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了民主制度的印度,為什麼充斥著官僚腐敗?


很多答案都在說印度沒有這樣或那樣的腐敗制約機制,那為什麼會沒有呢?答案就在印度的民主建立過程中。

在探討印度民主制度為什麼沒有能剋制腐敗之前,應該弄清楚印度的民主完成了什麼,即:
為什麼印度會形成現在的民主制度?

印度的民主是中央集權式的聯邦制度,既有英國議會政治的特點,又有美國式獨立司法系統。這種制度建立的過程,既源自於英國殖民時期的統治方式,又包含了獨立時期的一系列政治鬥爭,還受到獨立後聯邦中央與地方土邦之間的博弈的影響。

獨立前的印度是一個大陸而非一個國家,英國在印度的統治由兩部分組成:
英屬印度與600多個印度土邦,兩者由英國議會指導的印度事務部管理。

橙色是英屬印度
黃色是印度土邦

英屬印度設省,派駐省督直接管理,而印度土邦與英王則屬於宗主關係。印度總督代表英王管理印度,故印度殖民政府由總督、議會和法庭構成,議會分為英屬印度事務議廳和土邦事務議廳,議會有立法權,但服從總督和法庭的監督與審核,與此同時,總督不能越權於議會與法庭之上,所謂「總督在議會,總督在法下」。

1860年以後,帝國暮色已現的英國人增加了印度人參與管理印度事務,還建立起印度文官體系。在此背景下,國大黨與穆斯林聯盟在19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分別建立。

二戰後,英國人決定從印度體面撤退,讓印度在英聯邦之內獨立同時保留議會制度以維持英國對於印度的影響力。國大黨領導人認為,這兩點是殖民主義殘餘,故此堅決反對。1946年12月,在草擬印度憲法時,尼赫魯提議:「將印度定義為主權獨立的共和國,由英屬印度和印度土邦組建的聯邦組成……」根本不提「民主」字眼。

對此英國以印度土邦的獨立問題為要挾,使得只在英屬印度具有法理性的國大黨不得不接受英國殖民時期的議會制度,並留在了英聯邦之內。
而另一方面,巴基斯坦也在積極拉攏土邦加入,從而使得國大黨在印度統一過程在軍事等強制力之外也需要與土邦的王公貴族們、高種姓們妥協,給予更多的自主權。克什米爾問題就是從那個時候遺留下來的。

於是,當印度獨立的時候,它仍舊是一塊在印度這個國名下四分五裂的大陸,這使得國大黨在建國後的很長一段時間之內都在致力於建立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這也是後來的印度政府一直努力的方向。
方法主要是兩方面:
1、運用憲法的權威整合土邦。強化司法機構監督與審核職能,以憲法中的人權為依據廢除掌權土邦的王公貴族,確立中央對地方的權威。
2、發展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利用英屬印度所建立的統一的銀行、鐵路、郵政等等系統,加強中央對國民經濟命脈的掌控能力;實行許可證制度,將對內對外的經濟活動完全管制起來。

但是,這過程中土邦的地主、高種姓卻依舊安居高位,形成強大的地方勢力。另一方面,經濟命脈產業的國有化與經濟管制也導致了資源的集中與尋租的空間。再加上英國留下來的龐大的官僚體系與充斥權貴的議會,這些就構成了印度腐敗的社會根源。

同時,原本為了牽制土邦的司法體系與議會制度也阻止了國大黨走向「一黨專政」以及在聯邦事務中過度損害其他土邦、黨派的權益。另一方面也讓一些需要集中力量來辦的大事無從起步。

可以說,印度民主制度的建立伴隨著印度獨立的過程,民主在印度的角色很長一段時間內是為了調解中央與地方的利益衝突,維持一個統一的印度。這種和平統一的代價就是印度長期無法整合內部資源、解放民眾生產積極性,處於一種既集權又混亂低效的狀態。

印度的民主成功了嗎?
作為一個複雜程度更甚於中國且同樣落後的文明大陸,無論從印度的統一狀態還是儘管混亂但一直堅持選舉制度來看,印度的民主在制度上都是成功的。除了與巴基斯坦的戰爭,印度成功的避免了殖民地獨立後由於宗主國力量消退、被壓抑的矛盾爆發而如同非洲與南美洲一樣出現的長期動亂與大規模內戰。

但是,在這種由既得利益政黨、王公貴族、高種姓們、殖民宗主國一起協商建立的民主制度下,各個勢力自然不會甘心於接受制約、放棄優勢地位。當沒有將普通民眾與民族資產階級的對於社會公平、解放生產力的訴求整合考慮的時候,腐敗以及其他社會不公平問題便不可抑制的蔓延開來。
比如官員的問責制度就沒有建立起來、土地改革無法進行、社會思想解放無從談起,這些都是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

即使是去年的的穆迪廢鈔之舉,更多的也是金融方面中央與地方的博弈,反腐只是其中一個附帶效果與安撫民眾的作用,以一部分底層的利益為代價換取了中央統籌規劃力。

所以對於印度而言,除了反腐外民主自然有其存在的意義。兩者在某個時刻也可以是一致的,但反腐敗更是一個需要全民不斷去抗爭的過程。

為何先建立完整的選舉制度再試圖致富的落後國家往往陷入腐敗的漩渦,而先致富再謀求全面民主的西方國家則大多數將政府層面的典型腐敗限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
因為這些西方國家的現代民主制度建立於由資產階級領導的革命時期。反腐不僅是某些人的理想與信念而已,提高社會效率的經濟需求是那些作為革命主力的資產階級樂意制約政府腐敗的原動力。
而落後國家內部往往因為歷史因素、經濟狀況、他國干涉等等,社會中沒有形成強大的公民意識。在制度民主中掌握主導地位的政黨與勢力不能代表普遍民眾的訴求,制約、協商變成了上層派系之間的利益分割。當政黨利益與底層脫節時,制度的建立與執行中自然也就缺乏反腐的需求與推動力。
這也是為什麼一個堅實的中產階級是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的基石,而不是相反。當然這個問題還可以深入討論。

民主是一種協商妥協機制,是一個工具,運用他的人才能決定其作用效用。被譽為現代民主萌芽的英國大憲章能制約腐敗嗎?不行,因為他的主要參與者是大大小小的領主貴族與國王。
印度民主制度的建立與其在歷史進程中發揮的作用就說明:
是參與民主的人而不是相互妥協的制度本身決定了民主的具體形態與效力,所以民主制度不能照搬他國而是需要參與的人群跟據本國現實處境因地制宜。

同樣,也不能因為民主與腐敗一同出現就斷然認為民主無助於解決腐敗或者乾脆民主會導致腐敗。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反腐是與人性永不懈怠的鬥爭,權力的制約與妥協則永遠是反腐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最重要的則是一個國家最廣大的人民在制度中所處的角色與地位,這取決於教育普及、階層流轉、選拔制度、經濟地位等等綜合因素。
這才是民主的真正要義。


民主和反腐敗沒關係
民主和反腐敗沒關係
民主和反腐敗沒關係

我很震驚,為什麼一些人要對民主抱有那麼多不切實際的奢望。把民主吹破天,這種虛假營銷的後果,無非是當人們發現民主不能包治百病之後粉轉路人,路人轉黑,最後帶出一批民主的反對者。

首先,民主選舉不會更換具體辦事的事務官,對於這批人如何監督,民主政府也很愁。發展中國家的一些政黨甚至主要綱領就是反腐敗,也就是說這些政客上台要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同這些事務官作鬥爭,然並卵。

其次,各國反腐敗一是靠高薪養廉。例如新加坡,他們的部長管理的事務相當於我們一個地級市的局長,但年薪是局長的上百倍,腦殘了才去貪錢。二是靠腐敗合法化。例如美國,清正廉潔的駱家輝在05-09年在律所當了4年顧問,光年薪就是50多萬美元,而之前當的是州長,之後當的是商務部長。這種感覺就好比遼寧省長卸任後先去律所干4年合法拿1000多萬去法國買好別墅,然後再去商務部當部長,但這種行為在我國是被視為「往我本人身上潑髒水」,是無法容忍的。而高薪養廉和腐敗合法化同民主化並無聯繫。

最後,民主國家有民主式的腐敗。例如跑官要官,搞團團伙伙的非組織行為,在民主國家是再正常不過的,甚至被視為一門關於人脈的技能與學問。這背後伴隨著一系列利益輸送與交換,而所謂的「遊說」則是合法的。

可見,不是印度的民主導致腐敗或沒有反腐敗,而是一個腐敗國家搞了民主而已。用來借腐敗反民主和借民主反腐敗一樣都是幼稚的。


3月14日中午說明:這個問題的答案中,許多知友的回答已經很不錯了,在這裡,我的回答更多的是從另一個角度做一個微小的補充。

3月15日上午說明:目前,答案已經大改。

3月15日上午增加:今天早晨繼續就這個問題搜索相關資料,突然發現,騰訊的今日話題欄目曾專門針對「民主為何治不了印度的腐敗」這個問題,做過一期專題,裡面又分成好幾個子專題,將印度的民主與腐敗現象介紹與分析得非常詳細,大抵能為我們提供一個不錯的思路,非常推薦大家去看一看。

這是鏈接:民主為何治不了印度的腐敗_評論頻道_騰訊網

因為這篇專題在裡面分析得非常詳細了,那麼基於此,我在下面的答案里引用的亨廷頓教授的一些理論,就當做為大家提供一個發展中國家面臨現代化轉型挑戰的一個思考框架吧。

3月14日晚間進行了大改後的答案 :——————————————————————————————————

這個問題非常值得思索與探究,因為,題主所問的,不僅僅是印度所面臨的挑戰,更是諸多發展中國家所頭疼的現實。

那麼,看待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先溫習一下已故的美國著名政治學家、政治思想家、任教於哈佛大學的塞繆爾·亨廷頓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 )教授,在其1968年出版的、至今讀來仍讓人受益匪淺的著名專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第一章前兩段(以下的引用全是自己邊看書邊純手打,所以可能會有個別錯別字,請見諒)

各國之間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於它們的政府形式,而在於它們政府的有效程度。有的國家政通人和,具有合法性、組織性、有效性和穩定性,另一些國家在政治上則缺乏這些素質;這兩類國家之間的差異比民主國家和ducai國家之間的差異更大。gongchanzhuyi集權國家和西方自由國家一般都可歸入有效能的國家的範疇,而不屬於衰微的政治體制。美國、英國和蘇聯各具不同的政府形式,但這三種體制的政府皆能安邦定國;每個國家自成一個政治共同體,人民對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具有舉國一致的共識。每個國家的公民及其領導人對社會公益和他們的政治共同體賴以立足的那些傳統和原則,觀點是相同的。三個國家都具備強大的、能適應的、有內聚力的政治體制:有效的政府機構、組織完善的政黨、民眾對公共事務的高度參與、文官控制軍隊的有效系統、政府在經濟方面的廣泛活動、控制領導人更替和約束政治衝突的一套合理而行之有效的程序。這三家政府享有公民的忠誠,從而有能力去開發資源、利用民力,創製並貫徹政策。大凡蘇共政治局、英國內閣或美國總統做出某項決定,通過國家機器來付諸實施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就上述諸點而言,美國、英國和蘇聯的政治體制,較之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多數——如果不是大多數——國家的現政府,區別是顯著的。這些國家缺乏很多東西。它們委實苦於缺乏食品、文化、教育、財富、收入、健康水準和生產效率。不過,這些問題已被認識,也已被著手去解決。然而,在這些短缺的深層和背後,還存在著一種更為嚴重的短缺,即缺乏政治上的共同體和效能的、有權威的、合法的政府。沃爾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說過:「我確實知道,對同居於一國或一地的人群來說,最大的必需品莫過於被統治,如有可能便實行自治;如蒙天賜,便受廉明政府統轄;但無論如何,非被統治不可。」但這番話對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來說,更是切中要害。在這些地區,政治共同體因分崩離析而危害其自身;政治機構權力微弱,威望更差,不堪一擊——許多情況下,這些地區的政府壓根兒就不在進行統治。

在亨廷頓教授之前的許多美國政治學者認為,諸多發展中國家如果要從傳統、落後的社會發展到現代社會,那麼其國內的政治,應採用如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一樣的多元化民主政治。可是,殘酷許多發展中國家面對的現實——正如已故著名美國問題研究家、南京大學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沈宗美先生在為本書中文版作序的序言中所寫道的——

...第三個基本事實是許多經濟增長較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較大的新興國家,反倒在政治上更加動蕩不安,暴力頻繁,政變迭起,險象叢生。

「政治上更加動蕩不安,暴力頻繁,政變迭起,險象叢生。『』,自然地,陷入這種極其糟糕的政治環境,也少不了官僚的普遍腐敗以及行政運作效率的低效。

其中,關於腐敗的問題,亨廷頓曾提到:

腐化是指國家官員為了謀取個人私利而違反公認準則的行為。顯然,在所有國家都存在著腐化。但同樣明顯的是,某些國家中的腐化現象比另一些國家中的腐化現象更普遍;某個國家處於變革時期的腐化現象比該國在其他時期的腐化現象更明顯。大致看來,有理由認為,孵化程度與社會經濟和經濟迅速現代化有關。

大家注意,橫線斜體的三個字:「現代化」,這裡就要引入現代化這個概念:

現代化(Modernization),常被用來描述現代發生的社會和文化變遷的現象。根據土耳其社會學家P·J·馬格納雷拉在其於1974年在紐約威利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一個土耳其城鎮的傳統與變遷》第5頁的給出的定義是,現代化是發展中的社會為了獲得發達的工業社會所具有的一些特點,而經歷的文化與社會變遷的全球性過程。

這裡做個說明,為什麼說的這麼詳細,是因為維基百科裡的「現代化」詞條,在給出上述定義時,就是用的馬格納雷拉的定義,但是馬格納雷拉這個我很陌生的名字,我谷歌了一下卻無法查到,為了保證詞條來源的準確性,我費盡周折,查了老半天,終於在美國佛蒙特大學哈維蘭教授(W·A·Haviland)的著作《Anthropology》(CBS College Publishing,1982)的中譯本——198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人類學》第575~576頁對現代化定義的的引用中找到。


那麼,有了現代化這個概念,我們繼續展開。亨廷頓教授進一步說明:

腐化現象可能在某些文化中比在另一些文化中更普遍,但在絕大多數文化中,腐化現象在現代化進程的最激烈階段,就會最廣泛地蔓延於整個官場。

軍人政府和革命運動領袖們所咒罵的自己國家中的那種腐化,實際上就是在咒罵他們國家的落後。

可以看到,國家的落後,與國家官僚的普遍腐化存在著某種千絲萬縷的聯繫。

那麼,為什麼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過程會滋生腐化呢?亨廷頓教授給出了他的三個理由進行了解釋:

1、首先,現代化涉及社會基本價值觀的轉變。

這裡亨廷頓的意思簡言概括之,就是,在國家、社會走向現代化進程中,本來一些源自傳統社會中、根深蒂固於人們思想中的觀念,被現代化的思想所衝擊,比如公民權利、現代社會對官僚以及政治家行為規範的要求等等,比如,一些在以前不被認為是官僚貪腐的行為,在現代化觀念的衝擊下成為標準的腐化行為,而這些現代觀念一般來講,首先就會被大學生、知識分子、一些具有新思想的軍官、官僚等有機會接觸到現代化思想的群體所知曉,然後這些群體就以現代化的標準與規範來對自己的社會做出判斷。亨廷頓在這裡舉了一位學者在奈及利亞北部見聞的例子——

那位學者說:「英國人認為腐化的東西和豪薩人(Hausa)認為帶有壓迫性的東西,在富拉尼人(Fulani)那看來,兩者都是必要的和傳統的東西。」

再比如:

根據許多傳統社會的傳統法典,一個官員有責任和義務向他的家庭成員提供獎勵並安插職位。

顯然,這為現代化社會對官員的行為準則要求所不容。

2、其次,現代化開闢了新的財富和權力來源,從而進一步助長了腐化行為,因為這些新的財富和權力的來源與政治的關係,在該社會居統治地位的傳統規範中沒有明確的定義,處理這些新舊財富和權力的來源的現代規範也沒有被該社會內部居統治地位的集團所接受。

也就是說,出於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或社會,囿於發展階段局限,以及大量新舊觀念、新舊規則的衝突與衝擊,權力、新的財富與政治的關係還沒有來得及理清與界定,思想文化與政治體制有些跟不上經濟現代化變革的的步伐。同時,這也使得一大批通過漏洞崛起的新利益集團得到了好處——富起來的富翁們用金錢在國會為自己買到席位,成為了這個處於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中社會的政治體系參與者,而非反對者。

3、第三,現代化通過它在政治體制輸出方面所造成的變革來加劇腐化。

這條主要是說,出於現代化發展階段的社會,可能會因為其政府部門或者現代化政治體制本身所輸出的法律、政府行為、政府權威的樹立等而對既有的、長久以來默認的傳統社會秩序產生衝擊,亨廷頓引用麥克馬倫(McMullan)的話做出解釋:「一切法律都會使某個集團處於不利的地位,這個集團最終就變成潛在的腐化根源。」

除卻上述三個理由之外,亨廷頓在書中另一段的文字,似乎也能說明一定的問題:

在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裡......傳統的規範,少數種族對經濟命脈的壟斷,外國公司和投資者對經濟的控制,凡此都使通過個人努力獲取財富的機會受到限制。在這樣的社會裡,政治成了獲取財富的道路,那些富於進取心的精英分子因為在商界無用武之地,就躋身政壇以求一展抱負。在許多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裡,對於一個能幹的、雄心勃勃的年輕人來說講,從政當上內閣部長比經商而變為富翁要容易得多。因此,與美國的做法相反,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可能會認為利用五花八門的手段以職權謀私利的行為是正常的,而同時卻對用金錢撈取官職的做法採取較嚴厲的態度。出了從政以外別無其他升遷流動機會,加上政治制度虛弱、僵化,這就將人們的精力引入政治上的歧途,腐化便應運而生......

同時,個人認為亨廷頓教授也在下面這段文字中,點出了目前許多處於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貪腐嚴重的另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

在一個外商無處不在的國家裡,尤其會助長腐化的泛濫。其原因有二。首先,外國人對違反當地社會的規範顧忌較少;其次,他們控制了通向經濟財富的重要渠道,這便驅使本國的企業家試圖通過政治來獲取錢財。泰勒(Taylor)筆下的菲律賓的國情無疑也廣泛地適應其他處於現代化之中的國家。他寫道:「對於菲律賓人來說,政治是一項主要產業,是一種生活方式。政治是通向權力的主要途徑,而權力又是斂財聚富的主要途徑······藉助政治影響去撈錢比其他任何方法都省時。利用政治權勢謀取經濟利益意味著政治的價值觀和制度必須屈從於經濟的價值觀和制度。於是,政治的首要目的不是為了實現公共目標而是為了攫取個人利益。

那麼,以上便是亨廷頓教授在其專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關於發展中國家出現普遍腐敗的一些文字,在此,本人不做評判,相信大家讀來,心中會有屬於自己的收穫和思索吧!

最後,再用沈宗美教授在書中序言的另一段話作為一段值得思考的材料:

亨廷頓對於第三世界新興國家做出的總體估價是這樣的,相對於並存的西方發達國家來,第三世界新興國家,除了若干共產黨國家外,從傳統到現代的過渡時期就是一個克服社會動蕩和防止政治衰朽的歷史階段。動蕩和衰朽的根源不是這些國家的貧困和落後,而是它們致富和發展的慾望。此話怎講?因為這些國家都企圖在短時期內全部實現西方早期發達民主國家在過去長時期內才辦完的事情。亨廷頓指出,世界上第一個實現了現代化的英國,曾為此經歷過1649年到1832年共183年的時間,美國經歷過89年的時間,即1776年到1865年,歐洲其他13個從拿破崙時代進入現代化社會的國家,也曾經歷過大約73年的時間。而到20世紀60年代,在形式上進入現代化的第三世界國家有21個,歷時卻平均只有29年。美國另一位現代化問題專家K.多伊奇(K.Deutsch)做過統計,對於19世紀進入現代化的國家來說,當時的社會年變化率,就主要指標而言,只有0.1%,而對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進入現代化的國家來說,這個年變化率卻高達1%。經濟的發展,集團的分化,利益的衝突,價值觀的轉變以及民眾參與期望的提高,這些急劇的變化遠遠超過了政治體制的承受能力,導致了社會的紊亂。一定要把一個10歲的男孩催肥成大力士,他是上不了拳擊台的。

那麼下面,讓我們再來看一看透明國際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發布的2016年「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2016」,(雖然我對這種帶有政治和意識形態色彩的西方評價機構不太有好感,但還是想參考一下它們的這個報告)官網鏈接是:http://www.http://transparency.org/news/feature/corruption_perceptions_index_2016

(需要翻牆),在圖中,顏色越淺,代表政府腐敗程度越低、越清廉;顏色越深,代表政府腐敗程度越高。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形式上進入現代化的、採用了多黨制、權力分立、普選式民主形式的許多發展中國家,大多數均為腐敗程度很高的紅色和深紅色,而沒有實行的中國,反而情況要比不少發展中國家好。

還有一張圖,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編製的「人類發展指數」(Human Development Index)為標準舉例。【註:人類發展指數是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從1990年開始發布用以衡量各國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標準,並依此將各國劃分為:極高、高、中、低四組。只有被列入第一組「極高」的國家才可能為發達國家。指數值根據出生時的預期壽命、受教育年限(包括平均受教育年限和預期受教育年限)、人均國民總收入計算出,在世界範圍內可作各國之間的比較。(據維基百科https://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A%BA%E7%B1%BB%E5%8F%91%E5%B1%95%E6%8C%87%E6%95%B0)】

下圖是根據2015年12月14日報告編製的世界人類發展指數

其中,不同顏色的深淺代表的發展指數高低,可以參照下圖來看:

發現沒有?中國的顏色是在0.700~0.749這個區間,還沒有變黃,也就說,屬於中等稍偏上的水平。而我們發現,其他形式上進入現代化的發展中國家地區人類發展指數都要比中國低,而拉美地區,除了智利的發展水平確實比較好之外,其他的都比較特殊,像墨西哥的政府治理能力、毒品、黑幫泛濫和社會治安,巴西在里約所現出的巨大貧富差距以及社會治安,阿根廷愣是從發達國家淪落為發展中國家的情況,再綜合考慮這些國家的實際發展水平、經濟、工業結構、社會治安水平、醫療水平、經濟增長、民眾受教育水平之後,實際上是不如中國的。關於拉美國家的實際情況,可以參見:

墨西哥、巴西等拉美國家,真如新聞報道的那樣毒品泛濫、槍支橫行嗎? - 知天下(知乎欄目) - 知乎

都是歐洲的殖民地,為何南美/拉美與美國和加拿大的差距這麼大? - 歷史 - 知乎

在此,我刪去了自己之前答案里把這兩張圖拼成一起做出的太過主觀與不嚴謹的總結,但留下這兩張圖,所希望的就是能給大家一個值得思考的材料。腐敗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與現代化進程,又有著什麼樣的關係呢?相信大家心中在綜合之前閱讀到的亨廷頓有關的文字之後,或許會有自己的收穫吧!


新加坡副總理的一次公開談話,還是很切中要害的


假設政府的公權力不是一種公共產品,而是一種商品。那麼這種商品就會根據他的價值大小,而有一個市場價格。

比如我是掌握國有土地出讓審批權力的官員趙德漢,由於國有土地出讓涉及重大利益,市場就會開出高價來購買這個權力;如果我只是維護網站的公務員甲,由於我手中的權力沒有什麼價值,就不會有人購買。

一般的國家並不允許權力買賣,並且也沒有在公務員的薪資體制上體現不同權力之間的價值差別。在這種情況下,維護網站的小甲想腐敗也腐敗不了;而手握大權的趙德漢,就算不想腐敗,也有成群的人要競價購買。

於是,中國這種文官體制的國家就訂立了法律,規定購買公權力的行為為違法,購買的行為叫行賄,出賣的行為叫受賄。

這種體制的缺點在於,既然政府不可能根據官員的權力大小來分配薪資,那麼一部分官員手上勢必掌握著市場價格遠高於自己薪資水平的權力,這種落差就形成了權力套利的空間。而為了把這個利益套現,行賄者會開動一切腦筋,上窮碧落下黃泉,找東找西找方法。如果他們是熟練技工趙瑞龍,即使是一開始沒打算腐敗的高育良,也難免會去和高小姐學中文。

解決之道呢,有三個方面:一是公務人員的職業保障,全世界的通行做法的普通薪水+優秀福利,保障小富即安。雖然說高薪並不一定養廉,但底薪一定是腐敗的溫床;二是領導力的流程化,即把一種權力變為一種制度,剝奪官員的決定權;三是健全法治監督體系,對腐敗行為進行嚴懲。

目前中國在三個方向都在努力中,效果可能需要監察委運行個幾年之後再看。

但總的來說,法治水平越高的社會,腐敗問題肯定是會受到遏制的,但是絕對沒有辦法徹底消除——如果無法消除謀殺。

此外,就是某些個不一般的國家。

這個國家的牛逼之處在於,他認為權力是可以買賣。首先,他把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分為了兩類,一類為公務員(civil servant)一般是權力比較低的人,也叫事務官。另外一類叫政治任命人員(political appointee),也叫政務官。

事務官類似中國公務員中的非領導職務,乾的是具體的工作,權力一般也不大,預防他們的腐敗問題,只需要做好福利保障就差不多了。

而政務官,是通過民主選舉之後的政治任命完成的。比如某市進行了選舉,張三當選市長,他就可以點將,李四當稅務局局長,王五當稅務局某科科長,這個制度叫政治分肥。

由於這些人都屬於當選市長的親信或者P友,其利益是由這位政客以及背後的財團所保障的,他們就不存在法條意義上的腐敗行為——因為不需要。

只不過邏輯變成了,財團出錢幫助該政客選舉,政客選上之後任命自己的親信掌握政府部門的主要職位,然後再利用自己團體控制的公權力,向財團輸送利益——只不過這個時候不叫利益輸送,而叫實現競選承諾。

在這種制度下,對於腐敗問題來說,民主不像殺蟲劑,更像是替代品。

印度的制度沿襲英國,英國是學習中國的科舉而建立起來的官僚體系,其體制更偏向中式的文官制度而不是美國式的黨爭民主,所以印度的腐敗問題嚴不嚴重,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治水平,考慮到印度的人均GDP只有中國的幾分之一,法治水平應該是比較差的。

如果印度像菲律賓那樣用的是美國政體,那麼法條意義上的貪污腐敗問題就不會那麼嚴重,雖然實際上的錢權交易會非常猖獗。


我講一個故事,
在東莞有家前國有企業…曾經是上市企業…是做CRT電視顯像管的…現在被一個印度公司收購了…

然後,在這個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國家,顯像管已經死透透了,exception,印度

why?當然不是因為便宜那麼簡單

原因是某印度議員靠開石英砂玻殼加工企業吸收選票,而石英砂玻殼唯一的用途就是造CRT顯像管…

然後為了買選票…玻殼廠不能倒…為了不倒玻殼廠…這家東莞的顯像管企業也不會倒…額…然後…沉重的關稅使得印度的老百姓也就深陷CRT電視不能自拔


上面扯淡的居多,實際上樓主的這個標題並不驚悚,更加驚悚的標題應該這麼寫:

為什麼實施民主,並且作為西方文明發源地的希臘居然比中國還腐敗?


不服氣去查廉潔指數


民主制度不等於沒有官僚腐敗,也不等於腐敗很少。
行政領域的許多程序是與民主制度無關的;
印度官僚腐敗的問題:
1,官員收入水平不夠高,至少達不到高薪養廉
2,官僚系統過於龐大,人多事雜,漏洞就多
3,我能說印度人就是愛貪小便宜麽?
4,無數的其他問題,但恰巧都和民主無關。

不要高估了「民主」,當然,也不要高估了我們自己的政治體制。


@Raymond Wang 講的雖然很有道理,但我覺得還不夠全面。

從根本上來說,腐敗是一種權力的尋租,也就是說,貪官收受賄賂,然後把一部分權力出租出去,讓行賄者享用。 @Raymond Wang 所言的意思就是,沒有權力,自然就沒有尋租。政府管的少,自然腐敗就少。所以從根本上來說,政府管得有多寬,決定了腐敗的規模。

但我覺得這並不能反映問題的全貌。很多政府職能類似的國家,腐敗水平卻天差地別。與其說政府權力大小決定了腐敗的多少,不如說這決定了腐敗水平的上限。

我覺得腐敗總是取決於三個要素:1、政府權力;2、曝光/稽查力度;3、懲罰力度。

政府權力大小決定腐敗的上限。曝光/稽查力度決定多少腐敗能被公眾察覺。懲罰規模決定了被察覺的是否會受到懲罰,以警示其他官員。

印度的問題是,政府權力大,曝光力度大,但是懲罰很差。因此即便天天曝光,即便一些腐敗簡直路人皆知,卻沒有真正的懲罰。不說查處那些很隱蔽的貪污案,印度連擺在檯面上、人人皆知、證據確鑿的都沒辦法查處。印度目前法院案卷已經擠壓了幾十萬份,等到審到某個貪污犯的時候,他搞不好都該老死了。

曝光/稽查和懲處都需要有完整的制度。完整的制度則必須要靠政客官僚一點一點建立起來。政客官僚憑什麼限制自己呢?那必須要有來自民眾的壓力。

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印度民眾的壓力不夠。

按照一般的民主理論,既然民眾不喜歡腐敗,自然就會選出反腐的領導人,自然就能建立反腐的制度,自然就能改進腐敗的狀況。為什麼這個理論在印度失效了?

我個人的想法是,這是因為印度大部分民眾過於貧困。對於最底層的民眾而言,他們需要打交道的政府部門其實並不多,他們需要交的稅也非常少,而其獲取信息的途徑非常有限,因此對於腐敗並不敏感。一個領導人要上台,他首先要獲得大部分民眾的支持。這種支持往往是用「派糖」來實現的。也就是直接或間接給民眾送東西,這直接送錢換選票,這叫賄選;間接送錢(及通過政府撥款或某些政策)換選票,這叫做Clientelism,這是經濟落後的民主國家的常見問題。對於貧困民眾來說,現在有兩個候選人,A能夠給與直接的好處但腐敗,B致力於反腐,但給不出來好處,那麼民眾會選誰呢?對於飢一頓飽一頓的底層民眾來說,他們的生存需要比反腐要重要得多。腐敗反掉了,自己也餓死了,這反腐對他們來說,意義就不大。

那麼有人就會問:「為什麼不會出現既反腐又能給出好處的官員呢?那不是更容易當選嗎?」

這是因為官員能給出的好處不是從帽子里變出來的,而是腐敗得來的(或者通過腐敗才能實施的)。沒有腐敗就給不出充足的利益。

民主的一個核心要義在於:沒有人能收買大部分選民。然而在貧民遍地的國家,這個要素就崩潰了。在這種情況下民主體制自然在反腐領域無法起到作用。更何況反腐本來就是一個艱難的工作,它不是一個運動、一個酷吏就能解決的問題,而需要有長期的努力,長期的制度建設,要觸動很多官員的利益。如此艱難的工作,又被民眾的貧困削弱了壓力,自然是沒辦法展開了。

具體可參考《Brokers, Voters, and Clientelism: The Puzzle of Distributive Politics》


1,西式民主是正義、正確、完美的

2,如果有國家施行西式民主體制,國家卻出現混亂、戰亂、飢餓,那麼這跟西式民主無關

3,如果有國家不施行西式民主體制,國家卻不斷進步、繁榮、強大,那麼這跟國家體制無關

4,只有施行西式民主體制的國家,才擁有「民主」這個概念的定義權和解釋權

5,不同意以上四條的人,必然是小粉紅、五毛、餘孽。

3月17日,11:55,補充以下內容:感謝大家的贊和評論。

1,其實之前我應當在原答案結尾處問上一句:你是贊同還是反對?——作為必答題。

2,對於一些朋友評論「答案與題目不相關」,我想說:我這個答案和題目相關。

舉個例子: 「2014年4月2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取消個人對聯邦候選人及政党參與競選活動最高捐款總額的上限,共和黨表示支持這項裁決」。有人認為這不是「腐敗」,有人認為這是「腐敗」,這就和我原答案中提到的「民主」一樣,都涉及到『對某個「概念」的定義權和解釋權』。

3,別吵架~

19:50,補充以下內容:

這次補充的主要原因,就是告訴你們(指在體制內做務虛工作的人),你們可以抄襲(或稱「借鑒」?)我提出的一些概念和思路,我甚至很歡迎。

「西式民主」其實只是統治階層為了滿足人們的情感需求而制定的讓人們產生「民主幻覺快感」的遊戲規則。一切「民主」行為,都在統治階層制定的規則之內。

而我們不同,一旦有需要,我們會擊碎你們和你們制定的規則。這一點,幾千年都沒變過,未來也不會變,你們不應心存僥倖。

所以,如果你們稍有智慧,你們應當要如履薄冰。

3月20日,補充以下內容:行啊~有組織的就是戰鬥力強大。隨便吧。

人們總是提到「民主」,也總是標榜自己是「真·民主」,其實這種爭論只是人類金字塔頂層刻意製造的而已。有很多科幻片,上面描寫未來地球成了「地球聯邦」,實際上這不是作家的臆想,而是可預見的現實。遊戲規則的不斷完善,就意味著階級的不斷固化,畢竟資源有限,最根本的,還是人以類聚。

跳出規則是極難的。曾經,「發現新大陸」之所以令人興奮至瘋狂,就是因為可以跳出原有的規則,或是有機會制定新的規則,或是在規則不完善時利益最大化。並不是評論善惡,只是人性使然而已。

關於印度,我去過很多次印度,作為旁觀者,我認識的絕大多數印度人是生活在宗教中(也可以稱是把現實和宗教混在一起),或許有些片面,但以我的判斷,只要「印度教+種姓制度」的強大組合存在一天,這個民族註定還是隨波逐流,這個國家施行什麼制度都不會有「更好」和「更壞」的前途。

完。


如果讓大清國搞一人一票。除了讓族長老爺舉人老爺的子孫們從此連書都不用讀了以外,是不會給社會帶來其他變化的。

怎麼說好呢?
所謂民主自由威權獨裁這一堆詞,那是只有形容現代國家時才用的上的。對一個前現代國家而言,用這些標準去衡量,就好比測量昆蟲的血壓,水母的腦電圖,並據此去評價一個物種一樣可笑


問題不在於民主,而主要在於政府過多干預經濟,審批權帶來尋租。

我以前曾經在「行賄人一年內舉報索賄人可免行賄罪可行嗎?」寫過一個觀點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682018/answer/13565678:

賄賂行為的猖獗,根本原因還在政府權力太大,「逼良為娼」。不說非法的,官員在其職權範圍內,是一個星期把文件批了,還是拖幾個月再批,對公司的利益影響非常大。世界上凡是政府在經濟領域審批特別多的國家,腐敗現象都很厲害(可對比世界銀行的《全球經商環境調查報告》和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全球貪腐印象指數報告》),嚴刑峻法、新聞自由、多黨制、獨立的反腐敗機構都不能解決這一頑疾。

如果讀印度的歷史,會發現在其許可證時代,「樣樣要許可,事事要審批」,沒有政府的批准幾乎是寸步難行,要想做事只能向官員行賄。在1991年,拉奧總理進行了市場化改革,廢除了許可證制度,政府管制已經大幅減少,但由於歷史原因政府權力還是很大。類似的情況是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的腐敗也很嚴重。

民主對腐敗無疑有一定的遏製作用,如多黨制下重大丑聞很難長時間被掩蓋,但高度管制一定會出現大量官商勾結的現象,滋生腐敗,甚至是說培養一種腐敗的文化:賄賂滲透在生活中的各個環節,大家都習以為常、見怪不怪。

推薦周其仁教授的文章「另一條印度道路」http://zhouqiren.org/archives/93.html和《華爾街日報》的報道「官僚腐敗盛行 印度企業家創業難」http://biz.cn.yahoo.com/ypen/20111118/706290.html


上床/台之前各種花言巧語,上床/台之後各種拔屌無情,這種渣男難道你沒見過,沒見過難道還沒聽說過?自己選的渣男,人家又沒強姦,怎麼你還能報警不成,還不就只能抱怨幾句然後準備無痛人流的錢么。

再過段時間,好了傷疤忘了疼,還是繼續自由戀愛,精心挑選了半天,終於選出讓你非常滿意動情不已的下一個渣男,如此循環而已(我是渣男,我就是懂這個套路啊)。

現如今,渣男換了一副模樣,不再是以男性個體而是以政黨群體的形式出現,怎麼換個馬甲就不認識了?

把這個簡單的道理想通了,自然就可以輕易看穿「一旦自由戀愛/選舉,就會沒有渣男/腐敗」完全是一個沒有邏輯的想法,甚至連關聯性都沒有。

另外,能問出這樣的問題,說明心裡可能已經默認民主可以杜絕腐敗,也就是說可能已經被西方民主體制洗腦洗得不輕了,要小心被香甜的糖衣忽悠。


民主和官僚腐敗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民主的不一定就不腐敗,典型例子就是台灣,有著亞洲幾乎最為完善的民主選舉制度,但是卻依然產生了陳水扁。
不民主了也不一定腐敗,典型例子就是香港,其港督有著極大的權利,由英女王直接任命,未回歸之前可以說就是香港的大總統。但是香港在官僚事務方面一直以清廉高效著稱。
為什麼呢,因為後者擁有一套更為完善嚴謹的監督與工作制度,透明公開,並且很早就接受了英國從光榮革命之後試探出來的成熟的權利分配與監督制度。
個人淺見,中國當前的狀態,要治理腐敗應該以法治化,政治制度改革,媒體言論自由為先,民主化或許並不像你想像的那般美好。
很贊同@何贇 的最後一句話。點贊同了

不要高估了「民主」,當然,更不要高估了我們自己的政治體制。


民主從來就不解決腐敗。個人認為人均財富達到一定水平,以及在社會長久穩定發展前提下,國家內部的政府治理水平穩步提高才能解決腐敗。印度的腐敗的深層次原因,除開貧窮之外,與高速發展所伴生的腐敗失控也是一大原因,所謂發展型腐敗,無一國家能倖免。

首先貧窮落後的國家不論你專制、還是民主都逃脫不了腐敗。像印度這麼一個飯都吃不飽或者剛剛吃飽飯的社會,指望什麼政府廉潔奉公是很可笑的 (毛時期的公有制社會主義中國在這方面倒真的是一個異類,因為整個國家在最大限度上抑制了私有經濟活動,連貨幣的使用都是嚴格受控的)。這樣的社會中,政府連基本的自我管制和凈化機制都難以建立起來,就不要指望什麼清廉了。全世界200多個國家,除了中國等少數反面典型,幾乎絕大部分都實現了選舉式民主,可惜絕大部分腐敗透頂(參見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 中國處於中游位置 腐敗指數與義大利接近),就是因為大多數國家都不富,都夠窮。

而即便那麼實現了官僚階層清廉化的民主發達國家/地區(我腳得也就那麼二三十來個吧),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幾乎都出現了中國以及印度式的腐敗失控。這很好理解,一個經濟上高速發展的社會,到處充滿了機會,到處是新項目湧現,到處是暴富的財主,到處是金錢往來,那麼手中有一定經濟權利的官僚體系,無論受到什麼樣的制約,是絕無可能面對金錢的機遇做到"麋鹿興於左而目不瞬」的。如果把政府官員想像成逐利的個體,把他們手中的經濟權力想像成資本,套用下面這段名言就可以理解了:「 有50%的利潤,它就敢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冒上斷頭台的風險」。

最典型的例子如美國內戰後的鍍金時代(gilded age),屬於美國社會財富集中爆發的經濟騰飛時期,同時也是政治最黑暗,官僚系統最腐敗透頂的時期 (看看馬克吐溫的小說可一窺當時的社會現狀)。美國政治的腐敗從鍍金時代一直到進步時代(progressive era,大約是一戰結束到二戰開始之前),幾乎是毫無吃相可言的。哪怕到了現在,美國也只是事務官(非選舉的公務員)階層實現了基本的清廉化,真正掌握權力的政務官則基本已經向腐敗合法化方向轉型,也就是正經的把一些反正管也管不住的權力尋租行為公開化,合理化,透明化。而亞洲典型如日本。6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也是腐敗失控,金權政治是當時社會的主要關鍵詞,什麼中曾根康弘、竹下登這些首相都是人人屁股下一筆黑賬,當年洛克希德賣個飛機到日本要單掏出來幾億日元給內閣行賄,中國人民的老朋友田中角榮首相甚至還判了刑(結果田中沒坐一天牢甚至還在幕後操縱政局)。而這些直到日本經濟發展穩定下來,人均財富也達到一定的水平的80年代以後,日本的腐敗問題才逐步好轉乃至逐步不明顯。

絕大多數被人們認為是「制度性腐敗」,以及國內正在出現或者曾經出現的所謂中國特色的亂象(這實際上不過是大多數人狹窄的視野和見識所導致的誤解而已),都不需要從印度以及那些爛透了的廣大第三世界民主國家裡找出類似的案例,單從美日歐都可以找出曾經發生過甚至正在發生的類似事件。要多少有多少。


首先中國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民主國家,只是表現形式不同, 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 就像打羽毛球,有單打(一黨), 雙打(兩黨), 團體(多黨)但大家都是在打羽毛球。 題主想說的是,印度採用了西方倡導的類美式民主,為什麼還有真么多腐敗。

腐敗不腐敗跟是否發達高度相關,跟政體幾乎無關。 縱向看中國自己的發展歷程,王朝開始比較窮也比較清廉,隨著經濟發展腐敗橫行。

社會發展兩個根源性矛盾就是1. 歷史財富如何分配; 2. 新增財富/利益如何分配。

第一個問題在任何國家建立初期,基本已經確定了。 中印是有差異的,中國靠流血犧牲,把歷史財富的所有權變為了公有制,代價是大量歷史財富也損失了。 印度走非暴力路線,沒有破壞歷史財富,但產權關係也沒有改變,大量產權還是在原殖民者手中。 這也造成中印的腐敗雖然都是權力尋租性質,但本質不同,中國是產權代理人,腐敗行為類似於賣門票, 印度官僚和產權沒有關係,是第三方分潤,腐敗行為類似於黑社會收保護費。 因此中國的腐敗形成了潛規則,即有序腐敗, 花了錢就能辦事, 印度則是無序腐敗,花了錢還辦不了事。中印的腐敗行似而神不似

第二個問題, 腐敗相當於是財富分配過程中的一個子過程, 比如一個民營企業家找政府官員審批一個項目, 批下來預期收益100, 那麼拿出10給審批官員,相當於是此項目所能創造的財富在兩者之間的重新分配。 當然作為企業家角度看,腐敗可以被當成社會經濟成本。 從統治階級的角度,當然是有意願減少社會總成本的,但是反腐也有成本, 如何能不陷入錦衣衛監察貪官, 東廠監察錦衣衛, 西廠監察東廠,內長查東西廠的反腐惡性循環是統治者都會考慮的問題。 印度的美式民主制度下,行政效率低下, 官員產生的博弈變數多,反腐成本大大高於中國, 權衡之下不如不反。小地方如香港,新加坡管理成本超低,社會可以負擔根治腐敗的成本。 西方發達國家在歷史上建立了社會信用體系(較少基於現金的交易,各種異常數據的監控等),依託於這個體系反腐成本也大幅降低,對立面就是腐敗暴露風險極高。 而發展中國家要想建立起同樣的一套社會管理體系還差距很大。 因此,回到核心觀點腐敗不腐敗跟是否發達高度相關,跟政體幾乎無關

最後補充兩點:
1. 西方發達國家和中國在官商勾結,利益交換這個層面上本質是一致的, 即利益都是需要交換的, 但表現形式不同。 中國由於經濟發展迅速,短期機會多,長期風險大不可控因素多,因此更傾向於把把結算的利益交換模式,這也是為什麼中國官員人一走茶就涼,因為你給我的利益輸送我都已經支付過了,不欠你什麼了。 而發達國家發展慢,短期機會不那麼誘人, 更看重基於長期的利益交換,官員任期結束後到利益關聯公司走個旋轉門拿高薪任高位,顯得不那麼明顯而已。
2. 西方發達國家官員和政府是資本的代理人,和中國政府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一個是資本聘用掌柜的管,一個是東家直接管。 因此西方官員的權利沒有中國官員大,很多公權力都開放給民營資本了。 無論是政府還是資本掌握著財富分配的權利都會制定對自己有利的遊戲規則, 西方國家實際上是把對統治階級有利的分配規則建立的很完善並法制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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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跟兩位印度同事聊天,一人屬於印度普通富人, 一人屬於印度中產。談及中印腐敗對比:
1. 印度如果酒駕撞死了路邊窮人, 可以隨便逃逸, 大概率警察因為警力不足成本過高不會追你,如果不巧追上了你, 直接給他錢,他就會回去彙報沒抓住你。 因此印度的相當於我們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約為人民幣10元,被認為完全沒用。

2. 在印度非上市公司的私營業主完全不要上稅, 90%不會有人查到你,查到你了給稅官錢就可以了。

3. 兩位印度人表示,如果政府收100塊稅收, 10塊貪污掉,90用來做實事,我們可以理解, 但現在的情況是反過來,90都被貪污掉,10塊也不知道是不是幹了實事。

本想炫耀天朝腐敗求PK, 聊完我跪了。


和一個印度朋友談過這個問題,他說印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國家,而更像是一個被家族控制的王朝(dynasty)。
p.s. 他也很好奇中國為什麼腐敗這麼嚴重,他不理解的是「在中國,腐敗嚴重都能判死刑,為什麼還有那麼多腐敗?」


題主啊!誰告訴你印度是民主國家了啊!

咳咳,印度是具有印度特色的社會主義國家。。。切記。。。

人家自小跟隨蘇聯老大哥的步伐,英吉拉甘地家族統治50年,一直到90年代才市場化、對外開放,尼瑪比中國還晚好不


已給 @ 吳明 和 @陳濤點贊!
說得不全對,但是部分戳中要害。有營養,有價值。

剩下的答案不是捨本逐末就是胡亂搬運,沒有營養!

嘗試終結這個問題,

世界上所有的形式和主義,都是真正意義上的和形式名義上的區別。
英美可以看做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印度只是形式名義上的民主。
民主是一個系統性的社會制度,而不是簡單的簡單拼湊聯邦,多黨和選舉就能完成的。

經濟基礎是一定社會的經濟結構,它是生產關係的總和.上層建築是豎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政權以及相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會意識形態.

有什麼樣的經濟基礎,就會有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沒有完善的自由市場和良性的資本主義經濟基礎的印度式民主是一種偽民主。

列舉完道理,我說說現實,印度我還沒有去過,我去過同樣是偽民主的菲律賓,菲律賓的工商業體系非常薄弱,主要的是農耕為基礎的扁平化結構,地方上實力家族壟斷了地方經濟,造成的結果是最基層的選票一律流向實力家族,(有少數有礦產資源的地方選舉,新崛起的家族勢力和老的家族勢力為爭奪選票甚至在選舉開始之前進行槍戰。到了選舉季,實力家族遊說演講的時候,是靠派盒飯或者是發錢都手段吸引民眾來觀看和投票。)實力家族產生議員和基層政府官員。這樣的議員選舉出來的總統和國會都是地方實力家族的保護者,根本就不重視自由市場建設和民眾利益。你覺得這樣的民主是真的民主么?

打個不那麼嚴謹的比方,你說康熙有那麼多兒子,他不直接指定,而是讓所有大臣們投票選太子,你說這大清朝是不是民主的膩?

所以,前面不少答案中說的貪腐等種種亂象不是因,而是果!這種情況在所有的偽民主國家中都存在。因為這種印度式,菲律賓式的選舉,選出來成為議員和地方政府官員的,是實打實的既得利益者極其親屬,狗腿子等。這些人會支持自由市場么?不會!誰也不會希望有對手出來和他們自己家的工廠什麼的競爭,必然是支持壟斷同時無視監管。那麼他們的監管機構也要吃飯,怎麼辦?就只能去欺壓平民的小作坊,和油水最足的外資企業,我們當時在菲律賓看的那個礦,前前後後給村唱,市長無數的好處才被允許,而且中間沒事就來吃拿卡要。這樣的政府必然是腐敗的。大清朝當官還有窮人家孩子考上的膩,到了這些國度,官員的任用就好似直接跑到了我國漢朝的門閥推舉制。好笑吧。可悲吧!頂著最先進的名,幹了最落後的事。

具體到印度,工商業的結構性繁榮掩蓋不了,印度沒有真正實現完全意義上民主的經濟基礎。種姓制度是當年征服者留下的一種奴隸制社會才應該存在的落後的社會關係。種姓制度在印度被清除乾淨之前,就沒有絕大多數人的參與政治意識,都談不上完全民主的實現。印度人不是天生就那麼奴才,大清朝時候一個個覺得忠君愛國是對的,也是中華民族有什麼劣根性,那是成百上千年統治者為了他們的制度,慢慢引導和馴化出來的。所以說,不能說人家印度人賤,活該被怎麼怎麼樣的混帳話。

印度現在的民主總的說來是一群統治階層靠民主的妥協性聚合在一起,然後這群人居高臨下用專制式,甚至奴役式的手段來統治印度人民的狀態。

國內現在有很多拿印度說事,說民主如何如何不好,說中國不應該民生,不適合民主等等。我想說,你這就好比拿一破破爛爛的山寨Lv給我看,然後告訴我說,看!這玩意還說是好東西,還說是奢侈品,爛爆了,千萬別去買!!! 我只能說,這是嚴重的沒見識的行為!

最後要說,無論印度現階段怎麼爛,印度式民主有多假大空,但是印度有了民主制之後,確實減少了很多戰亂或者是種族部族之間的摩擦,還發揮了一些積極作用的。今後怎麼樣,那就看他一步步怎麼走了!


印度過早的實行了代議式民主制。


根據東亞諸國的歷史經驗,可以總結出,一個國家的工業化需要經歷以下階段:

(1)土地改革,提高農業生產率,解放農村勞動人口

(2)出口導向的加工貿易經濟,實現資本積累,同時大量人口向城市流動

(3)快速城市化和現代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革新


在快速工業化時期,一個專制的政府比一個民主政府更加高效以及有執行力。在農業社會實際上不具備代議制民主的條件,第一人口分散在農村而非城市,第二人口教育水平太低。只有在城市化基本完成後,才應該考慮民主制改革。


在完成工業化和城市化後,如果想要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步入發達國家行列,對工業化時代體制的改變可能是必須的。


但印度的問題是在一個農業社會就實行了民主代議制。廣大農村人口第一人身依附於地主,第二不識字,選舉不過是一個笑話。這種選舉制不誕生腐敗那才奇怪。


印度特色的選舉腐敗和農業社會國情有直接關係——當然這不是說美國就沒有腐敗,只是另一種形式,至少不是赤裸裸的收買選票。可以參考《白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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