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合法化?

相關問題:為何同性戀要爭取結婚合法化?


題主的問題,能從可能性、合法性等等角度解答,也可從歷史和國別的角度分析。我做過兩個LGBT,也就是性少數群體的NGO的個案,和奮戰在同性戀權益一線的鬥士們有過一些交流,近期正好在讀台灣同性婚姻相關問題的研究文章,想簡要說說我認為在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有多遠。
我的結論是:我暫未看到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能性。
首先,從同性婚姻已經合法化的國家的經驗來看,這一權利絕對不會憑空出現,而是LGBT人群爭取來的,而在中國,爭取LGBT權利的力量遠遠不夠。
那麼目前中國,誰在為同性戀爭取權利呢?不得不說,現在(以北上廣為代表)很多城市都有了LGBT團體,他們通過公眾教育、社區建設、政策倡導等多種方式,想要讓LGBT人群獲得更大的社會認同,也在法律上得到相應的承認。但他們的處境面臨巨大的政治壓力。2013年,長沙的一家同性戀社團向民政部門申請,希望登記成為一個合法的社團,但得到的回復是,只要有「同性戀」三個字,社團的登記申請就不可能通過。所以目前存在的LGBT NGO不然就是以防止艾滋等健康目的為名獲得了合法身份,不然就是以一種「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形式存在著。從我的採訪中,NGO的領導者對於這種身份表示出無奈,同時也有深深的緊張感:你無法保證,會不會有一天惹毛了誰,組織就會被關掉。同樣,具體的活動時常有被叫停的風險,長沙一家NGO的領導者,甚至因為組織同志驕傲節的遊行而被拘留(此處事實均為直接採訪當事人獲得,也在很多媒體可以查到)。同性婚姻合法化哪怕對於最為激進的活動者來說,也不過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在這之前,他們還在致力於更多似乎更可行的政策改變,比如,同性戀電影和同性戀情節能通過審查,走進電影院;同性戀相關知識和課程能在課堂普及,反對歧視性話語;在517等同性戀標誌紀念日,大家能舉行集會和遊行……在這些權利都實現不了的時候,談同性婚姻未免太好高騖遠了。
除了草根NGO,社會精英和政治人物的推動在同性戀運動史上也是相當重要的,李銀河2003,2005,2006,2008和2013年五次向人大提交同性婚姻提案,而每次都因沒有足夠的代表支持而無法進入審議過程。除此之外,我似乎沒有看到任何由上至下的推動同性婚姻的努力。一位NGO的朋友,在談到政府對於LGBT團體的撥款時表示,在西方的經驗里,爭取同性戀群體的選票會成為重要的政治考量,但在中國這種投入是沒有相應的政治回報的,反而大眾會斥責,政府的錢怎麼不去幫助窮人,支持教育,而要給這麼一群人用?台灣「多元成家」的法案幾經波折,當權者除開人權等正義的考慮,當然也關注著怎樣的政策能帶來更多政治資本,而在中國,似乎找不到類似的動力,能推動上層對同性婚姻的支持。
而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同性戀者自身似乎並沒有足夠的權利意識,或者說即使有意識,也不傾向於將其轉化為行動。現在LGBT NGO的工作者和志願者,性少數群體居多,但他們也表示,自己的很多行為並非能百分百得到社群內部的支持。很多同性戀者會覺得,現在這樣挺好的,似乎不結婚也沒關係,絕對不可能爭取得到……就更別說異性戀里的那些不理解不認同了。
其次,婚姻制度的改變是一個十分具體而複雜的系統工程。
丹麥在1989年最先承認了同性「伴侶」,但這種partnership的關係和marriage還是不同的。現在包括很多對同性戀接受度很大的國家,也沒有建立同性戀等同於異性戀的婚姻關係制度。謝長廷在電視辯論中說,覺得同性婚姻應當一步一步來,涉及到稅收、領養等具體政策的改變,不是改個婚姻法就可以了。江宜樺也說過,他十分尊重性取向自由,但涉及到傳統婚姻制度、觀念的轉變,是很複雜的。在此引用台灣的情況,是因為擁有較為類似的文化背景,具體操作層面之餘,傳統觀念的革新也是任務重大。2013年台灣民調對同性婚姻持支持態度的是55%,反對的是37%(轉引自Douglas Sanders: Opening Marriage East and West, October 9, 2014),尚且舉步維艱,而我想中國大陸,支持率肯定是沒有這麼高的……吧?

我是同性婚姻的堅定支持者,有幸運的同性戀朋友很堅定地到外國結婚,告知家長,普天同慶;也有不太幸運的同性戀朋友頂住壓力,自己舉辦典禮,與愛人交換指環與承諾,他們之間的愛情,在我看來一樣珍貴而美麗。
真希望能活著看到中國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啊。
----------------------------------------------------------------------------------
2015年2月13日更新
剛開始在知乎答題,感謝知友的積極回復。支持也好,反對也好。能一起討論是愉快的事情,請大家盡量不要人身攻擊啦。
其實我的回答更側重的是實踐層面,在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可能性,當然同性戀是不是「變態」,同性婚姻的社會效應,生育與領養問題,都是延伸話題,可能沒有辦法一一回復了,不過如果要正式考慮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討論的,側面驗證了我的第二個論點。
在英國留學的時候,恰好是英格蘭通過同性婚姻立法(2013年7月),誕生了第一例合法的同性婚姻(2014年3月),英國的同性間「民事伴侶關係」早在2005年生效,而由此到同性婚姻,尚且經歷了將近十年的辯論和爭取。直到法案通過,許多宗教場所還是拒絕給同性情侶提供結婚儀式場地。
去年年初,有幸和美國女權主義學者Nancy Fraser就此問題有過討論,她說:「不僅僅在中國,世界上任何一個地方,想要讓同性婚姻被接納都是相當困難的,回顧LGBT運動史就知道了,但你看,還是有很多人成功了。」
以此與有志於推動中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諸位共勉。


這張照片是第九屆華賽的獲獎作品,也是這個問題贊同數排名第四的匿名知友提到的「被很多人祝福」的福建同性情侶。

2013年看到這幅攝影作品時心裡堵成一團,沒法形容那種恥辱感,內疚感,失望,憤怒,無奈,無助混雜在一起的感覺,我第一想到的是自己,生活中沒有一個人知道我的真實身份,身邊的兄弟姐妹都一個個結婚了,接下來該結婚的那個就是我,七姑八婆一到過年聚餐就開始拿我找女朋友結婚的事開玩笑,我大學同學居然也給我主動介紹女生認識,有時候碰到有女生有的沒的暗示著什麼,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表示,怎樣才能在不傷人自尊的情況下拒絕她。我家裡四室同堂,可能因為有老人在,家裡人間的關係不是一般的好,誰家有什麼事全家都知道,然後在飯桌上討論,我有四個姑姑,我爸是最小唯一的兒子,而我又是家裡獨子,可以說從小在家裡幾乎都是以我為中心的,吃的穿的,找好學校,我一有什麼全家出動幫忙解決,這種傳宗接代延續香火的思想根深蒂固,前不久我從家裡要坐火車回學校,因為快畢業了,我爺爺可能想到怕見不到我了,居然在我面前哭了起來,讓我去其他城市早日成家。 我難以想像我把這件事告訴父母后是什麼樣子,家裡會鬧成什麼樣子,我會不會被掃地出門,會不會被拉去看心理醫生。你問我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合法化?你覺得我能怎樣看待同性婚姻!

前不久看了一部在豆瓣風行上評分都很高的紀錄片《Bridegroom》,之前也看到過裡面主人公Shane在YouTube發的視頻:It could happen to you: http://youtu.be/pR9gyloyOjM。Shane的男友死於意外,卻因為他們間的關係不合法而不能進入病房見他最愛的人最後一面,也因為Tom父母無法接受同性關係以及法律不保護這種關係的權益,Shane沒能參加男友的葬禮,他們之間的愛情是每個同性戀以及異性戀都渴望得到的,魯迅說悲劇就是將人生美好的東西撕破給人看,你覺得同性婚姻該不該合法化?!

同性婚姻的合法,至少會讓同性之間的愛情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法律寬容,公眾也就會變得更加寬容,同性伴侶也對自己的愛情更加坦然,不會再迫於壓力與異性結婚,中國1600萬同妻所遭受的家庭冷暴力和虛假婚姻的悲劇才有可能減少。同性婚姻合法至少給世界上成千上萬飽受同輩欺凌的同性戀青少年以希望,讓他們能有勇氣面臨不公堅定地活下去。

我有一個夢想,夢想有一天,同性戀的性取向不再是一個秘密,人們會把同性戀當做朋友而不是敵人,不再懷疑他們的存在,在人群中看到他們不會再以取笑,懷疑,憎恨,拒絕,嫌棄的目光注視他們,不會再用「噁心」這個字眼來形容同性戀,不再把他們當做怪物。我有一個夢想,夢想有一天,同性戀戀人間的關係能得到法律保障,同性戀可以公然尋找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而不用再去非法的同性會所,不用再去尋找一夜情,不用再擔心會得艾滋病。我夢想有一天,人們能與LGBT團體站在同一戰線,知乎上不會再出現「如何看待同性婚姻合法化」這種問題。

今天美國各州同性戀婚姻均合法了,看了看中國人對此的評論,心涼了一大截啊!不信你可以去鳳凰新聞上看看哪些評論被頂得最高!

近日「同性婚姻維權第一人」舉辦婚禮,鳳凰新聞上的評論:


今天早上10點墨爾本時間澳洲公投結果正式確認同性婚姻被大多數人認可。讓人感到欣慰的是,這一場少有的非強制性投票(澳洲投票通常是義務投票,大選不投票會被罰款),依然幾乎我所有認識的人都投了票,投票率超過了80%,在70-79歲的老人中,投票率甚至達到了90%,最後yes以62%對38%的壓倒性優勢戰勝了No

澳洲將會成為西方文明大國中幾乎最後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來的晚了一點,甚至落後於美國和南非,但是better late than never.


我是一個異性戀,曾經是一個恐同、反同的人,曾經說過「一切非自然的都是不合理的」這種蠢話

我對於同性戀的改觀是2012年,我去瑞典看一個朋友,一個卡洛琳斯卡醫院的急診醫生,在她家住了兩天。她對我說,她最近兒子出櫃了,他才10歲。

接著就是我和她還有她丈夫還有她哥哥一家人在爐火前喝著香料酒的對於同性戀話題的友善辯論,她哥哥是個動物學家,對我說——其實同性戀在自然界很常見,在上百多種動物中有同性戀的行為,但是恐同的行為只在一種動物中發現——那就是人類

我忽然覺得我的觀點有點站不住腳了。


後一次改變來自於一位好友的出櫃。

一個優秀到幾乎讓我嫉妒的男性好友對我說他出櫃了,我微信上回說哦,恭喜你啊——實際上下巴都快掉下來了。

他是一個智商情商齊飛的人,天賦異稟,人又溫厚善良。

唏噓之下,我告訴我媽他出櫃了,我媽說——太可惜了,這麼好一個孩子。

我說有什麼可惜的,又沒有什麼問題,覺得他有問題的人才有問題。

這是我第一次為了同性戀鳴不平。


明年年初我就要結婚了,也邀請了他和他的男朋友

在我的婚禮準備的過程中,因為澳洲法律至今依然界定婚姻為「The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to the exclusion of all others, voluntarily entered into for life (一男一女的獨一無二,自願的結合)」,我和我未婚妻因為他要求證婚人在證婚詞中加上「We acknowledge that this is Australian law as it stands, we look forward to the day in which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 and it』s free to wed whomever they love (我們認識到這是澳洲法律的現狀,但是我們期待有一天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並且可以自由的與自己所愛的人結婚)」

今天澳洲同性婚姻投票以壓倒性的優勢yes獲勝,有望在聖誕前寫入法律

我們期待在我們婚禮前這個可以寫入法律,讓我們改寫證婚詞以支持他和所有同性情侶們的權利

更重要的,尊重他和他身後無數因為性向而恐懼,而無法選擇自己所愛之人的人們

我們支持你們

Let"s make history, Let"s make it happen.


樓主你好,現在已經註冊民事伴侶快3年了。我是在大學的時候去歐洲交換,遇到了我現在的老公?(這麼稱呼很奇怪,我一般說是我的spouse)準確說是民事伴侶。

老實說出國之前就稍微想過要是能在國外找一個就好了,但也就那麼一說。後來在交友軟體上遇到了他。當時因為覺得他不是我的菜,但是他人很好,就每個星期去他家玩。就這樣過了三個月。


之後聖誕節來了,我要和小夥伴提前出去玩(兩周多),然後就在出去前一天去祝他聖誕節快樂。後來快走的時候就突然發現很不想離開他,感覺每個星期見面已經成習慣了。就悄悄地把頭靠在他肩膀上了,他也就弱弱的把頭靠在我頭上。就這樣半個小時飛快的過去,然後就抱了抱說再見。

旅行完回來就馬上去他家,然後誰也沒說就這麼確定關係了。談了一個月左右,我跟他說我讀完這個學期就要回去了,他就很不開心,開始搜各種能讓我留下來的方法。後來他說「你可以註冊成我的family ties,這樣就可以留在這裡了啊」,然後我問什麼意思?他就說就是去註冊partnership,同性伴侶關係。當時我就不行了....這也太恐怖了吧。

然後在思考了一個月之後,發現真的不想離開他,就答應了。沒錯,沒有告訴父母,我自我安慰這是民事伴侶,等以後改成結婚再告訴父母。雖然這樣想,但是愧疚感還是很重,只希望以後爸媽同意之後再好好的回報他們!


然後就是各種手續,他媽媽也很喜歡我,把我當兒子一樣(他很早就和他媽媽出櫃了)。其中有個小插曲,因為要去中國大使館辦理單身證明,我怕是同性註冊大使館不給辦,就先喊了一個小夥伴打電話偽裝成同性戀問能不能給辦。小夥伴說「我是女的,想和這裡的女朋友結婚,請問能辦嗎?」使館工作人員說「你是女的!?對方也是女的,你確定沒說錯嗎?」,小夥伴說對的我是同性戀,然後使館工作人員說「那好吧你來吧,應該能辦」。

然後到了註冊的那一天,他媽媽先提前偷偷的很嚴肅地問了我,你想清楚了嗎? 我說想清楚了。然後她就很開心的帶我們去辦理註冊手續。

進去辦手續的時候我以為工作人員會很驚訝或者奇怪什麼的,本來就是同性註冊了還是一個亞洲人一個歐洲人。結果全程都是一直很開心的微笑地幫我們辦理手續,完全沒有從他們眼中看出一絲的異樣的情緒。

接下來的就是其他手續,去銀行、去警察局等等地方,工作人員都很好,反而我很害羞每次都不好意思。還有一次我跟一個政府工作人員說我的伴侶是男的,然後她一直在用「she」,我就糾正了她好幾次。在大街上我們也可以吻別,牽手,雖然有點不習慣。但是生活里基本上沒有異樣眼光。你看,我們的要求並不高,不需要高於常人的地位,只需要像對待異性戀一樣對待我們就可以了。

現在我們生活的很好,唯一地遺憾就是沒有告訴爸媽,一直不敢說出來。也很奇怪,在國外的我已經很大方承認自己的關係,可是每次回國的時候還是習慣躲躲藏藏。有時候也會想,光是能找到和自己註冊的伴侶這一條,就已經幸福過千千萬萬的同性戀人群了,還能抱怨什麼呢。但更多的是希望國內早日能夠合法化,讓更多的人幸福起來。

2014.05.09


又想到一個例子,很好的反映了我國婚姻法設計之初對同性戀的忽視: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共同共有制度。

這一制度可以說是我國婚姻法比較特有的制度,在其他國家更多的採用分別計算。夫妻雙方賺多少各自財產是多少。

之所以中國這麼規定,其實是因為建國指出,我國婦女的地位普遍偏低,對家庭、對丈夫的依附度極高,大多為家庭主婦,沒有收入,經濟上完全依靠男方,這就導致雖然規定了離婚自由,但沒有任何個人財產的女方根本不可能自有離婚,因為離婚就意味著活不下去。

所以,為了保障女性的離婚自由,提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我國對婚姻財產制才有了這麼獨特的夫妻共有制度,離婚拿一半,再也不慫。

但是這個制度和同性戀有什麼關係呢?同性婚姻合法化,那麼我國同性之間要不要也是這種制度呢?會不會造成一方懶漢不管家坐吃等死,然後辛苦工作養家的一方想離婚就得冒著一半財產被分掉的風險呢?要知道只要對方不出現出軌啊家暴啊之類的問題,就妥妥的分一半啊。

----------------------------------------------------------隔離線---------------------------------------------

作為法律人,我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或者說,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反對同性伴侶關係婚姻化,這在我看來是一種法律人的不負責任,以及對於同性戀者實質不平等的延續。

首先要分清的是,同性婚姻和同性戀。很多人其實有些聖母心,覺得兩個人因為相愛走到一起,然後結合成為一個家庭,那就是婚姻啊,和性取向有什麼關係?但可惜的是,這種想法一開始就將法律,或者將婚姻想的太浪漫了。我在大學學習婚姻法時,印象最深的就是,老師在談到離婚制度時說,我國的離婚關於感情破裂的規定十分荒唐,我們關於結婚登記從來沒要求兩人有感情,只要自願就可以,結果離婚卻要感情破裂。

是的,婚姻是不需要愛的。至少在法律上,有沒有愛情,和婚姻是否合法有效,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兩個人因為相愛走到一起,就理應是婚姻,這實在是莫名其妙。

說白了,婚姻制度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其本質是對於利益的安排。這種利益體現在男女結合這種社會關係之中,涉及財產,撫養、扶養和贍養關係,遺產繼承等等。

講到這裡,再看同性戀者在各種場合發表的觀點,在一個法律人眼裡,能看到的,就是他們在同性伴侶關係中的各種利益需求。是否可以繼承伴侶的遺產,是否可以領養甚至自己生育(借精生子或借卵生子)撫養孩子,是否可以共享財產,是否能夠伴侶急救時簽家屬同意書,等等等等,歸根到底,就是這段關係中的各種身份利益,財產利益等是否能夠得到法律承認和保障。

回過頭來,當我們審視婚姻制度時,拋開複雜的婚姻概念是什麼這種問題,單純就制度設計來說,我們的立法者,幾千年來,什麼時候站在同性戀的角度上來設計,改善或些微的影響過婚姻制度呢?完全沒有!在對同性戀的歧視或忽視的情況下,同性戀在其伴侶關係中的各種利益實際上是立法者完全不會去看到,不會去考慮的,自然也完全不會體現在婚姻制度上。

所以,婚姻制度,就是赤裸裸的,以異性戀的關係利益保障為核心的,完全忽視同性戀需求的一套法律制度。

而今天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什麼意思呢?其實就是把婚姻這種從來沒有考慮過同性戀的法律需求的制度設計,完完全全的,毫無分別的套用到同性關係身上。我們當中許多自詡重視人權的法律人,根本沒有認真考慮過同性戀在其伴侶關係中的法律需求,就「平等」的讓他們可以結婚了。這種做法,實際上還是對同性戀的忽視文化的延續。這種表面上的平等,只不過是道德狂人的自我高潮,卻只能留給社會更多的問題。

其實這種兩個人的社會關係,自然和婚姻有許多相似之處,問題在於,簡單的套用是否合適。如果真正關心同性戀,關心他們的利益,我還是覺得,新型的,特別設計的民事伴侶制度才是正確的選擇。例如足球的發展一開始大家都踢排球,因為一開始沒人想過足球這種運動對於器材的特殊要求,排球也不錯啊,那就踢排球吧。但真正愛這項運動的人,自然會慢慢發展出足球這種真正適合足球運動的新型器材。

舉例來說,兩個男生A和B,如果僅僅是可以結婚的話,結婚後,他們可能想要有自己的孩子。既然是合法了,那自然不能阻擋,他們借卵生子,通過買來的卵子和A的精子結合,有了一個小孩。這個小孩在A和B看來,就是他們共同的孩子,和兩人的關係也沒有區別,只是因為生理限制所以肯定得選一個人來出精子,所以抽籤抽到了A(這裡選哪一個的精子都可以,反正必須選一個)。但問題來了,孩子和A是血親,和B則沒有關係。這樣B就得領養這個孩子,才能成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這裡就出現了奇怪的區別對待。而且按目前的婚姻制度,B和小孩其實就是姻親。然而我國婚姻法上,姻親和小孩的關係是隨婚姻關係產生而產生,而離婚時,則按當事人意願決定是否終結,而國外許多國家則是離婚就沒有關係,這樣B估計就可能為了孩子而不敢離婚,但和A又過不下去,活活被綁架在這段婚姻中失去自由。而在我國,則會面臨B為了不負撫養責任,離婚後立刻表示終結姻親關係,比照異性婚姻,等於婚姻一方手握離婚對方就要單獨撫養小孩的殺手鐧,結果B就綁死不愛他的A,或者對於兩個人共同決定生下來的小孩通過離婚逃避撫養義務。

而這種結果,就是因為我們的婚姻制度對於同性伴侶關係其實從沒有什麼對應的設計,我們對於父子或母子關係,只有在異性婚姻關係中所發掘出來的血親,領養和姻親等,而從沒有設計過同性伴侶關係中這種特殊的父子或母子關係的法律形態。而這個問題,並不是什麼特別情況或例外,而是同性伴侶關係中非常正常,理所當然會遇到的問題。除此之外,可能還有更為複雜的其他問題等待法律人去解決。

所以,單純的說,同性婚姻合法化,其實就是一種法律上的平均主義。同性戀受歧視和忽視太久了,久到讓人敏感的不敢再去傷害或反駁,以至於任何提到兩者區別的說法,都容易被扣上不平等的大帽子。但在我看來,對於不同的人平等對待,就是一種不平等。作為普通人也許還可以用偉大的愛和感性的平等,或他們想被認可等等來掩蓋這種懶惰的處理思維,但法律人也許更應該拋開感性思維,回歸到法律的本質去考慮問題。


哈佛公開課《公正,該如何是好》12課有詳細討論,基本上關於同性婚姻的各種觀點都有提到,我也是在看了這課以後才開始認真思考這問題並理清自己的看法。11分30秒開始至41分:
視頻封面公正該如何做是好第十二集視頻


如果不叫婚姻,叫民事結合,是不是反對的人會少一點?
但是,民事結合,和婚姻,又有什麼區別呢?
其實說白了就是在爭論對於婚姻這個詞的解釋權。
現代意義上的婚姻,沒有那麼多「聖潔」的東西,說白了就是法律對於一種社會關係的保護,而這種社會關係則附帶著一系列責任和義務。
做為被承認了幾十年的性取向,一對同性,想要進入這種社會關係,擔負責任和義務,有何不可?
如果你要說「同性戀不能在教堂舉行婚禮。」「同性戀不能做穆斯林。」那麼還算有點理由,但這理由也不是法理上的,在我看來。


Money Talks:美利堅是如何一步步被同志攻陷的

究竟是整整47年前「Stonewall girls」流下的血和淚終於沉冤昭雪,還是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終於良心發現,肯將他們的選擇權「在法律的眼中得到平等的對待」?是因為「這種愛超越了死亡」,所以文明社會最古老的機製得以動容,抑或由肯尼迪總統開啟的平權之門被另一位同姓法官發揚光大——「人類希望美利堅」?

感慨、嘆服、動情、彩虹,人們詠唱著民主機制的偉大,傳閱著大法官的判詞,彷彿大洋彼岸不是一城煙火人間,而是每一個夢想都能實現的迪士尼樂園。難道誰會否認,這是「歷史進步的必然」?

但歷史不是一架靠消費眼淚和理想前行的機器,「為了大地的愛與正義」是漫畫家筆下的主角光環,不能當飯吃的。看完各類彩虹營銷的熱鬧後,不妨看看門道——曾經在警棍面前悲憤高歌《Gay Power》的「易裝皇后」們,究竟靠何種方式,在不到半個世紀之後讓這個保守主義典範的國度「換了人間」?

早在1972年,一對明尼蘇達州的女同伴侶因無法在當地領取結婚證,曾層層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但當時聯邦最高法院稱之為「無稽之談」而不予受理。11年前,馬薩諸塞州成為美國第一個推翻本州禁止同性婚姻法律的州。而在本次最高法判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美國已經有37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為同性夫婦發放結婚證。對於眾多倡導同性戀權益的人士來說,在這個問題上政治風口的快速和平演變不亞於一場革命。

弱勢群體如果要在體制內以和平方式爭取自己的權利,一定要獲得強勢群體的支持。著名同性戀作家戈爾·維多爾曾經這樣說到:「在當今社會,政治就象演出一樣,獲勝者總是那些巧言令色之徒,而不是那些真誠的信仰者。」

1996年,由億萬富豪蒂姆·吉爾(Tim Gill)設立的「大發聲」(OutGiving)成立,這個組織原本打算靠慈善影響世人對同性戀者觀點——「該基金捐款給圖書館、交響樂團,甚至連丹佛自然與科學博物館的《星際迷航》(Star Trek)展也是該基金會贊助。他的想法是,如果同性戀也支持其他人會支持的事情,那麼他們就會變得更受歡迎。在接下來的十年時間裡,他的基金會捐出了1億美元。」

然而在2004年,當時任總統小布希促使11個州通過同性婚姻的禁令時,蒂姆·吉爾發現他被現實狠狠打了臉。正如論者所說,「如果一項社會政策朝著有利於同性戀者的方向而改變,其社會效益將遠遠高於幾百篇科研報告或者同性戀小說。」

從此千江併流,如何利用政治槓桿,進而影響政策制度和法律判例,成為從石牆旅館發端的同性戀組織之要務。

「人權戰線」(Human Rights Campaign)是美國最大的LGBT民事權利倡導團體和政治遊說組織。其Slogan為「為提升男女同性戀社群的社會福利,在聯邦、州和地方的層面起草、支持和影響立法與政策。」這個擁有150萬名成員的同性戀政治組織,並不鎖定支持某一政黨,而是迫使各政黨候選人就同性戀議題做出表態,然後決定資助何方,並鼓動會員投票給支持同性戀者權益的候選人。在同性戀日益受到接受的社會環境里,同性戀者即使不能成為各政黨競相拉攏的對象,候選人至少也會謹慎而行,不敢加以得罪。

2008年大選中,人權戰線在「獲勝之年」運動中耗資700萬美元。到了2012年,人權戰線執行了最大規模的動員行動,籌集捐獻了2000萬美元以支持奧巴馬總統的連任。大選之後,華盛頓郵報強調人權戰線的重要作用,在華盛頓、緬因州、馬里蘭州和明尼蘇達州的婚姻平權以及奧巴馬的連任競選等事件中貢獻卓著。

說到奧巴馬,就不能不講清楚這位總統背後的同性戀勢力。

在一份1996年的問卷中,當時還只是個參議員候選人的奧巴馬就表示:「我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而且會與一切反對行為做出抗爭」。在2004年奧巴馬以絕對優勢成功競選參議員時,同性戀者對其的政治獻金超過了50萬美元。2012年5月9日,奧巴馬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公開認同同性婚姻的總統,就在其發表力挺同性婚姻的言論90分鐘後,其競選團隊立刻收到100萬美元的政治捐款,全部來自同性戀群體。

第二天,奧巴馬又趁勢出席了好萊塢明星喬治·克魯尼為其舉辦的籌款晚會。奧巴馬稱昨日製造了「轟動新聞」,但支持同性戀婚姻是美國精神的延伸,「難道我們不是一個包容每個人,給每個人機會,平等對待每個人的國家嗎?」這一晚,奧巴馬又籌集1500萬美元,創下美國政治史上單場籌款會籌集金額的最高紀錄。

據分析,2012年時,奧巴馬的主要「金主」中1/6是同性戀者。那一年,其競爭對手,共和黨的羅姆尼恰恰就是輸在「無知少女」手上——害怕失業的無產者、對革命有浪漫幻想的左翼知識分子、「人多勢眾」的少數族裔、喜歡球類運動的青春痘天團和享受福利政策的單親媽媽們,哪怕這些群眾47%不繳稅,但誰在乎呢?

奧巴馬自然也投桃報李,2009和2010年時,奧巴馬分別兩次任命兩位女性大法官進入美國最高法院,這兩位自由主義者出身的女法官,腦門上彷彿印著「政治正確」四個燙金大字。奧巴馬此舉,也為2015年5:4的高院最終投票結果奠定了堅實基礎。

另一個在政治力場上翻江倒海的組織,「同性勝利基金」(Gay Lesbian Victory Fund)於1991年成立,其目標更加直接,就是推動更多同志成為國家公職人員。僅以2012年為例,勝利基金支持了180位LGBT候選人競選國家公職,就有123位最終贏得選戰,成功率68%,堪稱美國最好的公務員考前輔導機構。

為什麼同志哥當公務員的幾率這麼高?不妨再回頭看看億萬富豪蒂姆·吉爾的努力。

要成為「大發聲」組織的一員,每年慈善金必須交夠25000美元,於是華爾街和矽谷的同性富豪慈善家在這裡聚集了起來。為了出其不意,他們往往不動聲色低調行事,一直到選舉前的最後幾周,數十筆個人捐款突然湧向支持同性戀的候選人,加起來足以傾覆一場選舉。

要知道,在那些選情交著的職位上,有時幾千美元便足以改變戰場局勢了。然而「大發聲」把同志平權運動最有錢的捐贈者聯合到一起,加起來有數十億美元。吉爾曾經表示,自己已經花了3.27億美元。沒錯,對政客而言,經濟方面的考慮要比主打個人自由訴求更有效。

除了支持自己的話事人,同性戀社團也如法炮製猶太勢力集中財力打擊政敵的手段,並且成效顯著。根據美國《大西洋月刊》報道,同性戀組織詳細研究美國各地的選舉地圖,判定一批政治地盤不甚穩固的反同性戀政客,然後組織全國的同性戀財力,向這些政客的對手大量捐款,以期在選舉時將反同性戀政客拉下馬。

比如在2006年的中期選舉中,美國同性戀社團「瞄準」了國會下院和各州州議會中的70名反同性戀議員,結果其中有50名被成功地拉下馬,包括原本政治行情正在上漲的愛荷華州議會的共和黨籍議長Danny Carroll。同性戀財力並且幫助了愛荷華、密歇根、賓州和華盛頓等四州的州議會至少一院「變天」,而防止了這些州繼續制定通過反同性戀的法案。在這些政治行動中,美國同性戀社團還非常精明地著重於費用相對較低的基層選舉,以最少的金錢代價,將一些突出的反同性戀政客的政治生涯扼殺在萌芽階段。

革命當然不是請客吃飯,被「做掉」的不止是政客,2014年,由於不為自己的反同言行道歉,Mozilla新CEO布倫丹·艾克(Brendan Eich)僅僅上任10天,便被迫辭職。由於他在2008年資助了1000美元支持8號提案(下文將會提到),以實際行動向同性婚姻投了反對票。便有超過7萬人簽署網路情願書,來施壓Mozilla辭退艾克。很多同性維權人士開始公開表示,要抵制所有Mozilla產品並轉向谷歌Chrome瀏覽器。正如某些同性組織人士所言「這表明部分同性婚姻支持者不僅僅批評和說服反對者,而且意欲懲罰他們。」

2008年,同性戀組織在加州吃了一次大敗仗,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加州「8號提案」被通過。在這堪稱美國史上最昂貴的州憲法修正案辯論中,支持方和反對方分別花費了3990萬和4330萬美元的廣告費,其花銷超過過往除了總統選戰外所有的拉票戰。Google、蘋果、沃爾瑪、福特、美國電力公司……都將大量的資金流入同性戀陣營的賬戶,然而即便如此,在民主黨票倉的加州,同志哥竟還是敗了一陣。

熟悉美國政治的人們常調侃說「加州在手,天下我有」。四年後,吸取教訓的同性組織再次捲土重來,這一次他們沒有再給對手機會。2012年時,華盛頓州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74號提案公投,這次紐約市長布隆伯格、微軟創始人比爾蓋茨等都站出來力挺同性組織,亞馬遜CEO傑夫貝索斯捐出了250萬美元、比爾蓋茨和微軟CEO斯蒂夫鮑爾默以個人名義分別捐了10萬美元、總部設在華盛頓的微軟、星巴克和亞馬遜等以公司名義捐款、紐約市長布隆伯格也以個人名義捐了25萬美元。最終,1200萬美金被籌集用於支持華盛頓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投票,而同性婚姻的反對者只籌集到100萬多一點。

同性組織接連不斷的勝利,直接改變了法學界的天空,2013年時蓋洛普(Gallup)的一項調查顯示,哥倫比亞特區有10%的成年人自稱是LGBT群體,這個比例比任何州都高。法學院和法律行業在近年亦特別歡迎男女同性戀者,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曾在勞倫斯一案的異議中批評這種趨勢。

大法官斯卡利亞寫到,「當今的觀點是法庭的產物,而法庭又是法學界文化的產物,後者基本上接受了所謂的同性戀議程,我指的是一些同性戀活動人士積極推動的議程,目的是消除傳統上與同性戀行為聯繫在一起的道德恥辱。」的確如此,在自由派大法官和保守派大法官的辦公室里,公開的同性戀法官助理都十分常見。據「人權戰線」稱,律師事務所是最適合同性戀者工作的機構,緊隨其後的是銀行和券商。

沒錯,銀行和券商。別急,他們馬上就要登場了。

形勢在2015年時對同性組織簡直一片明朗,場面堪稱「百萬雄師過大江」。知道嗎?就在今年3月,最高法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時,一些「有影響力」的華爾街銀行人士,共同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支持同性婚姻的陳述。這些華爾街銀行包括美國國際集團(AIG),美國銀行(BOA),黑岩(BlackRock),瑞士信貸(Credit Suisse),德意志銀行(DB),高盛(Goldman Sachs),摩根大通(JP Morgan),瑞銀(UBS)和富國銀行(Wells Fargo)……

Money Talks!

本文首發於虎嗅網,媒體轉載請與虎嗅聯繫。


20年前荷蘭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時候,一片民眾的反對聲,因為當時由於同性戀傳播艾滋病,濫交的現象十分嚴重,lgbt圈很亂,大多數人都很反感,覺得不該讓他們享受與異性戀平等的權利。
但是通過之後,lgbt也享有與伴侶同居,領養孩子,享受社會福利,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的權利之後,之前艾滋病泛濫的情況一下子就被遏制住了,社會治安好了不少。因為他們也可以光明正大的戀愛了,不用一輩子活在社會最陰暗的角落,不用出去亂找性伴侶了。20年後的今天,荷蘭基本所有人都認為,同性戀是很正常的性取向,他們和異性戀沒有什麼區別。而且教育孩子的時候也會說這個世界上除了兩性,還有lgbt,大家都一樣。
個人認為,社會進步永遠是朝著人權伸張的方向前進的
因為群體的渺小就忽略這群人的人權,這樣的民族是落後的,沒有文明開化的。所以我支持。


我曾經看到過國外的一個視頻,關於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有一對老太太,快70了,一個對另一個說「我想彌留之際,最後一眼,還能看到你」那視頻中英文用詞的優美,背景音樂的溫馨種種不提,光是那麼多同性伴侶緊緊相牽的雙手就已經很打動我了。
你能想像出來他們每一個人對你說「WE CANT」的樣子嗎?
男女老少皆有,儘管那樣相愛,依然無法與伴侶擁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關係,沒有一份證明讓他們緊緊地諦結在一起。
沒有。
當時,我已淚流滿面。
在中國,在許多人還吃不飽飯,基礎教育還無法普遍陽光灑下的每一個角落,在這麼多還尚未解決的社會問題時,我不怪,我真的不怪每年「同性戀婚姻合法」的議題不被通過。
可是,這不代表我們不為之發聲。
只有當國家的大多數人理解我們這個群體,並試圖改善現狀時,也許才不會有人在知乎或者任何場合問出這種問題。
我每次聽到,看到這種疑問,都莫名有些孤獨。
這個問題,問出來,讓這個世界這麼多為同性戀婚姻合法苦苦奮鬥的人們何堪?
但我同樣很高興。無比高興。
因為,無論好奇還是其他,試著明白就是理解的第一步。
希望看到這裡的人們,在哪裡,聽到這個問題,都試著認真的,無比耐心的回答它!
雖千萬人,吾往矣。


一個人與另一人相愛,希望通過某種形式來建立約束與依賴關係,享受彼此帶來的權益,分擔對方生存的艱辛,這就是婚姻的本意。
那些質問「憑什麼」的人,你們自己想過自己的「憑什麼」么?
你確定你是純種的滿人或者漢人嗎?在已經久遠的時光里,滿人和漢人是不能通婚的,那還會有你的存在嗎?
你確定你的世家從未改變嗎?在已經久遠的時光里,不同階級是不能通婚的,那還會有你的存在嗎?
憑什麼「你們」就這麼理所當然地覺得自己的立場站對了呢?
我們人類幾百萬年的進化,一點點地學習接受差異才成為今天的人,你們確定要彎下腰回去用四肢走路嗎?在若干萬年以前,猿猴們如果撕扯著吃掉那些學著站起來的同類,今天就不會有我們在這裡討論問題了。
《大長今》里,皇帝屢次想要封長今為自己的醫官,卻被大臣們以「皇帝的龍體怎麼能交給一個卑賤的醫女」「這有悖朝鮮祖上的傳統」反對。那又有誰能夠優秀到超越長今的醫術呢?

你們不知道,在決定自己喜歡的心意之前,先要獲得「喜歡人的資格」是多麼艱辛的一件事;你們不懂,簡單地「喜歡一個人」,卻要壓上自己的人生作為賭注的恐懼;你們學不會寬容和體諒,學不會學習接受這個世界的真實和不同,你們就只是低著頭往前走,把自己的基因一代代傳遞,連同自己的愚昧和固執。

對了,布魯諾本人是宗教信徒。而他之所以堅信日心說而從容赴義,是因為他覺得教會利用上帝的名義掩蓋萬物的真相是對真理的玷污。


如果你是同性戀的話,你難道會反對?
如果你不是同性戀的話,你又為什麼會反對?會影響你什麼?


熱烈歡迎同性戀們加入愛情的墳墓。你們當然有和我們一樣的權利去受苦。


首先,我想我們需要先談一談@毛奇 所說大這個問題:同性婚姻是否會導致「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會誤入歧途」 ,才能繼續……
我的觀點是:
若想要約束極端個人主義,需要的不是用宗教和保守主義與之對抗,而是要用愛與寬容進行溝通與和解~
要記得,仇恨不能驅除仇恨,只有愛才能做到!

就像要一個人關愛他人的最好方式不是對他說教或者用權威打壓,而是關愛他,讓他感受到關愛的價值。
如果你認為某種觀念是必須的,就請讓他人感受到這種觀念的美好,請不要搞成非此即彼的意識形態戰爭……

保守與自由,在一個正常的社會從來都不會呈現一邊倒的局面,因為社會永遠不可能只有一種聲音,問題僅在於,保守的訴求何在,自由的底線何在……
所以,我們的社會,缺乏的從來都不是保守主義的呼聲,而是相互理解與寬恕的精神。
唯有愛與寬容,才能遏制極端主義的蔓延。唯有和解共生,才不會產生你死我活的悲劇。

所以,我反對將同性戀簡單確立為政治正確打壓理性的反同言論。
我也反對將反對同性戀簡單訴諸非此即彼的道德觀或者宗教觀來進行審判。
刻意去埋沒一種聲音,人為的製造非此即彼的對立局面只會讓這種思想愈加極端化。

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圖圖大主教
相信大家對這點都深有體會,我們的政府現在正在這麼做……
所以,請不要變成你討厭的東西好嗎……將社會問題簡單化是可怕的。
無論你是把同性戀當做變態還是偉光正,都請靜下心來,用每個人共通的理性與良知,好好談談……摒棄標籤與偏見,平等的交換思想與態度,包容,而非對立的,好好想想……

接下來,答案,我會嘗試從愛與人權的角度回答一下(貌似其他答案都沒怎麼提啊……)

首先,婚姻權是基本人權,而不是@毛奇 所講的道德問題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第十六條: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上面的話無需說明了吧……
但是,為何如此?!既然如此,人獸、亂倫、多人戀乃至戀物是否都應該承認婚姻呢?

先別想得那麼極端,先來讓我們想想美好的婚姻吧……
從感性的角度上講,婚姻是什麼?
是愛,對吧,相愛的人在一起……共同堅守一份承諾守護一個家庭……
那從理性的角度上講,婚姻又是什麼?
是一種社會契約,是兩個人之間法權關係的確立,組建家庭,共享權利也同擔責任。

那麼請問,你想反對的是什麼呢?
是愛嗎?我覺得,我們所需要反對的是偏見和暴力,而不是愛!
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會認同,愛本身就是人類所能追求的最高價值之一!
難道你認為愛有高低貴賤嗎?你認為親情友情愛情有三六九等之分嗎?
還是說,人有高低貴賤之分?我相信,人沒有高低貴賤,有的只是不同。
愛,更應如此……(這只是愛而已啊,難道不已然足夠美好了嗎?)

還是,想說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同性戀者無權組建家庭?建立這樣一種社會契約?
若您想說家庭的作用在於生育,人類的意義在於繁殖,那我想我們的分歧可就多了:
不孕症、不希望結婚、以及不希望生小孩、避孕、墮胎……還是等以後再談吧

所以,為何呢?為何要去反對能?希望能夠收穫真誠的反對者回復……
但是,寫到這,真的,我想說,
傲慢的人類對他人的殘害已經夠多了,真的無需更多……
拜託了,讓他們平等吧,讓陽光打在他們的臉上

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讓往前走的繼續走,讓幸福的人兒更幸福。

接下來,相信會有人會問,既然如此,人獸、亂倫、多人戀乃至戀物是否都應該承認婚姻呢?
先說亂倫,從愛的角度上講,你能說清愛情和親情的區別嗎?不能是吧……
所以,我相信多數人的著眼點在性上面,不能接受其之間的性愛關係。
我想說,性不是罪惡的,

唯一不正常的性是禁止性行為——金賽

只要限定其不能生育,對社會真的有危害嗎?所以,請寬容。
至於是否能結婚,很遺憾,畢竟研究樣本過少,我們還完全無法了解他們的動機和需求,所以現在可能無法給出答案,還需社會學同仁多加努力……

然後,多人婚姻。其實,這才是人類婚姻在歷史中的常態……但是對於是否存在間接導致壓迫他人的現象我們可能仍需討論,目前的解決方案可以是在婚姻架構的同時多方協商吧……

人獸和戀物,可能大多數人的三觀已經在風中飄零了吧……
(獸交對人其實相當長的時間裡,挺普遍的哦)
鑒於樣本過少,這兩者我們都很難確定是否存在愛。至於從法權關係上講,由於動物和物品都沒有權利,所以也無法簽訂契約……所以這暫時不可能實現

最後,

為什麼我們總是眼含著淚水,因為我們愛得深沉;為什麼我們總是精神抖擻,因為我們愛得深沉;為什麼我們總是不斷追尋;因為我們愛得深沉。

謹此希望,所有深愛著這個世界的人們,都能博愛、寬容、相互關懷著走下去,謝謝你們讓我愛上了這個美好的世界~


轉一篇肉唐僧去年談論同性婚姻的文章。


除了愛、平等、理解這些大主題之外,作為異性戀我覺得很現實的兩點讓我認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必要的

1.我沒記錯的話中國對於被同性性侵的十四歲以上的公民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只能以人身傷害罪而不是強姦罪來判定,同性婚姻關係得到認可勢必促進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2.為了異性戀的利益。我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僅僅保護同性戀者權益的事情,所謂合法化,就是在賦之以權利的同時束之以義務。促進合法化一能減輕同性戀者的社會和家庭壓力,減少騙婚的情況,二能對同性性關係加以約束,尤其是對於一邊騙婚一邊出去找同性情人的同性戀者。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去年一個女碩士因為丈夫是同性戀跳樓自殺了。我以前從未想到過「同妻」是怎樣一種生存狀態,只稍微了解一點點就只覺得渾身冷汗。建議大家去看一下。


為了看到如此溫馨美妙的畫面。

我,我老闆Mark,我老闆的老公David,他們領養的小孩。


今天下班開車回家,路過 10 街和 Piedmont Avenue 的路口,很多人聚集在馬路兩邊,大家揮舞著五色彩旗,舉著 LOVE 的標語,興高采烈,歡聲笑語,過往的汽車紛紛鳴笛表示支持,喇叭聲和歡呼聲交相呼應。

我中午看新聞知道美國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所以我知道大家都是在慶祝。因為在開車,所以沒有拍照片。回家來看新聞,亞特蘭大的 Fulton 郡法院今天已經進行了亞特蘭大第一對同性婚姻的法律儀式。

我是一個堅定的自由主義者和平權主義者,我反對一切制度性的歧視和不平等。我由衷的為她們和他們感到高興。

愛人和愛人從此可以結婚,可以繼承遺產,可以有子女,可以共同報稅,可以享受家庭稅務福利;一方是留學生,另一方可以辦理陪讀簽證;一方是軍人,另一方可以享受各種家屬待遇;一方在公立大學工作,另一方可以辦理家屬健身優惠卡……

對於居住在喬治亞等13個之前禁止通行婚姻的州很多人來說,今天是個特別的日子,也是個重要的日子。

我覺得這個世界又美好了那麼一點。


同性取向在現代社會作為個體間自由結合的一種形式本質上講無可厚非,但作為婚姻的同性婚姻是需要政治當局(國家)背書的,這樣它也就不僅僅涉及兩個人而已。結婚不是見過父母,叫上親朋好友開個婚宴就叫結婚,而是去政府部門登記,是有法治保障雙方財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它可能是大勢所趨,但絕非可以一蹴而就。

所以同性婚姻這一話題,就不是喊喊口號而已。它需要社會包容度不斷增加的緩慢過程,不可揠苗助長,否則過猶不及。當社會條件不成熟的時候,社會主體人群無法接受同性婚姻合法化之際,人為激進地推進同性婚姻會對社會共同體的價值倫理體系產生它無法承受的衝擊,造成不穩定乃至信仰危機。無論是政治上看還是文化道德倫理層面,一直是傳統的基石支撐著社會這座關係複雜的大廈,現代烏托邦式地建構出來的空中樓閣已經一再被證明失敗。而傳統社會是無法接受同性婚姻乃至同性性行為的,當然現代社會的開放度和包容度在發生變化,但不意味著有了觀念就可以直接付諸行動

很多人對同志群體的「特別支持」大約跟流行文化大肆渲染有關,但流行文化終究是炒作賣弄概念的典範,不是可以當真的。現實不像影視、文學作品的虛構世界裡編劇設計的,明星表演的那樣理想化地一馬平川,而是錯綜複雜的社會關係網。社會包容度的提高有助於少數群體權利的保護,但不意味著後者可以一步到位地完全實現自身的訴求而不顧它人的接受能力。如今社會風氣對同志群體及其文化是越來越開放的,但它不是沒有限度而無條件的,比如很多自認為特別支持同志權益的人,你問他是否願意與同志作室友,他是否會猶豫?你問他是否支持同志伴侶收養兒童,或者再舉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否支持同志在公共場所親密接觸呢?這些都屬於本質上一類的情形,其合法性、正義性完全取決於社會包容度而非「理性」二字,當且僅當社會能夠基本接受,那麼它才會被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最主要的一點是,你一個人接受不夠,一群人接受也不夠,這種認可必須積蓄到一定社會能量,才能實質性地推動法律變革,乃至社會道德倫理變革。同志婚姻從合法化走到道德倫理上的「合理化」則還需要走更長的一段路。

正因其複雜性及價值上與傳統的巨大分裂,即使是在很多人眼裡很「現代、進步」、很「自由」的歐美國家,同性婚姻也是爭議性極大的議題,目前僅在西歐部分國家和美國不到10個州內屬於合法行為,可見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進程受地域文化歷史傳統的制約及影響很大,不可能一步推廣,令行禁止。特別一點注意,這些都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建制都是在21世紀後才發生的,然而其各自社會的準備、醞釀了多久呢?思想交鋒、博弈及社會抗爭經過多少回合?我們的社會,目前又準備了多久,到了什麼程度呢?

最後,我認為不能把問題簡單化、理想化,不能自負於理性,因為人類社會的變遷從來都要受制於傳統,這或許無法帶來共同體的高速地運轉但卻保證了歷史不偏離軌道運動,和人類社會生活的相對穩定。關於同性婚姻問題的爭論不是異性戀人群壓迫同志的多數暴政,我堅持應該保障同志的自然結合及相應的合法權益,但反對法律上社會革命式的激進變革。

補充

我不是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動,我反對那種不顧社會現實的、不適時的激進建構。黑人民權是很好的例子,可從人人平等的理念,到黑人解放再到他們獲得自己的民主權利等了多久呢?天賦人權1776年就發布了,但還真就是快一百年後黑人才獲得解放(1861),又過了一百年後(20世紀60年代)黑人民權運動才結出果實,且不說今天部分白人對黑人乃至有色人種依然存在的歧視也不可能是某一道法律的頒布所能根本消弭的。所以不要迷信法律的力量,把它當作解決社會矛盾的萬能鑰匙,法律是與社會結構相適應的一種約定關係,它不可能單方面撬動另一端的人類個體的行為和社會的規範準則。

當然我們沒必要等一百年再做努力,我只是想強調這種社會層面的精神洗禮不是立竿見影的,就好比科普,你做再大的力度,想讓人接受現代科學的價值和精神,想法很好,但一定要摒除那種自以為是掌握絕對真理俯視眾生的上帝姿態,任何一項人制定的政策如果對傳統不管不顧,不充分考慮社會大眾的接受能力和意願往往都會不了了之,何況即使儘可能地充分考慮也不可能照顧到所有的因素和變數,在政策、法條執行當中還是會有許多偏差和不可控因素干擾。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現代社會的趨勢,顯然這個趨勢不知你知道,我知道,世界各國人民都知道,為什麼大家不一道法令統統給它來個一步到位的權利保障呢?這就是考慮到了社會接受度的問題,意識到社會條件時機和準備不夠成熟,不是人家不懂這個道理吧。


我們的社會為什麼不接受同性戀者?因為我們的性文化里,把生育當作性的目的,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把偏見當原則。
——張北川教授


推薦閱讀:

有錢,是種怎樣的體驗?
有一個熱愛健身的女朋友是怎樣的體驗?
如何評價林俊傑 2014 年新專輯《新地球》?
本來只是想裝逼,結果裝逼太成功讓人深信不疑是種什麼樣的體驗?
中國的魔術行業現狀如何?有哪些普遍的誤解?

TAG:同性戀 | 同性婚姻 | 如何看待/評價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