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戰爭以前美國南方在思想上是如何支持黑人奴隸制的?

美國南北戰爭以前,北方反對黑人奴隸制,南方支持黑人奴隸制。
最近在看林肯的傳記,得知當時林肯曾經與許多支持奴隸制的人辯論。
我想,美國南方既然支持黑人奴隸制,那麼在他們的思想上一定有理由或者借口。
美國當時已經是一個思想很先進的國家了,據說傑斐遜起草獨立宣言時曾經寫下一段譴責奴隸制的話,後來在南方的反對下刪掉了。華盛頓在遺囑中解放他的奴隸,他臨死前說自己感到了解脫。當然後來還有林肯等人的呼籲和吶喊。這表示北方在思想上認為黑人奴隸制是邪惡的。
我想,南方面對北方的輿論壓力,一定有所反擊。或許這種反擊只是歪理邪說,但是一定很有意思。因為我就想不出來如何才能在道義上為奴隸制度辯護。成王敗寇,這一類的資料不好查。
所以我想問一問,南北戰爭以前美國南方在思想上是如何支持黑人奴隸制的?


其他不少回答從政治、經濟、法律角度說了,我就從更純粹的「思想」或者「思維模式」的角度補充說明一下為什麼當時大多數白人(甚至一些黑人)並不覺得奴隸制有什麼不對。

說簡單點就是:不把人當人看。一旦接受了這個設定,許多事情都好辦了,保證沒有心理壓力。在這個前提下,白人奴隸主的邏輯基本是自洽的,因為黑人的經歷全都是一系列「自我實現的預言」。

其實 「其他人/人種/民族也是人,也是跟我一樣有尊嚴、有生命權、有自由權的人」 這個現代人基本默認的概念是到比較近代才流行起來慢慢成為共識的。用我們現在的三觀看奴隸制,看大屠殺等等往往會感到無法理解,但放在當時,實在太好理解了。所以許多歷史劇其實都經不住細想,許多主角殺了人會感到自責,甚至會糾結一輩子,但事實上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殺敵人和殺動物沒什麼差異。你要是去質問他們 「你怎麼可以殺另一個人?!」,對方可能連這個問題都聽不懂。

畢竟,以前人們並不知道所有的人類都屬於「人科人屬人種」,「人類」這個概念基本是不存在的。「人」這個詞代表的基本只是自己的族人(甚至只包括其中的男人)、自己所認可的同類,而別的族群,尤其是對自己有威脅的,那就只是一些跟自己有些相像的高級動物而已。所以說到底就是「我們」vs.「他們」,「人」是「我們」的同義詞,而所有會傷害「我們」的就是「他們」,就是「非人」。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語言里最基本的罵人話很多都是跟動物有關的,而戰爭動員時最有效的宣傳方法就是把敵人妖魔化、野獸化。只要對方不是人了,那我對它做什麼都是合理的了(當然,就算是「人」的內部也有嚴格的等級制和對應的權利,但「人」和「非人」是最明顯的界限)。而現代的動物保護主義、人們對寵物的感情其實就是這種邏輯的逆向:把動物(部分)視為人,讓它們擁有情感和人格,於是也就不能隨便傷害它們了。


開始說正題:美國的黑人奴隸制。我暫時嘗試把我現有價值觀重置,並接受「黑人不是人」這一設定,然後模擬一下大多數南方白人當時的思維和心態(當然這裡描述的是比較極端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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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會叫黑人「黑人」,怎麼可以有個「人」字呢?你難道會把馬叫做「四腿長臉人」?那群黑不垃圾的東西就叫「尼格羅」(Negros,注意往往還是大寫的,是個標準化的學名哦)。你看,我家擁有一群「尼格羅」是不是聽起來很正常?【當年有許多關於「為什麼『尼格羅』不是人類」或「為什麼『尼格羅』(和其他種族)比白人低級」的「科學」研究,而「人種優生學」(Eugenics)就是其中比較系統的一支。後來納粹用來證明猶太人劣等,雅利安人、日耳曼民族最優秀的也是「人種優生學」。那時候出現了許多關於人種差異的偽科學,但白人們都非常相信這一套,畢竟這可以給他們的一切行為提供正當性。不過令人詫異的是,直到21世紀還有部分種族主義者相信狹義的「人種優生學」,我甚至不止一次看到過有人在網上貼出16世紀的「科學」研究的原圖來證明黑人「進化不完全」,也是蠻拼的。】

那麼這些「尼格羅」有什麼特性呢?其實他們是一群很容易理解的動物:

  1. 他們很蠢,不解釋【當然了,黑人連續幾代人沒有機會接受任何教育,甚至連英語都沒有機會好好習得,且在智力發展至關重要的年齡嚴重缺乏營養和智力開發這些事實白人奴隸主們是不會考慮到的】
  2. 他們很懶,一天只干十幾個小時的活都嫌多,你看看人家騾子多賣力。喂,說你呢!剛才那頓鞭子還不夠狠是不是?!【因為黑人不是人,所以白人奴隸主顯然不會把自己代入去想一下一天十幾小時重體力活還吃不飽飯是什麼概念】
  3. 他們頭腦簡單,很容易滿足。他們唯一的追求就是吃飯、休息、睡覺、交配。什麼文學、藝術、幽默,他們統統不會欣賞,但是只要主人多給他們放半天假,對他們態度稍微好一點,他們就會感恩戴德。簡直是天生做奴隸的材料啊!【其實如果把這些奴隸主放到這樣的環境中去,他們會發現自己也是天生做奴隸的材料呢】
  4. 大部分時間性格溫順懦弱,但偶爾會性情暴虐。大多數時候讓他們幹什麼就幹什麼,打他們也不會還手,但偶爾有那麼幾個尼格羅,不知著了什麼魔,竟然會還手,甚至還敢打主人。唉,果然還是野蠻的動物啊。【人打動物是馴服,是文明,動物打人是野蠻,是造反】

那我們做主人的是怎麼對待尼格羅的呢?要我說,我們對他們可是太好了,他們肯定也很感激。你想,他們要是沒被我們買回來,估計還在非洲跟獅子搶吃的呢,到這裡他們至少是文明社會的一部分了,沾了大光。他們如果不給我們幹活,那也基本就是懶懶散散地四處遊盪等著餓死,在我們這兒不僅有吃的,有地方睡覺,還能通過勞動實現價值,這條件簡直太好了【這句話其實部分是對的,黑人就算逃了出去,也很難存活,因為任何人都不會跟他們做交易,他們不被抓回去或處死就不錯了】。但有些尼格羅就是不知道感激,每天陰著個臉不知道為什麼,估計買來的時候腦子就壞的。

其實,我有時候還有點羨慕這幫尼格羅呢,他們整天無憂無慮地在田裡幹活,生活簡單地很,他們哪裡知道我們這些主人每天要操心多少事情哦。我們看尼格羅們腦子簡單,估計複雜的事情也想不清楚,強迫他們用腦子估計反而會讓他們頭疼,所以就乾脆替他們干這些動腦子的活,讓他們專心幹活,免受動腦的煩惱。

提到麻煩事,最近北方佬竟然說要來解放尼格羅?這叫什麼鬼?你們這幫聖母玻璃心有完沒完了?你們接下來是不是還想解放我的馬,解放我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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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部分黑人其實也會內化這樣一種設定和制度。下面試著模擬一下黑人奴隸的思維(同樣也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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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就是主人,我們尼格羅就是尼格羅,是有嚴格界限和地位高低之分的。主人給我們吃的,給我們地方住,讓我們活著,而我們只需要干點活就行了,還有什麼好抱怨的呢?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惹主人生氣,做好自己的事,知道什麼不該看、不該說。聽說隔壁有個尼格羅逃了出去,結果死得很慘。為什麼要干這麼愚蠢的事情呢?外面的世界什麼都沒有,為什麼不好好地待在這裡呢?【黑人往往連續幾代甚至十幾代人都是奴隸,他們所見的所有黑人都是奴隸,他們很可能根本不知道「自由」和「平等」這兩個詞是什麼意思。對他們來說,主人就應該是高高在上的,自己就應該努力幹活,大自然就是這麼安排的,現狀也將永遠持續下去。而外面的世界,他們幾乎是一無所知。可以參考《權利的遊戲》里Reek的心理。要知道,奴隸主有上百年的時間來洗腦。】

聽說有人聽信謠言覺得外面的世界很好,我一定要勸阻這種錯誤想法。如果不行,我要告訴主人。雖然這樣一來那個尼格羅可能會挨打,但我這其實還是為了他好啊。【當然,還有一些專門管理黑人的黑人,比如一些黑人督工、黑人管家等,他們不僅內化了白人奴隸主的思維模式,而且也是現行制度的既得利益群體,所以也會竭力維持現狀。參考《被解放的姜戈》中的黑人管家。】

【另外,由於黑人沒有任何教育等原因,跟白人相比會顯得很粗俗、野蠻、骯髒...如果不去考慮背後導致這些現象的真正原因,那麼甚至連黑人也會厭惡黑人,甚至厭惡自己,同時仰慕白人的外表、談吐和修養。參考《The Bluest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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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整套制度的內部是自洽的,穩定的,自我複製和自我強化的。你如果在這種環境中出生和長大,沒有任何對比,那麼你很可能不會覺察出太多不和諧或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不是生產力發展和經濟、政治因素等外部變化,這種制度可能再過幾百年也不會從內部打破。

當然了,這裡提到的只是一些普通奴隸主常見的思維模式,而那些見識較廣、教育程度較高、平凡參與政治的奴隸主不一定真的會相信這一套,但是他們很擅長用各種手段維持現有制度來保護自己既得利益。不少其他回答也提到了。

其實在這種「不把人當人」的設定下,歷史上對於許多不同群體的壓迫都是以「保護」或「恩賜」的形式進行的。比如對女性的壓迫。歷史上許多反對女性教育權、工作權、選舉權、參政權等等的人都是自認為在「保護」和「照顧」女性:「女人和男人不一樣,無法承受工作的壓力,所以出於保護還是讓男人來干吧」;「女人和男人大腦結構不同,女人適合養孩子,適合重複性活動,不適合動腦和創造力活動,所以就別讓她們受累去接受教育了」;「文學這種高級腦力活動並不適合女人,女人想太多反而要頭疼要歇斯底里」;「女人和男人關心的東西不一樣,我們怎麼能讓政治這樣枯燥無聊的東西去煩惱我們的女士們呢?」 女性也會慢慢接受和內化這些所謂的「差異」和角色,不會對這些方面感興趣,不會進行相應的學習和鍛煉,最後也就真的不擅長這些活動了。於是,預言自我實現了。

有人說,「女人不承擔這些責任,所以要失去相應的權利,這有什麼辦法?不是挺合理嗎?」 但問題是女人有承擔責任的權利嗎?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都是悲傷得可笑的故事。

事實上,各種壓迫仍然在「他們和我們不一樣」和「我是為了你好」的旗幟下默默進行著。「把人當人」看起來很基本,卻是一個得來不易的共識,需要我們珍惜。


溫泉關,列奧尼達率 300 壯士,抵抗波斯大軍。

豪氣干雲。

以當年斯巴達的建制,至少應該有上千奴隸隨軍前往助戰。史書里,自然找不到什麼蹤跡。

奴隸制,在 19 世紀以前,是社會常態。

英國廢奴,出於 Somerset v Stewart 案,時間不過 1772 年,只比美國獨立早幾年。

Lord Mansfield 很不情願去判:你們不知道這一判能影響幾十萬人的生命么?

最後他在判決里說:

The state of slavery is of such a nature that it is incapable of being introduced on any reasons, moral or political, but only by positive law [ statute ], which preserves its force long after the reasons, occasions, and time itself from whence it was created, is erased from memory. It is so odious, that nothing can be suffered to support it, but positive law. Whatever inconveniences, therefore, may follow from the decision, I cannot say this case is allowed or approved by the law of England; and therefore the black must be discharged

說得很委婉:奴隸存在合不合法,自然是由法律決定的。如果沒有法說可以有奴隸,那就不存在奴隸這個身份,大家都是自由的。

結果回去一看,英國從來沒有什麼關於奴隸制的法,也沒有關於奴隸的前例判決。於是乎,Mansfield 說:therefore the black must be discharged。

奴隸制,在那之前的社會裡,如空氣與水一樣存在,以至於甚至沒有任何的法和判決,那人們幹什麼要去想怎麼支持它呢?相關,倒是廢奴者,需要拿出切實的道理來,打破傳統。

好在 Mansfield 的判決有個後門,於是乎,趕快制定相關法律,肯定奴隸制的存在,就好了。

對於南方人來說,大約就是這樣,我們才是王道正統,千年歷史悠遠流傳,你們北方人才是歪理斜說,大逆不道,顛倒黑白。

補充:
南方人真誠的相信,黑奴們也享受這樣的社會制度。直到林肯宣布廢奴。現在找到的當年南方人的書信中可以看出,雖然表面上對南方的奴隸制沒有直接影響,但是白人開始感覺到,身邊的那些黑人開始了變化,他們不知道這些黑人到底知道了什麼,但這些黑人似乎真的知道了什麼,並在身體語言上發生了一種微妙的變化。

再補充:
@周子涵 提到,古代的一些法律里是提過奴隸制的,所以我文中提到的奴隸制「沒有任何的法和判決」是不太嚴謹的,應該是指英國自己。


建議看電影《亂世佳人》,典型的南方視角。他們認為他們跟黑人的關係很和諧,他們對黑人很好,好吃好喝,黑人對現狀也很滿意,情緒穩定,都是北方佬反動勢力的滲透增加了維穩成本……
額,我只是在說南北戰爭。


敢問樓上的某位答主,什麼叫黑人自身的問題?

懶惰?你在開玩笑嗎?你知道甘蔗園的工作有多辛苦嗎?所有甘蔗必須及時收割清洗並加工。既然種植園主養黑奴是因為經濟原因(比白人工人便宜,不易生瘧疾),那種植園主自然是能讓黑人干多少活就干多少活嘍。你指著一群白天黑夜在甘蔗地里勞作的人說懶惰,你心不虛?

教育程度不夠?被解放了無法融入社會?是誰導致他們教育程度不夠的?不是當時的奴隸主?黑奴不是不想接受教育,是根本無法接受教育好嗎?你現在跑去責怪農民工教育程度低下無法融入社會全是他們自己的原因試試?誰的責任看清楚好嗎?

什麼叫黑人的生活水平不差?別人頓頓給你肉吃你就能不把自己當個人了?現在大家還把寵物狗當家人看呢,你就沒有道德壓力了?

回答問題:
其實原因很簡單,他們不把黑奴當人看。
一直以來,黑奴都是被當物品來交易的,跟東西講什麼道德?
忽然有一天一群人跑來要解放一種你用來耕地的牛,說他們有跟你一樣的權利和人格,你覺不覺得這幫人有病?你會不會反對?


原文題想問的是南方用什麼思想來和廢奴主義者的人道思想分庭抗禮,來支持南方拒不廢奴的行為。大多數回答只提到了現實政治利益衝突,沒有涉及思想,理論,宣傳領域。

按我的理解簡要回答如下:

在奴隸制上,南方用於抗衡北方的主要思想主要有兩點:

1 黑人天生劣等論

簡要說,認為黑人不如白人,但這不是前面所說的不把黑人當人。而是認為黑人天生懶惰,沒有文化,缺乏道德,智商低下,因此不能很好地照顧自己。所以奴隸制度下,白人作為黑人的主人,承擔了照顧黑人,管理黑人的責任,這不但對白人,對南方的經濟有益,對黑人自己也是有利的。

大家可以看看《飄》中的描寫,多次寫到黑人沒有白人主子照顧就不知道如何生活。這種劣等論和英國人用到印度人,法國人用到越南人,馬里人,日本人用到中國人身上並無不同。就是「我不是要壓迫你,而是因為你自己搞不好自己的事情,所以我們來解救你。」

2 州權大於聯邦論
認為美利堅合眾國是各種聯合產生,美國憲法有13個州聯合批准才成為法律。因此聯邦政府的權力來源於各州政府的授權,聯邦政府只不過是13個州的代理人。

而這13個州構成的美國像是一個俱樂部,各個成員沒有權力要求別人怎麼做。如果別的強制某個州要怎麼做,那麼這個州就有退出這個俱樂部,也就是美國的權利。

因為南方各州從法律,民意(當然不包括黑人)都是支持維持奴隸制的,這是南方人民基於民主決策而選擇的,是南方人民的自由,所以顯然從他們理解的法理上,有權繼續保留奴隸制,大不了退出聯邦。

而北方認為,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來源於美國人民全體,各州沒有退出聯邦,單獨搞一套的權利。

這兩點思想雖然幾經國會辯論(可以百度丹尼`韋伯斯特辯論),民間吵鬧,思想界的討伐,依然存在於當今的美國社會中,大家依然可以從各種社會新聞中窺探出這兩種思想的陰魂。


在指定憲法中,關於南北雙方奴隸制的問題上,達成了三條妥協。這三條妥協歸納起來就是兩個部分,一是在禁止廢奴的問題上,給了南方二十年的緩衝期。二是在如何解決殖民時期遺留的奴隸問題上,聯邦承認無權對各州做出強制性裁定,而是由各州自行決定。

可見,南方對於廢奴制是大勢所趨是承認的,並且準備利用緩衝區去達到這個目標。

但由於後來軋綿籽機的發明,使得南方對於奴隸的需求大幅上漲,大大增加了廢奴的難度和南方廢奴的決心。

於是最後南方想出了一個"後奴隸主義"的理論。就是它不再承認廢奴與自由平等的立國精神相違背。他們壓根就不承認黑人是「人!」他們把黑人定位在半人半獸的位置上。他們宣稱,黑人的種族秉性就是與白人不同的。他們天生野蠻,傾向於暴力,無法教化。因此,把他們留在奴隸的社會層次上是合適的,他們不適合享有自由。否則會產生災難性後果,就像把野獸從籠子里放出來一樣的道理。因此,他們辯護稱,奴隸制不違背美國的立國精神,因為只有人才能夠享受自由平等,而黑人,並不是人!

詳見林達《近距離看美國之3》


第 100 個答案,但願贊同能過 100 吧。

我想說的是:在當時來看,奴隸制真的是原始古老的制度嗎?奴隸真的是需要解放的嗎?

答案可能遠超你想像。實際上美國的奴隸和奴隸制與我們大部分人相信的完全不同。

有幾個方面:

1. 美國起初不接受奴隸制

在幾個世紀之前,世界各地對奴隸制接受程度超出你的想像,當時再著名的人道主義者也對此沒有異議。

美國起初不願接受奴隸制,但原因估計會讓你失望,不是「關心」、「人道主義」和「文明」,而是認為這批膚色不同、沒有自由、也沒有獨立能力的人完全不符合美國的立國原則,他們不是標準的美國人,會帶來太多麻煩。即使幾百年後林肯在支持廢奴時,也對黑人奴隸如何融入美國社會這事兒焦慮萬分。

就在南北雙方逐漸達成廢奴共識時,伊萊·惠特尼發明了扎花機,南方成為了棉花王國。黑人奴隸成了農場主最好的工人,後面的事情你估計知道了。

所以,奴隸制是因南方工業發展而在美國生根發芽的,並不是文化傳統或者當地特色。

2. 美國的奴隸生活質量不低

在我們的印象里,說到奴隸就是古羅馬那種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生命沒有保障、活著就是為了取悅貴族的可憐群體。除了慘好像想不出別的形容。

美國在 1825 年擁有的奴隸數是西半球第一,但巴西買入的奴隸數卻是美國買入的 6 倍。懂了沒?美國奴隸的死亡率遠低於其他各國,而出生率則遠超其他各國。

美國奴隸在當時完全可以吃飽,住房雖然原始,但居然高於歐洲工人的平均水平。他們的平均壽命與荷蘭人和法國人持平,是愛爾蘭農民的兩倍。

有奴隸製作為基礎,奴隸成為了奴隸主的財產,所以奴隸主會竭盡全力保障奴隸的生存。奴隸主會協助奴隸組建家庭。在遇到一些危險工作時,奴隸主會幹脆僱傭白人。

另外,相當一部分奴隸主與奴隸的感情良好。南北戰爭時,有不少黑人參加了南方軍隊,為主人作戰。

3. 黑人自身的問題很多

如前面所說,黑人由於長期在奴隸制下生存,自身出現了太多問題。

首先,他們缺乏知識,什麼都不懂。因為奴隸主們長期刻意地封閉他們的消息、禁止他們接觸工作外的事物,導致南北戰爭時期 90% 的黑人都是文盲。

其次,他們沒有獨立的能力。對大部分黑人來說,務工是他們唯一出路。這因為這樣,南北戰爭結束後,許多黑人都成了自己原來主人的僱傭工,而生活沒有改觀(反而可能因為沒有奴隸制保障,而失去了主人的關心)。

最後,他們的人格不健全,懶惰,沒有責任感。長期被人看管,黑人大都形成了這些習慣。結果就是,他們作為自由人不僅在職業技能上無法融入社會,在脾性上也無法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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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結論是:

1. 大家當時真的沒有太大的道德壓力,奴隸制是習以為常的事情。憲法中有明文規定「每名黑奴按五分之三個自由人算」。華盛頓和林肯的段子都是後代政治正確的美化,尤其對於華盛頓,可以參考:華盛頓真的虐待過黑人奴隸嗎? - 歷史

2. 解放黑奴是件讓林肯都頭疼的事情。當時感覺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林肯雖然支持廢奴,但顯然不是希望用戰爭的方式。而且,事實上證明,黑奴解放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確實很難融入社會,也得不到尊重,更沒有實際上的平等,在南北戰爭三十年後的 1896 年,最高法院居然還判定「分離但平等」的公共設施合法;同時,黑人社區中存在超高的死亡率、酗酒率和兇殺率,在 19 世紀末,有觀察家預言黑人將在美國滅絕。


對於南方人堅持奴隸制,並不需要背負太沉重的道德壓力,也不需要太多思想理論的支撐,理由很簡單:奴隸製為世人所接受,黑人生活並不糟糕,甚至在變好;解放黑奴會造成很多惡果;維持現狀是最好的選擇,無論對於黑人也好,還是對於美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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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說句題外話,並不是說奴隸生活得當、奴隸制的存在合理,就說明奴隸就應該成為奴隸。

記得我跟朋友去朝鮮時,在羊角島飯店看著很多沒什麼煩惱的朝鮮人,討論起一個話題:「如果無知也可以快樂,那獨裁是不是也可以接受呢?」

最後我們的結論是,不管呈現的結果如何,任何人都沒有任何權力來決定其他人的生活。

想起有次看到傻X公知說當初要是中國被日本或者美國殖民了該多好,多麼可怕。


美國的牛逼之處就在於,他的建國史就像一部創業史,用超越常人的信心和耐心,一步一步把美國的理想和信念實現。

生病了,有的人選擇迴避問題等死,有的人選擇亂吃藥結果虛弱不堪,有的人選擇馬上截肢。但只有直面問題,用異於常人的信心和耐心去抗爭的人,終於能成為雖滿身傷疤,但強壯健康的巨人。

從 99% 的黑人是奴隸,到黑人在公車上還要給白人讓座,再到有位黑人成為了美國總統的故事,讓你明白美國之所以成為美國
參考及推薦閱讀書籍:
1. 美國種族簡史 (豆瓣)
2. 林達作品集(全九冊) (豆瓣)
3. 光榮與夢想 (豆瓣)


除了農場主利益因素,也有很大因素是南方思想界邏輯考慮後得出的想法。簡單說是南方思想界覺得奴隸制需要廢除,但是他們傾向於用送黑人回非洲的方法,而這方法又不實際,又迫於保守人士的維穩想法,於是就。。

最開始的時候南方各州特別是弗吉尼亞州和馬里蘭州在17世紀歐洲移民潮的時候急需勞動力,於是他們修改法律縮短黑人勞動力的服役期限,一旦他們服役期滿他們可以不用繼續,當時南方殖民地希望用這個加速地區人口和經濟發展。但是後來他們想,既然非洲奴隸是非自願過來的,降低他們地位不會有什麼損失,而延長他們服役卻有利可圖,所以自然越來越往奴隸制度轉變(雖然一開始英國殖民者過來的時候也是這麼回事)。

後來黑人人口快速增長,就為法律管制提供了理由,為了保護奴隸主的權利,就出來禁止人種混雜的法令(不過印第安人沒有在這禁止里)。到了18世紀初,黑人普遍成為奴隸身份,南方思想界開始了第一波擔憂,比如傑弗遜,他認為這個制度肯定不會長存,所以想出的解決方法是為黑人開闢殖民地,可以設在西印度群島,「把我們人口中的這一部分人遷走,這無論對我們還是他們,都極為有利。」所以後來南方思想界慢慢希望能用公款把黑人遷出,這同時涉及到另外一個南方人對待黑人身份的問題,他們是否是移民,但是如果他們是的話,其實就是承認了他們有權被同化成真正的美國人,而這個Identity的承認南方人一直做不到,所以他們傾向於把他們作為始終的外來身份對待,那始終的外來身份如何解決好?那就是把從哪裡來的送回哪裡去。。

其實19世紀30年代左右還有個細節,就是1831年納特-特納在7名奴隸的協助下在南方殺死了他的農場主,隨後又吸引了其他黑人參加起義,24小時內大約60多個白人被殺死,後來不斷壯大直到驚動軍隊鎮壓。這個起義導致南方很多白人家庭非常恐懼,而且更讓他們不安的是很多南方州黑人的人口已經超過白人人口(那就是說如果黑人團結起義結果如何真的難說),當然這裡面還有個小細節,特納他主人其實待他很好,所以歷史學家的說法是他比較有種族覺悟。。這個事件加上其他思潮導致南方思想的領導者弗吉尼亞州開始嚴肅的思考,1832年弗吉尼亞州議會開始了關於是否廢除這個制度連續兩周的辯論。在這會前弗吉尼亞思想界很多人都認為需要廢除奴隸制,但是他們的想法更多側重於廢除制度的解決方法是擺脫黑人。這裡涉及兩個方法,激進的是全部送走黑人甚至包括自由黑人,溫和的是一批一批送走慢慢顛倒人口比例然後慢慢解決。當時有人估算如果要溫和的顛倒人口比例政府需要每年送走兩千黑人。當時弗吉尼亞出身的總統詹姆斯-麥迪遜和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都支持這個提議,另外支持廢除的還有弗吉尼亞當時的州長約翰-佛洛伊德。

最後關於這個議題,弗吉尼亞州議會舉行投票決定是否廢除。當時形勢非常膠著,沒有大家想的這麼一邊倒,134名議員基本意見五五開,大約60多人支持大約60多人反對,還有10人左右猶豫。但就是這10個人最後造成投票反對廢除奴隸制,因為他們想維持現狀,想緩和到以後再說,妥協分子畏懼改革的心理造成了這南北戰爭前最有可能改變南方形勢的舉動還是變為了徒勞,畢竟弗吉尼亞從各方面對南方的思想有很大的影響,這一舉動對南方的震動也很大。(當然之後弗吉尼亞一度動搖是否參與南方軍隊可能也有這一部分思想的因素)

最後加個當年南方最有理論支持奴隸制的一個著作《對1831年和1832年弗吉尼亞州立法機關關於奴隸制的辯論的回顧》,作者是托馬斯-R-迪尤,後來是威廉瑪麗學院的院長,他這個書強就強在非常實際的分析了整個奴隸制在南方的現狀,認為分開黑人和奴隸主是不實際的,「沒有驅逐的解放」,」無論從經濟學的觀點或是從道德的觀點來看,讓奴隸與白人一樣自由,是完全不適宜的「,所以他的結論是奴隸制本身無論是好是壞,對美國黑人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這個也獲得了南方最注重統計的思想家之一J-D-B-德鮑的高度認可。

Reference: 《美國人:建國的歷程》丹尼爾-J-布爾斯廷


簡單的說, 有兩條價值標準是美國建國起就認同的
1."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2."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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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在黑奴問題上, 這2條衝突了
北方認為1比2重要
南方認為2比1重要


你去網上看看那些強烈反對開放戶籍的言論吧。

我想當時的南方奴隸主可能也是這樣振振有詞的吧。

有時候某樣東西的存在,並不需要某個理論或思想的支撐,「利益」二字足夠可以應對一切。


人權和國家利益有時候是矛盾的,南北方就是分別現在這兩個方面互相辯論的。因為奴隸制雖然不利於工業化,但是的確很利於南方的農業(種植園)


這個問題要從1789憲法說起了,1789年美國憲法其偉大意義和歷史地位是不容低估的,但是在制憲過程中雙方相互妥協,確立了「一國兩制」、財產權高於人權、州權高於人權、聯邦無權干預奴隸制等原則,不僅沒有廢除奴隸制,而且還使奴隸制在憲法的保障下繼續發展。

一,憲法的諸多條款肯定了奴隸制的存在。
憲法第1條第2款第3項規定:當按照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國會眾議院的席位和聯邦直接稅時,一個黑奴等於五分之三的白人「自由民」。

憲法第1條第9款第一項規定:在1808年之前,即在憲法生效20年之內,國會不得立法禁止進口奴隸的貿易。這一條款可以理解為制憲者對奴隸制的讓步和承認,而且據此規定,南方州在立憲後可以有20年後南方所需奴隸將可以從國內黑奴的後代中得到補充。

憲法第4條第2款第3項保證:逃亡外州(即非蓄奴州)的黑奴,被抓獲後必須物歸原主,繼續為奴。這一規定使對南方州奴隸制的保護憲法化。

奴隸制雖然是南方從歷史繼承下來的一種罪惡制度,但這種制度在立憲建國時得到了憲法的承認和保護。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惡法也是法。

二,依照聯邦與州之間的分權原則,凡是憲法未授予聯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使用的權利均歸各州行使,這樣,決定奴隸制廢存的權力完全歸屬各州,聯邦無權干預。保護公民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權利法案》被解釋為只針對聯邦政府但對各州毫無約束力的奇特現象,實際上也與憲法對奴隸制的默認有直接關係。

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在早期的資本主義國家,這是至高無上的信條,任何人對他人的財產都必須予以尊重。雖然當時《密蘇里妥協案》允許黑奴逃到自由州居住一段時間後可以成為自由人,但是這在傳統的資本主義觀念里被認為是對私有財產的侵犯,在內戰前的南方黑人並不被認為是法律上的人,而且「物」,是奴隸主的財產。

聯邦政府是各州人民的代表,在制訂對聯邦領地的管理法規時,國會不得任意剝奪任何美國公民的合法權利。「財產權利與個人權利相結合,被憲法第5修正案置於同樣地位。它規定,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和財產。如果合眾國公民未曾違反任何法律,僅僅因他自身或帶著他的財產進入合眾國的某一特定地域,就被國會法案剝奪自由或財產,那麼,這項法案就難以承當正當法律程序的尊稱。」這是1857年斯科特訴桑福德案首席大法官坦尼的判決中對《密蘇里妥協案》的評價。

在憲法文獻《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明確指出:憲法的第一目的就是保護財產權利,就是保障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因此,如果僅僅因奴隸主攜帶黑奴在聯邦自由領地短暫居住就被自動剝奪擁有「財產」的權利,那實際上與「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區別並不太大。對於資本主義而言,這是萬萬不能接受的。

其四,在1857年斯科特訴桑福德案首席大法官坦尼的判決中所論述的,黑人奴隸並不是美國公民。在立憲建國之前,只有州公民,沒有美國公民。當聯邦憲法正式生效時,聯邦管轄下的各州公民自動成為美國公民。但是,由於黑人只是奴隸主的財產,在憲法生效時不具有州公民資格,所以他們沒有自動歸化為美國公民。聯邦成立之後,將居民歸化為州公民屬於各州政府的權力,將居民歸化為美國公民屬於聯邦政府的管轄權,州公民已不能再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而且進一步說,黑人的美國公民身份和憲法權利問題根本就沒有被制憲者放在心上。制憲者從來就沒有把被視為財產的黑人包括在憲法中的「人民」(people)、「公民」(citizens)和《獨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人人」(all men)等概念之中,「他們非常清楚地理解他們所使用的語言的涵義,也清楚地知道其他人將會如何理解這種涵義。他們知道,任何文明世界都不會將黑人種族包括在內,也知道黑人種族將根據公意總是被排除在文明政府和國家之外,命中注定要成為奴隸。」

另外,在內戰初期,南軍指揮有方,訓練有素,鬥志旺盛,以一當十,以弱勝強。聯邦雖然在人口、軍事力量以及經濟實力和工業水平方面皆占絕對優勢,但聯邦軍隊指揮混亂,訓練不佳,一敗再敗,潰不成軍,首都華盛頓特區幾乎不保。另外,儘管90%的南方白人青壯年赴前方打仗,但後方的400萬黑奴並沒有藉機叛亂造反,奴隸制經濟仍然照常運作,可見奴隸制的社會接受程度與其生命力。


題主,如有興趣可以參看1857年斯科特訴桑福德案的判決,首席大法官坦尼就秉持南方立場,作出了維護奴隸制的判決,這個飽受批評的判決比較詳細的介紹了他的立場以及理由。


大城市還支持戶籍制度呢,明知不公平,為了既得利益也會詭辯


在電影冷山之中,一開始描繪了這樣一個南方的場景:
南方的群眾在南北戰爭之前,人們過著田園牧歌般的生活,南方的人民依靠種植園經濟生活,普通民眾和黑奴一起耕種農場,和諧相處,不存在太多的壓榨行為。周日就去教堂做禮拜。像為奴十二年裡面的奴隸主壓迫黑奴的場景離普通民眾很遙遠。因此當南方各州一開始宣戰時,電影里普通民眾是非常支持的,他們覺得他們是為了正義而戰,北方佬們才是錯誤的。


南方人不是說「支持」奴隸制,而是傾向於讓他們自己來決定own slavers or not,就是所謂"popular sovereignty"(「主權在民」)也。Dred Scott案之後最高法院裁定: slavers not citizen,they are property.(他們不是公民,是財產。)才激發了南北矛盾。Abraham Lincoln在和Stephen A. Douglas的辯論中(known as Lincoln–Douglas Debates)也不承認奴隸是美國公民,而是傾向於把他們遣送回where they belong,比如非洲,他還說,「In this State we have declared that a Negro shall not be a citizen, and we have also declared that he shall not be a slave. 」(在自由州里,他不是公民,可也不再是奴隸。)他反對奴隸制不是因為種族平等,而是他認為奴隸制是違憲的,違背了憲法里「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人人生而平等),他雖然承認白人和黑人有物理上的差異(如膚色,智力和道德稟賦 ),但他們有活著,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Douglas就抓住Lincoln承認白人和黑人的差異想證明黑人不是人("…using Lincoln"s earlier comments to prove that he was a racial liberal. ")。而且林肯不想看到國家分裂為南北兩半,半自由,半奴隸,比起平等來,意識形態的分裂才是最嚴重的。因此,在那個年代,奴隸制是對是錯,倒不是很重要的問題了。
Source: http://www.stolaf.edu/people/fitz/COURSES/debates.htm


憲法保障了南方蓄奴州的州權。北方佬使用多數人的暴政干涉南方州的生活方式。另外,相當多的南方州相信它們享有退出聯邦的權利。在當時,李將軍那種""我愛佛吉尼亞勝過美利堅""的思想是佔據大眾思想的一席之地乃至大數的。

南方州的觀點立足於法理,要求遵從憲法原則邏輯出的法律結論,不論這一結論是否符合道義。南北雙方還就州權與聯邦權力的關係有著各自不同的理解。可以參看斯托林的 《反聯邦黨人贊成什麼》中的相關章節。(答主並沒有看完這本書,算是無責任推薦)

最終思想上的交鋒被暴力的衝突取代,批判的武器變為武器的批判,那麼誰究竟更有道理也就顯得不那麼重要了。


《飄》裡面寫到南方的黑人跟莊園主基本上已經親到快成為一大家子的程度,莊園主沒有壓迫黑人,黑人就是自己的家裡人,白人老爺也非常看得起手下的黑人,莊園主和黑人之間是有愛的,有感情的,黑人有自己的小家庭而且受到白人老爺的保護,過的也很幸福呢,黑人們對自己的老爺也是很忠誠很仰慕的


首先總體上,南方白人自己把奴隸制稱為"our peculiar institution",peculiar在這裡是中性詞,是指這個制度是他們特有的。

1.經濟上,南方堅持奴隸制是他們賴以生存的經濟制度。
在南方,當cotton gin這種能快速除去棉花里的種子的機器被研發出來後,棉花產量由1790年的9000捆一下上升到1830年的每年2百萬捆,種子棉花一下就變得非常賺錢,種植棉花很快就成為了最主要的經濟來源。到1860年,也就是南北戰爭前夕,棉花已經佔美國總出口的50%了。而種植棉花是需要大量unskilled worker的,由於大部分移民都在北方登陸的,所以南方缺少cheap labour。這樣一來黑人奴隸就非常划算了,完全不用付工錢可以大大減少成本。至1860年,有超過200萬的奴隸在種植場工作,而南方的白人一共才800多萬,可見南方的經濟上有多依賴奴隸制。北方奴隸制沒有根深蒂固因為北方的氣候不適合種植棉花,主要以製造業為主。當北方調高關稅保護國內市場後,南方的出口貿易一下就被打擊了。那既然你們北方可以保護自己的經濟制度,我們南方為什麼不行呢?

2.政治上,南方認為奴隸是拿來壯大政治勢力的
南方白人總數比北方少,那麼在議會分到的席位就少因為是按各州人數分配位子。為了在投票上有更大的權力來維護南方利益,南方需要奴隸。因為一個奴隸算3/5人口,比如在1833年,本來南方按自由人口算只該飛到73個位子的,但加上奴隸後就增加到98個位了。不過那為什麼不直接把奴隸改成自由人呢?因為南方白人聽說在18世紀末到19世紀的海地等國,奴隸在被解放後大規模屠殺白人,所以南方人害怕。他們認為管住了這些奴隸,就是保護了社會安寧。這也是南方對奴隸的看法——一幫暴民,那我們南方為了捍衛我們的honour當然要負責壓迫他們了。

3.奴隸就是個機器,我們不需要對他們有感情。一把椅子有什麼權利亂跑?乖乖給朕坐。
這點很諷刺:南方在自己需要人口時拉奴隸充數,而他們所制定的black code卻把奴隸稱作property(個人財產)。比如著名的Dred Scott v. Sandford,最高法院最後的判定就是黑人不管是不是奴隸都不是美國公民,不允許上訴到聯邦法院,且國會沒有權利禁止奴隸制,因為奴隸是property,所以奴隸主的權益被第五修正案保護著。第五修正案禁止國會隨意剝奪個人財產。

reference:United States Civil War: causes, course and effects 1840–77


階級立場決定了三觀。
例如:
八十年前,中國農村社會和諧安詳,勤勞勇敢的地主與樸實純良的佃農,共同沐浴在傳統儒家仁義道德的光輝下,相敬如賓,共同營造出一個個風光旖旎,民風淳樸的世外桃源,延續千年。。。只可惜,窮凶極惡的XXX來了。。。
誰會這麼想?
動輒百萬流離失所逃荒的災民,會這麼想嗎?
失去土地進城當流民當包身工的農民,會這麼想嗎?
結婚時要送初夜權給東家的新郎,會這麼想嗎?
在苛捐雜稅中掙扎著討生活的城市貧民,會這麼想嗎?
把這一切看在眼中痛心疾首的知識分子,會這麼想嗎?
歷史潮流浩浩蕩蕩,一小撮無病呻吟的人只能繼續呻吟下去。


可能偏題的回答。
只是我個人的一些了解。

我父親說南北戰爭如同圈地運動一般,根源應該是北方工廠主與南方農場主的利益衝突。

農場里工作的黑人被算作奴隸,工廠里工作的黑人被算作工人。稱呼不同,其實待遇並沒有多大的改變,只是在北方大概擁有最基礎的生命權,和一些相對基礎的自由。詳見電影白宮管家。

政治嘛,只有利益而已。
從白宮管家看出這麼多年後依然存在歧視行為,馬丁路德金都奮鬥了那麼久,想必當初南北開戰絕對不是為了黑人而已。
你說一個總統會冒著國家分裂的千古罵名去挽救黑人?我是真的不信。

所以結論大致是黑人奴隸制的維護是南方人對農場主地主利益的維護。因為南方極其依賴棉花等耗費勞動力的作物,而北方更多依賴於工廠,而工廠需要資源需要擴建。

沒有查資料,僅僅回憶老爸的描述。所有不準之處請多多包涵,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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