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中有哪些常見的法律信息是錯誤的?
謝邀。
我看國產電影很少,對其中的法律錯誤沒有太多印象。不過以前曾給一個電視劇組做過法律顧問,對編劇和導演的思維方式有一點了解。他們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對「證據」的認識(我認為國外很多法律電影也存在同樣問題):證據規則非常複雜,不是任何文件都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換句話說,「發現證據」和「證據被法庭接受」是兩回事。在我看來,很多影視劇中千辛萬苦找到的所謂大逆轉證據在現實中不會被法庭接受。但這也不能怪編劇,證據的分析枯燥而繁瑣,在電影中很難呈現,如果是連續劇則要好一些。
請參考我以前寫的:
《東方快車殺人案》中波洛的推理到底有沒有證據?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92337/answer/13272094
電影《因父之名》中女律師偶然中發現了那份被隱瞞的卷宗,被她偷偷帶走,然後在法庭上出示該證據,這份檔案具有法律效應嗎?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10714/answer/13663693相當多,甚至很多誤解帶有很濃重的盲目的感情色彩在裡面,下面簡單例舉幾條:
1、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述成為「法人」。這也是最常見的,現實里也有很多非法律人士將法定代表人看成是法人。
2、所有的犯罪全都由公安機關偵查。
3、公安機關在法庭承擔公訴的職責。
4、已經立案偵查的嚴重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諒解犯罪嫌疑人的,或被害人同意不予追究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就免於刑事處罰。
5、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訴訟的被告不分時機和場合的混亂使用。
6、犯罪嫌疑人只要被抓就是有罪的罪犯。
7、辯護律師就是為罪惡開脫的走狗……
幻像:在法庭上一定是唇槍舌劍,嚴格按照法律,抽絲剝繭講證據和法理的,律師一定會為竭力為你辯護的,法官一定是嚴肅的,一定是嚴謹慎重的,一定是懂法的。
真相:有時庭審就是場遊戲,甚至像場亂鬨哄的鬧劇,走完過場,判決書寫的就像法官從來沒聽到你說了什麼,也不記得他說過什麼,最後出來的判決書完全可以不經庭審,說些套話,隨便糊弄幾句蓋上章子就出來了。
即使是你花錢請的律師也可以很容易消極不作為亂作為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這世界上有幾種職業,不是你花了錢就會竭力把自己當作服務者為你服務的,相反,因為你是在為自己的利益求他幫忙,他反而成了大爺,全看你的運氣,他的道德自律。
我們知道的反面形象一般就是故意枉法的執法者,但是事實是,半是故意,半是腦子糊塗的執法者更多,他們真的不怎麼懂法,稍微複雜點的就挑戰了他們的智力,再加上點官場壓力和理直氣壯的圓滑世故,一場場冤案錯案就這麼出來了。
關於@高萌律師寫的最後一點,理論上,律師絕不是為罪惡開拖的走狗,但只是理論上,事實上,很多律師就是在不擇手段,為虎作倀。還有的就是麻木不仁的,不作為的。關於法律界的黑暗,生活比電影更匪夷所思。電影也不過是說個故事,結合具體律師行為有個評論,而絕不是宣揚「律師是為罪惡開拖的走狗」這樣的理論。有很多人都受電影電視劇的影響以為「夫妻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吧。。。
《老炮兒》中看守所右邊第二塊牌子,應該是檢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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