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必須服從上級命令」算不算剝奪了自由的權利?

看了一些答案,發現我的問題有些不夠全面。

「士兵服從命令」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我想問的就是這個規定是否正當?尤其是當上級的命令是讓士兵去送死的時候(也許是戰略需要,或單純就是上級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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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1更新
有一些答主突然就開始噴,還給我貼上「無腦提倡自由」的標籤,有些猝不及防。

首先,我承認我的問題和之前的描述稍微有些偏激了,給各位道歉。尤其是之前的描述,是我和其中一位答主討論了一下突然想改的,隔了一天後發現有些違背了我之前的原意。因此之前的描述大家可以忽略,只是為了保證之前部分答主答案的切題性,還是不刪了。

第二,我沒有任何想要污衊軍隊神聖性或者榮譽感的意思,我的原意是想問「服從命令」和「自由」是否衝突,並不是「該不該服從命令」或「該不該犧牲自由」。如果衝突了,那不是說這個衝突就不能繼續存在下去,當然為了很多別的理由是可以犧牲自由的。我只是想問是否衝突了而已。

第三,還是請各位就事論事,不要貼標籤,不要人身攻擊,不然以後沒人敢提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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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2更新
提的問題第一次受這麼多關注,然而有些答主戾氣實在太重,膽小的我只能可恥地匿了。

再強調一下,我想問的是服從命令與自由是否是衝突的。但許多答主的答案集中在應不應該犧牲自由去服從命令上。在此我想稍微地回應幾句。

1.我完全認可自由是應該是有限制的自由,士兵服從命令也是整個軍隊甚至國家繼續運轉下去的重要保證。但「服從命令」的程度和範圍也應該是有界線的吧,就像@流火流年說的:

我們在社會要遵守法律,在學校要遵守校規,在單位要服從領導,但從來沒有一種情況是像軍隊一樣絲毫沒有權力的界限。
老師不能管你拉屎放屁,領導也不能在領導工作之外命令你跪下唱征服,可一到軍隊,就成了必須服從任何命令。

(先說明,這不是答主本人說的,我是覺得這樣題主的想法確實太善良,必須跟他說點兒什麼,如果題主本人看完我的說法覺得不合適大可刪掉。
「必須服從任何命令」的現象在各國都在減少,軍隊也不會隨便命令人下跪,相反,因為禁止打罵體罰,老兵管理新兵越來越難,在很多國家的軍隊,新兵只要感覺老兵管理粗暴就可以申訴,我想,如果部隊里都大講自由,稍微困難點兒的工作就不做,那國防力量下降,納稅人的自由又該如何保證?一個文明國家的軍隊,依靠軍法管理軍隊而不是個人意志,在這個意義上來講,您提到的那些奇葩現象都在減少,但是軍法內的管理手段,部隊要比公司學校嚴格那是必然的,因為學生學不好,工作干不好都不會死,但是士兵訓練不好,可不是一人喪命,而是害死戰友乃至亡國,兵者國之大事,就是這個意思)

2.我仍然覺得士兵是需要保留一定程度的選擇權的。尤其是侵略戰爭的時候。有些人說難以對「平民」或「無辜的人」下定義,也許他們下一秒鐘就把你反殺了。但請你想想,如果你在幾十年前的南京,面對著那刺刀指著你的日本軍人,你會不會希望被長官命令「屠城」的他們覺醒一點良知?

(我想說明一點,日本的暴行已經脫離了這個問題討論的本質,日本士兵的很多屠殺行為根本不是軍官授權的,是他們自發的,他們在南京殺人哪需要徵求長官同意?自己做就行了,當時的日本軍隊中有沒有題主所述的這種覺悟的士兵?有,他們把槍口抬高了一寸,但是有什麼用呢?不想被侵略,請把希望寄托在建設好自己的國防,不要寄託於對方士兵的良知——對於被戰爭扭曲的人性來說,對方沒這個義務。
從另一個角度來講,而對越自衛反擊戰中,被平民殺死的解放軍簡直不要太多,反過來,美國為了反恐,殺死的平民也不少啊,受完國際譴責,人家該怎麼干還怎麼干。所以,戰爭本身就不是善良的行為,是一切政治努力破滅後的災難,在災難中,善良是無法生存的……)

3.大多數答主屬於「被保護者「,站在他們的立場,要求軍隊聽從命令拚死保護自己是天經地義的。可是當有一天軍隊的利益和你的利益發生衝突了呢?比如電影《2012》裡面,世界末日到來,他們攔著你不讓你上諾亞方舟?那時你的立場會變,那也許你的答案也會變。

(這也脫離了本題討論的內容,這是一個道德困境——如果明天地球毀滅,讓誰活下去?有錢的?聰明的?有權的?有槍的?軍隊可沒有思考這個問題的能力,我認為那個時候的軍隊根本不知道該聽誰的,也就談不上服從命令了,所以題主提的一句話——「軍隊的利益」與你的利益發生衝突,我想問,在這種情況下,「軍隊的利益」是指什麼?會不會為了自己登船,把上級幹掉?所以如果用這種論據,就失去了討論本題的意義。)

4.綜上,我認為士兵不是機器,他們應該保持自己的良知和理性。該聽的命令要聽,但絕不能被洗腦,不然在某些情況下,你會成為一些遺臭萬年的歷史事件的直接實施者。
(綜上,我完全認同你的想法,但是我想告訴你,歷史和戰爭,這二者都沾滿鮮血,人類到今天也不是完全的文明有禮,那些講究純良公理的國家,在人類完全褪去野蠻之前,早已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我們今天能討論這個問題,要感謝我們的祖先夠野蠻,他們背了遺臭萬年的鍋,讓你我生存到了今天……)


我沒想到知乎上有人三觀扭曲到如此程度,個人自由主義思潮膨脹到反秩序反倫理的程度。這樣的問題我能問100個。
警察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抗擊非典的醫生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打擊暴恐的武警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搶險救災的工作人員(比如消防員)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高空作業的施工者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暴雨中緊急維修電力的工人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運動員集合封閉訓練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面試考官被收繳手機限制通訊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機場車站安檢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你的自由觀怎麼就那麼強烈,那麼奇特?
契約——法律——秩序——自由,如果這個鏈條搞不懂,就不要空喊什麼自由了,你的公民意識和責任感還沒有覺醒。


1 就稍微感嘆一下。。。很多人的回答啊實在是戾氣很重。。。

2.1 士兵必須遵守命令,當然是對自由的剝奪。同理,老闆讓員工工作,是一種對自由的剝奪,老師讓學生好好學習,也是一種對自由的剝奪,爸爸讓小明不要玩火,更是對自由的剝奪。
2.2 因從,單純的問,有沒有剝奪自由,那麼一切的規則都在剝奪自由。
2.3 接下來要評價的,就是這種剝奪的性質,它是必須的?還是可有可無的?它是維持社會結構的?還是消解它的?或者問的更直接一點,它是我們期望的?還是我們希望極力迴避的?
2.4 而這,其實完全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好吧我在船上實在沒什麼事,準備再寫一點。。。
仔細看了題主的描述,先來說說其他答案吧。
3.1罵題主智障的,恕我直言,都是臘雞。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題主的想法也很有討論的必要。當年有人因為耶穌傳教的內容與猶太教不符,打了耶穌一巴掌。耶穌回答說,如果我說的是,你就說是,如果我說的不是,你就說不是,你為什麼要打我呢?
3.2直接說軍隊就是殺人機器的,我覺得可能是弄錯了應然與實然的關係,現實當中,軍隊完全服從命令,即便命令有悖正義觀念,不代表,軍隊應該服從此類命令(這不是我的看法,這只是說明兩個問題不等價而已,望噴我的時候迴避這個點Not an arugement,merely a descripitiom)

4.1題主的問題,存在一個真實的案例,就是著名的 槍口抬高一厘米 的故事,沒看過的自行百度
東德士兵的遵從來自上級的命令,射殺了所有的越境人員。最後卻被判有罪
所謂被判有罪,就是 「在法律上給予負評價」 換言之,就是在法律上認為這是錯的。
4.2
如果我們承認這一判決的結果,那麼毫無疑問,題主的想法是有立足餘地的。
也即,軍隊除了遵守嚴格的紀律命令之外,尚需遵守自然法/絕對理性/道德律令 的要求,且因為人定法可能違反自然法,在二者衝突時,自然法優先。
因此,法院才會做出「雖然你要遵守命令,可是你卻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自由」這樣的判決說理。

5.1個人不認同上述觀點,原因在於,
5.2 若我們承認自然法的優先效力 a會破壞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 b當事人往往很難判定自然法為何,命令有沒有違反自然法。
並不是所有的自然法都像不要濫殺無辜這樣那麼簡單明了,當自然法本身陷於衝突和矛盾之中,要求當事人自由判斷,並且在法律上都給予認可,無疑增加了社會不穩定的風險。
5.3社會應該遵循的不僅是法治,更應該是 善法之治。所謂善法就是不讓好人受罰,不讓壞人得脫。而遵守命令的士兵,恰恰是說不清好壞的,因為嚴格來說,他們只是更高意志的執行者而已。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要考慮社會效益了,換言之,就是那種狀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更對社會有益。

6.1答案是對命令的絕對服從
6.2遵循所謂的良知道德,最大的問題,如前所述,在於無法確定何謂真正的道德,這個所謂自然法的內容究竟是什麼
為了避免一群拿著槍的人被不同的法律管轄,我們乾脆讓他們成為機器好了
6.3剩下的事情其實就是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軍人對文官政府,而非武將的絕對服從,代議制民主的完善,軍隊運行本身的體制架構,這些東西的完善,才是題主擔憂問題的真正解決之道。


最後講個小段子
你造出來了一個小號的原子彈,它的作用就是為你所用,現在你糾結的是,要不要通靈一指賦予它道德呢?

可是你並不明白,對於原子彈來說,它的「道德」到底意味著什麼啊。


不是!你根本就不明白自由是什麼!
自由是你可以選擇當兵還是不當兵
選擇了,就要承擔這一職責

享受了什麼權利
就應當履行什麼義務

南京大屠殺
士兵是否有權利拒絕執行?
首先我要告訴你的是,南京大屠殺
並不是兵部下達的命令,
甚至從官方文件上來看
日本本國政府是反對大屠殺的
為此還派出憲兵,貼了幾張告示
讓士兵遵守紀律
南京大屠殺,日本軍隊做的就是放任,默認。所以相當學者說南京大屠殺比猶太人屠殺更加令人髮指,因為猶太人大屠殺是德國政府下達的命令,但是南京大屠殺則不是,他的出現僅僅是日本人殺戮的變態行為!!!!
所以嚴格意義上來說,南京日本軍隊違反了命令
但是我並沒有來為南京大屠殺日本行為進行洗白
日本憲兵當時到達了南京並沒有有效制止,相反他們還加入了屠殺行為。


...為嘛這個問題也有爭執。

本來看題目像釣魚不想回答的,可題主在描述里不像是造大新聞。

又看了圈答案,部分答案也存在誤導,還是決定要說。

我可以認真對題主說,

這不是剝奪自由的權利。


大膽猜測下題主理解的自由是哲學上的自由意志延伸出的絕對自由:擁有想做任何事的權利。

我也很喜歡哲學思想上的自由,快意洒脫無拘無束的生活,超脫塵世之外,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然而,哲學畢竟是哲學,只談哲學脫離實際是迂腐不可取的。

因為我想長生不老萬壽無疆,可註定無法逃離大自然的規則。

所以哲學提供的更多是對自由的理性思考,不是空泛而談,也因此才能得出更符合實際的自由。

目前為止,最符合實際的是

法律上的自由: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個人意志與行為不受限制的權利。


這是目前人類對於自由的實踐得出的最好的成果。

那麼,關於士兵服從命令有沒有相關法律呢?

現階段,如果沒有相關法律,肯定是剝奪了自由的權利。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四百二十一條規定。

所以違抗沒關係,只要不對作戰造成危害,不然就是違法,會被判刑的。

這些也就都不是剝奪自由的權利,因為本來就是法律框架下的自由。

但是如果這些法律與憲法抵觸,會因為違憲而失去約束力,哪就是非法律框架內,自然也就是剝奪了自由的權利,是非法的。


那麼憲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這是憲法第一章總綱的第六條:

刑法這幾條規定是否因違憲而無效呢?

並沒有違憲,所以這也不是剝奪自由的權利。

光提及我國,顯然有不足之處。

不妨再看下自由與文明的燈塔國相關的法律條文。

這是美國法典·軍事法卷的規定,以下這類人受管轄。

這是美國法律關於擅自逃離部隊的處罰:

可見,即使是自由與文明的燈塔國,也有相關法律明文規定,不是一句自由就能為所欲為。

題主的錯誤之處在於,用哲學的自由帶入法律的自由,顯然不符合實際的。

要帶入哲學的自由,可以先試試帶入大自然,看能不能違背客觀規則而自由。

最後,目前人類最符合實際的又能實現的自由是: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個人意志與行為不受限制的權利。

所以,這不是剝奪自由的權利。


此文的重點不是「是否被剝奪了自由」而是「可不可以違反契約」。

「剝奪」這個「貶義詞」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紛爭,其實換個詞大家就理性多了,改為「成為一名士兵是否#放棄#了自由」。

答案是:是。

如果士兵是主動參軍,那麼他就是主動放棄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如「自由」,來交換他想得到的其它或者是更大利益,如「發展」。

既然是在明確知道交易條件的情況下雙方的自主交易(士兵vs部隊),那麼甲乙雙方就必須遵守這個「契約」。而如果單方面破壞「契約」,就是違反契約精神。

單方面違反契約這件事是錯誤的,所以士兵應該「願賭服輸」。

當然,在少數極端情況下,道德以及法律是相互矛盾的,這個方面是知乎討論的另外話題,可以關注「道德」這類的問題。比如說為了保妻子命而偷葯是怎樣的行為,知乎上有很多這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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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朋友提出了某些國家的「強制性兵役」。特此聲明:本文的契約精神並不覆蓋強制性兵役。

有效合同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offer(開價)
2:consideration (代價)
3:acceptance (接受)


我喜歡玩遊戲,我就用遊戲比喻吧。
星海爭霸有一個常用的戰術就是用農民探路。
而農民毫無戰鬥力,甚至於兩隻小狗,一隻狂熱者,一隻步兵就能屠殺掉農民,即便如此,農民探路仍舊是最多人使用的技術。
同理,魔獸爭霸也是,經常性用單個農民探路。
或者說紅警。
紅警有一個玩法就是用間諜偷科技,偷錢。
碉堡和哨戒炮等基地防禦措施和狗都能識別間諜。
即便如此,你會不會冒險去試一試?萬一偷到了,可就有科技壓制了啊,還有金錢壓制爆兵海碾壓。
你說,上面我說的,農民和間諜的任務算不算送死?
可是他們必須要去,一切為了勝利。
農民和間諜,只是一個基層單位,他們所能看見的只是他們的身份能看見的。
可是你是指揮官,你能看見全局,你覺得很有必要的一件事在基層眼裡就是送死,他們未必能知道自己的任務是多麼重要。
如果人們為了一個不知所謂的自由,就拒絕執行任務。
到了那時候,退後一步,就是祖國大地,再退後一步,就是滅國


腦子裡灌滿18世紀自由概念和邏輯的歷史墳堆里枯骨,穿越到已經完成自由的社會本位責任塑造下的現代社會下的知乎里提問:

「我們是不是該提倡(18世紀濫觴)自由?」

有趣,真的有趣。

拍拍腦子自以為想出了什麼很高深的問題就可以推翻社會定論,其實回去翻翻書哪怕多百度下(葉公式自由小青年也可以fq去股溝下),很多問題不再是問題。

當然,很顯然你的問題不是設問,而是反問式的表達態度。

「表態式問題」,「立場性質疑」。

我總能從桂湖發現更多更大的世界。


這就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題主對自由的理解有偏差,否則就不會產生這樣的疑問。這個偏差就是:自由是你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而不是在想做什麼的時候就能做,這不叫自由,這叫放縱。

舉個例子,你坐在公交車上,旁邊突然有人想撒尿。你有權讓他下車解決或者要求他憋著,而不是撒在車廂里。這就叫自由。而對方覺得自己想幹嘛就幹嘛,不需要別人的允許,於是暢快地在你旁邊撒了一泡尿,於是你揍他的時候旁邊的乘客也在幫你。你失去了拒絕污染的權利,對方失去了拒絕傷害的權利,這就是放縱帶來的後果,最後大家都沒有了自由。

我們回到士兵必須服從命令這件事來。我國並沒有強制兵役,於是一個士兵也是有拒絕參軍的自由的。當一個士兵接受了軍隊的召喚成為了一名軍人,就表示他自願放棄了拒絕的權利。作為一名軍人,肆意妄為破壞軍紀,很有可能讓其他戰友陷入險境,從而破壞其他戰友拒絕死亡的權利。

所以,軍隊講究絕對服從,恰好是為了保護每一個人的自由。


軍隊是講效率的地方。

長官辦錯了事,回頭更大的長官處理他。但是長官讓你辦事你不辦,他就可以斃了你。

這邊打仗呢,那邊幹什麼都要講幾分價錢,那還打個屁。

你別說啊,有時候是可以講價錢的。

至於說對錯,軍隊里哪有那麼多對錯。

——

原來題主沒有社會經驗,只有學校經驗。


我服,我琢磨了半天,才想明白哪裡敏感了。


其實你想討論的不是「自由」,而是軍隊的性質。
軍隊是國家暴力機構,用暴力保護國家人民不受侵害,用暴力解決內外憂患。
任何國家的士兵守則第一條都是服從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守則第一條是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勇敢頑強,堅決完成任務。
正常情況下,軍人的自由和老百姓沒有半毛錢關係,他們犧牲自己的自由才能換來社會安寧與穩定。
特殊情況下,軍人如果不自由,那可能會走上與人民大眾對立的路線。
某年特殊時期,上級抽調戰士支援兩會警戒。這種人首要條件就得是政治合格,指導員挨個談話,談過得出來都面無表情,輪到我。很簡單一個問題,發生危難時你是否能挺身而出?是否能為國家為人民獻身?
我認真思考了幾秒鐘,我知道他希望聽到的是服從命令四個字,但是我猶豫了,那一瞬間我腦子裡轉了很多東西。最後我的回答是,不會,我們是人民子弟兵,我們就是為了保護人民才存在。當有恐怖事件發生時,我們要堅決保護黨和國家以及人民的利益。說出這個答案,並不是我有多高尚,因為這個答案不一定是個正確的答案,但是能顯示出我的獨立思考,能顯出我不忘本的優良本性。
最後我沒被選中。
多年後,我想明白一件事,其實他們需要的不是腦子,而是一支槍,一把刀,他們要確信這件武器的性能和耐久度,不至於在使用時出現問題。僅此而已。
最近微博突然出現了好多軍隊相關的博主和各類視頻,只要不瞎不傻都知道這是一種高強度的宣傳,為什麼?徵兵季到了唄。
兵員逐年減少,對徵兵標準也逐年放寬,現在甚至允許紋身、近視出現。當然,學歷標準也相應提高。
去當兵的無非四種人,家裡管不了送去部隊管教的,畢業沒有出路的,從小夢寐以求想當兵的,鍍金的。還有一種是看了部電影電視或視頻腦袋一熱就去了的。
經過三個月新兵連,佩戴上象徵榮譽和使命的軍銜,成為一把未開刃的武器。
現在你告訴我,武器需要自由嗎?


我覺得我們應該首先捋清一個概念:什麼是自由?只有普遍的自由才是自由,少數人的自由只能叫特權。在這基礎上,我們分兩個角度來談論這個問題。

首先,從社會、從人的群體的角度來看,士兵服從命令保護了自由。在文明社會中,自由的最大敵人,是武力。一群無人管束的武人,就是一群四處遊盪、到處掠奪財富的惡徒。
在武人被組織起來後,大統領一邊收保護費來維持手裡的武裝,一面也會約束下屬,以維持社會秩序。組織起來的武裝雖然更可怕,但也更有目的性。
而一旦一支武裝通過民主程序交給民眾,它就進一步升級為一個國家的軍隊,那麼很顯然這支部隊將會以該國的民眾的利益為目的,那麼部隊將會成為行善的整體,而不是騷擾民眾的烏合之眾。你覺得哪種條件下,自由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呢?

其次,在一支武裝的內部,服從命令只是博弈的結果,而非剝奪自由的行為。在一支低組織性的武裝中,沒有武人會天然地聽從命令,這時橫行的,就是「拳頭大就有理」的現實主義哲學。而在一支高組織性的武裝內部,已經把拳頭主義的中間環節給省略了,表現為一條規定本身,降低了暴力的烈度,是文明的體現。

再說了,實踐證明在一項緊急危機中,集權所體現的責任明確要優於民主的拖沓和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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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樓上的回答後又作了一點補充:有人說,在軍官下達不人道的命令時(比如納粹大屠殺),士兵有服從良心的自由。這怎麼說呢?就像樓上有人說的那樣,士兵站的角度並沒有領導那麼高、那麼具有全局性,他其實是沒辦法判斷對方究竟是無辜的平民,還是罪有應得的罪犯。因此,軍官作出錯誤決定時,這鍋應該給軍官來背(這其實遵循的也是管理學上的原則),而對於士兵,只要藉助政委或類似的組織灌輸正確的價值觀,以確保其行為以維護民眾利益為導向,這就已經可以了。至於對納粹士兵的判刑,那都是瞎判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們也不必過於迷信西方人的東西,要有自己的判斷。
總之,這種討論已經超出了「服從命令」與「自由」之間的關係問題了。一項制度制訂出來就是為了讓人遵守的,設計一種「不遵守制度的制度」本身就是一種悖論。


契約就是為讓渡自由而產生的,你上班上學不也是一樣?簡言之權利義務相對應,這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啊。真正被剝奪自由的是奴隸。


沒有要指責題主的意思。

題主7.22後補充的2.3.4小點裡的概念都有問題。

2中拿南京大屠殺來舉例是不妥的,面臨明知是屠殺的命令,你選擇了服從,那你就是一個合格的士兵,加獸性的屠夫,如果選擇不服從,你就是一個不合格的士兵,加一個還有人性的人。這個例子的核心不是自由與否,而是再考量人性是否泯滅。

3中世界末日的舉例有偷換概念嫌疑,如果世界末日了,在所有人類面臨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抉擇的那一瞬,道德,自由,法律,都將被推倒,包括「服從」,在這種極端條件下,題主提到的「保護」與「被保護」的關係和屬性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生物本能的生死競爭關係,和你講的服從與自由無關。

4中「士兵應當以防洗腦,避免成為骯髒事件的參與者。」這個觀點初看正確,但也有疑問。軍事始終是為政治服務的,這個世界上所有骯髒的得到授權的軍事行動,實際上都是由骯髒的政客,出於骯髒的政治需要做出的決定。一支高度服從的軍隊,如果沒有指揮者的命令,士兵們不會去主動發起暴行。相反,一支由一幫我行我素的士兵組成的軍隊,會不會不服從命令,肆意燒殺搶掠?中國歷史上這樣的例子太多,不在冗述。

以上邏輯也許不嚴謹,僅供題主參考。下面談談自己的看法:

題主首先要知道,任何一支軍隊的使命,都是戰勝它的對手。至於戰爭的正義與非正義性,這是政治或者交戰雙方的立場所決定的。打贏與正義,是兩個範疇,根據題主的意思,我理解的題主想說的自由,應當放在後一個範疇里討論,挨噴,可能就是你把自由沒有區分範疇就拿出來討論而引起觀點混淆。

如果是前一個範疇,我認為自由必須被服從碾壓。軍隊是一個特殊的群體,為了打贏,必須保持所有成員的目標、思想、紀律高度一致,上下同心。做不到這一點的軍隊,是不合格的。而一支不合格的軍隊,你存在的理由是什麼?舉個例子,公民享有的各種權利,也得建立在你履行公民義務的基礎上,一支軍隊連打贏的義務都履行不了,你談什麼自由?

再者,如果自由意味著對人權的尊重,那麼這個尊重在軍隊里是體現在日常管理中,體現在融洽的官兵關係中。一旦進入戰爭狀態,當上級的作戰決策下達,這個時候就沒有自由,服從命令就是每個士兵的天職。

水平有限,這樣講,題主不知能不能理解其中的關係?


問這個問題的人有上班吧,你老闆沒有要求你定時上下班嗎?你沒有跟你老闆談談 他侵犯了你自由嗎??
我覺得你要是敢提這個問題,你老闆會直接叫你去人事部收拾行李滾蛋的。
看到評論裡面有說上下班是合同里規定的,嗯,既然講合同,那麼軍隊里下級服從上級就可以說是一個合同規定,我沒有當過兵,不知道有沒有文字規定,但是我相信比如士兵手冊這樣的材料裡面是會有類似文字的,歡迎內行的來說說。
另外,拿老闆的命令只是個類比,實際上軍隊作為暴力機關,比起公司那是暴力的多,你在公司幹活,不爽了可以直接裸辭,軍人不爽了可以想走就走?逃兵可以很大罪的!
我也不喜歡軍隊的嚴格管理,所以我考大學時首先把軍醫大學給否定掉,但是軍隊需要嚴格管理我卻是認可的,沒有嚴格管理,哪裡有強大的執行力?那裡有鐵軍??
最後,還是向子弟兵們致敬!雖然我不願意成為你們的一員,但並不妨礙我對你們的尊敬。


區別古代軍隊和現代軍隊的標準
不是火藥,也不是ak
是紀律


算的。因為自由根本不是天賦人權,自由是個人履行義務後贏得的獎勵。


說自由是天賦人權的,都是洗腦和雞湯。人如果生來自由,那麼至今仍然是自由自在的猴子,成不了智慧文明生物。人履行義務才是推動文明發展的必要條件,在履行義務之後,才獲得更多的自由的權利。

人作為社會生物,社會的意義在於互相合作幫助,所以在社會裡,有些人是幫扶對象,不一定要先履行義務才能享受權利,比如未成年兒童,就享受不用勞動就可以吃喝玩樂的自由,殘疾人老人就享受不用勞動就可以消費食物醫療資源的自由。然而這些人享受到的自由,並不是上天給的,而是社會裡其他履行義務的人給的,比如其他履行勞動納稅義務的人給的。當其他人履行義務的多的時候,社會資源就多,你的自由也就多。比如西方國家其他人納稅多,社會擁有的教育,醫療,食物資源就多,那麼孩子就有充足的食物,醫療和教育自由。反之履行義務的人少,效率低,社會資源就匱乏,孩子也很可能會因為社會資源匱乏而沒有吃足夠營養食物的自由,沒有受足夠教育的自由(比如印度,非洲)。從社會整體來看,雖然有分工,有些人付出的多,有人付出的少,但總體來看,總付出必須必須大於等於總消耗,才能讓國家正常運轉。

人在具體履行義務的時候,自由是會受到限制的。比如你工作繳稅的時候,看電影娛樂消費的自由就會受到限制。你履行參加義務教育義務的時候,玩遊戲在街頭遊盪的自由就會受到限制。自由在履行義務的時候被限制的原因,在於專業性需求。你工作的時候需要全神貫注和努力,放棄一些自由,才能有更多的產出,你學習的時候全神貫注和努力,放棄一些自由,才能學出更好的效果,同理士兵,也需要放棄一些自由,才能給國家產出更多的安全。

平民百姓沒有履行保家衛國的義務,卻享受安全的環境,自由的在國土裡生活,那就是因為其他一些人蔘軍了,履行了保家衛國的義務。這些履行義務的人,在履行完義務之後,比如退伍了,就可以享受到自由的權利了,就可以不用服從老上級的命令了。但正在履行義務的時候,即正在以士兵的身份參軍的時候,為了給其他沒有參軍的同胞製造出更多的安全,就要有足夠的專業性投入,對於軍隊來說,組織度和紀律就是關鍵,所以必須下級服從上級,上級再服從上上級,越服從上級,軍隊的組織度和紀律就越好,組織度越好軍隊戰鬥力就越高,軍隊戰鬥力越高履行保家衛國義務的效率就越高,效率越高其他不參軍的百姓享受到的安全和自由就越多。


所以為了社會裡別的同胞的安全和自由,軍人就要暫時犧牲自己的自由,這是一種犧牲,為了彌補這種犧牲,各國才會有各種優待軍人政策,且軍人的社會地位是值得尊敬的。軍人從軍時暫時被剝奪了自由,但換來的是其他人更多的自由,這就是人類社會和文明。


要那麼多自由打什麼仗……


別的不說了
就答主的第四個觀點
士兵如果保持自我選擇權力,選擇應該執行的和不該執行的命令
1如何保證所有士兵對命令判斷的一致
2士兵群體如何決定群體行動的執行與否
3和一群土匪暴民的區別是什麼


自以為是的問題


算,但士兵是在明知服從是軍人的天職的情況下主動參軍的,可以視為參軍者自願放棄了一部分自由。


寫的太多,總結一下吧。

  1. 服從命令會使士兵喪失一部分人權,但這是軍隊的必要屬性,並且優秀的指揮官和戰鬥力強的軍隊,不會無限制的剝奪士兵的人權。無限制的剝奪士兵人權,有可能導致叛變。
  2. 例子:蘇聯國防人民委員會第270號和第227號令,大概導致了蘇聯紅軍超過100萬以上的士兵叛變。
  3. 科技進步使得士兵無需再承受一些威脅生命的任務。比如美軍,與其讓百萬大軍登陸日本本土,不如給兩顆原子彈。
  4. 看了很多答案,似乎大家都喜歡上綱上線啊……何苦呢?
  5. 想到一條悖論:如果一名下級軍官,命令自己的士兵違反上級軍官的命令,作為士兵應該怎麼做?如果服從下級軍官的命令,就等同於違反上級軍官的命令,反之亦然。這時候,士兵當然有『自由』選擇到底去執行誰的命令。

原答案:

紀律和命令有時候不太一樣。軍隊的紀律,一般來說是沒有例外針對大多數人的;但是命令,特別是命令別人去當炮灰,受牽連的往往是下級單位,下命令的軍官們不會怎麼樣。相對的,首長命令大家去當炮灰,如果首長也赴湯蹈火,大家一定在所不辭。

所以說,針對題主的問題,我認為是的,並且,命令越離譜,嘩變的可能性就越大。歷史上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蘇聯。軍事科技的不斷進步,有一部分原因就是避免把人送上戰場承擔炮灰的角色:有了衛星和偵察機,就不需要派遣大量的偵察兵;有了坦克和火炮,就可以減少步兵的使用;有了核武器和洲際導彈,常規部隊裁軍一百萬不是問題。科技發明很多時候都首先在軍事上應用,因為首先保護了軍人,使他們免於死亡,軍人才能保衛國家。

題主說的這種現象,很不幸這就是事實。我們既不能視而不見,也不能過於上綱上線。在自由和民主如此流行的今天,就算是命令士兵去當炮灰,我覺得也就是ISIS這種政教合一的軍隊可以做到,但發達國家的用高科技武裝到牙齒的軍隊,已經不需要士兵去執行很離譜的命令。所以,士兵執行命令=犧牲士兵人權的問題正在逐漸消失。題主也不必風聲鶴唳。

如果你覺得核彈頭也有人權,那算我什麼也沒說。

更新:
1,蘇聯的例子,中學課本里似乎有提到過,我記得是這算是赫魯曉夫針對斯大林的批判之一。

第270號令,由約瑟夫·斯大林以國防人民委員會主席身份於1941年8月16日簽發。命令簽發之時,德國軍隊已深入蘇聯領土,取得壓倒性的成功,其成功的閃電戰策略瓦解了蘇聯的國防系統,導致蘇聯數個師甚至集團軍被圍,以至某些紅軍由於戰前大清洗已顯匱乏的指揮官的士氣更加低落。此命令旨在提升指揮官的士氣,儘管其方式十分野蠻。第227號命令是二戰中蘇聯於1942年7月28日下達的一道命令。簡言之就是禁止後退,並且設立懲處營。從1942年起的三年中,有427,910名士兵曾經進過懲處營。每個軍還必須設立「阻攔部隊」用來射殺逃跑的「懦夫」和「叛國者」。但是阻攔部隊的命令到了1942年10月就悄悄地停止了,因為在執行中反而對士氣造成了壞影響,而且指揮官們也對此三心二意。1944年正式命令停止建立阻攔部隊。

2,我部分反對最高票答案。

警察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抗擊非典的醫生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打擊暴恐的武警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搶險救災的工作人員(比如消防員)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高空作業的施工者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暴雨中緊急維修電力的工人服從命令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運動員集合封閉訓練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面試考官被收繳手機限制通訊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機場車站安檢是不是被剝奪了自由?

警察執行任務的時候,明顯暴力手段要大於犯罪嫌疑人(你赤手,我有手銬和警棍,你有槍,我有狙擊手和防彈衣)。醫生也有足夠的防護手段。搶險,高空作業,用動員等等等等……他們的生命權都是有最大限度地保護的,但士兵有時候沒有,所以不可相提並論。當你命令警察去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和你命令士兵去當炮灰的時候,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大部分狀況下,最高票答案的邏輯是正確的;一旦命令士兵主動去送死的時候,所謂的契約、法律、秩序、自由就不再有原先的意義。

因為這時候,求生的本能,會超越一切抽象的約束。我承認有一些將生死置之度外的勇士,但大部分士兵都是普通人。你就算命令他們去死,也很難有效果。

3,所謂的絕對服從,也只是相對的。因為世界上還有一種東西叫不可抗力。

4,很多人提到社會契約。那麼問題來了:軍人還算不算公民?還是不是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還需不需要承擔公民的義務和責任?如果一條軍令的執行,侵犯了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部隊是否要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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