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十二名中國留學生在美國毆打虐待他人被判終生監禁而我國類似事件的處理方式通常卻是批評教育民事賠償?
前段時間在QQ空間和朋友圈瘋傳一段永新縣多名女生暴打另一名女生的事件,時候處理結果是這樣的:
6月24日上午10時許,五位打人女生家長到醫院看望受害女生黃某,並向黃某及父母道歉。
涉事女生趙某的母親尹女士向中國江西網記者介紹,自己在鄉下開店,孩子放在縣城由爺爺奶奶帶,直到昨天早上學校打電話來,尹女士才知道此事情。「23日上午,看到視頻,發現被打女生是自己家門對門的鄰居,對此我感到十分的愧疚,我沒教好孩子,對不起黃某。」
涉事女生鍾某的母親文女士哭著對中國江西網記者說,「我前天下午看到該視頻,發現自己孩子竟然在裡面(穿條紋衣服的女生),十分氣憤。我問孩子有沒有想過如果是你這樣被別人打,想過爸媽怎麼想的嗎?你為什麼不勸她們不要打人家?作為父母,我很心痛,也很自責。」
永新縣教體局黨委書記陳文慶向中國江西網記者介紹,該局正加快對事件的調查,儘快對學校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程序。待黃某治療出院後,將請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對涉事學生進行心理疏導,防止二次傷害。對受害學生家長進行安撫,對其他涉事學生家長要求他們從嚴管教孩子。同時,已擬制定《有關學校安全和德育工作若干規定》下發到各學校,要求各校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永新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江西網記者,目前,涉案人員已有7人接受調查,其中年滿16歲的劉某(視頻中穿白色衣服的女生)已被刑拘,還有2人在逃。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調查清楚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雖然末尾說是嚴肅處理,但我想最嚴肅也不過是蹲個一兩年牢房而已吧(他們還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拘留一個月出來),而且這裡的打架事件還算輕的了(相比以前在空間看到的被打之後還扒衣服拍裸照強迫被害者吃沙子等等來說,此事件受害者僅僅是被拳打腳踢可以說算比較普通的校園暴力了)。而且此事件當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據我國法律確實是拿他們沒任何辦法啊。對於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解決,難道真的憑一個道歉就可以彌受害者的嗎?
我就想問一下,留學生這事兒最後判終身監禁了?我怎麼沒看見啊。如果沒有,請題主把問題改一下。
因為《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孩子是民族的希望,老人是民族的良心,善待老人和孩子,本無可厚非。然而什麼事都怕過度,法不責少,法不責老不是善待,是病態。
有這樣一個案例:
未滿14周歲殺人――沒事? (這種荒唐的法律什麼時候作廢? )-討論暢談
經過審理,通河縣法院認為,由於趙力寶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其對強姦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由於其強姦行為造成的被害人的各項經濟損失,應予以賠償。
2005年9月21日通河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趙力寶向明芳賠償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021元,由其法定監護人履行。殺紅了眼的趙力寶一刀一刀地揮向毫無反抗能力的宋惠麗,脖子、前胸、後背……
2006年3月7日,經黑龍江省公安廳批准,趙力寶被處勞教1年零6個月。
這個人渣是絕無背景的,然而強姦不過賠了9k,殺人判了一年六個月勞教,人幹事?文中受害者也是未成年人,可是《未成年人渣保護法》不但沒有提她伸張正義,反而間接導致了她母親的死亡,這樣的法律簡直操蛋。
我不懂法律,但我在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時候發現一些很詭異的事情,像這樣的條例:第三十四條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把主語換成成年人,在其他法律中也能找到相應的條款,根本談不上是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相反,雖然有這樣的條例:
第十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但對監護人卻沒有處罰措施,相反,很多情況下,由於是虐待自己的孩子,處罰反而比虐待他人要輕。
而這樣的條例:
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保護的只是人渣,卻被執行的很到位。
未成年人違反法律無成本已經深入人心,在很多人眼裡,不負刑事責任就是不犯法,於是在哪都能看見「未滿14歲殺人不犯法」這種言論。然後:
未成年犯的犯罪「回潮率」極高,二犯、三犯為數不少,再犯罪率居高不下。據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對2003
年-2007年統計數據表明,初次違法犯罪年齡低於 11周歲者,以後約有 65%又重新犯罪;12 周歲-15 周歲初次犯罪的人中,再犯罪率為
54%;初次違法犯罪年齡在 16 周歲-18 周歲之間的人,再犯罪率約為
40%(數據來源: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統計數據)。此外,根據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課題組選取北京、湖北、貴州三地的未成年犯管教所進行了抽
樣問卷調查(2008年10月到2009年3月)顯示,犯罪未成年犯中實施過一次犯罪行為的只佔43.
1%,而有二次以上犯罪經歷的未成年犯達到了全部未成年犯的56. 9%。
論未成年犯的再犯罪
有趣的是,我們的司法機關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對於涉罪的未成年人,檢察機關本著「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及「少捕慎訴」的原則,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批捕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32838件56276人,其中,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892人,不捕率為26.66%,比全國整體不捕率高7.26個百分點。
最高檢出台八項措施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
這國怎,定體問,我陷思。
我覺得,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該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1.「未成年」應該作為量刑的一個從輕情節,而不是免於刑事處罰的依據。
2.未成年人犯罪後,監護人應該承擔適當的責任,對於重刑犯罪的未成年人,監護人應該承擔適當的刑事責任。
3.賠償到位。
一句話,在未成年人身上減的刑,要在監護人身上補回來。
保護未成年人,不是保護未成年人渣。未成年人身心發育不完善,從輕處罰本是應該的。但從輕處罰不是不處罰,應該「以德報德,以直報怨」。關愛不是溺愛,關愛應該是提供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必要支持,而不是包容一切錯誤。
現階段,一般人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確實沒有什麼好辦法,但不代表我們什麼都不能做。作為普通人,首先要改變自己的一些觀念,正確區分「關愛」與」溺愛「,把「他還是孩子,他懂什麼」這種思想堅決摒棄掉。然後發出自己的呼聲,督促立法機構出台相應的司法解釋,明確未成年人保護的邊界,同時監督司法實踐,保障未成年人正當的權益。
你要知道,咱們中國保護未成年的方法是不讓成年人看毛片!看看美國是如何保護未成年的。
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未成年人保護法》
可是
那個未成年人犯了幾乎不可彌補錯誤
保護他幹什麼呢?
未成年的受害者和死掉的未成年人
卻沒有被保護
這個案件充斥著美國主流價值觀,及其注重人權與民主。也因此在美國,這類案件能在美國得到遏制。
在我國這樣的事件大多數被不了了之了,才會愈演愈烈,不道德的視頻在網路上傳播迅速,大家都在咒罵施暴者的同時,無法做出其他幫助。即使能在行為上解決甚至懲辦一兩個施暴者,仍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最重要的,莫過於在這塊能完善法律,給予更多的保障。
因為年齡不同,美國留學生是已滿十八歲的
美國是個法制國家是個重視人權的國家,這幫學生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打架的範圍了,就是在國內也是要判刑的兩個罪名綁架嚴重虐待,這些有錢人的子女自以為是.無法無天了.判的好
希望中國能早日取消未成年人保護法,無論幾歲"故意"犯法就得一視同仁。未成年殺人、強姦、侮辱、綁架虐待、故意傷害。等等等等真的就只批評幾句就放回家繼續殺人?我的天啊!我們建國沒美國久法律不完善也是沒辦法的事,但真心希望不再看到未成年人校園綁架毆打故意傷害侮辱出現了,看了真心讓人痛心,小小年紀就這樣惡毒長大了怎麼得了,這樣的孩子長大了是不是要「壞人變老了」?
憤怒的是本來未成年保護法是保護孩子的,現在受傷確實孩子,我操你媽 現在經濟發展這麼快,法律能跟上,你們些當官的權利也享受了,能做點事?
我想知道逃回國的是不是就不追究了
因為他們是華人。求摺疊。
美國是個極度重視人權的國家,任何侵犯人權的行為,必將嚴懲重懲。
上面例舉制定的那些荒唐法律的思想根源是什麼呢,只是幼稚嗎?還是存在什麼東西在暗中引導?或者是我們還缺乏真正的科學思維方式?不然我們的認為自己已經很成熟,很理智,很有學識,對社會認識甚深的立法人怎麼會寫出這樣荒唐的法律?
嘛~那可不可以用生命做代價呢?反正受害者還沒有成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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