不可以!!也不是不可以,只不過是出了事你要負責而已。。。

17、【私生子】在法律上的與婚生子完全一樣(這難道就是所謂的孩子是無辜的…)。
我就是想說,結婚時調查清楚了,不然以後繼承遺產的時候,本屬於你親生兒女的財產,肯定就要分給愛人與其他人的親生兒女了(好繞啊~)
(參見《婚姻法》25條

16、夫妻【買房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離婚後協議不成,一般會判歸登記人所有,然後給予另一方補償。
(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10條

15、婚後【父母為子女買房】登記在你名下的就是你的,登記在你愛人名下以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都歸共同所有。
哈哈,乾脆讓媽媽買房登記到愛人名下好了,顯得我超愛ta有木有,最後還是按共同財產處理,簡直財產和人情兩面賺~
(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7條)(謝@姄顏補充。

14、【雙方父母為子女買房】,離婚分割時按支付比例劃分。
(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7條)

13、你老公出軌,你無權向小三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嗯我也覺得挺坑的,不過主體不適格沒辦法),但是離婚後你倒是可以提出這點,讓你老公成為「有過錯」的一方,進而取得賠償。

12、去飯店可以【自帶酒水】~~~
(參見新修訂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明確將餐飲業「禁止自帶酒水」的單方強制規定,劃定為「內容無效」的違法行為。)

11、關於【近親結婚】,大家都知道法律不允許,但是你知道什麼是「三代以內近親屬」么~
舉個例子,你和你姑姑。你倆的交集在你爺爺對吧,從你往上數「你,爸爸,爺爺」,這是三代(自己也算一代)。從你姑姑往上數「姑姑,爺爺」,這是兩代。二者取多數,也就是你和你姑姑是三代近親屬。
進而來講,你和你外甥女。交集在你姥姥那,所以就數到姥姥那。於是從你「你,媽媽,姥姥」,這是三代。從你外甥女「外甥女,姐姐,阿姨,姥姥」這是四代。二者取大,你和你外甥女是四代人!
也就是說即使你成天跟你外甥女玩在一起,你倆也不算「三代以內近親屬」,在法律上是可以結婚的~
(參見《婚姻法》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以上「外甥女」均指「表外甥女」,謝@全不知提醒。

10、關於【數額】,我覺得特別重要。
當你丟失或者被騙之類的任何涉及到數額的時候,先上網搜一下有關的規定。如果差個幾百塊錢不能立案,或者差一點就從「數額較大」變為「數額巨大」的情況……你報案的時候就私自把數額提高些嘛,想引起重視的話做事還是要圓滑些的(親測有效,不要問我為什麼親測過謝謝)(以及注意我說的是改一點兒!你要非把丟了50說成丟了5000,別怪人家抓你!)

9、不要犯【綁架罪】!這是我國目前刑法中規定的法定刑最高的一個罪!對,高過故意殺人!!所以!!拜託不要驅使著你的好奇心以任何方式嘗試!!
(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是三年起。綁架罪情節較輕的是5年起。具體參加《刑法》)

8、啊……【老人】。。。滿70歲的一般都會從輕處罰,審判時滿75的不適用死刑(手段特別殘忍的除外)。
所以…也不能說是讓你小心點吧,反正就告訴你有這麼個事。
(參見《刑法》17條)

7、【夫妻間的財產制度】,眾所周知的是「共同共有制」,眾所周不知的是,除此之外夫妻間可以約定使用「個人財產制」,或者「部分財產個人制」。
真的,如果你愛人有什麼不良嗜好極度敗家的話,就別跟他玩共同共有了,日子總還是要過的。
(參見《婚姻法》19條)

6、【婚約彩禮】,我國認為屬於「附條件贈與」。
簡而言之,給了一堆彩禮後她居然沒嫁給你,你就有權要回來哈!
(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10條」)

5、【假一賠十】屬於雙方自願平等訂立合同,有效。
(參見《關於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1條)(謝@小瑤確認

4、簽合同如果給你拿的是【格式條款】,就是那種列印好了的一大堆只需要你簽字的那種合同,如果出現了理解分歧,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拜託也不要故意去找奇怪的思路去理解好么)
(參見《合同法》41條)

3、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統統無效~~~

2、【保險和自殺】,被保險人是自殺的情況兩年之內自殺的不予賠償。
所以想以自殺形式為兒女取得財產的可能同志們,記得要提前兩年投保哈!(謝@機智小屎花 確認。)

1、船長有代理簽約的權利~
方便在哪呢?~如果你去英國買了一百斤的書籍想運回國內,但是你又不可能為了那麼點東西就租條船,這時候你就可以到大使館問最近有沒有去往中國的貨船,問到之後你就可以繞過船舶所有人繞過承租人,直接與船長達成協議!bingo~(這個不常見,但是我很確定,因為身邊朋友遇到過)
(船長可以代理貨主處理與貨物有關的事務)


為節約大家的時間我結合自己實務做的和碰到的其他人做的案子說說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大家有問題的話歡迎留言評論,我會有針對大家都比較關注的問題以文章的形式專門闡述,謝謝大家!(會不斷更新的)

我把幾次更新的重新整理了一下。

1、對方不付撫養費可以到法院去起訴嗎?

有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協議離婚的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2、同居期間買的房子,分手時如何分割

沒有約定的,除存在家庭關係,視為按份共有,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出資比例的,只能均分。

3、離婚案件該去哪個法院起訴?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在借錢給一對好哥們或姐妹錢時,如果他們均已成家的話,最好要求他們的配偶也在借條上都簽字,這樣在保護你的債務時免除了後面很多麻煩,可以直接以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來償還。

5、關於夫妻離婚時爭奪小孩撫養權時,在小孩兩歲以前基本都會判給女方,之後的話不是不能判給女方,而是不會在法律上有所傾斜,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律師或自己參考下圖:

6、離婚時關於房產的分割基本原則是要區分其中的贈與行為,這個你需要諮詢專業的律師,但不管怎麼樣,盡量爭取把自己的名字寫到房本上。

7、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這裡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8、根據《婚煙法》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但如何確切的確定關係呢?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係,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係。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形成法律上的撫養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生父母與繼父母再婚時繼子女未成年且足夠長的一段時間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 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 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若繼子女在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時,繼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後,繼子女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撫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也未盡過贍養撫助義務的,則不能視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撫養關係。

綜上所述,只要能具備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的情形之一,就可認定為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了撫養關係。

9、成立繼子女和繼父母的關係不影響,繼子女或繼父母與生父母或生子女的關係,同時也不影響其和兄弟姐妹的關係。

而成立收養關係卻不一樣,一旦收養關係成立,被收養的人和生父母之間和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10、夫妻之間在一方沒有出資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從登記在一人名下,結婚後變更為登記在二人名下可以認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且已完成了贈與,此時房屋變為共同共有。

11、當你女朋友問你,我和你媽同時掉水裡,你先救誰時?

告訴她救你媽是法律上的規定,而救女朋友是道德上的義務,但如果她成為你妻子法律就也可以規定啦!所以叫她趕緊和你領證,呵呵!我只能幫你到這啦。

12、出於好意,讓朋友或同事搭你的順風車,一旦在路上出了什麼小事故涉及到人身安全,你朋友同事可以告你讓你賠償的!所以不要好心做了事最後又吃虧。

13、法律上不存在騙婚的說法,舉個栗子:假設路人小王聲稱自己身價巨萬,某女結婚後發現小王其實一文不值,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

法律上存在脅迫結婚,這個在一年內可以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在恢復自由後一年內。

14、婚姻無效的看清楚只有這四種: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

不要說人家欺騙你感情或者沒有性生活就說婚姻無效。

15、進行離婚登記的在法律上就是離婚,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的,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栗子就是馮小剛的《我不是潘金蓮》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16、在酒桌上,別人不勝酒力而你仍然力勸造成對方喝酒的,最後如果發生人身損害或死亡的你可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7、為了防止你買的房子出現一房二賣,你買房子時應首先去當地房管局查詢欲購買的房屋是否已經預告登記,如已登記,則不能購買,如未登記,則購買後及時去預告登記。二手房則只能先付訂金或部分購買款,待辦理過戶手續或拿到鑰匙後再付清,以防出賣人一房二賣。

18、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條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所以說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要注意不要因為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自己的權利。

19、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是不是能不能要求繼承遺產? 在我們中國的傳統觀念中有認為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作為子女是不應該要求繼承的,只有父母雙亡才會開始繼承,否則就是不孝、大逆不道等等。其實這種觀念是違背了我國繼承法的。

依照我國繼承法第2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是繼承開始的唯一法定條件。也就是說,父母一方死亡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要求繼承其遺產的權利。因此,父母一方死亡的,遺囑繼承人或者子女要求繼承死者的遺產完全是合法的,不能因另一方尚健在而剝奪遺囑繼承人或者其子女的繼承權。

20、糾正個概念,死緩:說小王被判死緩。實際上,死緩不是刑罰,而是死刑的執行方式。

對死緩正確的理解是:小王被判死刑,但是緩期兩年執行。

21、還在擔心借車給朋友以後發生車禍,自己承擔不承擔責認的可以放心。如果你不是明知對方無證、醉酒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出藉機動車,那麼責任由駕駛者承擔。

22、你在公司上班老闆沒跟你簽合同,你想要雙倍工資的話,最好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到第十二個月次日去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是最保險的,因為這個仲裁的時效是一年,而且不要想當然的以為是從你辭職的那天開始算,關於這個問題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例子,而目前最高院沒有明確的規定都是按照各個省高院的規定來執行的,但按照上面的演算法無論怎麼算都沒有過仲裁時效的問題,出現了問題不懂的話,最好諮詢師。  

23、簽合同時一定要閱讀並理解合同,包括其中的小字註解等一切信息,對合同中不確定或者持不同意見的條款應提出商榷,如不能達成一致可以拒絕簽字。合同一旦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後來有了麻煩,以「簽字的時候沒看合同」不能作為抗辯的理由。

24、乘坐計程車,因司機過失駕駛造成你受傷,如果你怕司機沒錢的話可以選擇要求計程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因為你和計程車公司之間是運輸合同關係。

25、用人單位拖欠你工資沒簽勞動合法怎麼辦?

其實這個在法律上最難的地方在於證明勞動關係,所以你要保留工資發放的憑證或記錄(比如:銀行流水清單,在清單中會顯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備註為代發工資或工資。如果不是公司賬戶,而是個人賬戶的,法定代表人的賬戶,問題也不大。蓋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證、出入卡、法定代表人或勞動者的領導和勞動者往來的簡訊、微信聊天記錄、QQ聊天記錄等。

當然,首先要先證明對方的手機號碼或微信、QQ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領導的號碼才行,比如:公司的網站上刊登過這個號碼,公司對外招聘中或對外業務活動中留過這個號碼等等。對於相關網頁,那就要做公證了。

最讓你想不到的,一般人忽略的是公司的鑰匙,我之前做過的一個案子就是靠庫房的鑰匙最後證明到的,因為帶著法院的人去,當事人直接打開了公司庫房的門,老闆沒法解釋,就這樣認定了勞動關係,當然還有其他輔助證據,但最要緊的就是鑰匙。(專門寫篇文章來慢慢訴說吧)

26、你在轉贈財產給受贈人之前,你可以隨時反悔。但是,公證或因救災、扶貧等道德義務的捐贈不得反悔。

某地發生災害時,某公司承諾捐款xx元,後來沒捐,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所以開公司的沒事別裝大,量力而行。

27、給別人借款只有借條不足為憑,必須提供對方收到款的憑證才行。最好是通過銀行轉賬這樣有記錄可以列印出來,以備後患。

28、你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到期前房東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你而賣掉房屋且要求你搬出時,你可以要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繼續租除了抵押和查封,當然了你也可以要求賠償也行。

29、哪些夫妻可以簽訂婚前協議,婚前協議的效力怎麼樣?

每對夫妻都可以簽署夫妻財產約定,夫妻簽署在婚前的協議就叫婚前協議,這樣的協議,如果內容合法,結婚後就有效了。

30、結婚後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會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的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婚後都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

例如婚前個人全資購買的房產歸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了贈與行為。除了婚前的個人財產外,一些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例如人身險)保險收益等都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1、在購買房屋時父母出資了,該怎麼算?

這種情況很複雜,分為以下多種情況。

1)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按揭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首付部分會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共同還貸,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在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父母,該房屋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對購買該房屋的出資應視為夫妻的共同債權,在離婚時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中關於債權分割的規定處理。

32、結婚時給的彩禮和嫁妝能算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送彩禮、禮金等行為發生在結婚前,屬於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還沒結婚,對方要退婚,且彩禮數額很大,則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嫁妝如果是婚前給女方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給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可以參考我的這個回答:https://zhuanlan.zhihu.com/p/27996779

33、繼承父母的遺產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遺產分配時,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在遺囑中指定,除配偶外,只給自己子女一個人,就是個人繼承的遺產,否則是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

結合案例「母親去世後,父親再婚,只有小明一個孩子,如果父親去世,繼母能分多少比例的房產?」這種情況下,母親去世後,1/2房產作為遺產,小明和父親一人一半,父親手中3/4,父親去世後,他的3/4份額將進行法定繼承,小明的繼母和小明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前提下,小明應當拿到5/8的房產份額。

34、拆遷所得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這要看具體的房屋性質,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產,婚後拆遷轉化的,就應該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拆遷後所得的房產,不動產權證上又寫了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5、哪些屬於夫妻之間的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餘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36、個人的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舉個栗子:小明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結婚3年後發現自己婚前買的股票大漲,那麼這部分股票增值的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小明的個人財產。

若之後小明對買入的股票後進行了積極的管理操作,並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而導致股票大漲,其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7、夫妻之前的債務應該怎麼來界定?

夫妻關係存續期內,如果一方產生債務,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也會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根據這份補充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8、離婚案件中如何處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對公司享有的股權?

工商登記中載明的夫妻投資比例並不能絕對等同於夫妻之間的財產約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工商登記所載明的事項只是設立公司時形式上的需要,則應按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去處理。在離婚案件中處理有關「夫妻公司」問題時,既要以《婚姻法》為依據,又要兼顧《公司法》中的規定。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是用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夫妻公司」,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均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9、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可以定性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頁。
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40、知識產權要在婚後變現的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具體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

舉個栗子,范冰冰的專利被某企業以20萬元購買,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20萬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范冰冰離婚之後,20萬則屬於范冰冰的個人財產。

個人主頁:許律師主頁

個人專欄:法小夢

.

後期會持續更新的,謝謝大家關注!


就由我們湖北赫誠律所律師來說說簽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吧!

1.簽訂合同必留痕迹!

妥善保管對於證明雙方之間合同具體內容具有證明力的下述資料:與合同簽訂和履行相關的發票、送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在磋商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資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變更合作約定,包括數量、價款、交貨、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書面憑證。

2.慎用善用公章

建議您完善有關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絕盜蓋偷蓋等可能嚴重危及企業利益的行為。在簽署多頁合同時加蓋齊縫章並緊鄰合同書最末一行文字簽字蓋章,防止少數缺乏商業道德的客戶採取換頁、添加等方法改變合同內容侵害您的權益。

3.必須要注意對方簽約員工的在職情況

最好和對方約定,對方簽約員工離職,要及時通知己方。


4.注意定金條款

這是老生常談,定金不是訂金。您如果使用了「訂金」、「保證金」等字樣並且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表述一旦對方違約將不予返還、一旦己方違約將雙倍返還的內容,法院將無法將其作為定金看待。


5.盡量通過銀行結算

當您在確定付款方式時,無論您是付款方還是收款方,除了金額較小的交易外,請盡量通過銀行結算,現金結算涉及經辦人簽收,簽收效力上可能會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6.驗收異議必須及時提

購進貨物是企業經營的日常業務,請您注意及時驗收貨物,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請務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儘快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明確提出異議。不必要的拖延耽擱,將可能導致您喪失索賠權。

7.商業秘密要保護

您在磋商、履行合同過程中,經常不可避免地接觸到交易夥伴的商業信息甚至是商業秘密,請在磋商、履行合同乃至履行完畢後務必不要泄露或者使用這些信息,否則將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8.對方違約必須及時止損

如果您的客戶違約,不管是什麼理由,您都應該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由此產生的合理費用將由違約方承擔。如果您消極對待、放任損失的擴大,對於擴大的損失法院將無法予以保護、要求對方賠償。


9.質押要轉移佔有

如果您的業務需要對方提供質押擔保的,建議您在簽署合同時立即與您的客戶辦理質押擔保物或者權利憑證的交接手續。僅僅簽署質押合同而沒有實際佔有質押物的,法院將無法保護您實現質押權的請求。


一般人最常見的幾大法律誤區:


一. 出軌可以凈身出戶

得益於各路明星你方唱罷我登場的出軌直播,以及電視劇凈身出戶的渲染,讓不少公眾誤以為,只要一方出軌,就可以讓對方分不到一毛錢,凈身出戶,然而這絕對是錯誤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原則上均分(一人一半)。如果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義長久穩定居住在一起)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而通常意義下的出軌僅僅是在婚姻期間與第三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很少有人會上升到同居或者重婚這個嚴重程度。也就是說出軌很難達到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過錯,也就不能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凈身出戶。


二. 債務人唯一住房不能執行


15年以前,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情況下,法院不能強制執行。但是這樣的規定一方面對債權人不公平,另一方面成為債務人逃避責任的方法。

針對這個情況,最高院在15年5月出台新規定,法院在四種情況下可對欠債者唯一住房進行執行。

(一)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麼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二)執行依據生效之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而轉讓他名下的其他房產的,本來有房產,甚至有多套房產,但是執行依據生效之後,為了逃避債務,轉讓、轉移自己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這不屬於保護的對象,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逃避債務的履行。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四)如果執行依據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麼法院必須按照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內容執行。但是考慮到被執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個周轉期,所以給予3個月的寬限期。


三. 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


這個謠言的盛行同樣和影視作品脫不了關係。

女主角拉著行李箱從房間走出來,對男主指了指放在桌上的離婚協議書,男主情深難以自持,企求女主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而女主面無表情地回應,就算你不簽,分居兩年我們也一樣自動離婚,何必浪費彼此時間。

然而生活真的和電視劇一樣么?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但是無論哪一種離婚都不可能自動。前者需要夫妻雙方持結婚證、夫妻協議離婚書等到婚姻登記機關親自辦理離婚手續,後者則需要一方持結婚證、民事起訴狀等到法院起訴離婚。

只不過分居兩年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定理由,如果一方能證明雙方已經自起訴之日兩年內因夫妻感情不和不間斷分居兩年,那麼法院會依此判決離婚。但需要說明的是,這個證明難度非常大,實踐中很少有人願意通過這種方式離婚。


四. 二年內不起訴就不能起訴了


此謠言盛起源於對法律的一知半解。在解釋這個問題前,需要先和大家解釋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制度的本質是為了督促債權人(你沒看錯,是債權人而非債務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因為無論對於法院而言,還是對於債權債務人而言,要弄清楚一件3年前發生的事情所花的成本遠遠大於弄清楚一件昨天發生的事情。因此為了節約訴訟資源,法律規定一部分權利的行使,主要是請求權受到訴訟時效制約。而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新《民法總則》將兩年時效改至三年),但是也有例外,例如人身損害的請求權即是一年。


五. 分手離婚要求支付分手費青春損失費


「分手費」「青春損失費」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實踐中創造的一個詞語,主要是指男女雙方同居、戀愛結束或者離婚分手時,約定一方向另一方給付一定的金錢或財物。

實踐中,當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諾向另一方給付分手費,並出具借條,債權人僅憑藉條起訴的,法院會根據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借款金額、出借人的經濟能力、交付方式、交易習慣以及當事人的陳訴等相關證據,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發生。如果債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借款交付的事實,也不能就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說明的,所謂分手費的請求不予支持。 謝謝!


————————————————
更新下,本答案是今年3月份回答的,但寫於去年。

該答案一直默默地躺在我的答案堆里,無人問津,無人點贊。昨天不知道被哪位好心的小編看中,推薦了下,瞬間收穫幾十個贊,還有點小激動。看來無論是人是物,平台總是那麼重要,命運也總是那麼跌宕起伏。總之,感謝這位小編,感謝知乎,感謝網信辦……


----2015.8.28-----

婚姻家庭繼承必備:

(其實這方面有很多經典案例,比如JD奶茶妹,但考慮大家應該不太感興趣,就先只列要點)

1、哪些是共同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寫明只給一方)。

注意,結婚後一方個人財產產生的收益不一定為共同財產,比如你婚前的房子婚後拿去出租,租金為個人財產,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也是個人的,再有股權收益也是個人的等等。(法律術語為「孳息」「自然增值部分」仍為個人所有)


2、哪些是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另一方不信任時可以採用);(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衣服鞋啊等價值較小的)


3、買房相關:

(1)甲乙結婚後,甲方父母出錢購買房產並登記在甲方名下,仍為甲方個人財產;

(2)甲乙結婚後,雙方父母均出錢購買房產,無論登記在哪方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按出資比例佔有份額不同;

(3)房子是以甲的個人財產付首付,房產登記在甲名下,婚後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原則上房產歸甲所有,剩餘的貸款也由甲承擔,但是之前共同還貸的部分應計算數額歸還乙方。


4、婚前婚後財產是誰的,怎麼算,夫妻可以自由約定,要有書面形式。如果約定了,前面123點都不用管。


5、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中止妊娠(流產墮胎啊)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女方同意。


6、即使約定了婚後財產各自所有,離婚後,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應該補償。比如男主外、女主內,女方婚後沒法賺錢,一直帶小孩,那麼離婚時應該補償女方)

7、這些情形導致離婚的,可提出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8、遇到家庭暴力應該馬上尋求幫助!!村委、居委、派出所甚至單位,實在不行要起訴!(記得知乎周刊有過家庭暴力解釋,大概就是家庭暴力不及時制止會造成惡性循環)
(有興趣大家可以看一下姚晨吳秀波的《離婚律師》,裡面就有很多婚姻法知識。人家是專門請律師修訂過劇本的,放心啦。還涉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方面存在反覆性、惡性循環也演繹得很到位)

------------------------

上班族必須了解的:

5、勞動合同強制籤訂:入職1個月內。

大於1個月小於1年沒簽,每月支付2倍工資。

超過1年沒簽,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沒過錯不能隨意開除)+最多11個月2倍工資。

(員工拒絕簽訂的,應該離職)


6、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不能以轉崗或任何理由試用2次。(當然公務員除外,因為不歸)

7、違背意願勞動合同無效:欺詐、脅迫、乘人之危,企業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比如安全保障)、排除勞動者權利。特別是一些傳銷公司。


8、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記得留證據)

工資未支付,社保沒買,違反約定,說一聲就直接走,不用提前。

健康安全受威脅,強制危險作業,直接走不用說。說了人家還讓你走?


9、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婦女孕期產期哺乳期,單位不得提前30天或支付1個月工資單方解除合同。除非你們協商一致,或者員工有過錯或者無法勝任工作。


10、作品創作完成即擁有著作權,不管你有沒有發表,不管你是否成年,不會因為別人搶先發表就是別人的。


11、演講、授課、法庭辯論等口頭形式,計算機軟體都有著作權。


12、職務範圍內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除非你是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資技術等條件才能完成,或者勞動合同有約定。但無論如何,你都有署名權。


13、著作權包括(也就是必須作者自己或者其同意才能實施以下行為):發表、署名、修改、保護作品完整(如惡搞花木蘭)、複製(複印啊錄像啊)、網路傳播、翻譯等等。


14、為個人學習、研究、欣賞,使用他人已發表作品,無需付費。

比如我們下載電子書電影美劇,經常會有【供網友交流,24小時內刪除】,只要你不拿去傳播不營利就不違法。


15、學校課堂教學或科學研究,自行複印少量作品(比如大學時班級經常自己複印教材),只要不出版營利,完全合法。


-------------------------

消費者必須了解的:

1、安全保障:在這些地方受傷有權索賠。

[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2、超市搜身違法:

[第五十一條 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商品或服務涉嫌欺詐:增加賠償3倍損失。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賠償損失+10倍價款。

要買康師傅,你卻給我康帥傅,商品欺詐。我要沙宣美容學院的卻給我弄個藍翔的造型師,服務欺詐。

增加賠償我3倍價格,不足500按500算。買瓶5塊錢的水被騙,賠償我原價款5+500=505。

不符合安全標準和欺詐不同,比如某種含量超標。


4、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廠家必須無條件擔責,店家如不能提供聯繫方式,那麼店家擔責。


如果你不想坐牢

  • 強姦罪保護的客體是婦女性自由的權利,所以強姦男子不構成強姦罪。我點了一下發現是匿名用戶,所以也不知這個知識點會保護你還是會害了你。

【延伸閱讀:強姦男子可能構成其他犯罪,但不構成強姦罪。當然這只是作為」常識「需要了解的知識。如果作為學術探討,強姦男子可以構成很多犯罪,例如強姦罪未遂(男子尾隨cos妹進入男廁所後強姦,事後發現對方是隔壁老王),故意傷害罪(男子在強姦過程中與老王發生激烈打鬥),強制猥褻罪(盜攝!隣の王さんに筋肉男を強制的に、公共の場で露出.rmvb)(這個要刑修九實施後才成立),猥褻兒童罪(老王年僅10歲因長相成熟俊美被誤認老男人慘遭波蜜強姦)。順帶一提,女子也可構成強姦罪(共同犯罪)、強制猥褻罪(蕾絲邊調教過火,抖M翻臉報警)。我們不談實務舉證的問題,構成犯罪的可能性是無限的,請你張開想像的翅膀。】

  • 倆人約炮和仨人約炮的區別?前者無事,後者犯罪。刑法301:「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體標準呢,《追訴標準1》第41條:「組織、策劃、指揮三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或者參加聚眾淫亂活動三次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 歧視、侮辱少數民族可能構成犯罪哦。刑法249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50條:「在出版物中刊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內容,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電子出版物也是出版物,轉載也是刊載,惡劣的政治影響也叫嚴重後果
  • 造謠轉500次進監獄?你可能誤解了。各位都在上網,所以轉帖這個事要著重講一講。經常看到有網友轉發造謠貼,為「500次」添磚加瓦,希望把貼主送進班房。但我想先給大家看看這個問題的法律依據,然後談幾點常見的誤解。最高院、最高檢《辦理利用網路信息實施誹謗等刑案適用法律的解釋》2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好,看著上面的黑體字一項項來——首先明確,轉帖500次針對的是「誹謗行為」,即故意捏造事實,公然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不是所有造謠都可以適用;第二,除了轉發500,點擊瀏覽5000也是可以入刑的,瀏覽可比轉發容易多了,很多像微博這樣貼心的網站還會幫你統計瀏覽量,讓你時刻知道自己離查水表還有多遠;第三,你以為每次被轉發都只有幾十、一百,就能夠機智的避免刑責了嗎?國家幫你想好了,同一解釋4條:「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沒想到積分可以累積計算吧。你們啊,畢竟too young too simple. 第四,釣魚作為網上時尚休閑運動,深受從壞左到傻右的一切群眾喜愛,同一解釋1條:「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七字黨下次釣魚可千萬別釣到鯊魚,現在時局這麼撲朔迷離,要想站好隊可難了。

【延伸閱讀:上述司法解釋指向的罪名是刑法246條誹謗罪,而誹謗罪是親告罪,也就是被害人告訴的才處理,被害人不告訴,國家機關不能主動出擊。誹謗罪的告訴才處理是有例外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國家可以主動搞你。那麼什麼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呢?前者比方說你誹謗了某個民族的人物,然後這個民族的聚集區就炸鍋上街了;後者最常見的例子是誹謗國家領導人,誹謗外交官造成國際影響的。但是,誹謗罪保護的法益是自然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批評、質疑政府機關絕不構成本罪。質疑、舉報政府官員,被政府官員動用警力跨省的案子也有很多,但只要能曝光,絕大部分都會有一個好結果。可以讀讀這個文章:信守誹謗罪構成的法律底線】

  • 非法經營罪,隨便賣點什麼東西就進去了。刑法225條是著名的口袋罪,有很多東西是需要許可和資質才能經營的,對這些東西千萬要小心,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去賣一下,很可能就等著鐵窗淚了。實際案例中都有因為賣什麼東西進去的呢?無證賣煙、無證賣液化氣、無證刪帖、無證淘寶代購外國藥品、信用卡套現、開黑網吧、無證賣鹽、無證經營期貨、無證賣柴油、無證賣葯、賣非法彩票、無證運輸危險品、無證生豬屠宰銷售……花樣犯罪,嘆為觀止。你們現在知道中國人為什麼對各種證有異乎尋常的迷戀了吧。翻開非法經營罪案例,大眼一掃,70%都是因為非法出售捲煙進去的,所以家裡開小賣部的要想清楚。【2016-7-5更,今天看微博居然看到一個無證倒賣玉米牟利然後以非法經營罪判刑的,已經無力去搜判決書了……】
  • 以後大考作弊要坐牢。刑修(九)草案新增規定:「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當然這個草案還沒通過,所以別急著去自首。
  • 別碰警察。摩托、電瓶車被攔下來別想著繞過去躲罰款,有日本人騎電瓶車沖卡結果挫傷交警手指,最後又賠錢又在派出所當眾下跪謝罪(字面意思),才被放走;中國人可沒那麼幸運,直接妨害公務罪。開汽車被攔住就停穩,慢慢往前蹭很容易擦碰,還是妨害公務罪。有警察很短時間內把4個駕駛員送進監獄的。僥倖不夠成犯罪的,也是治安處罰。

【這兩天上海又出一個事故,簡直就是對我舉例子的完美呈現:上海轎車不聽指揮強行轉彎將民警撞死(圖)|交通事故】
別找麻煩,也別怕麻煩找你

  • 別寄希望於「正當防衛」。人人都知道公民面對不法侵害有自衛權,但你如果跑去看刑法教材,去研究什麼正當防衛的要件、挑撥防衛、假想防衛、防衛過當、無限防衛權(順帶一提,女子不配合強姦被判刑是假新聞),你恐怕會很失望:警方在實務中的判斷標準並不是刑法理論,一般來說就是「雙方都動手了嗎」,「都動手了」,「好,鬥毆」。並不是說這個結論一定無法推翻,但你準備好去複議、訴訟了嗎?個人建議是,遇到麻煩能跑就跑,識時務者為俊傑,不丟人。你以為自己是正當防衛,最後多半不被認可。

【11月2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轉了一個「哪些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的普法微博,大家自己看看究竟要怎麼做才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尤其注意第5條。我不清楚警方怎麼掌握「打架鬥毆先動手」和「實施不法侵害」的區別,首先動手打架的人不就是實施故意傷害行為嗎】

  • 被當場罰款的話就要求提供省級財政部門制發的收據。行政處罰法49條:「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這個辦法在你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人「處罰」時尤其有用,一般來說能一下把人噎住,他如果眼珠一轉告訴你他不是行政處罰,你就扭頭走人。不是阿貓阿狗帶上袖箍都可以去罰款。

生活處處皆坑

  • 買二手房,房產中介如果告訴你賣方委託他代收房屋尾款,千萬要跟賣方電話核實。房產中介當然希望向買賣雙方各收取一筆傭金,而中國樓市是賣方市場,所以賣方拖到最後一般都不想付。中介就會給買方打電話,說賣方委託他來收尾款、交接房屋之類的,這樣把尾款騙到手。他才有籌碼轉頭去跟賣方談判。你作為買方要尤其小心,萬一賣方決心搞到底,你只能先墊付一筆額外的尾款了,因為是你請的中介,連主張表見代理都很困難。
  • 支付購房尾款的前提應當包括戶口遷出。如果上家拒絕遷出戶口,你沒法強制他履行,只能要求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或實際損失),而如果你恰巧沒有約定違約金,那就慘了——你幾乎證明不了實際損失。簡言之,不遷出戶口給你造成的是永久傷害。
  • 出租、收回房子的時候要交接。一般是簽一份交接清單,列明你留下的傢具、電器等值錢物件的名稱、型號(電器尤甚)和狀態,這樣將來租客用壞了東西雙方才不會扯皮。
  • 如果樓上漏水把你房子泡了,你要起訴,記得告相鄰權糾紛而非侵權糾紛。侵權糾紛需要告侵權人,還要證明他有過錯,你幾乎不可能完成舉證責任。相鄰權糾紛基於不動產相鄰關係,直接告房主即可。
  • 借錢是一件很考驗水平的事。主要考驗對人情世故和法律風險進行左右平衡的水平,太較真馬上得罪人,太豪爽以後哭暈在廁所。怎麼辦呢,看我在另一個問題下的總結: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該是怎麼樣的? - 知乎用戶的回答。真正杜絕借錢風險的方法,就是不借。

商場如戰場

  • 做生意的,小心被認定為商業賄賂。現在有些地方的工商管理部門已經到了可怕的程度,對銷售返利、排他協議的對價等合理商業行為一概認定為商業賄賂,然後等著收罰款。好消息是,這種手段一般只折騰跨國公司,因為這些公司一旦在中國因為商業賄賂被工商處罰,馬上會導致FCPA調查,後果很嚴重,而你,有空刷知乎估計不會把生意做到跨國這麼大;壞消息是,你可能是那些經銷商中得一個。
  • 經銷產品的,小心違反反壟斷法。這個事情說出來很有喜感,你們恐怕會覺得,反壟斷法是什麼,不是管理壟斷大企業的法律嗎,跟我這樣的小本生意有什麼關係,我又不壟斷。我也懶得細說,反正如果你經銷一種商品,你跟其他經銷商是不能就價格達成同盟的,劃分銷售區域也不行,這些都是反壟斷法禁止的核心壟斷行為。發改委當然不會沒事來查你的小公司,但是當你跟其他生意人發生矛盾的時候,你就做好被舉報的準備。
  • 註冊公司,千萬別用自己的手機號。大部分人註冊公司用代理,代理一般會在登記文件里留自己的電話,方便後續跟進。但如果你要省錢自己來辦註冊,千萬別留自己的電話。因為你的身份信息馬上會被層層轉賣,你會依次收到國有銀行客戶經理、外資銀行客戶經理、貸款公司、商標代理、專利代理、商鋪代理、商務會議組織者、抵押擔保公司、搜索引擎推廣、進出口代理、會計外包服務……等等一系列的騷擾電話,一旦開始,永無寧日。你甚至可以通過某一段時間來電者的行業分布來判斷你的信息在公民信息非法倒賣產業鏈上是如何層層遷徙的。最後,當你的信息的商業價值被盤剝殆盡的時候,你的手機號碼、公司名稱、姓名就會出現在網上的免費企業信息庫里,百度一下,你就知道。辦個新手機號,聽我的。
  • 催收賬款,應當自行複印/掃描催款函留底,並用EMS寄送。根據司法解釋,你只要提供郵件存根和函件內容,就推定你已經進行了催討。想再做的細點,還可以保存郵件妥投的查詢結果,甚至做郵寄公證(貴)。

【延伸閱讀:已刪除】


不培養證據意識的普法都是耍流氓。

和當律師的朋友聊天時,經常聽到這樣的事:

有人借錢給熟人,沒打欠條,最後欠錢的人不認賬;

被性侵的受害者洗過澡、換過衣服後才去報警;

相信熟人的口頭約定,不簽合同,最後被「套路」。

這些案例失敗的原因就是,沒有「保留證據」。


如果遇到侵財案件要保留哪些證據

從受害者角度講,常見的侵財案件分2類:

1、被騙錢(如詐騙)

2、財物被盜(如盜竊)

「被騙錢了怎麼保留證據」

我以比較常見的騙錢手段電信詐騙為例:

2013年,濱江的陳女士收到了「老公」的QQ消息:「工作上有急事,馬上給××××賬號匯10萬塊錢。」陳女士沒多想,馬上把錢打了過去。

5分鐘後,丈夫打來電話說自己的QQ被盜,發現被騙的陳女士趕忙報了警。

(新聞截圖)

警方根據陳女士提供的收款賬號,她和騙子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和銀行協商,臨時凍結賬戶24小時,最後找回了被騙的10萬塊錢。

除了案例中的假身份詐騙,還有刷單、代購、中獎陷阱等各種各樣的騙錢方法。只要是常用的軟體,騙子總會在上邊「挖空心思」的騙錢。

在這種情況下,提高警惕,避免上當是關鍵。如果不幸中招,要正確保留證據,通過報警來及時止損。

遭遇騙錢可以當做證據的材料有——

(1)截圖和通話錄音

這裡的截圖主要指:

① 和騙子的聊天記錄截圖

② 轉賬或付款的交易成功截圖

如果用「微信紅包」,可以按:我→錢包→交易記錄→單擊每項記錄的步驟查看,再截圖。

(微信交易截圖)

銀行app的轉賬截圖也一樣,app轉賬需要對方的賬號,而且轉賬的操作在銀行櫃檯也能查到。

轉賬截圖(圖片源自網路)

雖然截圖作為獨立證據的效果會差一些,但如果聊天截圖、轉款賬號和通話錄音結合,形成證據鏈,效果會有很大提升。

(小楊註:如果條件允許,錢超過1000元都可以去銀行櫃檯操作,轉賬憑條也盡量保留一段時間。如果真出了什麼事,銀行的監控錄像和工作人員都能作證,可信度比截圖大。)

如果涉及網頁上的交易,可以去公證處或在網上進行互聯網公證。網頁隨時可以刪改,一旦被對方刪掉就死無對證了。

比如,被英語6級折磨到想撞牆的你,突然收到一條信息:「您好,還在為英語6級發愁嗎?這裡可以給您提供絕對權威的答案,保證試題和答案與教育局公布的完全相同,只需3600元,讓您輕鬆通過考試。」

最後是一個網站鏈接,點進去註冊,就能在考前拿到答案。

這種一般都是騙子的套路,交錢後很少能真的收到答案。

如果發現被騙,為防止騙子銷毀證據,可以第一時間進行「互聯網公證」

先註冊賬號進入百度取證頁面,再把假網站的網址粘進去,幾分鐘就能搞定。而且,百度取證有在線出證服務,不用親自去公證處。

取證頁面(圖片源自網路)

如果和騙子打過電話,可以把通話過程錄下來。

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七十條規定:

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是有證明力的。

簡單來說,要讓錄音成為證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拿到錄音的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逼迫或威脅對方說假話。把通話過程錄下來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查明案件真實情況;

2、通話人的身份明確,講話內容清晰,有真實性和連貫性。

2012年,曾先生因為差評被淘寶賣家騷擾。他給賣家打電話溝通並把通話過程錄了下來,賣家說只要曾先生退還520元的運費,自己就停止騷擾。

(新聞截圖)

賣家收到錢後並沒有停止,曾先生便向淘寶客服投訴。

在通話錄音的「鐵證」面前,賣家承認了自己惡意騷擾的事實,不僅退了錢,店也被關了。

(2)對方的收款賬號

發現被騙之後,一定要記下對方發來的收款賬號。報警後,把賬號提供給警方。

(小楊註:只有銀行或司法機關才有權查詢銀行卡信息,普通人是查不到的。)

(3)銀行的轉賬記錄

這裡的轉賬記錄指的是在ATM機或銀行櫃檯轉賬後的交易憑條。

建行的轉賬憑條(圖片源自百度)

轉賬憑條上有對方的賬戶名和賬號,可以證明你真的給對方轉了錢。對之後的調查取證甚至是起訴,都十分重要。

還是前邊那句話,不管有沒有遇到詐騙,銀行的轉賬憑條都盡量保留一到兩周,或把它拍下來。有的時候,未雨綢繆也不是一件壞事。

「財物被盜怎麼保留證據」

如果家裡被盜,可以這樣做——

①報警

發現家裡被盜,一定先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

②保護好現場

保護現場留下的任何痕迹,如指紋腳印

如果小偷有前科並留下了指紋,抓到他基本沒跑。

報警之後,也別在門口傻站著,可以用手機把現場拍下來,保留第一手資料。除了入室盜竊,這一點對兇殺案等其他有犯罪現場的案件也都適用。

此外,不貿然進去也是保護自己,因為你不知道這時候壞人走沒走,萬一他在,你是跑,還是跑呢?

③清點受損財物

等公安人員勘察現場後,就可以看看到底丟了什麼東西。

平時購買「大件」(如手機、電腦)後,記得把相應的購買小票或憑證保留下來。

有些購物小票是熱敏紙列印的,時間長了字跡會變淡甚至不見,這種情況下,最好讓商家開個發票,或把小票拍下來。

如果在銀行取了一大筆錢,可以把取款憑證保留一段時間。萬一遇到入室盜竊,也可以有個證明。

④如果有條件,可以在家裡安個攝像頭,同步到自己手機上。真遇到這事,監控錄像也能給破案帶來幫助。

2016年10月,常州的耿先生下班回家,一開門就看到被翻得一片狼藉的家,他趕忙報了警。

(新聞截圖)

報完警,耿先生也沒敢往屋裡走,一直站在門口等警察來。

警察到後,收集了現場的腳印和指紋。讓耿先生看看丟了什麼東西,經過查點,耿先生丟了一塊20多萬的手錶和一台1萬多塊的筆記本電腦。

在查看分析了小區和樓道內的監控錄像後,警方很快抓到了犯罪嫌疑人。


對保留證據而言,涉及的情形不一樣,注意事項也不一樣,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但有一點最重要的:保留一切書面材料

無論哪類案件,有了證據,就有了主動權。就算最後的結果不盡人意,也不至於後悔。

而那些「空口無憑」式的維權,除了自己著急上火外,沒啥實質性的幫助。


離婚法律問題大匯總(2016最新最全收藏版)
來源:離婚大師公眾號
作者:吳傑臻律師
婚姻法方面必須了解的常識基本都在這裡了,不懂的再諮詢律師。

離婚方式問題

1. 離婚有哪幾種方式?

答: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


2. 去民政局離婚和法院調解離婚的效果是一樣的嗎?

答:在民政局離婚可以領取離婚證,在法院調解離婚領取的是《民事調解書》,同樣達到解除婚姻關係、財產分割和處理撫養權問題。唯一不同的是,離婚後如果一方違反當初的約定,在民政局離婚的當事人要起訴法院獲得生效判決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法院調解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無需另行起訴。


離婚條件問題

1.什麼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答:出現離婚的法定理由,法院會判離婚。其它情形,法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②第二次起訴離婚(部分地區如天津要三次起訴離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並非二次起訴離婚就判離);③一方被判刑,刑期較長;④一方被宣告失蹤;⑤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⑥證實一方同性戀


2. 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什麼?

答: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3. 沒有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訴離婚是否會判離婚?

答:具有以下情形,有機會獲得法院判決離婚。①第二次起訴離婚(部分地區如天津要三次起訴離婚,特殊情形如一方重病等也並非二次起訴離婚就判離);②一方被判刑,刑期較長;③一方被宣告失蹤;④一方出軌(非重婚和同居),情節較嚴重;⑤證實一方同性戀或性無能。


4. 對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訴離婚?

答:可以。建議先去公安機關人口失蹤,再憑人口失蹤的報案記錄起訴。法院將採用公告方式送達相關文書。


5. 女方在懷孕期、哺乳期或流產,是否可以起訴離婚?

答:在懷孕期、分娩後一年內或流產半年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可以起訴。


離婚管轄問題

1、 離婚訴訟一般由哪個法院管轄?

答: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單方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則由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2. 一方(中國公民)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如一方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另一方可以在原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外出打工一方起訴離婚,應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


3. 雙方(中國公民)均外出打工,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首先看雙方離開戶籍所在地是否超過一年,如沒有,則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已經離開戶籍所在地一年,由起訴時,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起訴時,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由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轄。


4. 一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5. 雙方(中國公民)在國外定居,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則上在定居國起訴。除非定居國不受理(以必須在中國起訴為由),可以在中國起訴。分兩種情形:如在國內結婚的,則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在國外結婚的,則在一方原戶籍所在地或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


6. 雙方(中國公民)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應在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


7. 雙方均取得外籍,能否在中國起訴?

答: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法院管轄。


8. 雙方(中國公民)均定居外國且已經離婚,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應到哪個法院起訴?

答:在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9. 一方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另一方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在原告戶籍所在地起訴,如原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經常居住地起訴。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10.雙方均被監禁,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答:原則上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法院管轄。如被告已經被監禁一年以上,則由監禁地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期限類問題

1、 離婚訴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答:一審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


2. 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多久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答:6個月。


撫養權問題

1. 孩子兩周歲以下,撫養權歸誰?

答:一般由女方撫養。


2. 孩子十周歲以上,法院如何認定撫養權?

答:法院主要根據孩子的意願進行判決,但一方有吸毒、家暴、傳染病等不適宜照顧孩子的除外。


3. 孩子在兩周歲至十周歲之間,法院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答:主要考慮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健康成長。主要看孩子跟隨哪一方生活比較多,是否形成依賴;當事人是否有較為充足的時間照顧小孩;當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問題;當事人的收入情況;當事人是否絕育等。


4. 法院如何確定撫養費?

答: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當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況等因素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 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嗎?

答:一般不可以。


6. 離婚後撫養費是否可以要求增加?

答:可以,但需要提供以往確定的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當前孩子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的相關證據。


7. 離婚後是否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

答:可以,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的撫養條件出現較大變化,另一方可以申請變更。


彩禮問題

1、 什麼是彩禮?

答:彩禮是指根據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予對方的聘禮、嫁妝等。


2. 結婚不成彩禮是否需要返還?

答: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 結婚不久就離婚,彩禮是否返還?

答:一般不可以要求返還,但因支付彩禮導致婚後生活困難的除外。這裡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家庭暴力問題

1、 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處理?

答:一定要及時報警和就診,報警記錄和病歷都是將來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其次,可以向當地居委會、婦聯、親友求助。根據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居委會、婦聯、派出所均有義務保護受害者。一旦報警,派出所必須出警並進行調查。


2. 能否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答:可以。


3. 人身保護措施有哪些?

答: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保護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 向哪個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答: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5. 什麼時候可以申請人身保護措施?

答: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起訴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6. 申請人身保護措施需要什麼條件?

答: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申請人是受害人(特殊情況可由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通訊住址、或單位;

第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第四,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證據,可以是傷照、報警證明、證人證言、社會機構的相關記錄或證明、加害人保證書、加害人帶有威脅內容的手機簡訊等。


軍人離婚問題

1、 一方是軍人的離婚案件由什麼法院受理?

答:雙方是軍人的,由軍事法院管理。一方是軍人的,按一般的管轄規則確定,詳見第三點「離婚管轄問題」。


2. 一方是現役軍人,另一方要求離婚,是否需要軍人一方同意?

答:需要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3. 如何認定軍人有重大過錯?

答:主要是指: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一方是現役軍人,另一方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所在部隊單位同意?

答:需要所在部隊單位開具同意離婚的證明。

財產分割問題

1、 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 什麼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房子怎麼分?
—離婚時關於房產的常見法律問題總結

一、婚前按揭買房婚後還貸的情形

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離婚時房屋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於如何確定未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一方所應得到的補償數額,目前多數法院採取的計算方式如下:假設婚前貸款購房者所購房屋的單價是每平米15000元,面積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萬元,按揭貸款84萬元,貸款期限20年(240個月),則利息總計為603452.87元,還款總額為1443452.87元。如果採用等額還款的方式,月均還款6014.39元。雙方當事人婚後共同還貸三年(36個月),後訴訟離婚,離婚時房屋經評估價值400萬元。計算可知,購房者為購買該房總計支付1803452.87元。其中,首付款在房價(房價款+利息)中所佔比例為(360000÷1803452.87×100%)19.96%,夫妻共同還貸216518.04元(6014.39×36),占房價款的12%(216518.04÷1803452.87×100%)。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則可以判決房屋歸婚前購房者所有,由其對另一半補償24萬元(400萬元×12%×1/2)。剩餘貸款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原購房者繼續償還。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司法實務處理因地區而有所不同。參照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65條的規定,以結婚為目的共同購買房屋,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尚未償還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婚後按揭買房婚後還貸的情形

婚後雙方共同按揭買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一般來說,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部分購房資金來源於登記方的父母或登記方的婚前存款,司法實務中處理有爭議。

三、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屋的情形

1.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該部分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己方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如屬於對子女的個人贈與,那麼在離婚時,應扣除該部分出資款後,再對房屋剩餘的價值進行分割。


2.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房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該出資視為對婚姻雙方的贈與,按房屋總價值進行分割,無需扣除父母的出資款。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在全額出資的情況下,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部分出資的情況下,該出資款究竟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還是個人贈與以及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存在爭議。


4.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在雙方父母全額出資的情況,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雙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資,其餘房款由夫妻貸款或出資,司法處理存在爭議。

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的情形

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五、小產權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問題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小產權房,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購買小產權房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會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但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職工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房改房,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房改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據政策購買房改房取得房屋產權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時,一般根據雙方的職工身份,將房屋判給與房改政策身份關係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付相當於該房屋市場價值一半的補償。未取得房屋產權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對於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只有在購房滿五年才可以進行分割。未滿五年的,如果必須分割,只能先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交納土地收益金等相關價款以取得房屋完全產權後,才能進行分割。


4.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承租的公房,離婚時可否主張繼續承租?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規定的解答》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當事人在離婚時可以主張繼續承租公房:(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四)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六、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問題

1. 離婚時,已取得產權證的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農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由於宅基地房流轉困難,司法實踐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記方所有,並由取得房屋一方補償另一方相應價款。


2. 離婚時,未取得產權證的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有關精神,人民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對當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沒有領取產權證的農村房屋的歸屬可以作出處理。當事人請求對違法建築進行分割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建築物的使用或收益、殘值作出處理。

七、一方婚前購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記在雙方名下、一方婚前房屋婚後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形

1.以結婚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規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出資方明確表示歸登記一方個人所有,離婚時對該房屋一般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一方婚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房屋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這種情況下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3.一方婚前出資購房,婚後在產權登記證書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房屋產權登記證書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後,該房屋就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八、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出租的租金問題

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婚後用來出租,所得的租金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出租所得租金,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九、產權登記在第三人名下情形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第三人的,房屋在離婚時怎麼處理?


答:婚後共同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第三人名下在實踐中通常是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並不意味著房屋的真實產權人即為該未成年子女,而應考量夫妻雙方在購買房屋時的真實意思,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通常仍然將該房屋視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財產。


婚後共同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否則該房屋為這三人共有,在產權登記中未約定按份共有的,應認定為共同共有。產權登記包括第三人(非未成年子女),對於房屋一般需要另案起訴分割。

十、房屋拆遷問題

1.一方婚內拆遷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系拆遷被安置人,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雙方都是被拆遷安置人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予以平均分割。


2.一方婚內拆遷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非拆遷被安置人,離婚時房屋怎麼處理?


答:對於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婚外情問題

1. 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財產?

答:一方出軌,不是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的依據,但無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得到一些照顧。(我們代理的案件中,曾獲得65%左右的財產)


2.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賠償?

答:如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最高法最新頒布的典型案例中,單純出軌也可以主張賠償。)


3.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構成重婚?

答:一方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4. 一方出軌,在什麼情況下構成同居?

答:同居一般要求雙方共同居住生活3個月以上(廣東省高級法院標準)。


跟人打架的時候要記住,挨打比把人打躺下了好,挨打了記得驗傷,輕傷以上就是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最低要判一年,打架的時候要注意不要有能給給對方提供身份信息的標誌,如跑男類似的名牌,車牌,校服,不要在有人可能認識你指證你的地方打架,這樣打完趕緊跑可以,否則一旦遇到老油條基本就是丟工作了。

打架是個技術活,對方太強,太弱都不適合,還有輕傷的界定非常不標準比如輕微腦震蕩,這點上參照郭德綱徒弟打人事件里的記者。

所以說,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懂,你即使扇對方一嘴巴,對方也可以「輕微腦震蕩」,然後如果對方如果要求法辦,那麼就是由警方立案公訴,量刑標準是一至三年,為這個就沒有公司給你留職位了。


所以能不動手就不動手,16以上都是。


HR說兩句。

一、勞動合同

1、單位撤銷offer是否要承擔責任?

如果在職期間找工作,收到offer,然後辭掉了原工作,約定時間報道前,offer發出方以各種理由毀約,可以要求賠償。儘管《勞動合同法》對此沒有約束,但是offer本質上被視為一種要約,可以依照《合同法》進行直接進行你起訴。一般情況下,上海的法院可以判賠你三個月的工資收入(原單位),因為法院認為找到一份新工作普遍為三個月。具體參見我的專欄文章【招聘/求職】單位撤銷offer是否要承擔責任 。HR們不要輕易毀約offer。

2、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一定要簽勞動合同。如果入職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從第二個月起索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差為一倍)至一年期滿(第二至第十二月,合計十一月)。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則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索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時效為一年,也就是只能索要前12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所以HR不簽勞動合同,損失很大。

3、申訴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準備什麼?

如果員工申訴未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儘可能保留足夠多的證據證明你供職於此公司。如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表、打卡記錄、辦公聊天記錄或郵件等。

4、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時,入職者應當注意與你簽訂合同的公司是否為招用你的公司。很多公司為了節省用人成本,會要求求職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後派遣到用工單位。

5、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什麼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時,HR應當注意,一定要用公司提供的筆。已經發生多起入職者用自己帶來的筆簽訂勞動合同,幾天後入職者筆跡消失。然後入職者索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另外千萬不要有代簽勞動合同的事,到時候員工否認勞動合同是自己授意簽的,HR就被動了。還有一種人,態度誠懇的表示自己很勤快,求HR讓他試一試,可以先不簽合同,試兩天後如果行就留下來。我勸HR千萬別打擦邊球。兩天後,人走了,你就得擔心了。說不定下月初,就會收到一份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仲裁通知。因為發生了實際用工,但沒有依據公司規章制度進行曠工開除,還算公司的員工。(有沒有很坑爹?)

二、女職工三期

1、女職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單位是否能夠將其開除?

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可以依據39條(勞動者過錯)解除。也就是說,女職工三期期間,女員工犯錯(嚴重違紀、嚴重失職、追究刑事責任等)或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企業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勝任工作不屬於勞動者犯錯,這點講辭退風險時說)

2、女職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合同到期能否終止?

同樣,遇到女職工三期,在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嚴重違紀、嚴重失職、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時,企業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自動續延至等到女職工三期結束。

3、女職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待遇如何

孕期不得降低工資,產期企業不發放工資,合法生育個人需領取社保發放的生育津貼(前提是之前交了社保),上海市生育津貼既不低於企業上年度平均工資,也不低於上海市上年度平均工資。如果個人工資高於社保生育津貼,則由企業補齊差額。

4、違法生育的,享受哪些待遇?

沒有準生證的(非婚生或者超生),只可以享受產假待遇,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獎勵假(違反計劃生育法規)。

5、產假是如何規定的?

上海產假為98天,生育獎勵假30天(合法生育,有準生證)。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胎+15天。其他地區產假天數更多,具體電話諮詢當地12333。

6、哺乳期間有何待遇?

國家規定哺乳假為上午下午各半個小時,企業可酌情合併為一小時使用,上海額外規定:經企業批准,哺乳假拿80%工資,可以全職在家哺乳。

7、用人單位遇到試用期就請保胎假的,如何應對?

有些女性利用不能辭退三期女員工,試用期內懷孕,並要求休保胎假。企業應當約定出勤率為錄用條件,嚴格限制有人泡病假和用保胎假。

8、男性是否有陪產假

女性生育,配偶可以休陪產假3-10天。陪產假只能是配偶,且並不管孩子是不是你親生的,只要是你配偶就可以休。

9、產檢假有什麼特殊要求?

產檢應當計入出勤,所以應當發放工資。

三、辭退風險

1、不勝任工作就可以直接辭退嗎?

不勝任工作,不能直接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法40條第二款,不勝任工作的,應當調崗或者培訓,後仍不勝任工作,提前30天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金),支付經濟補償金方可辭退。否則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支付賠償金2N。

2、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確定。2008年1月1日起,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也支付一個月;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經濟補償金。2008年之後12個月賠償金為上限,2008年之前沒有上限。

3、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計算按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計算。通常經濟補償金為N,賠償金則為2N。兩者不能一起支付。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則支付經濟補償金N,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賠償金2N。

4、個人離職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 個人辭職,企業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 但是,如果個人以《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勞動合同(不是辭職),則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協議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企業也可以與個人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但也得支付經濟補償金。

6、企業遇到員工泡病假怎麼辦?

病假不是可以無限泡下去的。醫療期結束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或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企業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款)。

7、用人單位開除員工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一種情況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金。就是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既勞動者嚴重違紀、嚴重失職、追究刑事責任、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依據39條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事先通知工會,徵求工會意見。不通知工會,程序瑕疵,因地方而異,可能會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8、用人單位以嚴重違紀為由開除員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當然不是企業說嚴重違紀就是嚴重違紀,還要審核你規章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你規章制度遲到一次算嚴重違紀,多數情況顯然是不合理的。如果選擇性執行規章制度(有的人執行,有的人不執行),即使合理合法,也不被認可。

9、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開除員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前提是必須事先約定錄用條件,如果不約定,造成糾紛會對企業不利。

四、工傷管理

1、發生工傷怎麼辦?

發生工傷,一定要在30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30天以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報銷,30天後到一年內申報,醫療費用由企業支付。一年仍未申報的,不認定為工傷。HR們,為了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不確定員工是不是工傷,就去申報,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去認定。

2、非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是不是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不單指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造成的傷害,還有工作預備階段和收尾階段發生的事故傷害,以及上下班必經之路上的非本人責任的交通事故。

3、工傷期間待遇應當如何?

工傷停工留薪期要發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前十二個月正常工資的平均數。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再延長12個月。

4、工傷後除了需要認定工傷外,還有什麼要做的?

工傷停工留薪期結束以後,要去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做勞動能力鑒定,依據鑒定結果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離職後得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待續~~~~

假期管理

辭退風險(待增加)


1.有個親戚愛好賭博,舉借外債,家裡自己做的房子,欠的蠻多,想自殺的時候被老婆發現了。當時他自己以為一了百了,死了債就沒了。
——請注意,人死了,在法律上是要在遺產內償還合法債務的。你或者還有一雙勞動的手,你死了留下獨女妻兒的,怎麼活,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再說現實比法律殘酷的多,你以為你死了債主會放過寡母獨女嗎?
2.上面有寫到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法律上訴訟時效並不是簡單的兩年來理解的。如果是沒有寫清什麼時候還完或者還清的,是可以隨時主張權利的,也不限兩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意思就是說,別人寫借條給你的時候,最好不要寫上啥時候還清,這樣最長訴訟時效20年(口頭約定,有證據證明另說)。即使約定了什麼時候還清,而且你在催別人還錢的時候,或者別人還了一部分錢給你的時候,不管是錄音,收條等都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的,中斷之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的。
3......


剛好在處理個案子,關於贈品的。
「買一贈一」的贈品是以「買」作為前提的,可以看作價格已包含於經營者出售商品時利潤內,屬於「買一」的商品的一部分,受《產品質量法》保障,包修包換包退。所以贈品是殘次品能要求店家換件真品噢。


滴,搶答卡。

既然是「小常識」,那就是日常處處可用的咯~

所大人之前的回答:普通人可以從知乎上學到哪些牛逼的法律知識or法律常識---天穗律師事務所的回答 裡面匯總了知乎上大部分關於法律常識的回答,有需要的可以自帶梯子爬貼。

關於吃:

一、有些東西你真不能吃

作為一個廣東人,所大人經常被四面八方群眾問:你們廣東人是不是什麼都吃啊?

你們吃老鼠嗎?

你們吃蟑螂嗎?

你們吃貓頭鷹嗎?

你們吃狗嗎?

你們吃猴子嗎?

所大人我:..........................................

是,廣東人吃的東西有時候有點「特別」,但是所大人要跟大家說一句,不管你是哪裡人,只要在我大中國境內,有些東西你真的不能吃!(比如受保護的穿山甲、貓頭鷹、猴子等)


根據我國《刑法》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自帶酒水」、「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

翠花與鐵牛存了一個月的工資到城裡西餐店吃牛排,被告知店內不能自帶酒水,否則加收100元,而且還有最低消費。所大人可以明確告訴你,這種條款無效。最高法院14年時已明確「自帶酒水」、「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消費者可向消協投訴或請求人民法院確認 「霸王條款」無效。

三、收費提示不明顯

對那種喜歡在菜單或餐廳牆面、桌面等地方用比半隻螞蟻還小的字寫明:凈飲水10元/位;自帶飲品或食物10元/位;茶水費1元/位等收費標準,卻自認為「明碼標價」且客戶「視力不好」的店家,可以拒付此類收費。消費者協會表示雖然餐廳對收費標準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因為提示字型大小太小,一般顧客很難注意到,導致告之無效。


四、在飯店、商場滑到可以索賠

如果在商場、飯店等場所中應地滑滑到受傷,而事發地點附近未見有明顯提示「注意地滑」等標籤或警示牌,則可以向商場、飯店方索賠。同理,不如商場裝修而未提示行人注意的,行人受到傷害也可以申請索賠。

關於工作

一、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算工傷

上下班途中遇到傷害可算工傷,但需要滿足工傷保險條例: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渡輪、火車事故傷害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本人主要責任」,如已判定對方負主要責任,或對方與你負同等責任,才可認定為工傷,所以亂闖馬路發生交通事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哦!


另一點,必須是在「上班時間」內受傷害才算工傷,「上班時間」 簡單來說就是在合理的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和住所(包括常住住所、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所)的合理路線中,或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上班時間打架不一定是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所以,如果上班時間內被打或與別人打架了不一定是工傷,要看被打的原因是否因為履行工作職責,比如看對方不順眼,或者對方嫌你有口臭而打架受傷,是不算工傷的。


三、可以認定工傷的7種情況

四、關於勞動合同和勞動仲裁

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在之前的一篇文章里寫過,這裡所大人就不啰嗦了,傳送門:

勞動法(一)|不要被「炒」了,才懂得去維權——勞動合同里的那些坑

勞動法(二)|不要被「炒」了,才懂得去維權——如何提出勞動仲裁?


五、關於加班

同樣,傳送一個:

s&tion/5560892&2/answer/145404125" class="internal">為什麼國內很多會計事務所瘋狂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合法嗎?是有其他規定?---天穗律師事務所的回答

關於婚姻

一、撫養權

一般情況下,2周歲以下小孩判給女方;2周歲以上10周歲以下可協商。協商不成由法官按自由自由裁權判決,一般會看雙方的收入水平、能用於撫養孩子的時間,主要有利於孩子成長為首要條件;10周歲以上依照子女意見。


二、財產分割

最能保障自己的當然是在婚前就雙方意願立下婚前協議了,另外財產分割時不是你說分一半就是一半,必須出示夫妻共同財產證據,否則法院一般不會主動替你去查,例如: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賬號;

3.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號;

4.有機動車——提交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佐證證據。


三、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人會糾結哪些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哪些屬於共同財產其實沒這麼難。簡單來說婚前的財產就是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有另外約定的除外。有協議的按協議約定,協議內可以就雙方婚前及婚後的財產分配作出約定,但建議協議還是由專業律師擬定併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好。


四、出軌不會導致凈身出戶

法律上沒有出軌一說,這個所大人已經嘮叨了十萬遍了,按法律上來說只有已婚人士與除伴侶以外的異性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才有違《婚姻法》,而約泡、嫖娼、調情、曖昧這種在《婚姻法》中未有處罰依據。所以要保護自己,還是盡量拿到對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吧。

以上,關於生活上的小部分法律小常識。

生活中涉及的法律常識太多,知乎上也只能列舉冰山一角,

生活中還需要回歸實際,遇到問題時與其到網路上尋找答案,不如直接諮詢專業律師。

是的,所大人又要嘮叨一下了,


10分鐘內馬上獲得專業律師回復,還免費!這樣的微信小程序你真的不試一下嗎?

微信小程序搜索"在線律師法律諮詢",提滿7個問題便可召喚神龍哦!

我是天穗所大人,有事找我,無事退庭。


估計會不定更··

1、在借款合同中要寫明利息,否則是視為不用支付利息;利息超過銀行貸款利息4倍不受法律保護這個應該都知道。現在P2P很風行,但實際上制度並不完善,仍需多加謹慎
2、物業費。不能以沒有居住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3、我國並沒有規定「時效取得」制度、先佔制度···所以在路上撿到的所謂「遺失物」應該是要歸還國家的···
4、ATM機、或者你家存摺上突然多出了很多錢···不要想著據為己有···這是可以判盜竊或者侵占罪噠。。(參加許霆案···)
5、在商場里或者其他大型活動里,不小心摔了,根據侵權責任,可以找商場或場地、活動負責人請求賠償。這裡有個順位補償的問題,不存在第三人責任且商場具有過錯的情況(比如沒有提醒地板濕滑這樣的照顧義務··),才能找他們請求相應賠償。(在此感謝尚松)
6、「謝絕自帶酒水」這類規定無效
7、消費後可以索取發票,經營者有義務提供發票
8、上網down音樂、書、電影···是一種版權侵權行為,但目前法不責眾的實情下,個體用戶還不會承擔具體責任··大趨勢當然就是音樂付費、下電子書要錢啦。支持正版!!
9、情侶關係構不成相互的救助義務,也就是說一方落水了,另外一方不救是受不到法律譴責噠,當然在夫妻之間存在法律上的救助義務!
10、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的形式變化轉化為共同財產(你的還是你的);
11、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法律地位(法定繼承上比較關鍵。。。)
12、繼承法上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在遺產分配上要首先分明夫妻共同財產,在劃定好一方財產後再進行分配;目前公證遺囑是法定遺囑方式中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3、用人單位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雙倍工資賠償(從第二個月算起,最多賠(12-1)*2=22個月工資;);單位有義務給你買保險(五險一金)
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等加班加點的加班費的不同計算:300%;200%和150%···

———
14、定金跟訂金的區別,一字之差差很多,定金是一種擔保,多數情況是,買方交付給買方後,買方如果違約,定金是拿不回來的;如果賣方違約,賣方可請求支付雙倍定金的違約責任;而訂金是類似一種預付款,可以拿回可以抵扣價款。


關於勞動法對大家有用的知識


自己整理的勞動法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裡面除了一些基礎的勞動法法理,一些概念,和一些我覺得對大家沒有用的專題外(如就業促進),基本都全了。另外,關於社會保險和爭議處理,我了解的不是很多,在裡面基本沒有提及。裡面不只包括法理上的東西,還包括許多實務東西。


如果大家發現裡面有問題或者有什麼勞動的爭議,都可以評論哈,我及時回復和改正。

..............................................................................................................................................基礎知識(還是看看吧)

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過程中形成的關係才叫勞動關係

注意:勞動是指勞動者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所以僱傭保姆,自我勞動不屬於勞動關係


2.
勞動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是企業,國家機關,事業機關等,但不能是個人,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要適格。勞動者,我國規定的合法勞動年齡是16周歲,特殊職業如演員,運動員經申請不受限制。16以下是童工;16到18是未成年用工,受特殊保護,但是是合法用工。軍人,公務員,農民不適用勞動法


3.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勞動關係就是我們正常說的上下班,勞務關係有建設工程承包,運輸關係等,一般是一次性給付的。勞務關係受民法調整,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勞動法有利於勞動者,民法平等對待兩個主體。所以發生工傷等,勞動法賠的多,民法賠的少

典型勞務關係:上班人士在外兼職,大學生兼職,大學生上學期間實習,僱傭童工,保姆


4.
勞動關係兼具橫向與縱向關係,橫向指你與用人單位是平等的,可以雙向選擇。縱向指你與用人單位是隸屬的,你要服從支配,用人單位有權支配,你要服從公司規章制度


5.
勞動合同分為全日制勞動合同與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全日制勞動合同每天上班8H,每周上班40H,一般大家正常上班都屬於這個合同。全日制勞動合同只能訂立一個,可以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指每天工作不超過4H,每周工作不超過24H,我們平時說的零時工可能指這個,可以訂立多個。但是法律上有了全日制不能有非全日制,如果實際有了,非全日制按勞務關係計算。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不用支付賠償金


6.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
有固定的期限,比如簽3年,5年之類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以勞動者的退休前為止或企業存續期間為止,沒有法定事由發生。禁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是非常有利的

...........................................................................................................................................

正文

1.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一:大家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在法律上就承認你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了,用人單位也賴不掉。我國目前也承認事實勞動合同,就是不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實際存在用工關係。

注意:事實勞動合同勞動者要舉證,比如招工,面試時的名冊,工作證,工作牌,工資支付憑證,繳納社會保險,考勤記錄,其他工人記錄等,錄音錄像(你:老闆,我來上班了啊
。老闆:好,趕緊工作吧。你:老闆,這個工作我做嗎?老闆:廢話,當然你做。你:老闆,我下班了啊。老闆:好回去吧。證據就有了,手機很方便,很隱蔽,養成習慣)


2.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二:如果企業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在用工1月內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違法。用工1月內勞動者不簽訂,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不用支付補償金(概念基礎知識里有)。用工超1月不滿用工1年未簽訂,每月支付2倍工資,也就是要哦支付11個月。起算為用工1月後,截止為簽訂之前。勞動者不簽訂,應終止,支付補償金。用工超過1年,企業未簽訂,用工1月後到用工一年,2倍工資。滿1年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概念基礎知識里有)


3.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三:招聘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利,不得抵押身份證,不得收取押金,定金等。勞動者也要如實說明自己的情況。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說明公司章程規則等,最好能讓勞動者簽字證明知道了,學習了。否則勞動者很可能會以不知道公司章程為由違反公司章程,企業最後還可能敗訴


4. 關於勞務合同無效: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比如勞動者用假文憑等,屬於欺詐。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已經履行的,按事實勞動關係處理,該出的工資單位還得出


5.
關於試用期:勞動合同一般有試用期,僅約定試用期的,直接視為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簽訂3個月到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到3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和無固定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需說明理由。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並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續訂勞動合同,不得再規定試用期


6. 關於服務期:勞動合同可能有服務期。雙方約定,用人單位提供其專項培訓待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服務滿約定期限,不得單方解除。勞動者違法,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超過培訓費用


7. 關於保密事項:離職後,保密條款仍然有效,合理期限為離職後三年。也就是關鍵工作崗位人員(高管,技術等)在離職後三年要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否則要承擔違約金。法律沒有規定保密條款企業要支付任何多餘的費用給你,這是勞動者的義務。當然,有的公司願意支付給勞動者保密費用


8. 關於競業限制:時間兩年,企業要支付兩年的錢補償給你,以你在職時的工資為標準。如果你違反,那麼要承擔違約責任


9.
關於勞務派遣問題(人才租賃),派遣單位需與勞動者簽訂2年以上固定期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無工作期間,按最低工資標準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勞動者


10.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企業要解僱你

如果勞動者有過錯如下的:適用期內不合格(你表現達不到企業錄用時的要求);勞動者嚴重違紀(是嚴重違紀哦);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勞動者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給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拘留不是刑事責任哈)。用人單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預告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勞動者沒有過錯的: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不是患病期間,法律概念,後面解釋)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任務,也不能另行安排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必須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並補償金。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代替30天,就是如果企業不想等30天,想明天就解除,就多掏一個月工資,在餐飲廚師行業比較多見,防止有的廚師在30天內使壞


11.關於解僱的補償:如果因為上面講的勞動者過程的,那麼沒有補償金!如果不是因為勞動者過錯的。那麼:到離職時,每工作滿一年補償金算一個月1月,工作6個月到1年,按1年,工作不足6個月,按半個月;最高不超過12年的補償金;勞動者工資高於市級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計算;不足最低工資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計;勞動者工資為解除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


12. 關於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是兩倍補償金,企業掏了賠償金,不再掏補償金。賠償金適用情形如下:未支付補償金,有關機關限期支付,企業仍部支付,按應付金額的50%到100%追加賠償金;企業不得因員工參加工會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的,恢復勞動關係,補發因不當解除合同而損失的工資;或者按年收入2倍支付賠償


13. 關於工作時間:依國家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晝夜之內和一周之內用於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


注意:包括生產或工作前必要的準備和工作結束時的整理時間;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時間;參加與工作有直接聯繫並有法定義務性質的職業培訓和教育時間;連續有害性健康工作的間隙時間;女職工哺乳的往返時間,孕期檢查時間


14. 關於我國工作時間概況:年工作日:250(365-104休息日-11法定節假日),季工作日:62.5,月工作日:20.83,計薪日:21.75(不是30哦),切記不是20.83,因為法定節假日是帶薪工作,後面會講


15.
關於我國目前工時計算方法:

標準工時(每天8H,每周40H,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大部分人上班都是這種)

計件工時(以工人完成一定數量的合格產品或者一定的作業量來確定勞動報酬,每周40H,每天工作時間靈活

縮短工時制(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或有特殊情況的職工,包括:過度繁重體力活;夜班工作時間減少1H;女職工哺乳期每天減少1H;未滿18歲小於8H

不定時工作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比如企業的高管,外勤,推銷等;企業的長途運輸人員)綜合計算工時制(,有的行業特殊,不能按天算,比如修路,建設工程等,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計時,包括需要連續工作的崗位;受季節或自然條件限制的,不定時工時制也要遵守每年最大工時和最大加班時間的計算:大加班432(36*12);最大正常上班2088(21.75*12*8)


16.
關於休息:工作日內的間歇休息時間:4小時後休息一次,不少於半小時;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少於16H;不休加班工資150%。工作周之間的休息日:至少一個休息日。不休加班工資200


17. 關於法定節假日休假:國家規定11天,必須休,適逢周末,補假;不休加班工資300%


18. 關於探親假: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局兩地,屬於帶薪假

享受的條件為:工作滿一年,不住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不能與父母任何一方,不是雙方)。

時間:探望配偶:每年一次,一次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20天,或兩年一次45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20天。適逢周末不再另行補假。

工資標準:標準工資發放+路費。休產假與探親假地點一致,不休探親假


19. 關於婚喪假: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不包括岳父母)死亡,本單位領導批准,1天到3天,工資照發


20. 關於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5天;10年到20年,10天;20年,15天;法定休假,休息日不計入;企業統籌安排,考慮職工意見,一般不跨年。不休加班工資300%


21. 關於產假:產假90,其中產前15,產後75.難產增加15


22. 關於哺乳期:產後一年,包括產假在內


23. 關於病假:生理概念,事實上需要治療的時間。有病假工資


24. 關於醫療期: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停止工作的法定期間。法律已經規定好的,在這個期間內,你繼續看病不去上班,企業可以解除你!


25. 關於加班加點:只有企業安排才算加班加點,企業不安排不算。也就是你自己在那裡主動加班不算加班,沒有加班工資。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頁數 行業每天不超過3H,每月累計不超36h


26. 關於值班:值班不算正常工作時間,算工作時間,值班不給工資,給一定報酬。值班一般與本職工作無關的非生產性工作,比如晚上讓你看廠子之類的


27. 關於工資:用人單位按照法定和約定的標準,以貨幣形式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包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包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獨生子女補貼養老金,喪葬補助代償性費用:差旅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未體現勞動對價性的其他收入


28. 關於加班加點工資

前提:用人單位安排

日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加點(也就是你每天的加班):工資的150%

休息日又不能補休:200%;法定休假日,300%

注意:兩年內(勞動糾紛)以及超過兩年的加班工資(民事糾紛)由勞動者提供證據。加班工資由以標準工資為基礎,不包含加班工資


29. 休假期間工資

法定休假:帶薪

年休假:帶薪

婚喪假:帶薪

三期:帶薪

事假:不發

病假:病假工資

履行國家或社會義務期間工資:單位照發,如選舉,去作證等

學習和培訓期間工資:用人單位推薦或批准,照發。單位同意函授學習,照發。同意成人教育,照發


30, 關於女職工的保護:

三期指孕期,產期,哺乳期

不被非法辭退方面:不得以性別,婚姻辭退三期內,不得以非過失性,經濟性辭退方式解除;三期內,合同到期,延續到哺乳期滿;孕期不得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有損生理機能的工作

生理變化過程中的保護

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高處;低溫;冷水;經期衛生保健

孕期:不得安排禁忌從事活動;勞動貢獻下降,不能減薪;禁止夜間勞動和休息權的保護7個月以上享有;孕期保健

產期:產假,90天+難產15

哺乳期:1年包括產假;每天兩次哺乳,每次30分鐘,路上時間算上班時間

............................................................................................................................................

小知識點:

1.你可以委託人帶你簽勞動合同,必須有書面委託書


2.關於代工,原則不允許。如果有人頂替了工作崗位,那麼也是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關係,與原崗的勞動者沒有法律關係


3.我國憲法不承認罷工!


4.個體企業的經營者也是勞動者,個體企業經營者是否僱人無關,自己給自己發工資了


5.企業的股東不一定是勞動者,看有沒有在企業任職


6.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用人單位,是勞動者,也要領工資,交保險的


7.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那麼是由勞動法調整呢?還是由公司法調整呢?廣東的解釋是按公司法


8.關於兼職,不是勞動關係,是勞務關係!關於大學生兼職,不是勞動關係,是勞務關係。大學生寒暑假實習,是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單位讓先實習,再成為正式員工,那麼實習不是試用期,只有勞動合同才有試用期


9.員工與前單位的勞動關係解除,終止,但並未辦理手續,證明,又與新單位訂立合同,是否是雙重勞動關係?
不是


10.
僱員與其他單位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行,有一個全日制,不能再有第二個,所以第二個為勞務合同。


11.
勞動關係被判無效,用人單位也要支付工資!


12.
企業規定搜身違法。員工簽署「自願搜身」無效。從員工身上搜到偷竊物,仍然侵權。金屬檢測儀安全門搜身合法。強迫員工自己脫衣搜兜是搜身。經員工同意搜身仍然違法


13.
中國法律不保護年齡,戶籍,學歷歧視。但性別歧視的官司可以打


14.
招聘時,用人單位能否以商業秘密為由不提供企業的情況?一部分可以不提供,但是不能全部不提供。勞動者能否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透露個人信息?中國現狀不可以。信息虛假為欺詐


15.
能否在合同中約定單位有權單方調整工作地點?禁止!法律上禁止排除一方權利,擴大一方義務。用人單位能否臨時性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短期可以,廣東規定三個月內可以,但是不可以降薪


16.
若公司沒有支付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勞動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勞動者以之夫或之妻的名義開班競爭企業是否擔責?兩人是利益共同體,要擔責


17.
我國的口頭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18.
關於調崗問題,不勝任工作的調崗,可以同時調薪。勞動者一方同一調崗等於同意降薪。未經書面形式通知調崗,一般無效,但是勞動者一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等於默認


19.
員工不服調崗,員工該怎麼辦維護自己權益?不服調崗拒不到職,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以後仍不來,是曠工。勞動者可以在原崗位賴著不走…或者雖不同意調崗,到新崗位發通知表明不同意,避免一個月後的默認


20.
員工被收容審查期間,行政拘留期間。勞動合同中止,不是終止。單位不用支付工資及,但是得繼續繳納社保。員工其他福利待遇也不享有


21.
員工造成單位損失的賠償問題。勞動者故意造成的,由勞動者全部賠償。勞動者過失,承擔部分損失。勞動者意外,不承擔損失


22.
單位規定休病假必須經過公司批準是否合法?不一定。與昂休病假是否必須達到用人單位的規定的條件?不一定。單位懷疑病假為假怎麼辦?複查。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3.
末位淘汰制違法勞動法。但是單位可以其他形式規避


24.
自願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不能反悔


25.
企業分4年支付獎金合法嗎?不合法,最遲一年內


26.
有的企業有年金制度。即除了基本養老金以外,你還能再領一份養老金


27.
注意:企業經常會說不給津貼,補貼,獎金等,給員工抵消車費補助,餐費補助等。千萬不要!因為獎金,津貼,獎金是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日後算加班工資都以這個為標準,而補助費不是工資的一部分


28.
注意:勞動爭議最難最難的一個點在於取證!所以你平時一定
一定要善於積累證據,比如錄音:加班時對老闆說「老闆,我加班了啊」,老闆說好。那麼就可以證明你加班了,否則出現爭議,證據真的沒地方找


29.
最後一點最重要:平時和人力資源經理,企業老闆講話時,如果認為有必要手機放口袋錄音,這個要看個人做不做了(其實在這方面企業和勞動者也是鬥智斗勇,站在不同的角度考慮,也能得出不同的解決對策,大家做好自己能做的,剩下就看天嘍)


以後借錢、融資需要注意什麼?

  1. 借條兩個字寫上去,借條和欠條是不一樣的。
  2. 如果是現金,一定要打收條,一萬或者五萬以上現金,最好是銀行轉賬。
  3. 因為什麼原因要寫清楚,幫助對方回憶起來。
  4. 收錢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5. 幣種要寫清楚。
  6. 數額,金額大寫(防止篡改)。
  7. 什麼時候還錢(不建議寫還錢期限,一方面是法律規定隨時還錢,只要給與準備時間即可;另一方面是沒有逾期後兩年的時效,而是從要求還錢在被拒絕時候算時)。
  8. 簽字。既然決定寫欠條,所有的字都讓收款人寫。
  9. 按手印,每一個關鍵信息都要按,比較具有心理威懾力。
  10. 日期,司法鑒定中心。
  11. 住址(選填)
  12. 利息,沒有寫利息的借貸視為無息借貸。

(來自浙大周黎明老師給畢業生的最後一課,感謝老師!)


推薦閱讀:

早上起床後喝水是喝蜂蜜水還是淡鹽水還是溫白開好?
為什麼不要去考驗人性?
這個牛仔褲褲腳的卷法是本來就如此, 還是這個牛仔褲本來就是這種收腳的褲型?還有其它卷牛仔褲的方法嗎?
男人怎樣留鬍子才好看?
早上起床,是先刷牙再吃早餐,還是先吃早餐再刷牙比較衛生?

TAG:法律 | 生活常識 | 風險控制 | 法律諮詢 | 法律常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