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者應該受到譴責嗎?


這個社會上有不少人,被叢林法則碾壓得徹底,由於長久不被尊重和關懷,無力對抗,乾脆屈服了這種價值觀以緩解自己的無力感,內心認定了「弱者就活該不被尊重和關懷」,於是,他人表象上展現的每一分弱小都能化為黑暗的力量支撐自己,而對「脆弱」或「脆弱者」反對和打擊,就是在彰顯自己的力量和作為強者的優越感。

很多譴責自殺者的人,其實就是這種人。

即使他們在譴責自殺者時,多從「你不珍惜生命」「這不負責」等出發,看似批判的是自殺背後的逃避和自私心理,很是佔領道德高地,可說到激動處,還是會讓人不小心發現,這些也不過是幌子,他想表達的主旨根本是:生活本來就是很艱難的,你看我就比你堅強,不堅強怎麼能行呢?

這種表象上的優越感,其內核依然是無奈、心酸、恐懼、憤怒、炫耀、麻木,在我看來,也算另一種死法。掉過頭來譴責他們,和他們主張自殺者該被譴責,也差不多,都無法扭轉什麼,並不是有多大積極意義的事情。

我想,對於這些無論是想要毀滅肉體,還是封印自由意志,總之都是不願意好好地有尊嚴地活下去的人們,最應該的行動,就是自己要好好地活,給他們以不自殺、不恃強凌弱的理由;如果有餘力,不妨給別人很多很多的愛和理解,從正面支持別人跟自己恐懼、逃避、自私、脆弱做鬥爭。

弱德的力量不比批判的力量有時效,人文關懷覆蓋弱肉強食的惡劣環境也不是一天兩天能辦到的,不要緊,路這麼長,慢慢走,不願走下去的死者,祝安息,我替你們走到底。

P.s. 嗨,如果你是搜索自殺而找到的這個答案,不妨再看一遍,再考慮考慮 :)


最初回答於2013-10-26,現在發現原問題被修改,這裡也調整一下答案。

個人認為,如果沒有給他人或者社會添過多麻煩,自殺者不應受到譴責;反之,即便斯人已逝/死者為大,也可以被譴責(雖然我們可能並不會這麼做)。

1、人有權決定自己如何繼續、是否繼續自己的生命。事實上,我們無法以譴責去試圖讓自殺行為減少、消失,本著對生命權的敬畏,更應該對自殺這一的選擇予以充分的尊重和必要的容忍,讓決定結束生命的人擁有體面而合法的「自殺」方式,比如安樂死。
2、有意損害他人利益、有意傷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自殺者,應該受到譴責。若一個人的自殺行為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利(自殺逃債、直播自殺等等),或者自殺的目的是傷害、威脅他人,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這種自殺者應當受到譴責。
3、有一種人,是赫爾曼·黑塞描寫的「自殺者 der Selbstmo?rder」,對他們而言「命中注定自殺是他們最為可能的死亡方式,至少他們自己是這樣想像的。」

討論自殺者和自殺行為時,實在不能錯過赫爾曼·黑塞在《荒原狼》中關於「自殺者」的論述。這裡節選一些。(譯文:趙登榮、倪誠恩)

……只把那些真正自盡的人稱為自殺者是錯誤的。這類人中不少是由於偶然的原因才成為自殺者的,自殺並不一定是他們的本性。在這些沒有個性、沒有明顯的特點、沒有經曆命運折磨的普普通通的人中,有些人用自殺了卻一生,但就他們的本性與特點來說,他們並不屬於自殺者的類型;相反,那些按本質屬於自殺者的人中卻有許多人——也許是大部分人——不曾損傷過自己的一根毫毛。
……自殺者並非一定有強烈的求死慾望,有的人有這種慾望,但他並非自殺者。自殺者的特點是,他覺得他自己——不管有無道理——大自然的一個特別危險、特別不可靠而又受了危害的嫩芽,他始終覺得自己受到危害,毫無保護,似乎站在窄而又窄的崖尖上,只要外力輕輕一推,或者稍一昏眩,就會掉下萬丈深淵。這類人有一個特徵,即對他們來說;命中注定自殺是他們最為可能的死亡方式,至少他們自己是這樣想像的。這種情緒總是在少年時期就表現出來,而且伴隨他們整整一生,其前提卻並不是他們的生命力不旺盛。相反,在自殺者中間常常發現有些人非常堅韌,非常勇敢,生活的慾望非常強烈。世界上有的人身染小恙就會發燒,同樣,我們稱作自殺者的人往往天生多愁善感,稍受刺激就會一心想自殺。
我們在這裡對自殺者發的種種議論自然只是些表面現象,這是心理學,也可以說是一點物理學。從玄學的觀點看,事情就完全不同而且清楚多了,因為從這個角度觀察,我們看到的「自殺者」是些因發展個性而深感內疚的人,他們的生活目的似乎不再是自我完成,自我發展;而是自我解體,回歸母體,回歸上蒼,回歸宇宙中。這類人中許多人完全沒有能力進行真正的自殺,因為他們深知自殺是罪孽。但在我們看來,他們是自殺者,因為他們的救世主不是生,而是死,他們自暴自棄,隨波逐流,熄滅生命的火花,回歸本原。
正像強者能變成弱者一樣(特定情況下必定如此),反過來,典型的自殺者常常能把他的明顯的弱點變成力量和支柱,事實上他也經常這樣做。荒原狼哈里就是這樣。和成千上萬的同類一樣,在他的想像中,通向死亡的路隨時都為他敞開著。因而,他多愁善感,充滿幻想,不僅如此。他還從上述思想中吸取安慰,以此作為安身立命的立足點。和所有同類人一樣,任何失望、痛苦、惡劣的生活境遇都會馬上喚醒潛伏在他身上以一死而求解脫的願望。久而久之,他卻把這種傾向,發展成一套有益於生的哲學。他想,那扇太平門始終為他敞開著,這種想法給他力量,使他好奇,去飽嘗各種痛苦和劣境,在他遭遇不幸的時候,有時他會有一種類似幸災樂禍的感覺,他想:「我倒要看看,一個人到底能忍受多少苦難!一旦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我把太平門一開就擺脫了劫數。」許多自殺者就是因為有這樣的想法而獲得巨大的力量。
另一方面,所有自殺者都熟悉如何抵制自殺的誘惑。他們每個人在靈魂的某個角落清楚地知道,自殺雖然是一條出路,然而卻是一條不太體面的、不太合法的緊急出路,從根本上說,讓生命來戰勝自己、擺布自己,比用自己的手結束生命高尚得多,美好得多。這種認識,這種虧心感(它和那些所謂的自滿自足者的兇惡良心同出一源)促進大部分自殺者持久地和各種誘惑作鬥爭。他們苦鬥著,如同慣竊和他的惡習鬥爭一樣。荒原狼也熟悉這場鬥爭,他曾經變換過各種武器進行鬥爭。後來,到了四十七歲那年,他忽然靈機一動,產生了一個僥倖的、不無幽默的妙想,這個妙想常常使他高興。他把五十歲的生日定為他可以自殺的日子。他和自已談妥,在這一天,他可以根據當天的情緒決定是否利用太平門。不管他還會遇到什麼情況,生病也好,赤貧如洗也好,經歷各種痛苦和辛酸也好,所有這一切都不再遙遙無期了,這一切最多也只有幾年、幾月、幾天之久了,過一天少一天,過一年少一年!真的,現在有些煩惱不幸,他比過去容易忍受得多了。要是在過去,這些苦惱不幸會折磨得他坐卧不安,使他的心靈受到震撼。當他由於某種原因感到特別不適,除了生活日益寂寞、潦倒、粗野外,還遭遇其他種種特殊的痛苦和損失的時候,他就對痛苦說:「你等著吧,再過兩年,我就能主宰你們了!」然後,他就滿心喜悅地去想像:他五十歲生日那天早晨,他拿起刮臉刀,辭別一切痛苦,走出太平門,隨手把門關上時,信件和賀詞像雪片一樣向他飛來。那時,痛風、憂鬱、頭疼、胃痛就都只好認輸了。

BTW,《荒原狼》真是一本好書啊!


最反感的一句話:死都不怕還怕活著嗎?
不痛不癢說譴責的人,你有什麼立場和資格去譴責人家?
即便你說你能感同身受(我一直認為這只是一個飽含安慰性質的詞語),你到底不是那個人,你不曾經歷過TA的經歷,你永遠無法真的完全了解與體會TA的所思所想所感受。所有自以為是的武斷妄言都是對他人的極大不尊重。


作為一個打算自殺的人,說說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我人生規劃的最後一步,就是在 50 歲的時候,對自己實施安樂死。
(目前中國安樂死似乎還不合法,但等到我 50 歲的時候,應該已經被法律所認可了。)

一、我為什麼要在 50 歲時結束自己的生命

在我看來,自殺僅僅只是一種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

等到我 50 歲的時候,身體各項機能都開始退化,無法像現在這樣——想吃啥就吃啥、想去哪兒玩就收拾行李馬上出發。最糟的情況,也許每天都在病房中度過也說不定。

我無法忍受自己變成一個邋裡邋遢的老人,所以選擇在自己活得還很開心、自在的時候,結束自己的生命。

二、在選擇安樂死之前,我考慮過的問題

我不打算結婚,所以到我 50 歲的時候,不用為了照顧伴侶而繼續活在世上。

我的父母到那時應該也已經離開人世了。如果到時候他們依然健在,我會為了贍養他們而一直活下去,直到他們去世再對自己實施安樂死。

三、我對自殺這種行為的看法

我不覺得自殺這種行為應該被譴責。活不活著是個人的自由和權利,我尊重每一個人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方式。

四、關於自殺和逃避責任

對我自己來說,會盡自己所能完成應盡的責任,再離開人世。孑然一身來,孑然一身去。

比如說,我在安樂死之前,如果還有沒還清的債務,會繼續工作直到還清債務再走。

但這只是我所秉持的觀點和對自己的要求,並不會以此來要求其他人。如果別的人在有債務未結清的情況下自殺,我不會覺得他是個罪大惡極的人。(雖然這確實會給他的債權人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道德是用來律己而非律人的。

五、有自殺的想法,並不是自暴自棄的借口

有自殺的想法,並不是自暴自棄的借口。這是我作為一個「同盟」,送給那些考慮過自殺的人的一句話。

即使我打算在 50 歲時結束自己的生命,但在我去某家公司應聘職位的時候,依然會考慮五險一金和退休後的福利。我也會為自己養老的經濟儲備做打算。

有的人看到這裡可能會問我:你既然打算 50 歲就自殺,為什麼還要在年輕時考慮養老的事情?

我的回答是,我不確定目前的想法,到我 50 歲的時候會不會發生改變。也許到時候我不想死了,但我如果因為自暴自棄,導致那時的自己健康和經濟狀況都十分糟糕的話,那我就不得不考慮自殺了。

換言之,行動的權利要掌握在自己的手裡。

可能我現在不想結婚,但這並不表示我會自暴自棄。一來即使我獨身也要活得很精彩;二來,如果將來我遇到一個我願意為之改變想法的人(雖然這不太可能:D),我也不想因為自己自暴自棄而喪失機會,最終後悔一生。

同樣的道理,現在的我,堅定 50 歲時安樂死的想法已經好幾年了。
但到我 50 歲的時候,觀點會發生改變也說不定:也許那時我的父母依然健在,那麼我一定會盡贍養他們的義務;也許我最終和某個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那麼我自然不可能一個人先走;也許到時候我依然孤身一人,但就是覺得還想活下去,也是可能發生的事情。

就算要自殺,但離開人世前的每一秒,我都要活得很開心。

六、其他的話

本來想匿名發這個回答,但最終還是決定就這樣實名發出來。對我的想法表示尊重的知友,很感激你們的理解。而那些反對或者指責的聲音,不會對我造成任何影響。


人家都已經走到這一步了,你怎麼好意思譴責人家?
那些只懂得譴責的人,大概根本體會不到自殺者的痛苦和無奈,也根本不會想到要追問一句:他為什麼要自殺?
不懂得悲憫和同情,不知道考慮別人的感受,可能就是導致他人自殺的原因之一。
每一個悲劇的發生,都必定不是孤立的,和每一個人、和整個社會都有關係。

我主張人有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但是我不主張隨隨便便就結束自己的生命。


其實。以一個資深想自殺人士的角度來說,我真的不太在乎這種譴責,我都已經要自絕於人民了,你們還非要同我講道德,這本身就是件太有意思的事。
自殺的人,先一遍遍凌遲自己的靈魂,然後才是她的肉體。
我從前問過一個問題,如果自殺者對親人是自私的不負責的,那麼為了讓他們心安理得去強迫一個人痛苦的活著就是高尚的么。


滅火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一滴一滴地往上滴水,火焰慢慢熄滅。
一種是一桶水潑上去,直接澆了個透心涼。

應對於自殺,前者我們常說是最後一根稻草,而後者,便是突如其來的重大打擊。

人們批判自殺者,多是只看到了擊垮自殺者的最後一根稻草,還有便是以旁觀者的身份不痛不癢地高估了自己,貶低了當事者的承受能力。

也有人說明明那種苦難我也經歷過,我都可以熬過來,他為什麼不可以,那可能真就是 倖存者差異 了,
同樣得癌症,你家底財厚,當然可以不顧一切的去治療,而換作家庭貧困的,想想家人的困苦,便也只能作罷,時間一長,生不如死,尋死之心也就慢慢發揮作用了。

你身體健康,當然理解不了常年卧病的輾轉反側。
你家庭富裕,也就理解不了常年奔波的辛苦勞累。
你名校畢業,也就理解不了流水線上的絕望無奈。
仔細想想,你現在擁有的真的是完全自己奮鬥來的嗎?如果你身患重病呢?如果你父母喝酒賭博呢?如果你生在大西北貧困山區呢?正是因為沒有這些如果,你才有機會發展的比較好,然後去鄙視那些發生了如果的人(人擇原理)。

這樣,真的好嗎?

如果還是不能理解自殺者,那我建議去看看百度貼吧 絕望吧 癌症吧 毀容吧 殘疾吧 你把這這些貼吧用心的逛一遍,想想自己如果遇到這些事情能不能做到坦然自若,咱們再回來討論堅強不堅強的事兒。


死者長已矣。譴責自殺者,往往是譴責給那些欲自殺而未實施者看的。

「喏,你看如果你自殺會被我譴責的哦。」

只是譴責者過於盲目相信「譴責」等於「有效阻止」,哦不。小時候我媽阻止我去網吧什麼的所用的招數唯有譴責而已,所以我才得以打通了金庸和仙劍…

所以最應該採取的行動是「有效阻止」有自殺傾向的人將傾向付諸行動。光譴責有什麼用?譴責不就是「強烈譴責」么?遺憾不就是「深表遺憾」么?

如果更加陰謀論、更加腹黑一點,我會說些像這樣刻薄的話:平時你(譴責者)都幹嘛去了?你身邊有沒有各種資深逃避型選手?你是怎樣對待他們的?你是否認為應該幫助逃避型選手轉型?你身邊有沒有各種不顧別人自私的心?你是怎樣對待它們的?你身邊有沒有各種不堪一擊的脆弱?你是怎樣對待它們的?

如果你平時沒有為逃避、自私、脆弱付出過正能量,只等著人自殺之後強烈譴責深表遺憾,那你…我實在說不出口…簡直…不、不是好、好人!

——@涮太 對本答案有巨大貢獻


絕大多數人在慢性自殺,別人著急一點難道就看不慣啦?


很久之前,我像大多數人一樣,對自殺者嗤之以鼻,覺得這種人是懦夫是蠢貨。
電視上常常放的各種跳樓事件,總有些人在下面喊,跳下來吧,傻逼。
當時的我,大概就會是喊的最響的那一個。
「連死都不怕,還怕活著啊!」
「想想他父母,真是不孝!」
「一看就是沒經歷過事兒,脆弱,碰到點事兒就受不了了!」
聽起來好像沒有什麼不對的。
可是,錯就錯在好像兩個字上。
好像是啊,好像沒錯,我覺得他不該死,我覺得他能堅強的活下去。
這些字眼沒有任何價值,和街坊里短的那些「看,她穿的這麼少,一定是出去賣了」,「這麼大還不結婚,肯定有病」都是同一類的話語,透露出來的這種「道理」,我們用另外一個詞語更加合適。
主觀臆斷。
在大多數的人眼中,世界就是主觀的,每個人無論是誰,或多或少總會帶有一絲的有色眼鏡。
你喜歡吃甜,我偏偏喜歡吃咸。這沒有問題。
可是,如果你天天堵在我家門口,指著鼻子罵我,說你吃咸,就是一個傻逼。
打死你都活該。
自殺也是這樣,你不是自殺者,你不是經歷者,你有什麼資格指手畫腳。
說一句話多輕鬆多簡單,把自殺者說成逃避的喪家之犬,自己似乎就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忽然變成了面對生活艱難困苦依然笑面如花的鬥士,鮮花掌聲是不是已經越來越近了?
然後呢,你笑著回到了家,該幹嘛幹嘛。你覺得,不過是普通的一天。
再然後呢?
自殺者呢?
誰管他?他死不死跟我有幾毛錢關係?
我告訴你,有關係。因為你的隻言片語就是你的兇器,你的輕蔑謾罵就是一把把尖刀,插在了自殺者的心裡。
他不是自殺者,他是被害者,而兇手,就是你。

我沒有危言聳聽。如果你真的有了自殺的想法,你應該可以體會到我所說的,那是一種怎樣的心境。你沒有路可以走,你覺得所有的路都是死路,或者明明有路,但你走不下去。很難有人可以勸解你,因為你自己心裡再清楚不過。你知道接下來發生的一切事情,你知道太陽依舊升起,夜色依舊來臨,你知道父母會悲痛欲絕,你知道朋友親人或有不舍,你知道你會變成一幅噁心的屍體,腐爛發臭。你知道你會淪為無數人的談資笑柄,最後被人遺忘。
你知道的遠比只會動嘴皮子的看客多。
可是,你沒辦法。

我記得有一位作家,在死前平靜如水,照常的上下班,吃飯睡覺,散步路過一條河流時,突然就跳了下去。

所以,我請求各位善良的好人們,請你們,在對待別人生死的事情上面,多一些溫柔溫暖,少一些冷嘲熱諷。不為別的,因為他們不是臨陣脫逃的懦夫,而是真正熱愛生命的勇士。


「譴責」不等於「批評」不等於「埋怨」不等於…體會一下,這個詞的語氣是非常重的。注意,從語境上看,譴責往往來自外來者、監督者的視角,來自憤怒的情緒。嗯,我是覺得,既沒有明顯的犯罪事實,也沒有潛在的反社會因素,對這樣的行為(做出這樣行為的人)就沒有必要感到義憤填膺,也就沒有必要去譴責。總的來說,不應該、也沒必要譴責自殺的人。

  1. 自殺主要還是一件個人行為,自殺的動機也並不是損人利己。對別人的私事,根本沒必要、也不適宜懷有強烈的情緒。
  2. 自殺雖然確實會影響旁人的生活,但這影響力是隨「距離」增大而迅速降低的。他的親人朋友同學老師…親近的人直接受到影響但是,親近的人之間也往往是沒有「譴責」這件事的,而外人,也不必為這些親近的人「打抱不平」——他們不需要。
  3. 對於抑鬱症患者,正如我們不能譴責別人得了胃病肝病艾滋病要「浪費」大量財力物力去治病,我們也不能譴責別人得了抑鬱症。


要對自殺分情況討論…我覺得這不切實際而且冷漠。

一時衝動的自殺與「我意已決」的自殺在本質上並沒有嚴格的界限,要划出分界線並要以此判斷是否「應該」譴責當事人,非常紙上談兵。你怎麼知道他現在說「我不想死了」不是在麻痹著你、在暗自準備下一次行動?你怎麼知道這位生前沒曾確診為抑鬱症的死者是一時衝動還是蓄謀已久?對於確實沒有二次嘗試自殺的,就一定能歸結為一時衝動?注意,人們對自殺者的自殺原因往往是道聽途說來的,而得不到第一手的資料,根據道聽途說的東西輕易的譴責一個人,不是沒有道理?「譴責」這麼鄭重的詞,不應慎之又慎嗎?
不管是蓄謀已久還是一時衝動,在付諸「行動」的那個「點」上,他們都是真心的、不是逗你玩兒的,這一點其實並無區別——我們不能假設一個人在衝動行為的當時明知自己只是一時衝動、明知自己日後會後悔,不是嗎。我們理解試著去理解一個自覺走投無路的人,他用(他所以為的)最後一點力量,去「成全」了他自己,而沒能顧全別人,因為試著理解他所以我們心懷同情,因為沒有反社會因素沒有犯罪事實所以我們不譴責他。人都不是鐵打的,也都不是恆久理智的,為什麼要苛責別人不夠強大、不夠理智?要譴責蚍蜉無力撼樹難道不是一個笑話?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軟弱,當遇到很大的困難,有的人既軟弱又堅強終於執著地死去了,而有的人到底怕死戀生沒有死成,怎麼,我們不慶幸後者改變主意、走出衝動、活下來了,反而還要譴責他?怎麼,我們不譴責前者只是因為他比後者更想死、更敢死?

譴責一個弱者,是無能的表現。用嚴格的標準去判斷可以對哪些人心懷憐憫而對哪些人不,這叫做冷酷。說真的,沒有人有義務永遠做最正確的事,沒有人有義務永遠不犯錯。加之,不因為他沒做好、犯錯了,你就有資格充當監督、審判者去居高臨下的審判他——你,憑什麼?
雖然我認為你不該譴責自殺的人,但我也覺得,你可以永遠都不原諒他,這是你的事。有的人看見別人穿衣服不好看都覺得污染了自己今天的心情,這樣的人要譴責遠方陌生的自殺者我可以理解一點。

「衝動型自殺者對人世其實是留戀頗多的…無視系統給出的提示…大可不必認為我們的譴責會對他不敬,他自己比任何人都想抽自己。」我非常反對這段話,我認為它非常居高臨下,非常冷酷,嗯,非常站著說話不腰疼。
其一,人們要譴責別人,不是單純的依據他做得對不對、他會不會後悔;如果僅此就予譴責,那麼要譴責的對象真是太多太多,然後我們所有的感情都會被憤怒佔用、再也積極不起來了。其二,遊戲這個比喻太輕易,不管是既遂/未遂是衝動/決意,人們在自殺時的情緒都是非常沉重的,當時他是真的不想活了,而不是逗你玩兒的。而「你真的確定退出遊戲,這會給其他玩家造成不可避免的傷害」的提示根本就是旁觀者先知先覺的想當然的假設,實則脫離實際,在現實中人們如果被莫名的/絕望的/頹喪的情緒所籠罩、其他的注意點都被消極情緒掩蓋掉、一些基本的觀念也會暫時的扭曲。其三,他們「非常想抽自己」這個也是旁觀者的想像,比如一些未遂的自殺者,他們經歷過死亡才獲得新的力量繼續生活,不會再次自殺,也並不責難曾經的自己,自殺固然不是很好的經歷,但走過來,就好了,他們自己能看淡,為什麼旁觀的別人反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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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者,不該譴責,你的譴責,能阻止他的自殺?

自殺者,該勸慰,該救護,該扶持,該幫助……。

唯一不應該的,就是譴責,整天譴責這個,遣責那個,你以為你是國務院發言人?
人都不想活了,你還忙不迭地譴責,哪來那麼高尚的口號?那麼多冠冕堂皇?哪來那麼多的火氣?

我,遣責那些「遣責自殺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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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談點兒政治哲學裡面對於這個問題的討論吧。
實際上,無論是自殺,輔助安樂死還是器官買賣,都涉及到一個政治哲學裡面具有爭議性的問題:我們是否完全擁有我們自身?
很多自由至上主義者會支持我們擁有自身。如洛齊克所言:「所謂對一樣東西擁有所有權,就是擁有處置它的權利。」所以,任何集體,政府都不能夠命令我們去做什麼。任何阻止我們處置自身的行為,都是侵犯我們的自由。因此自殺,無疑是這些自由至上主義者認為的不允許他人侵犯的正當權利。
但是,另外一些自由主義者為這個問題感到猶豫。為了讓他們的政治哲學理念重新自洽起來,他們引入了上帝的概念。「我們的生命屬於我們自己,更屬於上帝。」所以,儘管他人,集體和政府無權干涉我們去做什麼,但是我們對於如何處置自己的生命並沒有絕對的自由,因為我們需要對上帝負責。所以,自殺這種行為,是對於生命的褻瀆和對於上帝的背叛,所以是不被允許的。
而康德,他既不支持自殺,也不支持自由主義中引入上帝。康德重新定義了「自由」這個概念。他認為人要實現自由,必須是建立在遵循自己理性的基礎上的。而自我放縱,沉迷於物質的慾望並不是人實現自由的方式,而是一種「奴役」——人被自己的慾望所奴役。所以,真正的自由,是遵循我們的先天理性,不被我們的慾望所奴役,去過一種有尊嚴的生活。所以,在康德看來,自殺並非一種實現自由的方式,而是一種對於痛苦的逃避。也就是說,我們被我們的痛苦感覺所奴役,而失去了遵循自己理性,過一種有尊嚴生活的自由。

綜上所述,自由至上主義者支持自殺的選擇,認為這是我們擁有自身的權利;而另一類的自由主義者認為自殺是應該被譴責的行為,因為這樣就等於背叛了上帝;康德也認為自殺是應該被譴責的行為,因為它放棄了我們遵循理性和尊嚴的自由,而屈服於感覺的」奴役「。

ps:我只是介紹一下上面的這些觀點,並不代表這些是我的觀點。如果大家不同意,那就權當了解一下另一種思考角度,不要找我辯論啊。


當然要譴責
如失敗人士都自殺了
那麼成功人士的錢從哪裡來
產品有誰用
自行車誰來騎
直播誰來看
live誰來聽
人類社會如何繁榮?

所以簡單的邏輯告訴我們,「當然要譴責」。

失敗者不應該自殺,相反,他們應該乖乖讓渡自己在社會的資源控制權,安心做一個小羔羊,隨著社會輿論和產品經理的需求,不斷變換,從qq變到微信,從人人變到知乎,從諾基亞變到蘋果,耗散著,消耗著,為社會上層的和諧與繁榮做貢獻。

而自己腦子裡所想的和人類大計有關的事,也就只有繁衍二字足矣。

畢竟失敗人士壽命有限,需要加緊加快再造。


2017.4.26 12:49 大雨

答主現在很好,雖然依然是心態不健康,沒有朋友,足不出戶,天天想死,但應該不會真的去死了。

畢竟我現在沉迷遊戲了。

作為一個有自殺史的人來答一答


1.我有抑鬱症 近期癥狀緩解得挺好 但醫生表示葯不能停

2.抑鬱症的恐怖真的不是有些人想得一時情緒低落那麼簡單

3.不含科普 行文不優美 不有序 糟糕得只能用答主精神紊亂來解釋


因為現在抑鬱現在真的好多了,我也開始對那時候一次次尋死的心態是到底是怎麼樣的有點回憶困難,所以也就隨便講講。


每一次我在實施自殺的時候的心理狀態:雲淡風輕。


每一次醒過來發現自己沒死也沒多糾結,主要是反思:我自殺的方法哪裡不對。

老實說,每次自殺未遂醒來,心態啊什麼的反而要在平均線上那麼一點。

現在想來多半是那些我沒能通過任何渠道來紓解的惡劣情緒都通過這種略不負責任的方式宣洩出來了


醒來就是繼續生活。然後等待某一天我又準備好了。


說起譴責這種話,讓我想想你要譴責我什麼,不負責任?對生命不尊重?


我現在想想好像是有一點不負責任,當時沒感覺,還覺得自己死了不僅解脫自己,還順便普度眾生,我這麼一個天字一號大麻煩活著就是污染地球環境敗壞人類秩序,死了真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不負責?我是太負責了才這麼幹得好嗎?


不尊重生命?別介啊,這帽子給我戴的,我不要。


我記得有一次寫日記寫得一句話:我真不明白,讓想活著的人好好活著,讓想死的人都去死,到底有什麼不對的。


我覺得我可能是沒有100%得尊重生命,但是百分之五六十應該還是有的。可是我這兒放棄的是我自己的生命,傷害得也是自己的肉體,撐死了還有可能傷了我爹娘的心,再撐死了可能對周圍人民群眾造成了一定精神攻擊。不管怎麼想,我都覺得完全不關你的事啊。


再說說前面那些被撐死了好幾次的東西。


我現在能夠思考這其中的聯繫,也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感到一定的愧疚,但當時不能,真的不能。

大腦完全是拒絕思考這些東西的,我想到死,輕鬆。別讓我想我死了會產生什麼惡劣影響,提這些能讓我覺得更焦慮,自罪感更嚴重,自殺的想法自然也是更強烈。

某些說要罵醒我,別鬧了,我這麼多年的抑鬱症能讓你罵好了,我還花這麼多錢看心理醫生?

順便即使是失戀了一時情傷就尋死覓活的小妹妹也不會因此被你罵醒的。


至某些單純只是看我們這種人不爽,就是想罵,還費盡心機怎麼惡毒怎麼來的您們,我沒什麼好說的了。只是您小心,不要有一天真的把一個度過這一劫就能好好生活的活生生的人,真的罵死了,您到時候不要怕。


回正題啦。


一個抑鬱症患者的日常是什麼,別人不知道,我是早上起床不先給自己招呼倆巴掌連眼皮都睜不開。太討厭自己了,我這輩子從沒有對任何一個人抱有過這麼強烈的恨意,我什麼都不希望,只希望這個人去死。這個人不需要被原諒,不需要贖罪,只有千刀萬剮即刻行刑才能消我心頭之恨。

所以說啦。


真不用你譴責我,我已經把自己譴責得罄竹難書了,也不用你討厭我,我已經差不多被自己排擠無法呼吸了。


好好想想你的譴責會造成什麼

你任何一句負面的話都有可能對當事人造成巨大衝擊成為他們走向死亡的導火索。


你在背地裡愛怎麼說怎麼說,我管不著,別當面,別在任何有可能被他知道的途徑說這些話。


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一天,你在路上看見一個倒在地上渾身是血昏迷不醒的人,你會怎麼辦?

我替你們歸納幾個方案:


1.撥120然後離開

2.趕緊攔計程車親自送醫院

3.根本不想管,視而不見

4.這什麼鬼東西礙大爺的路,踹兩腳消氣


1和2都是很有良心的做法了,代入到某些微博自殺信息里,他們都是那些很溫柔得不斷遊說你,希望能把你從死亡邊緣拖回來的好人。

3沒啥好說的,我最欣賞這種人,喜歡你哦么么噠。

4是也不太想說,譴責也是分程度的「你有沒想過你爸媽?你這樣很不負責任你知道嗎?」這種可以歸類到2裡面去,我不認為這算是什麼譴責,起碼初衷是好的。


真正的4他們說的話是「你這種人本來就不應該活著,不是自殺嗎?死了乾淨。」帶髒字的惡毒到你根本無法想像的,比比皆是。很多很多,也許是因為語言太刺目,總讓我覺得這些人比1、2加起來還要多。

就你這個家教你還想譴責誰啊?

你覺得人家渾身是血髒兮兮很噁心你就要踹?你不能麻煩一下繞個道嗎?視而不見真的有這麼難嗎?


各位鄉親們你知道你踹得這一腳說不定會害死一個人嗎?

不是所有抑鬱症都像我一樣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中二的想著我要死哪天死這都是我自己的主意,不用你這個擁有美好生活的偉大人類來審判我。

有些人啊,可能有機會重新回歸美好生活的機會的,你不要為了一時嘴賤就這樣毀了他的機會


寫到這裡,發現自己完全跑題了,啊,總之,你想私底下怎麼譴責我這個不尊重生命不負責任的混蛋都好,我管不著,也不想管。但你別在我面前逼逼


至於到底應不應該,我覺得應該不應該吧,一沒偷二沒搶三沒刨你家祖墳,只是做了自己想做的事而已啊。至於傷害別人感情什麼的,真的,我覺得比爾蓋茨把錢都捐給慈善機構沒有直接匯給我這件事也很傷害我的感情啊,但你看,我不是也沒有譴責蓋茨先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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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支持一切自殺是一種勇敢的行為這種言論,自殺是一種絕對懦弱、絕對沒有擔當的行為。

即使我自己到今天也沒有打消過自殺這個念頭,給自己立了一個指標:在我確認我的死亡不會為任何人帶來所謂「情感打擊」以外的任何傷害的前提下,iwilldoit.

中心思想是不要給別人添麻煩,你也要記得,即使是尋死,也不要給別人添麻煩喲。


2012年11月21日,大學同窗抑鬱自殺了。大四的第一個學期。我們的班委,一個22歲的城市姑娘。一個平時看不出任何問題的姑娘。走的悄無聲息的。大四,本就各忙各的,考研的,工作的,大家都很忙,沒有人去關心另一個人怎樣。甚至死亡。不說,就不會有人知道你在哪裡。知道後已經差不多是兩個月後。當時的心情,講真的,沒有一點責怪,但是會怪自己。怪自己為什麼看不出她的病,為什麼平時那麼愛發微博的她兩個月沒更新自己都沒發現,為什麼對她不夠關心。拚命回想她在的時候的樣子,卻只記得一些支離破碎的片段,和她的某個表情。記不起最後一次見她是什麼時候,記不得和她講的最後一句話,記不得記不得。走到她們寢室門口還會有些恍惚,幻想著她會不會推門而出,笑得和平時一樣燦爛。總覺得不是真的。總是忍不住的想,在那些我們看來再平常不過的日子裡,她經歷了什麼?她往樓上走的時候會是怎樣的一種絕望?她走的那天我們在做什麼?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這些我通通不知道。甚至不知道她留下了什麼話,又或許什麼都沒有留下。不知道她葬在哪裡,不知道她去了哪裡。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生生世世永不會再見,她的臉也越來越遠越來越模糊。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不會責怪,只有對她的心疼,只有對自己不夠細心的懊悔,和再也見不到她的痛。當然還有對她永遠的祝福。


出生時,從沒人問他們願不願來到這個世界;離開時,讓他們自己做主吧。


自由比生命更重要。


看到這裡更多人是譴責那些譴責自殺者的人……

相信這裡,首先就是混淆了兩個概念:
 自殺行為
 自殺者

因為概念不同,所以對於「自殺行為」的觀點,以及對於「自殺者」的觀點,可以有本質的不同。

自殺,就是殺掉自己的行為。作為旁觀者,確實很容易站在一個高地來評判,用事不關己的角度來看待這種行為。但必須要說,無論殺別人還是殺自己,其本質都是「殺人」。
因此,「自殺」行為本身,應當受到譴責

自殺者,他們往往經歷了旁觀者不能想像、不能體會的困境,苦於無法從陰影中走出,才會選擇自我終結,這使他們實際上處於一個非常軟弱的境地。對於這些經歷痛苦的軟弱者,如果沒有最起碼的同情心,旁觀者的譴責,反而顯出旁觀者的冷酷無情。
特別是網路中,很多譴責者其實根本不了解自殺者所承受的壓力,他們的譴責實際上才是最不負責任的。
所以,不應該譴責自殺者

作為旁觀者,必須認識到:自己也是造成自殺者自殺的環境中之一分子,自殺者的自殺行為,與旁觀者的冷漠、麻木、自私……等行為脫不開干係。
所以,漠然地譴責自殺者,無異於自打耳光

與其譴責自殺者或者自殺行為,不如從自己開始,多關愛身邊的人,寬容、體諒、幫助他們……以此來減少身邊的自殺者,杜絕身邊的自殺行為,也就不需要譴責或不譴責了。


從中國人普遍具有「死者為大」的同情情結的現實來看,這個問題的提問效果顯得非常差。因為一旦有人表露出「自殺非道德」的意味,立馬會被預先帶有強烈的道德判斷或價值傾向的眾人反對到底。而這個問題下的答案幾乎是一邊倒地批判別人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自殺者。

「自殺非道德」和「譴責自殺者」是兩回事,我們可以認為自殺非道德,但是我們可以不做出譴責自殺者的行為。

這個問題約等於倫理學的『自殺是否道德』問題。自殺是否道德的爭議是極大的,道德與否都需要嚴謹的論證,而且當我們選擇不同的道德體系作為判斷依據時則會有產生不同的結論。我們在寫答案時最好是以觀點探討為主,單純訴諸價值判斷以尋求認同沒多大意義。(雖然此問題下的大多數人都是來尋求認同的)

鑒於最高贊是通過自立一個社會達爾文主義者的稻草人和訴諸眾人「死者為大」的同情心的方式為「自殺是道德的」觀點進行辯護,所以為了平衡起見,個人決定選擇從「自殺非道德」的角度入手進行分析。

自殺即有意或故意地結束自己的生命,一般而言,自殺並不是非法的(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不可以自殺),只是可能眾人會認為自殺行為是非道德的,是不尊重生命價值的表現,是對他人的不公平。

1.通常人們認為「自殺非道德」的理由是企圖自殺的人是非理性的,是精神情感錯亂的人,然而也有不少自殺案例是當事人經過深思熟慮之後的行為,並不是非理性的,他們往往內心平靜,甚至會認真寫下遺書詳細交代身後事。因此自殺並非全部是非理性的。

2.宗教方面的理由,認為只有神或上帝才能創造或結束人的生命,這種觀點在人類歷史上曾經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只不過隨著宗教祛魅和無神論的廣泛興起,此類觀點逐漸式微了。

3.多米諾理由,認為允許人在某些情況下接受生命(自殺)可能會導致在其他情況甚至是所有情況下允許結束人的生命,而我們在談論自殺時需要考慮其他可能後果,如果自殺是道德的,那麼其他的比如仁慈殺死或墮胎是否是道德的呢?然而允許自殺行為是否會導致其他結果還有待論證。而且在現實當中,我們已經立法禁止謀殺和仁慈殺死。

4.公正理由,自殺會對當事人的親屬造成傷害,其家人會悲痛、絕望甚至帶有負罪感,而社會也因此失去了當事人作出貢獻的可能性。假設自殺是基於個人理性自主的自願選擇,然而自殺又可能會傷害到他人,那麼又應該如何選擇呢?此為個人自由原則與社會公正原則的衝突,至於兩個原則的在自殺事件當中的優先排序如何,不同的人的看法可能不同。

在倫理學中,一個道德體系包含價值理論(道德或非道德)和行動規則理論,通常會包括幾個基本原則,比如生命價值原則、善良(正當)原則、公正(公平)原則、誠實原則和個人自由原則,不同的原則具有不同的主次序列,可以按一般方法或特殊方法進行劃分。一般方法的劃分則可以分為主類的生命價值(沒有生命就沒有任何道德)和善良原則(善良原則是任何道德體系的根本原則),它們相比於次類具有優先性,次類則分別為公正原則(人類行為通常是公共的,涉及到利益分配)、誠實原則(它是人類關係交往的基礎)、自由原則(每個人都是獨特的個體,往往是自己最了解自身利益所在);特殊的劃分方法則是根據具體特殊的境遇情況進行仔細分析。

而自殺問題則涉及生命的價值、善良、公正和自由四大基本原則。我們可以通過一般方法進行分析:

我們普遍認為人的生命具有寶貴的價值,我們需要尊重生命,因而不能輕易自殺或者是盡量避免自殺的發生;

個體生命是否有價值主要取決於當事人,作為獨特個體的人才是最了解自身的具體利益。

而人是作為社會人的個體,社會的其他成員對某個人的生命是否有價值也有一定的發言權,一般而言,社會理應保護其成員免受他人或自己的傷害。

然而若當事人自主決定自身生命無價值時,社會其他成員對其生命又有多少發言權,而幫其作出繼續活著的決定?

這時需要善良原則,我們普遍認可「生命即善」,然而「生命即善」和「關於個體的生命即善的個人判斷」明顯是兩回事;

出於自由原則,只要個體是理性的,那麼其本人就對個人生命是否善或寶貴具有最終決定權;

然而個人自由往往會與公正原則相衝突,個體的生命往往關切他人的生命,自殺會導致親朋好友的悲傷,自殺者是否能忽略與他人的重大關係呢?

同時還有善良原則,自殺可能會剝奪他人的某些好處,即使本人活著無意義,那麼對於其他人呢?

從生命的善和價值的原則來看,自殺未必是非道德的,當事人有決定自己生命價值的自由。然而出於社會公正原則,自殺者應盡量避免給他人造成損害,社會的他人也可能會出於社會公正原則而干涉個體的自殺行為。個體的自由並不是毫無限制的,個體並不一定對自己的生命和身體擁有絕對的權利。至於個人自由原則的範圍應該多大,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看法。

而在現實生活當中,個體作為與其他人密切聯繫的社會人,並不具備自殺的選擇自由。大多數的自殺行為都會被外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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