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大事件 片尾曲 抄襲了么?

大事件的主題曲 是曹石原創的
http://music.163.com/#/song?id=29744699
跟韓國組合 FreeStyle的 Ska
http://music.163.com/#/song?id=5374987
前奏一模一樣,中間的一些節奏都極其相似,包括副歌部分。
這算是抄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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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2016年5月25日補充答案:

2016版的《暴走大事件主題曲》已經出爐,試聽地址可以上我的微博,如下:
http://weibo.com/p/10151501_100352525
節目里也已經更新。謝謝所有關注的朋友~~~~
新版本詞曲不變,編曲伴奏全部由我本人創作和演奏~~~不再存在任何疑義。
舊的版本作為MIXTAPE,無任何商業使用,依然可以在我的微博音樂人里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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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這個應該解釋一下。

在說唱圈,通常把伴奏稱為BEAT。很多說唱歌手在做MIXTAPE的時候,採樣甚至直接使用別人的BEAT,重新更換歌詞作為自己的作品,是說唱圈常有的事,也是全世界說唱文化的一部分。但是MIXTAPE和原創是不一樣的,通常不能用於商業,只用於地下傳播或網路傳播。

可以參考百度百科MIXTAPE:
mixtape_百度百科
「若不用於商業盈利,Mixtape可以免費使用任何歌曲的伴奏加以混音、銜接,唱入自己的歌詞將原歌曲再版,它的重點在於其歌詞內容和思想,這種隨意又自由的方式是說唱歌手「練嘴」與宣傳的最佳途徑」

比如早期EMINEM的很多歌,用的也都是Dre的Beat,後來很多說唱歌手包括國內的一些說唱RAPPER也大量使用Em的Beat。比如小驢TOMMY著名的《十元人民幣》,最初版就用的EMINEM的伴奏,不過他在專輯版本里重新製作了BEAT,沒有繼續使用EM的原版伴奏。東北說唱歌手葡桃的《留學垃圾》就用的熱狗的原版伴奏。另外國內還有首很著名的說唱
歌曲《大學自習室》,作者叫郝雨,那首歌的伴奏也是直接用的cmcb樂隊的《第一次親密接觸之板磚臉》。

百度的rap吧,有個置頂帖對此的態度是:用別人的Beat不是一件丟臉的事,但用自己的Beat絕對是一件很光榮的事。

這首歌當時接到任務,時間緊,我來不及做BEAT,就找到了這首歌,將它的伴奏作為素材,重新做了剪輯,作為《暴走大事件》的BEAT重新寫了歌曲和旋律。從說唱圈的角度來說,是可以接受的,當時也是把暴走大事件作為網路節目,並沒想太多,我也只是想做一首MIXTAPE里收錄的作品。不過現在暴走大事件已經漸漸不再只是網路節目,我也希望在今年能夠重新花時間製作一版新的原創BEAT,錄一個正式版的《暴走大事件主題曲》。

總結,目前大家聽到的暴走大事件主題曲,作詞作曲是我,編曲是freestyle。
不過這個BEAT的使用,確實也沒和原作者報備,這個錯在我。所以雖然不屬抄襲,但也得算不合法借用BEAT。

我當時為暴走創作這首歌,並未收取任何費用,純粹以興趣幫忙,所以也沒考慮太多。既然有朋友提到這個,考慮到暴走大事件現在的收視率,也確實應該重新編一個原創的BEAT重錄這首歌了,我會努力滴~~~~


這麼說吧,抄襲是完全稱不上的。

什麼叫抄襲?

國內法律對於音樂的抄襲的是沒有具體描述的,國外倒是有「八小節」制度,但本身也是很容易規避的事情。

但對於著作權的抄襲是在1999年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的一個答覆中有明文規定的。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其中「竊為己有」即是以「自己的名義發表」。

換言之,詞、曲、編曲中任何一項基本或者完全和某部作品一樣,卻在創作者一欄標上自己的名字,這才叫抄襲。

比較有名的是花兒樂隊的「洗刷刷」在作曲一欄亮閃閃的「大張偉」三個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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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一首歌曲的完整的創作過程大體可以分為兩種。

一種是先把詞曲寫好,然後再為其編曲。大部分歌曲都是這種形式。

第二種多用於hiphop和電音的創作:先創作好大體的編曲架構,然後再讓詞曲作者往裡面填詞作曲,最後稍加整合就可以出工了。BigBang的權志龍創作的不少作品都是這種形式。這樣的好處是創作切入點、風格乃至和弦都已經被定好,對於創作者來說可以輕鬆一些。外國的Rap的beats也可以算在這個範疇。國內最近比較有名的就是朴樹的平凡之路和龍井的歸是同一個編曲。

曹石的『暴走大事件』就是直接把freestyle的編曲拿來用,在其基礎上重新創作的作品,詞曲毫無疑問是屬於曹石的。

他們的問題是沒有獲得編曲作者的許可,卻在後期用在了商業用途。這叫「未經授權使用他人作品與商業用途」,是典型的侵權行為,但在編曲者一欄未註明是自己所寫,根本不構成抄襲的要件。

話說回來,如果僅從法律上來講,詞、曲、編曲在創作後受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是曲大於詞,這兩者遠大於編曲。編曲在知識產權上受到的保護相當少,或者說現在國內還沒見到哪一位因為採用了他人編曲被判定賠償的先例。

但這回原作品涉及到了韓國的組合,韓國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遠比中國的法律健全,現在暴走漫畫開始接廣告了,所以這個編曲的使用大概已經不能算非營利的使用了,所以如果Freestyle發現了這個這茬,一紙訴狀告過來,暴走大事件恐怕會出點血。

對於曹石來講,最好的做法就是儘快撤下原曲,把原編曲洗掉,再根據Vocal重新做一個編曲,這首歌就和Freestyle的Ska沒有任何瓜葛了。


新鮮事,簡單擼,王尼瑪帶你逛知乎。


不知道,但我知道暴走大事件片頭包括bgm都被江西衛視抄襲了


暴走大事件最開始的時候好像是王尼瑪坐在桌子後面,還有一卷衛生紙,當年看的時候,還有些粗糙,什麼都沒有,光聽他瞎扯淡,和其他網路脫口秀沒什麼區別,我也覺得這個系列也會曇花一現,結果,這麼久了,他堅持了下來,大事件越來越好。
至於王尼瑪,我估摸著他以前壓根就沒想著掙錢,甚至沒想著暴漫能到今天這個影響力,現在暴漫腦殘粉很多,但這之前網路上罵聲更多,也算是在被噴中變nb了吧。
既然nb了,有了能力,就沒必要在這些事上落人口舌了


瀉藥

這不是抄襲
因為兩首歌的伴奏完全一樣(曹石版的伴奏品質更糙 可能是直接從什麼伴奏網下的)
但是牽扯版權問題
原曲是韓版 曹石版應該算是中文版翻唱 改了下歌詞而完全用原版的伴奏
如果沒有跟原版歌曲簽署協議 那這歌有版權糾紛
簽署了就沒問題


謝邀。
理論上來說. . .可以當成中文版的翻唱。
類似於我是歌手中歌手對原版進行改動。然後作為節目表演。
所以只要韓國那邊沒說啥。也就不是個事


音樂圈的事,能叫抄襲嗎?


王尼瑪關注了此問題。

那麼穿山甲到底說了什麼!


突然發現,說抄襲的答案都被摺疊了。我不是搞音樂的,我只從法律角度簡單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音樂創作是有版權的。如果原曲已經公布並以商業目的發行,未經告知即使用由他人(或其他團體)獨立創作的成型的beat,作為商業節目的片尾,為什麼不算抄襲?

至於商業節目的認定,免費的節目(產品)就沒有商業利益?那快播、騰訊都沒有任何問題了,人家都不收錢,你們憑什麼說人家牟利,說人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雙邊市場」這個概念如果明確其法律定義,以後所有的互聯網行業侵權行為都是難搞的。

就暴走大事件來看,你們的全部節目、全部訂閱、全部觀眾,都是貴司獲得廣告利潤的前提。片尾曲與廣告利潤肯定是有關聯的,自然可以被認定為「商業目的」。

但是,抄襲(侵權)行為的主要責任人不在片尾曲唱作者 @曹石 ,而在貴司。 @王尼瑪

也算是一個從第一季就開始追的老觀眾了,相信貴司及貴節目是一個有態度的企業及自媒體,還是儘早換一個片尾吧,不然總會有法律風險在。

突然想到,如果江西衛視(作為一個江西人,對上周的暴走很是羞恥。感覺整個大阿卡林省被吊打了)只是抄襲了貴司的開場bgm,不知你們還會不會覺得別人在抄襲?還是說,「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

祝貴司及暴走大事件越來越好。

利益相關:陳年老粉。


新鮮事,簡單操,王尼瑪註冊知乎號。


講道理0.0這叫抄襲的話tfboys要被起訴多少次了


片尾曲抄沒變抄襲我不清楚,但是片頭倒是被抄襲了


@王尼瑪


我突然想起那不要錢的片頭被抄襲了 @王尼瑪 @紙巾老撕


沒抄襲,但是按照那個票數比較高的回答(好像是作曲還是啥的),本人都說自己侵權了。可也沒人說過侵權就沒關係啊。評論清一色的強行洗白我也是不懂。錯了就是錯了,就事論事。無論暴走給你帶來了多少感動,多少受益匪淺的東西,對於這件事我們都要理智看待,都發自內心希望暴走可以成長起來,而不是沒過腦子就說「王尼瑪不可能做這種事情」「他們一點錯都沒有」


荊軻刺秦王,兩條毛腿肩上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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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尼瑪 你們公司還招人打理知乎不?


從暴漫官網到暴走大事件第一季再到大事件一系列。一直追。現在工作了。怕是有一天我追不上了。。。。


王尼瑪默默的拿出了小本本


估計碼字去了,你們整天這樣艾特人家,好影響暴走大事件的發布進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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