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寵物貓偷跑至別人家,被扔出窗外致死」?

半小時前在微博@我和寵物的日常 看到的一條消息。

其中的要素挺複雜的,想了半天沒有一個比較清晰的思路。

想請教一下大家關於這件事是怎麼分析的?
主要責任是在貓主人還是在鄰居家?
如果走法律程序來解決的話,最終的結果是如何的?
相關問題:因管理不善,寵物貓偷跑至別人家被扔出窗外致死,在法律比較健全的發達國家會如何處理?


「嗷的一聲慘叫「——就憑這句話,我都不信這個人的供詞。


這問題實在沒法洗地啊,畢竟高空拋物是不文明的現象啊!!!砸到樓下的行人怎麼辦?砸到小朋友怎麼辦?


每個人行為自由的邊界是他人的自由。

既然我國目前沒有對貓飼養的限制性規定,那麼默認養貓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

而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人顯然也有權禁止任何人或物(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就是物)進入自己的房屋。

那麼,當一個存在危險的物擅自進入自己的房屋中時,應當如何處理?

顯然可以採取自力救濟,換言之就是對這隻貓採取緊急避險

即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問題是,根據題目的描述,此貓尚未採取攻擊行為,故有「超過必要限度」的嫌疑。且在扔出門可行的情況下選擇扔出窗外,有「採取措施不當」的嫌疑。所以我個人認為,此案屬於「造成不應有損害」,故應當由扔出貓的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即賠償因貓的死亡造成的損失。

至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關於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四條:「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所以如果這隻貓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話,那麼在賠償價值之外,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投訴就算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只有訴訟才能解決糾紛。


雖然把貓從六樓直接扔下去肯定是不妥的 然而如果是我在當時那個場景看到了一隻貓突然出現在家中 慌亂之中我唯一的想法就是趕緊讓這隻貓以最快速度消失在我的視線中而不會去花時間考慮如果用一個適當的方法來把這隻貓請出去

作為一個喜歡看別人養寵物但是並不會和寵物發生任何肢體接觸的人(輕微潔癖),我三番五次很明確地告訴我的舍友控制好他的貓和狗的活動範圍,因為我無法保證在一出房門就看到一隻貓或狗像我撲來的時候會下意識做出什麼樣的舉動(真的是下意識的自我防衛 額 比如一腳踹上去之類的)因為他的貓除了我的房間沒進過家裡別的地方都呆過所以想溜進我房間的慾望特彆強烈(我是絕對禁止任何寵物進入我那個有著各種精貴的電子設備和手辦的房間的) 而他的狗特別的熱情每看到一個人就會想撲上去舔我只在他把狗領回來第一天被舔過然後去廁所洗了好久(並不是對狗有惡意只是單純從心理上感覺不衛生即使知道舍友整天抱著都沒事)從此只要狗沒有被主人牽著或者抱著我是絕對不會和它出現在一個房間里的
然而一學期過去了 那隻貓無數次地被打開房門後抓狂的我從房間門口一路恐嚇著捻到舍友房間 而那隻狗看到我依然會像打了興奮劑一樣地撲上來卻總是在關鍵時候被舍友抱住然後我一溜煙躥回到自己房間把門死死地關上
說了這麼多 我想表達的就是 所以雖然不確定那個男人是不是和我一樣的心理 不過我還是想說還是有這麼一種人 在面對家中出現的來路不明/意料之外的動物時候 會做出一些比較衝動的行為的


有次媽媽遛狗沒拿好繩子讓狗狗掙脫跑出馬路 一輛電單車剛好碾過我家狗 還好狗狗沒什麼大事 我媽倒覺得對騎電單車的人很抱歉 畢竟是我們沒拉好繩子
所以 那些口口聲聲說愛寵物的 請先看好自己寵物吧


被扔出去的還是自己跳出去的,你永遠無法取證。所以大家都散了吧。


自己心愛的阿貓阿狗一定要看護好,我養過田園貓、哈士奇、鸚鵡、杜鵑、鯽魚、蝸牛、兔子、蛞蝓、烏龜、蟈蟈、蜥蜴,都是萌萌噠,值得回憶的經歷,現在是無寵一身輕了。
寵物在身邊陪伴的時光是快樂的,讓生活中充滿了無盡的樂趣。但若是不在身邊呢?你還能保護它嗎,它能保護自己嗎,能一身豪氣沖雲霄過五關斬六將嗎?
法律限制著每個人自身的處事行為規則,設身處地的想,你的規則只能與一部分人相近,若不相近最好能各行其道,人入?∧。要從別人的角度思考問題,要從全局思考問題,從而靈活的改變自己的策略,僵硬不化會吃硬虧的,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山外有山,一山更比一山狠哪。
當遇到萌寵,懂寵物的,見得多了,知道萌寵的大概的習性,或召喚或驅逐或避讓;不懂寵物的可能有些抓狂,不喜寵物的則會有些暴虐。家裡有貓貓對吧?你如何飼養調教防疫樓上不定清楚啊,懷孕的人極其敏感啊,怕電磁波,怕化學污染,怕有毒食品,怕核輻射,怕傳染病……媳婦一說,丈夫婆婆一聽:卧槽?!大膽!你放心,若怎麼怎麼地,就辦了!所以說殺伐之意起於無形。……卧槽?這特么還跟進來了?……
好多人都是遵循自己的想法去行動,都這麼來勢必會有交集。憤怒啊,欲化悲痛為力量,為貓貓報仇,可取也不可取,推薦三本復仇真經《物理》《化學》《生物》。
給寵物太多自由比較危險哦。丟了面子事小,是真的小,利益損失才划不來呢。


貓主人對於貓有餵養的責任和看管的義務,所以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走法律程序來解決的話,最終的結果是如何的?
鄰居陪錢,that"s all.

作為前貓奴,看到這樣的貓主人恨不得左右開弓給他五十個耳刮子
既然自家的貓是那種開門後會溜出去的類型,就應該在每次出門時格外小心,
要知道你既然養了它,就應該為他的安全負責,而這個世界上除了你之外,沒人有義務去對它付出耐心,更何況還有那麼多怕貓的和對貓毛過敏的人
所以為什麼不買個籠子,在出門時把它關起來?
或者關進衛生間一小會兒也可以啊
只要貓主人對自己的貓多在乎幾分,勤快點不要抱有僥倖心理,這樣的慘劇就不會發生了。

然而貓主人還有臉發帖問該怎麼辦 呵呵噠

題外話,我有個同學也很喜歡貓,然而她一不給貓絕育,二不管教,三不束縛,
南方天氣熱的時候大家都開著門通風,她家貓就去別家搗亂,把人家米袋子抓破什麼的,而且脾氣極為暴躁,她經常被抓傷,偶爾還會被咬到臉
遇到這樣的貓進你家,你趕不趕?
我也喜歡貓,但是如果她家貓進我家撒潑,我大概會拿著掃帚追打出去。


有同學對貓被扔出去這點還是非常介意,再說一次,扔貓的確殘忍,但是這種性質跟滿樓要求人家關wifi的神經病不一樣啊!人家在家好好待著,一隻貓跑了進來啊!萬一孕婦真有個三長兩短呢?
我們來假設個極端情景:這個孕婦對貓毛嚴重過敏,呼入貓毛可導致死亡,
這家貓趁主人大意溜進孕婦家裡導致孕婦過敏死亡,請問貓主人應不應該為孕婦的死負責?
如果你是孕婦的家人並且知道貓會導致孕婦過敏犯病,你會在看到貓的第一時間把貓清除出去還是等它主人回來抱走?


我覺得很多人的回答很有意思

為什麼不能從門口放出去?

貓是一動不動的非生物還是溫順可人的哈巴狗?

在遇到了從未見過的陌生貓 誰敢毫不猶豫的上去抱起來摸兩下?

反正我是不敢 抓咬撓都好說 狂犬疫苗的智商稅我可不想交

從扔貓一家人的態度來說 我覺得案發現場大概是一屋子女人面對一隻巨型蟑螂的場景

哪裡還會想貓會摔死 高樓拋物會砸著人這種後事

又看到了後頭有個答案說

在不接觸糞便的情況下 孕婦接觸貓感染弓形蟲的概率極小


我給你講個故事

二戰美國還是英國降落傘合格率不足百分百 軍方找負責人說這樣不行 負責人說百分百合格率不可能做到

然後軍方就說以後再進貨 我們就隨便挑一個讓你跳傘試試看

然後合格率到了百分百

談及人命的時候不要說概率 全世界六七十億人 再小的概率也是會有人死 對我們來說可能是千萬分之一 對他們來說則是百分之一百

切莫道德高地 還請設身處地


感謝並尊重所有認同答案或對觀點提出反對的人。

補充幾點:
1.題主的問題是:

想請教一下大家關於這件事是怎麼分析的?
主要責任是在貓主人還是在鄰居家?
如果走法律程序來解決的話,最終的結果是如何的?

我想儘可能的站在客觀的角度對其法律層面的責任歸屬做出判斷,也承認了對貓的處理方式存在「過激」,而在為什麼「將貓丟出窗外」而不是「丟出門、他們是否以為「貓摔不死」、是否是道德淪喪或人性缺失的問題上,我認為,誰都不是當事人,沒有處在特定的環境,不能夠一概而論。

2.孕婦是否會被貓傷害中的「傷害」, 不僅指弓形蟲可能造成胎兒畸形(幾率微乎其微),也不排除貓帶有病毒撓了孕婦,或者對孕婦造成驚嚇等等等。所以,貓可能對孕婦產生傷害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假若這問題換成了「如何看待寵物貓偷跑至別人家,造成孕婦受傷」,評論又會是怎樣一番光景呢?

3.原Po微博里提到「第二天,六樓那女人拎了一桶油一個西瓜來道歉,說是兒子對象懷孕了,還說賠錢,我媽能要嗎?是誰誰能要啊!」 對方已有誠懇解決問題的態度,是自己一直糾纏拒絕,鬧眼子嘛?

4.就事論事,在這件事上對貓不同情不代表討厭貓或冷漠生命。而是堅定的認為:人的生命權高於動物的權利,道德永遠不能凌駕於法律。

---------------------------
謝邀。 @大師路西法
非專業人士,僅根據自身所了解的情況闡述觀點。

就目前來說,現行法律沒有對寵物受到傷害的民事賠償做出相關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寵物在一定程度上等同於豬、牛、羊等家畜。按照《物權法》,寵物主人對其具有所有權,具有經濟價值。

寵物一般是由飼養人管理和看護的,若由於飼養人的管理不到位,造成寵物受到傷害,應該由看護人承擔相應責任。
若飼養人看護管理到位,由他人的過錯造成寵物傷害,應由他人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題主說的情況應該屬於前者,我覺得賠貓、賠錢已經很仁至義盡了。

丟貓的那家人人性並不壞,並主動提出賠償,我更寧願相信他們對貓只是方式過激。
誠然貓狗都是生命,值得尊重。但換位思考,如果是你的家人在面臨潛在威脅並處於弱勢時,你的第一反應是去惻隱生命還是保護家人呢?
一隻來路不明的野貓,你不知道它有沒有攜帶病毒,不知道會不會對妻子和腹中的小生命造成傷害,你會怎麼處理?

哪怕去惡意揣測人性,假定六樓的人家喪心病狂對動物有暴力傾向,同樣在法律層面上無法對他們進行制裁。否則網上那麼多虐貓虐狗的人,死個十遍八遍也不夠。

至於扔出去,或是趕出去。是泯滅人性,還是迫不得已。是道德問題,還是為人處世的差異。個中細節,不是當事人,誰也無法做出準確的判定。

又看了一遍題目,突然覺得發私信的那位仁兄有點奇葩。
在對方承擔賠償的情況下,投訴的目的何在呢?
是想索要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還是想要要求更高的賠償,再或者,要求對方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只想說:

如有錯誤,敬請指正。以上。


首先這件事的責任肯定是養貓人的多,誰叫你自己不看好呢。貓在別人看來最多也只是個你家財產,就算弄死了最多也就是賠償貓的市場價。如果宅心仁厚的話可能道個歉請吃頓飯安撫一下心情。
其次扔貓人的反應過度了點,有必要戾氣這麼大么?既然已經抓住貓了難道不能把它扔到門外面去,一定要從窗戶扔出去么?當然從法律上說這樣是合理的,但我不認為鄰里相處的準則只有法律這一條。如果我是他們家鄰居,我可能會禁止小孩去他們家玩,因為感覺他家大人貌似無法很好的控制情緒。不知道現實生活中他們家的鄰居會怎麼想。
最後扔貓人既然已經做出賠償的姿態了,養貓人應該見好就收,以後還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鄰居。非要上法庭弄得見不了面么?如果一定一撕破臉,還不知道可能會發生什麼呢。以後私下防著點也就行了。


有必要說下:

1、我家寵物出門必拴牽引繩,在家 門肯定是關好的,出門 也是把它關籠子里。

2、我家寵物定期疫苗、驅蟲、洗澡。

3、 寵物在家可以任性,在外必須絕對服從。

到現在3年了,沒有出過任何事情。

養寵物之前,麻煩某些人也做好一些安全準備好吧

特別說一下:別在市區 廣場這樣的地方 養/遛 烈性犬和大型犬 ok ??

最煩看到那些說「我家寵物從來不咬人,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很多寵物在溫度高、發情期時的情緒都是不穩定的,出現發狂咬人是很正常的,請你不要逃避責任好嗎?該賠的賠,至少咬傷人是事實吧。

回到主題:
1、寵物跑到別人家,是你的看護責任。
2、寵物被人從窗檯扔下,是他的不對,但也僅限道德範圍。
3、你有寵物領養許可證嗎?沒有的話,它算野貓,沒道理陪你錢。

某些人別拿愛寵人士說事,一棒子打死全部,他媽的跟地圖狗有什麼區別?
還有些人 也別拿 愛寵的名義去限制別人的事(比如 玉林荔枝節)

關於荔枝節的個人看法:如果你的狗肉是從正規渠道(養殖場等)獲取,我自然不會去干涉你,那是你的自由。但是我要說一點,你們知道那些狗肉大部分從哪來嗎?是從我們這些人含辛茹苦養大狗狗的家裡偷來或毒死的,哪怕你在農村養只土狗被人偷了,你也會心疼吧?知道那些人為什麼不顧生命危險到高速上攔車救狗嗎?他們是來找孩子的。我不是十分贊同他們的做法,但是我親眼看到一輛運狗車上有藏獒、金毛、薩摩、二哈等一系列脖子上甚至帶著項圈的狗狗,他們的眼神有多絕望 你們知道嗎!!!!!你們去吃狗肉吃什麼肉都行,但是別去偷去搶行么??


然而現實一般是這樣的:

當貓貓狗狗在路上亂跑被撞死時,某些寵物主人和動保愛心人士立馬哭作一團,抓住「肇事者」不放,要求賠償、要求人道主義處理屍體等等。

而當貓貓狗狗把無辜路人和小盆宇們咬傷、抓傷時,某些寵主和動保人士早溜得沒影了 ?( ˙ ω ˙ )?

吐個槽而已。認真你就輸了


大部分人三觀都挺正。沒啥補充的就不答題了。

寫一個我的觀察
大致可以把所有人分成4類,按人的善良程度排序

  1. 講法律,講道德 (優秀)
  2. 講法律,不講道德 (良好)
  3. 不講法律,講道德 (不及格)
  4. 不講法律,不講道德 (不及格)

題干扔貓者大概算第二種人。
譴責詛咒謾罵扔貓者的,基本上是第三種人和第四種人。

毫無疑問每個人要盡量做第一種人,實在不行則做第二種人。
第三四種具備社會危害性,做人方面不及格。

為什麼要寬容對待第二種人呢?

  • 因為講道德未必人人做得到,講法律人人可行
  • 講道德是錦上添花,講法律是做人的基礎。
  • 講道德沒有太大好處,講法律的人沒有社會危害性。
  • 半數人就是能力低做不到講道德,但起碼人家能做到講法律不給社會添負擔,你還給不給這種人活路?

為什麼要譴責第三種人呢?

  • 放著簡單且重要的講法律不去做,非要捨本逐末折騰困難沒用的講道德...
  • 自己做人都不及格了還自我感覺良好,一心譴責他人

-------------------------------------------------------------

我寫正文時,慎重選用了 「講道德」 「講法律」這種詞而不是「守道德」 「守法律」,就是為了防刁難的。

講法律: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言行,用是否合法來評價他人的言行。
講道德:道德來規範自己的言行,用是否合道德來評價他人的言行。

六樓扔貓男陷入民事糾紛不假,但我仍然說他是講法律的。從法律看,扔貓男的責任充其量賠償是一隻貓的價值,他明確這一點,且願意承擔責任積極賠償。夠了吧。
借錢不還也是民事糾紛,也是侵害他人財產權,還了就解決了不是。
損壞物品也是民事糾紛,也是侵害他人財產權,賠了就解決了不是。

評論區諸位都素質挺高,沒出現那種「你這是謀殺」「今天扔貓明天扔人」這種論調。欣慰。
大家都是圍繞物權討論,大家正反說得都挺對。但請注意這個問題:這種民事糾紛沒有明確的責任歸屬。大家討論再激烈,結果無非是扔貓男該賠償貓價值的70%還是40%,人家100%都願意賠
------------------------------------------------------------------------------
對評論區評論。
帶對罵的評論都被我刪了。
影響他人閱讀;影響自身友善度;還恰好發生在我說「評論區諸位都素質挺高」之後,影響我面子。

@甘樂陽

講法律?丟別人家貓,不管在不在你家,都是侵害對方財產的好嗎?你一個足球踢到人家家裡打破別人玻璃,對方也不能損壞你的球,對方可以要求你賠償玻璃的費用,但是不能侵害你的財產權。 貓除非做出讓你能行事自衛權的動作,不然你丟下去就是違法。

我沒有說他守法,而是講法律。在無可避免侵犯他人物權以後,明白自己該承擔的民事責任,並積極賠償,算不算講法律?
你對自衛權的理解大謬,不詳述。
這是民事糾紛,即使「貓做出讓你能行事自衛權的動作」,丟下去也是侵犯他人物權。結果無非是賠1/2隻貓和賠1/3的區別而已,並非你所說質的區別。
踩手機故意是侵權得賠,過失是侵權得賠,不得不踩還是侵權得賠。你所說的「自衛權」,效果微乎其微。

所以總有你這類人打著「我又沒犯法」的旗號,借著法律不健全四處踐踏別人感情。有文化的紅衛兵

法律永遠是不健全的,以「法律不健全」為由踐踏法律才是......
紅衛兵么,滿懷對壞人的仇恨,滿懷對社會不文明現象的敵視,只講民意,不講證據不講審判不講辯護不講基本法......紅衛兵是第三種人

講真,如果大家都是打著「我又沒犯法」的旗號,到處鑽法律空子的人,那社會絕對比現在的社會好很多。可能有人理解不了。

PS:情懷人士所謂的「法律不健全意思是「法律不合我意:我愛乾的事兒不許,我討厭的事兒不禁」。通篇自我中心論,別當真。

看評論區某人對問題的分析

我想說的是解決辦法,
一是,就是接受賠償道歉,用那點安慰遺忘那隻貓的慘死,緩和鄰里關係;
二是,告也告不了,金額太小,只能接受調解,最多可能貓比較名貴,能爭取多一點賠償;
三是,不接受不原諒不妥協,從此成仇讎
看貓主人自己選吧,如果是我,選擇最後。

能說出這話來,肯定不算傻。但選最後一條,自甘墮落當第四類人沒法治。

一是,就是接受賠償道歉,用那點安慰遺忘那隻貓的慘死,緩和鄰里關係;

這是講道德

二是,告也告不了,金額太小,只能接受調解,最多可能貓比較名貴,能爭取多一點賠償;

這是講法律

三是,不接受不原諒不妥協,從此成仇讎

這是道德法律都不講,妥妥第四類人。

我忽然明白了為什麼有第四類人的存在。為什麼道德法律都不講的人還能那麼理直氣壯。因為人家講情懷啊


在鸚鵡論壇經常看見有人的鸚鵡被入室野貓咬死,雖然我也喜歡貓,我還是希望養寵物的人要有責任感,野貓都夠多了,別再添亂了好么


相關問題回答請參考:因管理不善,寵物貓偷跑至別人家被扔出窗外致死,在法律比較健全的發達國家會如何處理?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有些人的理解能力真的是讓屁股坐歪了,居然可以歪出來知乎大部分答案都表達」扔貓是對的「這樣的結論。這理解能力的確可以在我的評論里一起探討《論語言表達能力與小學語文老師的關聯性》這個事了。

假如以下新聞中的寵物被發現讓人扔或者推下樓,各位會怎麼看呢?回顧下自己的答案看看╭(╯^╰)╮
重慶一居民家中闖進小動物 原來是樓上鄰居的寵物

-------------------------------------------------以下是原答案----------------------------------------------
我覺得很多人忽略了一個問題:人說是對方扔下樓的就一定是人家用手抱著貓往樓下摔嗎?

記住,這可是一面之詞,一面之詞,一面之詞。居然有那麼多人自己腦補還詛咒了孕婦也是醉了。

如果,如果是有直接的證據證明的確是那鄰居扔下樓下,道德譴責自然可以。但目前啥都沒有就一個個和自己看到似的詛咒別人,合適嗎?

這事完全可能往「你是貓奴你有理」和「你是孕婦你有理」兩個方向發展好嗎

--------------更新--------------
我很想知道對這個回答還點不贊同的是什麼思路,不贊同哪一句您說出來我好看看是不是真的說錯了,呵呵。

--------------再更新--------------
貼圖裡說要「投訴」,問題是投訴也要有訴求呀,沒頭沒腦說我要投訴大家幫幫我,言外之意不外乎就是讓大家幫我罵罵他,出招整整他而不是投訴了(&<--此處屬於惡意腦補,請忽略)

--------------再再更新--------------
再次提醒各位,從微博截圖得到以下事實,即使你假定他說的是真的。脫離這些事實的腦補,都是耍流氓,嗯。
1. 博主的貓跑了出去
2. 貓跑到鄰居家
3. 貓從樓上摔到樓下死了
4. 鄰居家有孕婦
5. 博主稱貓是鄰居家20多歲兒子扔下樓的
6. 鄰居家願意賠錢賠貓,博主不接受
7. 博主稱家母因此天天以淚洗面

----------還是要更新---------
加點料,看看是不是話題方向會傾向一方,哈
如何看待「寵物貓偷跑至別人家,被扔出窗外致死」? - 匿名用戶的回答
這位匿名用戶不好意思我@不了你,見諒了。具體更新看上面答案,相關的一些我歸結出來:
8. 發現貓摔了之後,博主母親聽鄰居說6層窗戶開著,開罵
9. 六層兒子母親下來說是他們家扔的,要麼打他一頓,要麼賠貓。

以下為私貨:
如果真的如他們承認的,貓是他們扔的,的確需要受到譴責。第一高空拋特是很嚴重的行為。其二處理方法不對,如果有其它的處理方法,不應該把一個生命往樓下扔,就算覺得不會死也不應該。(如其他答案,無法得知當時情形,只能用「如果」來表示一種一可能下的看法了)

有人說要從博主的角度也關心下,好吧。
* 話說開門放狗下樓這樣的行為我的確無法贊同。
* 對於貓的死亡為貓覺得不值並祝早日投胎到一個好人家
* 好好想想自己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前幾天小區里有隻小泰迪狗子被車撞死了,就在一進小區的行車道上,大門口啊,據說現場非常慘烈,狗狗被車壓住了,當場斃命,身下一灘血,狗主要求車主賠償3000塊,一家子人都出動了,邊哭邊說這不是錢的事兒,狗狗養了好久,可是當親人看的,圍觀群眾一大幫,嚴重堵塞了小區交通。
車主也痛快,把親戚留在現場直接就回家取錢了。
好多人來店裡都跟我討論這個事兒,因為我喜歡狗狗,從小家裡養了只小串串一直養到送終,現在自己家裡有一隻巨蠢巨萌的金毛狗子,小區狗子很多,認識我家褲衩的比認識我的多。
被撞死的泰迪我見過,老可愛的,愛狗狗的人總是有相同的心境,主人的我也可以想見,但是,我卻有點不認同這個狗主人的做法,說無情點,他們有點活該。

正是下班放學小區裡面車多人多孩子也多的時候,正是萌萌噠調皮噠泰迪狗子,為什麼不帶牽引繩?為什麼不看好?這是狗子命不好,小區里還有幼兒園,興奮的它嚇到小朋友怎麼辦?泰迪犬也不是百分百的好脾氣,它咬到人了怎麼辦?被車撞了口口聲聲說不是錢的事兒不是錢的事兒,為啥一口咬定就要 3000少一分就不行?

真替那個狗子不值。

因為看到了這個問題想到了前幾天發生的事,情況跟題主說的不太一樣,相同的是,都是因為主人看管不嚴造成的。

朋友的泰迪上個月也被撞了,不幸,也死了,也是在我們小區,但是因為是晚上,沒有找到車主。她哭了三天,除了傷心還有自責。後悔沒有教好,狗狗不聽她指令,後悔當天出去的時候沒有帶牽引繩。她的狗狗我幫她養過8個月,聽說的時候我難過死了,還有些惱火,甚至有些埋怨她為啥不看好。昨天我問她如果當天知道是哪個車主你會要求賠嗎,她又要哭,說別提了,不願意想賠不賠的事兒,我不要錢,我就要我的狗活著。

責任在自己,就不要求安慰求解脫了。
別讓我們也替喵喵覺得不值。


人家不是同意賠貓賠錢么?是還想要精神損害賠償么?應該不支持哦。想要確認故意損壞財物的刑事責任么?貓值5000以上么?對方明知這是家貓么?


投訴他是合理的,也是應該做的,因為他家涉嫌高空拋物,危害安全。

賠貓就算了,第一人家沒偷貓,是貓自己進去的;其次貓對於你家來說無論寶貝到何種程度,也不妨礙它在有些人眼裡確實十分討厭,可能人家早就對貓狗遍地跑夠夠的了(我就是)


喂喂喂!賠錢!還問我怎麼了?你真不要臉!看你的手掌心!那是我心愛的寵物蟑螂kimi!不就在你頭上停了一會嗎,你居然把她捏死了?啥?賠錢?我不要!我老婆聽說kimi死了天天在家以淚洗面!我已經叫了幾十個弟兄來了你完了你!啊?你要賠我精神損失費?早說嘛,咱們坐下來慢慢談哈。


推薦閱讀:

怎麼看待主觀無意的性騷擾?
在監獄待二十年是怎樣一種體驗?
離婚時哪些婚後財產應當視為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如何看待北京公安嚴整大型犬?
指紋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成為法律上的證據的?

TAG:法律 | 損害賠償 | 寵物貓 | 寵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