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可不可以同時在兩家上市公司做 CEO?

如果有這種情況,是不是這兩家公司會有股權關係?
另外,幫忙釐清一下,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和Jack Dorsey(當然 twitter 和 square 還沒上市,但未來都有可能是上市公司,假如兩家公司都上市了,依據美國法律會怎麼辦)究竟算不算這種情況?
還有國內的情況應該不一樣,請介紹一下。


謝邀。

基本贊同王志傑律師的說法。引用一下法條吧: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6-05/18/content_283660.htm

第十六條 發行人的人員獨立。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以前曾經有兩家上市公司的總經理是一人的情況,因為當時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現象非常普遍。但現在監管機構對「獨立性」有嚴格的要求,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如果一家公司在上市前任命另一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擔任總經理,肯定會被發審委否決。但兼任董事是有可能的,因為董事不需要像總經理那樣全職工作。

在國外,兼任兩家上市公司董事長的事情不少見,兼任CEO的事則很少聽說,喬布斯算是個例外,曾兼任蘋果和Pixar的CEO。Carlos Ghosn的情況更為特殊,雷諾是法國上市公司,日產是日本上市公司。


在中國內地的上市公司不可以 根據 主板及創業板首次上市管理辦法 之 人員獨立性要求。


從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層面來講,並未明確地絕對禁止某家上市公司的經理、董事,擔任另一家上市公司的經理、董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是規定,禁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也就是說,若兩家上市公司業務並不同類,也無其他競爭關係,只要某人能夠同時勤勉忠實地履行兩份崗位的職責,是可以同時在兩家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的;若兩家上市公司業務同類,則需取得兩家公司股東大會的同意。當然,這種情況應當很少,但並非不可能。若存在,也不必然表示這兩家上市公司之間存在產權投資關係。


為表示專業,先掉書袋、擺法條: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執行官,是美國人在20世紀60年代進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創新時的產物,是在一個企業中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級管理人員(感謝百度百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並沒有關於CEO的直接的規定,但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及第五十條的規定,可知公司法中的經理即CEO。

《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無明文規定禁止一人擔任兩家上市公司的經理(即CEO),在實際中,不排除一人任兩家上市公司CEO的可能,這種可能性我猜會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發生:第一:此人精力異常充沛,可以像喬布斯一樣早上四點起床幹活,幹完第一個公司的活干第二個公司的;第二,有至少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被此人的Reality Distortion Field(現實扭曲力場)所蠱惑;第三,此人控制欲強且對他人不信任且上市公司都是他家開的。

如果一人擔任兩家上市公司的CEO,也並不代表這兩家公司會有股權關係,要知道,CEO的出現即代表著所有權與運營權的分離。


如果不兼任上市或擬上市公司的CEO ,只要你精力充沛,擔任多家都無所謂。至少公司法沒有明文禁止。


攜程從成立到上市,5年;如家從成立到2007年上市,不到5年;2005年開始,他又在做漢庭, 2010年3月26日,漢庭連鎖酒店(NASDAQ:HTHT)在美國納斯達克股票交易市場成功上市。
這三個公司的CEO是同一個人:季琦


可以呀,喬布斯同時做過。那個動畫的好像叫pixes?同時還是蘋果。


以下轉自《喬布斯傳》-----「喬布斯面臨的問題是,同時管理兩家公司是極其艱難的。回想起來,他覺得自己的健康問題就是從那時候開始的:
很艱苦, 非常艱苦, 那是我一生中最糟糕的一段時間。我的家庭生活剛
剛開始。我還有皮克斯公司。我早上7 點上班, 晚上9 點回家, 孩子們都已
經睡了。我不能說話, 是真的不能, 我精疲力竭。我無法跟勞倫說話。我能
做的事情只有看半個小時電視, 然後就百無聊賴地待著。那差點兒要了我的
命。我開著輛黑色的保時捷敞篷車往返於皮克斯和蘋果之間。我開始有腎結
石。我會匆匆忙忙地趕去醫院,醫院給我屁股上打一針杜冷丁,我才能熬過去。」


國內應該是不行。但是國外似乎可以,但是也很少有人做,我只知道Jobs同時作為Apple和Pixar的CEO。我認為只要兩家公司之間沒有競爭與利益關係,並且兩家公司董事都接受,就可以兩家公司同時共享一個CEO。


喬布斯就是這樣,同時在皮克斯和蘋果當CEO


雷軍現在不就是這樣么?
如果其中一個公司百無聊賴死氣沉沉的話是可以的。現在科技更發達了,遠程辦公涉及的範圍越來額越大。


但我認為這樣很可能會產生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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