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子和小三的戀情能否視為自由戀愛?這樣的感情能否得到法律的保護?

我過去是喜歡過我妻子,儘管也有那麼一段浪漫的情感經歷。但由於時光的流逝以及婚後無聊的生活,這段感情已經沒有了。我更喜歡我現在的女朋友,我覺得又找到了10多年前戀愛的感覺,而我喜歡她更勝過我喜歡我的妻子。但因為孩子,我還和妻子保持著關係。妻子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多次歇斯底里,甚至在公眾場合大罵我女朋友。我想了解我的情況能否算做自由戀愛?如果妻子搗亂這段感情,能否申請法律層面的支持和保護?


10年以後,你現在的小三也會變成黃臉婆,磨磨唧唧,婆婆媽媽,也會給你生個孩子。就像你現在的老婆一樣。想要愛情新鮮,除非你一直不停地換更年輕的小三陪著你。就像楊振寧那樣一樹梨花壓海棠,老槍打新靶。從動物性上說,你沒什麼不對的。
所以,人們就發明了一個詞來形容這你類人「禽獸『。


呃……你們離婚了么?
你和被你稱作小三的人結婚了么?
這種重要的東西都不提供,還問什麼啊?
對了,婚姻法規定要對配偶忠誠的……
所以……我覺得答案很明顯了……

還有,我真替被你叫小三的姑娘不值,別人叫了也算了,你自己都這麼叫。


你這個不叫自由戀愛,叫姘居。法律也不保護戀愛,法律保護的是婚姻。


還要不要點臉了ˊ_&>ˋ
如果法律能保護你們這種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基於快感和刺激 而且毫無道德感責任感的所謂「愛情」 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PS:賤人就是矯情


你離婚了嗎?看樣子是沒有。
那麼,我真的想問,這種問題還需要問?你腦子有坑嗎?


題主可以問問身邊的當事人,你覺得自由嗎?

婚外戀連道德大關都過不去,還想受到法律的保護,哼,做夢吧~嚴重譴責以愛情為借口的婚外戀,你有能耐搞婚外情,不敢離了婚再去自由戀愛呀。


講點法理。

1、所謂某種行為、某種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是指這種權利受到他人侵害時,權利人可以尋求公權力進行救濟,排除妨害,彌補損失。
解構一下你的問題:你和他人戀愛的權利受到你合法妻子的阻礙時,你是否可以請求公權力保護你和他人戀愛的權利,排除合法配偶的妨害。
答案很顯然。

2、你若還糾結在自由這個問題上,也解釋一下:
所謂自由,是指個人的意志、行為不受他人限制的權利。康德說,自由就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然而,每個人都有自由,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因此,不可能存在絕對的自由。自由的界定在另一種意義上是個人自主權利的界限。法律上的自由是以不損害他人的權利為限制的。
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因此,合法婚姻中的配偶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和他人戀愛的自由損害了配偶權利,因此要被限制。
當然,若你只是心裡默默的愛慕,沒有把這種損害轉化為現實,那是你的自由,儘管是不道德的。如果你還企圖採取實際行動,或者訴諸公權利來保護你對她人的愛慕,包括在知乎上探討,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侵害配偶的合法權利,當然沒有這種自由。


是在黑自由戀愛嗎?原來自由戀愛這麼偉大啊?看上面那些回答我氣的都笑了?他這種人渣,你們竟然還幫他?原來為了「愛情」可以拋妻棄子啊?我以後結婚了後出去找雞也有理由了,因為雞給我XX的感覺


法律從來就不保護感情吧?法律保護的是身份!夫妻之情就是沒感情,作為配偶享有的權利依然享有。因為夫妻關係依然存續,相應的身份權利也就存續。第三者這個身份,不被法律保護。有多少感情都沒用。


嘛 撇開道德層面的倫理觀,這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法律問題。
法律才不管你是不是小三,它只保護結婚證上記錄的兩個人的婚姻關係,包括各種財產和人身的責任與權利。
私以為LZ在意的應該是你的ex(吐槽:沒離婚你還在知乎上問個鍋巴?趕緊去離了)擾亂你現在感情的問題。


如果你和你妻子還沒有離婚,那麼你和你"現女友"的關係就不受法律保護,儘管你們是"真愛"。如果你說因為婚後無聊而不喜歡你妻子,我只想說你不適合結婚,生活就是平淡甚至是無味的,但並不代表沒有感情。退一步說,就算你和你妻子真的沒有感情了,離婚了,你能保證你和你"現女友"結婚後不會重蹈覆轍?到時候你傷害的只能是更多人。
好了,現在我來回答問題,你們不受法律保護,不是自由戀愛,相反,如果你長期和小三同居,甚至以夫妻名義生活,你妻子可以告你們重婚罪,在民法上,她可以起訴你侵犯她"配偶權",並且你們離婚以後,她可以要求"離婚賠償請求",為什麼法律和道德都不偏向你們的"真愛"呢,呵呵,自己想想吧


我相信你是愛你的女朋友的,但是她的的確確是被你小三了,我也相信你說的跟妻子沒感情,兩個人在一起了感情猶如嚼蠟,你和你的女朋友在一起的火花四射,讓你找回了戀愛的感覺,任何一個人都會覺得很舒服,甚至那段時間你的氣色會比以前好很多。
被小三的女人,大部分人都會覺得她無恥,她破壞了你的婚姻,讓你的妻子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傷害,我可以肯定那段時間你的妻子痛不欲生。
很多時候小三是被眾人誤解的,即使小三有一百張嘴都敵不過世人的唾棄,如果男人不去勾搭,一個巴掌拍不響,最終的責任還是男人把持不住,太想去體會外面花花世界的激情,幻想著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結果兩敗俱傷。
在事情穿幫後,你的妻子需要情緒的釋放,罵小三是正常的,這種情況發生在任何一個還愛自己老公的女人身上,妻子都有想殺了小三的衝動。
你們三個人都有錯,但是你的兩個女人都因為你的自私無辜受傷,如果你愛你的女朋友,請你把自己弄乾凈了再去找她。如果你想要這個家,請你洗乾淨了再回家。


你老婆受保護,
小三不受保護。
PS:別把三兒插足戴上真愛的帽子,
讓人噁心!!


哥們,你真是厚顏無恥,你和你小三的姦情還想要法律來保護,你這是對法律的嚴重褻瀆。另外,「禽哥」,我再給你普及點法律常識,法律只保護純潔愛情的結晶----合法婚姻。


你們的戀愛不受法律保護,要不然《婚姻法》立法做啥子啊??婚姻法規定了夫妻雙方的忠誠義務,這是基本法律原則。
但是你們生的孩子(如果你想要,並有了、生了)受法律保護,你有贍養義務。
哥們,勸你一句,樓上有的朋友說的對,十年後你現在的「女朋友」也會變成黃臉婆,那麼你是不是還要走入這樣一個循環?
匿了。因為我是一個壞人。


在伊斯蘭國家,好像有一種石刑:
也適用處決婚姻出軌的人
石刑—百度百科:

http://wapbaike.baidu.com/view/972608.htm?fr=aladdinref=wisessid=0from=1307juid=0pu=usm@3,sz@1320_2001,ta@iphone_1_9.0_3_601bd_page_type=1baiduid=D9D36592A417285E90916D5FD762BDBAtj=Xv_1_0_10_l1

在中國的話,是浸豬籠
浸豬籠—百度百科
http://wapbaike.baidu.com/view/377631.htm?fr=aladdinref=wisessid=0from=1307juid=0pu=usm@0,sz@1320_2001,ta@iphone_1_9.0_3_601bd_page_type=1baiduid=D9D36592A417285E90916D5FD762BDBAtj=Xv_1_0_10_title

我想,自由是服從內心,哪怕違反道德、法律、乃至良心。因為在我看來,自由是一個中性詞。但在大部分文化里,倫理要高於自由。

正如某答主所言,法律不保護戀愛,當然也不一定維護道德。婚姻締結後,一系列的義務隨之而來,其中包括了婚後財產的分配等等等等。而雙方既可以結婚,當然也可以離婚,這也是合法的行為。

而這和戀愛自由沒有太大關係。

何怳,沒有愛情的婚姻,足以讓人慢慢窒息,那還不如儘早結束。當然,對大部分人而言,這是不道德的,從一而終是所有童話故事裡的核心:公主永遠美麗永遠善良,皇后一貫壞心腸,結局從來都是符合因果報應。但現實並不是像現在這樣「道德正確」。


仔細看看婚姻法!!!


想多了吧,還自由戀愛?你這叫出軌。你是來逗我們呢?

自由戀愛是指在結婚之前沒人能干涉你另一半的選擇。結婚是對兩人關係用法律手段公正維護,也是用法律對感情做個保障。感情上來說,結婚以後還朝三暮四就不對,不管你心裡有什麼小九九你都不能輕易拋棄婚姻啊,你還是成年人么?像你這樣天底下都亂套了,誰都可以打著自由戀愛的名義找小三了。

珍重。→_→


出軌男,禽獸~


最主要的是你自己還沒有錢或者沒有權。這兩樣高到一定境界,你就可以像默多克那樣了。忍受世人的唾罵,依然光鮮亮麗。所以還是怪怪你自己沒本事好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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