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Kendrick Lamar 的新專輯 To Pimp A Butterfly?


我們好像還生活在九十年代,電視上反覆播送著警察濫用職權的新聞,柯林頓準備參選,黑人社區的不公平待遇讓各種暴動不斷發生。

但2015年的黑泡團體已經沒有了當年的擔當。

Ye被卡戴珊同化,Jigga活在海報和雞尾酒派對里,Ghostface Killah和幾個加拿大少年玩起了jazz hiphop,Nas在各種演出中奔波,早已沒有了當年的銳氣。更別說扶不上牆的Wiz,Gambino,Cole,Big Sean等人了。只有Common,Killer Mike,D"angelo這些老炮們還在用音樂發出自己的聲音。而To Pimp a Butterfly的出現,就如同沙漠里的水一樣珍貴,Kdot代表主流黑泡群體扛起了質問社會公正的大旗。

與D"angelo在Black messiah里嘗試用音樂本身捕捉到憤怒與混亂不同,Kdot的表現方式更簡單粗暴。靈活的運用Bebop,靈魂樂,Funk,非洲式的鼓點不僅讓我們看到他製作上的野心,也帶來了一種復古的體驗。與上一張Good kid maad city中陰暗 縈繞心頭 無法甩脫的康普頓貧民窟故事不同。To Pimp a Butterfly更像是一次自我的救贖,能量和憤怒的爆發。

在King Kunta里 Kendrick用一句話回應了之前所有人的疑問和牛肉"I"m mad, but I ain"t stressin""沒有人可以搶奪屬於他的皇冠,同時也做到了連接Good kid madd city的作用(在Compton里 Kdot說:「Now everybody serenade the new faith of Kendrick Lamar This is King Kendrick Lamar」 )。有些人可能覺得這是Cole式的自大,但這聽起來像是一個走出了康普頓的男孩對自己的肯定,他從自己的錯誤中學習和成長,同時也看到了發生在身旁的不公正,從而懂得了站起來為黑人社區發出聲音。正如Kendrick的母親在Real的最後跟他說的一樣「If I don』t hear from you by tomorrow, I hope you come back and learn from your mistakes. Come back a man… Tell your story to these black and brown kids in Compton… When you do make it, give back with your words of encouragement. And that』s the best way to give back to your city.」,如果你明天還沒回話,我希望你能回來,然後從你犯的錯誤中學到什麼。回來吧孩子把你的故事告訴那些黑皮膚、棕皮膚的康普頓孩子當你成功的時候,用你的話激勵他們。這是回報你城市的最好方法。

u可能是整張專輯裡最富有感情的一首單曲,Kdot用梗塞的語氣訴說著他無法面對自己的失敗時的惆悵,在看似混亂的里,未經修改的感情隨著酒瓶的破碎不斷迸發,聽似未加工的hook不僅僅增加了低劣的感覺,更讓我們接近了Kdot作為一個Rapper的內心生活。

在最後一首歌Mortal Man里,Kendrick想像了一段和偶像tupac的對話,驚人而又深入。對話開始被爵士樂纏繞著,迅速轉入了兩人對尊重和和平兩極化的理解,tupac的戲虐不無有些馬克思的味道。但是兩人都同意行動比等死更高尚,這也是Kendrick借死去的tupac之口,對他的子民發出的信息,這也是To Pimp a Butterfly的思想內核,破壞老舊的社會枷鎖,在How Much A Dollar Cost里Kendrick用詩意的敘述把流浪漢描繪成神,從而引起了他對自己的成功的思考。在Mortal Man里,他提到了他想通過他詩歌一般的歌詞改變世界,而不是成為另外一個被利用的蝴蝶。

To Pimp A Butterfly是hip hop文藝復興的標杆,在所有Rapper被edm trap牽著走的時候,Kdot讓他們再次體驗到了黑人音樂的起源,黑人不應該拋棄他們的根源。這張專輯的有著流行樂史上數一數二的深度,歌詞里的信息和隱喻完美的集中在了一個範圍內,Kendrick講出了他的問題,憂慮和思考,並且扮演tupac給出了回答。這也是西岸新王的加冕禮,跟專輯的名字相對應,他化蛹成蝶。這張傑作不僅僅是音樂,更是一群毫無特權的人用積極(他們從來沒有被對待過)的方式重新奪回屬於自己的所有權。


原文地址:Kendrick Lamar [To Pimp A Butterfly]
原文作者:余貳

「Dear black artists, dont talk down on the black community like you are Gods gift to niggaz everywhere.」 今年年初,針對Kendrick Lamar談及弗格森案的言論,Kid Cudi發了這樣一條推文嗆聲。Lamar認為,黑人群體當前最大的問題不是來自於外部的歧視,而是自身的不夠自尊自愛,這個觀點他已經在此前的單曲《i》中表達過。有趣的是,專輯版的《i》把背景設置在了演出現場,並且表演因人群騷動而中斷,隨後Lamar以Acapella的方式發表了一段極具煽動性的闡釋,人群隨之安靜下來。至此,Lamar個人英雄主義似乎達到了最高點。實際上,當《To Pimp A Butterfly》把故事線推進到《i》時,歌曲所表達的觀點已經有了前面14首作品的支撐。在這一個小時里,專輯所呈現的核心不是種族問題,而是作為嘻哈音樂人的Lamar對自我價值的質疑與探索。

隨著《good kid, m.A.A.d city》的成功,一個來自Compton的毛頭小子正式進入了紙醉金迷的名人生活圈。《To Pimp A Butterfly》一開始就用《Wesley』s Theory》、《For Free? (Interlude)》和《King Kunta》三首歌回顧了這段成名後的經歷。在這段經歷中,Lamar就像一隻蝴蝶,從底層爬到頂端,他自滿於能力被認可,但同時也意識到自己的價值正在被壓榨。財富(《Institutionalized》)和女人(《These Walls》)他都得到了,然而卻陷入深深的負罪感當中。自我迷失的所有負面情緒在《u》中爆發。他在《Alright》和《For Sale? (Interlude)》中嘗試著冷靜下來重新思考,並尋找答案。最終,非洲和Compton這兩個「故鄉」讓他開始意識到自己的使命。他看到了自己的自私和對同胞們的不作為(《How Much A Dollar Cost》),他看到了這個社會對於不同膚色的區別對待(《Complexion (A Zulu Love)》),他也看到了黑人群體內部的自相傷害(《The Blacker The Berry》)。於是《i》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提供的解決方式便自然而然地出現了。

那麼最終Lamar的價值就是作為一個佈道者嗎?專輯最後的《Mortal Man》給出了一個未知的答案。儘管他把曼德拉、馬丁·路德·金這樣的領袖級人物作為目標,但他仍然對自己的能力和社會角色存在著疑問。在與2Pac的「對話」中,他把這個疑問連帶著整個社會現象濃縮在一個「毛蟲與蝴蝶」的比喻中拋給2Pac,但沒有得到回答。所以未來還是一個待書寫的故事,Lamar沒有給自己和這個社會下結論,他只是隨著這個階段的成長軌跡提出看法,承擔責任。而這條軌跡最終會通往哪個方向,只能等時間來給出答案。

以上是這張專輯的立意,和所有可觀可感的藝術形式一樣,立意需要通過恰當的方式來傳達,而這正是《To Pimp A Butterfly》成功的地方。

結構上,如果說專輯長達80分鐘的時長很容易讓人在敘述中迷失方向的話,那麼Kendrick Lamar找到了一種有效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一首貫穿整張專輯的詩。它最早在《King Kunta》的末尾出現,然後隨著整個敘述一步步推進,最後完整呈現在《Mortal Man》的Outro中。這條線索始終在提醒著聽眾專輯接下來的情緒和話題走向,並在最後一次性灌輸了整張專輯的概念,這種安排自然且必要。

製作上,專輯的明顯變化就是汲取了更多Jazz、Funk元素。儘管主要的製作人Sounwave稱這只是碰巧的選擇,但毋庸置疑的是,這樣的方式與專輯黑化的主題有著高度統一的氣質,回顧20年前的G-Funk時代的同時,也在以另一種方式證明西海岸的未來就在這裡。Robert Glasper、Thundercat等樂手的加盟都是給製作錦上添花的保障。

歌詞上,Lamar運用了更多黑人文學(《為奴十二載》、《根》、《紫顏色》等)和黑人話題的典故來深化主題,同時對意象的處理(比如《These Walls》)、對句式結構的安排(比如《Momma》和《The Blacker The Berry》)、對敘述視角的選擇(比如《Institutionalized》和《u》)都令人驚艷。最後在說唱表現上,Lamar對自己的語氣和語速控制依舊嫻熟,《For Free? (Interlude)》中與爵士配樂緊迫感的配合,《u》中前後段暴怒與崩潰的對比,都是他在角色代入感和表現力上強於同輩其他人的佐證。

Kendrick Lamar是可怕的,他以極高的概念執行力拿出了《To Pimp A Butterfly》這樣一張完成度接近100%的作品。它不是大而無當的種族宣言,Lamar在這裡喊出的一切口號最終都落實在自我懷疑和自我探索的成長軌跡之上。比起創作一部經典,這條軌跡在未來的延展性更值得期待。當然,《To Pimp A Butterfly》已經成為了這個時代的經典。


這是大半年前了現在我收回對Kendrick Lamar的所有誇獎
----------------------------------我覺得最搞笑而且有些諷刺的就是在Kendrick由good kid, m.A.A.d city , swimming pool, bitch don"t kill my vibe 還有拿了幾個格萊美的 i證明了他有寫朗朗上口、迎合主流的rap的天才,也有想法之後,決定來個深沉又有爭議逼格又特別高的專輯,沒想到發布之後反響好得不行,比以前還好。怎麼樣,大眾(主要是白人)沒你們想得這麼沙比吧,老說他們majority說明大部分9分使他們打的咯。

To Pimp A Butterfly 這個專輯連名字都帶足了爭議,不少人覺得這標題冒犯。不過稍微認真點聽,就可以發現這名字指的是藝人們(主要指黑人) 沉浸在物質里其實只不過是音樂產業的妓罷了(jiba?)。
也有不少人不喜歡這張的,這很正常,因為他講的話題都很敏感。

第一次聽這張專輯,我聽出來他融入了funk、soul、jazz還請來了snoop、dre這種九十年代的老人,還在一首歌里扮演各種角色,於是我不禁想:這張專輯是垃圾嗎怎麼這麼奇怪從來沒見過。沒事我後來馬上發現這是天才新的嘗試是我太low。

大家都說這張專輯牛逼了,我就不來討論他有多牛逼了,不過反正我覺得沒有陳丹青說的文藝復興這麼牛逼,陳丹青好像很激動的樣子我也很激動連續循環了這張專輯好多遍不過我覺得沒這麼牛逼。
不過我就說說我覺得最牛逼的點

他在大多數歌的結尾都在朗誦一首詩,每次多朗誦一段。仔細聽就可以發現每次朗誦到的地方都點在了那首歌的主題上,最後一整首詩卻又很完整很連貫。慢慢聽到最後,他居然是在跟tupac朗誦這首詩!!! 感覺自己大腦被強姦內射了。!!

最後採訪Tupac的那一段, 我原本以為是個什麼高端技術造出來的大新聞因為實在太完美了不可能是真的,後來發現這些是從九十年代一個採訪里截下來的。 Kendrick 截了幾段自己喜歡的然後再撰了他問的問題, 最後聽起來又這麼順暢。

反正總之,Kendrick老牛逼了。

說實話最後kendrick朗誦完另外一首詩之後叫著Pac!Pac!沒人應的時候真的有點想哭


陳丹青 說的挺好
Q-TIP說過一句話:「說唱不是流行樂,如果你覺得是,那就此打住吧。」
說唱最早是一種folk art. 如果一種文化想要征服大眾,成為一種流行文化,那它肯定無法keep it real而是不斷的迎合大眾.

你為什麼會覺黃金年代的說唱歌手歌詞很牛逼,而現在的說唱歌手歌詞很爛,以至於平時不聽說唱的人印象中的說唱就是 "車,錢,毒品,妞,槍,幫派"

因為黃金年代的時候歌詞是黑人寫的,而現在的歌詞則是"猶太人"寫的.

我不是一味的在懷念經典,經典之所以是經典,是因為它已經過時了,你的專輯沒有人買公司不會捧你.Kendrick Lamar是個例外,因為人們需要這麼一個有天賦的例外.


Metacritic 上給了94分的綜合評價 創了spotify 960萬的收聽記錄(僅3月16一天)連Taylor Swift 都發推祝賀了。。 要逆天的感覺


HipHop的起源就是基於派對而生,簡單的歌詞來炒熱現場的氣氛,為了讓孩子們遠離街區幫派的紛亂,所以本質上來說,HipHop是基於快樂的,每一種文化都需要多面性,說唱也是,如果大家都像Kdot那樣的風格,可能你就不會覺得牛逼了,社會需要party,世界需要口水歌,就像電影有紀錄片,文藝片也需要商業片。希望大家聽歌以後不要總捧一個而貶低另一個,一提到trap這些就各種看不起,音樂需要各種各樣的聲音,你可以聽牛逼的詞藻,我也可以喜歡快樂的旋律。音樂本質就是要讓人快樂。
party舞曲的大環境離不開真理的聲音,真理也離不開朗朗上口的副歌


trap和swag橫行的年代,喇嘛選擇了情懷。
不能說是好是壞,但我確實聽到了很多熟悉的聲音,lamar這專輯裡面的beat有很多都是現在國內的producer在嘗試的東西,會有很多借鑒作用的。
在每天爽和洗腦搖擺的時候,聽聽這個感覺還不錯,新專輯,不拿來裝逼,對對大多數英語不是很好的歌迷來說,聽懂聽不懂沒什麼意義,你喜歡就行。


NB


這張專輯讓我想起了Rap的起源,而不是當下爛大街的婊子、金鏈和豪車。

回想起這一切最初的念頭並且重拾起行動來,我想這是Kendrick想告訴我們的。


雖然不甚抓耳(流行、好聽) 但是終於又看到Rap的實質—歌詞能在如此大眾層面上引起反響 對於社會的 對於未來的 等等

聽完之後的第一反應是:好像Public Enemy 也做到了像在Control那段verse所提到的:raise the bar

歡迎這樣的作品越來越多


趕緊去聽了一下 讓我想起2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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