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比死刑更可怕的當代懲罰?


轉載一個「舊聞」:《比利時"植物人"昏迷23年 吐露心聲原來一直清醒》

中新網11月24日電 比利時一名男子因車禍昏迷了23年,當醫護人員都以為他是植物人,連父母都要求為他實施安樂死的時刻,醫生卻偶然發現其大腦竟然一直是清醒的,只是多年來他能聽到其他人交談,卻無法讓人聽見他的吶喊。醫學界認為,今次案例將有助重新評估「植物人」的定義。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1983年,比利時學生胡本因車禍癱瘓,從此陷入昏迷,成為植物人。當時,醫生認為其大腦受損嚴重,清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2006年一次偶然的醫學檢測中,醫生驚訝地發現胡本的大腦竟然有反應,進一步檢測更發現其大腦機能和正常人無分別,非常清醒,只是失去了控制身體能力。


  醫院立即為胡本配備先進科學儀器,讓他將思想通過儀器轉換成文字,至此外界終於了解到他的感受。他表示這23年的感受絕非「挫折」所能形容:「我一直都聽到大家交談,我拚命呼喊卻無人聽見。」


  據悉,在奇蹟發生前幾天,法庭剛答應胡本父母為他進行安樂死,但幸好他們未立即為他拔喉。胡本主診醫生羅雷斯教授表示,世上或許還有類似病例,他認為醫學界應重新評估何謂「植物人」。

其實小的時候就曾經胡思亂想過如果那天得了什麼病變成植物人不能動了,但是所有的感覺都還在,也可以正常思考,噫……只是想想就不寒而慄,結果沒想到還真有人碰上這種事情,這真的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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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次是第一次在知乎「抖機靈」,結果沒想到給了這麼多贊。其實建議大家讀一下魯迅先生的《死後》(收錄於《野草》)一文,人家老早就這設想過這麼一種情況了:

  ……
  在我生存時,曾經玩笑地設想:假使一個人的死亡,只是運動神經的廢滅,而知覺還在,那就比全死了更可怕。誰知道我的預想竟的中了,我自己就在證實這預想。
  聽到腳步聲,走路的罷。一輛獨輪車從我的頭邊推過,大約是重載的,軋軋地叫得人心煩,還有些牙齒齼。很覺得滿眼緋紅,一定是太陽上來了。那麼,我的臉是朝東的。但那都沒有什麼關係。切切嚓嚓的人聲,看熱鬧的。他們踹起黃土來,飛進我的鼻孔,使我想打噴嚏了,但終於沒有打,僅有想打的心。
  ……
但是,大約是一個馬蟻,在我的脊樑上爬著,痒痒的。我一點也不能動,已經沒有除去他的能力了。倘在平時,只將身子一扭,就能使他退避。而且,大腿上又爬著一個哩!你們是做什麼的?蟲豸!
  事情可更壞了:嗡的一聲,就有一個青蠅停在我的顴骨上,走了幾步,又一飛,開口便舐我的鼻尖。我懊惱地想:足下,我不是什麼偉人,你無須到我身上來尋做論的材料……。但是不能說出來。他卻從鼻尖跑下,又用冷舌頭來舐我的嘴唇了,不知道可是表示親愛。還有幾個則聚在眉毛上,跨一步,我的毛根就一搖。實在使我煩厭得不堪,──不堪之至。
  忽然,一陣風,一片東西從上面蓋下來,他們就一同飛開了,臨走時還說──
  「惜哉!……」
  我憤怒得幾乎昏厥過去。
  木材摔在地上的鈍重的聲音同著地面的震動,使我忽然清醒,前額上感著蘆席的條紋。但那蘆席就被掀去了,又立刻感到了日光的灼熱。還聽得有人說──  
  「怎麼要死在這裡?……」
  ……
  然而我其實卻比先前已經寧靜得多,雖然知不清埋了沒有。在手背上觸到草席的條紋,覺得這屍衾倒也不惡。只不知道是誰給我化錢的,可惜!但是,可惡,收斂的小子們!我背後的小衫的一角皺起來了,他們並不給我拉平,現在抵得我很難受。你們以為死人無知,做事就這樣地草率?哈哈!
  我的身體似乎比活的時候要重得多,所以壓著衣皺便格外的不舒服。但我想,不久就可以習慣的;或者就要腐爛,不至於再有什麼大麻煩。此刻還不如靜靜地靜著想。
  ……
                         ——節選自魯迅《野草·死後》

  嗯,所以說,那些說「還不如死了」的童鞋們,如果「死」是這樣一種場景,還會這樣想嗎?

  反正LZ是當年看了這篇文章之後第一感覺就是「從來沒有這麼怕死過」,然後從此之後再也不敢深入地去想「死後」是怎樣一回事了……


有!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頒布生效的那一刻,在中國的刑法中出現了一個比死刑更加恐怖的刑罰——「終身監禁」。

不,不是你想的無期徒刑,而是一個全新的概念「終身監禁」,一個只為貪污罪和受賄罪敞開大門的刑罰。

犯第一款罪(貪污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修九修改後的《刑法》

如果你對刑事案件的量刑與執行有所了解,相信你一定能夠領略到這條法條背後的冰冷的寒意。

我來解釋一下:

真正的無期徒刑,實際上在執行過程中減刑幾次實際執行時間一般都在24年(22年有期徒刑+2年無期徒刑)之內,甚至可以減到15年(13年極限有期徒刑+2年無期徒刑),以及還有13年(13年無期徒刑後假釋)。所以無期徒刑一點也不絕望,在希望滿滿的鼓勵中就可以完成改造,重新做人。

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實大家都明白,基本死罪可免。這種的熬過去27年(2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2年緩期)怎麼也都過去了。何況更有重大立功,22年就可以回家過年(20年有期徒刑+2年緩期)。

不論被審判時多麼絕望, 可是之後的每一天都充滿希望。

死刑,可以說是現代刑罰制度裡面最殘酷、嚴厲、飽受爭議的刑罰了。「明天上午就執行了,這頓吃好啊。」這句話簡直比靜脈注射的針頭更加殘酷。但是,實話實說,再難受也就這麼12個小時。第二天,法醫用鋼筋插進子彈孔攪一攪來「檢查」是否死亡的時候已經和罪犯沒什麼關係了。

最嚴厲不過也就是死了吧?

偏偏無期徒刑有了「終身監禁」,不能減刑,不能假釋。無期,無期,真的是遙遙無期。它把死刑的12個小時,拉抻到了無限。

要面對的不只是鐵窗生涯啊,沒那麼簡單!

他犯得是貪污受賄啊,他要親眼目睹親人與朋黨的結局,背叛或是被判;他要親身體會事態的冷暖,久病床前尚無孝子,百年鐵窗豈有完人;他要用一切的餘生在監獄裡被記憶折磨,曾經的記憶越是奢靡,當下的痛苦就越是入骨。生命保住了,精神恐怕早就在死亡來臨前被摧毀了。

終身監禁,比死刑更加可怕。

至於有沒有避免的方法,有的,有的:

「只要你這個時候供出你的領導,這可就是大功一件吶,高院自然不會虧待你。」
只要勤勞舉報,重大立功,(一般立功不可以),只要在減刑的時候不被減刑為無期徒刑你就安全了。

這就形成了官場黑暗森林理論:「你知道他不會舉報你,可是你不知道他是怎麼想你怎麼想他怎麼想你的。」


開頭放上紀錄片

https://m.douban.com/movie/subject/23048960/

我先聲明,再看見連資料都不查就開始義憤填膺的開噴說地攤文學和杜撰或者胡說八道的傢伙,請自己領二十個大耳雷子。

如果指的是2017年,所有【文明國家】里執行的刑罰的話。
我大毛的監禁類應該算是最可怕的,尤其是指定為【黑海豚監獄】的時候,關押且只關押終生監禁的犯人。
講個笑話【毛子的人權】,想不被恐嚇侮辱?別鬧,那個代表【沒有犯人能活著出去】的黑色海豚雕像就是被獄警逼著做的。
不準和任何人交談,每日供應三餐蕎麥湯一餐麵包。【時間視廚師心情而定,也可能不發放】
冬夏一身衣服,沒人關心你的房間有沒有暖氣。
被押送的時候你要把腦袋低到臀部以下,雙手向背後高舉。
強迫進行無效勞動,在室外活動不允許穿鞋襪。
允許生病,但是沒有藥物和犯人用的醫務室,有食堂,不允許犯人使用,有床,不允許使用。
獄警可以隨意對犯人進行毆打教育和人格侮辱。【這點是真的被允許和鼓勵的】。
還有專業的心理醫生來幫助治療囚犯的心理疾病,治療方法為【尋找囚犯的心理弱點和痛點並在每天3分鐘允許囚犯說話的時間裡戳他最痛的疤】
原則上獄警不是【看守犯人】而是【將犯人在不短於兩年的時間裡折磨致死】才有資格領工資的。

順便這裡殺人最少的人手上只有2條人命,只是他把受害者吃了。
其餘的皆在5人以上。

至於人權,你指望虐殺恐怖分子家屬的國家能理解人權這個概念么?233333


謝邀

我覺得,可怕的刑罰世界上有很多,正式存在的像我們聽說阿拉伯地區的石刑是比較可怕的,非正式存在的那就多了,遠到關塔那摩,近到我們身邊一些不便明說的地方,都有很多折磨人的方法(有興趣了解美國文化的可以看看GTA V裡面的劇情,中國還是以合法審訊為主的)。

但是要說最可怕的,這個事情真的不好說,因為每個人對於可怕的理解是不同的。比如題主問有沒有比死刑更可怕的,那說明題主認為死刑相當可怕,但總還是有很多人並不怎麼畏懼死刑。我們可以比較煽情地說比起自己的死,戊戌六君子認為目睹國家滅亡更可怕。在清朝之前很長一段時間的法律里,(凌遲這種非正規刑罰除外)絞刑被排在刑罰嚴酷程度的第二位,所以說存在比絞刑更加可怕的刑法,是斬刑。按照現在人的理解,斬首是一刀子下去很快,絞刑一般要持續三五分鐘,所以絞刑更可怕,可是在古代,人們可能認為,即使是死,死無全屍也是要比有全屍要可怕的,不管受刑的人是否接受,反正立法者是認同這個觀點的,所以這實際上也代表著一個時代的觀點。由此可見,決定刑罰可怕程度的,不僅僅是手段,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是人們對可怕的理解。同時,我們都聽說過刑罰要向人道主義方向發展,要推廣注射死刑,因為痛苦比較少。所以決定刑罰可怕程度的因素還有一個,是人性。沒人性的話分分鐘恢復個凌遲給大家表演一下。

在我回答的時候,排名第一的答案認為真·終身監禁最可怕,我認為這個觀點並不怎麼新穎,因為外國早就有,題主又沒問我國最可怕的刑罰是什麼。不過這實際上代表著,在當下,有相當多的人認為自由是人類的至高價值,剝奪了自由是對一個人最大的打擊。這個觀點我十分認同,但我向上三百輩的祖先託夢表示不服,很明顯健康的身體才是他那時的最高價值,把人關在一下小屋裡有吃有喝還能看看書聊聊天,這讓那些臉朝黃土背朝天的人情何以堪嘛。所以,由此我們也可以猜測,我向後三百輩的後代(如果有的話)很有可能也不認同我現在的觀點,他們可能認為停發核燃料補給是最嚴重的刑罰,這都說不定。

最後說題主的問題。

我認為,在中國當前的法律環境下,最令我感到害怕的刑罰,是限制減刑的死緩,也就是超長而有終點的監禁。理由和《肖申克的救贖》里老布選擇自殺的理由是一樣的。

現在是2016年,按照當前刑法規範限制減刑的死緩的服刑期為20年-25年,假設有人23年前被判處了這樣一個刑罰,假設那個人當時22歲,已經算犯罪分子里比較年輕的了,他在1993年進到監獄裡,那時一個車間工人的工資基本屬於正常生活標準,房子是分配的。哪怕你是外國來的難民,混了個戶口,就可以正常的生活下來。而現在是2016年,一個45歲無任何技能,不會用手機不知道什麼是上網,身體肯定也好不到哪去,還有重罪前科的人,基本只能從事最基礎附加值最低的工作。他需要持續工作到65歲才能交足社保,他也沒有子女,沒有人會養他,他就會這樣慢慢地消失。

所以我認為,當下我們都認為自由是一個最重要的價值,抹掉了自由也就抹掉了這個人。而事實上,抹掉一個人最美好的年華,把殘破的那部分留給他,比抹去全部時間更加可怕。


補充一個有些人提到的「凌遲」的概念。

凌遲作為一種刑法是在遼代開始的。宋仁宗天聖六年(大概公元1028年),有一條特別詔令提到了對於殺人祭鬼的惡性行為處以凌遲,按照現在來說屬於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這個是中原地區對凌遲的最早的官方規定。之後宋神宗熙寧八年(大概公元1075年)有一起關於涉官員謀逆的案子用到了凌遲。之後凌遲就開始被大量使用了。但是宋刑統是沒有規定的。所以按照現在的組織機構來理解應該是這樣:刑法規定了死刑採用注射和槍斃這兩種方式。全國人大有一項決議對部分人決定適用凌遲處死。

之後元代的時候對於凌遲的定義是「惡逆之極者,有陵遲處死之法焉。」《明史》的記載是「二死(絞刑和斬刑)之外有陵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非五刑之正,故圖不列。」

因此公平地講,雖然凌遲是我國歷史上影響比較大的刑法執行方式之一(廢話,要不大家現在怎麼知道的),但是歷史上絕大部分統治者都承諾不首先使用凌遲,都是作為保留節目用的。所以我個人意見,凌遲應當按照非正規刑罰來理解。


歐美國家的數百年有期徒刑…………

沒有希望的數百年監禁


其實吧我覺得中國目前的刑罰相對偏輕

犯罪的結果遠遠比懲罰要重

殺人者並不一定會償命這個暫且不談

我抓獲的一個盜竊嫌犯,前科累累,有三次入獄史

被我抓獲的這次涉案數十萬,當然,基於當前司法的優渥,實際認定的數額遠小於這個數額。只要他死咬牙關不鬆口,那麼除開我們實際掌握的罪證,其他所有拒不交代贓物均不能算作他的盜竊,這些贓物不出意外將在涉案財物保管室一直長埋數十年……失主永遠找不到。

那麼已經核實的受害者呢,能拿回損失嗎?

答案當然是不能,罪犯沒有能力償還,遺憾的是政府也沒有責任義務補償,警察也不會因此槍斃,所有損失受害者只能自己承擔。

最後他的結果呢,區區五年徒刑,出來接著重操舊業,我之前回答里提到過他,說出盜竊就是他職業的人你指望他悔過?不存在的,等他四年出獄,又可以飛檐走壁,縱逸江湖。

我對整個司法體制都是悲觀的,犯罪分子得不到懲治,反而好人蒙受所有損失。

類推其他刑事案件,沒有區別,受傷的永遠是受害者,罪犯在監獄養得白白胖胖,享受免費醫療,健康走出監獄,繼續重複故事。

巴適
真的巴適


我想起一個新聞,看的我毛骨悚然,一個女的在電梯裡面活活困死,電梯的門上都是指甲印,都是血,直到1個月後才被發現,你們能想像她在電梯里的那段時間的感受及絕望么?西安官方證實「女子疑被關電梯30天活活困死」
這個比死刑可怕一萬倍!


歐洲古代有一種「鏡房」,用來懲戒異教徒
房間六面(四面牆+天花板+地板),全都是鏡子打造,然後把人關進去,時間長度不等
據說就算熬出來的也都瘋了


古巴比倫法:

女性婚內通姦,情節輕微的,處死她。

女性婚內通姦,情節嚴重的,詛咒她。


割禮

懲罰之殘忍,有的表現為讓身心、身體受到難以忍受的痛苦,有的表現為自己未因自身的過錯行為而遭受刑罰,有的表現為細水長流,有的適用極其廣泛,綜以上四項者,唯有割禮之刑吧

-------答主吹序

割禮,對於女性是一種儀式,於四歲至八歲間進行,目的是割除一部分性器官以免除其性快感,並且確保女孩在結婚前仍是處女,即使結婚後也會對丈夫忠貞……
割禮的目的之一,是提供給男人可靠的「驗貞」方法。他可以通過檢查新娘的外陰情形來判斷她是否處女。性交時女人傷口被撕裂,然後癒合,然後再撕裂,就這樣周而復始、苦不堪言。當丈夫外出放牧或務工時,這種割禮功能亦可用於他回家時來檢驗妻子是否忠實。
原始宗教的禁慾戒律認為「女子兩腿之間有骯髒的、致使男人墮落的東西」,認為「女子不應該對性有興趣,這是恪守貞操的根本」。


也就是說吧,當地的女性需要在四歲到八歲之間接受割禮,主要的當時就是割除女性的陰蒂(大部分這種落後的國家麻藥都不怎麼好用),而且之前看過一個反對割禮模特的回憶錄說,割禮一般還都是由母親等女性摁著,由父親等男性操作,幼女在喪失掉自己的終身性福的同時,也對父母產生了不可磨滅的疏遠和恐懼吧,而且有多少父母是真心愿意這樣做滴呢……可能這對於父母,尤其是深受割禮之苦的母親,也是一個打擊吧……
在割除陰蒂之後,也不進行縫合,只能靠自然癒合,但是會留下一個洞,在進行性生活的時候,就會把之前癒合的傷口再次撕裂,讓女性陷入無限的痛苦……
割禮帶來的後果,
一是徹底剝奪女性的性快感,從此再無大自然賦予人類的繁衍的禮物……
二是因為割禮從此將女性的性生活全然淪為痛苦,男性也就是由女性陰道的癒合程度判斷女性是否出軌……
三是徹底泯滅掉女性的自主能力,因為這種方法主要就是用來判斷女性是否守身如玉的,自然女性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中,只能終於一夫,完全去滿足男性的性慾,而永遠只被一個把自己當工具的男性折磨著……

一般估計,全球大約有一億三千萬名婦女接受割禮,而且每年還以二百萬人次成長。在衣索比亞、厄利垂亞以及甘比亞等三國,幾乎所有女性都必須接受這項痛苦萬分的手術,在印度尼西亞、巴基斯坦與菲律賓,接受割禮的人數也很多(數據來源於網路)

所以吧,其實刑罰本身並不殘忍,殘忍的永遠是孕育這種刑罰的風俗,在可以孕育這種殘忍刑罰的風俗之中,所有殘忍的刑罰,都是無辜的~

這,才應該是女權主義者,著力奮鬥解決的方向吧~

以上


「長時間被限制體位身亡」(體位性窒息)算是酷刑了,致死原理是體位異常,肺換氣功能障礙使呼吸逐漸減弱停止。
而這種傷害比較隱蔽,難以被發現和取證。

會導致體位性窒息的常見異常體位

參考日常生存常識之「長時間被限制體位身亡」


記得一部電影裡面說過, 手術切掉身體,就留下大腦和眼睛, 然後用機器維持大腦和眼睛的運轉, 然後永遠...

想像一下你是有多麼痛苦. 每天看著一面牆,看一輩子... 估計要不了多久就精神失常了吧.. 當然,要是能黑科技維持不讓他精神失常就更爽了... 那就是真正的酷刑..


其實我經常懷疑,地震中的失蹤人口裡,說不定有被埋的人在救援工作結束後還活著(不是說怕震後流行病到一定時間後就不救援了嗎)。。。然後就只能等死
小時候睡覺前常這樣想,弄得自己不敢睡覺,怕睡時地震後被埋。。。


比死刑更可怕的懲罰——

等死


陳璧君接到法庭的無期徒刑判決書時大義凜然地說:「本人有受死的勇氣,而無坐牢的耐性,所以希望法庭改判死刑!」——喻血輪《綺情樓雜記》


網路暴力,尤其是百口莫辯的,說了也沒人信的。

大家都不喜歡被冤枉,但是不少人喜歡冤枉別人、喜歡看別人人心盡失、毒語穿心的慘狀。


斷網


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chemical castration)始於美國,是對男性強姦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爾蒙藥物使其失去性慾,2003年以來一些國家也立法對一些諸如強姦幼女的犯人進行化學閹割。
捷克是歐洲唯一一個對性犯罪者實施閹割的國家,1998年—2008年曾對至少96名罪犯進行過手術閹割。負責監管行刑過程的捷克精神病專家堅稱,這是緩解遭遇極度性紊亂的犯罪者的性衝動的最成功辦法。但反酷刑委員會要求捷克取消這一針對暴力性犯罪者的刑種。
自歐洲理事會反酷刑委員會在2007年宣稱閹割手術具有「侵害性、不可挽回性和殘害性」後,2009年,越來越多的歐洲國家正在考慮對暴力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使用荷爾蒙藥物抑制性慾。爭論圍繞著誰的權力優先展開:是遭遇殘酷懲罰的性犯罪者還是期望得到保護的社會。
波蘭預計將成為歐盟首個給予法官對一些戀童癖罪犯實施化學閹割權力的國家。在一名兒童被戀童癖罪犯殺害後,西班牙也在考慮提供化學閹割的計劃。不過一些精神病專家指出,性病理存在於腦中,無法手術治療。2010年6月,波蘭有關對犯有強姦罪及戀童罪的男性強制施行化學閹割的法律正式生效
俄國:對戀童癖慣犯實施化學閹割
2012年2月29日克里姆林宮新聞局稱,俄總統梅德韋傑夫已簽署對戀童癖慣犯實施終身監禁和化學閹割的法律。國家杜馬2月7日通過了這項俄刑法修訂案和俄聯邦獨立法,2012年2月22日聯邦委員會批准了這項法案。
俄羅斯國家杜馬2012年2月7日通過了這項旨在加大對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懲罰力度的俄刑法修訂案和俄聯邦獨立法,2012年2月22日聯邦委員會批准了這項法案。
該法律的參考資料中指出,「聯邦法規定對性侵14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戀童癖慣犯採取醫療強制措施......這些措施包括藥劑預防手段,例如化學閹割」。
韓國
2010年6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化學閹割法案」,決定對16歲以下的兒童進行性侵犯的性犯罪者實行藥物治療,最長治療時間長達15年,以根除罪犯的性衝動。2011年7月開始實施,韓國由此成為亞洲第一個對性犯罪者實施化學閹割的國家。韓國國會2010年6月29日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了「對於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者,為了防止重犯或習慣犯罪的預防和治療法案」(又名「化學閹割法案」)。在29日的投票中,得到147張贊成票、23張反對票、30票棄權,最終獲得通過。根據該法案,韓國將對性侵犯兒童的初犯和再犯者進行「化學閹割」;處罰年齡從25歲減低至19歲;將兒童的定義擴大至16歲。性侵犯兒童犯人將在出獄前兩個月開始「化學閹割」,最長時間為15年。由於「化學閹割」的用詞有損尊嚴,在法案中「化學閹割」一詞被改為「防止性衝動的藥物治療」。
2011年7月24日,韓國政府宣布,對性犯罪的男性實行化學閹割的法律生效。這是亞洲國家首次引入這一懲治手段。法律規定,法官可依照案情,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成人罪犯處以「化學閹割」,持續時間不超過15年。「化學閹割」是一種藥物控制法,用注射或服用荷爾蒙抑制性衝動,但不會使人喪失性能力。一名韓國法務部官員告訴韓國《朝鮮日報》記者,新法律實施後,預計每年大約100人將受到「化學閹割」。

2012年8月26日,韓國執政黨——新國家黨決定將性衝動藥物治療(別名:化學閹割)對象擴大到所有實施性暴力的罪犯。之前,化學閹割僅限於那些對未滿16歲的受害者實施性暴力的人群。
新國家黨黨性犯罪根絕特委委員長金姬廷表示,若專家診斷罪犯難以遏制性衝動,將不論犯罪性質的輕重,推進修訂法案進行化學閹割。議會代表李漢久稱,不僅要在刑罰上加大力度,還將制定包括治療、看護在內的根本性綜合對策。
上文來自:化學閹割_百度百科 化學閹割_百度百科


(含劇透,圖片可能會引起輕微不適)

(《Seven》)

電影《七宗罪》裡面,兇手對於Sloth(懶惰)的懲罰,我覺得遠比死刑要恐怖的多的多。

電影里,警方查到了一個重要證人,找到其所在公寓之後,在鐵床上發現一個被捆綁而且已經腐化的人,床頭上方的牆壁上還寫著「Sloth」。

本來這個場景已經非常驚悚了,但是大家卻驚訝地發現這個人還活著!

警察在床邊找到了各種抗生素,尿液樣本,以及記錄受害者的照片——最開始的一張照片竟然拍在整整一年前!

後來送到醫院之後才知道,這個人被兇手捆綁在床上不能動彈整整一年,期間完全沒有吃過任何食物,兇手一直是用抗生素,葡萄糖水等藥物維持其生命。他精神早就已經完全崩潰,腦袋中一片混沌,四肢肌肉因為不能活動而萎縮退化,舌頭也早就咬斷了。

他遭受了人間最大的痛苦和折磨,而且地獄還在前面等著他。

醫生這樣說到。


死很可怕 比死更慘的辦法很多 我最喜歡的折磨人的辦法 把你關在地牢吊著一隻腳的腳尖才能碰到地面 沒有人只有黑暗 食物就是營養水的輸液 先關10年壓壓驚 然後你的好基友來救你

出去後你過上正常的生活 很開心吧 突然發現身邊人都不正常 原來一切都是局 又回到地牢

以上過程不斷重複 受刑 被救 再被關回去

讓你再也不相信如何事物 打碎你所有的希望折磨揉碎 再來

比如後面來的是你的愛人 孩子 父母 克隆後的自己


勞教,中國知識分子最害怕的就是勞教,這是檢驗一個偽君子與否的最佳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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