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應該為暴君治病嗎?
假定有一個獨裁暴君得了重病,如果他死了,國民就能過上民主的日子。現在有個能治好他的醫生,這時醫生應該站在大眾的立場上不給他治病讓他病死,還是要履行一個醫生的職責把他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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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寇呢?
殺父仇人呢?
地獄的惡魔呢?
回答問題前,先說一個我自己的事情。
曾經有一個重度子癇前期的病人(沒錯,就是《北京遇上西雅圖》里文佳佳的那個病),在了解她的生育史的時候,我知道她有過兩次六個多月的引產史,於是問她引產原因,她說因為是女孩,所以引產。我說怎麼會有醫院給你做性別檢測而且因為性別原因做引產?她說很多私人醫院都可以的,而且語氣里很不當一回事,好像因為性別做引產是件天經地義的事情。
當時我的女兒剛出生不久,實在是無法接受兩次把六個多月的女兒引產這種事實。所以,對眼前這個病人,我毫無一點同情之心,甚至充滿了厭惡,我相信這次的疾病,是她引產掉的兩個女兒對她的懲罰。
儘管如此,我還是習慣性的按照醫療原則給出了相應的處理。
我說上面這個事情,不是想裝逼炫耀自己多麼偉大,這其實就是一個很平常的醫療處理。我是想說,醫生在看病的時候,確實會有自己的情感,會有自己的情緒,但是,只要自己的角色還是醫生,那麼,在處理情況的時候,是很少受情感左右的。不是說你是一個大善人,我就給你更好的治療,你是大惡人,我就往死里治。醫生看病,沒有價值判斷。診斷課本上,沒有善和惡的診斷。還是那句話,醫生不是為人民服務的,醫生是為人類服務的。
前面我說的那個病人,在給她做醫學處理的時候,我的角色就是一個醫生,不是一個父親,更不是什麼抒情詩人、道德評論員。醫生面對病人,根據自己的專業,給出相應處理,事情就是這麼簡單。我可以崇拜你、同情你、厭惡你、憎恨你,但是,只要角色是醫生,那麼就要做醫生該做的事情。
而事實上,很多時候,醫生給出的處理,甚至都是一種條件反射性的習慣,術中看到出血,會立馬拿紗布壓上,而不是抒情半天,評價一下自己正在治療的病人。
醫生都要做日內瓦宣言的,從倫理道德上看也不應該因為誰是暴君就拒絕治療。
准許我進入醫業時:
我鄭重地保證自己要奉獻一切為人類服務。
我將要給我的師長應有的崇敬及感激;
我將要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
病人的健康應為我的首要的顧念:
我將要尊重所寄託給我的秘密;
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
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手足;
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見或地位的考慮
介於我的職責和病人間;
我將要儘可能地維護人的生命,自從受胎時起;
即使在威脅之下,我將不運用我的醫學知識去違反人道。
我鄭重地,自主地並且以我的人格宣誓以上的約定。
--------------日內瓦宣言
施救是天職,不救是自我犧牲
這個問題分兩個層次看;
從職責和價值觀來說,不能拒絕,在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施救,這是天職,希波克拉底誓言這個原則很重要,如果給了醫生拒絕暴君的權利,那麼醫生拒絕任何病人都可能找到合理性,這就等於全人類的生命健康都失去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就好像允許軍人、消防員、律師等等等等臨陣脫逃,不服從命令,不履行職責一樣。這種後果比一個暴君的影響更加無法接受,更加長久,這是侵犯了基本人權。
但是具體到一名醫生在特定的情境下,如果因為他不施救,可以使得暴君死去,人民獲益,那麼這種做法是可以考慮的。但當他作出不施救的選擇時,無論是他自己還是其他人都必須認識到,這並不表明他的行為是正確的,他依舊犯了錯,違反了誓言,違背了天職,他會受到內心或者是外界的譴責和懲罰,如果他自知,並願意承受這一錯誤行為的後果,並依然選擇讓暴君死去,拯救他人,那麼,這就可以看做是一種犧牲,犧牲了自己的職業操守,承受道德的譴責,來讓人民獲益。就好像德國軍官去刺殺希特勒。他也許會受到頌揚。
日寇要分情況而論,殺人惡魔與暴君同理,殺父仇人的話,就變成個人恩怨了,另一回事。
Grey"s Anatomy第五季有幾集講的是一個殺人犯被判死刑得了腦瘤,還有5天行刑。Derek Shepherd的父親是被人搶劫殺死的,痛恨這樣的犯人。但是他還是把他治好了,而且是在犯人求他讓他死在醫院裡的時候堅決的把他治好了。
當初看這一集的時候很不解,覺得這完全是對資源的浪費。既然他總是要去死了,而且是完全可以預期的5天之內,為什麼還要花時間治他呢。
劇里的一句話讓我感觸很深。"We are doctors, not executors. We don"t get to decide who to live and who to die."
在這裡也是一個道理。題中也提到了,既然是作為一名醫生,那就應該盡醫生的職責把他治好。不管是昏君明君暴君,首先是作為一個「人」的存在,他也理應得到醫生的同等對待。作為醫生,如果利用他的」職權「來決定他的生死,那就是瀆職。——出自《長歌行》第三十二章
謝邀
從理性和客觀角度分析,請自問如下問題
1,你怎麼知道他是暴君而不是明君的?暴君的標準是什麼?
西方媒體也稱普京是暴君,而俄羅斯人民普遍喜歡普京,你即將要救治普京的時候,你認為他是不是暴君呢?
2,你怎麼知道他就是暴君,而不是暴君的替身?或者這個「暴君」只是沒有實權的傀儡,真正的BOSS還未出現呢?
比如李鴻章,當時大家都罵他是漢奸,但事實上他只是去簽字的那個背黑鍋的人,真正導致國弱民貧的是統治階級頂層改革失敗,你殺了李鴻章,對人民有卵用嗎?並沒有。
3,你怎麼知道這個暴君死了人民就一定過上更好日子了?萬一有更暴的君或者更多的災難降臨呢?
我們姑且承認薩達姆是暴君,當你即將救治薩達姆的時候,你如何保證他死後不會有小薩達姆上台?如何又保證伊拉克不會因薩達姆死而陷入戰亂,經濟崩潰生靈塗炭呢?
這個問題的答案呈現出了少見的人性之善,讓這個世界看上去非常美好。
對於醫生,對立的身份標籤是「病人」;對於暴君,對立的身份標籤是「平民」。用醫生對暴君是不對的,兩者不在一個頻道上。
醫生要救治病人,平民要怎麼對待暴君?反抗還是服從?反抗暴君又是誰的職責?在傳統意識里,這是天的職責。醫生也是平民的一種,所以這是一個群體職責和集體義務的權衡。醫生的職業有特殊性,這個特殊的價值導向也是建立在人類現代文明的秩序中的,這是秩序最大,群體職責和集體義務都在這個秩序下產生。
其實宣言不能說明問題,每個貪官也都讀過宣言。在秩序下,選擇用哪個身份是社會價值導向決定的,價值導向來自輿論和道德「脅迫」。輿論和道德都是依靠最終結果來評判對錯,評判的標準就是「對自己是否有利」。假設白求恩同志當時不是救中國人,而是救日本人,他依舊是一個履行醫生職責的好醫生,但中國人又要怎麼評價他?不但不會有以他命名的學校和醫院,還會成為輿論的惡人。救的同樣都是人啊,不是不應該區別看待嗎?
這裡透射出了一個有趣的現象:
價值觀:醫生救病人,無論是善惡,都是天職,哪怕這個人是紂王。相當於士兵聽命於將軍是天職,哪怕這個人是希特勒。
社會現象:對於發射導彈打下HM17的士兵,大家怎麼看?如果沒有特大意外,這名士兵肯定也是聽取了指揮官的命令,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但是他會被樹立士兵的典型嗎?輿論會一邊倒的認為他是對的嗎?
這個問題只是一個假設而已,並且是很假的假設,這個問題要成立,還需要兩個條件:
1、自己肯定能治的好暴君(這是選擇醫生為身份的思維);
2、暴君死了繼任者肯定是明君(這是選擇平民為身份的思維)。
顯然這兩個條件很難滿足,條件1相對條件2還簡單點,所以普遍傾向於治暴君,有「可預見性更強」的原因。醫生是一個職業,而平民不是職業,沒有正統的平民反暴式思想植入和訓練,所以職業優先。
最後,給一個具有參考價值的案例:華佗因曹操大病借故回家(kl小說里的情節),並不是不給治,而是治不好了,滿足不了條件1。最後華佗因此招來殺身之禍。華佗即沒有履行醫生的天職儘力挽救曹操這個「暴君」,也沒有利用職務的便利「弄死」曹操這個「暴君」,可能是他認為條件2也滿足不了罷。華佗的大名一直被傳訟,沒有受到不給曹操治病的影響,一方面是群眾了解實情的少,另一方面是被拒診的是小說里的「惡人「曹操」。這就是社會輿論價值導向的現實情況。
現實並沒有這個問答一樣美好,我們之所以被答案中那些盡職醫生的故事感動,可能會存在一種原因:這是現象,還不是常態。如同我們被孝順父母的行為感動,而孝順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什麼還是感動?因為是道德標準,而不是社會常態。當一種善良成為常態,就如同千萬像素成為手機的標配,已經不會再被人津津樂道。
可以參考華佗來審視這個問題。審視內心,尊崇社會秩序,沒有善惡對錯。二戰甲級戰犯被審判時,律師都要為其辯護。。。
何況醫生之於活生生的人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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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多說幾句。。
知乎現在的氛圍很神奇。。。
討論這種毫無疑問的問題就算了。。
居然還有人持反對意見。。。雖然沒有被頂上來,但依舊讓我覺得很吃驚。。
下面一大堆所謂農夫與蛇,所謂醫生首先是人要尊重人性,所謂的自由主義。。。
為了反對而反對么?顯得自己有個性?
拉一個示眾@張鎮勘。。將個人的自由凌駕於他人的生命之上。。已拉黑
這裡不是問個人的選擇,是問一個職業的操守。。。
不管是醫生救死扶傷,還是律師的辯護。。說到底是社會規範對職業本身的要求。。
而醫學與法律,由於其對人命有直接的決定權。。
所以對醫學和法學從業人員的職業要求,可以說是所有職業中最高的。。
這樣的高標準是人類社會幾千年的結晶。。
甚至可以武斷的說,相比醫務和法務人員,其他職業的職業需求根本不足為道。。
現在,居然有人要質疑醫生的職業規範。。我是完全不能理解的。。。
人性雖然崇高,但往往盲目。。。
規範雖然死板,但往往堅如磐石。。
請不要將個人自由或任何東西凌駕於他人的生命之上!!!!
只有法律可以置人於死地。。
很久以前看來的故事。
海爾曼博士是位醫術高超、醫德高尚的大夫。他開的診所已遠近聞名,在布拉沙市裡沒有人不知道海爾曼和他的診所的。海爾曼這個倔老頭子,像他那把用最好的鋼材做成的手術刀一樣堅硬鋒利。
一天夜裡他的診所被一個小偷撬開,一點現金和幾樣珍貴的藥物,都被小偷放在提兜里準備帶走,不巧,慌忙中撞倒吊瓶支架,又被氧氣罐絆倒,摔折了大腿,要跑也爬不起來了。這時,海爾曼和助手從樓上下來,助手說:「打電話給警察把他帶走吧!」 「不,在我診所的病人不能這樣出去。」海爾曼把小偷抬上手術台,連夜給他做了連肢的手術,並打上了石膏繃帶。一隻在診所里把他徹底治好,才把他交給警察。 助手說:「他偷了您的財物,您怎麼還如此給他治療呢?」 「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
小偷自然感激得五體投地,在警察前,他懇求把他放了。他說:「海爾曼博士,您不愧是上帝的兒子。我願再次得到您的拯救,不到那陰森的牢里去領麵包……」海爾曼博士兩手一攤說:「先生,對您這個要求,我這把手術刀就無能為力了。」
有一天,一個女人護送一位車禍中受重傷的人來診所。海爾曼一愣:啊,是她?她早已徐娘半老,怎麼仍這般漂亮?這是他被人奪去的愛妻。至今她在他的眼裡,仍然具有不可代替的魅力。 女人淚流滿面地說:「海爾曼,親愛的海爾曼,你還恨我嗎……為了拯救他的生命,我不得不來求你,你是全市惟一能給他做手術的人。」
受重傷的人是他原來愛妻的後夫,就是這個人把她奪去了,當時就差點同他進行古老的角斗。 「親愛的海爾曼,我和他都對不起你,可是我們遇了難……但願你的手術刀不帶著往日的仇恨。」 海爾曼曾經受過他們的侮辱。現在在這種場合重逢,使他不由得心潮起伏,思緒萬千,他始終一言未發。
列夫斯基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待進了手術室才清醒過來,見拿著手術刀的海爾曼,不由大吃一驚,連忙掙扎著要起來。 「老實躺著,這是上帝的安排。你是我永遠難以寬恕的情敵,你又是我必須搶救的患者。」 一個修補顱骨的手術,讓海爾曼站了十多個小時,最後暈倒在手術台旁。
雷夫斯基傷愈後,夫妻倆在海爾曼面前愧悔地說:「如果您不嫌棄,我們願意為服侍您而獻出餘生。」
海爾曼說:「醫生在手術室里記住的只是他的天職,忘記的是個人恩怨。」
這年,德國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佔領了布沙拉。一個蓋世太保頭目,被波蘭地下戰士一槍打中了胸部。隨軍醫生沒人能給他做這樣的大手術,便把他化了裝送到海爾曼的診所。海爾曼一眼就認出這是個最兇殘的德國刑警隊警官,在這個城市裡不知道有多少波蘭人喪生在這個人的槍口下。他心中猛然一震,暗自嘆息,這也是上帝的旨意啊!
海爾曼支走了所有助手和醫護人員,他洗手、刮臉,重新穿好上教堂才穿的那套西服,罩上一件最新的白外套。然後拿起他最大的那把手術刀,一下子剖開那個蓋世太保的胸膛。他沒有去找子彈,而是把手術刀插在這個人的心上……
在受審時,德國人說:「你玷污了你的手術刀。」
「沒有,他用得其所。」
「你忘記了醫生的天職。」
「沒有,此時此刻反法西斯就是最高的天職!」他一字一頓,字字千鈞,全市人都聽到了。 海爾曼犧牲了。可城裡到處都張貼著「天職」兩個大字,不用再加其他文字,它就成了一條具有巨大號召力量的反法西斯標語。
手術刀當然可以用來殺人。然而沾了仇恨的血的手術刀不再是手術刀,那將是裁決之刃。
任何人都有快意恩仇的權力,然而他必須知道自己要為此付出什麼。
一年前的照片
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蚩,怨親善友,華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 ——孫思邈《大醫精誠》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唉……我的疑問 @田吉順 都給問了……
現在只想說,沒經歷過生死,就妄斷他人生死,是一件——很無知的事……
而僅僅因為立場不同就放棄病人的醫生,其實比暴君更可怕,不是么?——————14.7.23更新線——————
我沒有想到這個話題在知乎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
也許,在知乎以外,情況會更加糟糕。
發一張截圖,借用評論區里兩位朋友的對話:以極端個例做為質疑例證的 @MJ-冼 ,以及做出解答的 @孫一帆 。
希望二位不介意我的先斬後奏。
補充幾點:
1.
我所支持的體系,有更大可能令我們受益,而不是受損。
2.
我不認為:
一個人是否有罪,需要一位律師去判斷。
一個國家的人民,需要一個醫生去拯救。
可悲的是,幾乎每一個極端個例,都是只看到了某一瞬間的狀況,忽略了所有的前因後果。
並以此試圖推翻勉強維持這個世界正常運轉、不至崩盤的制度。
3.
反對者提出的極端個例,即便是現行體系和標準框架內,同樣有很多很好的解決辦法。
而僅就我個人而言,不想見到地獄之後,再去恐懼它。
因此有此一答,以上。
——————原答案線——————
醫生是否該為惡人看病。
律師是否該為罪人辯護。
記者是否該報道民眾不想看到的真相。
答案都是一樣的:應該。
因為醫生的職責是拯救,不是審判。
因為律師的職責是為法律辯護。
因為記者只為真相負責,能被民輿左右的媒體,一定更容易被權力左右。
我要說的是,現代文明發展到今天,關於這三個職業的定位早有定論。
我確實不想去探討1+1=2的常識,回答這個問題只是表明下立場。
在知乎再去重新探討人類現代文明血火之中確立的標準?
我不覺得這有什麼意義。
比如某樓提出的日內瓦宣言,你選擇了做醫生,就請遵守,不必再去探討宣言出台前後的坎坷和波折。
選擇了這個行業,就選擇了接受這個行業的標準,這是前提,而不是問題。
簡單補充下理由,只是因為我覺得應該說清楚一些,就這樣。
看神醫喜來樂時,裡面一個片段是喜來樂拒絕給李鴻章看病,當時就覺得不妥。當時的環境下,李中堂被當做賣國賊,喜來樂不給看病,人人誇獎。可現在看來李雖然不是大忠臣,可也絕不是賣國賊。可見評判人物哪有那麼容易!醫生還是不要考慮這麼多的好。剩下的事自由歷史評說。
說一個歷史上真實的事情:湘雅醫院的創辦者是一個美國人—愛德華.胡美。在1906年創辦雅禮醫院(原湘雅醫院)之初,當時沒有中國人敢去西醫診所看病,導致醫院起初幾個月都無人問津。有一天晚上,一個受傷的土匪敲開醫院大門,胡美見他傷勢嚴重,昏迷不醒,當即給他作手術,取出了體內的子彈。第二天土匪清醒後便匆匆告別。後來長沙遭遇搶米風波,很多地方被搶砸一空,胡美也被迫逃離去武漢,心想雅禮醫院定被毀了。當他再次會回長沙的時候,沒想到雅禮醫院完好無損。原來是在胡美離開的第一天晚上,一群人正準備砸醫院,這時人群里站出來一個人,正是曾經胡美就治過的那個土匪,他竭力阻止人們,說這是曾經就過他命的那個醫院,並且如果以後有人傷亡的話還需要醫院的醫治。就這樣,雅禮醫院在這次的大規模搶砸中幸免於難。
醫生應該為暴君治病嗎?
答:應該。
假定有一個獨裁暴君得了重病,如果他死了,國民就能過上民主的日子。現在有個能治好他的醫生,這時醫生應該站在大眾的立場上不給他治病讓他病死,還是要履行一個醫生的職責把他治好?
答:曾經有一個政治家說過,假如把歷史寄托在英雄身上,我們活的是多麼的悲哀。假如是歷史要他死,他定會死,假如是歷史不叫他死,你一個醫生也不應該去改變歷史的進程。
------------------ 日寇呢? 殺父仇人呢? 地獄的惡魔呢?
答:沒有人可以凌駕於醫學倫理學之上,醫學崇尚政治中立。知其病 能治 而不治 是 謀殺!
不過不同意識形態,不同立場,不同思想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就像你的假定一樣天真,
有一個獨裁暴君得了重病,如果他死了,國民就能過上民主的日子。
用這種話不斷的說服自己沒殺人,自己是為人民做貢獻。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那個著名的「你有把槍口抬高1厘米的權利」故事:
柏林牆,是二戰後,德國分裂和冷戰後的重要標誌。這道柏林牆,共有155公里長,4米多高,是用水泥混凝土澆注而成的。幾十年來,柏林牆,一直陰森森地橫亘在東西德分裂線上,兩邊都有東西德士兵嚴密守衛著。
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天空下著淅淅瀝瀝的小雨,大地籠罩在一片朦朦朧朧之中。東德士兵亨里奇正警惕地守衛在柏林牆東德一邊。因為柏林牆的建立,常有東德人採用翻越柏林牆偷越到西德去。突然,他發現有一個人乘著雨霧,鬼鬼祟祟地攀爬到柏林牆上,企圖逃到西德去。見此情景,亨里奇毫不猶豫地舉起手中AK—47衝鋒槍,屏住呼吸,瞄準那個人後———勾動了扳機。隨著「砰———」的一聲刺耳的槍聲,只聽一聲慘叫,22歲的東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在企圖偷越柏林牆時,被守衛士兵亨里奇開槍擊斃。事後,亨里奇還受到上司的嘉獎,成為了英雄。
沒想到,僅過了幾個月。1989年底,柏林牆被推翻,東西德終於回歸統一。這道分裂國家的柏林牆,也成為那段不堪回首的歷史見證。當年士兵亨里奇射殺翻越柏林牆的東德青年格夫洛伊事件,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訴,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責任。
1992年2月,衛兵亨里奇因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自由的青年格夫洛伊而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受審。這個士兵的辯護律師稱,這些士兵是執行命令的人,他們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
柏林法庭最終判處射殺克里斯的衛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法官西奧多.賽德爾這樣對被告解釋他的判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事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法也不能抵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力,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所以,「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這個問題太為難醫生們了,我知道他們不敢說不治的,雖然他們也紛紛表示了自己是有是非觀的,
在職業操守的保護下,醫生可以沒有任何心理負擔的治癒一個暴君,這個暴君康復後,會殺掉多少人,這個跟醫生無關,因為」我是醫生,在我的眼裡,只有病人,沒有暴君「,呵呵,這理由真神聖。
坐在辦公室的醫生,必須為暴君治療,那麼一個下班後的醫生,看見暴君躺在地上抽羊癲瘋,是否也必須主動上前急救,是否可以視而不見?
我個人感覺,不該把這麼沉重的負擔放在醫生的肩膀上,醫生僅僅是醫生而已,行醫也無非就是謀生手段而已,並不比任何人高尚。
寵物醫院的醫生,可否拒絕客戶要求拔掉他的貓的爪趾的要求?因為那個客戶怕貓抓壞自己家的沙發,雖然拔掉貓爪趾對貓來說,是很痛苦的,至少,我猜想,沒法撓痒痒就很不爽。我見過拒絕的,也見過按照客戶的要求做的。
作為一個醫生,他可以治療暴君,作為一個不堪暴*政迫*害的公*民,他也可以刺殺暴君,所以,他不可以拒絕治療暴君,但可以治好他後再殺了他-------------這個看上去合理的結論,是如此的古怪,這裡面肯定有什麼出問題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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