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與犯罪率有何關係?

我在網上看到的一些資料:
聯合國1988年和2002年對死刑的改變和殺人犯罪率的關係進行調查研究表明:「令人信服的事實是,統計數據繼續指向統一方向,如果國家減少對死刑的依賴,不必擔心犯罪率會發生迅速而又重大的變化。」
來自於廢除死刑國家的犯罪數據沒有顯示,廢除死刑產生了有害的影響。例如,在加拿大殺人犯罪率從1975年(廢除殺人罪死刑的前一年)每十萬人的3.09頂點降到1980年2.41,從那時起加拿大一直都未使用死刑。2003年,廢除死刑後的第27年,殺人犯罪率是每十萬人1.73,還不到1975年的44%,三十年來最低。
(Reference: Roger Hood, The Death Penalty: A World-wide Perspectiv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third edition, 2002, p. 214)
但是按照一般的經驗來看,廢除死刑後,那些貪官不就會因為貪多少錢都不會死所以就貪更多的錢,就算被抓了也只是換了個地方去監獄過上另一個舒服的日子。販賣人口的那些人不也會這樣嗎?反正販賣多少人都不會死,販賣多點人反而能賺多點錢。也就是說,廢除死刑後,雖然那些「無意」犯下重罪的人(一時腦熱不小心犯罪,比如葯家鑫)會收斂,畢竟本意並不是想要犯罪,但是那些知法犯法的人反而會更加猖獗,難道不是這樣嗎?
(馬加爵被判死刑我還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他的犯罪是經過精心策劃的)


之前在知乎某別的回答看到的圖,順手拿來用,侵刪


一個典型的邏輯謬誤叫做after this, therefore because of this 。比如說,秋風吹過,樹葉就黃了,所以是風吹導致樹葉黃?再比如感冒了給菩薩燒柱香,三天以後病好了,所以是菩薩保佑導致痊癒?

放在死刑的問題里,也是同樣邏輯繆誤:混淆因果關係時間先後、伴隨關係

生產力提高,教育普及,社會文明和進步,福利增加,恐怕這些才是導致殺人犯罪率降低的本質原因。中國沒有廢除死刑,現在的暴力犯罪率也遠遠低於90年代吧?

應用同樣感人的邏輯,不要進行時間線的縱向對比,而是進行國家之間的橫向對比:新加坡有死刑,新加坡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地方,所以新加坡的安全一定是死刑的功勞啦?

在歐洲多國、美國多個州,與廢除死刑前相比,廢除之後的恐怖襲擊數量大幅增長,用同樣的邏輯,都怨廢除死刑嘍?(更合理的解釋肯定是中東局勢、難民政策)。

再來個更荒唐的例子。2006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權之後,霧霾越來越嚴重、房價猛漲,於是霧霾、房價的原因是死刑審核更嚴格?所以應該多判死刑、多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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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邏輯謬誤就是cherry picking。比如說,你設計一種演算法,在100個數據上做實驗,總能找到一個你演算法效果好的例子吧?然後你把這一個數據上的結果寫進文章里發表,證明了你的演算法無比牛逼。

同樣的道理,你想找,總能找到廢除死刑後犯罪率降低的例子。

  • 在各個國家裡找,在美國的各個州里找,總能找到犯罪率降低的例子。
  • 你還能在時間線上找。加拿大1975年廢除死刑,你可以研究1976的犯罪率;如果不支持你結論,你可以用1976-1980五年時間研究;還可以用1976-1985十年和1966-1975對比。我 相信時間線上總能找到你想要的結論。
  • 要是這樣還找不到,你可以換個標準啊。原本是研究「殺人犯罪率」,現在研究「暴力犯罪率」、「犯罪率」、「一級謀殺犯罪率」,總能找到你想要結論的吧?

舉幾個類似的例子。為了說明控制住了房價上漲,不說「控制住了房價上漲」(因為還在漲),而是說「有效控制了房價上漲的趨勢」(二階導數在下降)。為了說明控制住了失業,不談「失業率」,而是用「登記失業率」。為了說明CPI上漲慢,CPI里不包含房價。

If you torture the data, the data will confess. 想得到結論,你總能找到一款合適的數據和標準。只要你付我工資,我可以找出100組數據證明廢除死刑會助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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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感人的邏輯就是「廢除死刑對A國有效,所以對B國也有效」。舉個栗子,民主在美國、加拿大效果很好,但是移植到墨西哥、阿富汗、伊拉克、埃及之後是什麼效果?再比如,獨裁在新加坡效果很好,但是獨裁在其他某些國家效果如何?北歐搞社會主義挺好,所以朝鮮、古巴、委內瑞拉搞所謂「社會主義」也沒問題?

如果一個國家、地區治安極好,人口素質極高,廢除死刑當然可以啊,對少數的犯人感化教育就夠了。如果人口素質極高,社會秩序主要靠道德和自律,根本不需要靠死刑來威懾。但是,「亂世用重典」:落後的地方不能指望公民的自律,必須要有嚴苛的法律。文明程度不夠的國家、地區也去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不是作死么?

發達國家的經驗不是每條都能借鑒的。你怎麼不借鑒發達國家經驗,要求中國ZF把低保提高到1000美元呢?

要是中國沒有毒品交易,沒有人口販賣,罕有搶劫殺人,沒有烏魯木齊七五、昆明火車站類似的慘劇,廢除死刑當然沒有問題。要是近幾年就貿然廢除,以後每年多投入的巨額維穩費用由你們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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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率受社會的很多因素影響,想從少量數據(幾十個州、幾十個國家廢除死刑前後的犯罪率)得出「廢除死刑是否影響犯罪率、殺人率」這樣的結論是比較困難的。心中有了結論,然後尋找數據去驗證結論,這是非常不靠譜的。「數據會說謊」的真實例子有哪些? - 數據 - 知乎


社會文明自然廢除死刑,廢除死刑並不能直接導致社會文明

出處忘了……


以前看過一本書,說推銷針對的人群,不是必定要買這東西的10%,也不是必定不買這東西的10%,而是中間80%的不確定要買的人。同樣,死刑震懾的不是很多答主說的不怕死的人,而是怕死的那部分。
有一個小故事,出處在哪已經忘了,就是有一個人強姦了一個女生之後,怕女生報警,就打算殺了她,女生意識到了他的想法後,立刻說,你現在只是強姦了我,就算被捉了,一般就判個三五年,如果你殺了我,殺人強姦,兩罪並罰,就是死刑了,強姦者聽了之後就打消了殺人的念頭跑路了。死刑所震懾的,大體上就是這類人。

至於@王者豪 指出的2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並不是殺了人就肯定死刑,所以說是在某種狀態錯手殺人之類的這些可以去掉。第二種情況,明知是死刑而故意犯罪的,這種人心理上我們的確是無法對付他們,但是,難道去除死刑他們就不犯罪了?對於這種人,在肉體上消滅他們,就是制止犯罪,所以死刑制止惡性犯罪這點來說好像也沒什麼毛病吧。

還有某些評論說的廢除死刑是趨勢,所以支持廢除死刑,不得不說,知乎上經常見到這類人,真是神煩,對於這種人,我只想說一句,死亡是人類的趨勢及歸宿,那你為什麼要活著?

-------1月26更新-------

看到一些答主回答說在廢死後,某些變態因為不會被判死刑,所以選擇不殺人。呃~我只想說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不是每個人都有。
真有這種死變態,也不可能因此選擇不殺人,假定以某些答主所說的廢死後刑期可無限疊加為背景,一個這種死變態,遇到這種情況,會毫不猶豫的殺了,因為對於這種變態來說,每殺死一個人,所獲得的刑期都是他們的榮譽,在有死刑的情況下,他們結果就是只有一死,而這種背景下,人命,對於他們來說就是一種可以無限刷的數據,在被捉前,儘可能的刷高這項數據,以彰顯自己的強大,這樣才符合這些答主所說的死變態。

拋開上面扯淡的部分不說,前幾年,有個老頭,無兒無女無親無故,年紀大了也找不到工作,走投無路之下,萌發了犯點事進監獄混口飯吃的想法。最後搶劫一個女孩後讓她報警後如願被捉了。
那如果是在一個廢死後刑期無限疊加的情況下,會不會出現這種無依無靠的人,產生干一票大的,沒被捉瀟洒過幾年,被捉有國家養的想法?如果沒廢死有這種想法的人多半下手不會太絕,畢竟他是為了生存才出此下策,而如果廢死,肯定是往死里去的,其一,殺死受害者他逃脫的機率可能會增大(起碼不會變小),其二,如果被捉,反正事大也只是加刑期,本身就是想靠此渡過餘生的,自然是盼望越長越好,如果下手輕了判得輕沒兩年就出來他們不就尷尬了?就現在的國情下,說要廢除死刑合理嗎?


嗯,五年警察,派出所兩年,刑警隊三年!
我們隊里有句話,五年是警察的一個坎,跨過去了,一片光明,過不去,一片陰暗~
為嘛呢,從警五年,見的鬼比見的人還多!
有人說,不要考驗人性,因為會得到你最不想見的結局~警察呢?幾乎天天可以見到人性的醜惡!
我偏題一下吧!廢除死刑是對喪心病狂的罪犯的寬恕,那麼誰來寬恕那些被傷害的人呢?
蒼生何辜!!!!!
免死金牌不是給鬼用的!


對於監獄有沒有讓人改過自新的能力,我是不看好的,一個罪犯關個二十多年,沒有生活能力,犯罪能力經過與獄友的交流,估什能提升不少。


找菲律賓的例子看一下,那邊廢除、恢復死刑都有挺多次。廢除和恢復死刑對發案率的升高和降低是明顯的正相關關係。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鄙人作為一個警吊,天天在基層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我遇見太多的人渣,更多時候因為各種原因,根本得不到法律的嚴懲。拐賣兒童的,無良詐騙的,殺人綁架勒索的,這年頭誰還沒點背後心酸德故事博人感動。犯罪分子從來沒給受害人機會,法律為什麼要給他們機會。善良是一種品德,如果一個人喪心病狂,甚至泯滅人性,剝奪他做人的根本就是最正確的事情。廢除死刑和降低犯罪,難道在孩童時代,不告訴老師別人打你,小混混就不會欺負你嗎。


死刑是懲罰性措施,未必和犯罪率掛鉤,本身就是為了懲罰而已。按照犯罪率廢死是胡鬧,而反過來說,也沒有研究表明廢死後犯罪率下降。所以提倡廢死的還是等自己家人被害以後再說比較令人信服。


我們分析某條法律是否合理時,最先考慮的是人類意識。

根據當地文化,背景,精神等因素進行判定。

所以廢除死刑是否提高犯罪率,看地區。

如果是我國,那我只能說:一定會。

-----分析----

社會學家在分析歐洲亞洲區別的時候,經常會用到罪與恥的文化。

犯罪心理學在講述限制犯罪者行為的,作為原因之一的就是文化。

歐洲

歐洲絕大部分是有信仰的民眾,其中基督教思想深入人心,哪怕不信教也一樣被影響。

例如罪的文化。

殺人這件事在聖經當中是罪,罪大惡極的一種罪。

也就是說,當一個歐洲想要殺人的時候,他首先聯想到的不只是法律威懾。

還有就是:如果我殺了人,那我就不會上天堂了,上帝不會原諒我的。


這是文化的威懾。

亞洲


亞洲典型代表是日本,人口只有一億多人的日本,宗教信仰者可以達到兩億三千萬。

但是這樣的宗教信仰並不會給日本人帶來什麼威懾。

日本人經常做一件事:如果在一家寺廟求到凶簽,那去下一家寺廟再抽,抽到吉為止。

那麼,威懾日本人的是什麼?恥的文化。

在日本,給別人添麻煩是一件十分可恥的事。

日本犯罪,除了法律威懾外,文化威懾占第一位。

重點:

他並不認為殺人是錯事。


對於日本人而言,殺人---是一件十分可恥的事。


但當所有人都殺人,那麼對日本文化來說,你不殺人,才是可恥的。

這牽扯到了整個家族,如果一個日本人在日本殺了人。

那麼他整個家族都會被排斥。


犯罪學上經常拿這個例子:

宮崎勤是一個罪大惡極的幼女誘拐殺人犯。

他被抓了以後,他的家裡收到一整箱的威脅信。

他爸---被辭職不堪壓力自殺。


他姐---被解除婚約潦倒一生。

他妹---被校園暴力強制退學。

這就是恥文化的壓力,當大家都在做一件事而你不做,或者當家都不做而你卻在做


無論這件事正確與否,對於日本人而言都是可恥的。

----結論----

我國國情十分特殊,數千年的君主文化戰後轉變成共產主義。

又經歷了數次不能說的反知識,反智運動。

以至於:

威懾我國人犯罪的唯一原因就是---法律。


我國大部分人的思維是在於:如果我殺了人,我要被判死刑或者多少年。


而不是:我要殺人了,這件事可恥。

或者:我要殺人了,這件事是罪,上帝不會原諒我的。

如果我國死刑取消,如果犯罪率不提高,直播吃X。

但無論如何,僅僅是我個人觀點:

我認為死刑不可取,我也希望犯人罪有應得,罪大惡極的人下地獄才是好的。

不過取消死刑最重要一點的原因是:

杜絕冤案。


不過這是另外一個探討:為了拯救被冤枉的死刑犯而取消死刑,導致了犯罪率上升,是否值得。


我認為是值得的。


只是83年嚴打槍斃24000人左右,數據來源百度
肯定有罪不至死的,但是說無辜,我覺得更準確的說是部分人量刑過重。有偷五隻鴨子,跳上自行車摸女孩子腰被槍決的
這種嚴打期間還作死的,跪求一死就會真的讓你死


——————————————————
以下是原文
人口上億國家沒有一個廢除死刑的

美國審判一個死刑到執行,要花一百萬美金
中國發生判處一個人死刑要最高院核准,程序的複雜耗費人力物力不會便宜多少

儘管有巨大的代價,還是要死刑,這是對罪犯最強的威懾,我們社會治安的基礎

幾十年前我爸爸出去做煙草生意,都要帶上幾個人,不然很容易被搶

04年我剛到深圳第二天就被搶了

當時有騎摩托的砍手黨,騎著摩托搶包,反抗就砍斷手,有女性流血過多而死,有終身殘廢,對這種人如果不判處死刑,是要追求世界和平嗎?

我們現在治安良好的生活,是幾次嚴打期間槍決幾萬人換來的


這樣對比是很愚蠢的,只給出了廢除死刑前後的犯罪率,那麼這個國家之前是否存在犯罪率逐年遞減的情況呢?如果沒有,那有沒有因為經濟因素等其他因素而造成了犯罪率下降呢?假如死刑的廢除使這種遞減趨勢變得緩慢了呢?我們無從得知,個人認為廢除死刑的利弊不能僅靠數據來判斷。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一直認為死刑不僅僅是降低犯罪率的手段,更是伸張正義威懾邪惡的工具。我不否認這也許不是一個好人有好報的社會,但是我堅信世界應該朝著這個方向努力。


我再次強調一下自己的觀點

支持死刑並不只是做為"血償"的手段 更多的是威懾 個人覺得頒布刑法 也是基於威懾這個目的 我國就目前情況來看 在現在及以後很多年都不能廢除死刑 因為環境不夠

還有人舉例說按我這想法走極端 偷盜就剁手什麼的 偷盜確實不足以剁手 那你說你剝奪別人生命 改成在教堂向上帝懺悔一下就好?! 對於那種小打小鬧又影響很惡劣的 我也覺得新加坡的打PP是很合適的.
----------------------------------------------2017/1/23------------------------------
其實我很羨慕那些從小活著舒適生活的人,周圍的人都溫和優雅,做事包容謙和。但是只是少部分人過著你們的生活啊…你們刷刷微博,看看新聞,那些暴力事件,校園的,社會的,家庭的,有多少是家庭條件優越的?!所以希望那些人,起碼去了解下普通百姓的生活再來談你們所謂的仁者之道吧。

…………………………………原答案…………………………………

前幾年回家,一幫小混混喝多了在街上鬧騰,其中一個小混混進了街邊一門面裡面,把店主的菜刀拿了出來,店主嚇得馬上拉下了捲簾門,過了一會兒來了警察,幾個人當警察的面叫囂,其中一個混混趴警車上翻滾耍賴,警察一點辦法都沒有…

遠遠看著這一切的我 都感覺到了恐懼 還沒有直接的打鬥 如果那店主與這幫混混起了爭執 打了起來 這幫混混即使被抓關進去 能關幾天?! 出來照樣瀟洒!而那店主妥妥只能關店另尋別處,要不然必在恐慌中度日!

要知道,現在很多善良的屁民敢自殺都不敢去打殺他人啊!我只有希望刑法更嚴,結果貪污腐敗什麼的上限越來越高,量刑越來越輕。屁民被人欺負挨打就算了,現在還有精英們想廢除死刑,敢情精英們有錢有關係,沒了死刑,進去減刑減刑就出來了…那廣大善良的屁民生命保障都沒了威懾,如何安穩生活?!

上面還只是不怎麼厲害的騷擾而已 如果說這幫人這樣騷擾充滿人道主義的精英們 你們有幾個來感化這些小混了?! 廢除死刑的想法,那是那些社會精英離這些人渣太遠了而已,除非精英們自己寫請願書,自己及其家人被殺,輕判或者不用走法律程序,自己會去感化罪犯,讓他們從新做人,造福社會,我就覺得可以廢除死刑了…


補充:考慮到比較多人關注這個問題,下面補充一句貝卡利亞對關於廢除殘酷刑罰的一句精彩論述,也算是對評論中部分網友支持「酷刑」觀點的回應:

刑罰的目的不是要摧殘一個感知的人,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而在於使罪犯不再重新侵害公民,並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題主好好理解一下義大利著名的刑法學者貝卡利亞的這句話:
「刑罰的作用不在於它的嚴厲性而在於不可避免性。」

怎麼理解呢?

現實中,很多犯罪的人不是不怕刑罰,而是認為自己可以「僥倖」不被執行刑罰,那些貪官、販毒的、強姦的、拐賣婦女兒童的人,他們不是不怕死,而是認為他們可以「僥倖」避免。

因此,在一個法治不健全的社會裡,即使他們的法律充斥大量死刑,犯罪率也會很高,因為很多人心存僥倖;而在一個法治健全的社會裡,即使沒有死刑,犯罪率也不會很高,因為一旦犯罪,刑罰「不可避免」。

很多人贊成廢除死刑,可是他們的理由不充分,拿一些人權、生命可貴什麼的理由,顯得毫無說服力,倒是幾百年前的貝卡利亞的一句話,點中了問題根本。


關閉評論了哈。
我承認我不是法律岀身,是法學專業眼中的法盲,我只是從個人角度回答這個問題,發了大牢騷,不用上綱上線。
因為從我自小受過的教育告訴我,殺人要償命,無論是臨時起意,還是蓄謀已久,畢竟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
還是那一句,成年人,要明白自己行為的後果,並要有勇氣去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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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沒有受過犯罪毒害的人在談什麼廢除死刑,因為你不是當事人,憑什麼要為當事人決定犯罪人的刑罰?
我國現在也有受害人諒解制度,如果取得受害人家屬諒解,也是不會判罰死型的。
試想,獨子家庭獨子被害,我憑什麼要原諒你。別跟我談什麼悔過,談什麼犯罪的人的人權,他們殺人放火的時候為什麼不講人權?中國現狀沒沒有真心悔過的人,如果不被發現或者被諒解,肯定要再犯的。
人終究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岀代價。


朱元璋肯定也是這麼想的,所以對貪腐官員的刑罰狠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貪污幾十兩銀子就要剝皮實草。結果呢?還是成片成片地塌方式腐敗。

法律的威懾力並不在於它的最高懲罰多麼恐怖,否則的話,當死刑都威懾不了人時,我們還得考慮恢復各種慘烈的肉刑。看各種罪犯新聞的評論區里網友的腦洞就知道,如果沒有任何道德限制,在信息技術和生物技術發達的今天我們會發明出多少讓人承受儘可能大的痛苦卻無法死去的刑罰。那又怎樣呢?難道我們只有恢復舊社會的野蠻制度才能阻止犯罪?

換個不是法律的情況:闖紅燈會使得被車撞死的幾率大大增加。死亡的懲罰夠大了吧。但對任何闖紅燈者而言,這個幾率對他而言無限接近於零,否則怎麼解釋連失去生命的危險都可以置之度外?

在被偷的手機99%以上都無法找回的情況下,單純增加對小偷的刑罰能遏止手機頻頻被盜的情況嗎?
顯然不能,如果修改法律規定偷盜手機最低二十年最高死刑,那小偷除了在選擇對象時更小心之外(避開有權勢者和外國人),剩下的就是隨身帶刀,一旦驚動了失主馬上一頓亂砍。被抓住就是地獄,跑掉就萬事大吉,小偷會怕么?

貪污受賄同理、販賣兒童同理、其他犯罪也同理。當絕大部分犯罪者都無法歸案無法定罪時,只提高實際懲罰力度,威懾實在太有限了。
民心不是靠抓幾個典型個案就能安撫的。犯罪的根源在於制度、經濟和民生水平,然後才是靠公檢法來治理。高破案率當然能有效打擊犯罪,但為了破案率指標而壓低報案率,反倒會更增加民眾對法律和警察的不信任。

我們不提這些問題(或者是不敢提),卻單純地在廢除死刑上糾結來糾結去,顯然是捨本逐末了。


沒有看此文獻原文,但是個人以我多年看(hun)文(ri)章(zi)的經歷,我提出以下幾點。

來自於廢除死刑國家的犯罪數據沒有顯示,廢除死刑產生了有害的影響。例如,在加拿大殺人犯罪率從1975年(廢除殺人罪死刑的前一年)每十萬人的3.09頂點降到1980年2.41,從那時起加拿大一直都未使用死刑。2003年,廢除死刑後的第27年,殺人犯罪率是每十萬人1.73,還不到1975年的44%,三十年來最低。
(Reference: Roger Hood, The Death Penalty: A World-wide Perspectiv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third edition, 2002, p. 214)

首先,只使用了對加拿大犯罪率的回顧性研究。那麼有兩點可能的偏倚必須被考慮,一,加拿大乃是發達國家,教育經濟水平的提高會降低犯罪率,應當在樣本中增加教育經濟水平的指標後,進行回歸線分析以判斷兩者之間的相關性;二,只縱向的考慮了加拿大的指標,而沒有做橫向的對比。可能由於時代的進步,全球的犯罪率都在下降。這時應該隨機選取部分其餘國家的犯罪率來進行對比,統計學分析P值。
這時就有可能,不排除廢除死刑其實增加了犯罪率,不過在各種其他的因素的作用下,如教育經濟環境等其他因素降低的犯罪率掩蓋了廢除死刑的犯罪率。畢竟社會科學,你沒法預設條件放陽性對照陰性對照空白對照最後在給你重複一次。
並且,這個結論也忽略了比較犯罪嚴重程度的差異。不排除可能由於廢除了死刑,犯罪率下降但是犯罪嚴重程度上升,比如以前普遍只是搶劫,由於廢除死刑犯罪分子無後顧之憂結果現在普遍是入室搶劫。明顯後者更為惡劣和嚴重。
so,基於以上猜測,個人覺得此研究結果不可靠,需要發回原單位重審,修改後再發,哈哈。
什麼,我沒看原文?當然沒看,那麼長實在是懶得去一條條翻譯,還要不要愉(ku)快(bi)的混實驗室了。
所以,有時候就是這麼回事,我們可以選擇的給你看想給你看的數據,引導你的觀念,你所看到的,只是我們想讓你看到的,這樣你做出了結論其實是我們為你做的結論,但是你還會以為是自己獨立思考出來的結論。
以上,死刑作為最後被保存的身體刑,我覺得依然是有必要存留的。不過必須要保證死刑的審核程序。現在最高院把死刑的判決權從地方收回,少殺慎殺。個人覺得這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為什麼?法律的核心在於公正,殺人償命就是法的起源!當然現在社會要考慮的因素就多了比如車禍意外等。但是,如果一個人有意識的去謀奪別人的生命,那麼難道他不該被判決死刑么?以劍殺人者,必被劍殺!
現在判處死刑的,絕大部分其實都是殺害了別人的人,甚至加害了多人。生命是可貴的,但是一條命比不上一條命?只有受害者本人或家屬,才能寬恕犯罪人,其他人,沒這個權利!
最後加一個思考,從其他地方看來的,轉述如下。個人覺得,這個真是拷問人心:
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請問你們願不願意簽署一份協議,協議規定為:如果你被其他人加害了,那麼你願意選擇寬恕他們,不判處他們死刑。
反正,我是不簽的。


o我現在接觸比較多的是毒品案子。毒品案子在我國刑法中量刑很重。500克的冰毒就可以判死刑。雖然這是很久以前的量刑標準,現在早已不在適應,但仍然是刑法中條文規定的。雖然這麼重的量刑,仍然是有很多人前仆後繼。販毒一般分為兩種人,一種是以販養吸;一種則是真正的販毒。販賣毒品利潤相當高。一般進價也就十幾二十塊錢,賣出去的時候就是幾百論。利潤是十幾倍。為什麼利潤這麼高,原因就是它的量刑重。高風險高收益。
在這個問題下,我想說兩個觀點,其中之一是,多數人犯罪,刑罰問題只是他們所考慮的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因素。這就是風險問題,犯罪也類似於做買賣,風險與利益同在,量刑重也就是風險大,風險大進而也就會抬高收益。收益高了,則更能撬動人去冒險。題主所說的死刑影響犯罪率,其中有個前提條件就是,所有的人把生命擺在至高無上不可撼動的地位上。但實際上,在很多人看來,為了追求很多東西,是願意冒生命危險的。說點高尚的,不是有句諺語,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在這裡也順帶講一個閻連科小說里的情節,大概的講一下,講一個農村婦女被丈夫拋棄回到娘家,因為生活窘迫,婦女決定出去賣淫,因為路很遠,婦女要很早就得起床去縣城。在婦女第一次離開要走的時候,她母親在被窩裡抱著她,依依不捨,不想她離開。因為生活的窘迫,婦女還是執意去了縣城賣淫。受盡了屈辱賣淫,賺了錢,給母親買了很多好吃的帶回了家。母親很高興,吃的也很開心。在第二天早上,婦女還沒起床,母親則在被窩裡推婦女,說:『「該起床了,快去吧!」』
第二個觀點就是刑罰並不是控制犯罪的主要手段,現在很多人都會說,這大街上這麼多小偷,警察怎麼也不抓啊。說實話,我們每天都在抓,可抓了之後呢,要麼孕婦,要麼小孩,要麼犯罪數額不夠,只能放。放完他們又會去偷。重要的不是刑罰,而是他們的思想。就像某部電視劇,女主角在監獄裡演講,對犯人們說:「你們在監獄裡,有的不是悔悟,有的只是後悔被抓住」。在某些區域,所有的人都在犯罪,有幾個可以出淤泥而不染的。又或者很多人不犯罪根本就活不下去。為了生存,為了利益只能去犯罪。所以說決定犯罪率的絕不僅僅是刑罰,而是跟經濟,跟文化,跟社會有很大的關係。


看看墨西哥吧,墨西哥是廢除死刑的,大毒梟古斯曼,放到中國,槍斃一百次都不夠的人,在墨西哥,由於沒有死刑,這些惡貫滿盈的人即使在監獄裡,還在遙控他的小弟賺取黑金!
廢除死刑,不能腦子一熱,就由屁股決定,目前我國的社會發展還遠遠達不到廢除死刑的程度,一旦廢除,壞人勢必更加猖獗!


更新下:

我有一個反對死刑的朋友,我們討論過這個問題。@Littlewood 他說他反對死刑是基於以下幾點:
1、死刑不能減低犯罪率
這個不用多說,現在沒有任何文獻證明死刑可以減少犯罪率
2、死刑的存在讓政權的權力過大,當人民想反抗時更困難
關於第二點,是因為我支持個人主義,所以個人利益一定高於國家利益,如果想合法的顛覆政權,這是他的權力,但死刑會讓一些人更難以站出來,這個難以站出來並不是指他們害怕死亡,而是一旦殺死他們後,他們沒有辦法再鬥爭
3、死刑的不可逆
死刑的存在無論多麼嚴格的審核,都沒有人可以保證我們不會殺錯人,而又正是因為當我們發現殺錯人後根本無法補償死者,所以我認為在錯放於不錯殺之間,我堅定的支持不能錯殺的原則,而能夠保證不錯殺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取消死刑。
其實我自己單方面贊同死刑,是基於對嚴重犯罪的不可補償。但他反對死刑,是從國家政權角度,是否權力濫用,是否涉嫌獨裁,是否踐踏人權方面。
但我反對那種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權而反對死刑的。我們沒有任何權利為踐踏別人性命的犯罪者辯護。
但我比較贊同朋友從另外的角度來看待死刑問題。


原答案:因為誤判死刑的不可逆性,一些人跳出來反對死刑。難道不是應該跳出來呼籲司法審判的精準性嗎?以及提高案件偵查的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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