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志創作經歷能寫到申請美國大學的簡歷里嗎?

當初帶領同人社團出版同人志的經歷我覺得值得寫到申請美國大學的簡歷里,因為是很多人的社團,規模也搞得很大,可以可以體現領導力
但是又聽說米國人是不能理解同人志文化的,有人認為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這個問題在國內或者日本都簡單的多,但摸不準米國人在這方面的看法
現在有點猶豫,又擔心被當做侵權,又覺得不想放棄這個經歷
請問美國人到底如何看到這一問題,這個經歷可以用在申請美國大學的簡歷里嗎?


嗨,你寫同人志幹什麼
直接寫自製出版物就行了。


嗚姆,謝 @Lea Liu ,真是好問題,稍微答一下。

題主問了兩個問題,」聽說米國人是不能理解同人志文化的,認為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美國人到底如何看待同人作品「。以及「同人的經歷可以用在申請美國大學的簡歷里嗎」。

同人作品,包括fan fiction和fan art以及其他全部二次衍生作品,根據美國知識產權保護法第101章,被定性為「derivative work」。根據第107章」Limitations on exclusive rights: Fair use「的闡述,derivative work並不一定構成版權侵害。判斷同人作品是否侵犯版權取決於以下四個標準:

(1) the purpose and character of the use, including whether such use is of a commercial nature or is for nonprofit educational purposes;

(2) the natur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3) the amount and substantiality of the portion used in relation to the copyrighted work as a whole; and

(4) the effect of the use upon the potential market for or value of the copyrighted work.

(1)二次創作的目的與性質:是否為商業行為,抑或為非盈利性行為

非盈利性行為,在大多情況下,屬於fair use,不會構成侵權。
即使是盈利性行為的二次作品,也並非一定會侵害原作的版權。在著名的1992年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一案中,樂隊2 Live Crew,因為在新曲「Pretty Woman"中大量引用和參照Roy Orbison的」Oh, Pretty Woman"而被唱片公司起訴。儘管是純盈利性行為,但法院判決2 Live Crew的」二次創作「屬於」parody",根據107章所述,不構成侵權。2001年的Suntrust v. Houghton Mifflin Co.一案也從側面為二次創作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據,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自行閱讀。

而另一個至關重要的判斷依據在於第三點:

(3)二次創作在多大程度上參照了原作

更形象一點的說法叫「Transformativeness」,就是二次作品的獨創性。簡而言之,二次作品中原作的元素越少,構成侵權的可能就越小;二次創作所具有的不同於原作的賣點越明顯,構成侵權的可能就越小,這就是獨創性(變形性)。

剩下的第二點和第四點,基本都不太適用,可以無視……
嘛,說了這麼多,私的意思就是,有一定法律知識的人都應當理解並尊重derivative art的產權問題,你要相信你將來的prof們,也要對於自己所做的事情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識,寫PS的時候不要太虛,也不要太defensive,不偏不倚是關鍵。

至於「同人的經歷可以用在申請美國大學的簡歷里嗎」,私的意見當然是要寫,甚至私都會建議你分成兩部分寫,一方面是社團管理,突出組織能力;一方面是自主出版,突出創作能力。孟德爾氏是正解,這種東西你要是不想複雜化,直接寫成自主出版物就可以了。有朋友提到非法出版物這個概念,私最近恰好有同好因為這個原因進了局子,真是悲慘……不過就私個人所涉及的法律知識中,美國並不像中國一樣有「非法出版物」這個概念,也有不少人會在kindle上面賣沒有ISBN的自製書籍,應是沒有法律問題。如有疏漏請告知。

那麼,祝申請順利。


Personal Statement完全可以。至於CV或者Resume,那不是文章、就是一張紙,可以加在Experience裡面。

詳情看我專欄: What I wrote for my personal statement

但是提醒你一下,這樣做有風險。當然,出個同人志而已風險只有我寫的那個的1/10。
至於我寫了什麼……自己看。


hhhhh當初和題主有類似的煩惱。覺得自己浸在同人這麼多年不寫進簡歷有點浪費。後來還是寫加進簡歷裡面了233不過是突出了與別人的協作能力和對於印刷方面的認識,寫得很詳細,包括如何選取紙張,還有自己對排版的一些見解,滿滿一頁,夾在簡歷裡面。
【P.S.避免有人說我不會製作簡歷,我投的是一家奇怪的外企,這公司特強調員工的興趣愛好。】

而且我的是小說插圖本....後來二面的時候對方還讓我帶本子給他看看......orz...嗚嗚嗚嗚老闆別翻到後面啊啊啊啊啊【R18意味(′Д`)


我室友申請的美帝的學校,某高考理科的設計類專業

為了表現出她在學習以外多姿多彩的藝術生活,她附帶了自己的鋼琴證書照片,繪畫照片(請正宗藝術生給畫的),手工拖鞋照片(她媽代勞)
作為室友我貢獻了一套東方project的cosplay服裝的照片,當時姑娘就很擔心的問我能不能保證不侵權
我說遊戲作品這個能不能用我保證不了你自己斟酌,只能保證衣服是我自己做的,授權給你拍照,照片你來親自拍,要不你就把衣服擺的凌亂一點看不太出來出處?這玩意兒要是隔著半個中國都能追究到我家縫紉機,我也沒轍了
而且美帝他們自己漫展也多的跟神馬似的,網上那些特技一樣的cos道具教程一半以上是英文

如今她在美帝某著名高校已吹了一年資本主義奢侈腐朽的風,我挺想念她的

當然,其實還是人家本來的課題項目做得足夠好

不知道能不能幫到LZ


不寫doujinshi就不會死為什麼不明白?

試想一個老美不了解doujinshi是什麼,然後用google一搜,結果搜到一堆紳(hen)士(tai)本

那畫面太美我不敢看


說米國人不能理解同人志文化的題主,乃不造有個東西叫AO3么……


完全可以 不過如果寫進ps里的話要詳細點 增加你的真實性 不要太抽象了 fanfiction還是很有賣點的 就看它和你的statement of purpose 相不相符 如果差很遠的話其實也沒有大用 如果是寫進個人簡歷的話每一項都很濃縮 這一項估計也不會起到多大作用。
題主為何要焦心版權問題 可以說是在網上發表的嘛


  • 部分作品的同人物品銷售是合法的
  • 你可以重點寫組織活動等,少寫點買賣相關的。不涉及到利益的話,自娛自樂的fan art什麼的很正常

影響比較大就寫


把這個經歷寫進CA的essay並且被錄取的來怒答!同意把同人說成自製出版物就好,重點是你的熱情,你的領導力,解決矛盾的過程!


1. 美國有同人志文化。
2.整個國家有沒有這個文化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負責看材料的招生人員個人是否理解這項經歷會對你未來的學業、研究、以及校園生活有幫助。前兩者如何判斷?主要是看你同人志的經驗經歷里是否有與你專業相關、與你學習能力相關的地方;第三樣主要看你的經歷與態度是否契合校園文化。
我不知道你的專業、目標院校,在你問問題是沒有提出這些細節這件事上,可以看出你沒有將具體申請細節與簡歷陳述技巧關聯起來。同樣是出版同人志,在申請不同的專業時,你記述與挖掘自己軟實力的方式是不同的——不管怎樣,最後都要落實到這件經歷如何影響你的學力與規划上。
申請最重要的不是說清楚自己做了什麼、如何厲害,而是展現自己每一份過去的經歷都是讓自己對未來有認識、有準備、不管是學業上(例如提供學位、分數、研究成果)準備好了,學力上(提供語音能力、寫作能力)準備好了、基本生活上(資金支持、獎學金、助理收入)準備好了……或者是在另一些比較不普遍的經歷上,發掘你的收穫如何讓未來的你變得更好。
祝你好運姑娘。


《五十度灰》原本不就是《暮光之城》的同人小說嘛 都拍成電影啦 雖然主角的名字換了


你可以寫 non-commercial derivative work of fiction or comic or some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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